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国家和中国关系好企业上班有何不好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尚在肆虐,政府、军队、医院、企事业等社会各界都在为战胜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千千万万的人们以不同的方式加入到这场战斗中去。病毒不仅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因为其影响的公共性和突发性而扰乱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作为一名律师,亦应有以己之力,尽己所能之责任与情怀。故,根据我国现有之法律法规、规定,梳理总结了以下52个与疫情相关的法律问题及建议,涉及“合同管理”、“劳动用工”、“诉讼活动”、 “行政管理”、“刑事风险”等五个方面,供您参考。抗击病毒,众志成城,必将迎来胜利。

1. 商品广告中对防治突发传染病做虚假陈述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3.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是否可免责?

4.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对合同应如何处理?

5. 合同当事人面临疫情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6. 职工患新冠肺炎或疑似症状,被隔离期间有无工资?

7. 职工被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8. 员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其他疾病需要治疗时,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9. 职工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岗的,工资标准是多少?

10. 企业受疫情影响而停工、停产的,如何发放工资?

11. 因防控疫情影响单位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是否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12.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降低工资?

13.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让劳动者轮岗轮休?轮岗轮休期间如何发放工资?

14.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缩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缩短工时的如何发放工资?

15.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16.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无加班工资?

17.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无加班工资?

18. 推迟复工期间上班的,有无加班工资?

19. 用人单位可否以“从武汉来”为由拒绝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0. 劳动者被隔离或治疗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期满如何处理?

21. 劳动者拒绝接受与传染病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或故意传播病毒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22. 当事人因疫情耽误起诉、申请执行、申请仲裁怎么办?

23. 当事人因疫情耽误上诉怎么办?

24. 当事人因疫情无法开庭、预交诉讼费、举证或调取证据、不能履行生效判决怎么办?

25. 专用于疫情防治的资金和物资被查封、扣押、冻结了怎么办?

26. 什么是 I级响应?

27. 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工具中散布关于疫情的不实言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8. 转发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工具中对于疫情的不实介绍,会否涉及社会治安法律风险?

29. 如何认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规定的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30. 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可能传播新型冠状病毒为由,拦路阻截他人会否存在违法风险?

31. 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可能传播新型冠状病毒为由,私自开拆他人邮寄物品的,会否存在社会治安法律风险?

32. 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决定的,构成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

33. 对被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污水、污物等应如何处理?

34.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中,各单位或个人有何义务?

35. 出、入境人员违反规定逃避检疫会面临处罚吗?

36. 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会面临处罚吗?

37. 个人因病毒感染患病发生的救治费用,有无补助?

38. 什么是稳岗补贴,企业如何申请?

39. 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防疫情药物的名义诈骗,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40. 故意传播本次新型冠状病毒,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41. 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42. 阻碍卫建委等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43. 编造或者故意传播虚假灾害信息的,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44. 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45. 贪污、侵占防疫情款物的,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46. 挪用救灾款后又返还的,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47.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防控疫情活动中,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48. 受委托代表政府行使职权的人员,在疫情防治过程中存在刑事风险吗?

49. 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或者假药、劣药的,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50. 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51. 违法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的废物,造成污染事故的,承担什么责任?

52. 疫情灾害期间国家严厉打击的刑事犯罪还有哪些?

1. 商品广告中对防治突发传染病做虚假陈述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提示:对发布涉及口罩、消毒产品、防护工具等商品的广告中肆意夸大和编造其性能、用途、功效、质量等的违法行为,以及在广告和商业宣传中宣称产品可以防治突发传染病、严重误导民众的违法行为,除依据《合同法》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消费者商品价款三倍的增加赔偿。此外,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可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律师提示: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作为一种突发性的异常事件,一种全国范围内爆发的疫情,且从其爆发至今,尚未确定确切的传染源,亦无绝对有效方法阻止其传播及治愈患者,是人类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

3.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是否可免责?

律师提示: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根据疫情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疫情系在合同成立以前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能免除责任。此外,疫情并非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原因的,亦不能免责。

4.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对合同应如何处理?

律师提示:疫情导致合同义务不能履行的情况可分为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及合同暂时不能履行三种。

对合同全部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或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被通知一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主张异议。对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

5. 合同当事人面临疫情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律师提示:当事人因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时,负有通知义务和证据提供义务,即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同时,对方负有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即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 职工患新冠肺炎或疑似症状,被隔离期间有无工资?

律师建议:无论是隔离治疗、隔离措施、医学观察还是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单位都应当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一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可见,通知对两种情形作了统一规定,无论是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的,还是政府实施隔离措施的,甚至是对于医学观察期间的,以及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都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7. 职工被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律师建议:被隔离观察期间的,单位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当然,如果职工的奖金与该职工或单位的业绩相关,则在单位业绩不佳或停工、停产的情形下,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不予发放奖金的,单位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包括相关奖金是合理的。

新冠肺炎患者或者疑似症状被隔离观察的,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是最低工资吗?是病假工资吗?还是正常工资?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这一规定明确了工资按照出勤照发,也就是按照职工正常提供劳动的标准发放。

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标准发放工资报酬,即正常提供劳动时所发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都应当发放,这些都属于工资的范围。但,如果职工的奖金与该职工或单位的业绩相关,则在单位业绩不佳或停工、停产的情形下,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不予发放奖金的,单位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包括相关奖金是合理的。

8. 员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其他疾病需要治疗时,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律师提示:企业员工被隔离期间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其他疾病需要治疗时,享受医疗期的有关待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 59 条规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9. 职工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岗的,工资标准是多少?

律师建议: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岗的,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通过优先安排职工年带薪年休假方式解决。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由于防控疫情需要,多地已采取全面暂停公共交通运输等交通管制方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10. 企业受疫情影响而停工、停产的,如何发放工资?

律师建议:合理调整生产经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同时争取相关补贴等政策待遇。

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浙江省规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为止。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11. 因防控疫情影响单位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是否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律师建议:因防控疫情影响单位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属于“不可抗力”,不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由于防控疫情的需要,国办专门发文延长3天春节假期,部分地方如上海、浙江明确要求延后复工,这就可能会导致部分单位无法在此期间发放工资,从而错过本该发放工资的日期,导致延迟日期发放工资。比如单位每月均是4日发放工资,但由于未复工等因素影响,单位可能要在15日才能发放工资,劳动者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认为单位未及时发放工资?从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尽管有明确规定必须至少按月支付,如果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当提前支付,但这是在可以预期的节假日、休息日的情况下。推迟复工的要求,以及防控疫情的需要,都不属于在春节前就能预期到的情形,因此,不可能苛求单位能够提前发放。在此情况下,由于未能复工,在推迟复工期间不能发放工资属于“不可抗力”,不可归咎于单位,应当不属于法定的未及时支付工资情形。当然,单位应当在复工后第一天就立即向职工补发工资。

12.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降低工资?

律师建议: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如果有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者业绩相关,劳动者业绩又和劳动报酬挂钩的,可以依法降低劳动报酬;

对于实施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企业,可以采取集中休息、集中安排工作的方式进行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工作安排;

对于实施标准工时制的企业,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原则上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否则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补足工资,劳动者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因此,一般情况下,企业不能随意降低工资标准。

但如果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如果劳动者的业绩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直接相关的,而劳动者的业绩又和其劳动报酬挂钩的,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依法降低劳动报酬。

除双方约定劳动报酬和业绩挂钩,业绩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直接相关的情形之外,企业要降低工资报酬,只能和劳动者协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13.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让劳动者轮岗轮休?轮岗轮休期间如何发放工资?

