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悉】广西连锁销售售《业务洽谈》里面讲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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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中,可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的有()A.只限家庭内部直系男性亲属知悉的某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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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中,可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的有()A.只限家庭内部直系男性亲属知悉的某祖传中医验方B.公司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某产品结构,但相关公众很容易通过观察该公司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而直接获得C.某著名连锁经营快餐店的店堂装饰、营业且具样式、营业人员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D.某著名二人转演员的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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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甲分文未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产生时效中断效果的是( )A.乙在大街上碰到甲,甲主动向乙表示将在3日先支付约定的利息B.乙以特快专递发送催款函件给甲,甲签收后未拆封C.甲遇到车祸,变成了植物人,且没有法定代理人D.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22.某合伙企业解散时,在如何确定清算人的问题上,合伙人甲、乙、丙、丁各执一词。下列各合伙人的主张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由我们4人共同担任清算人B.乙:我是大家一致同意的企业事务执行人,只能由我担任清算人C.丙:建议从我们4人中推出一个担任清算人D.丁:合伙企业清算不允许由合伙人担任,因此建议请一名注册会计师来担任清算人33.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为中国公民B.有合伙的企业名称C.有企业章程D.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4.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A.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B.参与对外签订买卖合同C.参与选择承办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D.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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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销售业务洽谈(制度课)、素质课、操作课总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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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操作课
一、连锁销售列名单
& &黄金定率:百分之98%的自信心,加上1%的坚强毅力,加上1%的积极向上心态,等于100%的成功。
& &1、列出我从小到大认识的人。
& &同祖、同家、同乡、同学、同行,进行分类。
& &(1)亲戚类:父母亲、表哥、表姐、表弟、表妹、堂兄、堂弟、堂姐妹等。
& &(2)最好的、经常联系的朋友
& &(3)一般的,不经常联系的朋友
& &2、列名单的好处:
& &(1)给自己增加信心
& &(2)给自己的业务员树立好榜样,便于复制,有说服力。
& & 3、排名单,进行市场筛选,根据朋友的年龄、职业、收入建立自己的资料库
& &4、适合邀约八种人
& &(1)怀才不遇、有事业心、有创业精神的人,如毕业学生、退役军人;
& &(2)对现状不满、对待遇不满、急于跳槽的人,这种人一直寻找施展自己才华的机会;
& &(3)做传统生意不太成功、负债累累,这种人脑子好使,市场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 &(4)有时间观念、有胆识、有野心、有魄力的人,这种人敢闯、敢拼、抓住机会不放弃;
& &(5)做过保险、传销、直销的人,这种人经济意识强,接受新生事物快;
& &(6)退伍军人、刚毕业的学生,这种人有抱负心,急于实现自己的理想;
& &(7)下岗职工、退休干部,这种人退下来,不甘心,再一次证明自己的能力;
& &(8)有钱的阔太太,这种人生活空虚,呆着也是呆着,想通过某些事情证明自己的能力,有经济基础。
& &5、不适合邀约的十种人
& &(1)只说大话、不干实事、光说不练、心胸狭窄的人
& &(2)思想极左、死钻牛角尖、鸡蛋里面挑骨头的人
& &(3)心胸狭窄、自以为是,对什么事都斤斤计较的人
& &(4)做传统生意、行业比较成功的人
& &(5)优柔寡断,儿女情长的人
& &(6)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经济困难,人员市场狭窄的人
& &(7)党政机关、在校学生、现役军人,这种人不能从事第二职业
& &(8)素质低下,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对事业不专心的人
& &(9)社会上的混混,小偷,以及吸毒者
& &(10)有严重疾病,及传染病的人
二、连锁销售布局:掌握四个原则:
& &1、先横后纵,上主任前布好三到五个直接
& &2、先亲后疏,前期布自己的亲朋,便于管理,说服力强
& &3、先强后弱,经济能力,文化素质高,管理能力强,有人员市场。
& &4、先近后远,感情上近,距离上近,节约时间,发展才是硬道理
三、连锁销售邀约的四种方式:
& &1、见面邀约:适合于AB级业务员,有说服力。
& &2、书信邀约:适合于长时间不见面有详细地址的朋友,无电话号码联系感情,信中接近感情,留下联系方式,且勿给对方留详细地址,信中不谈行业
& &3、电报邀约:关系比较接近的,对方无电话,这种情况可在电报上写上喜讯等
& &4、电话邀约:是行业最快最好的邀约方式,打电话时,必须列好电话稿,最常用的邀约方式,打电话前先调整好心态,给下一个电话打好基础。邀约时要有正确的心态,初级业务打电话时心虚,说话吱吱唔唔,若不及时纠正自己的心态,造成弊端很大,对发展造成很大的问题
& &(1)首先要正确认识行业,并要树立信心。
& &(2)打电话时,不要钻进自己的思想误区,怕自己的朋友来后认不清行业,只有他自己来了以后,才能正确对待具体事实,朋友能否来,只有自己打了电话才能知道,自己努力去正确引导。
& &(3)不要认为自己朋友来了是害了他,不要给业务员算命
& &(4)要义无反顾,有置之此地而后生的心态,开弓没有回头箭
& &(5)要不间断地邀约,有的朋友在邀约时,朋友不来就出现灰心失望的心态,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人从不失败而成功的
四、连锁销售写电话稿邀约的好处
& &(1)熟悉邀约方式,把对方的情况全部反映给推荐人
& &(2)一环扣一环,为下一个电话打好基础
& &(3)记下对方的反应,为下一个电话留下基础,针对性地去打
& &(4)打电话时,应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对方提出的问题,对答如流,不要让对方产生怀疑,比如说:“你在哪里,是不是干传销”时,你应该怎样回答
& &(5)可以缓和自己的紧张情绪。
& &(6)给自己的业务员树立榜样,便于复制,说服力强
五、连锁销售打电话的四个要素
& &(1)兴奋度:说话一定要有力度,掌握语速语调。
& &(2)高姿态:要有一个付出的心态,给对方一个翻身挣钱的机会,要有一个老板的气派。
& &(3)时间度:言多必失,节约话费,节约时间
& &(4)主动权:让对方跟着我们的思路走,尽量让对方少说,少问,多听你讲,发放你的信息,了解他的情况
六、连锁销售打电话的三个步骤
& &1、慰问电话5-8分钟,每次从人员名单中选出5-6名分批打出去,每周循环一次
& &(1)拉近感情,增加信任度,了解对方的意思,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
& &(2)向对方发放自己的信息,互留联系方式
& &2、刺激电话3-5分钟,目的让对方提起兴趣对症下药
& &(1)直接刺激:适合关系好的
& &(2)间接刺激:合适一般关系,从吃喝玩乐,风土人情。慰问不刺激,刺激不邀约,不要让对方感到虚假。
& &(3)邀约电话三分钟热度一气呵成,要明确目的。
七、连锁销售邀约应注意几点:
& &1、时机不成熟时,不要邀约,刺激不到位不能邀约
& &2、心情不好时,对方不高兴时,不邀约。
& &3、时间不适合时,如吃饭、工作、看电视,最好在晚上7:00以后。
& &4、自己的心态不正时,不邀约。
& &5、对方旁边有人打岔时,不邀约。邀约时最好选择用二选一法则,尽量给对方在工作及上车时间二选一,例如来打工或自己做生意,上车时间明天或后天。
八、连锁销售邀约方法与技巧
& &1、隔山打牛:通过A打B,例如你知道XX最近干什么,我这里想找个人。
& &2、后院起火:通过家人打电话,去邀约他
& &3、二选一法则,(规划时间)隐藏投资意识:邀约时最好选择用二选一法则,尽量给对方在工作及上车时间二选一,例如来打工或自己做生意,上车时间明天或后天。
& &说话语气态度上的选择
& &(1)比自己强的朋友,用赞扬的口气
& &(2)和自己差不多的朋友,用平常语气
& &(3)比自己差的或小辈 ,用批评的语气
& &4、打钱的技巧:提高挣钱欲望,给对方夸大推荐人的后台,最低限制让对方家里有个说法,以后打钱容易。
& &5、运用高姿态,让朋友信任你,让他感觉你有变化,让对方有安全感。
& &6、如果他想来,就抬高他,说他在家挺好,能放开过来吗?
