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河北腾达机械厂与中国机械设备工程公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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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迅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巩义市蓝翔供水材料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民二初字第151号原告:吉林市迅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市龙潭区。法定代表人:李洪斌,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贺利,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孙大伟,该公司职员。被告:巩义市蓝翔供水材料厂,住所地:河南省巩义市。负责人:张占营,该材料厂厂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吉林市迅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巩义市蓝翔供水材料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吉林市迅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吉林市迅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1.00元,减半收取即376.00元,由原告吉林市迅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照军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王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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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腾达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金牛民初字第1608号原告四川腾达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法定代表人瞿勇,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徐晓莉,女,汉族,日出生,住成都市新都区。被告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法定代表人谌万里。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腾达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四川腾达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四川腾达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四川腾达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9778元,减半收取4889元,由原告四川腾达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伍鸿飞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蒋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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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腾达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安徽海洋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泰海商初字第0505号原告泰州市腾达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州市海陵区浙江路5号。法定代表人彭龙喜,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纪律,江苏烨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徽海洋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泾县泾川镇建设巷9号。法定代表人宋海洋。原告泰州市腾达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腾达公司)与被告安徽海洋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海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蒋玲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泰州腾达公司之委托代理人纪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安徽海洋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泰州腾达公司诉称,被告与原告长期存在业务往来,被告向原告购买各种型号塔吊及标准节,日双方对账,被告尚欠原告人民币220000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偿还人民币30000元,余款拒不给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90000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1、两份买卖合同,证明原被告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同上约定了所有货款的支付时间是在2012年12月底。2、日对账单一份,证明截止到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220000元。3、日对账单一份,证明双方再次经过对账,被告确认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220000元。被告安徽海洋公司未答辩亦未举证。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11年、2012年均签订有《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起重机、标准节等货物。日,双方经过对账,被告确认截止日,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220000元。日,双方经过对账,被告再次确认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220000元。后经过被告多次催要,被告偿还人民币30000元,尚余人民币190000元仍未给付,故原告涉讼。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合同成立生效后,原、被告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如实履行各自的义务。现原告提供的经过被告确认的对账函,证明双方已经经过结算,截止对账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220000元,原告当庭自认第二次对账后,被告给付人民币30000元,则被告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190000元。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货款190000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逾期还款利息,本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但双方并未就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进行约定且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故本院酌情调整为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进行计算。起算日期因原告提供的两份合同不足以证明该欠款全部系该两份合同形成,故其主张自日开始起算依据不足,本院认为自第一次对账单形成之日开始计算较为适当,故逾期付款违约金自日起开始计算。