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密档案 呼兰大侠侠真实身份杨中浮绝密档案 呼兰大侠侠真实身份

根据纪实文学《追踪呼兰大侠》,并参考和基本采纳了江湖李白对此案的思路,对此一80年代末发生在黑龙江呼兰县及巴彦县万发镇的连环杀警案做如下结论:凶手对贺瑞忱有私仇(贺瑞忱是凶手真正的目标);第1、3案就是简单的盗枪杀人案,凶手与张福贵和马福林没仇;凶手第3-5案连续选择在呼兰城郊作案,目的为了转移警察视线,第4、5案都是随机杀警;凶手居住地离许堡乡不远,而不在万发镇附近;凶手的居住地离铁道不远(不超过5公里);呼兰及巴彦万发连环杀警案地图大致案情:1987年6月5日(星期5)夜,潜入呼兰县许堡乡派出所民警张福贵家中,杀其一家4人,伤1人,得“54”式手枪1把,子弹若干;1987年10月12日(星期1)晚7时许,潜入巴彦县万发镇派出所所长贺瑞忱家院中,杀贺瑞忱和邹树申2人,枪被打掉;1987年10月27日(星期2)夜,潜入呼兰县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福林家中,杀其一家3口,得“54”式手枪1把(此处原文先为64式,但在后文中又2次称为54式,取多舍少,以54式为准),子弹若干;1987年12月27日(星期日)晚5时许,在呼兰县公安局副局长董超家门口,杀民警朱海;1988年2月15日(星期1,阴历腊月28)晚,杀呼兰县法警刘某于其家门口。------------------------------------------------------------------------------------------------案件具体细节:1987年6月5日许堡乡案凶案发生于呼兰县北30公里的许堡乡。死者张福贵,1950年生,许堡乡派出所的外勤民警,1985年从警,好结交,社会关系较复杂。其妻孟繁杰为当地老师,两口子还经营一家饭店,生有2女1子。案发前,张福贵已连续在呼兰县第一人民医院陪床3宿未归。6月5日晚7时许,张福贵到呼兰县某搞工程的人家里吃饭。8点多,张福贵与许堡乡另一名干部搭车回许堡乡。9点左右,2人抵达许堡乡分开,张福贵到其岳父家喝茶。9点半以后,张福贵回家。其家与其岳父家只有50多米。张福贵家为独门独院的3间砖瓦房,门朝南,紧靠道边,与许堡乡派出所、乡政府隔街不远。其院左右及北面紧临邻居。案发后,除其房西面的一扇窗户玻璃破碎外,其余的门窗均完好无损,且门被反锁。案发现场,张福贵身着背心裤衩死在地下,身中17刀。其妻孟繁杰着线衣裤倒在炕头,头胸腹多处中刀。其大女儿脖颈几乎被割断,儿子被利刃穿胸。其小女儿腰中3刀,幸而生还。张福贵的一把“54”式手枪连同枪套和腰带子弹被拿走。凶手在其家翻箱倒柜,却没动照相机、手表及其上衣内的几十元现金。现场发现歹徒42号农鞋印。---------------------------------------2. 1987年10月12日万发镇案凶案发生于呼兰县北80公里的巴彦县万发镇。死者贺瑞忱,时年36岁,身高1米78,魁梧干练,警惕性高。曾任巴彦县公安局内保科长,后调任万发镇派出所所长,在当地行“霸道”,经常鸣枪示警。有妻子和一12岁女儿。案发当晚7时许,贺瑞忱下班回家,比平时晚了2小时。贺瑞忱家为独门独院的3间砖瓦房,门朝南,院南北长20多米。3间房中间是厨房,东间当时其妻正与家访老师谈话,西间女儿正做作业。贺瑞忱回家后,心神不宁,直向窗外张望,后出屋。紧接着1声枪响,其妻以为其又在示警,不以为意。而此时贺瑞忱却与歹徒在院门口相遇,两者同时出枪,贺中枪倒地。歹徒开第2枪,却卡壳。于是上前连出4刀。此时东屋贺妻与家访老师见过了多时,仍不见贺瑞忱回屋,遂一起出门探视,却见贺瑞忱倒在血泊中,身中1枪4刀,昏迷不省。而此时歹徒已躲在西墙根,褪出哑弹。贺妻女与老师将贺瑞忱抬入东屋,邻居镇干部邹树申前来探视,并疾奔西屋打电话呼县医院。歹徒再次现身,枪杀邹树申。东屋3人又闻枪声,出门与歹徒相遇,歹徒举枪射击老师,却又卡壳。老师抬手使板凳将歹徒手中枪击落。歹徒返身出院逃窜,3人追赶未果。贺瑞忱伤重身亡。现场遗留子弹与张福贵的枪吻合。手枪上发现歹徒指纹。根据贺妻描述,凶手身高与贺瑞忱相仿,1米78左右,身体魁实,头戴前进帽,蒙面。贺女描述歹徒面有疙瘩。在万发镇北的泥河岸,发现歹徒遗留的42号农鞋,枪套,长2尺2的深灰色旧涤卡青年服上装,长107厘米的蓝色的确良警裤,烟色58号涤纶单帽,深蓝色晴纶毛线围脖。