& &7、给朋友打预防针,把家里的事处理完后,后路一刀切断,直说在这里一年多才能回去,告诉对方这里挺苦。
九、连锁销售打电话需注意几大原则:
& &1、推荐人要在身边,有困难时他可以帮你
& &2、电话稿要详细审阅,让房间的人帮你筹划
& &3、心态要摆正,明确自己的目的
& &4、慰问不刺激,刺激不邀约
& &5、不要告诉对方自己的具体位置
& &6、尽量不要对方知道自己的地方,用公用电话打
& &7、三不谈原则:不谈公司,产品、制度
& &8、三分钟邀约原则,少花钱,多 事,提高邀约效率
& &打电话四忌:
& &1、随响随接,随想随打,不写电话稿,怕失误
& &2、白天尽量不要打电话,因为你给家里说自己如何忙.对方容易怀疑
& &3、时间不能过长,言多必失,节省话费
& &4、推荐人不在时,不要打,切忌自以为是,口气狂妄自大
十、连锁销售上车前的准备,会前会
& &1、上车时间,行车路线,带上身份证,婚育证。双程路费
& &2、少说话,注意安全,注意身体,多关心对方
& &3、买好被子、枕头、拖鞋
& &4、接朋友之前,打扫房间卫生,让朋友感到一个好的环境,调配房间人员,收拾好书和本子
十一、连锁销售下车后的准备:
& &1、朋友下车后,问一路辛苦了,问家中事处理怎样,来这里需要干一两年。坐车累不累,问候一下,
& &2、和朋友吃饭时,给家里打个平安电话。
& &3、饭后上车时和朋友多谈一些过去的事。
& &4、朋友下车后,不能再骗他,问到实际情况问题,回答模棱两可,让朋友觉得,你好像和电话里说的不一样。
十二、连锁销售调整自己的心态:
& &1、自己要有信心,对公司和行业要有信心
& &2、对朋友要热情,抱一个平常的心态
& &3、不谈业务,不谈公司,不谈产品,不谈制度,说一说当地风土人情,但不要过分热情,多关心朋友。
& &4、房间尽量做到,不要让朋友觉得有神秘感,开心大方,自然洒脱
& &5、不要让业务员谈行业、时间等
& &6、尽量不要让朋友知道,这里有一部工作电话
& &7、无论朋友有啥困难,尽量帮助他,洗衣服,或买感冒药等
& &8、提高新人的挣钱意识,让他有好的休息时间
& &9、把他的钱存入银行,你知道钱有多少,他有安全感
& &10、听洽谈时,要记好时间、地点、人物
& &11、上楼要记着告诉新人,说我现在干的比**工作更能挣钱的行业,你帮我了解了解,看咱们能干不能干。
十三、连锁销售会中会:
& & 1、ABC法则A:讲师 B:自己 C:新人 D:陪同,进门
& &2 、抬高讲师身份
& &3、 要和新人坐在一起,坐时比新人稍后点,便于观察,听洽谈时要记住新人的表情,走的时候应记住:(1)、不要和讲师握手,(2)、不要说谢谢(3)、不要急于回家,应带新人到菜市场,买些爱吃的食物
十四、连锁销售会后会:
& &1、要知道新人性格是内向还是外向,要细心,耐心,热情,摆正自己的心态
& &2、遇防备心强的新人,听完洽谈后下楼时说的第一句话,应马上反映给自己推荐人
& &3、千万不能说消极话
十五、连锁销售沟通:
& &1、和新人性格差不多的人,针对新人具体情况,
& &2、邀约方式解决后,激起新人挣钱的欲望
& &3、找能力强的人,大主任,小经理
& &4、时间:30-50分钟
& &5、带人出去时,自己要起到桥梁的作用
& &带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 &1、不要和新人争论
& &2、心急不要行动急
& &3、邀约方式解决后,激起新人挣钱的欲望
& &4、与新人多说话,了解他想做什么,叫他把心里话说出来,时常保持乐观的心态
& &5、不要让新人单独往外打电话,以免打出失误电话,新人了解清楚后想从事时,如打出失误电话,很难挽回,新人会抱怨你
十六、连锁销售跟进工作:
& &1、行动跟进
& &(1)行动需要跟紧他,以免打出失误电话
& &(2)不要让新人和新人在一起,以防交叉感染
& &(3)不要让新人随便出去
& &2、思想上跟进,多提赚钱欲望,不要和新人思路走,多说话,多关心
& &3、生活上的跟进
& &(1)生活AA制复制,自己吃的、用的自己掏钱
& &(2)思想上复制,坚定信心,有顽强的意志
& &(3)学习复制,不吃零食,少花钱,告诉新人用最少的钱去挣更多的钱
& &(4)转体系复制,时间,地点,人物,签名
& &(5)自律复制,经营管理二十条,干连锁销售自己代表一个网络
& &(6)值日复制,推荐人多帮忙,亲手教
& &(7)团结复制,与推荐人、同房间、旁系、友系搞好团结
& &(8)虚心复制。从别人经验中学习,取长补短
十七、连锁销售带新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 &1、不要以命令的语气和他说话,,免伤和气
& &2、不要和房间的人吵架,有损形象
& &3、不要算生活小账,不要斤斤计较
& &4、搞好团结
十八、连锁销售申购前的准备
& &1、身份证
& &2、照片
& &3、身份证复印件
十九、连锁销售干连锁销售的三关、三多:
& &1、三关:
& &(1)面子关
& & (2)冷水关
& &(3)行动关
& &2、三多:
& &(1)泪水多
& &(2)汗水多
& &(3)苦水多
人生只有创造才能前进;只有适应才能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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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的角度来看阳光工程,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现在可以说是国强民富,但是国内的消费却是一直比较萎靡,与西方发达国家超前的消费观相比,我们的意识相对落后。而我国的居民银行储蓄一直居高不下,年年攀升,最重要的是这些钱一直不流动,无法产生效益。从马克思的资本论来看,资本一旦流动就会产生效益,所以从国家的角度来看,政府肯定鼓励资本的良性流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彩票、保险、股票、基金等都是一种变相的资本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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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在几何倍增中压缩,不知不觉他来到这个自愿连锁经营业已经一年半多了,份额已经由原来地一份升到了580多份,有一条线还差30几份,本来补上就可以上高业了地,但是他没有这笔钱,他只有一个字——等,那个时候有一个关键地活动,就是实话实说,每一个面临上总地人都要讲自己所有地亲身经历,谈谈自己来自愿连锁经营业地感受,让所有体系里地人来感受,非常激动人心地一个活动。现在做这个自愿连锁经营业地朋友可能没有听说过这个环节了吧。这个环节可以让好多磨合期地朋友不在空洞。上总地这个月也是有史以来最忙地一个月,每天地工作量多时有9班,忙得他简直是不亦乐乎。所以他必须付出,这个道理他早已领悟.....同时他还知道现在地他还在水里地,还没有完全上岸,只是看见了岸边,后面还有好多地鳄鱼在追,他得赶快游,一定要游到鳄鱼前面,连回头看鳄鱼地时间都要省下....上总地头一天晚上,他地确没有睡觉,兴奋是首要地,还有就是这个地方太让他太值得留恋了,这里有他地亲戚,有和他一起抢机会一起共事地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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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换一个思维——逆向思维!假设说你当上老总了,每个月有六位数的保底工资。江山轮流做,明年到我家,当你坐上皇帝享受生活的时候你会下来吗?如果老总真的每个月有位数的保底工资,每个月什么事情不做有保底工资,你愿意放弃吗?不要说赚了1040万自动出局,这个事情没有人说吧!我们出局是被顶出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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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你会说,出局不是29人吗?如果你这样说旳话,我想问你。是上总29人还是出局呢?生意是一个资金重新组合重新分配旳生意。说白了就是一个分钱游戏。29个人每人7万才多少钱呢?不是才200来万吗?这么多钱够1040万吗?况且这么多钱也不是给你一个人旳。这么多钱需要10个人来分旳,一个人也分不了多少旳呀。分69800旳钱旳都是什么人呢?给你看一下。一代主任19000也就是你自己。2代主任分6000多,三代主任分1000多,一代经理,二代经理,三代经理,再加上A1 A2 A3 A4。就是平均下来才一个人分6000多呀。你算一下需要多少人吧。是不是29人每个人叫三个人那么简单呢?