被告安徽海洋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了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抗辩及对证据质证的权利,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安徽海洋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泰州市腾达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9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自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964元,依法减半收取人民币2482元,由原告泰州市腾达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382元,由被告安徽海洋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10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964元[通过银行缴纳上诉费时须如实填写以下内容:①上诉人姓名:填写上诉人本人的姓名或名称,而非代理人、经办人的姓名;②汇入单位:泰州市财政局;③帐号:20×××88;④汇入银行:泰州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⑤款源:上诉费;⑥一审案号;⑦编码:112001)。代理审判员 蒋 玲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钟洁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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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中国机械工程01829
董事长,执行董事
男 57岁 硕士
报酬:1.69百万人民币
截止日期:
孙柏先生,于日获委任为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并于日获委任为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共产党委员会书记(「党委书记」)。孙先生拥有超过30年管理经验。1980年11月至1994年1月,孙先生于长春试验机研究所任职。孙先生于1994年1月加入中工机电发展总公司,其后于1994年5月至1999年6月担任该公司的总经理。1999年6月至2005年8月,彼担任中国北方工业装备总公司总经理,该公司其后更名为中国北方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彼于2005年8月加入中国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中成套」,一家于中国成立的企业,由国机全资拥有)总经理,并自2011年12月起担任其董事会董事长。于日,孙先生辞任中成套总经理。孙先生于1993年取得吉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彼为高级经济师。
执行董事,总裁
男 47岁 本科
报酬:1.69百万人民币
截止日期:
张淳先生,现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于日获委任。于93年8月,张先生加入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中电工的前身)担任业务员。张先生随后加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3年8月至2002年5月间,在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包括业务员、项目理以及驻孟加拉代表处的代表和首席代表。张先生返回中国后,于2002年5月加入中国机械备(集团)公司(国机的前身)担任经营管理部部长,其后担任工程事业部部长,并担任该职直至2011年8月。2011年8月,张先生获委任为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并担任该职位直至91年,张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热能工程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张先生为高级工程师。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60岁 硕士
报酬:22.00万人民币
截止日期:
刘力先生,中国国籍,1955年出生,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物理学专业、比利时天主教鲁汶大学应用经济系,并获得物理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注册会计师。曾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管理系(1993年变更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任职,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项目主任和金融系主任。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但任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64岁 硕士
报酬:22.00万人民币
截止日期:
方永忠先生,现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日获委任。方先生于1971年9月加入沈阳铁路局施工机械厂。方先生其后于1977年2月至1994年8月间先后在沈阳铁路局沈阳工程处担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段长、段长、副处长和处长等不同职务。方先生于1994年8月获任为沈阳铁路局沈阳分局副局长,并于1994年8月至1999年12月间于沈阳铁路局沈阳工程总公司担任总经理。在1999年12月至2003年12月间,方先生加入沈阳铁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在2003年12月至2008年3月间,方先生于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不同职务,包括董事、副总经理及副董事长等。在2008年3月至2012年12月间,方先生亦是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科工集团」)、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海外工程公司」)及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公司」)的外部董事,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的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这五家公司为在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联交所股份代号:0390;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1390)的附属公司。作为外部董事,方先生分别代表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参与中铁科工集团、中铁五局、中国海外工程公司及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然而,方先生不参与中铁科工集团、中铁五局、中国海外工程公司及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公司的日常管理。作为中铁建工集团的监事及监事会主席,方先生代表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参与中铁建工集团的监事会及董事会会议。然而,方先生不参与中铁建工集团的日常管理。1977年,方先生毕业于上海铁道学院工程系铁道工程专业,并于1995年12月从美国国际东西方大学决策管理学系毕业,取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方先生为高级工程师和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
独立非执行董事
女 52岁 硕士
报酬:22.00万人民币
截止日期:
刘红宇,女,1963年5月生,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曾任北京同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兼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十二、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代表、北京市工商联合会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常委、北京市朝阳区工商联副主席、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导师。曾任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50岁 硕士
报酬:19.30万人民币
截止日期:
吴德龙先生,现为农银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吴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香港证券专业学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税务学会资深会员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资深会员。吴先生获香港浸会大学颁授会计学学士学位,并获曼彻斯特大学及威尔士大学联合颁发财务学硕士学位。吴先生曾于一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工作五年,其后于香港多间上市及私人公司服务,担任企业融资主管及/或执行董事。吴先生现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公司奥普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新加坡交易所的上市公司鸿通电子控股有限公司(Valuetronics Holdings Limited)及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曾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国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真明丽控股有限公司、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铂阳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华夏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原名菱控有限公司)及财华社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先生现为江苏省政协委员、香港浸会大学咨询会委员、北葵涌童军名誉会长、陕港青年交流促进会主席以及肇庆市及韶关市青年联合会常务理事。吴先生于日获委任为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盛诺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先生于日获委任加入盛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
男 65岁 本科
报酬:11.30万人民币
截止日期:
王治安先生,现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于日获委任。王先生拥有超过30年的电力及机械行业经验。自1977年1月到1999年6月,王先生任职于中国机械工业第三安装工程公司(中国机械工业安装总公司的附属公司),并曾先后于该公司担任过技术员、工程师、工程处主任、副经理及经理等职务。于1999年6月至2001年6月间,王先生晋升为中国机械工业安装总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其后,于2001年6月,中国机械工业安装总公司更名为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国机的附属公司),王先生担任总经理直至2010年9月。王先生自2010年9月起一直担任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机的附属公司)董事,并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期间担任中国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机的附属公司)董事。1976年,王先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电机电器专业。王先生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非执行董事
男 61岁 本科
报酬:9.80万人民币
截止日期:
余本礼先生,于日获委任为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余先生拥有超过30年的机械行业经验。1977年6月至1979年12月,余先生曾就职于南京市人民银行。1979年12月至1983年10月,余先生曾就职于江苏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1983年10月至1988年1月,余先生曾就职于美国华美机械有限公司(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常驻美国工作。1988年1月至2013年4月,余先生曾就职于江苏苏美达集团公司(国机的附属公司,其前身为江苏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和中设江苏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并担任多个职务,包括: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余先生现在亦担任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机的附属公司)董事长、中国机床销售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机的附属公司)董事长、中国汽车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中汽国际’,国机的附属公司)董事。余先生毕业于南京市金陵职业大学商务经营专业,为高级国际商务师。
非执行董事
男 62岁 本科
报酬:9.90万人民币
截止日期:
张福生先生,于日获委任为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张先生拥有超过30年的装备制造行业经验。张先生于1980年7月就职于浙江省汽车工业公司,并于1986年8月晋升为副经理。1988年4月,张先生被任命为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90年5月至1998年8月,张先生曾就职于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浙江公司(国机的附属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1998年8月至2012年2月,张先生曾担任中国汽车进出口总公司(国机的附属公司)总经理。2012年2月至今张先生担任中汽国际(国机的附属公司)董事长。张先生自日起一直担任中电工(国机的附属公司)董事,并于日担任中国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国机的附属公司)董事。2000年,张先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张先生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监事会主席,监事
男 45岁 本科
报酬:0.00万人民币
截止日期:
全华强:男,中国国籍,本科,高级会计师。全先生,现为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于日获委任。彼曾在1991年8月至1994年7月间在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财务处工作。在1994年7月至1997年10月间,全先生最初被聘为中机通用进出口公司财务部会计,其后于1995年5月晋升为经理直至1997年10月。在1997年10月,全先生受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委派到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乌克兰办事处担任财务经理直至1999年1月,并于其后获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委派到中机机电配件进出口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直至2001年5月。2001年5月,全先生获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委派担任中国国际广告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其后于2004年5月担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总部资金管理部经理。在2005年3月至2006年12月间,全先生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在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间,全先生在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全先生自2006年12月至今担任国机审计稽查部部长。全先生从2008年11月以来担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目前,全先生亦担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35)的监事。全先生在1991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并取得会计学学士学位。全先生为高级会计师。
男 46岁 本科
报酬:0.00万人民币
截止日期:
钱向东先生,高级会计师,为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于日获委任。钱先生于1997年6月加入机械工业部教育司。1998年9月至2006年8月间,钱先生曾先后担任中国收获机械总公司(国机的附属公司)财务审计部的干部、副经理、经理,公司的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等职务。自2006年9月到2008年9月期间,钱先生担任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国机的附属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至今,钱先生一直担任中国联合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职工代表监事
男 47岁 本科
报酬:90.00万人民币
截止日期:
白明先生,为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于日获委任。在1992年3月,白先生加入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2年3月至1999年12月间受聘为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会计。自1999年12月至2005年9月间,白先生受聘为中设国际工程会计。自2005年9月至2007年5月间,白先生曾担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审计部副总经理。自2007年5月至2009年9月间,白先生为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项目审计处处长,并自2009年9月至今一直担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于1991年,白先生毕业于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工业会计专业。白先生为助理会计师及税务会计师。
男 60岁 本科
截止日期:
焦捍洲先生,现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主管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贸易业务。焦先生拥有近30年的机械设备行业经验。焦先生于1982年8月加入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焦先生于1982年8月至1985年10月间任职于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并于1985年10月至1990年9月间获委派到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泰国代表处工作。焦先生于1990年9月至1995年4月间担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业务处副处长。于1996年1月至2005年6月间,焦先生先后担任中设工程机械进出口公司(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家附属公司)的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焦先生于2002年5月至2003年4月期间最初被聘为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其后于2003年4月晋升为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1982年,焦先生毕业于沈阳机电学院电机工程系电器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焦先生为高级工程师。
男 58岁 本科
截止日期:
靳春生先生,现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主管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工程承包业务。靳先生拥有超过30年的机械设备行业经验,并曾在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担任多个职务。靳先生于1982年2月加入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靳先生于1982年2月至1986年8月间担任业务员的工作,并在此期间曾在天津外国语学院进修英语约一年。1986年8月至1989年8月间,靳先生获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任担任美国华美机械项目经理。1989年8月回国后,靳先生获委任为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套设备出口处处长直至1999年6月,并于其后晋升为中设国际工程的副总经理直至2001年11月。2001年11月至2004年12月间,靳先生曾担任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副总经理,并于2004年12月获委任为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1982年,靳先生毕业于甘肃工业大学水力机械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靳先生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男 54岁 硕士
截止日期:
张建国先生,现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主管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贸易及其他业务。在加入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在1987年7月至1991年5月间,张先生曾任北京大学讲师,张先生于1991年5月加入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3年6月获委任为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人教部副总经理。其后张先生于1993年12月至1998年1月期间担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张先生于1998年被任命为中设招标副总经理,于2001年7月晋升为该公司的总经理,并担任这一职务直至2007年6月。2005年3月,张先生亦被任命为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张先生自2006年5月起出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张先生为高级经济师。张先生在198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取得历史学硕士学位。
男 60岁 本科
截止日期:
王丁宁先生,现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主管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工作。王先生曾于1974年12月至1994年8月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1994年8月,王先生加入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在1997年7月至1998年5月间,王先生任职于机械工业部,并在1998年5月至2002年6月间加入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国机的前身)担任人事部部长。在2002年6月至2006年5月间,王先生曾担任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在2005年2月至2006年5月间,王先生亦担任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的副总经理。王先生于2006年5月加入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及纪委书记。自2006年12月起,王先生一直担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1993年,王先生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王先生为高级政工师。
男 54岁 大专
截止日期:
王天翼先生,现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于2014年1月获委任)。彼负责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管理。王先生于财务管理方面拥有超过30年经验。王先生于2014年1月加入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加入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前,王先生于1980年10月至1982年2月期间,担任第一机械工业部财务部企业处的主管。于1982年2月至1986年12月期间,王先生担任机械工业部财务部企业处的主管。于1986年12月至1988年8月,王先生担任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直属审计局的审计部主管。王先生于1988年8月至1991年8月担任机械电子工业部审计局审计处办事处副主管,彼于其后晋升至该审计局综合处处长。于1993年4月至1998年5月,王先生担任机械工业部审计局直属审计处的审计部主管。其后,王先生于1998年5月至1998年8月担任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的审计部副总经理,彼于1998年8月获委任为该公司财务部门的副总经理及主管。于1999年8月至2002年5月期间,王先生担任该公司财务部门的总经理,彼于2002年5月至2003年10月期间获委任为资产财务部门的主管。于2003年10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王先生先后担任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纪委书记。于2010年12月至2014年1月期间,王先生担任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纪委书记。王先生于1987年从中国人民大学专科函授毕业,主修工业会计。王先生为高级会计师。