蓝色警裤内发现1枚子弹,为歹徒顺出的卡壳弹。歹徒裤子上有柴油和机油旮旯,裤腿上有金属油漆。歹徒衣裤无烟丝烟沫甚至烟味。---------------------------------------3. 1987年10月27日呼兰县城案凶案发生于呼兰县城东南。死者马福林,时年54岁,任呼兰县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与妻子和儿子同住。其妻有精神疾病,不能自理,需其与儿子喂饭洗漱。马福林家为独门独院的3间砖瓦房,门朝南,院内养多只鹅。隔墙与其女儿女婿的3间砖瓦房邻院。当夜,马福林和其子被利斧砍死在炕头。其妻也被砍死,靠在墙上。凶手翻墙进入院内,而马福林房门的风钩一拉就开,毫不设防。马福林的一把“54”式手枪拿走(此处原文先为64式,但在后文中又2次称为54式,取多舍少,以54式为准)。凶手在其家翻箱倒柜,拿走几十发子弹。而后又将马福林家的鹅放出。马福林家的2辆自行车被盗走,后在城外6公里处发现,发现某陌生人的右手拇指和食指的清晰指纹。---------------------------------------4. 1987年12月27日呼兰县城案凶案发生于呼兰县城西北公安局副局长董超家门口。死者朱海,时年33岁,呼兰县建国派出所民警。晚上大约5点20左右到达董超家门口。董超家为独门独院的5间砖瓦房,门朝东,房朝南,院长20多米。院北是条巷,院东是条土路,两侧都有邻居。院南是空地,院西是杨树林。在朱海到达董超家之前,凶手在其院南墙外等了一段时间,其间凶手没留下烟灰、唾沫,也很少走动(凶手可能在等待伏杀董超而非朱海)。朱海到董超家门口,放下自行车,刚按门铃,凶手从院南墙外转出,在20多米外开枪,头枪击中朱海左后腰,二枪击中朱海腹部,后抢救无效牺牲。董超儿子在家,闻枪出门发现朱海,凶手已逃走。朱海体内取出的子弹与马福林的枪吻合。---------------------------------------5. 1988年2月15日呼兰县城案凶案发生于呼兰县城东南临呼兰河。死者刘某,时年30岁,呼兰县人民法院法警。刘某家为独门独院。而其父(法院干部)在其邻院住。当晚刘某出门倒水,凶手从其背后出刀,穿透后背。2人随后厮打在一起,凶手在厮打中朝刘某连开2枪,都没击中要害,刘某也还了1枪,也没击中凶手,但将凶手吓跑。公安随后赶到,一条最出色的警犬直追入冰封的呼兰河上,然后失去目标。刘某后抢救无效牺牲。现场遗留子弹与马福林的枪吻合。------------------------------------------------------------------------------------------------案情分析:第2起子弹为第1起所盗枪所发,2案可并案。第4、5起子弹为第3起所盗枪所发,此3案可并。而第1、2起与第3、4、5起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凶手第2、3起分别在手枪和自行车上留下指纹,如果两者指纹比对一致,那么5案可并。第2案与第3案间隔15天,凶手在第2案中,手枪被打掉,而又在15天后的第3案中,盗枪1把。对比第1案与第3案,两者皆为深夜入室杀人盗枪案,但凶器却不同。第1案凶手用刀,第3案凶手用斧头。可能凶手在第1案与死者一家发生激烈搏斗,发现锐器没钝器好使,因而在第3案中改用斧头。凶手在第2案中刀枪混用(先用枪射击贺瑞忱,卡壳后,又上前补刀),而凶手在第5案中同样刀枪混用(先用刀捅伤刘某,再在搏斗中开枪)。凶手第2案的鞋号为42号,而其在第4案中同样留下清晰脚印,但鞋号未知。如果两者差别很大,则警察必能判断为2人,但此细节并未被提及,所有判断第4案发现的鞋印与第2案鞋号相近或相同。第2案发现凶手不吸烟,而第4案凶手等候期间也没烟灰,两者不冲突。结合上述特点,我认为将第1、2案与第3、4、5案串并更合理。以下以5案为同一凶手展开分析。---------------------------------------凶手从1987年6月5日到1988年2月15日,前后255天作案5起,杀11人(4名警察,1名法警,5名家属,1名邻居),先后盗枪2把。1987年6月5日(星期5)夜,张福贵一家4人,得“54”式手枪1把;1987年10月12日(星期1)晚,杀贺瑞忱和邹树申2人;1987年10月27日(星期2)夜,马福林一家3口,得“54”式手枪1把;1987年12月27日(星期日)晚,杀民警朱海;1988年2月15日(星期1,阴历腊月28)晚,杀法警刘某。