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待遇怎么样怎么样

浅析担保公司如何进行风险管理
下载本文档需要登录,并付出相应积分。()
(已有2人评价)
下载:9次格式:doc页数:8贡献者:Sonana上传时间: 15:41
0人评价77页
0人评价3页
1人评价12页
0人评价3页
0人评价3页
所需积分:(友情提示:所有文档均可免费预览!下载之前请务必先预览阅读,以免误下载造成积分浪费!)
(多个标签用逗号分隔)
文不对题,内容与标题介绍不符
广告内容或内容过于简单
文档乱码或无法正常显示
若此文档涉嫌侵害了您的权利,请参照说明。热门搜索:
热门专题:
担保公司如何控制为卖家赎楼的风险?
提问者:| 浏览次数:170次 |问题来自:太原
输入内容已经达到长度限制
您还可以输入
验证码错误
回答 共7条
已被 <span id="Reward 人打赏
TA回答得不错,我决定赏
注:每次只能打赏1积分哦~
对于公司控制风险控制的手段和方法,我们认为,完善的风险评价体系和行之有效的反担保措施是最重要的,谨慎审查、风险是为了规避风险,而反担保方式的多样性、实效性能够为担保公司在代偿债务后有效的向被追偿提供保证,未雨绸缪永远比亡羊补牢有效。 一、 担保公司要对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做阶段性跟踪审查,对于不同时期的风险等级要作出相应的评估,并根据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风险评估不能仅仅停留在项目启动阶段。 深圳市xx担保有限公司是我国担保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是我们的一个客户,2005年3月其为深圳市一家文具公司提供担保,向国开行人民币300万元,期限2年,项目在启动时所做的调查评价报告显示该文具公司营销网络健全、制度规范、职能明确、经营状况良好。xx担保公司要求文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提供了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并将其个人名下的一套、两辆汽车作为。贷款到期后该文具公司无力偿还,xx担保公司为其代偿250万元,而作为提供反担保的连带责任人名下的两辆汽车均被其他人哄抢夺走,可供追偿的抵押物只剩一套房产。后经调查,早在2005年6月,该文具公司的两个主要客户:东莞某百货公司及广州某超市均告倒闭,导致该文具公司近百万的应收款无法收回,周转出现了严重困难,同期计划已无法实现;同年11月,该文具公司的机器设备、库存产品、原材料、用品、汽车等被其供货商哄抢一空,充抵货款,至此,该文具公司彻底丧失了生产经营能力,无力偿款。纵观本案,xx担保公司的失策之处在于未能及时对文具公司不同阶段的还贷能力作出判断评估,在文具公司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的苗头之后未能跟进一步,要求该公司提供其他反担保措施,最终导致了该公司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分割。因此,担保公司对于被担保企业的审查,不能仅仅限于项目启动时的调查评价,而应该贯穿始终,专人跟进,发现有还款能力下降、减弱的势头以后,立即采取对应措施,要求被担保企业补强反担保。 二、担保公司应当灵活的对各种反担保资源进行组合、搭配,最大限度的保证自己代偿后向被担保企业及反担保人追偿的能力和权益。 众所周知,担保公司在接受被担保企业的反担保时往往受到不公正待遇,反担保的政策环境比较恶劣,可以抵押给的不一定能够抵押给担保公司,例如、在建工程等,可以说担保公司是在夹缝中生存。在一般情况下,担保公司所采用的反担保措施都呈现出内容单一、变现能力弱以及可供执行的力度不够等特点,加大了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的难度。- 中 我们来看一个担保业内最常见的案例。2005年11月,xx担保公司为深圳某家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某银行深圳分行贷款人民币2700万元,同时xx担保公司与第三人李某签订了一份反担保,李某承诺以个人所有资产(包括财产)为该笔贷款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结果,该公司到期不能偿还贷款,xx担保公司为其代偿2700万元,而李某保证的连带责任也无法兑现,公司损失惨重。一份涉及到上千万贷款金额的反担保协议为何仅仅凭借一个自然人的保证即可成立?xx担保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告诉我们,他们对李某的个人信用和还款能力做过详细深入的调查,发现此人担任多家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己参股设立的公司也有好几家,经营管理能力出众,因此才会放心的让其以个人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这样的反担保措施很多担保公司都在使用,为某个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后,再要求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有紧密联系的第三人以个人所有财产(包括财产)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这样的反担保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给反担保人制造心理压力,但在事后追偿的可执行力度上却显得捉襟见肘,提供反担保的自然人往往会将自己名下的动产、、公司股份等可供实际执行的财产在反担保协议签订后隐蔽的、逐批地进行转移、,等到担保公司代偿贷款后想要向反担保人追偿,却发现已经没有多少可供实际执行的财产。