律师建议: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让劳动者轮岗轮休,轮岗轮休期间不用发工资,但应该发放生活费。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可以采取轮岗轮休的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但前提是和职工协商一致。

由于轮岗轮休不是被隔离而无法上班,也不是节假日,属于企业自己确定的休息日,在法定计薪天数不包括休息日的法理影响下,由于轮岗轮休的,休息期间企业不用支付劳动报酬。此轮岗轮休和停工、停产并不相同,所以不受后者关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要正常支付工资等规定的影响。且在“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目的下,可以理解为休息而不用发工资,但应该发放生活费。

14.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缩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缩短工时的如何发放工资?

律师建议: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经协商一致可以缩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因缩短工时的,可以相应减少劳动报酬,但不应当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可以采取缩短工时的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但前提是和职工协商一致。

由于缩短工时不是节假日,属于企业自己确定的工作时间,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由于工时缩短的,企业可以相应减少劳动报酬,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缩短工时和停工、停产并不相同,所以不受后者关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要正常支付工资等规定的影响。且在“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目的下,可以理解为缩短工时后可以相应减少劳动报酬标准,但不应当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5.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律师建议:《劳动法》已经明确规定了三种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按照不同标准执行即可。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6.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无加班工资?

律师建议: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他时间则要看在综合计算期间是否超过工作时间总数,没有超过的不用支付加班工资,超过的则按照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0%的加班工资。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七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期间内,如果劳动者在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此外,该复函第五条规定:“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他时间则要看在综合计算期间是否超过工作时间总数,没有超过的不用支付加班工资,超过的则按照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0%的加班工资。

17.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无加班工资?

律师建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没有加班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四款:“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上述规定即该条第一款规定的150%、200%、300%的加班工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60条规定,“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因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均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即无论是否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都没有加班工资。

18. 推迟复工期间上班的,有无加班工资?

律师建议:在推迟复工期间上班的,不属于加班,没有加班工资。

推迟复工,是为了防控疫情,并非是法定节假日,也并非是休息日。为了防控疫情而在推迟复工期间上班的,属于正常上班,自然没有加班工资。如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的规定,3日到9日推迟复工期间上班的,不算加班。

19. 用人单位可否以“从武汉来”为由拒绝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律师建议:遇此情况,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对于从武汉来的劳动者,已经过医学观察及采取其他必要预防措施,并经权威医疗机构确诊无风险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当然,该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录用条件的除外。

20. 劳动者被隔离或治疗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期满如何处理?

律师建议: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但是,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 2020年 1月 24日发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21. 劳动者拒绝接受与传染病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或故意传播病毒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提示:若劳动者因拒绝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等刑事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安等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应的配合、协助等。

22. 当事人因疫情耽误起诉、申请执行、申请仲裁怎么办?

律师提示:当疫情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并导致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应注意的是,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应积极行使请求权,否则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申请执行时效、仲裁时效的中止问题与前述诉讼时效中止问题相同。

23. 当事人因疫情耽误上诉怎么办?

律师提示:上诉期间可申请顺延,但为减小不被法院准许的风险,建议尽早联系法院表达上诉意向。

《民事诉讼法解释》明确规定的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不变期间有:

(1)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期间;

(2)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期间;

(3)利害关系人对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的异议期间;

(4)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期间;

(5)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期间;

(6)必要的共同诉讼人申请再审的期间;

(7)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期间;

(8)利害关系人申请除权判决的期间。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向法院申请顺延,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24. 当事人因疫情无法开庭、预交诉讼费、举证或调取证据、不能履行生效判决怎么办?

律师提示: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法院指定期间。本问题中提及的均为法院指定期间,当事人确因疫情将耽误期限的,均可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但需注意应最迟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

25. 专用于疫情防治的资金和物资被查封、扣押、冻结了怎么办?

律师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形之一为“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专用于“非典”防治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按照该规定之精神,本次疫情防治专用资金和物资亦不得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遇此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26. 什么是 I级响应?

级响应是指在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属于最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机制。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是主要的法律依据,该法律同时规定了政府部门划定控制区域、疫情控制措施、流动人口管理、交通卫生检疫、信息发布和维护社会稳定等职责和权力。此次新冠病毒疫情来势凶猛。在一级响应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会面临从严从重的处罚。

27. 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工具中散布关于疫情的不实言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提示:在网络社交工具中发布言论受众为不特定主体,因此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工具属于公共领域的范畴。在公共领域范畴散布关于疫情的不实言论,系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8. 转发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工具中对于疫情的不实介绍,会否涉及社会治安法律风险?

律师提示:会。尽管在传播谣言的过程中,传播者可能并不知道自己所传播的言论属于谣言,但这并不影响传播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是散布谣言的行为,只要认定行为人传播谣言的行为达到了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程度,便可以依据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惩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传播谣言的行为有存在明知是谣言而传播的话,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29. 如何认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规定的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律师提示:当前对于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认定标准认识不一,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扰乱互联网公共秩序一般以同一网络谣言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作为入罪判断的标准。社会治安案件的认定标准按照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大环境确定,当前形势必然一切从严。

30. 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可能传播新型冠状病毒为由,拦路阻截他人会否存在违法风险?

律师提示:会。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所有的民事主体在社会中均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人在没有法定事由(正当防卫)的前提下均不得损害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关于疫情的防控工作包括隔离、管制、限制通行自由等均属于国家的行政权力,公民个人或者单位均无权实施。一旦实施上述行为,将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处罚。

31. 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可能传播新型冠状病毒为由,私自开拆他人邮寄物品的,会否存在社会治安法律风险?

律师提示:会。邮件的安全涉及公民的个人信息秘密,任何民事主体均无权进行私拆,否则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32. 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决定的,构成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

律师提示: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属于 I级响应的紧急状态。所有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命令及决定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规定的情形,如果拒不执行可能会被认定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 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日以上 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元以下罚款”。

33. 对被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污水、污物等应如何处理?

律师提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34.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中,各单位或个人有何义务?

律师提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传染病防治法》第 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35. 出、入境人员违反规定逃避检疫会面临处罚吗?

律师提示:会。《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一)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二)入境的人员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6. 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会面临处罚吗?

律师提示: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7. 个人因病毒感染患病发生的救治费用,有无补助?

律师提示: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规定,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

38. 什么是稳岗补贴,企业如何申请?

律师提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规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以申请稳岗补贴: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39. 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防疫情药物的名义诈骗,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律师提示: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0. 故意传播本次新型冠状病毒,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律师提示: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1. 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律师提示: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2. 阻碍卫建委等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律师提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43. 编造或者故意传播虚假灾害信息的,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律师提示: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律师提示: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45. 贪污、侵占防疫情款物的,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律师提示: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分别以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46. 挪用救灾款后又返还的,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律师提示: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7.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防控疫情活动中,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律师提示: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8. 受委托代表政府行使职权的人员,在疫情防治过程中存在刑事风险吗?

