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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1101起查缴财物6.9亿元!江苏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战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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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安市幼儿园基本情况公示一览表

来源: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 字体:[ ]

海安市海安镇黎明路25号
海安市海安镇中大街18-36号
海安市海安镇海陵路16号
海安市城东镇宁海南路187号
海安市海安镇安康小区23号
海安市安平中路203号
海安市黄海大道360号
海安市城东镇中坝南路103号
海安市城东镇高庄路100号
海安市角斜镇老坝港幼儿园 海安市老坝港镇港府路26号
海安市角斜镇中心幼儿园 海安市角斜镇人民西路15号
海安市角斜镇沿口幼儿园 海安市角斜镇沿口村18组
海安市李堡镇中心幼儿园 海安市李堡镇平南西邨6排1号
海安市李堡镇新区幼儿园 海安市李堡镇红富路86号
海安市李堡镇丁所幼儿园 海安市李堡镇丁所村1组
海安市李堡镇曹园幼儿园 海安市李堡镇曹园村1组
海安市李堡镇早慧保健婴幼园 海安县李堡镇东大街5号
海安市大公镇天鹅幼儿园 海发农场海林中路33号
海安市大公镇中心幼儿园 海安市大公镇幼儿巷1号
海安市大公镇古贲幼儿园 海安市大公镇古贲村1组
海安市大公镇北凌幼儿园 海安市大公镇北凌村6组
海安市城东镇西场幼儿园 海安市城东镇西场兴场中路134号
海安市城东镇西场幼儿园延寿办班点 海安市城东镇热港村5组
海安市城东镇壮志幼儿园 海安市城东镇壮志村2组
海安市城东镇中心幼儿园 海安市城东镇南屏村7组
海安市城东镇韩洋幼儿园 海安市城东镇三角村13组
海安市城东镇新生幼儿园 海安市城东镇创汇路19号
海安市城东镇立发幼儿园 海安市城东镇文萃路1号
海安市城东镇开屏村8组
海安市红黄蓝方华幼儿园
海安市宁海南路175号
海安市海安镇汪池西路11号
海安市海安镇隆政林桥村11组
海安市海安镇海北村7组
海安市海安镇田庄村4组
海安市海安镇海南村14组
海安市海安镇胡集育新路2号
海安市高新区光华小区二期内
海安市海安镇孙庄路35号
海安市海安镇仁桥街道育才路5号
海安市海安镇人民东路58号
海安市高新区三里闸路66号
海安市海安镇丹虹路99号
海安市凤山北路33号江淮文化园内
海安市海安镇黄河路18号
海安市曲塘镇中心幼儿园 海安市曲塘镇常青路46路
海安市曲塘镇双楼幼儿园 海安市曲塘镇刘圩村13组
海安市曲塘镇李庄幼儿园 海安市曲塘镇银树村7组
海安市曲塘镇顾庄幼儿园 海安市曲塘镇顾庄村一组
海安市曲塘镇章郭幼儿园 海安市曲塘镇胡庄村11组
海安市曲塘三之三幼儿园 海安市曲塘镇周桥村1组
海安市雅周镇中心幼儿园 海安市雅周镇世纪路8号
海安市雅周镇张垛幼儿园 海安市雅周镇张莫天村5组
海安市雅周镇王垛幼儿园 海安市雅周镇王垛村二组
海安市南莫镇中心幼儿园 海安市南莫镇兴南村十二组
海安市南莫镇沙岗幼儿园 海安市南莫镇沙岗村20组99号
海安市南莫镇邓庄幼儿园 海安市南莫镇邓庄村二组
海安市白甸镇中心幼儿园 海安市白甸镇白甸村十四组
海安市白甸镇瓦甸幼儿园 海安市白甸镇付舍村六组
海安市墩头镇中心幼儿园 海安市墩头镇墩头村十八组
海安市墩头镇双溪幼儿园 海安市墩头镇新海村23组
海安市墩头镇吉庆幼儿园 海安市墩头镇吉庆村13组
海安市墩头镇仇湖幼儿园 海安市墩头镇仇湖村3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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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滨江村化工园,巴斯夫集团,近期违规排放废气。