凶手星期1、2作案3起,星期5作案1起,星期日作案1起,无明显规律,凶手可能并无固定职业,也就是“凶手可能是农民”。第1起在呼兰县许堡乡,第2起在巴彦县万发镇,第3-5起都在呼兰县城乡结合部。作案范围为呼兰县及紧邻呼兰县的巴彦县万发镇,后3案集中于呼兰县城边缘。凶手对呼兰县,尤其是呼兰县城很熟悉,应该为呼兰人,或者紧邻呼兰县的某乡镇人。凶手着42号农鞋,裤长107厘米,上衣长2尺2,身高与贺瑞忱相当(1米78),并且在第2、3案中留下指纹。这些都可以作为抓捕凶手的证据(尤其是指纹)。---------------------------------------从案件类型看,第1、3案为深夜入室持利刃杀人盗枪案,第2、4、5案为晚间住宅附近搏斗枪杀案。第1、3案看似盗枪为主,杀人为副;而第2、4、5案,则是典型的杀人案。而从结果来看,凶手入室持利刃杀人盗枪行为都很成功,无人目击,只在第1案留下一个活口,而且自己体貌特征没暴露,成功得枪及子弹。而凶手搏斗枪杀案则没有1案完全成功:第2案,凶手手枪被打落,留下3个目击者,死者最后因失血过多而亡,而非当场死亡。第4案,凶手杀错人,而且因动枪,警察迅速出击,险些被擒。而死者也是因失血过多而亡。第5案,凶手改先用刀,却陷入缠斗,险些中枪。而死者也是因失血过多而亡。凶手之所以放弃比较成功的入室杀人,而在第2、4、5案中采用更简单粗暴的伏击杀人,是因为:在第1、3案之前,凶手都没枪,伏击杀人所用的武器不够;贺瑞忱、董超和刘某3人比较警觉。贺瑞忱枪不离手,而且经常鸣枪示警,晚上很早就关窗帘,且在案发前就发觉异常,所以其夜间戒备很强;董超是呼兰县公安局副局长,家中戒备必不比普通警察;刘某在凶手逃走后,第1反应不是报警,而是进屋关门避祸,可见其谨小慎微,自然戒备心强。所以综合上述两点,凶手在盗枪案中,选择了比较大意的张福贵和马福林下手。而凶手跟张福贵和马福林2人也未必有仇。张福贵在严打之后的85年从警,不可能在严打中和人结怨,且其夫妻2人还经营饭店,因此可能在经营期间被凶手盯上。马福林是呼兰县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属于坐办公室的,不直接参与一线刑侦,因此在办案期间和人结怨的可能也很小。所以第1、3案应该就是盗枪杀人案。---------------------------------------凶手在第2、4、5案中,到底是随机杀警,还是报复杀人?第2案最凶残,在枪射刀捅贺瑞忱致其完全丧失反抗能力后,依然不逃离现场,继续杀人,妄图杀光贺瑞忱全家,甚至连访客邻居也不放过。凶手在此案中,没有盗抢嫌疑,因为如果为了盗抢,凶手完全可以将第3案提到第2案之前,同时也未见凶手击倒贺瑞忱后抢其枪。第4案,凶手只开2枪,见射倒朱海,就迅速逃离。第5案,见刘某开枪反击,立刻逃走。从仇杀角度来看,第2案出手最多,最像仇杀;第4案点到为止,甚至都不上前补枪,且误杀朱海,更像随机杀警;第5案,凶手自己也身陷险境,逃跑是明智之举,不拼到底未必说明没仇。那么假设凶手与第5案刘某有仇,凶手杀刘某案是凶手在呼兰县城郊做的第3次(呼城1案杀马福林全家盗抢,呼城2案误杀朱海),因为第4案可定为随机杀警。那么如果凶手在同一小县城做随机杀人和仇杀2案,凶手应该先仇杀而后随机杀人;否则如果凶手先随机杀人,警察必然提高警惕,则凶手仇杀的成功率将大大降低,不利于凶手复仇。所以凶手与第5案刘某无仇,第5案也是随机杀警。---------------------------------------第1案与第2案间隔129天,第2案丢枪后与第3案间隔15天,第3案与第4案间隔61天,第4案与第5案间隔50天。第1、2案间隔时间较长,第2、3案间隔时间短,第3、4、5案间隔时间大概相当。凶手能在第2案丢枪后,只间隔15天就锁定马福林一家作为下一个目标。凶手从万发镇返回家+休整以2天计,具体蹲点马福林家以3天计,那么中间只过10天就锁定马福林家,凶手急不可耐出手盗抢,有转移警察视线的嫌疑,说明警察可从第2案贺瑞忱查出凶手(符合第2案最像仇杀的分析),同时也说明警察并不能从第1案张富贵查出凶手。根据前述分析,第2案最像仇杀,第4、5案更像随机杀警。那么凶手的行为逻辑是,通过多次看似随机杀警,来掩盖自己真正的目标,从而让警察不能通过人际关系排查找着自己。