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在打印出缴费清单、缴费后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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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初次申报和核定工作的通知(湘社险函[201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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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和促进各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切实维护职工养老保险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4月至6月对省直管参保单位开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初次申报和核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填报2014年元月份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均工资收入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省直管参保单位登录企业养老保险子网站()下载《2014年度元月份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申报数据表》(以下简称《申报数据表》),并于2014年5月9日前(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将已准确录入的《申报数据表》通过网络报送我局。操作方法按《关于下载和上传<申报数据表>的说明及要求》(附件2)进行。
二、送审相关资料
各省直管参保单位应按安排的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将与申报有关的资料送达我局三楼会议室。
(一)资料清单
1、所有用人单位均需报送的资料:
(1)《2014年度湖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初次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二份);
(2)2014年度湖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初次申报承诺书(附件4)。
(3)属于工资总额范畴但与缴费无关需剔除的项目及金额说明书(附件5,一式二份)和相关证明材料。
(4)根据参保单位提供资料仍不能准确核定单位或个人的缴费工资而需参保单位提供的其他原始凭证及附件(核定后复印留存备查,原件退回)。
2、一般用人单位除报送前述1款所规定的资料外,另需报送以下资料:
(1)上年度劳动情况表;
(2)上年度相关财务账表:①基本情况表;②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③成本费用情况表和人工成本情况表;④管理费用明细表;⑤上年度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总账和二级科目明细账中工资明细账、福利费明细账和其他子科目明细账的最后一页(需有“本年累计数”)(未执行会计准则的单位可提供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总账和明细账);⑥管理费用其他科目的明细账。
3、特殊用人单位除报送前述1款所规定的资料外,另需报送以下资料:
(1)部分因制度原因无上述全部财务账表的单位:①上年度劳动情况表;②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明细账;③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明细账;④其余能准确反映单位工资情况的账表,如《损益明细表》或《营业费用表》、《工资总额构成情况表》(类似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汇总表)。
(2)分支机构不超过5个的多级核算单位:①本单位上年度劳动情况表;②本单位全套合并财务账表;③各分支机构按一般用人单位需报送的资料。
(3)分支机构超过5个的多级核算单位:①本单位上年度劳动情况表;②本单位合并财务账表;③5个分支机构(须有主体单位,如机关本部)的按一般用人单位需报送的资料;④能反映各分支机构人员、工资的《人员结构分布表》、《工资总额构成情况表》。
(4)有编外人员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参保人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其他参保单位:本单位编外人员或本单位全部职工上年度全部收入汇总表(附件6)。
(二)格式要求
1、上述资料应按所列顺序整理。
2、所有上报资料均应整理成为A4纸样大小,不符合规格的要先修复(贴补)或折叠;文本应选用不同型号的平角夹(燕尾夹)固定;固定的文本内不许有金属、塑料等物件。
(三)我局对参保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当场进行清点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保单位应在申报前统计上年度年缴费工资(首次登记参保且无上年度工资的单位无需统计),并计算个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应由职工本人签名确认。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后的文档由参保单位归档备查。
(二)本年度异动(下岗、辞职、辞退、退休、死亡、在职增加等)后的单位缴费基数,以元月份单位缴费基数为基准值。如2月份增加或减少参保人,取增加或减少的参保人的申报工资之和与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大值为加减数,确定2月份单位缴费基数。3月份在2月份的基础上再按上述办法执行,依此类推,参保单位无需再申请核减。
(三)统计与缴费相关的工资总额时,国家统计局1号令和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规定的工资总额中不计入的项目可直接剔除;外社保系统参保人员基数、异动减少人员的实际工资及在本单位发放工资但无需参保人员的实际工资(退休返聘人员除外)等也可剔除,但另需提供前辅助材料,不提供的,我局不主动核减。
(四)7月份反馈核定结果,对核定项目与单位申报项目数一致的,我局向申报单位发布《<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度湖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初次申报核定通知书》(附件7);对核定项目与单位申报项目数不一致的,我局向相应单位出具《<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度湖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初次申报核定情况告知书》(附件8)。
(五)不按规定时间申报并通过形式审查的参保单位,从规定申报时间的下月起,其单位月缴费额将在暂定单位月缴费额基础上增长10%,下月再在上月的基础上增长10%,依次类推,直至单位按要求申报为止。经核定,超额征缴部分冲抵下一阶段应缴纳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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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函(湘社险函[2013]18号)因为牵涉到事业单位算工龄,需要原单位所在地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明细,原所在地无法打印了_百度知道
因为牵涉到事业单位算工龄,需要原单位所在地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明细,原所在地无法打印了
因为牵涉到事业单位算工龄,需要原单位所在地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明细,原所在地都江堰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后见企业一栏为0,问工作人员就是这个清单,为0是因为纳入国家统筹,拿回清单后,现单位说不行,需要企业的缴费金额明细,但是因为关系已经转出,无法在都江堰查询和打印原企业的缴费金额明细,现所在地说无法算工龄,请问各位大侠该怎么办?明明缴纳了却因为无明细而不算我工龄,请问该怎么解决?
提问者采纳
一半转移后会有封存信息,试一试把封存信息有没有,能否打印出来提醒不是要年对账单,要的是每个月的明细主要是单位缴费工龄认可,其他不认可一般是这样,仅供参考
封存信息是向哪里要呢?