因此,担保公司在接受自然人以个人信用保证作为反担保形式的情况下,要注意不能把个人经营能力等同于还款能力。 我们认为,一家成熟的担保公司,应当逐步降低个人信用保证在反担保中的比重,要进一步要求反担保人提供翔实的、可控的、可变现的实物资产,不能为赚取小额“利润”连成本也无法挽回。担保公司要具备对被担保企业的反担保资源进行组合搭配的创新能力,要通过对各种反担保措施的组合利用,牢牢的控制住被担保企业的还款来源。比如说,担保公司可以和合作银行、被担保企业、被担保企业的客户约定,在合作银行开设一个应收款监管帐户,对被担保企业的和回款进行封闭管理,这样就可以随时对被担保企业的应收款进行监督管理,防止被担保企业恶意转移、藏匿财产;再比如,被担保企业的仓单、存单、在其他公司的投资收益权以及反担保人拥有的股权都可以作为权利进行质押,担保公司为被担保企业代偿贷款后可就此优先受偿。总之,担保公司要采取比银行更灵活、更变通的反担保手段,保证自己的追偿效果。 三、担保公司采取何种追偿手段最有效。 损失已经发生,不管之前的风险评估存在何种纰漏,反担保手段如何单一孱弱,现在我们的首要目标应该是如何迅速有效地止损,立即启动追偿。进入追偿程序后不用急着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应该对被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个人或公司的资产进行详细的调查,找到一个诉讼成本和收益的平衡点,如果确实有可供执行的动产、不动产,可立即向法院提起予以财产保全;如果面临的是一家“空壳”公司,反担保人不见踪影或是名下根本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就需要专人进行更深层次的调查。比如,1、可以调查被担保公司股东是否有虚假出资、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存在,担保公司可以要求股东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揭开公司面纱”;2、被担保公司注册时是否是在公司的参与下共同完成的“空壳”化注册,如果是,可以要求在被担保公司注册资金范围,对被担保公司债务承担责任;3、可以调查提供反担保的个人是否有无偿或低价转让个人动产、不动产、股权、债权的行为,如是,担保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4、如果反担保人有应收未收债权,担保公司还可以行使代位权;5、可以调查提供反担保的个人或被担保公司是否有未收回的债权、收益等等。
已被 <span id="Reward 人打赏
TA回答得不错,我决定赏
注:每次只能打赏1积分哦~
如果卖家不来赎楼过户,担保公司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拍卖的。
已被 <span id="Reward 人打赏
TA回答得不错,我决定赏
注:每次只能打赏1积分哦~
答: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银行不直接面对个人。
已被 <span id="Reward 人打赏
TA回答得不错,我决定赏
注:每次只能打赏1积分哦~
很简单,只要是合同签明白了就行,你是做贷款的嘛?业主假如有20万没有还你给业主20万作为首付款,还款当天一同去借款银行还款就好。找链家吧,链家对这样的单子成交的很多,保证你安全。
已被 <span id="Reward 人打赏
TA回答得不错,我决定赏
注:每次只能打赏1积分哦~
担保公司可以通过资金的监国来达到风险上的控制,比如购方把房款项付给担保公司,等到交易完成,新的产证办理好之后,由担保公司把房款支付给售方,担保公司收到一定的担保费用。期间,有担保公司签署的担保协议;目前为什么没有在市场上没有形成成熟的操作,第一是买卖双方觉得交易不灵活,第二担保公司与交易中心还有银行的协调方面没有系统的建立,第三,费用比较高,增加了交易成本,只有个案才会选择如此操作。
已被 <span id="Reward 人打赏
TA回答得不错,我决定赏
注:每次只能打赏1积分哦~
我认为基本的风险控制从一下四个方面:1、担保对象的现金流分析和其他财务分析;2、评估反担保能力;3、担保对象的还款意愿、公司经营水平、上下游状况、短期拆借能力;4、担保对象的当前财务状况、未来行业前景等。浅薄之见,让你见笑!
已被 <span id="Reward 人打赏
TA回答得不错,我决定赏
注:每次只能打赏1积分哦~
那你的首付去付他的尾款,链家有专业的4方托管,能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不过还是要稳重点
您可能对以下关键字也有兴趣:
登录并提交回答
登录回答可获积分奖励
还没有账号?