3月31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会同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长芦街道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一、巴斯夫特性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经查阅,巴斯夫特性公司今年1-3月安装有在线设备的废气排口在线数据,未发现超标违法行为;近半年南京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对该企业开展了3次废气监督性监测,数据均达标。
二、3月31日昼间(11:00-12:30、14:50-17:20)、夜间(21:00-次日00:30)对举报反映的相关区域进行VOCs走航监测,未发现异常。三、现场检查时,企业停止使用的6个废气排口对应的生产装置确已停用,经对巴斯夫特性公司在用的13个有组织废气排口、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监测,数据均达标。
综上,虽然本次调查核实未发现巴斯夫特性公司违规排放废气的行为,但不排除企业生产工况出现波动时可能出现废气异常排放情况。

一、对企业所在园区开展不定期巡查、走航监测,对查证属实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二、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重视周边群众感受。三、组织开展园区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贯活动,计划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一次宣贯活动,强化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意识。

南京市江北新区沿江街道,江边70余棵树木被人为切割,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沿江街道3街区、11街区、12街区、16街区与滨江大道中间的一段临建围墙内,杂草丛生,内有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臭味扰民;横江大道北沿2期工程,占用江堤;滨江大道交通噪音严重。

3月31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举报点位开展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一、关于“江边70余棵树木被人为切割,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问题。对滨江大道巡查,未发现江边树木遭人为砍伐。查阅历史记录发现,2020年7月滨江大道长江防护林带区域曾发生过一起树木遭人为环切和砍伐的案件,当时共有52棵树木被砍伐或环切(其中砍伐14棵,环切38棵),发现上述情况后,已对有倒伏危险的树木进行加固,并打点滴急救。该案前期已由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立案,目前正在侦办中。
二、关于“沿江街道3街区、11街区、12街区、16街区与滨江大道中间的一段临建围墙内,杂草丛生,内有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臭味扰民”问题。威尼斯水城三街区、十一街区、十二街区、十六街区靠近滨江大道一侧确有围墙,围墙与小区之间为道路拓宽预留地,总长约2千米,宽约30米,现场可见杂草、枯树枝、零星菜地、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无明显异味,但不排除其它时段丢弃在此的垃圾会散发臭味,举报人反映的“临建围墙内,杂草丛生,内有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臭味扰民”情况属实。
三、关于“横江大道北沿2期工程,占用江堤”问题。横江大道北沿2期工程目前处于前期方案研究阶段,未实施,不存在占用江堤情况。四、关于“滨江大道交通噪音严重”问题。
对交通噪声进行连续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均达标,夜间超标,举报人反映的“滨江大道交通噪音严重”情况属实。

一、继续侦办长江防护林遭人为砍伐、环切的相关案件。

二、将江边防护林区域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

三、立行立改,已完成杂草、枯树枝、菜地、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清理,清理后的裸土实施覆盖、播撒草籽,消除“臭味扰民”现象。四、4月15日前树立警示牌,禁止预留地内种菜、偷倒垃圾等行为,加大该区域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加强滨江大道车辆禁鸣管理,已增设2处禁鸣标志。

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滨江村大刘营组,厕所化粪池污水漫溢进附近河道,扬子化工园区内多家企业排放有毒有害刺鼻废气,如金桐公司、新瀚。

3月31日,接到信访交办件后,南京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办事处会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排查,大刘营组27座砖砌三格化粪池中有8座化粪池因当地居民私开用于浇菜导致第三格盖板未盖,现场未发现化粪池污水漫溢现象,但不排除极端气象条件下可能发生污水漫溢情况。经监测,刘营河水质达标。

1、对金桐公司、新瀚公司开展现场核查,金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新瀚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查阅金桐公司、新瀚公司2022年1至3月废气排口在线日均数据,未见超标排放。