不知道有没有各地社保系统不一样。原参保地社保局,转移前的仅供尝试一下,不确定能成功,好运吧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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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管理规定(试行)文库|湖&#8203;南&#8203;省&#8203;企&#8203;业&#8203;职&#8203;工&#8203;基&#8203;本&#8203;养&#8203;老&#8203;保&#8203;险&#8203;缴&#8203;费&#8203;基&#8203;数&#8203;申&#8203;报&#8203;核&#8203;定&#8203;管&#8203;理&#8203;规&#8203;定&#8203;(&#8203;试&#8203;行&#8203;)&#8203;文&#8203;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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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发[号),规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参保登记
(一)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申请表》(宁新农保表一,以下简称《缴费申请表》),申请参保缴费。
(二)村(社区)劳动保障站在收到《缴费申请表》的3个工作日内,对参保登记材料进行初审,盖章后将《缴费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上交街道(镇)劳动保障所。
(三)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在5个工作日内,对参保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号,录入基本信息,生成《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登记表》(宁新农保表二,以下简称《缴费登记表》),确认后报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同时通知村(社区)劳动保障站为参保人员开具《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通知单》(宁新农保表三),告知参保人员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保费。
(四)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在收到银行回盘数据的3个工作日内,对《缴费登记表》进行审核,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记录进行确认。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收到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信息后,为新参保人员制发全市统一的《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证》(以下简称《新农保保险证》)。
二、保费征缴
(一)个人保费
1、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于每年5月31日前发布各区(县)下一缴费年度个人月缴费标准(年缴费标准=月缴费标准×12,下同)、政府月补贴标准。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保险费申报和缴费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具体缴费时间为每月的1日-25日。
3、新农保参保人员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保”)等社会养老保险正常缴费期间不得缴纳新农保保费。参保人员在缴费年度内未及时缴费或因特殊原因而中断缴费的月份,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宁新农保表四),可在下一个缴费年度的第一个季度(7月-9月,下同)内,按上一年度的缴费标准进行补缴。
4、参保人员在缴费年度内申请缴费并已生成《缴费登记表》,但未按期缴费的,可在下一个缴费年度的第一个季度内进行补缴。
5、区(县)政府及街道(镇)集体对下一缴费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补贴(助)标准于每年5月31日前公布,与个人缴费同期缴入到指定的金融机构。
(二)集体补助
1、有条件的街道(镇)、村(社区)集体可对多缴费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公布下一缴费年度的补助标准。
2、村(社区)或街道(镇)定期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填写《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缴费申报表》(宁新农保表五),报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审核录入。参保人员已申请缴费但当期个人未缴费的,不予集体补助。
3、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并生成《&&& 年度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花名册》(宁新农保表六)一式两份,一份交申报缴费的街道(镇)、村(社区),由街道(镇)、村(社区)根据审核确认的缴费总额将保费缴入指定的金融机构,一份上报区(县)农保经办机构。
4、区(县)农保经办机构收到街道(镇)、村(社区)上缴的保费后,对上述人员集体补助的到账时间给予确认,并向缴费街道(镇)、村(社区)出据征收票据。
三、个人账户计息&
个人账户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城乡居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标准,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个人账户资金实行到账计息,从个人缴费以及集体补助实际到账之月起息。政府补贴资金中划转给个人账户的一个百分点,随个人缴费同期记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标准以6月30日执行的利率为准。
申报缴费年度内核定为农村低保对象等特殊人群个人基本缴费由区(县)政府补贴或集体补助的,其个人账户计息分四种情况处理:
(一)个人不需缴费全由政府补贴:只要个人办理参保登记经审核确认后,就视同政府补贴到账,政府补贴到账时间同个人参保登记时间。
(二)个人不需缴费由财政和集体共同承担或完全由集体补助:个人办理了参保登记后,只有集体补助到账后,才视同政府补贴到账,政府补贴到账时间同集体补助到账时间。
(三)个人需缴一部分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个人保费到账后,视同政府补贴到账,政府补贴到账时间同个人保费到账时间。
(四)个人需缴一部分其余部分由政府和集体共同补贴(助)或完全由集体补助:个人办理了参保登记后,需个人先缴费,集体后补助,集体补助到账后,视同政府补贴到账,政府补贴到账时间同集体补助到账时间。
四、养老待遇申领和审批
(一)申领手续: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新农保保险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养老金待遇申领手续。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审核资料后,生成《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审批表》(宁新农保表七,以下简称《发放审批表》),由参保人员签名确认。
(二)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将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发放审批表》和户口簿、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审批。
(三)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材料进行核实,并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数据进行比对后,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领取手续。
五、养老待遇计发:
(一)养老金组成: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以启领时各区(县)当年的月基本缴费基数为标准,按基本缴费比例计发,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月数折算为年计算,下同),计发比例另增加0.3%。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发放总额见分进角。
正常缴费人员养老金月领取标准=当年月缴费基数×(基本缴费比例+累计缴费年限×0.3%)+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二)本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员无故中断缴费的,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以累计缴费年限为基础,未参保年限每满1年,其计发比例扣减1%。
无故中断缴费人员养老金月领取标准=当年月缴费基数×(基本缴费比例+累计缴费年限×0.3%-未参保年限×1%)+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相关年限核定:
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入伍服役年限+企业转回新农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应参保年限=本办法实施之月(2008年7月)至养老年龄的年限-入伍服役年限-期间参加企保等养老保险的年限-期间享受农村低保没有能力缴费的年限和其他政策规定不能缴费的年限。
未参保年限=应参保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其中:期间在外市参加企保等养老保险的年限或享受农村低保没有能力缴费的年限应提供相关证明。
六、老年养老补贴待遇申领
(一)符合享受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以下简称“养老补贴”)条件的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养老补贴申领手续,填写《南京市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申领表》(宁新农保表八,以下简称《补贴申领表》)。
(二)村(社区)劳动保障站在收到《补贴申领表》的3个工作日内,对申领资料进行初审,盖章后将《补贴申领表》、身份证复印件上交街道(镇)劳动保障所。
(三)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领资料进行审核,录入基本信息,生成《南京市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登记表》(宁农保表九,以下简称《补贴登记表》),确认后报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审批。
(四)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补贴登记表》的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为老年农民制发《南京市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领取证》(以下简称《养老补贴证》),办理养老补贴社会化发放领取手续。
(五)养老补贴月领标准由各区(县)确定。今后,各区(县)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调整。
(六)2008年7月前到达养老年龄的人员,其养老补贴自2008年7月起按月享受;2008年底前到达养老年龄的人员不参加新农保,直接享受养老补贴,其养老补贴自到龄次月起享受。
(七)日起,应按规定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到达养老年龄,其养老补贴标准按未参保年限扣减,每满1年扣减6个百分点。
应保未保人员养老补贴月领取标准=养老补贴月领标准×(1-未参保年限×6%)。
七、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外市迁移:
1、缴费人员户口迁居外市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迁入地的农保经办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缴费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参保人,终止新农保关系。