则凶手第3、4、5案,凶手一反第1、2案在乡镇作案的常态,连续在呼兰城郊作案,目的就是转移警察视线,使警察注意力集中在呼兰县城附近。凶手杀完刘某后,就此收手,再无作案记录,而枪依然在凶手手中,说明凶手目的已经实现。---------------------------------------凶手第1案选择张福贵。首先,张福贵被杀当夜之前已经连续3天未回家,当夜回家也是偶然决定,晚上9点才到达许堡乡,9点半才进家门。如果凶手锁定要盗张福贵的枪,或者要杀张福贵,如果他事先没有消息,他应该连续多日在张福贵家外蹲点,并且在杀人当夜天黑后(当日日落时间大约7点半),依然能预见张福贵会夜归。那么凶手居住地应该离许堡乡不远,否则凶手连续多日夜间蹲点,白天休整就成问题,也易被人发现。凶手应该夜间蹲点,白天回家或者回某住处休息。第2案也是凶手第一次直面被害人。凶手事先将衣物在镇外换好,作案过程凶手蒙面,事后又返回重新换衣裳,凶手对此案准备充分,而且说明凶手居住地并不在万发镇附近。第3案,作案后将马福林的2辆自行车骑走,意在造成2人作案的假象,以迷惑警察。凶手第2案的藏衣之处在铁路下的涵洞内,而第3案自行车在离马福林家(呼兰县城东南)6公里的城郊铁路大修队的锅炉房旁。以呼兰县城东南角为心,6公里为半径,与铁路有两处交点,一处在呼兰河南靠近哈尔滨,一处在呼兰县城北郊。以10月底天气,以及过呼兰河的难易度,则呼兰县城北郊更可能是铁路大修队所在地。凶手两次的消失地都在铁道附近,所以凶手很可能依靠扒火车最终逃离,而凶手的居住地应该也离铁道不远(不超过5公里)。-----------------------------------------------------------------------------所以综合上述分析,做出如下结论:凶手对贺瑞忱有私仇(贺瑞忱是凶手真正的目标);第1、3案就是简单的盗枪杀人案,凶手与张福贵和马福林没仇;凶手第3-5案连续选择在呼兰城郊作案,目的为了转移警察视线,第4、5案都是随机杀警;凶手居住地离许堡乡不远,而不在万发镇附近;凶手的居住地离铁道不远(不超过5公里);因为警察已经在第2、3案中掌握了凶手的指纹,并且在第2案中获取了凶手曾经穿过的衣物(可能沾有凶手的DNA),并且根据第2案的目击者,知道凶手的大体体貌。所以基于指纹(以及可能有的DNA),警察应该能在大范围排查中锁定凶手。而如果警察仔细调查贺瑞忱的人际圈,或许会有收获。}
在阅读此文章之前,感谢您点个“关注”,既能有很好的体验,还能有不一样的参与感,谢谢您的关注!前言“有些委屈如果要背在身上一辈子,那我宁可犯法。不管任何事情,你都要给我一个说法。刀子没砍在你身上,你永远也不知道疼。你们不给我说法,那我就给你们一个说法。”说出这番话的是一位杀死6名警察的“江湖狠人”杨佳,有人称他为敢于反抗,刚烈血性的英雄,也有人称他为穷凶极恶,丧心病狂的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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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近年来发生的一起最大的公然袭警事件,此案一共造成了6名警察死亡,4名受伤。犯下这一番大案的是一个仅仅才28岁的小伙,而事情的起因竟然只是一辆自行车。民间有一种说法,杨佳做了跟呼兰大侠做了同样的事情,只不过呼兰大侠最后归隐江湖,至今仍未被抓到,而杨佳确是落得一个人头落地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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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出游,遭到委屈杨佳,1980年出生于北京市,从小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里,跟母亲相依为命。父母的婚姻让杨佳的性格有些偏执,做事十分较真,他在中专毕业后就下了学,在社会上闯荡。2007年,27岁的杨佳在十一假期时,从北京来到上海旅游散心。为了出行方便,他花了50块钱,租了一辆自行车,打算骑着车子好好地游览一下上海的景色。