2、对金桐公司3个废气排口及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监测,结果达标。对新瀚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监测,结果达标,新瀚公司因停产,未对有组织排放废气实施监测,但对该公司周边开展走航监测,未见异常。

3、对金桐公司、新瀚公司所在区域开展三次VOCs走航监测,未发现VOCs异常点位。

尽管在检查金桐公司、新瀚公司时,未发现违法排放废气行为,但受企业生产工况波动、偶发不利气象条件等叠加因素影响,扰民现象可能存在。

一、涉水问题1、立行立改完成8座化粪池第三格盖板未盖问题整改。

2、在化粪池附近设置环卫服务电话标识。视情况对化粪池清理,做好清理记录。

二、涉气问题1、对企业所在园区开展不定期走航监测、巡查,对查证属实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2、督促金桐公司、新瀚公司加强自身管理,重视涉气方面污染治理,履行环保主体责任,重视群众投诉。

3、4月底前组织开展园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贯活动,强化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意识。

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街道凤凰山庄,西北方向的野生动物展馆,动物粪便异味扰民。

3月31日,接到交办单后,南京市旅游集团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一、2018年10月,红山森林动物园在园内建设了动植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该项目包含木料粉碎区、密闭发酵区等,主要以动物粪便、园林植物废弃物为基础,经过收集、分类、粉碎、发酵、灭菌、除臭等无害化处理,制成无臭、无病毒、无虫卵的安全绿色有机肥,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红山森林动物园每日将动物粪便封闭转运至该处理中心进行处理。但有时可能因风向等天气原因,交办件中提及的西北方向野生动物展馆(即冈瓦纳展区)偶尔会产生一些动物粪便异味。
二、凤凰山庄建于2012年,其建筑单体距红山森林动物园围墙最近仅2米。2020年,红山森林动物园在取得环评批复、立项批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建设前期手续后,启动了红山森林动物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该项目包含冈瓦纳展区的改扩建。该项目启动后,凤凰山庄业主针对冈瓦纳展区的改扩建提出了气味扰民等质疑,对此,红山森林动物园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媒体发布会向公众作出解释,并多次与凤凰山庄业主进行了沟通。红山森林动物园也采取了多种实质性措施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如:转移大型食草动物;冈瓦纳展区为封闭建筑,仅展示小型灵长类及鸟类;冈瓦纳展区相对原有建筑退让了8-10米;增加冈瓦纳展区周边绿化宽度和密度等。

一、南京市旅游集团要求红山森林动物园立即对园区内所有场馆进行清洗、冲刷、消毒等,并加大对动物粪便的清运频次,清运过程保证全封闭。二、红山森林动物园加强员工经常性培训教育,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倒逼工作人员提高环保意识和责任心。三、红山森林动物园将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园区内存在的动物粪便异味以及其他环境问题,开展综合整治。
四、红山森林动物园将增加动物场馆与小区之间绿化带的厚度、密度,起到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效果。

南京市秦淮区双塘街道五福街五福花园,小区门口的一处违建房经营餐饮,油烟扰民,环境脏乱。

3月31日,接到交办单后,秦淮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街道和部门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一、关于违建问题。经核查,该处住户私自将厨房违章搭建在小区过道内,存在违建问题。二、关于油烟扰民问题。该店前期存在无证经营违法行为,2022年春节后店主已自行停止经营行为,改为居家厨房,违建厨房内设有一台家用抽排机,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三、关于环境脏乱问题。该处堆有各类杂物,存在环境脏乱问题。

一、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塘分局认定该处不具备餐饮服务经营条件,要求该住家户不得再从事餐饮经营行为。二、秦淮区双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区城管局立即对违建厨房进行拆除,至3月31日下午已全部拆除完毕。三、秦淮区双塘街道督促并协同该住户对此处杂物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南京市鼓楼区瑞景家园小区,位于扬子江大道清凉门大街下穿隧道与汉中门大街下穿隧道之间地段东侧,沿小区路边已安装50m长、/news/?type=detail&id=337)上公告。二、宝华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委会建立健全对国家级森林公园巡查管护力度,充分发挥护林站作用,建立全天候巡查机制,确保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切实保护国家级森林公园及4A旅游区生态环境安全。