2、养老金领取人员户口迁居外市,养老待遇仍由原户籍所在区(县)按原标准发放,也可办理一次性结算手续,其个人账户剩余资金一次性退还本人,终止新农保关系。
3、养老补贴领取人员户口迁居外市,其养老补贴待遇自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
(二)本市迁移:
1、缴费人员户口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迁入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迁移时,若已申报缴费或需补缴上一缴费年度欠缴保费的,应在原区(县)完成缴费后再转移。
2、养老金领取人员户口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养老金仍由原户籍所在区(县)按原标准发放。
3、养老补贴领取人员户口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迁出区(县)在其迁出次月,停止发放其养老补贴。符合迁入区(县)养老补贴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按迁入地标准发放。
4、参保人员在区(县)内户口迁移的,只变更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信息,其他不变。
八、退保及一次性结算
(一)新农保参保人员参加企保满15年,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征地保障”)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及户口迁移等原因不再具备新农保参保条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
(二)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1个月内携带参保人员《新农保保险证》、户口簿、死亡证明书,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办理继承手续,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
(三)参保人员在领取期间死亡的,其养老金待遇从死亡次月停止发放。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1个月内携带参保人员《新农保保险证》、户口簿、死亡证明书,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办理继承手续,其个人账户剩余资金一次性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
九、保险制度衔接
(一)与原农保转接:本办法实施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原农保”)参保业务停止办理。原农保基金并入新农保基金专户管理。
1、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原农保人员,本着自愿原则,由本人向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原农保转接新农保申请表》(宁新农保表十),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本办法实施当年(即2008年)新农保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向前折算新农保缴费年限。折算的缴费年限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原农保实施时间即1992年1月,也不得早于本人年满18周岁的时间。折算后原农保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个人缴纳结余部分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集体补助结余部分划入社会统筹基金。其养老保险待遇按新农保计发办法执行。
2、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原农保人员,不愿转入新农保的,继续保留原农保关系,同时应按规定参加新农保。到达养老年龄时,两种待遇分别计算,同时享受。
3、原农保人员不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可保留原农保关系,到达养老年龄时,按原农保待遇执行;也可终止原农保关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本息一次性结算给本人。
4、本办法实施前,已领取原农保养老待遇的人员,继续按原标准领取。符合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条件的,养老补贴同时发放。
(二)与企保的衔接:新农保参保人员参加企保的,保险关系可按以下规定转接:
1、新农保转企保: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新农保转接企保申请表》(宁新农保表十一),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保,按我市企保相应结算年度基准缴费基数计算的个人账户记账本息,首次参加企保人员从本人企保参保之月起向前折算、企保续保人员从本人续保之月向前折算企保缴费年限。新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保个人账户后,终止新农保关系。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既有新农保又有企保的人员:
(1)符合企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其新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本人,终止新农保关系。
(2)不符合企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按新农保规定领取新农保养老待遇。本人也可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企保转接新农保申请表》(宁新农保表十二),申请将企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办理企保转接新农保手续。企保缴费年限视同新农保缴费年限。
(3)已领取新农保养老待遇人员,又选择企保延长缴费年限的,在按月领取企保养老金的当月,新农保养老待遇停止发放,个人账户剩余资金一次性退还本人,终止新农保关系。
(三)与征地保障的衔接:新农保参保人员土地被征用后,应纳入征地保障。缴费期间纳入征地保障后,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终止新农保关系;养老金领取人员纳入征地保障后,个人账户剩余资金一次性退还本人,终止新农保关系;养老补贴领取人员纳入征地保障后,其养老补贴停止发放。
(四)与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的衔接: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人员符合城镇居民养老补贴条件的,自领取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当月起,其养老补贴待遇停止发放。
十、基金管理
(一)区(县)财政部门应当设立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新农保基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存储和管理,并将所得利息记入基金。
(二)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应当开设新农保基金收入户,该账户的主要用途为:
1、暂存征集的新农保保费;
2、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
3、暂存其他收入。
区(县)农保经办机构按月将新农保基金收入户资金全部划入本区(县)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
(三) 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应按月将本月新农保养老待遇及养老补贴用款计划报区(县)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核定后,于本区(县)社会化发放日前将新农保基金划拨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新农保基金支出户,确保新农保养老待遇及养老补贴的按时足额发放。
(四)市、区(县)政府补贴资金按以下程序划拨到各区(县)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
1、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应于每季首月5日前向本区(县)财政部门报送上季度政府补贴申请《南京市&&& 区(县)&&& 年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汇总表》(宁新农保表十三,以下简称《政府补贴表》,一式四份),10日前将经区(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政府补贴表》报市农保经办机构。
2、区(县)财政部门应于每季首月10日前核定区(县)政府补贴额,25日前将区(县)政府补贴资金拨付至本区(县)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
3、市农保经办机构对各区(县)报送的《政府补贴表》审核汇总后,于每季首月15日前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于25日前核定市级财政补贴额,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区(县)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
(五)区(县)农保经办机构负责新农保基金的筹集、养老保险待遇和养老补贴的发放、个人账户的记录和管理以及新农保基金收支会计核算工作。具体会计核算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十一、待遇领取资格验证
(一)新农保待遇养老金领取人员及老年养老补贴领取人员每年4-6月,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新农保保险证》、《养老补贴证》到各村(社区)劳动保障站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新农保待遇领取资格年度验证手续。
(二)本人因高龄、重病、住院、严重残疾等行动不便而不能前来办理验证的,可预约村(社区)劳动保障站、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上门办理验证手续,也可委托其直系亲属代办理验证手续。代验证人员除按上述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三)逾期未办理年度验证手续的从7月份起暂停发放其养老待遇,补办年度验证后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养老待遇。
十二、其他
(一)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应每月将新农保缴费和待遇领取信息系统数据库与企保信息系统数据库、征地保障信息等数据库等进行比对。
(二)参保人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到达领取年龄的,暂缓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拘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其基础养老金按办理时的月缴费基数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到达养老年龄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养老金待遇自刑满次月起发放,不补发。已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在拘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养老金待遇停发。拘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恢复养老金待遇领取,其养老金待遇从刑满次月发放,不补发。领取养老补贴人员在拘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待遇办理手续同上。 1.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相对于过去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交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优越性?