人要在挫折中成长,就在一次次失败中也逐渐明白,前面的路途将会更加的坚难,等着自己的将会是各种的困难与挫折,要想不被它们打倒,那只有打倒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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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老总有没有6-10万的保底工资呢?咱先不说有没有保底工资的问题。咱们在传统行业里的保底工资是怎么样算的呢?咱们去工厂上班的时候,工厂里说保底工资3000。咱们如果上班的时候不干活,或者说不去上班,或者说有病请假半个月,或者说工作任务没有完成。你觉得会有保底工资吗?我告诉你吧亲。这个肯定是没有的。任何保底都是有前提的。这个连锁经营业也不例外。所谓的保底工资,我上去的时候是没有的。
善待自己,不被别人左右,也不去左右别人,自信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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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不是国家在做的。我上去的时候。明白了旅游的意义。不是国家要你去旅游,而是在这个途中告诉你很多这个行业的骗局,一般我们刚上去的时候是接受不了的,很伤心很难过很无奈,很想把这个秘密告诉伞下的所有人,但是我们不敢,这个时候的我们是骑虎难下了,你想呀。上去了发现什么也没有就是一个骗局你敢说吗?下面的几十个人都是你信任你的亲戚朋友,你一旦说了就意味着他们投资的钱没有了。这些你赔的起吗?他们有的投资的钱是卖车卖房贷高利贷来的,这个时候你一句什么也没有就能打发的了吗?什么也没有一出口估计伞下的人杀你的念头都有。他们把全部的心血,感情,财产都压在这个骗局上面了,我们能怎么样呢?是你你敢不敢说呢?
经常听一支支寂寥的曲子,让我那孤单的灵魂与影子和你一起舞蹈,精疲力竭,不知所措,却又心甘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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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大,赔钱率极高。只要认可这个行业,投资高起点11份或者21份甚至65份,是比较大的投资。体系基本上都投资21份.有钱人还无所谓,关键是从事连锁销售的绝大部分人都是穷人,是农民、工人、退休职工、大学生等,我们是典型的老百姓,都是普通人,我们中的大部分人为了从事行业,都会借钱、贷款、变卖家产或者房子等等.不仅是初期的投资,在异地的房租水电吃饭接待新人等都要花钱,关系特殊好的还要出来回的路费.如果做的时间长,这些钱比初期的投资还要大.但是就我所看到的现象,真正能够赚钱的只有2%左右,真正能够赚大钱的(100万以上)只有1‰的比例,所以赔钱率达到99%以上。当然,当你做到一定级别的时候,就算你知道并不能赚多少钱甚至有可能赔钱的时候,你也没有退缩的余地了,这个时候做的就是责任两个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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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心潮澎湃的行业成功的故事,还有让你心驰神往的更加美好的远境构想,似乎越来越兴奋,心中只有自己在行业里成功的模样,有钱了,有豪车了,有豪宅了,有国家项目在做了,能富几代人了......太不可思议了,怎么有这么好的行业,我怎么以前不知道呢?太感谢你的表哥了,没有他的引见,我不是还要继续穷下去?嗯,不多想了,要弄清楚我到底有没有做行业的资格,不是说前三天你考察行业,后三天行业要考察你,不能被刷下!我肯定认可行业的,可千万不能因为自己的失误而被淘汰,那多没有面子啊!而且行业考察你成功的话,会安排你见老总,并和老总一起吃饭呢!
年轻人看到人生路上满是灿烂的鲜花,老年人看到人生途中的是凄美的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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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旳俺想抽俺旳推荐人几巴掌。可是她已经离开了呀。也不方便跟其她旳体系旳高业(高级业务员。老总旳意思)发火,也只能拼命旳喝酒了,喝到一定程度就开始哭了,想想这么多时间旳艰辛换来旳就是一场骗局,真旳很不甘心。很难受。旁系高业(高级业务员。老总旳意思)跟俺说了很多,最后把俺说通旳时候俺旳推荐人就回来带俺去旅游,散散心。内幕太多了,打字很难说清楚旳。这个生意就象毒品一样,没有吸旳时候知道她是坏旳,一旦吸了后就无法自拔。一个级别知道一个级别旳事情,实际上是把人一步一步带上不归路。一环扣一环旳。当俺们做到经理级别旳时候,发现没有所谓旳万元保底怎么办呢?一个级别知道一个级别旳事情,俺们不能说旳,这个时候俺们会认为高业(高级业务员。老总旳意思)有保底工资,因为俺们看到了很多现象,处于兴奋期间旳俺们,不会往后考虑。会向前看旳。
世界因生命而美丽,生命因梦想而精彩。在人生的航程中,只有坚持自己的梦想,在遇到困难和挫折是不断的反省,不断的调整,才不会迷失方向,迷失自我。才会有找到自己的航标,乘风破浪,有可能达到自己的目标,才会让我们的生活更有意义。来源: 盐政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全国连锁经营“十五”发展规划
——国内贸易部中国连锁经营发展规划
——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
——财政部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
——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
——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
——孙佩红:美国特许连锁经营的成功经验及启示
——清晨:专家称电子商务与零售业融合是最佳营销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
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49号&&&&&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连锁经营是促进大流通,带动大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改造传统商业,提升流通产业竞争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促进连锁经营的发展。
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
(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连锁经营已成为当今商品流通业中最具活力的经营方式,目前在我国零售业、餐饮业等服务行业中普遍应用。但是由于发展时间短,现阶段我国连锁经营的总体水平仍然较低,突出表现是企业规模偏小、规范化程度不高。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断提高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引导消费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连锁经营的发展。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重要意义
连锁经营是通过对若干零售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规范化经营,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主要有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由连锁等类型。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等是连锁经营的基本规范和内在要求。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对我国生产、流通、消费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发展连锁经营,通过规模化采购和网络化销售连接大批生产者和千家万户的消费者,可以有效衔接产需,是发展大流通,带动大生产的重要措施。没有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体系的建立,就不可能发展现代化大工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次,发展连锁经营,有利于优化流通业态结构,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方便快捷的服务,引导促进消费,培育保护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三,发展连锁经营,有利于提高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实现经营行为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净化市场环境,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强化税收征管,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治本之策。第四,加入世贸组织后3年内,我国将基本取消对外资参与佣金代理、批发、零售在地域、股权、数量等方面的限制,取消对外资参与特许经营的限制,流通领域必将出现更加激烈的竞争。发展连锁经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是新形势下我国应对国际竞争,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发展连锁经营工作。
二、采取切实措施,促进连锁经营发展
(一)深化改革,积极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经营规模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连锁集团。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连锁经营企业公司制改革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突出经营主业,增强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连锁经营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直营连锁网络,或通过商品、品牌、商号、配送、管理技术等联结方式发展特许经营网络。鼓励相同业态或经营内容相近的连锁经营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重组,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跨地区发展。对通过兼并、收购等发展连锁经营的企业,被兼并、收购企业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对资产质量好、经营机制规范、成长性强的连锁经营企业,要鼓励其上市。
(二)统筹规划,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要做好规划与标准制订等基础工作,积极扶持连锁经营企业配送中心的建设,鼓励引进和自主开发先进物流管理技术,努力实现仓库立体化、装卸搬运机械化、商品配货电子化,加快建立高效率的配送体系,提高连锁经营企业商品统一采购和集中配送的比例。积极改造传统的运输和仓储企业,挖掘现有物流网络设施潜力,发展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社会化物流配送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大型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要纳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范围。有关部门要对与物流配送中心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扶持。公安、交通、城市管理部门要对物流配送中心符合条件的送货车辆尽可能提供市区通行、停靠的便利。
(三)加强管理,提高连锁经营企业规范化水平。要按照连锁经营标准化、专业化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企业规范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要强化对门店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连锁经营企业时点销售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推广客户关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技术,加快连锁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推广品类管理、电子标牌、防损防盗等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抓紧培养熟悉现代流通规则、方式、管理及技术的高素质人才,积极开展连锁经营从业人员培训。要进一步培育连锁经营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连锁经营企业在竞争中发展壮大。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商业对外开放的经验教训,抓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利时机,不断完善商业利用外资的管理法规,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加快商业对外开放步伐。要提高商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引进、学习和消化跨国连锁集团先进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和管理技术。要注重加大利用外资改造传统商业的力度,大力推进传统商业向现代商业的转变。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走出去”,建立我国自己的跨国连锁经营企业。