镇江市扬中市八桥镇红光村,新韩通船厂,喷漆作业,漆雾、漆渣影响附近居民。目前停产应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3月31日,八桥镇会同扬中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一、关于喷漆作业,漆雾、漆渣影响附近居民问题:新韩通企业现有1个预处理车间和4个涂装(喷漆)车间,喷漆过程中会产生漆雾和漆渣。漆渣为清理喷漆房时阶段性产生,已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有专用危险废物仓库,目前库存已清空。
针对该公司漆雾扰民问题,2021年多次被镇江、扬中生态环境部门处罚(镇环罚字〔2021〕60号、镇环罚字〔2021〕61号、镇环罚字〔2021〕156号、镇扬环罚字〔2021〕53号),企业对所有喷漆车间进行改造,分别于2021年4月完成预处理车间改造,2021年6月完成对3号、4号涂装房改造,2022年2月完成1号、2号涂装房改造,总投资1600余万元。预处理油漆产生的废气,收集到活性炭腔室,进行吸附后达标排放,涂装房废气收集后经过沸石转轮废气+催化燃烧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安装了挥发性有机废气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喷漆外排废气实行实时监控,改造完成后未收到过该公司喷漆房废气超标排放的预警。
二、关于目前停产应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目前企业业务不是高峰期,3月29日扬中突发疫情,全市实施疫情管控措施,无法正常上班,导致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三、检查还发现该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尚未完成联网验收;船舶制造行业源头替代工作未完成。

一、推进企业6月25日前完成在线监控设施联网验收工作。二、6月底完成船舶制造行业源头替代工作。三、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确保正常生产时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在企业喷漆工序正常运营过程中,进一步优化环保配套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永和五金商店,从事大理石切割加工,噪音、粉尘、废水污染周边环境。2015年曾被扬中市生态环境局处罚要求停产,该企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至今仍在生产。

2022年3月29日,三茅街道会同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赴现场调查。一、噪音污染问题:生产中使用的切割机、磨边机、拉槽机、行吊设备作业时存在噪声扰民情况。二、粉尘、废水污染问题:该作坊加工大理石时虽然是带水作业,但还是有粉尘排放,同时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堆放在室外,存在扬尘污染。室外堆放点下雨时存在初期雨水未收集,进入营房港河。
三、拒不执行处罚规定,至今仍在生产问题:2015年1月份,原扬中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群众举报反映该店大理石加工噪声、粉尘扰民线索对该作坊进行了立案查处,2015年4月8日,对鞠婷(扬中市三茅镇永和五金商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扬环罚(2015)第003号]:责令停止加工生产,罚款人民币10000元。鞠婷逾期未履行,2015年11月3日原扬中市环境保护局向丹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11月20日经丹阳市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由扬中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扬中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2月20日向扬中市人民法院送达《申请执行书》,至今未执行完成。

一、3月28日地方政府已将该处点位纳入“散乱污”予以取缔。二、2022年3月29日,扬中市三茅街道办事处会同镇江扬中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核实,组织人员协助企业负责人对该店大理石加工作坊的设备、原料、产品进行了清除。现场完成该作坊的“两断三清”。

镇江市丹徒区金桥大道北侧2栋镇江公司3号门内,江苏二重建材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私自加工石材,废水直排;312国道高资街道加油站对面,浩空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时扬尘严重,废水直排。