  答:主要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3.参加新农保的范围和对象?
  答: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4.缴费档次标准如何划分?
  答: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我市缴费档次标准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一个档次进行缴费。
  5.参加新农保政府如何给予补贴?
  答: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为参保人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35元;年缴费3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补贴50元;对选择600元(含6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地方政府一律补贴50元。我市对农村重度残疾人根据权威部门确定的(一、二级)缴费困难群体,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政府补贴。所有补助和补贴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实账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6.新农保的缴费年限是多久?
  答:新农保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长期缴费,多缴多得,期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可。
  7.距离享受待遇年龄不足十五年的如何参保缴费?
  答: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缴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8.对不同年龄段人员缴费有哪些规定?
  答: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可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9.参保人员享受基础养老金的范围和标准?
  答:参保人已按规定缴费的,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所在县区新农保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10.养老金待遇如何计算?
  答: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月领取养老金总额=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60周岁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如:某人20周岁,缴费选择每年300元档次,政府每年补贴40元,缴费40年,平均年利率按2.25%计算,到60周岁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20182.80元,除以139,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145.20元。
  每月实领养老金为:55元基础养老金加上145.20元个人账户月领取养老金,合计为200.20元。
  11.领取养老金方式?
  答:由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年应进行领取人资格认定。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养老金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12.为什么强调年满60周岁农村老人每月领取55元养老金,其子女必须参保?
  答:如果完全无条件地给予老年农村居民保障的话,以现在人们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知程度,最后很可能出现只有老年人或者临近老年的那些人参保,而青壮年农民不参保的现象。养老保障是一个长期的制度安排,政府要引导大家积极参保,因此需要做出如此安排。其次,让这些老人的子女参保缴费并不是拿他们的钱给其父母发养老金,老人的养老金是政府发的,他们参保缴费是给他们自己将来进行储蓄,缴费时政府还会给予不低于30元的补贴。
  13.新农保如何参保?
  答:参保人只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经办机构核定缴费额后,参保人员到指定银行或代办点缴费,新农保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完成积累,记录终身。
  14.如何进行集体补助?
  答: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原则上补助每名参保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每名参保人的累计补助不超过4万元。
  15.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出国定居,已取得外国国籍的,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本息积累额除政府补贴外全部退还给参保人。
  16.身份证与户口簿不一致或农村老年人直接领取对象无身份证怎么办?
  答: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当事人须补办身份证,如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公安部门办理的,则以其户口簿为准。
  17.个人账户资金是否可以退还或继承?
  答:出现下列情形的,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能够退还和继承:
  (1)如果参保人出国(境)定居,将终止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本息余额全部退给本人。
  (2)如果参保人参保缴费及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除政府补贴外,本息余额全部退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18.参保人员按什么时限缴纳保险费?
  答:新农保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应于当地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19.参保人在参保当年及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当年是否应缴纳保险费?
  答:参保人员在新农保制度实施当年应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也可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20.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变更登记手续?
  答:如参保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发生变化,需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参保本人也可到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21.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注销登记?
  答: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定居、户籍性质变更、跨县(市、区)转移或死亡等情况,应终止新农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可持相关手续、材料到村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2.原老农保制度与新农保制度如何衔接?
  答:新农保实施时,对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待遇。
  23.新农保关系如何转移?