律师提示: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9. 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或者假药、劣药的,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律师提示: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依据销售金额和情节严重的不同,依法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50. 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律师提示: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1. 违法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的废物,造成污染事故的,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提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2. 疫情灾害期间国家严厉打击的刑事犯罪还有哪些?

律师提示:2003年非典期间,最高法、最高检曾联合出台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涉及 30个罪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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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 和十四所(南京) 待遇好不好?

14所和28所都是我的客户,据我的了解,做如下解答。

关于这个问题, 总体上来说,14所的待遇和发展空间会比28所大。

不过14所年底要搬到郊区了,交通不方便,这个是很讨厌的!

1.14所的拳头产品是相控阵雷达,市场是预警机和战斗机(歼十,估计研发中的3.5代或者4代机的雷达也是14所做);

28所以通信软件,通信系统和相关工程为主。

2.规模来说,28所小太多,国家给的钱少得多,拿到的项目也会少的多;

给你些14所和28所的基本资料,你看看吧,会有帮助的。

中电14所硕士待遇如何?是事业编还是企业编?

中电14所硕士如果是科研方面,待遇还是很不错的。由于中电集团是央企,其下属单位企业编制(即使部分是事业编,随着事业单位改革,中电最终都是市场化)。

南京中电十四所,相当的不错,重点型号很多,空警2000中的雷达部分好像就是他们搞的。待遇嘛,应该有十几万吧,如果你有编制的话,但是话又说回来,现在国家已经在逐步的取消编制了。但是这个所的要求很高,好像宣传的说要三清吧,本科清华,研究生清华,博士生清华。如果你能进去,那肯定是非常好的。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坐落于江苏省南京市,新所区占地近2000亩,是中国雷达工业的发源地,国家诸多新型、高端雷达装备的始创者,以及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综合型电子信息工程研究所。

六十多年来,十四所为推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多次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表彰和嘉奖。在为国民经济主战场服务的同时,十四所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其电子系统工程产品已出口至数十个国家和地区。

当然不是你所讲的那样的。我亲戚就是十四所的,十四所是专门研制军用雷达的,是国企。各方面福利还不错,但是员工拿得也都是死工资,工资也是要按工龄算的。而且从普通的技术工人到研发人员再到干部,之间的工资差别也是很大的。最普通的工人扣去各种税和保险拿到手2,3千是正常的,就是年终奖拿的会多点。根本不可能人人都有私家车,没有你想的那么有钱。单位的公车比较多,上级每年还是会拨款的。

中国电子研究所南京14所硕士研究生收入怎么样?

14所搬到了一个鸟不拉屎的地方,每天上下班要花2~3个小时,工资就税前2千多,而且收入一直在降,奖金打完8折,打7折,打了7折...原来的所谓福利也在越来越少...活却是越来越多,加班,加班,一周改为6天工作制,再来不及完成任务,再改为一周7天工作制...无语啊

在南京十四研究所上班怎么样?

在南京14研究所上班,其实还是非常好的。因为南京14研究所。上班工资还是非常高的,而且也是有编制的,上班是非常好的。

南京14所和第28研究所发展空间,待遇哪个更好?

14所和28所都是我的客户,据我的了解,做如下解答。

关于这个问题, 总体上来说,14所的待遇和发展空间会比28所大。

不过14所年底要搬到郊区了,交通不方便,这个是很讨厌的!

1.14所的拳头产品是相控阵雷达,市场是预警机和战斗机(歼十,估计研发中的3.5代或者4代机的雷达也是14所做);

28所以通信软件,通信系统和相关工程为主。

2.规模来说,28所小太多,国家给的钱少得多,拿到的项目也会少的多;

给你些14所和28所的基本资料,你看看吧,会有帮助的。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4号位于钟灵毓秀的江南名城南京,是我国电子系统工程领域中历史最久、规模最大、专业覆盖面最广、研发力量最强、技术成果最为丰富的大型综合性高科技研发基地,在五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功勋卓著,硕果累累,为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现有在职职工近五千人,占地面积达一百余万平方米,分设十四个专业研究部,七个加工制造分厂、一个装备部、一个通信产品研究中心以及两座大型电子系统工程试验场。所内设有国家级天线与微波技术重点实验室、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学科研究机构,拥有国内最大的微波暗室、雷达系统仿真与集成试验室、微电子组装技术中心、柔性加工制造中心等一流研发设施,从事专业和开发产品覆盖了雷达、通讯、信息系统、天线微波、高功率设备、软件、信号处理、射频仿真、电子对抗、应用磁学、微电子、电子仪器仪表、交通电子、显示系统工程、工业自动化、特种元器件等数十个专业领域。在长期从事国防尖端技术研究的科学实践中,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形成了一支既有鲜明的学科专业特色,又有强大的整体综合优势,老、中、青相结合的科学研究队伍。目前全所共有中国工程院院士三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五名,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五十余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九十一名,高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六百余名,高级技师二十名,技师七十余名,同时拥有多个学科的博士和硕士培养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主办了《现代雷达》、《微波学报》、《电子机械工程》等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的学术期刊,在相控阵、脉冲多普勒、单脉冲、微波成像、数字脉冲压缩、超低副瓣天线、收发组件、固态功率合成、高速数字信号处理、高性能光栅显示、微电子组装、高可靠性、热设计、表面安装等技术领域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其中部分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过数十年的奋力拼搏,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先后研制出百余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空白的大型电子系统工程产品,为“两弹一星”、“载人航天”、“三峡水利”等多项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试验项目做出了突出贡献,多次受到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表彰和嘉奖,在位“神六”保驾护航的八部雷达当中,有七部是我所研制的;在为国民经济主战场服务的同时,也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其电子系统工程产品已出口至包括美国在内的数十个国家和地区。迄今为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已取得科研成果两千余项,其中国家级成果一百余项,部、省级成果二百余项,多个项目先后获“全国十大科技成就”、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等荣誉称号。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 南京电子工程研究所 )地址:江苏南京苜蓿园东街1号1964年经国家计委、总参、原国防科委联合批准组建的,是我国军、民用大型电子系统工程设计、开发、集成、施工的骨干研究所,专门从事指挥控制系统、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城市交通管制系统及其他大型电子信息系统和配套设备的研制。

二十八所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有进出口经营权,是国家空管委确立的全国空管系统的技术总体单位。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已具备完善的电子信息系统工程设计、开发集成、施工的资质建所以来,已先后取得各类科技成果六百余项,其中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百余项(包括国家级一等奖三项、二等奖四项以及部、省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九项、一等奖十项)。

全所占地面积三十三万拼方米,科研、生产建筑面积十万六千余平方米。按专业分类下设9个研究部、一个设备制造部(含工厂),两个子公司。现有在岗职工一千七百余名,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占70%(研究院高工和高级工程师共三百余人),专业门类齐全,科技力量十分雄厚,尤其在电子工程总体设计与规划、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和电子产品研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综合技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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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研报告(通用15篇)

  在现实生活中,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调研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 、装修方面其它店的特点为:

  1、门面显示比较大气引人耳目,大厅装修比较豪华且空间比较大。

  2、注重VIP及商务房装修给人一种非常大气的感觉,充分体现了贵宾的与众不同。

  3、房内缺少应有物品如:店卡,笔,打火机,餐巾纸之类。

  4、包房类型以中包居多,小房及迷你房其次。

  二、 价格方面其它店的特点为:

  1、在黄金档大,中,小房的价格都为60,50,40。在商务房和VIP房上有所差价。

  2、食品价格都持平,但食品种类不够丰富。酒水价格比较低可销量却不太高。

  三 、活动方面其它店的特点为:

  1、店内活动少,作出能够给人刺激性消费的方案少,但现在已经作出了很多联营促销。

  2、已有买断式消费出现:下午场为1。5小时买断;夜场为3小时买断。

  3、超市促销活动少并且促销方案不够新鲜,员工促销不主动而导至超市很冷淡。

  四 、服务方面其它店的特点为:

  1、员工比主动热情,但程序感不够明显,使现场比较混乱。没有专业话的服务流程。

  2、接待员在包厢派送上不够灵活且在接待客人上有所欠缺。

  3、服务不够灵活对于小状况处理不够完善。在服务中没有专业的服务用语,礼貌用语及服务手式。但在服务站姿方面比较好。

  4、员工之间有相互打闹及聊天的情况发生。

  五、 卫生方面其它店的特点为:

  1、大厅及走道卫生质量良好,有专业的保洁员在来回巡视。

  2、 洗手间卫生比较干净但洗手池及地板有水渍出现。

  六 、其他方面其它店的特点为:

  1、营业时间比较短为下午13点~凌晨3点。

  2、同一首歌内有房间派送情况电脑显示屏,导致所有人对营运现场房间使用情况一清二楚。泄露了公司机密。

  3、黄金档房间开出为百分之五十左右。

  4、在公共区域设有其他娱乐项目,可以更多的吸引客源。

  七、 总结以上各店实效的解决方案及建议:

  1、对门面进行装修突出我们的主体,显出一种大家风范。

  2、做出一些营销方案,增加更多的客源。

  3、对员工进行回训以提高员工素质。

  4、对卫生进行大副度整改,以提高卫生清洁质量。

  5、做出专业的服务流程,使营运现场稳续条规。

  6、加强员工礼貌礼节及服务意识。

  7、超市及营运外场的活动规划及宣达

  8、对个别部门范围及权利的划分和规定等等

  湖南省华容县步步高超市(下简称“步步高超市”)是一家建筑面积为11000m2,开业于20xx年5月28日,地处湖南省华容县商业步行街,分上下两层,一楼全部为租赁区,二楼为步步高生活超市,主要经营生鲜、食品、针棉服饰、日化、家居等,是一家综合性超市。由于心连心超市、好又多超市等具有一定规模的超市已落户该地区,因此,步步高超市必须考虑优化所经营的商品品种结构、正确地市场定位,故笔者根据调研目的进行市场调研,以获得市场信息资料。

  本报告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和解释调查结果:(有效答卷175份)

  1、居民在超市的购买习惯分析;

  2、居民对华容地区现有的超市经营状况的态度分析;

  3、居民去超市购物的倾向分析;

  4、居民在超市购物月平均支出分析;

  5、居民对步步高超市经营方向的期望;

  6、对步步高超市的未来的经营思路提出几点建议。

  本次市场调研所选取的样本数为200个,其中用于统计的有效答卷为175份。由于样本的覆盖面有限,故调研结果难免会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调研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华容县及周边居民在超市购物的行为习惯、消费量及对步步高超市的消费倾向,以求对步步高超市的经营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

  具体目标之一:了解各区域居民的基本购买能力及消费状况;具体目标之二:了解居民对华容地区现有的超市的看法;具体目标之三:了解居民去步步高超市购物的态度;

  具体目标之四:了解居民对步步高超市经营格局及范围的期望

  本调研项目采用描述性的研究设计,因为这种方法能决定某件事出现的频率并且强调多个变量之间的联系。采取访问法和案头调研法的调研方法,以收集资料了解市场情况。

  以来步步高购物的顾客为调查总体,从中随机抽取200名顾客作为调查的具体对象。

  依据调研的目的设置问卷项目,主要分为购物态度,购物倾向,购物期望和购物支出四个方面。问卷简洁,内容明确,具有一定逻辑性,便于数据处理。

  2.5.1原始资料收集

  通过5位学生在主要居民活动区或商业点进行现场问卷提问的方法获得原始资料。选择这种方法的目的在于问题简单、容易回答、容易表格化和分析,能提高问卷的回收率和信息的采集质量。

  访问员是本人大学好友,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够保证数据收集工作顺利完成。

  2.5.2样本选择

  调查中的样本以华容城区人口为主,覆盖周边乡镇居民。样本容量为200个。问卷调查实施时间选在20xx年8月20、21日(周末),采用完全随机抽样方法。

  将收集到的数据分类整理,然后运用计算机工具进行数据分析处理,为调研结果提供数据支撑。

  摘要:近年食品价格波动较大,其中又以生猪及猪肉的涨幅最能拨动消费者的心弦。生猪及猪肉作为消费者的首选肉类消费品,价格的变动涨幅将会影响消费者对生猪及猪肉的需求。养殖者又会因为价格的变动涨幅决定其是否养殖生猪或者养殖多少,这样又决定着对猪肉市场的供给。市场是公平的、也是处于一种动态的平衡当中的,价格的上升,会导致消费者对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减少,同样也会导致生产者对一种商品的供给增加,需求量的减少、供给量的增加,必然会导致价格的下降,就这样不断的循环变动,直至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需求量、供给量、价格处于均衡水平。既然市场的均衡机制是公平、动态的,那又是何种因素影响着生猪及猪肉的价格水平呢?生猪及猪肉市场的价格又会发生什么怎样的变动呢?

  关键词:生猪及猪肉 价格上涨 供给 需求 猪肉的相关产品 市场经济 市场机制宏观调控 价格均衡 饲料价格生猪及猪肉价格的上涨是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一》、供给的减少是导致短期供求失衡、价格上涨的根本原因

  由于猪源极度紧缺,各地纷纷出现“抢猪潮”现象。就全国总体来说,4月份生猪价格基本平稳,5月份中上旬开始大幅上涨。生猪价格一路冲向“20元/公斤”的大关,部分地区甚至超过了这个范围。虽生猪价格逼近20xx年高峰值,但是养殖盈利水平却未能达到那个水平。 但是今年整体都将维持高位。

  1、20xx年第二季度生猪价格四月平稳之后直线攀升

  20xx年第二季度我国生猪价格在4月基本平稳,5、6月份开始直线攀升,只有在6月初稍有停顿。据猪e网行情小组统计,第二季度三个月份生猪价格分别为14.80元/千克、15.92元/千克、18.32元/千克。

  《二》去年猪价过低,导致养猪户大量屠宰母猪影响后期补栏

  1、生猪存栏明显降低

  农业部发布20xx年3月份我国的生猪存栏量为44750万头,月环比上涨0.77%,生猪存栏反跌回升,年同比上涨1.40%;能繁母猪为4710万头,月环比下跌0.42%,连续下跌3个月,年同比下跌2.69%。

