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鲁木齐市自解除劳动合同起领取失业金领取期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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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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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的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所谓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具有农业户口,并且与招用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与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相比,《条例》增加了对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的规定。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一)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不再与之续订新的劳动合同,就会失去原来的工作。考虑到这部分人大多长期离家在外,失去工作后生活会遇到暂时困难,应得到相应的生活补助。但由于他们回乡后可以继续务农,对其离开工作单位后的生活保障应与城镇失业人员有所区别。(二)农民合同制工人所在的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中已包括了这部分人的工资,为这部分人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三)考虑到农民合同制工人离开原单位后流动性较强,采取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方式,对于农民合同制工人比较方便,实际工作中也好操作。
  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别,《条例》将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办法和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并不是所有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都能享受生活补助,只有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且其连续工作满1年的,才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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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刘纪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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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多少天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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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劳动保障部门。
回复时间: 18:5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可以依法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依法享受。
回复时间: 19:31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可以打社保局电话12333,详细情况请咨询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10:2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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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多长时间内可领取失业金?
  您好,根据《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第8号)第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如果超过这一期限,算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以前所累计的缴费年限在下次失业时不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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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做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 一、答复意见
&&&&&&&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用人单位应于15日内为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档案、审核失业保险待遇。
&&&&&&& 户籍为外来城镇人员在我市就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在我市或回原籍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户籍为外来城镇人员选择在我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 2、本人《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原件或复印件
&&&&&&& 3、本人大连市公安局发放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4、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
&&&&&&& 5、劳动合同书
&&&&&&& 6、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 7、本人填写《外来城镇人员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用人单位到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就业管理服务网页下载此申请表)
&&&&&&& 户籍为外来城镇人员选择回原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时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2、本人《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
&&&&&&& 3、招用职工的录用备案手续
&&&&&&& 4、劳动合同书
&&&&&&&&5、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 二、政策依据
&&&&&&& 1、《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从失业金的领取谈银行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
从失业金的领取谈银行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
时至今日,四大国有银行减员已超十年,仍有被减职工虽手中持有失业证,确领不到失业金。虽然有的地区被减职工全部或部分领取了失业金,确没有失业人员待遇。透过现象不难看出银行在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存在的问题。
1没有失业金:存在欠缴或没有转迁职工保险的问题:存在是否办理了失业登记或是否符合办理失业的有关规定。
2全部领取失业金,确不享受失业人员待遇;或部分领取失业金:存在办理手续和核算上的问题。
3失业审核的问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须到失业管理部门办理失业审核或登记,在符合失业条件和具备相关手续,可办理失业手续;反之要准备齐全后方可办理失业。依此说明,在条件和手续上存在问题。登记失业后,可享受失业人员待遇。如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免交养老保险、可报销医疗费、档案、党籍等转到规定的部门统一管理。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时单位应该出具的手续和告之相关政策。