如果您发现不正当的内容或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
举报内容:
举报原因:
(可多选)
含有反动的内容
含有人身攻击的内容
含有广告性质的内容
涉及违法犯罪的内容
含有违背伦理道德的内容
含色情、暴力、恐怖的内容
含有恶意无聊灌水的内容
Copyright &
Soufun Holdings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举报电话:010- 举报邮箱:承接全沪工商代理业务,分公司注册、公司变更、个体户注册...
嘉哲每年为上万家企业提供专业,快捷的验资、审计、评估等业务...
公司以"一旦承诺,立刻服务,以诚为本,顾客至上"的理念为客户办理建筑资质和卫生资质...
公司以专业的团队,为客户提供建账、报税相关代理记账服务...
怎样办理融资担保公司
发布者: 管理员
&& 点击:0
为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令〔2010〕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凡在本市范围内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及有关管理工作,适用本试行办法。
  (二)本试行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三)本试行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总体要求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经营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合规的原则,注重把握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本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要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与服务力度,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实行&部门配合,市、区县联动&的机制。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工作,确保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工作机制
  (一)成立上海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市联席会议主要承担两项职能:一是指导开展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工作,审议决定行业监管的重大事项;二是促进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研究制定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区县政府开展融资性担保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绩效评价与综合考核机制,协调解决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二)市金融办作为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业务的监管部门,按照规定对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业务实施行政许可,核发和管理经营许可证,负责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并向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机构概览、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发展与监管情况报告,持续跟踪监测本市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
  市金融办对区县开展融资性担保相关工作予以指导。
  (三)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报送本区县申请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工作的报告,由市金融办报经市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具体负责注册在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预审和风险处置,在市金融办指导下做好注册在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并向市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报告工作。
  区县政府应当明确主管部门,配备专门力量,切实承担管理职责。
  四、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设立公司
  1.在本市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由1-2个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
  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
  (2)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近3年累计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实施本项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的60%。
  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发起出资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
  (2)无重要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从业记录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2.在本市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区县政府主导设立、主要为本辖区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适当降低注册资本要求。
  由单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由2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20%;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应当持有适当比例的股权。
  一般发起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持续的出资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原则上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3.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有符合前款关于主发起人、一般发起人等规定的条件。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4)有符合本试行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7)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8)其他审慎性条件。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符合部际联席会议规定的资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5.从业人员应当参加专门的担保、金融等方面培训,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有良好的合法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意识。
  6.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由主发起人向拟注册所在区县政府递交设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章程草案。
  (4)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5)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6)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
  (7)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8)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9)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审计报告。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工作的区县政府按照要求对上述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和预审意见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征求市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认为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出具同意其筹建的文件。
  7.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市金融办同意其筹建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拟注册所在区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经市金融办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市金融办出具的原同意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筹建机构不得从事任何融资性担保业务活动。
  8.申请人完成筹建工作后,应当书面报请区县主管部门对筹建工作进行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区县主管部门书面报请市金融办对筹建工作进行正式验收。正式验收通过后,由市金融办作出同意融资性担保公司开业的批复,并颁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经批准开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持批准文件及经营许可证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融资性担保公司自取得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市金融办出具的原批准发的原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
  区县主管部门和市金融办对申请人具体审批时限,应当符合《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
  本市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系指&上海&;字号由公司自行确定;行业表述应当标明&融资担保&或&融资性担保&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或&融资性担保&字样。
  (二)设立分支机构
  1.本市注册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拟在市内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2)持续经营3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
  (3)稳健合规经营,无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记录。
  (4)融资性担保公司每新设立一家分支机构,应当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
  (5)其他有关条件。
  外省市注册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拟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上按照前款办理。每新设立一家分支机构,应当拨付相应的营运资金。
  2.本市注册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拟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区县主管部门备案,报经市金融办同意,并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3.外省市注册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拟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同意,报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区县政府预审,并经市金融办审查批准。
  设立分支机构具体申办流程,参照本试行办法设立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和终止
  1.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报区县主管部门预审:
  (1)变更名称。
  (2)变更组织形式。
  (3)变更注册资本。
  (4)变更公司住所。
  (5)调整业务范围。
  (6)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span style="font-size: 10.5
相关阅读 Read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1228号17G室华普科技大厦
本站法律顾问:
版权所有:
(禁止镜像复制)2014 年做小额货款或担保公司怎么样?