2022年3月31日,丹徒经济开发区、丹徒生态环境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一、关于江苏二重建材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私自加工石材,废水直排问题。经调查,该项目环评手续为原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五峰山过江通道接线工程WFS-4标高资预制厂项目”环评手续。非二重建材有限公司自行申报。该项目于2018年开始建设,因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被原镇江市丹徒区环境保护局立案查处(决定书文号:镇徒环罚〔2018〕99号)。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于2019年2月15日经原镇江市丹徒区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19年7月11日通过自主竣工验收。生产工序中包含砂石清洗、筛选和破碎工段。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东侧道路(厂东路)西侧沟渠底部发现一处约10平方厘米破损坑洞(坑洞下方为沙土地,无防渗漏措施),坑洞底部为砂土(无防渗漏措施)。企业的沉淀池有污水溢出现象,溢出污水经厂东路东侧沟渠经管道流淌至西侧沟渠,最终流入该坑洞中,渗漏入地下。检查还发现,该企业物料进料口抑尘措施不到位,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废物仓库设置不规范,无标志标识;未按规定编制突发事故环境应急预案。
二、关于镇江市浩空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时扬尘严重,废水直排问题。经调查,受疫情影响,镇江市浩空建材有限公司现已停产,未发现扬尘问题,企业已安装喷淋等降尘设施,但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区地面有少量积尘。该企业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场地、搅拌车冲洗废水和压滤工段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区西北角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厂区雨水收集池与生产废水收集池共用,无法满足厂区雨水收集;厂区围墙外西侧、北侧沟渠内均有物料沉淀现象,部分场地雨水和冲洗水经厂区内东西走向沟渠经厂区东侧围墙外沟渠汇入北侧沟渠。已对该沟渠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将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检查还发现,厂区地面有明显物料抛撒和积尘现象,部分砂石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未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一、针对江苏二重建材有限公司存在问题:1、责令企业尽快变更完善环评手续;2、对物料进料口进行进一步整改,按规定设置有效抑尘措施,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3、按照规范设置危废仓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立案查处。4、对厂区地面抛洒物料、积尘进行洒水清扫,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5、立即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立案查处。6、现场已对该沟渠采取临时封堵措施,同时要求企业对该坑洞进行修补,丹徒生态环境局将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二、针对镇江市浩空建材有限公司存在问题:1、立即对厂区地面抛洒物料和积尘进行洒水清扫,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露天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立案查处。2、立即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立案查处。3、按照规范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做好雨污分流,杜绝污水经雨水沟渠流入外环境。4、现场已对该该沟渠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将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镇江市镇江新区丁卯社区,华东泰克西有限公司,生产异味扰民。

3月31日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会同镇江市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至华东泰克西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在生产,处于停产检修期。全面核实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情况。经核查,车间现场有异味,存在无组织排放问题,铸造车间冷却工段未密闭,正在实施封闭施工。企业铸造车间、制芯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均已完成升级改造,但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周边居民依然可能闻到异味。2022年以来新区生应局安排首创走航检测车对泰克西周边累计进行9次走航巡查,走航期间华东泰克西周边确有异味情况,举报情况属实。检查还发现,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没有在VOC排口安装在线仪。

一、督促企业对冷却工段进行密闭改造,对重点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二、进一步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开展深度治理,开展树脂清洁原料替代,落实源头减排;三、加强监管执法,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监管,严厉查处异常排放行为;
四、开展加强日常走航巡查,定期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取样检测。

镇江市丹阳市访仙镇,铭峰木业有限公司,违规取得环评手续,夜间生产时粉尘、噪音扰民。

2022年3月31日晚上20时30分,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丹阳市铭峰木业有限公司未生产。一、关于“违规取得环评手续问题”。经查,丹阳市铭峰木业有限公司无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二、关于“夜间生产时粉尘扰民问题”。经查,丹阳市铭峰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和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老化,车间封闭不佳,导致粉尘收集不完全,部分粉尘无组织扩散至车间外。
三、关于“夜间生产时噪声扰民问题”。经查,丹阳市铭峰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来源为制粒机产生的噪声,由于车间封闭不佳,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一、责令丹阳市铭峰木业有限公司拆除生产设备。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后督查,确保丹阳市铭峰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拆除到位。

镇江市句容市宝华镇宝华山周边,建有大山地花园三期、四期、紫金七号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侵占生态红线,毁坏山体树林。