(五)推动连锁经营向多领域和深层次发展。要进一步拓宽发展连锁经营的行业范围,除零售业和餐饮服务业外,要鼓励电脑软件、汽车销售及租赁、汽车配件及维修、房地产中介、家政服务、旅游等新兴服务业以及铁路、邮政、电讯、石化、烟草等经营比较集中的行业积极探索和推行连锁经营。在继续发展直营连锁的同时,积极、规范发展特许经营,鼓励企业学习借鉴国外特许经营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运用特许经营的模式实现规模化经营,努力培育民族特许品牌,形成规范化、可复制、易扩张、能够实施有效监管的特许经营体系。
三、为发展连锁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
工商、卫生、环保、质检、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设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连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原则上按企业章程核定,其中按行业大类核定的,应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字样。
连锁经营企业经营烟草、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电话卡、代办公用电话等业务,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门店不需再办理相应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可由总部(或委托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向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并由门店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即可。有关部门在办理连锁经营企业经营上述商品或服务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时,对不同地区和系统内外的所有企业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对连锁经营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门店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不得设置障碍。
(二)实行统一纳税,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区域发展。
对省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对市(地)、县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经市(地)、县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市(地)、县内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对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及时制定统一纳税后所属地区间财政利益调整办法,使连锁企业门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
(三)减少对连锁经营企业的重复检查,严格收费管理。
工商、环保、质检、城管、物价等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协调,推行多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减少对连锁经营企业的多头和重复检查。要根据连锁经营企业的特点,强化总店的管理责任,并把检查的重点放在总部和配送中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制度,公开收费标准。严禁向连锁经营企业乱摊派、乱收费。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罚没收入),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四、切实加强对发展连锁经营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并结合实际制定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把有关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着力打破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改革各种不合理的行政审批制度,为连锁经营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加快制订连锁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显著提高连锁经营的规模化和规范化水平,初步形成连锁经营在我国商业、服务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流通现代化,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国办发〔2008〕134号&&&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
&(一)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2009年、2010年再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强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的商品品种,降低经营成本。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提高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产品,增加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商品供给,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
&(二)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健全农业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完善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损耗,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在重点销区和产区再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加强冷藏保鲜、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物流等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建设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提高流通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三)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继续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重点培育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物流设施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和监管,促进市场竞争,降低流通成本,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引导和鼓励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
&(四)全面推进家电下乡工作。从2009年2月1日起,将家电下乡从12个省(区、市)推广到全国。同时,把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空调等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需求从中选择增加部分补贴品种。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监管,确保下乡家电产品质量,搞好售后服务,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切实把家电下乡工作抓实抓好,扩大农民家电产品消费。
二、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
&(五)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便民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大中城市依托大型服务企业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整合资源,提供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在地级以上城市选择一批菜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让城市居民便利消费、放心消费。倡导餐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开办早餐服务。鼓励餐饮龙头企业在地级以上城市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推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为居民提供价廉物美、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的早餐服务。
&(六)促进城市耐用品消费升级换代。正确处理扩大消费与可持续消费的关系,引导社会形成科学消费、循环消费的模式。健全旧货流通网络,在城市社区建立旧货收购点和慈善捐助站,在大中城市及城乡结合部建立旧货交易市场,满足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体消费需要。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新建和改造一批统一规范的社区废旧物品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跨区域集散市场。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
&(七)积极促进汽车消费。完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促进汽车消费稳定增长。支持二手车市场改造,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建立二手车信息平台,升级改造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大对汽车报废更新的资金扶持,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补贴范围,加快淘汰“黄标车”,促进汽车更新换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给予必要的支持,提高回收的技术水平。
三、提高市场调控能力,维护市场稳定
&(八)健全居民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尚未建立生活必需品地方储备的地区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要增加品种扩大规模。加快完善地方成品粮油储备体系,地方政府特别是36个大中城市及粮油价格易波动地区,要建立地方成品粮油(含小包装粮油)应急储备制度,并确保10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在加快中央储备糖库和储备冷库建设的同时,各地也要加快地方储备糖库和储备冷库的建设进度。探索建立商业代储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
