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灵活就业人员的最新石家庄养老保险基数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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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日 15:42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记者昨日获悉,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划调整工作部署,市社保局已指导原桥东区社保局完成社会保险业务移交工作。
  在原桥东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自今年10月20日起,可到河北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2014年度保险费。如参保人到河北银行缴费时查询不到本人信息,请携带保险手册、身份证到档案托管机构新所在地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其中保险关系移交桥西区社保局的档案托管机构有:石家庄泰伦特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石家庄市青年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石家庄精英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鹏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石家庄聚国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保险关系移交长安区社保局的档案托管机构有:石市桥东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石家庄桥东区职业介绍所、石家庄非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石家庄启辰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燕达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非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河北瑞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兴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河北泽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保险关系移交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的档案托管机构有:石家庄市劳动力市场。
  相关负责人介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务必于12月30日前缴纳全年度保险费,跨年度后不能补缴。各经办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石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地址:向阳路25号;联系电话:625873。桥西区社保局地址:广平街10号;联系电话:。长安区社保局地址:谈中街1号;联系电话:。
编辑:【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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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京公网安备:]8日起石家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额调整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杨佳薇)从7月8日起,石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缴纳2014年全年养老保险费。昨日,记者从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依然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方式可采取按月、季、半年、年度进行缴费,缴费标准可在283.55元至2126.6元区间自主选择每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
  据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字〔号)文件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532元,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1874元。据此,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44.33元,月平均工资的60%为2126.60元,月平均工资的300%为10633元。
  据悉,自7月8日起,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每月缴纳标准为:按省月社平工资40%缴费标准为284元、按省月社平工资60%缴费标准为426元、按省月社平工资100%缴费标准为709元、按省月社平工资200%缴费标准为1418元、按省月社平工资300%缴费标准为2126元;也可以在283.55元至2126.6元区间自主选择每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4年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部分中&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544.33元计算。7月8日起,开始对上半年预发养老金人员重新计发养老金并补发差额。此外,7月8日以后还开始受理今年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等一次性支付业务。同时,特别提醒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采取按月、季、半年或年度进行缴费,但是为了节省缴费人员时间,减轻排队压力,缴费人员缴费时最好按季度、半年或一年来费,尽量减少缴费次数。不管一年分几次缴费,每次缴费的标准只能选择一个,每月只能缴纳一次。并请尽可能提前缴费,以便躲开年底的缴费高峰,保证在12月20日前缴纳2014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允许跨年度缴纳。
编辑:张淑玫来源:燕赵都市网咨询电话:
2014年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部分中“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544.33元计算。7月8日起,开始对上半年预发养老金人员重新计发养老金并补发差额……
【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公布,2013年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532元,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为1874元。依据上述标准,石家庄市2014年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所调整。
2014年石家庄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
2013年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44.33元,月平均工资的60%为2126.60元,月平均工资的300%为10633元。据此,自日起,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每月缴纳标准为:按省月社平工资40%缴费标准为284元、按省月社平工资60%缴费标准为426元、按省月社平工资100%缴费标准为709元、按省月社平工资200%缴费标准为1418元、按省月社平工资300%缴费标准为2126元;也可以在283.55元至2126.6元区间自主选择每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
2014年计算退休人员时,其基础养老金部分中&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544.33元计算。7月8日起,开始对上半年预发养老金人员重新计发并补发差额。
此外,7月8日以后还开始受理今年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等一次性支付业务。
特别提醒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采取按月、季、半年或年度进行缴费,并请尽可能提前缴费,以便躲开年底的缴费高峰,保证在12月20日前缴纳2014年度的基本费,不允许跨年度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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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扫描今日起石家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领社保补贴
发布时间: 09:21
|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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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根据石家庄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10月31日起,全市将开展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今日起至11月8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据悉,此次补贴范围包括: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未满3年(满3年的人员不再享受该项补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2014年认定且在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对于日前年龄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费额(缴费基数最高不能超过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的60%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实际缴费额(缴费基数最高不能超过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的40%补贴。
据悉,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申请时,就业困难人员需携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2014年新申报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提供以下材料:因企业破产、改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提供《企业职工自愿申请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注明与原件无误并盖章的复印件)。因企业破产、改制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需要携带:《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已登记“灵活就业”)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记者了解到,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申报、初审、审核、公示、统计等分类进行。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申请者本人。
此外,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以石家庄市地税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收据为准;医疗保险以河北银行开据的医疗保险缴费存折划扣项复印件或银行网银体验机(多媒体自助一体机)打印的对账单为准。保险收据、对账单要求清晰,缴费期与申请期限一致。其他在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单位代管档案的人员,依据代管单位出具的正式收据及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申请期限内的缴费证明。
[责编:王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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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调整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
原标题:我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额有调整
摘要: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532元,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1874元。依据上述标准,我市2014年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所调整。
网易河北讯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532元,河北省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1874元。依据上述标准,石家庄市2014年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所调整。
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44.33元,月平均工资的60%为2126.60元,月平均工资的300%为10633元。据此,自日起, 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每月缴纳标准为:按省月社平工资40%缴费标准为284元、按省月社平工资60%缴费标准为426元、按省月社平工资100%缴费标准为709元、按省月社平工资200%缴费标准为1418元、按省月社平工资300%缴费标准为2126元;也可以在283.55元至2126.6元区间自主选择每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
2014年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部分中“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544.33元计算。7月8日起,开始对上半年预发养老金人员重新计发养老金并补发差额。
此外,7月8日以后还开始受理今年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等一次性支付业务。
特别提醒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采取按月、季、半年或年度进行缴费,并请尽可能提前缴费,以便躲开年底的缴费高峰,保证在12月20日前缴纳2014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允许跨年度缴纳。
本文来源:石家庄日报
责任编辑:HEB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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