一、根据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谈谈银行职工是否应该得到失业金
被减员工在银行工作都超过十年,银行及时足额从职工工资中扣除应缴的各项保险。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年鉴是历史记载,《2003年金融年鉴
专题与调研篇
1998年以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人员机构精简概况
》证实银行是盈利性减员。且有部分银行职工领到全额或部分失业金,证明银行职工失业并非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企业减少职工20人以上或减员不足20人但减员人数超过全体职工总数10%以上,就是经济性减员。银行是大批减员数量远远超过20人,有的银行强制职工写自愿申请手续,以解脱违法减员、躲避欠职工保险不能办理失业手续的强制性规定。掩盖得不到失业金和没有失业人员待遇的真实情况。
银行职工的补偿金是按实际工龄给的,根据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八条、第九条:“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一年发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银行是按工龄给失业职工补偿金,证明银行与职工没有就变更的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职工是非本人意愿中止劳动合同的。所以无论是否主动提出申请,还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银行职工,都应该得到失业金。
尽管失业职工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也要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否则就不能领取失业金。失业部门没有核定失业金的,或单位欠缴失业保险金的,由原单位负责给失业职工发放失业金。
二、依据失业金的给付期,谈谈银行职工应得到多少个月失业金
1、失业金的领取,是根据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来核定的,职工失业保险缴费从1999年开始实行,在1999年之前按养老保险缴费视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在1999年后,按失业保险缴费核算实际缴费年限,核算失业金时,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2、从1993年全国统一实行养老保险缴费,1993年前按实际工龄核定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1993年后按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算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3、1993年前的工龄核定,要由单位到劳动部门办理工龄核定手续。没有到劳动部门办理工龄核定手续,即使实际参加了工作,工龄也不能合并计算。
4、无论是工龄还是保险缴费年限都超过十年的银行失业职工,理应足额得到二年失业金。
三、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劳动部教学案例《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期限》《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五条(一)证明得不到失业金或不能足额得到失业金,是工龄核定、养老、失业保险缴纳、职工保险转移或办理失业登记方面存在了问题。
四、从银行职工失业金领取的情况,谈谈银行职工失业和解除的劳动合同:
1、银行职工失业后,没有得到失业金,说明
(1)是否到失业管理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解除合同后,应由职工提供本人档案和单位出具的相关手续,到失业管理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核定失业待遇、领取失业金。银行不让职工本人亲自办理,也没有提供相关材料。职工档案仍然存放在银行,没有转到当地劳动部门失业人员管理中心。无法证明是否办理失业。
(2)不符合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不能办理失业登记。
有的银行只凭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强制职工离开银行,但银行没有与职工签定解除劳动合同书,没有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签字手续,银行更没有及时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银行的行业性职工保险没有按国家规定转移与地方接续。没有《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欠缴养老保险、与地方缴费比例不一样、《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不符合规定、银行欠缴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更没有减员的报批手续和相关文件。其缺少一种手续都不符合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无法证明办理了失业。依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5、16条和提供本人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的规定《失业人员接收规范》,证明银行职工不具备失业条件,所以没有得到失业金。
2、银行职工失业后,只得到部分失业金
交失业保险不超过五年的,交一年失业保险,能得到3个月失业金,工作十年以上应得到二年失业金。证明银行扣职工的保险钱,没有缴纳或转移到社保相关部门,且工龄没有核定。
3、虽然有的职工失业后已得到二年失业金,但档案不能免费托管到失业人员管理中心,没有接收党籍的部门,不能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不能享受国家给予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证明是违规办理失业。
3、银行职工失业后,再补交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办理失业手续,方可补得差额失业金。则证明了银行的首次办理失业的违法。
补交失业保险金和再次办理失业手续,则证明了银行的首次办理失业的违法。从补交一年多失业保险可得剩余一年多的失业金与在银行工龄十年以上、交了十年以上的保险只得几个月或没有失业金对比,明显存在着造假。有的银行只要职工补办二次失业手续,不补交失业保险金,或补办二次失业手续后,银行又把补交的失业保险钱反还给职工,都证明补交失业保险金是假,骗取职工的二次失业手续是真。银行职工只失业一次,没有重新就业。银行借用其它企业的关系办理二次失业,达到掩盖首次违法办理失业、欺上瞒下的目的。
国家规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种保险必须同时缴费缺一不可,必须连续缴纳不能间断。这就证明了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银行扣职工的保险钱,没有及时缴到社保局,这已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也违反了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在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中银行并未对此进行协议。证明银行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存在欺诈、损害了职工的利益及违法。保险基金只能专款专用,即使双方同意把保险钱转给个人也是违法的。劳动法规定劳动方式有二种即失业或就业。欠职工保险不能办理失业,所以不但欠保险违法、失业金的领取违法、而且办理的失业更违法。
银行的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事实为买断工龄。违反《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四、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四、八、二十九、四十一、五十条。
附:&&&&&&&&
《失业人员接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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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开出劳动合同证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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