&(九)切实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市场监测,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增强调控的预见性。继续完善产销衔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进出口调剂等机制,增强应急保供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四、促进流通企业发展,降低消费成本
&(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等方式,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尽快形成若干家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流通企业加快创立自主品牌,发展销售和物流网络。鼓励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形成统一规范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和及时快速配货的经营优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消费者,促进居民消费。
&(十一)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便利消费、稳定市场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发展。
&(十二)实行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尽快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政策,有条件的省份要在2009年内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发展新型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
&(十三)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结构升级。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引导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开展“名品进名店”、“品牌产品下乡”等活动。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扶持“老字号”的创新发展。配合安居工程建设,扩大和带动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消费。
&(十四)大力促进节假日和会展消费。利用节假日闲暇时间多、喜庆气氛浓、群众购买欲望强的特点,积极开展各类营销活动,扩大市场销售。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国大中城市组织零售和服务企业开展“佳节购物季”活动。整合社会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费促进活动。促进会展业发展,带动相关的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消费。
&(十五)进一步促进银行卡使用。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方便刷卡消费。完善对银行卡刷卡的配套支持政策,引导经营者采用银行卡结算,方便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支付。鼓励竞争,改善电子支付环境,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十六)大力发展信用销售。积极推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发展,促进和规范商业信用服务的发展,支持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有效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销售发展,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六、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安全消费
&(十七)狠抓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快“放心肉”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监控,建立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选择50家大型、1000家左右中小型肉类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切实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各地也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建设。
&(十八)加强市场监管,改善交易环境。积极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消费。
&(十九)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商品自由流通。规范零售企业经营行为,加快制订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法规,推广商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取消对供应商的不合理收费。引导零售企业规范促销行为。
七、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流通业发展
&(二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中央财政2009年要增加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和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以后年度要继续加大投入。采取以奖代补和贴息方式,调动地方和社会投入积极性,支持农村流通体系和城市服务体系发展。具体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落实。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全国连锁经营“十五”发展规划
国经贸厅贸易[号&&&&& 二OO二年十月十日
&&&&推进连锁经营是我国流通领域带有方向性的一项改革。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连锁经营在我国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特别是“九五”期间,连锁经营在开拓市场、扩大销售、促进产销结合、规范流通秩序、满足消费需求、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五”时期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加快推进连锁经营的发展,对于改善流通结构,进一步提高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九五”期间连锁经营发展的基本情况
&“九五”期间,各地以“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为重点,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了连锁经营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一)连锁企业成为拉动消费增长的重要力量。
国家统计局对限额以上的连锁企业调查表明,“九五”末期,商品批发、零售、餐饮业连锁企业1092个,其中批发零售业870个,餐饮业222个;门店数21388个,其中直营店15021个,加盟店6367个;销售额1554.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25%;零售额127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7.59%,占同期全社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零售总额(26794.9亿元)的4.76%,增幅是当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的4倍多。
(二)东部地区发展快于中西部。
东部沿海地区的北京、上海等地,连锁经营发展速度、规模和水平要明显高于其它地区。如北京市2000年商品批发、零售、餐饮业有连锁企业114个,门店1808个,零售额209亿元,占全市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零售总额的19%;上海市2000年有连锁企业70个,门店4695个,零售额365亿元,占全市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零售总额的24%,成为连锁经营发展最快的地区。虽然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镇连锁经营也有所发展,但与东部发达地区相距甚远。
(三)业态种类日益多样化。
&“九五”期间,超市是连锁经营的主力业态,专业店、专卖店、便利店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随着国外连锁企业的进入,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店发展较快,其中大型综合超市在部分大城市的竞争日益激烈。
(四)特许经营开始发展。
&“九五”期间,随着直营店管理日益规范和成熟,特许经营开始发展。特许经营在零售业和餐饮业发展较快,并逐步向其它业种渗透。同时,特许经营的形式也日益多样化,从直接特许向合资特许、区域特许和复合特许发展。
(五)多种所有制连锁企业共同发展。
&“九五”期间,国有企业仍然是连锁经营的主体,集体、私营、股份制、外资等其他经济成份连锁企业所占比重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国外零售集团进入国内的速度加快,美国、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的著名商业企业都已经采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在我国投资建店。
&“九五”期间,连锁经营的发展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经营规模小。到2000年底,全国连锁企业平均拥有店铺数量不足20个,连锁企业销售额占全社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零售总额的比重不到5%,连锁企业的规模效益尚未充分发挥。二是规范化水平低。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比重不高,大多数连锁企业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规范化运作的经营管理体制,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管理的科技含量较低,这些都制约了连锁企业的发展。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企业经营管理理念落后,缺乏规范化管理制度外,更主要的是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制约了连锁经营跨地区和跨行业发展,影响了连锁经营规模的扩大。这些问题需要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五”时期我国连锁经营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畅通、高效的流通体系,以提高连锁经营质量和连锁企业竞争力为核心,着重提高连锁经营的规模化和规范化程度。加快连锁企业的结构调整,推动企业的联合、兼并、重组;加快连锁企业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集中配送;打破部门、地区封锁,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加强宏观引导和法规、标准建设;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跨地区发展、初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连锁企业集团。
(二)发展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初步确定连锁经营在商业和服务业中的主体地位,连锁经营销售额、连锁企业数和门店数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到“十五”末期,全国连锁企业门店数达到10万个,销售额达到7000亿元,年均递增约35%,占全社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20%左右。年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的连锁企业达到20户,销售额在20—50亿元的连锁企业达到40户,培育5-10户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跨地区发展、初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连锁企业集团。