  答:新农保的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其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的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可将其保险关系暂存于参保地,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待条件具备时再转移。
  24.参保人怎样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从什么时间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
  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 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实施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开天辟地的最重大的惠民政策之一。当代农民赶上从交“皇粮”,免“皇粮”,到吃“皇粮”的伟大时代。中国农村正从家庭“养儿防老”的时代向社会养老时代转变。
今年4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专程到我市大田县视察新农保试点工作,并对我市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党中央、国务院对苏区人民特别关怀,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今年建宁、宁化、清流、明溪四个县列入第二批试点。
一、新农保慨况
(一)什么是新农保
新农保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是一项福利加保障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农保制度的创新: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新农保制度的这两个显著特点,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重要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这是与老农保仅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
(二)开展新农保的重要意义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建立新农保制度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建立新农保制度是一项惠及数亿农民、造福亿万城乡家庭的民生工程。新农保的实施,必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人民安康、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三)建立新农保制度的目标和任务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我县将于日正式启动,在全县所有乡(镇)、村全面实施,2011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县适龄农村居民的全覆盖。
(四)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
新农保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广覆盖”,就是要靠制度和政策的吸引力,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居民纳入到新农保制度之中。“有弹性”,就是要适合农村、农民的特点和地区发展差异性,政策和标准具有适当灵活性。“可持续”,就是各级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民能够承受,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二、新农保主要政策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在校学生暂不参保,毕业后视就业情况选择参保类型;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要重复参保。
(二)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我县设为每年100―2000元20个档次,每年缴费一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灵活缴费,还可以根据不同年份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即收入高时可以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收入少时可选择较低档次缴费)。
(三)政府补贴
1、政府对参保缴费人员实行补贴。一是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每人每年30-50元缴费补贴(省政府统一规定补贴标准,即每年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每年缴费200元政府补贴35元,每年缴费300元政府补贴40元,每年缴费400元政府补贴45元,每年缴费500―2000元政府补贴最高50元)。二是鼓励长期缴费,具体办法省政府另行制定。(如龙海市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加发1元)。三是对中年农村居民允许补缴并享受政府补贴。新农保实施时,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参保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的,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享受政府补贴(每人每年30―50元)。
2、政府对缴费困难群体实行优惠政策。一是县政府对农村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农村低保户、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每人每年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二是省政府对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女或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给予个人缴费政府补贴30-50元的基础上,再给每人每年增加20元补贴。三是县政府对农村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女或一个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再提高缴费补贴50元。
3、政府补贴只对当年度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员实行补贴。缴费困难群体(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户,农村计生对象)优待补贴,如果一个农村居民具有缴费困难群体对象多种身份的,只能享受最高优待补助一种,不能重复计算享受。政府对特殊人群的补贴只限对象本人(除低保户外),家庭其他人员不享受。计生对象在参保享受优待补助后,出现违反计生政策,不符合计生享受优待补助的对象,应停止享受计生待遇,并将原享受计生优待补助金全额收回。&&&
(四)个人账户
1、个人账户。经办机构为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存储额目前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目前2.5%)。
2、个人账户资金管理。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年老时的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账户储存额连续计息。以后继续缴费的,中断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由本人或委托其亲属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经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县农保中心将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资金余额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个人账户迁移。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户籍迁移的,转入地已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转入地未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4、个人账户继承。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资金余额,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在领取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剩余资金中扣除政府补贴部分外,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五)养老保险待遇。
1、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月享受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1)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媳妇应当参保缴费。(2)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应从制度实施时起按年缴费至60周岁。(3)制度实施时,未满45周岁的,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15年。
新农保实施后,未满60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缴费参保,否则年满60周岁后,不能享受政府补助的基础养老金。
2、待遇领取标准计算。参保缴费且达到60周岁时,月领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利息收入。
3、新农保缴费与养老金待遇参考表。
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年限,每月可领取养老金&5年&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35年&40年&1&100+30&60&65&72&79&87&96&106&118&2&200+35&64&74&85&98&113&129&148&169&3&300+40&68&82&99&117&139&162&189&220&4&400+45&72&91&112&137&164&196&231&271&5&500+50&76&99&126&156&190&229&272&322&6&600+50&80&107&139&174&215&260&312&370&7&700+50&83&115&152&193&239&292&351&419&8&800+50&87&123&165&211&264&323&391&467&9&900+50&91&132&178&230&288&355&430&516&10&1000+50&95&140&190&248&313&387&470&564&11&1100+50&98&148&203&266&338&418&509&613&12&1200+50&102&156&216&285&362&450&549&661&13&1500+50&114&180&255&340&436&545&668&807&14&1800+50&125&204&294&395&510&639&786&952&15&2000+50&133&220&319&432&559&702&865&1049&&&& 说明:月养老金=〔(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贴)w年金终值系数÷139〕+55元。今后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提高时,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将高于上述标准;本表以年利率2.5%来测算。&&&
例:张三同志,今年46周岁,选择年缴费500元档次,到60周岁缴费年限15年,个人账户全部储存总额为:个人缴费(7500元)+政府补贴(750元)+利息(1612.05)元=9862.05元,月领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总额(9862.05元)÷139+55=125.95元,张三每月领养老金125.95元。年领1511.35元,5年时间就可领回自己缴的7500元。
李四同志,今年46周岁,是残疾对象,选择年缴费500元档次,到60周岁缴费年限15年,个人账户全部储存总额为=个人缴费(7500元)+政府补贴(750元)+地方政府优待补助(1500元)+利息(1905.15元)=11655.15元,月领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总额÷139+55=138.85元,李四每月领养老金138.85元。年领1666.2元,4年半时间就可领回自己缴的7500元。
以上计算方法是按现行政策和现行年利率(年息2.5%)测算,只作为计算方法,不作为发放依据。
4、养老金的支付方法。新农保养老金由县农保中心按月通过金融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5、新老农保衔接。(1)原已参加老农保的、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养老金的农村居民,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2)原已参加老农保的、末年满60周岁的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按新农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义务兵社会保险,具体按上级新制定规定执行。&&&&&&&&&&&&&&&&
三、新农保业务办理程序
(一 )参保登记。(1)农民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村级初审→(3)乡(镇)审查→(4)县农保中心审核,建立参保信息库。
(二)缴纳保险费。(1)银行开立缴费存折→(2)农民缴纳存款→(3)银行划扣保费→(4)县农保中心确认到账,并建立个人账户。首次参保缴费,为方便农民由各村新农保工作小组代收并统一缴存县新农保基金收入专户。
(三)待遇领取申报。(1)发放领取通知书→(2)农民申报(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村级公示并初审→(4)乡(镇)审查→(5)县农保中心核定待遇→(6)银行开立存折(卡)→(7)养老金按月转入银行代发→(8)农民到银行领取。
(四)关系转移。(1)农民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和转入申请表,提供材料)→(2)转入村初审→(3)乡(镇)审查→(4)县农保中心审核→(5)建立参保信息库和办理转移手续→(6)转移情况反馈给本人。
(五)保险终止。(1)本人、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申请(填写注销登记表,提供证明材料)→(2)村级初审→(3)乡(镇)审查→(4)县农保中心核定待遇→(5)支付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一)如何办理新农保参保登记手续?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具有我县农村户籍、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农保。
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信用社存折账户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参保程序:1.个人申请。参保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理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由村协理员初审后,并送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2.材料审核。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县农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对参保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复核。3.参保登记。县农保中心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信息和新农保个人账户。
(二)如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什么情况下要办理变更手续:当参保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内容,发生一项变化时, 要办理变更登记。
需提供以下材料:参保人应携带身份证件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参保人到村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2.变更登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县农保中心在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复核,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为参保人进行变更登记手续。
(三)如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1)参保人出国(境)定居;(2)参保人户籍性质变更的;(3)参保人身故的。
需提供以下材料:(1)参保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出国(境)定居证明或户籍变更证明、信用社存折账户;(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信用社存折账户,医院出具的亲属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能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
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到村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2.注销登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县农保中心在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结算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3.支付待遇。县农保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社将资金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的信用社存折账户上,终止其新农保关系。
(四)个人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农村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后,首先要在信用社开立普通存款存折账户(原已有信用社存款存折账户不用再开户),并按照自己选定的缴费档次足额将钱存入存折中。县农保中心通过信用社从参保人存折账户上代扣养老保险费。
缴费时限:新农保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缴纳,参保人应于每年9月底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本人信用社存折。 原则上每年只能缴费一次。
(五)如何查询新农保个人账户?
