注册商标注册的使用范围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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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97-28181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 一、 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___类____ 商品上的独家使用第____ 号____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____ 类____ 商品上。商标标识:& & 二、 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 年___ 月___ 日起至___ 年___ 月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 企业越来越多,产品也越来越多,随之带来的就是商标越来越多,那么哪些商标可以使用,哪些商标不能使用,根据《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下面商标律师为您介绍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 商标权人将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怎样才能保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呢?那么签订合同则是最有效的方式,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签订能够保障双方的权益。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包括的内容 (1)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2) 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号; (3) 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 (4) 许可使用期限(不应超过被许可商标的注册有效期); (5) 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4 商标使用许可一般是指商标注册人对于注册商标与许可人之间使用的权利。商标使用许可也有一定的分类,通常商标使用许可分为三类,分别是独占使用,排他使用与普通使用。 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1)独占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
您好葛律师,我想咨询下,正在申请的医用产品商标能不能使用在保健品的包装盒上。如我公司要代理一个产品,他原商标是福又多,产品现在的名称是:福又多多种维生素软胶囊,而产品的包装盒上还有一个新的在申请商标,申请商标为:韵喜。请问这合法合规吗?&&&&你好,未经商标主管机关注册并许可使用的“商标”不合法。商标A为甲企业注册,注册人一起没有变更。甲企业生产许可证变更为乙,相应的药品生产有相对的批文转给乙,但没有商标局相应的授权乙使用甲的商标A,那乙企业使用商标A是否合法?&&&&如果企业已依法转让,及时变更即可,乙企业有使用权。无不是则需进一步确权您好:请问驰名商标企业扩大商品范围在广告或商品上使用“驰名商标”标记的将会被怎样的罚款呢?谢谢&&&&扩大范围应办理变更范围的登记,否则会受到处罚,具体数额由工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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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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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 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 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 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若 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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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号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2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特许权的含义及范围特许权的范围非常广泛,既可能是单一性质的法定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也可能是多种因素的组合,如某种产品的生产方法、某种经营模式(如连锁店经营)等。特许经营根据其权利对象的不同,大体可分为商标特许经营、产品特许经营、生产特许经营、品牌特许经营、专利及商业秘密特许经营和经营模式特许经营等几种类型。特许经营是民事行为,应当根据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专利法等法律的规定进行。特许权使用可包括排他使用和非排他使用。前者是指被许可人获得该专利使用权后,专利权人承诺在约定使用期限内不再授予他人该专利使用权,自己也不使用,因此被许可人对该专利享有约定期限内的专有使用权;后者是指专利人还可以在许可人的使用期限内授予他人使用或自己使用,这就可能与被许可人在市场上形成竞争关系。具体采取何种使用方式,由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在书面的实施许可合同中约定。
  本条列举了以下几种类型的特许权:
  (一)专利权。又称发明创造专利权,是国家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智力成果授予的排他性享有和使用的权利。专利权是专利权人的一种财产权,是其通过发明创造或他人转让而获得的,是对其智力劳动的报酬,专利权人可以排他性地使用其专利,或者授予他人使用该专利的权利,从而获得经济上的回报。专利权是鼓励发明创造而通过法律规定的一种民事权利。专利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非专利技术。是指除专利技术以外,具有技术性、秘密性、实用性的技术。非专利技术包括技术知识、经验等,能产生经济价值或竞争优势,且采取了保密措施,包括在授权他人使用时也要求他人承担保密义务。非专利技术是商业秘密的一种。
  (三)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是指经依法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排他性权利,包括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等。专利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著作权。又称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两部分。其中著作人格权包括对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财产权包括对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变权、翻译权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等。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转让其著作财产权并获得相应的报酬收入。
  (五)其他特许权。除以上四项较为常见的特许权外,还有一些特许权的类型,如连锁店经营的加盟
特许权、品牌经营特许权等。这些都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通常要以支付费用的方式取得,因此也是特许权所有人的重要收入来源
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二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
  但是,本条第二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实现。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时间是特许权使用合同的重要条款,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费支付时间履行支付义务,因此自合同约定的支付使用费之日起,该笔使用费在法律上就转归特许权人所有,在法律上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这样处理,则可使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与许可他人使用该特许权所付出的成本和费用在此期间内相互对应,从而反映出企业收入的真实成本,便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本条的这一规定,并没有完全按照会计准则的上述规定处理,不完全是权责发生制,而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  企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金额,应当按照有关使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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