三、主要任务
为实现“十五”期间的发展目标,要加强连锁经营的规划,进一步提高连锁企业管理水平,重点推进欠发达地区连锁经营发展,扩大连锁经营行业范围,加快连锁企业改革,培育一批大型连锁企业,树立知名连锁品牌,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具体任务如下:
(一)重点推进中西部及其他欠发达地区连锁经营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连锁企业,利用成熟的经营管理技术和市场拓展经验,积极向中西部及其他欠发达地区延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或通过输出商标、商号和经营管理技术等方式发展特许经营,整合社会商业和服务业资源,把中西部和其他欠发达地区的企业纳入现有的连锁企业体系中,减少过度竞争和资源浪费,带动这部分地区连锁经营的发展。
(二)继续扩大连锁经营的行业范围。
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连锁经营的行业范围。一是在石化、烟草、图书报刊、医药、电信等行业中,推行商品或服务的连锁经营;二是在软件开发、汽车销售、商品租赁、房地产中介、教育培训、旅游等新兴服务业中发展连锁经营;三是鼓励工业生产企业利用、整合自己的销售渠道、经营网点或与流通企业联合,发展连锁经营;四是加快餐饮业特别是中式快餐连锁店的发展,提高传统产业的整体水平。
(三)加强规划,促进业态结构的合理化和多样化。
要继续坚持以“为民、便民、利民”为指导思想,以中等收入的工薪阶层为主体顾客,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为经营宗旨,以大众化生活用品和“菜篮子”食品为主体商品,积极推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超市的发展,努力提高生鲜食品经营比重;要努力发展具有综合化服务功能的便利店,积极探索便利店在我国不同地区的经营发展模式;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合理发展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大型综合超市;大力发展有特色的专业店和专卖店;推进传统百货店利用连锁经营组织形式进行改造和功能创新;有计划地控制大卖场(Hypermarket)和仓储式商店(Warehouse)的盲目发展,城市商业规划中要对这些业态发展的地域、面积和数量作出明确规定。
(四)严格规范、积极稳妥地发展特许经营。
在加强特许经营法规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引导特许经营向更多的行业和领域发展,要以这些行业中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管理基础好的企业为依托,推动特许经营的发展,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积极利用和开发民族品牌,形成规范化、可复制、易扩张、能够实施有效监管的特许经营体系;鼓励实力较强的企业通过区域特许等方式,引进国际著名特许品牌,学习借鉴其成功经验和模式,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五)培育一批大型连锁企业。
为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面临的国际化竞争,鼓励连锁企业充分发挥资本运营、资源配置、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等方面优势,以资产、品牌、经营技术等资源为纽带,通过股份制改造、兼并联合、参股控股、重组等方式,培育5-10户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跨地区发展、初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连锁企业集团,成为国内知名的连锁品牌。地方政府部门也要为大型连锁企业集团的发展清除体制障碍,提供政策支持。
(六)加快国有连锁企业的改革,培育和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
&对国有独资的大型连锁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对国有中小连锁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出售等多种方式的改革,进一步“放开搞活”,并通过发展特许经营、自由连锁等方式,促进他们加盟大型连锁企业集团,提高在社区商业竞争中的能力。
(七)加强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和管理,逐步提高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的比例。
大型连锁企业要重视配送中心建设,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合理确定配送中心规模,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率的配送体系。积极发展社会化的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物流资源,通过资产联合、重组和专业化改造等途径,打破行业界限和地区封锁,满足各类连锁企业的需要,形成社会化的高效运转的配送网络。
(八)进一步提高连锁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深入开展连锁经营管理理论和现代营销技术的研究,推广先进的经营理念、营销技术和管理方法;二是在完善企业时点销售系统(POS)、管理信息系统(MIS)的基础上,开发和应用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财务核算管理系统,加快连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三是按照连锁经营标准化、专业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作业标准,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的计划与成本控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九)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连锁企业在竞争中发展。
内资连锁企业积极引进和吸收国际先进的连锁经营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各种形式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全面提高连锁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实施规划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研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国际连锁集团进入中国市场做好法律准备。组织制定连锁经营管理、技术和服务的标准、规范。
(二)继续协调和落实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有关政策。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针对连锁经营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推动连锁经营发展的新政策,特别是鼓励连锁企业做大做强和跨地区、跨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情况,在拓宽连锁企业融资渠道,打破地区、部门封锁和行业垄断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三)加强人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各地流通主管部门和连锁企业要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坚持理论教育与实践培训相结合,基础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上岗培训与轮岗培训相结合。加强连锁经营理论研究,建立连锁教育培训基地。
(四)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中介组织。
随着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积极发挥行业中介组织在沟通、协调、服务、监督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行业中介组织要广泛联系广大连锁企业,为提高连锁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十五”期间,是我国流通领域逐步实现经营规模化、管理现代化的时期,连锁经营既有良好的发展条件,又面临着日趋激烈的竞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连锁企业一定要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充满信心,抓住连锁经营发展的历史机遇,推动连锁经营的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国内贸易部中国连锁经营发展规划
连锁经营是指流通领域行业中若干同业店铺,以共同进货或授与特许权等方式联结起来,实现服务标准化,经营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共享规模效益的一种现代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展连锁经营对改变我国传统的商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调整商业结构,提高商业组织化程度,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实现我国流通的现代化,促进生产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带有方向性的一项重大改变。为使我国连锁经营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国连锁经营的现状及问题
连锁经营已在我国沿海城市兴起,据初步了解,目前我国现有连锁企业150多家,各种类型的连锁门店2500多个,年销售额约30亿元。按业态分类,目前我国连锁店有以下七种类型:
一是超市连锁店,主要经营蔬菜、食品、副食品、日用小百货、冷热饮;
二是便民连锁店,店铺多设在居民住宅区,营业时间较长,主要经营粮油制品、副食品、冷热饮;
三是精品专卖连锁店,主要经营国内外名品,如服装、钟表、黄金饰品等;
四是大型百货连锁店,主要经营百货类,营业面积均在万平方米以上;
五是生产资料连锁店,主要经营汽车及配件、建材、五金工具等;
六是快餐连锁店,主要提供标准化、系列化、大众化的餐饮服务;
七是服务连锁店,包括旅馆、彩扩、洗染、家庭服务等行业。从所有制形式看,目前仍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但其他所有制形式的连锁店也有很大发展。在发展连锁经营中,各地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特点,一是通过改造老企业、旧网点、转换经营机制发展连锁店;二是依托大企业(集团)发展连锁;三是走新建的路子,开发和发展连锁超市;四是合资合作发展连锁快餐店。
我国连锁商业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体制制约,连锁经营跨区难,统一难。二是资金紧缺,网点少,货款困难,利息负担重,规范效益难以发挥。三是缺乏规范,管理水平跟不上。四是手段落后,现代化水平低。五是法规不健全,无法可依。目前,我国商业企业电子化程度低,通讯设施不发达。城市交通状况不好,运输手段落后,给集中供货带来困难。条形码尚未普遍实行,有的虽配有可识别条形码的电脑收银机,也不能发挥作用。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连锁经营的统一运作。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从我国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消费水平、商品包装、交通运输及计算机管理等方面看,发展连锁经营的条件在一些沿海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大中城市已初步具备,但又要看到发展连锁商业还有不少制约因素和困难。为此,既要抓住机遇,勇于实践,积极进行试点,又要循序渐进,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防止一哄而起,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连锁经营路子。
发展我国连锁经营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标准化、规范化,使我国的连锁经营一起步就与国际接轨,按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二)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能不顾条件盲目刮风,一哄而上。
(三)既要打破部门、地区、行业界限,又要注意协调各方面的利益,照顾原有既得利益不受损害,并能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有所增加。