在参保人申请参保登记时,县农保中心就为每位参保人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新农保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资助及利息等信息,通过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信用社将《新农保缴费存折(凭证)》发给参保人。
1.账户记录。参保人每年缴费时,县农保中心为参保人个人账户记录一笔个人缴费,同时为参保人记录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当村集体、其他组织为参保人提供补助或者资助时,由县农保中心为参保人记录补助或资助金额;每年底为参保人记录个人账户储蓄利息一次。
2.账户查询。参保人可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打印新农保个人账户明细表,或登陆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下载本人的个人账户记账明细等相关信息,也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六)新农保待遇的领取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并按年缴纳养老保险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具体条件:(1)在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2)在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上的,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年龄45周岁以下的,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需提供的材料: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提供本人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信用社存折账户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程序:1.个人申报。村协理员于参保人达到领取年龄的前一个月将相关材料上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参保人也可以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直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2.资格审核。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在受理3个工作日内审核参保人的年龄、本人及其子女参保缴费情况等新农保待遇领取资格,并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上报县农保中心。3.待遇核定。县农保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进行复核,计算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及时通过信用社为参保人发放养老金。
(七)新农保待遇是怎么计算的?
新农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份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的。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1.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说明:系数139是企业社保退休人员平均领取养老金的年限)。
3.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他人资助+利息。
&(八)新农保待遇如何支付?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农保中心于每月20日前通过信用社将养老金支付到待遇领取人信用社存折账户。待遇领取人自身故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参保人因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身故的等情况,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扣除财政补贴部份)的一次性领取的,也是通过信用社将钱转入存折中。
(九)何时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新农保制度建立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每年12月末,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村协理员应对所辖村的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发放资格进行认证。对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暂停为其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养老金。
(十)新农保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1.关系转出: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到外县(市、区)的,由县农保中心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移到迁入地农保中心,由迁入地的县农保中心为其办理续保手续;迁入地未开展新农保的,其新农保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2.关系转入:户籍从外县(市、区)迁入本县的,应先办理参保或续保登记手续。
需要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应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参保人向转入地村委会提出参保或续保及转移申请,填写《参保表》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表》)一式二份。由村协理员初审后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2.材料审核。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县农保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审查、复核,为参保人建立续保和转移信息。3.商转。县农保中心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或向转出地的县农保中心寄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4.转入反馈。县农保中心根据转出县寄达的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资金,为其续记个人账户,并通知参保人。
青海省农村牧区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试行办法&为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基层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青海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青发〔2009〕 17 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补贴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的若干意见》(青办发〔2008〕49号)的有关规定,本办法补贴村干部的范围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现任建制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 3000 人以上的大村包括副书记)、村(牧)民委员会主任( 3000 人以上的大村包括副主任)、担任村“两委”成员的村文书或会计、村妇代会主任、村团支部书记。享受补贴的人数, 3000 人以上的大村控制在 5 - 7人, 3000 人以下的小村控制在 3 - 5 人。二、补贴标准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村(牧)民委员会主任每人每年补贴500元;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副书记、村(牧)民委员会副主任、担任村“两委”成员的村文书或会计、村妇代会主任、村团支部书记,每人每年补贴 400 元。缴费补贴资金全额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实账管理。已开展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并参保的村干部,其缴费补贴记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的村干部,由所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补贴记入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将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缴费补贴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利息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计入个人账户。三、补贴办法本办实施时,在职的村干部在任职年度享受缴费补贴;离任村干部从离任次年起停止缴费补贴。村干部年满 60 周岁仍继续留任现职位的,继续给予缴费补贴,从离任的次年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OO9〕63号)关于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四、审核程序(一)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享受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在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青海省 市(州、地) 县(市、区)农村牧区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费补贴登记表》(附件),经本人签字,村委会盖章。