10月5日晚八点多,杨佳骑着自行车打算欣赏一下上海的夜景。当他经过芷江西路、普善路路口时,遇到了公安局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的一名巡逻民警,当时正在这个路口盘查过往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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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上海由于自行车频繁失窃,正在开展自行车盗窃专项打击活动。按照官方的规定,所有的自行车都必须打上牌照。而不知道为什么,杨佳租来的这辆车恰好是一辆无牌车。杨佳被民警要求拿出自行车凭证和身份证,他一个外地人哪里知道这些。当天晚上,他的身份证放在了宾馆,自行车又是租的,自然是没有凭证,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身份。这事情如果放到现在,可能大家都会觉得不可思议,大街上到处都是随处可见的共享单车。可是以前,自行车还是比较宝贵的,再往前几十年购买自行车还要到派出所打上钢印,每年还得交管理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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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的普通话说的不是很好,巡警盘问的时候,听的也不是很清楚,看他支支吾吾的样子,认为他有所隐瞒。可能还是因为他太年轻了,大好的假期被破坏。再加上民警的语气也十分不善,他觉得巡警故意难为自己,歧视外地人。然后杨佳就与巡警发生了冲突,爆发了争吵,巡警随后叫来其他同事将杨佳控制住。当天晚上9点10分,杨佳被调至芷江西路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在派出所里,他接受了6个小时的盘问,到现在也没有人知道这6个小时里到底发生了什么。警方花费了五六个小时才查明了杨佳的真实身份,并且确定他的自行车确实是租来的,于6日凌晨才被派出所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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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派出所出来,回到北京以后,杨佳一刻不停的,对拘留他的派出所发起了投诉。据杨佳所说,那天晚上他遭到了一系列的殴打,身体和心理都受到了严重的损伤,派出所必须对他进行赔偿,还要公开向他道歉。杨佳还提到,被带到派出所之后,有几个身穿制服的人将他带到了另一个房间,进行了拳打脚踢,身上还留有淤青。在那个年代,派出所已经有了监控,按理说杨佳有没有说谎,只需要查一下监控就行了。可是,好巧不巧的,派出所的监控那天晚上刚好坏了,这坏的可真是时候啊。就这样,事情变的十分微妙,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杨佳到底挨打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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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一再认为,自己不应该受到无缘无故的盘查,殴打自己的民警,也应该予以开除公职的处罚。之后,闸北分局督察支队曾经两次派人,到北京找杨佳进行协商,数次交涉都没有结果。这件事就比较耐人寻味了,杨佳在北京又发生了什么?恐怕没有人能够回答!上诉无果,决心报复由于缺少关键的证据,事件也没什么进展,拖了将近一年都没能解决。眼看正规渠道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杨佳决定自己亲自出手。他在家中准备了几个月的时间,训练了自己的体能,刀法,格斗技巧,策划了一场恐怖的报复行动。