2022年4月2日,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一、经调查核实,“大山地花园”项目(含大山地花园三期、四期)出让红线与2018年国家级生态红线重叠14平方米。2022年4月2日,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业测绘人员携带无人机对“大山地花园”项目及周边进行了航拍,通过Arcgis地理信息系统叠加2018年国家级生态红线范围边线,证实“大山地花园”项目出让红线与2018年国家级生态红线重叠区域无建筑物。
二、“紫金七号”项目出让红线和2018年版国家级生态红线无重叠。三、经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业测绘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大山地花园”项目(含大山地花园三期、四期)和“紫金七号”项目两项目地块,为了防止山体滑坡,保障安全,对山体做了削坡和护坡处理。

句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大山地花园”项目与生态红线重叠区域,责令项目方进行退让,并对退让区域及周边土地开展复绿工作。

镇江市丹徒区高资石马巫岗村蔡家庄自然村金山脚下312国道西侧,100余亩基本农田被倾倒大量垃圾、渣土,导致农田遭到破坏。

2022年3月31日,丹徒区高资街道牵头,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丹徒生态环境局、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等部门配合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2019年10月份至2020年5月份左右,张某、种某两人利用句容市碧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倾倒渣土为目的,与丹徒区高资镇巫岗村委会先后签订协议,租用位于巫岗村蔡家庄的三个地块(其中一个地块从私人手里承包,没有书面协议,约35亩),合计约170亩。张某负责场地管理,种某联系业务,利润平分。自2020年1月份至5月份期间,种某联系了南京久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该企业在南京市燕子矶新城沿江风光带港池段建筑工地的渣土倒至丹徒区高资镇巫岗村蔡家庄地块,倾倒渣土一万车,约十万方土。
2020年6月18日,该案件被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立案侦查。立案侦查后,丹徒生态环境局对倾倒地块土壤进行检测,未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2020年6月30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认定:涉案土地由林地、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组成,总面积为89922平米(约135亩),其中涉案林地(包括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面积59995平米(约90亩),非林地面积29927平米(约45亩),无基本农田。
2022年3月起,丹徒区对该地块开展复绿工作,截止2022年4月1日,已经复绿72亩。

一、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追究种某、张某等涉案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并对相关村组干部进行问责。二、2022年5月底前,完成剩余地块植被恢复工作。三、丹徒区政府加强长效监管,严防垃圾、渣土偷倒行为发生。

镇江市索普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日江苏省官宣取消其化工企业定位,但至今仍在生产,废气扰民严重。多次反映无果。

2022年3月31日接到该信访件后,京口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区经发局、京口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调查处理。一、关于“取消化工定位,仍在生产”问题。根据2020年《镇江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办法》(镇化治〔2020〕1号)的通知要求,索普化工基地取消化工定位园区。2021年,按照省化治办《关于加强取消化工定位园区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化治办〔2021〕34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化工重点监测点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文件精神,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2022年,省化治办《关于印发全省环境敏感区重点化工企业“一企一策”处置意见的通知》(苏化治办〔2022〕10号)明确提出:“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持续加强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取消化工定位园区后,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可正常生产。
二、关于“废气扰民严重”问题。京口生态环境局定期对该企业开展监督监测工作,2021年6月、2021年11月、2022年3月分别对索普化工热电、乙酸乙酯、甲醇洗放空等尾气及厂界处开展监督监测,未发现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为准确掌握索普化工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京口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3日开始,对索普化工厂区周边及附近重点区域开展为期三天的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江大片区及索普周边等区域,监测期间未出现明显异常,现场未发现明显异味;其他监测区域未发现明显异常,整体情况良好。现场检查发现,索普化工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出现的跑冒滴漏等现象;货运汽车在途经求索路、正大公路等区域时,因槽罐顶盖未密闭、装卸口积液残留等情况,导致异味沿途扩散。

调查中,未发现该信访反映的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一、要求企业高度重视异味扰民问题,进一步规范装卸货及储运过程等相关操作流程,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最大程度减少扰民行为。二、将继续加强索普化工及周边地区的日常巡查工作,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切实加强化工生产区安全环保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环保工作标准,积极推动企业转型发展。