(二)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青海省市 (州、地) 县(市、区)农村牧区村千部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登记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报县(市、区)组织和民政部门审核。上报材料包括:1、《青海省 市(州、地) 县(市、区)农村牧区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登记表》;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参保人员户口本复印件;4、参保人员任职批复或当选证书复印件;5、参保人员公示情况说明书。(三) 经县(市、区)组织和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 由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五、经费筹集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 80%,各地财政承担 20 %。缴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县(市、区)新农保经办机构按新农保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六、附则村干部的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待遇、待遇领取条件等未尽事宜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09〕63 号)执行。七、其他(一)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二) 本办法2010年起实行。附:青海省 市(州、地) 县(市、区)农村牧区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登记表&&&&附件青海省&& 市(州、地)&&& 县(市、区)农村牧区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登记表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编号:乡镇名称       乡镇编号   照 片& 自然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民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个人身份   血型   身份证号 码   社会保障号码     户口所在 地   户口性质   继承人姓 名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   任职信息 现任职务   任职时间   参保信息 险&&& 种 参保时间 缴费年限 备&&&&& 注 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       联系信息 地&&& 址   邮政编码   所在社区(村组)   联系电话   本人意见& 签字(章)
年&& 月&& 日 村(牧)委会意见& 签字(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意见& 签字(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 签字(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组织部门意见& 签字(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意见& 签字(章)
年&& 月&& 日
&西昌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指南
  1、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实行“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  2、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西昌市户籍的农村居民。  3、基金筹集&&&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3)、政府补贴。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地方政府对参保缴费人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见下表:
缴费档次 每人每年政府补贴标准 100元 30元 200元 30元 300元 35元 400元 40元 500元 45元
  4)、农村重度残疾人(特指一、二级残疾),按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由政府全额代缴(即政府每年为其代交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自选其它缴费档次的,除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代缴外,不足缴费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同时享受相应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  4、个人账户&&& 市社保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记录终身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并按国家规定计息。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 5、参保手续的办理:  1)、参保所需资料:&&& 有效二代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双面复印,若无需到户籍所在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原件2份)、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包括首页和本人页)、西昌市农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重度残疾人还需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市残联出据的相关残疾等级证明原件2份。)  2)、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的乡、镇政府新农保办公室,也可由所在村、组统一代办。  3)、缴费方式:&& (1)、参保人与市农行、市社保机构签订三方承诺协议后,由市农行从参保人储蓄卡中一次性代扣代收。(2)、零星缴费由乡镇新农保办打印《零星缴费通知单》,参保人到市农行网点缴费后,再回到乡镇新农保办办理相关手续。  4)、缴费时间:&&& 各参保人务必于每年的5月15日(或12月10日)前将当年应缴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个人西昌市农行储蓄卡中,以便银行及时代扣,若每年经两次代扣均未代扣到应缴养老保险费的,将视为中断缴费,以后补缴将不享受政府补贴。零星缴费参保人员也应将应缴养老保险费及时足额交存西昌市农行网点,以便基金管理及时记入个人账户。  6、待遇领取条件  1)、参保人员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应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新农保养老待遇。&&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缴费和补缴按以下办法处理:&&&&& (1)、已年满60周岁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不缴费,也不补缴,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不得中断。&&&&&& (2)、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在新农保开始实施之日起两年内补缴的,补缴部分给予相应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超过两年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3)、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低于15年。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不享受政府补贴。   7、养老金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计算公式为: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集体补助总额+政府补贴总额+利息)/139  8、相关制度衔接&&&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待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后结合我市实际贯彻落实。&&&& 9、实施时间&&& 《西昌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自日起实施,由西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2162455&&&& 2161804
&                     西昌市财政局                    西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西昌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暂行经办规程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西昌市户籍的农村居民。注:正在校就读的初中生、高中生、职高生、技校生、中专生、大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均不属参保范围。  二、具体办理程序