  农业部发布20xx年4月份我国的生猪存栏量为44920万头,月环比上涨0.38%,生猪存栏继续回升,年同比上涨3.03%;能繁母猪为4695万头,月环比下跌0.32%,连续下跌4个月,年同比下跌1.37%。生猪存栏小幅上涨,能繁母猪存栏缓慢下滑。

  农业部发布20xx年5月份我国的生猪存栏量为45280万头,月环比上涨0.80%,生猪存栏上涨速度加快,年同比上涨4.40%;能繁母猪为4710万头,月环比上涨0.32%,年度首次回升,年同比上涨0.21%。2010年以来全国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和变化情况见。

  20xx年第二季度生猪存栏较前几个月存栏数量小幅回升,连续3个月维持上涨。但由于去年疫病影响,猪源仍旧供应偏紧。虽然猪价高位持续,但是养殖户仍旧对补栏恐惧,不敢贸然补栏,重蹈覆辙。现在看来,生猪价格和养殖景气度在三四季度将继续维持高位。

  《四》是饲养成本确实大幅上涨,玉米、豆粕价格上涨较高,推升了生猪养殖成本。

  周二国内玉米市场价格保持稳定。今年国内玉米播种面积增加及作物长势良好等消息对玉米市场也形成一定的压力。此外,目前国内大型饲料厂及养殖企业手中都存有一定的玉米库存。且由于原料玉米价格较高,而副产品销售情况不佳,政策调控仍在深深影响着玉米深加工行业的发展方向,目前国内不少深加工企业处停机状态。

  周二国内豆粕市场价格保持坚挺。随着今年生猪价格不断走高,市场中生猪补栏量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复苏,而前期补栏在近期已经有效传导至豆粕需求上,因此豆粕市场中出现了明显的复苏。下游需求的好转,使得油厂经营压力明显减轻,通过调研来看,当前华北地区各大油厂的豆粕库存量均不足远期合同销售量的1/3,这为油厂进一步推高豆粕价格提供了基础。

  《五》猪肉价格上涨对相关产品价格的影响

  1、猪肉包子饺子涨价

  京城餐饮市场受猪肉涨价连累,继麦当劳、真功夫提价后,老字号庆丰包子铺也开始提价。而在一些大型超市,记者发现,部分速冻水饺也调价了,像“思念”500克袋装灌汤水饺,供货价从5.9元涨到6.8元,每斤涨了9角钱。

  2、餐馆菜品猪肉缩量

  除包子铺外,一些餐馆虽未直接涨价,但菜品中的猪肉原料开始缩水,“涨价会招来抱怨,不涨又难以保住成本和利润”,猪肉涨价让餐厅老板们左右为难。

  猪肉涨价使得牛肉批发价格上涨

  记者昨日从横沥牛行了解到,受牛源短缺和猪肉价格上涨影响,牛肉批发价格出现了4年后首次涨价,平均每斤上涨一元左右。

  本月牛肉批发价每斤涨1元

  横沥牛行行长朱树轩从本月初开始就明显感到市场有些变化,牛肉的批发价格上涨了0.5元,“升价受猪肉上涨影响,因为猪肉价格涨得与牛肉差不多了,很多消费者宁愿买点牛肉换着吃,所以市面上的牛肉零售量不错,这就影响了价格。”朱树轩分析到。

  可不到半个月,牛肉批发价格又升0.5元,目前每斤约21元,创下横沥牛行牛只交易4年来的新高。

  “原因是牛源比较紧张,这段时间牛只基本不够供应,首先,现在还没过立秋,很多农民要留牛来耕田翻地,等种好田之后才把牛只拉出来卖,还有一个就是很多农民现在不养牛了。” 朱树轩告诉记者,往年牛行每天有600多头生牛,现在“缩水”到400多只。

  《六》国家的宏观调控

  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面对近一个时期的猪肉价格涨幅较大,影响了群众生活,带动了物价上涨,为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将进一步完善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

  (二)加强生猪公共防疫体系建设。。

  (三)强化信贷和保险支持。。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

  (五)加强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生产状况和市场变化。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市场经济只有很短一段时间,虽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在总体上看,建立一个全国开放的大市场,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还要有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这其中还会遇到更多的具体问题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的干预,达到如何把有限的资源合理有效率的分配到各个方面,以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虽说市场经济是完全根据需求和价格来调节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和流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企业劳动效率的提高,但在我国不成熟的大环境下,还不能一味的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供求价格的变化。宏观调控是政府干预经济建设的一把利剑。猪肉价格的调控也是如此。

  目前,上半年玻璃市场本身也处于消费淡季,降价也很难取到去库存的作用,随着4-5月份东北地区和西北地区加工企业玻璃需求逐渐复苏以及长江中下游梅雨季节来临导致下游采购需求放缓,预计玻璃现货价格大涨有难度,玻璃生产企业对目前的价格还相对满意,但是下降的空间也较小,沙河除了安全和长城玻璃库存偏高外,目前走货还平稳,加上其他企业玻璃库存不高,沙河整体库存不高,大幅降价的意愿不高。

  关于玻璃供需方面。整体沙河地区供应平稳,暂无新增产能,将冷修产能多,需求处于淡季,近期略有下滑,上半年供需大体平衡。由于沙河与华中地区间玻璃价差处于合理区间,沙河玻璃很少流入湖北,主要流入山东、河南、山西、河北、江苏和安徽等。华中地区玻璃不直接与沙河竞争,而将玻璃主要销往浙江、江苏等地区,部分销往华南地区,华南降价后,区域价差平衡了,现在流入少了。换言之,沙河和华中玻璃在竞相抢占华东市场,导致江苏和浙江玻璃库存有所上升,而其他地区和全国玻璃库存均在逐渐下降。此外,东北与秦皇岛等玻璃主要销往国外,出口量越来越多了,东北地区与沙河地区玻璃价差较小,两地不存在恶性竞争的可能性。

  关于玻璃库存方面。沙河地区玻璃整体库存不高,个别大企业玻璃库存较高,但均处于库存下降的趋势中;大板库存较高,薄板库存偏低,尤其是2mm以下的超薄面临缺货。由于所调研的企业不同,玻璃库存的差异很大,这可能与企业发展策略或市场预期密切相关,有的企业产品质量好,品牌响,具备一定的定价权利,可能采取高价,势必库存也高;有的企业采取低价策略,势必库存较低;有的企业看好后市,可能不会选择降价去库存,有的企业对后市谨慎,可能选择让利出货;有的企业库存低可能直销比例较高,有的企业库存高可能经销比例较高。关于调研人员观点。在调研过程中,玻璃研究人员观点呈中性,认为今年玻璃价格区间震荡概率较大,波动率小于去年,各地区玻璃现货价格互有涨跌,上半年供需矛盾并不特别突出,上中下游心理博弈较大,因而不具备大跌大涨的条件,下半年情况也不太乐观,关注四季度需求淡季时玻璃市场表现;玻璃贸易和加工商的分歧较大,中性偏乐观居多,悲观者也有;投资公司人员认为,玻璃市场既不过度乐观,也不过度悲观,价格围绕1200元/吨一线上下震荡,波动区间在之间,当然大多数不在乎趋势,而关注期现套利机会,尤其是仓单成本,短期现货价格有一定的成本支撑,1200一线之下存在做多的机会,1400一线之上存在套保的机会。