按投票排序
这个主要看当地环境~本身成本几乎为零,只要钱能放出去收回来,利润很高~
从目前实际来看,民间筹建担保和小贷的热情不减,而存量看,全国8000多家担保和8000多家小贷这个量值已经不小,市场接近饱和。
简要谈谈担保,银监会融担部召开的14年工作会议传来的风声是将继续控制总量,强化风险识别监管,完善进入与退出机制。数量的把控方面还是要求和建议各地金融办或工信厅结合本地区发展情况对机构数量和本地区容量进行严谨的论证分析,进而决定各地区的发展及监管策略。
个人观点是在新条例即将出台、监管日趋严格的形势下,建议有潜在客户群体、健全行业链条为支撑的法人股东和资金流可以考虑设立融资担保公司,以促进其构建成熟的金控集团。几个土豪老板凑一起筹备个融资担保公司确实意义不大,就是勉强通过了,小型公司银行入围方面也很吃亏。为了不亏损偷偷去做资金业务,不如继续做钱庄生意或搞个小贷,否则肯定是下一步清理整顿治理工作的对象。
另外在目前全国范围内整理整顿非融资担保公司的行动下,筹建融资担保公司现象也很火爆,市场上融资担保公司牌照价格也是一路飙升。小贷那边,不是特别了解,但整体管控也趋向严格。
下面分享本人几个思考:1.国家层面上开展清理非融活动这个背后的意义,除了化解金融风险,避免经济下行导致和行业产业链都受到牵连以外,是不是也有净化担保环境,洗刷担保负面影响,有无可能是为了进一步将担保并入金融机构行列发放金融牌照的准备工作?这样的话,融担牌照会更加值钱。2.有从内部传来消息,对于严格划分担保小贷职能还是否允许担保和小贷混业经营这块课题,慢慢也引起大家的关注,是否也决定着担保和小贷未来发展的方向?3.越来越多的p2p平台引入担保公司加入,业务规模过快膨胀的话,这个带来的风险和隐患应该得到重视。睡前手机打字,抽时间再排版吧
优胜劣汰的时期,倒掉一批,剩下少数。谁能控制自己的欲望,活下去就是胜利。当然活下来的也许不是因为控制欲望,是因为资本雄厚。
业内人士,最近经济下行,我司的坏账率明显增高,今年注定是血雨腥风的一年
成都做融资性担保的今年估计有点难熬。做小贷的吧(类似恒昌,宜信之类的p2p的,批量操作的那些高大上不评价)同兴,明月等还是做得可以,不过也比较谨慎了。(背景)某个行业好不好做,单单评价现象是说明不出个啥的。贷款行业首先得看整个市场上的实体企业好不好混。他们都赚不了钱,是不会有继续投资的。即使来找你借钱,你也不敢借嘛。最近出来借钱的那些企业多半是前几年盲目扩张,在建工程或者刚投产但一下订单又少了的。他们的现金流问题很大,一旦这个冬天太长,他们就会被财务费用,折旧,新技术给拖死。同行业来看,前几年也是担保,小贷等成几何倍数增长,现在是蛋糕少了,分蛋糕的人多了。相比小贷和担保。我更看好租赁,保理。
风控人员会是短板,大公司有累积的经验新公司从上到下经验的传递会经过很长时间。没有龙蛇混杂,只有蛇。曾经短暂呆过一家成立一年左右的小额贷款公司,全国20多家分公司,老板资金充裕,但是坏账飙得很快。我去的时候分公司开业半年不到,存量1200万,坏账有200多万。其他城市也不理想。
题主就一句“2014年做小额贷款公司或担保公司”很难回答也很难得到实在有效的帮助。首先,小额贷款公司与担保公司完全是不同性质类别的公司,担保公司也分融资性与非融资性。两者所需配套的社会资源和依附差别较大,由于不了解题主真实情况,憋人无法在此给出什么建设性意见。我只能说,一切能不能做什么都是扯淡,题主应考虑自身行业水平、社会资源、人脉关系、资金实力、当地信贷市场发展情况、当地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当地企业信用情况、银行关系、政府政策等各方面是否够格行业准入基本条件再行之,而不是一股脑看天下之形势,只靠从他人口中言语得到些什么。就说两点,其他都不便多说,对您无益。1.新手请先入行深入了解,这行钱来得快,去的也许更快。2.行内人就请看我以上所述,望三思。