一、&&&& 村组参保登记 1、参保人到户口所在村组,找组长填写参保登记表一式四份,交齐参保所需资料(新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双面印,若无,需户籍证明原件2份;居民户口簿复印件2份,首页和本人页;注:重度残疾人需另附一、二级残疾证复印件2份,若无,需市残联残疾等级证明原件2份) ,由组上统一收齐报审。2、组上对照个人缴费、政府补贴计算说明表准确开据零星缴费通知单一式三联,并代收齐全组的养老保险费(现金),统一代缴。3、组上指导填写市农行开卡相关手续(参保人需另附一份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由组上统一收齐报市农行审核。 二、乡镇银行审核申报资料 4、组长将所有参保登记资料收齐,报村上初审签章,村上再报乡镇新农保办审核合格签章后,分村分组有序装箱暂存,待软件管理系统出台完善后,统一规范归档。5、村组将填写好的零星缴费通知单分组报乡镇新农保办审核,(特别是对缴费年限、个人缴费金额和身份证号码重点审核)。6、村组将填写好的市农行开卡手续分组报银行审核,按要求完善好手续,及时办卡,以便今后缴费和待遇发放。 三、市农行收费& 7、组长按乡镇分村分组缴费日程安排,凭全组已审核好的零星缴费通知单到市农行设在乡镇政府的收费点统一缴费。8、市农行收费后,在零星缴费通知单上加盖现金收讫和经办人员印章,收取二联(红),返一联(黑)、三联(蓝)给乡镇新农保办。 &四、乡镇、开收据 9、乡镇新农保办接到市农行已收费零星缴费通知单后,分组按个人开据社会保险专用收据。[乡镇将收据第一联和缴费通知单第一联(此份当日下午对账后需返市新农保办)、收据第三联与缴费通知单第三联(此份由各乡镇新农保办留存)按顺序整理整齐;收据第二联由组上统一返给参保人;收据第四联乡镇统一收好,统一销票。]10、乡镇新农保办根据已缴费零星缴费单录入电脑,生成每日缴费明细单(普通人群和重度残疾人分开按日录入)。 五、乡镇银行对账日结月清 11、每日16:30后,乡镇政府将当日已缴费零星缴费通知单(一联)、专用收据(一联)、缴费明细清单(纸质文档一份,必须加盖乡镇新农保经办机构印章),与银行收到的现金核对清楚后,乡镇填写现金缴款单给银行,将本日收到的资金足额存入市新农保基金专户。12、次日请市农行将上述对账材料规范整理收齐后,代返市新农保办复核留存。每日缴费明细清单电子文档可发送到电子邮箱:。
&&&&&&&&&&&&&&&&&&&&&&&&&&&&&&&&&&&&&&&&&&&&&&&&&&&&&&              西昌市财政局                         西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五月十三日
&西昌市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计算说明
            基金统筹对照表
缴费档次 每人每年政府补贴标准 100元 30元 200元 30元 300元 35元 400元 40元 500元 45元
&缴费年限对照表(计算时间标准:日前,均不含本日)&
出生时间 年满岁数 缴费年限 出生时间 年满岁数 缴费年限 前 60周岁以上 不缴费 前 49 5 前 59 15 前 48 4 前 58 14 前 47 3 前 57 13 前 46 2 前 56 12 前 45 1 前 55 11 前 44 1 前 54 10 …… …… …… 前 53 9 前 16 1 前 52 8&&&&&& 前 51 7&&&&&& 前 50 6&&&&&&
  计算公式:  1、个人缴费金额=所选档次金额×缴费年限  2、政府补贴金额=所选档次个人每年政府补贴标准×缴费年限  3、集体补助由村民大会民主确定补助标准,全额补助到个人帐户中。集体造补助明细表和补助汇总表,经公示10天,期满无异议,报乡镇新农保办审核无误后,集体通过市农行将补助资金足额转入新农保基金专户,乡镇报市新农保办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存档复核待查,集体补助资金到帐后,分别记入个人帐户。
                   西昌市新农保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
西昌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办法
  一、待遇领取条件   1.参保人员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应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新农保养老待遇。&&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缴费和补缴按以下办法处理:&&&&&&&&& (1)已年满60周岁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不缴费,也不补缴,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不得中断。&&&&&&&&& (2)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在新农保开始实施之日起两年内补缴的,补缴部分给予相应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超过两年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3)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低于15年。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不享受政府补贴。   二、待遇领取经办流程:  1.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且缴费年限已满15年,应在年满当月到户籍所在乡镇新农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一份及缴费收据复印件一份,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由乡镇审核后交至西昌市新农保办公室。  2.各乡镇新农保经办机构审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后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核定表并计算待遇领取标准,经西昌市新农保办公室核定复核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后,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书,并在次月起开始计发养老金。  三、养老金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算公式为: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政府补贴总额+利息)/139
&&&&&&&&&&&&&&&&&&&&&&&&&&&&&                 西昌市财政局&&&&&&&&&&&&&&&&&&&&&&&&&&&&&&               西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西昌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务经办试行意见
  第一条&&& 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家和四川省关于新农保工作的相关实施办法和通知,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我市新农保业务由西昌市社会保险局、乡镇政府新农保经办机构具体经办,村组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帐户设立:市社保局按国家规定设立新农保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负责基金的核算。乡镇不设核算帐户,负责基金征收的具体财务经办工作。  第三条&&& 乡镇政府新农保办公室财务人员负责到市社保局领取新农保零星缴费通知单、社会  保险费专用票据等相关新农保工作财务资料票据。  零星缴费通知单、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加盖乡镇新农保经办机构印章。  第四条&&& 乡镇政府新农保办公室经办人员对符合参保条件审核无误的农村居民开具零星缴费通知单一式三联给参保人,参保人筹集保险费,零星缴费通知单填写内容必须准确无误。  第五条&&& 参保人凭零星缴费通知单到市农行设在乡镇政府的收费点缴费。市农行收费后,在零星缴费通知单加盖现金收讫和经办人员印章,收取第二联(红),返第一联(黑)、第三联(蓝)给参保人。零星缴费通知单第一联(黑)返市新农保办,第三联(蓝)由乡镇新农保办留存。  第六条 参保人凭盖有银行专用印章的零星缴费通知  单到乡镇新农保办换取社会保险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专用收据由乡镇新农保办公室财务人员按市社保局要求准确填写。&&&  社会保险专用收据一式四联,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加盖乡镇新农保经办机构印章。第一联返市社保局新农保办,第二联给参保人,第三联由乡镇新农保办留存。&&&  乡镇应严格遵守西昌市财政局要求的相关票据管理办法,落实专人管理社会保险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专用收据1箱100本,乡镇新农保办财务人员使用之后按原编号顺序装入社会保险专用票据箱子,专人到市社保局核销社会保险专用收据。&&&  第七条&&& 零星缴费通知单和社会保险专用收据1人1份。当日参保农村居民的零星缴费通知单,社会保险专用收据和缴费明细清单必须当日完工,不能混日期开票据,即当日缴费当日开单,一个参保人的缴费收据通知单的相应联放一起组成该参保人参保财务资料。并且,当日将已开零星缴费通知单和社会保险专用票据一起按相应的上交联、留存联分别装订成册(即同日参保人的收据第一联和零星缴费通知单第一联放在一起装订成册;收据第三联和零星缴费通知单第三联放在一起装订成册),在装订册封面上写明收款年月日金额,便于查帐和跟银行对帐。&&&  第八条&&& 乡镇政府新农保办根据零星缴费单录入生成每日缴费明细单(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档必须加盖乡镇新农保办机构印章)。  第九条&&& 乡镇、银行每日对帐,做好日清月结工作。每日16:30后,乡镇政府将当日零星缴费通知单、专用收据、缴费明细清单(纸质和电子文档)与银行收到的现金核对清楚后,乡镇填写现金缴款单到银行进帐,银行将本日收到的资金全额存入市新农保基金收入户。&&&  每日乡镇政府将上述对帐材料规范整理后,由银行代返市新农保办,银行应全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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