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权 房产税税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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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2015年第3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集中申报纳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将我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限等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4月1日至30日,下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10月1日至31日;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取得租金收入的次月1日至15日。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上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4月1日至30日,下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10月1日至31日。三、本公告下发前,纳税人已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15年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计算扣减。四、申报期后,纳税人因发生房产或土地转让行为而多缴的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可在下一个申报期计算抵扣或申请退税。申报期后新增的房产和土地,在下一个申报期内一并申报缴纳。五、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执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琼地税发〔2009〕54号) 第一条同时废止。特此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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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二、关于出典房产的房产税问题&&&&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四、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五、本通知自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您现在的位置: &&&&&&&&&正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吉林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吉林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吉林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2014年第4号
& & &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98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重新修订了《吉林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规范申请资料内容,明确审批程序、办理流程及时限,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减免税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纳税确有困难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报批类减免税,依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三条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具备财务制度健全,能真实、准确核算收入与成本,正常纳税申报,并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税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或虽提出申请但未经批准的,不得享受减免税。 第四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进行减免税管理。 第五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减免税审批,禁止越权和违规审批减免税。
第二章 & 条 件
第六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且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税: (一)企业停产、停业连续半年以上,停产、停业期间闲置未用的房产和土地; (二)企业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三)国家、省政府鼓励和扶持发展产业、社会公益事业和企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亏损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四)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减免事项。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减免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范围。
第三章 申 请
第七条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的,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的理由、年限、范围、金额、依据、纳税人基本情况;? (二)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减免税税种纳税申报表和减免年度企业各税完税情况统计表;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表; (四)涉及房屋、土地税收减免相关证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合同、协议等); (五)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 (六)受灾证明资料(保险或消防等部门的财产损失鉴定证明、保险公司赔偿单据等); (七)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人按照本条提交减免税资料的,应当交验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减免税申请人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第八条 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应情况真实、数字准确、内容齐全,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四章 & 受 理
第九条 主管地税机关于每年5月末前受理减免事项,受理申请减免的税款所属期为以前年度欠缴的税款。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等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税收政策扶持的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减免事宜可随时受理。 第十条 主管地税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时减免税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所需资料;申请的减免税资料齐全,或者纳税人已按时补齐减免税资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于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转调查、审批部门。
第五章 & 审 批
第十一条 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减免税申请后,必须对申请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对审核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深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根据审核和实地核查情况,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如实填写《减免税调查报告单》,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各级地税机关对减免税的审批和上报事项要经集体研究决定或确定。减免税审批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完成: (一)县(市、区)局应于18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属于本级审批权限的批复执行;不属于本级权限的,提出审核意见,报送至市(州)局。 (二)市(州)局对县(市、区)局上报的申请资料,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属于本级审批权限的批复执行;不属于本级权限的,提出审核意见,报送至省局。 (三) 省局对市(州)局上报的减免税资料,应在6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三条 减免税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减免税额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批;减免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扩权县(市)地方税务局的审批权限比照市州地方税务局的审批权限执行。 第十四条 主管地税机关作出或收到减免税批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审批书面决定。
第六章 &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对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地税机关报告的,地税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及时受理和审批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事项。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未按本办法规定审核或弄虚作假造成减免税错误的,将按照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原《吉林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办法》(吉地税发〔2009〕63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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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契税地区别是什么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日开始实施。