2008年6月26日,杨佳第二次从北京来到上海,入住在距离闸北公安分局步行仅有十分钟的梅园招待所里。他先是对警局大楼进行踩点,然后准备了汽油瓶,橡胶手套,防毒面具,催泪瓦斯,剔骨刀,喷雾剂等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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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日,觉得时机成熟了,杨佳展开了他的行动。上午九点钟,杨佳全副武装的来到了警局的政法大楼门前。他先是在路边的花坛边投掷了数个燃烧瓶,并走到执勤民警的面前询问:“今天有什么演习活动吗?”然后又是掏出几个燃烧瓶丢了出去。就在警局门口着火,民警们忙着救火的时候,杨佳又是制造了一阵烟雾。随后他趁着乱子冲进了政法大楼,从1楼一路砍到第21楼。由于下面楼层的值班警察都出去救火了,他冲进办公室后,上去就是对离他最近的民警人员来了一刀。这可把在场的警察惊呆了,赶紧争先恐后的往外跑出去叫人,被杨佳从背后砍倒在地,然后对着的头部、面部、腹部进行了捅刺,最终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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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这四名警察没有行动能力之后,他并没有收手,走向消防步梯,一路往上冲杀,沿途所有与他相遇的警察都被他刺伤 。就这样,他一边走一边往上扫荡,就连特警队长都倒在了他的刀下,直到21楼他才停下脚步。21层是警方督查部门的办公地点,也是杨佳此行的最终目标。他在21楼遇到一位等电梯的民警,二话不说就将他刺伤,呼救声引来了其他警察,他们抄起手中的办公椅与杨佳进行搏斗,最终杨佳被控制在桌子上。杨佳经过将近一年的训练,身手还算了得。再加上当时警方人员都在办公,手里没什么武器,无法对杨佳进行快速的反制。这次疯狂的发泄,短短二十分钟的时间里,杨佳刺伤了数人,最终造成了六名警察当场死亡,四名警察受伤的结果,然后才被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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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知自己造成的行凶后果后,杨佳表示十分满意,他说道:“我终于报仇了,这辈子值了。”杨佳的冲动和偏激,让他久久不能释怀他所遭遇的一切,最终酿成了大案,但被害的六名民警与此事毫无关系,杨佳的行为不但毁灭了自己,也给数个家庭带去了终生的伤痛。在法庭审判的时候,杨佳直言自己受不了委屈,面对不公就是要进行反抗。杨佳的律师认为他的性格非常偏执,提出要对杨佳进行精神鉴定。但是杨佳当庭表示自己精神没有问题,自己非常清醒,就是要这么做的,杀人就是为了报复,法庭也同样拒绝了精神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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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被问到为什么要投掷燃烧瓶的时候,杨佳向警方交代,一方面是为了吸引警方的注意力,引开保安;另一方面是为了把事情闹大,让社会上更多的人关注到这件事。根据警方的录音,在大街上检查证件时,当时巡警对杨佳说:“请你下车把车靠到一边......”杨佳对此很不服气,他回怼到:“这里有这么多人,你都不点,为什么偏偏要检查我。”巡警对杨佳说要保持相互尊重,这下可把他惹毛了,“你不要给我说这个,什么叫相互尊重,尊重什么?”这段录音乍一听之下,人们都会觉得这个小伙脾气怎么会这么暴躁,巡警说话态度听上去还挺好的。杨佳在法庭上对此也做出了解释,他说当时警察对他的眼神,表情都十分的不尊重人,可是这一切也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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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还曾说过,当时争吵了足有几十分钟,警方为什么拿出来的录音这么短。