女 52岁 本科
截止日期:
王红女士,现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于2014年1月获委任)。彼负责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王女士于输变电工程及城市电网变换拥有超过30年经验。王女士于2006年6月加入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加入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前,王女士于1984年1月至1987年1月间,担任机械部门的机械研究所项目经理。自1987年1月至1991年1月间,担任中国自动代控制系统总公司的项目经理。王女士于1991年1月至1996年1月获委任为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的项目经理。于1996年1月至2006年1月,彼担任该公司的第二工程部门的总经理助理及副总经理、第四工程部门的总经理及该公司的副总经理。王女士于2006年6月至2010年5月担任中国机械设备出口总公司第三业务部门的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自2010年5月至2012年1月,王女士担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及第三工程业务部门的总经理,彼亦自2012年1月起担任中设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王女士于1984年从吉林工业大学毕业,主修电脑科学。王女士为教授级工程师。
男 45岁 本科
截止日期:
李京凯先生,现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于2014年1月获委任)。彼负责国际工程承包业务。李先生于1991年8月加入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李先生于自动化控制及电力项目的工程承包拥有超过20年经验。于1991年8月至2001年4月,彼于中国机械设备出口总公司的储存及运输部门担任实习生,并于该公司的工程部门任职业务员及业务代表。于2000年4月至2001年4月,李先生获委任为巴基斯坦发电站第4号发电机的一般工地代表。李先生自2001年4月至2005年1月期间担任中国机械设备出口总公司第一工程部门的副总经理。于2005年1月至2007年2月期间,李先生担任棣属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工程部门的第二国际承包部门的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其后,于2007年2月至2010年5月期间,李先生担任中国机械设备出口总公司第一工程业务部门的副总经理。彼于2007年8月至2010年5月获晋升并担任该公司的总经理。李先生自2010年5月起担任第一工程业务部门的总经理助理及总经理。李先生于1991年从北京技术学院毕业,主修自动化控制。李先生为高级工程师。
女 45岁 本科
截止日期:
艾女士现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于2014年11月获委任)。彼负责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出口贸易业务。艾女士拥有超过20年的贸易业务管理经验。艾女士于1991年7月加入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1月至1998年1月间任职于中设机床工具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1月至2005年8月间,艾女士担任中设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三分部经理,并于2005年9月晋升为副总经理直至2007年5月,其后于2007年5月被任命为中设通用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并担任这一职务直至2013年10月。彼于2010年5月晋升为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并于2013年10月起获委任为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直至2014年11月。艾女士于1991年在北京大学毕业,主修经济管理。艾女士为高级国际商务师。
财务总监,联席公司秘书
男 52岁 本科
截止日期:
周亚民先生,现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周先生曾于1983年10月至2001年6月期间在中国机械工业安装总公司先后担任财务处会计、会计师、财务处副处长和财务处经理,其后于2001年6月至2002年2月于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担任副总会计师兼资产财务部经理。周先生于2002年2月至2004年12月获委任为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的总会计师。周先生在2004年12月至2011年7月间担任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1年7月,周先生加入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并于日担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于2004年7月,周先生从北京工商大学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取得管理学学士学位。周先生为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非执业)、国际注册执业会计师和国际高级财务管理师。周亚民先生于日起委任为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联席公司秘书。
董事会秘书
男 60岁 本科
截止日期:
陈民建先生,现担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陈先生于1978年加入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于1985年8月至1989年12月间,陈先生在美国担任美国工业公司的副总裁,其后陈先生在1990年1月至1992年8月间于泰国的泰国华隆公司担任副总裁。回国后,陈先生在1992年9月至1995年12月间担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展览宣传部副总经理,并在1996年1月至2009年6月间担任西麦克展览的副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13年1月,陈先生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并在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兼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陈先生于2011年6月至2011年11月,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并于2011年7月获委任为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1978年,陈先生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贸英语系外贸英语专业。陈先生为高级经济师。
联席公司秘书
女 47岁 本科
截止日期:
曾凤珠女士为执业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曾女士持有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士学位,于金融及会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彼曾于若干非政府及非牟利团体出任荣誉核数师,并担任若干政府及公共职务,主要服务香港油麻地╱尖沙咀╱旺角区.曾女士亦为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会员,专责为中国各类型公司及投资者提供专业服务.曾女士于二零零七年八月加盟本集团。曾女士是邹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共同创始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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