  传统运营商在整个电信网络以及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和运营的产业链中,占据核心地位,对于电信、宽带、移动这些通信业务的分析,也必须以运营商为核心,进而推广到各个子行业。而通信设备行业又可以细分为系统设备、辅助设备、系统集成、光纤光缆、网络规划和优化以及运维、终端设备,增值服务提供等子行业,这条产业链上其他各个子行业或多或少都与运营商有着联系。

  互联网产业蓬勃发展,成为社会不可或缺的生产和交易平台,带动一系列新兴产业如云计算,电子商务、社交网络发展的同时也对在高速泛在的信息网络提出更高要求。固定宽带的不可替代性,其独享、安全、可靠的特性以及未来发展的超高速特性,无疑将孕育出众多的商业机会,成为未来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基础。

  移动互联网发展迅猛,移动数据流量快速增长;进入数据运营时代,数据业务提供能力将成为用户选择网络提供商的最重要因素。

  4G牌照的发放、国家宽带战略的确定,还有物联网技术的发展都给通信市场带来了利好消息,与其他大部分行业整体经营环境不善相比,通信产业的发展机遇被业界所看好。预计整个通信产业链将超过5000亿元的市场规模,包括设备制造商、工程商、软件商、运营商、终端制造商和系统集成商等上中下游企业均有获利机会和机遇。未来,将会有更多的OTT服务商进入通信行业,这对行业尤其是运营商的商业模式和业务流程影响很大,服务的精细化和定制化将成为未来行业的主题,而通信市场会因此更加活跃、管理难度加大,市场竞争也会更加激烈。

  通信行业中各细分行业平均薪资(月薪)显示,大型设备商以8974元/月位居第一,通信终端设备商以8696元/月紧随其后,而运营商仅以3783元/月垫底。在年终奖数据中,运营商虽有提升,但远不及通信终端设备商、大型设备商万元以上的前列水平。看来运营商薪资水平不高并非空穴来风。

  从技术角度讲,设备商收入高无可厚非,研发与运营的技术含量毕竟不同。设备商收入虽高,相应的工作强度和压力却非常之大。运营商收入较低,工作相对轻松,各方面的要求也较低,是稳定之选。作为运营商应在创新通信技术、完善客户服务上有所突破,只有增强创新和服务能力,才能提升绩效和员工薪资。 综合通信行业不同职位平均月薪与年终奖两份数据,系统工程师与项目经理平分秋色,前者月薪遥遥领先(11000元/月),后者年终奖(16000元)最高。硬件工程师和数据通信工程师的月薪和年终奖始终保持较高水平。但按地区出现频率来计算,项目经理/项目主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南、内蒙古自治区、福建、湖北、辽宁这些省份均是平均月薪最高的。

  同时在这两份数据曲线中,通信电源工程师薪资均为最低点。不过在重庆、海南、浙江、安徽、河北、北京这些省市,平均月薪最低的是技术支持。技术支持分售前和售后,售后技术支持在技术上更胜一筹,售前则与市场更接近,需要与客户沟通。技术支持工作辛苦,技术含量不算高,且多“体力活”。只有接触核心技术的技术支持才有高回报的可能,普通技术支持工资不高有因可循。

  3G是第三代移动通信的简称,3G工程师包括3G无线软件工程师、3G无线研发质量工程师、3G无线网络规划等,中国被世界认为是全球最大的3G移动市场,但是与3G相关的人才却严重失调。据前程无忧网的薪资数据报告显示高级嵌入式软件工程师的年薪在30万左右,即便是初级的嵌入式软件开发人员,基本工资也在5000/月,相信在未来工资待遇还会有所改善。 随着3G和4G通信的到来及未来通信的发展,通信技术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2、软件测试工程师

  软件测试工程师指理解产品的功能要求,并对其进行测试,检查软件又没有(BUG),简单的说是但当“质量管理的”角色软件测试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对软件产品的整个开发过程进行监督和检验,使之能够达到满足客户的需求,因此对于企业来讲是十分重要的岗位。

  网络工程师是通过学习和训练,掌握网络技术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网络技术人员。网络工程师能够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网络工程师是指基于硬、软件两方面的工程师,根据硬件和软件的不同、认证的不同,将网络工程师划分成很多种类。目前,大家比较认可的是软件方面的网络工程师。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本专业毕业生适合的工作岗位是计算机程序设计师。适合于熟练地按照工程化的思路进行软件编制、软件测试的工作岗位,能担任各种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工程建设部门、管理部门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维护、网络的组建、维护等工作,也可从事计算机研究与应用、软件开发等方面的工作

  自20xx年年底工信部正式向三大运营商发布TD-LTE牌照,20xx年6月FDD也进入试商用,三大运营商都相继加大了在4G领域的投资,据了解,中国移动在4G牌照发放以后已建设了50万个4G基站,4G用户总数已达4095万户,并在新的第三期计划中,再建设20万个基站。在中国移动领头,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紧随其后的模式下纷纷展开,三大运营商均在4G建网上加大了投资力度。

  LTE相关的工程项目陆续在各地进行,这导致对LTE人才的需求大增,许多通信公司都贴出了招聘LTE工程师的需求,据通信人才网运营总监邓志强介绍,今年以来,许多通信企业都提出了急聘LTE工程师的需求,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之前对该类人才的储备不足,给出的待遇也要比往常高出20%左右。

  4G建设投资,移动领跑,联通、电信紧跟。

  面对正在蓬勃发展的4G行业,三大运营商和全国各通信企业的4G人才需求缺口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王希征说,4G进入大规模建设阶段后,如果4G人才的培养跟不上行业发展的要求,就会极大地制约4G行业的发展。

  土地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基础,既是重要的资源,也是重要的资产,还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我国的土地市场建设获得了较大发展,土地资本运营已成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课题。**是一个较为贫困落后的山区县,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加大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力度,加快国有土地资本运营显得尤为重要。20xx年下半年实施县乡机构改革,新组建**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提高土地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资源保护与资产管理并重,建立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各项制度,加大国有土地储备交易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规定,土地市场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 **土地市场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不断深化,如何盘活土地,抓好土地储备交易工作成为经营城市的一大课题。为此,我们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改造旧城、开发新城工作中,为实现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在完善土地储备交易制度方面结合县情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成立机构 建章立制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产生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调控土地二级市场的内在需求,也是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由于我县城镇规模较小,布局分散,城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城市建设资金短缺,过去长期实行无偿、无期限的土地使用制度,大部分存量国有土地以划拨方式进行转让,非法入市现象严重,应征土地出让金随意减免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政府难以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也为土地交易中的“暗箱操作”提供了瘟床。针对这一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xx]15号)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土地市场,确保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20xx年8月,我县成立了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隶属**县国土资源局,定编5人,主要从事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工作。

  确定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是接受县政府委托实施国有土地资本运营工作的法定机构,代表县政府对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统一征收、储备、经营和管理,做到“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县国有土地收储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县国有土地收储运营程序》和《**县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为规范有序地实施土地储备交易提供了保障。