他认为警方对执法录音进行了后期处理,但凡警方拿出来的都是对他们比较有利的,还质问他们敢不敢把完整的录音给放出来。杨佳认为,按理说,查一下他的身份信息,没有犯罪前科,身份没有问题就放出来就行了。但是却拖了那么久,还将他弄到没有监控的地方打了一顿。一年前杨佳起诉时,在法庭上,这几名当时的警察始终没有承认打过人。这事儿吧,反正没有证据,谁也说不清,可不就成了无头公案了。杨佳因为咽不下这口气,对此进行了多次上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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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方面最终承认当时确实有肢体冲突,还答应给予杨佳1500块的赔偿,但是拒绝开除几名涉案民警。杨佳表示并不接受,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这才导致了他后来的举动。袭警案发生之后,在网络上讨论的十分广泛,有人认为杨佳十分爷们。在行凶时,杨佳特地避开了女警员,这也可能与他长期的单亲家庭有关,说明他心中还存在一丝良知,不对弱者下手。关于这件事,还流传着一个未被证实的传言。有人说,杨佳在被殴打的时候,伤到了下体,失去了生育能力,这才是导致他走向极端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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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日,杨佳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因为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佳对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在2008年10月1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他进行了二审,结果还是维持原判,向最高人民法院报请了死刑核准。最终,杨佳于2008年11月26日被执行注射死刑。在行刑前,杨佳与母亲见了最后一面,并不断嘱托她一定要照顾好自己。自古燕赵之地多慷慨悲歌之士,杨佳虽然死了,但是关于他的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止。这到底是小人物的悲哀,还是滥用公共权力的反噬,现在都无从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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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这个案件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悲剧,导致多个家庭支离破碎。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对法律体系和执法程序的深刻反思。人们开始更加重视监控系统的重要性,以便在类似事件发生时提供关键证据,确保公正和透明的司法处理。这个悲剧虽然无法挽回,但它也成为了中国法律改革的一个契机,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法律面前平等受到保护。希望通过对杨佳案的回顾和反思,我们能够从中汲取教训和启示,为建设一个更加公正、文明、和谐的社会而努力。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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