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 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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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两种情况:  1、房屋租:用于居住按租金收入缴4%房产税用于经营按租金收入缴12%房产税;  2、自房产:按原值70%*1.2%缴纳房产税  举例说明:  1、某企业2006固定资产帐簿记载房屋原值50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2006应交少房产税  答:该企业2006应缴纳房产税=500万元×(1-30%)×1.2%=4.2万元  2、某企业20067月份购入房屋用于办公价值100万元请计算房屋2006应交纳房产税少  答:2006该企业购入房屋应纳房产税=100×(1-30%)×1.2%×5/12=0.35万元  3、甲企业办公楼房屋原值500万元建筑面积3000㎡20061月1甲企业办公楼部租给乙企业租面积600㎡租金20万元租赁期限该企业于6月1性取全部租金则甲企业2006全应纳房产税少万元  答:租部房产税=20万元×12%=2.4万元  自用部房产税=500万元×(1-30%)×1.2%×()/万元  2006全应纳房产税=2.4万元+3.36万元=5.76万元  、土使用税计税依据  按照规定土使用税纳税实际占用土面积计税依据土面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单位组织测定土面积尚未组织测量纳税持政府部门核发土使用证书证书确认土面积准;尚未核发土使用证书应由纳税据实申报土面积  二、土使用税单位税额  土使用税采用级幅度固定税额  按照税规定土使用税每平米税额:  (1)城市5角至10元;  (2)等城市4角至8元;  (3)城市3角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2角至4元  述、、城市公安部门登记册非农业式户口数依据按照务院颁布《城市规划条例》规定标准划现行划标准:市区及郊区非农业口总计<img class="word-replace" src="/api/getdecpic?picenc=0a007a万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口总计<img class="word-replace" src="/api/getdecpic?picenc=0a007a至50万等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口总计<img class="word-replace" src="/api/getdecpic?picenc=0a007a万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应述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区土使用税税额幅度  各市、县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本区划若干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济落区土使用税适用税额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适降低降低幅度超述规定低税额30%经济发达区土使用税适用税额适提高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三、土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  土使用税按纳税实际占用土面积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  应纳土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土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使用税税额=应纳土使用税税额÷12  同土土使用权由几共由共各按照各自实际使用土面积比例别计算其应缴纳城镇土使用税  四、城镇土使用税计处理  按规定企业缴纳土使用税应通应交税金——应交土使用税科目核算  该科目贷反映企业应交土使用税;借反映企业已经缴纳土使用税;余额贷表示应缴未缴土使用税&  契税土、房屋权属转移向其承受者征收种税收现行《华民共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10月1起施行境内取土、房屋权属台商投资企业应依缴纳契税述取土、房屋权属包括列式:土使用权让土使用权转让(包括售、赠与交换)房屋买卖、赠与交换列式转移土房屋权属视同土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土、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土、房屋权属抵偿债务获奖式承受土、房屋权属预购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式承受土、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所权发转移变产征税象向产权承受征收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使用权售、赠与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契税指契约征收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缴纳契税所涉及契约包括土使用权转移土使用权让或转让房屋所权转移应该称土、房屋权属转移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权转移式种其两种见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特殊贡献获奖奖品土或房屋权属; 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要拥房屋所权等同于房屋买卖  契税种重要税种土、房屋交易发管何要所权属转移都要依纳税目前契税已财政收入固定源全契税收入呈迅速升态势  各类土、房屋权属转移式各相同契税定价各差异  契税计税依据归结起4种:  、按交价格计算交价格经双敲定形合同税务机关据直接计税种定价式主要适用于土使用权让、土使用权售、房屋买卖  二、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房屋价格绝变比北京2008奥运主办城市奥运村价立即飙升该段土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定价依据能市场价格土或房屋原值  三、依据土、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计算自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使用权交换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差额零意味着交换双均免缴契税  四、按照土收益定价种情形遇假设2000家划拨式甲单位土使用权给乙单位<img class="word-replace" src="/api/getdecpic?picenc=0ad经许乙单位该土转让乙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土收益即乙单位让土使用所  征税象:土增值税让交契税承让交  、土使用权让由承受交  二、土使用权转让除考虑土增值税另由承受交契税  三、房屋买卖:1、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 && && && &&&2、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  & && && &&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四、房屋赠与 赠与纳土增值税承受应纳契税  五、房屋交换 契税计算注意户与否关键点  税率设计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目前我采用3%-5%幅度比例家定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自行确定各自适用税率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发通知<img class="word-replace" src="/api/getdecpic?picenc=0af998月1起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减半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  1、土使用权让、土使用权售、房屋买卖交价格计税依据  2、土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使用权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核定  3、交换价格相等免征契税;交换价格等由交付货币、实物、形资产或者其经济利益交纳契税  4、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依据(今新补充内容):  &&(1)采取期付款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使用权、房屋所权应按合同规定总价款计征契税  &&(2)承受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按照土确定适用税率征收契税;与房屋统计价适用与房屋相 同契税税率  税收优惠  、契税优惠般规定  &&1.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房屋用于办公、教、医疗、科研军事设施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购买公住房免征契税  &&3.抗力灭失住房重新购买住房酌情减免  二、特殊规定  &&1、企业公司制改造  & & 般言承受优惠政策要征契税;另外要注意征税与免税同概念  & & 企业公司制改造承受原企业土、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企业股权重组  & & 股权转让单位、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房屋权属发转移征收契税  & & 增资扩股土使用权认购股份则承受需缴契税  & & 、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产权或者通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原企业改造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造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土、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3、企业合并、立  & & (1) 两或两企业依据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企业其合并企业承受原合并各土、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 (2) 企业依照律规定、合同约定设两或两投资主体相同企业派、新设承受原企业土、房屋权属征收契税  & &4、企业售  & & 、集体企业售售企业予注销并且买受妥善安置原企业30%职工其承受所购企业土、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免征契税  & &5、企业关闭、破产  & & 债权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房屋权属抵偿债务免征契税;非债权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职工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免征契税  & &6、房屋附属设施(今新增)  & & 于承受与房屋相关附属设施(停车位、汽车库等)所权或土使用权行按照契税律、规规定征收契税;于涉及土使用权房屋所权转移变征收契税  & &7、继承土、房屋权属  & & 定继承继承土、房屋权属征契税;  & & 非定继承应征收契税  & &8、其  & & 经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企业债权转股权新设立公司承受原企业土、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 企业改制重组程同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间土、房屋权属偿划转征收契税  契税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间  &&契税纳税义务发间纳税签订土、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纳税取其具土、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  二、契税征管  &&要先交契税才能办户手续即先契证  契税(deed&&tax)  &&土、房屋等产所权转移事双订立契约产承受课征种税契税除与其税收相同性质作用外具证明产所产权合性作用征收机关征税首先要查明产权转移合性才准予缴税并发给新契证作产权合性证明  契税特点:  &&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2、契税由财产承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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