  (二)清理整治土地市场,优化土地储备交易环境

  20xx年2月20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下发相关通知,针对一些地方土地管理松驰,制度不健全,土地市场混乱问题,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为优化土地储备交易环境,我县以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为契机,抓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促进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明确划拨供地范围,切实抓好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自20xx年以来,我县就完善土地储备交易机制,加大土地市场配置力度,连续推出了一系列举措。结合我县实际,下发了《**县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出让的土地管理“五统一”的原则;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及时修改我县的城镇规划区基准地价,并就土地储备范围、土地储备工作程序、储备土地的处置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明细化、规范化;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土地市场秩序管理、严禁非法买卖土地转让土地的通告》,坚决冻结县城区内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审批,查处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和规范土地市场提供了法律法规支持。

  (三)多形式并举,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为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县在宣传力度上花了很大的力气,收到很好的效果。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土地国情、国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采用书写张贴悬挂标语、出动宣传车、利用网络、广播电视、举办专栏板报、演讲比赛、印发资料、召开座谈会等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每年开展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宣传活动,使全县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我县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现状及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白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以此增强土地忧患意识,全面提高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自觉性。这样,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也为我县推进土地储备工交易工作和规范土地市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四)认真履行职责,实施土地交易“阳光工程”

  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是《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开土地出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近年来,我县不断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着力于挂牌出让精心打造土地交易“阳光工程”。全县经营性用地挂牌出让一律实行市场化运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并通过《中国土地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对外发布公告,实施阳光交易。参加竞买土地者有县内、县外,州内、州外,也有省内、省外的投资商、开发商。每宗地挂牌出让公告期满后,有两家以上要求现场竞价,均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新区建设指挥部、国土资源、建设、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联合举行现场竞价会,在媒体上发布交易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规定对国有土地实行统一征用、储备、经营和管理,依法按程序对全县经营性用地实施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自土地储备交易成立至今的5、6年时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以盘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合理流转土地资源为工作出发点,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2。4840公顷,其中划拨21。39公顷,出让11。0940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5054。2625万元,为**县城新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解决了72个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单位的办公用地问题,为**县城特别是县城新区的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 **土地市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的土地市场建设正处于发育起步阶段,经过五年多的培育和规范,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出让供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的比例还有待提高。由于行政行为和部门利益驱动,在发展经济、企业改制和招商引资等方面供地操作不够规范,低价出让、甚至减免出让金的现象依然存在,影响了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是土地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还有待加强。土地市场发展的前提是政府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但社会上部分人员国土资源政策、法律意识淡薄,违法占地、随意占用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少数开发商与乡(镇)、村违法私自签订用地协议圈占土地搞建设,多头分散供地久治不绝,影响了政府对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实施和耕地保护。

  三是由于我县是一个较为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年供地量不大,竞争力不强,加上收购土地的资金无来源,财政提供不了专项周转金,银行贷款困难,造成收储资金无着落,从客观上给土地“招拍挂”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制约。

  四是土地私下交易行为比较突出,少数单位和个人为逃避税费,不依法申报办理变更手续,部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原划拨土地直接非法入市或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造成土地交易市场混乱。

  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国土部门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外部的诸多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选址随意性大,未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选址,在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往往实行规划跟着项目走,随意调整规划。多数情况下,用地单位或个人忽视城市规划,认为只要获得政府批准的土地,建设过程中随意性较大,不严格执行供地过程中的规划设计要求;部门间的相互协调不够,宗地管理无法实现,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职能不到位,政府不能集中统一供地,多头供地现象依然存在,使“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三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土地政策、法律法规意识不强,违法占地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乡镇过分强调发展经济,随意提供工业用地,只顾当前利益,不顾长远计划。为引进资金,兴办企业,一味迁就企业不合理要求,以牺牲土地和农民利益为代价,不要求企业主严格地完善依法用地手续,造成农村土地市场混乱。四是缺乏土地储备资金,从而对老城区企业改制、划拨用地改变用途等国有土地管理的难度加大,无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五是利益分配既不合法又不合理,征收的土地出让金未按上级要求管理、分配使用,致使在应对上级检查时捉襟见肘。

  三、解决**土地市场建设问题的对策措施

  规范土地市场就是政府用市场的眼光看待国有土地,通过运用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资产,实现土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行为,它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上述我县土地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自身的努力一定能逐步加以解决。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从发展和规范土地市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大力宣传规范土地市场、实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重要意义,为深入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公开供应制度。建立土地市场集中统一供应制度,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制度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促进土地“招拍挂”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三是要同相关协作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土地招拍挂工作中的问题,完成供地前期规划、供地后期管理的基础工作和验收工作;建立统一协作关系,共同促进和培育规范的土地市场。

  四是要求县财政部门提供一定的土地收储周转金,银行提供相应的贷款,以保障土地收储运营工作的正常运行。通过协调资金(政府出资或银行借款等方式),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确保土地储备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及出让管理规范化、合法化。

  五是要加强同纪检监察机关的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查处与土地有关的违纪违法案件,推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实施。

  一、研究背景和目的

  当前,在高中招生中,家长和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的教育质量、管理水平等自主选择学校,以市场为中心的招生制度正在逐步形成。然而,这种招生制度却导致了招生秩序无序化,招生变成了“抢生”。防城港市的高中学校,在招生时为了既保证学生数量又保证学生质量,有些学校甚至采用不择手段进行竞争,使招生变成了“抢生”,这在同一地区实力相当的学校之间最为明显。这种无序的招生行为给我们的高中教育甚至整个教育过程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产生了许多不良后果,社会反映强烈。

  如何规范防城港市的高中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正、公平性,使高中招生工作更加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更加有利于选拔合格新生,更加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城乡教育公平、均衡、协调发展,是我们的重要课题之一。

  本调查基于防城港市的中考考生及考生家长进行研究,通过实证调查,分析他们对中考方案和高中招生政策的了解和看法,以此揭示防城港市高中的招生现状,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更为完善的高中招生方案提供丰富翔实的材料。

  二、研究对象和方法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调查时间为20xx年5月到20xx年8月,课题组成员深入到防城港市各初中学校,与中考考生及其家长进行交流。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600份,回收515份,有效问卷477份,问卷的回收率和有效率分别达到93.63%和79.5%,问卷调查有效。

  本次调查研究对象为中考考生和考生家长。参与调查的中考考生男生占60%,女生占40%;来自城镇中学的占61.8%,农村中学占38.2%。受访男性家长比例为46.6%,女性家长占比53.4%;69.8%的人年龄集中在40岁至49岁这个阶段,23.5%处于30岁至39岁这个范围;受访家长的孩子在城镇就读的占80.1%,在农村中学就读的占19.9%。被调查人员在性别上较为均衡,年龄结构合理,城乡地域差别较大。

  问卷内容包括考生和家长对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方案、高中招生录取政策、高中招生志愿填报情况的了解,对高中录取制度的看法,并探求考生和家长了解我市高中各校招生信息的主要途径,选择学校的主要原因和考生填报志愿的影响因素。

  难以抗拒的“天价”婚纱照套餐

  走近芝罘区一家婚纱影楼,店里摆着几本厚厚的价格套餐册,价位从4900元到几万元上不封顶,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之所以价格不同,是因为拍摄时服装和摄像师不同,享受的服务待遇也不一样。