由于数据不在身边,所以大体预估了一个数量,今天拿到今年以及去年的三个案由的数据,就权当补强下我的说法吧。2013年全年我们本地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立案101件,标的为3.76亿;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立案26件,标的为3687万元;追偿权纠纷196件,标的3.42亿。2014年截止6月16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16件,标的2.52亿元;小额借款合同纠纷139件,标的1.69亿元,追偿权纠纷144件,标的2.33亿元 。虽然数据对比并非整年对比,单从小额借款合同看,小贷公司的纠纷飙升,企业互保倒闭潮一触即发,今年金融借款之差,前所未有。而我们亦认为今年银行起诉的标的超过去年没有悬念。这就是一个当下一个百强县中前游城市目前的现状 。---------------------从自身出发,所在地的今年商事案件收案量呈现爆发的态势增加,其中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贷款合同纠纷及追偿权纠纷最为明显。其中小额贷款合同纠纷已经呈现爆炸式立案,起诉主体基本都是相互联保为主,10个被告左右最为明显,且一般一次性起诉数量在20件左右。至目前应该已经超过以往各年以这个案由为纠纷的案件之和了,在5倍左右。担保公司由于银行的坏账呈现几何爆发,目前当地担保公司有两家已经基本无法履行担保公司职责,连带小额贷款公司的坏账率飙升。对比2008年,今年的金融贷款的形势更加恶劣,银行转移风险的恶劣手段,最终导致整个实体经济的破坏殆尽。
小贷行业的基本条件是有资金,和投资理财的P2P模式不一样靠吸纳资金。担保行业关乎银行业务,今年金融市场在逐渐紧缩,直接影响了担保公司的业务,许多担保公司都面临规模减少,不良代偿,建议可以进行谨慎的小贷投资,毕竟资金的市场需求量会越来越大。
可以考虑一步步来,先接已有成熟优质公司的存量信贷资产收益权,收益也能在15以上,感受一下。然后,接触行业里面的人。开这类公司,小额贷重操盘的人;担保公司重风控和渠道资源认可度。
风险很高,政策性风险很大。
小额贷款公司有几条政策红线绑住,规模只能保持着小型化,风险大。如果做大了,引起银行注意,翻船是分分钟的事。
匿名回答。 宏观上,短期拆借肯定在李总的任期内是允许的。李总金融政策核心就是让控制银行坏账,死帐,把借贷风险分摊到民间资本。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如余额宝,易贷网,各类民间资本也进去了融资,借贷行业。而事实上,去年6月,各大银行隔夜拆借率能够提到5成,当时我当地的几个大行长是向民间借贷寻求了帮助的。
必要性和需求性都存在,宏观上这个行业能做。 事实上,很多融资公司和担保公司是有较好的沟通的,或者说需要沟通。一般,担保公司能做10倍杠杆,注册1000万,能够担保10000万的项目。如果做担保,人脉,风控和资金链非常重要。而融资公司要做正规,不与所谓的放水公司齐名,则需要与银监,人行,各行长有较好的交流,操作正规,核心是,风控人员重要。特别是在大项目上。而一般你注册个100万的融资公司,你的日常业务需要市场人员去拉客户,找项目。多少钱进没问题,有项目投才是棘手的。综上,资金链,项目,人员配置缺一不可。若都满足,可进。
别的地方不知道,但是今年山东青岛潍坊地区应该不是很好做,本人因为给几个这种公司做法律顾问所以接触的还算比较多,今年借贷纠纷导致去法院起诉的案件明显增多。多数是外边放高利贷资金链断裂或者投资房产失败,听他们说今年房地产政策不明朗,经济发展形势不好,昨天和执行局的法官吃饭他也说今年外逃的欠款人多了不少,案件很难得到执行,对于那些借款人来说监狱反而是最好的去处就算他们不是诈骗他们也愿意认,当然我不算圈内人,只能说点自己所见所闻
非正规小额贷,投资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饮料
娱乐城 以及……这些我们都没经营,事实上我们的业务不在公司经营范围内,小额贷款,只不过利息稍微高点而已。我们业务一直都是繁忙的,只是我们现在对个人或者小企业这块做的比较谨慎,不轻易放款,现在主要跟银行月底互动比较多,还有就是贴现。题主没具体描述我也没办法回答,因为我们利息一般都高于正规小额贷,所以光看我们的坏账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担保公司待遇怎么样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