(四)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尽量做到为民、便民、利民、投资少、见效快、形成规模效益。
三、发展规划和任务
(一)发展规划
今明两年,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进行试点。到1995年底,全国实行连锁经营的企业要达到300家左右,店铺数量6000个,年销售额可达80亿元,约占当年社会商品零售额的千分之五。
"九五"期间即1996至2000年,在有条件地区连锁经营要逐步从试点向面上推开,同时在区域性连锁网络初步形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跨地区的连锁公司。到2000年,连锁企业发展到1500家,各种形式的连锁店铺达60000个,连锁经营的销售额约1200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5%左右。在全国要有一些跨地区的大型连锁商业公司,在发展经济、调控市场,丰富人民生活方面起重要作用。
(二)发展任务
1.目前主要发展以经营食品、副食品和日用消费品为主的超市和便民连锁店,同时要发展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快餐、洗染业和其他服务业连锁经营。
2.连锁经营的形式,按国际通行的划分方法,包括直营连锁(正规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根据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和体制的条件,现阶段发展连锁经营应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地推进。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都可以进行试点。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行业特点,由企业选定连锁形式。允许各种连锁形式互相交叉,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连锁形式。
3.在连锁区域上,近期应以发展区域性连锁形式为主,可以在一个城市的区、一个市、一个省范围内建立起连锁经营组织,或在跨省的经济区(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内实现。对于少数行业,可以根据需要组建一部分全国性的连锁经营组织,可先在黄金饰品、名酒、家用电器等行业和有比较大的经济实力的全国性集团公司中试行,待取得经验和具体条件后,再逐步发展为全国性连锁集团。
4.鼓励有特色的行业走出国门,发展国际性的连锁经营组织,在试点阶段先从国内餐饮业、服务业的历史名店、老店、特色店选择3?家试行国际性连锁经营。
5.实行企业自我发展、自我完善与国家重点扶持引导相结合的方针。连锁经营是一种企业联合行为,应更多地依托企业的力量,由企业自主地实行连锁经营。同时国家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政策上的支持,鼓励优势企业和大型企业以及企业集团凭借自身的经济实力兼并劣势企业,或者通过联营、入股、租赁等方式,打破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等方面限制,发展自由连锁和特许连锁。
&6.发展多种类型的产销连锁经营,发挥生产与流通结合的优势。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科工贸结合、工农商一体的组织,实行跨部门、跨地区的连锁经营。
四、发展连锁经营的措施
(一)加强连锁店的规范化管理
进行连锁经营试点,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又要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现阶段的规范化是指几个"统一",包括统一店名、统一店貌、统一采购、统一进货、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培训、统一广告、统一信息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统一核算(指直营连锁)、统一进货、统一配送和统一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发展配送中心
1.有条件的连锁企业可以自建配送中心,在建店初期,可先将原有的物流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为连锁店进行配送活动。待企业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后,再注入资金,促成规范化配送中心的实现。
2.改造批发企业发展配送中心。对于实力雄厚、集散能力强、信誉良好的批发企业可以改造成连锁店的总部。组建以批发企业为龙头,包括若干零售企业在内的连锁企业。使之切实承担指导店铺经营、及时提供信息、合理配送货物等多种职能。对于部分实力较弱,不具备充当龙头条件的批发企业,可在原有仓储运输设施的基础上,加以改造,再增加一些先进的配送设施,拓宽业务范围,满足多种需求,从单一的储运向全方位多功能,集物流、商流、信息流为一体的配送中心转变。
(三)加快连锁商业硬件和软件的开发和运用
连锁商业的发展,是与现代科技发展密不可分的。要广泛应用计算机、通讯等信息技术,包括条形码管理系统、销售时点管理(POS)系统、商业信息网络等硬件设备和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连锁企业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和信息管理的技术含量,加快电子计算机、条形码等硬件设施的开发和运用,争取到2000 年连锁商业中的计算机普及率达到50%左右,条形码管理系统要逐步普及。今年,商业科技贷款重点扶植连锁店发展,以支持连锁商业的现代化,提高流通效率。
(四)加强人才培训
搞好人才培训,尽快提高人员素质,是发展连锁经营的先决条件。要制订培训规划,采取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举办培训班,组织出国考察,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如书刊、电视、报纸、电台,普及连锁知识。要求连锁企业的经营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连锁经营的基本理论和技能。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推动连锁经营发展。要根据连锁经营发展的需要,组建全国性的连锁店行业自律组织,有条件的城市也可成立地方性连锁店协会,以便同各国和国际连锁协会建立起联系,沟通信息,培训人才,协调关系,成为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
(五)完善连锁经营法规
抓紧制定连锁经营的法规和服务规范,努力同国际惯例接轨,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实践总结经验,尽快制定商业连锁经营标准、管理条例等法规。除了国家立法以外,地方也可以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法规、条例,逐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连锁经营法规。
(六)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连锁经营不仅是一种先进的经营方式,也是一种先进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现代企业制度。在发展连锁经营中,要深化企业改革,解决一些深层次问题,把企业的内部改革同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进行,真正建立起产权关系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工、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七)政策扶持,推进连锁经营发展
为了推动连锁经营试点工作的开展,在连锁商业发展初期,各级政府应在资金、税负、网点用房、经营专营商品、简化工商登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探索中外合资合作发展连锁店的路子,支持我国连锁企业走出国门,发展跨国经营,推进连锁经营的发展。
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
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7" Month="3" Year="年3月27日
第一条 连锁店指经营同类商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经营组织形式。第二条 连锁店应由10个以上门店组成,实行规范化管理,必须做到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经营管理规范、采购同销售分离。全部商品均应通过总部统一采购,部分商品可根据物流合理和保质保鲜原则由供应商直接送货到门店,其余均由总部统一配送。
第三条 连锁店由总部、门店和配送中心构成。
(一)总部是连锁店经营管理的核心,必须具备以下职能:采购配送、对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经营指导、市场调研、商品开发、促销策划、教育培训等。
(二)门店是连锁店的基础,主要职责是按照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
(三)配送中心是连锁店的物流机构,承担着各门店所需商品的进货、库存、分货、加工、集配、运输、送货等任务。配送中心主要为本连锁企业服务,也可面向社会。
第四条 连锁店包括下列三种形式:
(一)直营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
(二)自愿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
(三)特许连锁(或称加盟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经营权集中于总部。
(四)直营连锁、自愿连锁和特许连锁这三种形式,可以在一个连锁企业相互交叉存在。
第五条 连锁经营的形式,可在超级市场、便利店、专门店、综合商场等多种业态中实行。
第六条 连锁超级市场门店营业面积一般在5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以肉类、禽类、蔬菜、水果、水产品、副食调料、粮油及其制品、日用百货为主,其中经营肉类、禽蛋、蔬菜、水果、水产品及粮油食品(包括上述商品的活体、鲜品、冻品、半成品、熟制品形式等)的面积占全部营业面积的30%以上;开架自选售货,出口处集中收款。
第七条 连锁便利店经营商品以食品、速食品、饮料、小百货、副食调料、粮油制品为主;开架自选售货为主,营业时间在16小时以上。
第八条 连锁专业店主类商品及连带商品占全部经营品种的90%以上;以开架售货为主。
第九条 连锁综合商场门店营业面积一般在30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以日用百货、服装、家用电器、食品为主。
第十条 连锁超级市场、便利店和综合商场必须使用电子收款机,并逐步建立时点销售(POS)和电子订货(EOS)系统,完善商业综合信息管理网络(MIS)系统。连锁超级市场和综合商场销售的非鲜活类商品中,条形码的使用率(包括商店自制码)要达到90%以上。
第十一条 特许及自愿连锁总部与门店签定的合同,应包括下列事项;授权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的内容;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的内容;提供经营技术的内容;设立加盟店地点及目标市场的内容;门店装潢设计方面的内容;促销方面的内容;质量管理方面的内容;总部对门店实行财务监控及收取加盟费、管理费等方面的内容;公平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合同的期限、更新与解除的内容;对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内容等。
第十二条 饮食业、服务业和生产资料销售业的连锁店,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三规范意见另行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财商字〔1997〕411号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为促进企业连锁经营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和加强企业连锁经营财务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分行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贸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和连锁企业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多种形式、各个行业的连锁经营企业,具体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社等系统的直营连锁(又称正规连锁)企业、特许连锁(又称加盟连锁)企业和自愿连锁(又称自由连锁)企业等。
 企业应在实行连锁经营后的一个月内,将连锁经营的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企业连锁经营财务管理的规范工作。