  很多人贪图便宜,选择了最低价的套餐,却不满衣服质量和照片数量,只能再次花钱,翻倍再翻倍,最后任凭影楼狠宰。

  拍一次婚纱照,为什么那么贵?调查中记者发现,很多婚纱影楼就是抓住了“一生一次”这个卖点,不断向新人灌输“一生的大事,婚纱照一定要好好拍”的思想,一些新人碍于面子不得不买账。

  婚庆“金牌司仪”需提前1年预订

  婚纱照拍完后,琳琅满目的婚庆市场,更是让新人们无从下手。一位婚庆公司老板介绍,近几年,随着人工成本的增加和高科技的应用,除了婚纱影楼之外,婚庆市场消费也是水涨船高。

  “真是不打听不知道,一打听吓一跳,一场婚礼光请一个‘金牌司仪’就要上万,这物价上涨得也太快了点吧?”一位正在婚庆公司寻找司仪的李女士感叹道。

  不仅价格高,好的婚庆司仪还必须提前预约,有的“金牌司仪”甚至需要提前1年预约,而且必须要先交一半的押金定下日子。

  一个结婚流程走下来,记者粗略算了一下,拍婚纱照6千左右,婚庆服务4万―7万不等,还有车队、跟装、摄像、婚庆用品,再加上结婚当天的婚宴,总共加起来十几万,让新人们直呼结不起婚。

  没有统一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令人堪忧

  付出高价钱的同时,服务质量却很难以高价保证。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婚庆这个行业没有什么具体收费标准,主要就是看你对婚礼的要求。”

  有的新人结婚前找到婚庆公司,看完流程和效果后,定下车队和当天跟拍,但一场婚礼下来发现,车队乱序无章、半途拉到景点隐形消费或结婚当天拍摄画面不清,未达到当初承诺效果等问题。

  业内人士介绍,由于门槛低,婚庆行业难免存在良莠不齐、鱼目混珠等现象,让新人烦恼的收费标准无处寻根、行业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频出,也就不足为奇。

  衣架产业是荔浦县的支柱产业,20xx年,全县有各类衣架企业132家,年产衣架20亿只,出口额72.92亿元,占全县工业总值的36.29%,上缴税收8685.72万元,占全县税收的28.95%,提供就业岗位1.85万个,占全县工业就业岗位的48.24%。衣架产业的生存发展状况,对荔浦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举足轻重。衣架产业是典型的资源密集、劳动密集、低附加值的出口导向型产业,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由于西方发达国家需求不振和国内经济大环境的深刻变化,荔浦衣架产业由原来的顺风顺水,演变为举步维艰,到了坚守还是放弃的十字路口。本文通过对当前遇到问题的考察分析,为衣架企业发展提供诊断;提出衣架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为荔浦衣架产业的升级转型提供建议和参考。

  一、荔浦衣架产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一)原材料短缺和价格上涨推高生产成本

  荔浦衣架产业的主打产品是各种木制衣架,它们都以热带亚热带常绿阔叶树种的大径原木为原料。但是,荔浦并没有这些资源,主要向周边地区采购。由于需求巨大,不但导致本县及周边地区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遭到过量砍伐,而且导致原木价格飞涨。另一方面,在东欧国家的原材料、品质、及时交货、和自动化生产的优势面前,荔浦衣架产业将失去国际竞争力。

  (二)劳动力短缺和劳动用工费用快速增长让木衣架产业备受力

  衣架产业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用工量大。20xx年,各衣架厂开始出现用工短缺,尤其是熟练工短缺,此后招工难一直困扰所有衣架厂,情况一年比一年严重。

  (三)人力资源管理和经营管理相对落后,缺乏长期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目标和规划

  家族式企业中家庭成员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同时也是经营者,子女继承家族企业,这样难免缺乏现代管理知识,仅凭经验办事,对现代经济管理知识了解不多。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容易造成决策盲目,管理混乱,权力滥用等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会阻碍企业的发展,甚至导致企业衰败。

  (四)日益严格的环保标准和出口许可标准加剧了衣架企业的经营困难

  日益严格的环保标准和出口许可标准迫使荔浦衣架企业增加相关投资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完善环保设施,提高劳动者权益保护水平,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落实这些要求加剧了企业资金紧张,增加成本投入,进一步挤压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加剧了衣架企业的经营困难

  (五)融资难和资金不足制约木衣架企业发展

  荔浦衣架企业创业模式使得企业普遍自有资金不足,负债率高,流动资金严重依赖银行贷款。银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严格控制信用贷款,强化对贷款企业的还贷能力审核和贷款的抵押质押,造成企业贷款难、贷款成本高、银行放贷难并存。而民间借贷期限短、利率高、条件苛刻,一旦不能还本付息就会难以自拔。

  (六)人民币汇率上涨,持续挤压衣架企业利润空间

  荔浦年产衣架约20亿只,产量占全国产量的80%,90%以上出口国外,都是以美元结算。随着人民币的对美元不断升值,企业利润空间越来越小。

  二、荔浦木衣架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与建议

  (一)拓展原材料替代,化解原材料的瓶颈制约

  一是用速生桉替代荷木、榉木等常绿阔叶树种。速生桉来自人工用材林,容易取得FSC认证,不受发达国家进口限制。二是开发竹制衣架、铁制衣架、铝合金衣架、塑料衣架、布艺衣架系列家居用品。这些产品的原料来源多样,供应更为充足,生产技术工艺简单成熟,易于多品种、多样式、小批量、系列化生产,既可以国内销售,也可以批量出口,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极强的市场适应能力。三是支持鼓励木衣架重点企业到区内外建立自己的速生桉原料基地,开展速生桉综合利用,进一步延长木衣架产业链。

  (二)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引导木衣架企业实施产品差异化发展战略

  一是利鑫公司模式。该公司创办时只是为其他木衣架企业生产金属配件,后来转向专门生产金属系列室内挂件和所料衣架,花色品种330多个,其中30%内销,70%出口。由于另辟蹊径,避开了同质竞争,实现了平稳发展。二是俏天下公司模式。该公司立足国内需求,面向国际市场,从生产竹制衣架、布艺衣架、裙装衣架着手,主攻女士用系列衣架,特别注意根据女士追求时尚、浪漫、个性、温馨的特点,进行产品设计研发,无论内销出口,都取得不俗业绩,树立了“俏天下”品牌。三是裕祥公司模式。该公司是荔浦木衣架产业的开创者和领跑者,依托30多年来与出口采购商建立起来的商业伙伴关系,与世界最大的木衣架经销商宜家跨国公司建立战略联盟,率先通过欧盟进口木衣架的FSC认证,停产以常绿阔叶林树种为原料的各类衣架,全部转产以速生桉为原料的衣架。随后,华海公司、大地木业公司、利林公司也通过FSC认证,成为宜家公司的战略伙伴。四家公司抱团发展,去年出口桉木衣架超过10亿只,换来荔浦木衣架产业“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局面。四是毛嘉公司模式。该公司避开大众化普通衣架的生产,用经过FSC认证的高级木料,生产专供出口的系列高端衣架。其出口价最低50元/只,最高超过4万元/只,还成为英国王室和法国鳄鱼、意大利阿玛尼等著名时装公司特定衣架供应商,迅速成长为荔浦衣架企业的后起之秀。五是利林公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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