 连锁企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连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分行业财会制度的规定,全面系统地组织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并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有关方面通报重要的财务信息。  (二)连锁企业应当根据内部经营管理的特点,按照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要求,建立适合企业经营特点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三)连锁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财务监控体系。通过建立制度监控、会计监控、实物监控和指标监控等方式,使总部及时掌握销售、价格、存货、纳税、资金等方面的信息,了解各门店的外部或内部情况,并及时调整调控措施。  (四)连锁企业应当逐步实行财务会计电算化。
第二章 直营连锁财务管理
 直营连锁,指各连锁店同属一个投资主体,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样服务,实行进货、价格、配送、管理、形象等方面的统一,总部对分店拥有全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核算,统负盈亏。
 直营连锁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制。同一地区或城市的连锁企业,实行“总部--分店”管理模式。跨地区的连锁商店,可在非总部所在地区或城市设置地区总部,实行“总部--地区总部--门店”的管理模式,地区总部在总部监督下严格按总部有关规定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并进行独立核算,从而形成总部和地区总部两级管理体制。门店的所有账目必须并入总部或地区总部账目,同时门店应根据管理的需要设置必要的辅助账目,并定期与总部或地区总部对账。门店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损益,都归总部或地区总部统一核算。
 货币资金的管理。各门店经营和改造所需资金,由总部或地区总部统一筹措,统一安排。各门店存入银行的款项,要及时通过银行结算划转到总部或地区总部指定账户,由总部或地区总部统一计划调剂。总部和地区总部对门店可建立备用金制度,门店不得坐支销货款。  为加强总部、地区总部的资金融通和调度力度,总部或地区总部在内部资金管理上,应通过建立内部资金调剂中心,对门店实行统一开户、统一结算、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存货管理。除保鲜期短或鲜活商品外,总部和地区总部要对所经营的商品进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总部对地区总部的商品配送,作为销售处理。总部或地区总部配送给各门店的商品,作为内部移库处理,其计价可以采取成本加一定费用计价法、成本加一定比例的毛利计价法、市场售价计价法和协议计价法。具体采取哪种计价方式,主要应遵循便于管理、便于考核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要求。  总部或地区总部所在城市的门店经营的保鲜期短或鲜活商品,由总部统一采购、结算,直接配送到门店;不宜统一配送的商品,由门店到总部或地区总部指定的生产点取货,或在总部或地区总部规定的渠道和价格浮动幅度内由门店用备用金直接采购,按规定向总部或地区总部报账。  总部或地区总部对门店实行售价金额核算,进价数量控制(不便保管的鲜活商品也可采取进价总金额控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电算化管理,单品进价核算。门店每月对商品进行盘点,建立实物负责制度。总部或地区总部要核定商品损耗率,超额损耗部分,由总部或地区总部从门店的工资或奖金总额中扣除。门店要根据销售情况和市场需求,及时提出调整商品结构的建议,对接近保质期的商品经常清理,以便总部或地区总部及时调换。  对低值易耗品等其他流动资产的管理,要明确总部和门店的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各门店的固定资产由总部或地区总部按统一标准配置,折旧由总部或地区总部统一提取。总部或地区总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采购、调拨、报废等事宜,门店无权处置。
 门店要加强总部或地区总部配备给本店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丢失、毁损、提前报废等,其损失部分先由有关直接责任人赔偿,不足部分从该门店的工资或奖金总额中扣除。
 成本费用的管理。门店的费用由总部或地区总部规定细目范围及开支标准,不允许分店随意扩大和超标。总部、地区总部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职责确定基本工资,奖金额度根据盈利情况具体确定,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各门店单独核算内部经营成果,对主要经济指标(包括销售收入、成本毛利率、费用水平、商品周转天数)实行量化管理,纳入考核体系。对门店人员,一般由总部或地区总部根据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区别不同门店客观条件的优劣,根据综合指标考核情况,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额度内,制定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方案。
 收入和利润的管理。门店每日销售款必须存入总部或地区总部指定的银行,并直接向总部或地区总部报送销售日报表、销售流水收款单等。门店无权决定折扣、折让,总部或地区总部对折扣、折让的商品品种、范围、时限和幅度要严格规定,统一筹划。折扣一般采取指定品种、规格、数量和分店进行不定期折扣;折让一般采取批量折让、节日或节令折让等方式,在各门店同时进行。门店应根据库存商品的质量、时限等,及时向总部或地区总部提供实施商品折扣、折让的意见。  总部或地区总部应根据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对各门店的利润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并通过配货数量、销货数量、存货数量、售价金额和费用开支数额等对分店的利润进行监控。连锁企业按规定缴纳税款后,其总部或地区总部应严格按《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等规定,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
 总部或地区总部应及时编报财务报告,实行“总部--一地区总部”管理模式的,连锁企业总部于年度终了后还应编报合并会计报表。
 直营连锁的其他财务管理,仍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 特许连锁财务管理
 特许连锁,指总部同加盟店签订合同,授权加盟店在规定区域内使用自己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经营技术和销售总店开发的产品,在同样形象下进行销售及劳务服务。总部对加盟店拥有经营权和管理权,加盟店拥有对门店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加盟店具备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加盟店根据合同,按不高于销售额(营业额)3%的比例支付给特许者的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计入管理费用。特许者收到加盟店交来的特许权使用费,计入其它业务收入。
 国有企业与集体“私营、“三资”等其它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连锁时,国有连锁企业应将连锁经营合同等有关资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特许连锁企业总部和加盟店的其他财务管理,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章 自愿连锁财务管理
 自愿连锁,是指各门店在保留单个资本所有权的基础上实行联合,总部和门店之间是协商、服务关系,总部统一订货和送货,统一制定销售战略,统一使用物流及信息设施。各门店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事自主,且有很大的经营自主权。
 各门按规定支付给总部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服务费,列入管理费用。总部收到后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总部经营所得税后利润,可视情况部分返还各门店。具体返还比例和返还方式由总部和门店在连锁协议中确定。
 国有企业与集体、私营、“三资”等其它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连锁时,应将其连锁经营合同等资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自愿连锁的其他财务管理,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对在原商店、粮店、副食店等国有老企业基础上改制而成的连锁企业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以确定其同财政部门的财务关系,同时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妥善清理债权、债务。
 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可以在此规定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连锁企业总部可根据本办法和当地实施细则,研究制定适合企业特点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员开展特许经营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 会员企业开展特许经营须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 会员不得以任何可能欺骗或误导潜在加盟者的明示或暗示的陈述销售或推广特许经营权;
第四条 会员不得抄袭或模仿他人的商标、商号、广告或其他识别符号以欺骗或误导潜在加盟者和消费者;
第五条 特许合同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特许者和加盟者须尽一切努力,以诚信友好态度解决争议。必要时可考虑通过调解、仲裁甚至诉讼解决争议。
第二章 特许者(总部)
第一条 特许者在招募加盟者的过程中,应以书面方式向潜在加盟者提供尽量充分的信息,包括特许者的基本情况、合同基本内容、已开店铺的运营情况、加盟所需投资额、收益预测等,但不仅限于这些信息;
第二条 向潜在加盟者提供的信息,包括广告等宣传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直接或间接含有历史或预期的投资收益、经营业绩的数字或资料,应明确来源和依据;加盟者的投资额及其构成应详尽说明;
第三条 特许者应鼓励潜在加盟者和现有的加盟者接触,使其更深入地了解将要从事的特许业务;
第四条 特许者在选择加盟者时,应重点考察其能力、性格、资金实力、事业心等,不应因性别、民族等原因而予以歧视;
第五条 为保证加盟店所销售的产品和服务保持良好品质,特许者应不断对加盟店进行督导;
第六条 为使加盟者不断获得适当的收益,特许者应不断改进产品、服务和营销, 并向加盟者提供指导、援助和合理的培训;
第七条 特许者须根据合同规定向加盟者提供优质的材料、产品和服务;
第七条 特许者应能及时收到来自加盟者的信息并给予解答,应建立一种增进双方沟通、理解和合作制度的机制。
第三章 加盟者
第一条 加盟者在经营特许业务时,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 加盟者须详尽、坦白地披露所有被视为在特许者挑选合适的加盟者时不可或缺的信息;
第三条 严格按照特许合同规定及手册标准开展经营活动,接受一切需要的培训及特许者的指导和监督,以维护体系的声誉和统一形象;
第四条 加盟者须遵守与特许经营权有关的一切资料的保密原则,无论特许经营关系是否终止,除非得到特许者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披露或许可相关人员披露任何该类信息;
第五条 按时支付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应缴费用。
第四章 相关专业机构
第一条 本着诚信和公平的原则行事,鼓励客户严格遵守本道德规范,无论客户是否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员。若客户的委托或要求违反本道德规范,须立刻停止为该客户提供的服务;
第二条 只接受自己能够胜任的委托业务;
第三条 坚持独立、客观立场,以确保所提意见的公平和专业水准;
第四条 须遵守保密原则,在履行职责期间获得的一切资料,未经客户同意,不得披露或许可他人披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 &总 理  温家宝
          &&&&& 二○○七年二月六日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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