镇江市句容市崇明街道中凌社区羊角山路东,中凌社区与三台阁社区结合部的一亩多菜地上垃圾成堆,粪便施肥臭味扰民。

2022年3月31日15时,句容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带领崇明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的同志以及相关社区负责人赴现场对所涉地块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该地块权属于句容市经济开发区三台阁社区,属于建设用地,当时房产开发时未征用,尚未开发,用于附近村民作菜地,居民在该地块上种植蔬菜,时有用粪便施肥现象,粪便散发的异味对周边群众产生一定影响,群众在对蔬菜采摘过程中将废弃蔬菜遗弃在该地块上。

一、2022年4月2日,组织人员对该地块上的废弃蔬菜进行了及时清运。二、目前已对该地块实施菜地腾让、青苗补偿和场地平整工作,已解决该地块异味扰民问题。三、为进一步满足群众生活需要,丰富群众娱乐文化,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崇明街道召开羊角山菜地改建居民休闲广场征求意见会,一致通过将该地块建设为居民休闲广场。为做好休闲广场的建设工作。崇明街道将抓紧时间,积极推进建设工作,做到群众满意。

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兴隆村,洋灯河排涝站江堤建有度假村,围堤造埂建设垂钓中心,偷猎水鸟、偷捕长江鱼类,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度假村餐厨垃圾、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长江。曾反映多次无果。

2022年3月31日,丹徒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世业镇人民政府、丹徒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一、关于排涝站江堤建有度假村的问题。经调查,丹徒区世业镇邓辉水产养殖场不属于度假村,主要经营是水产养殖、垂钓、餐饮,符合丹徒区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目前正在办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二、关于围堤造埂建设垂钓中心,偷猎水鸟、偷捕长江鱼类,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问题。经调查,该养殖场不存在围堤造埂、偷猎水鸟、偷捕长江鱼类等情况,养殖场所处地块不属于湿地,不存在破坏湿地生态环境。三、关于餐厨垃圾、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长江的问题。经调查,养殖场卫生间污水建有化粪池,通过人工清理排放至周边农田作为肥料,每天产生的生活污水量约900L。餐厨垃圾收集至垃圾箱后,统一运输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但存在厨房生活污水外排的现象。
四、检查还发现,该单位厨房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一、责成邓辉水产养殖场4月5日前将厨房生活用水通过管道接入化粪池处理。二、责成邓辉水产养殖场4月5日前安装厨房油烟净化设备,油烟采取静电油烟分离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至外环境。

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陈丰村,村上宕口长期被倾倒未经处理的南京地铁工程盾构土

2022年3月31日至4月3日,丹徒区委区政府组织高资街道、丹徒生态环境局、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丹徒区城管局等部门赴现场调查,充分会商研讨。经调查,2019年8月19日,丹徒区经发局核准备案镇江凤凰山庄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镇江军旅文化综合体项目(环境整治阶段)(镇徒经发备〔2019〕189号)。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镇江市丹徒区城市管理局共许可总调剂土方量14.58万方。陈丰村的废弃宕口为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相应线路部分标段的弃土(包括工程盾构土)点之一。现场调查及相关批次第三方检测报告印证,暂未发现丹徒境内弃置点上有其他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经了解,该宕口自2022年2月底,已停止填土作业,未发现有偷倒现象,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已要求该公司对宕口整治区域内裸土进行覆盖。
现场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及监测报告显示:2022年3月5日,高资街道委托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宕口15个点位进行采样检测,根据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A1C)未发现明显异常。2022年4月4日,由镇江市丹徒区政府牵头,邀请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等四家单位到现场查看,制定场地调查方案,下一步将对该调查方案进行招投标。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环境检测专班、地质灾害防治专班、现场处置专班、案件办理专班等四个工作专班,分别做好现场土壤及地表水检测、安全隐患防范、整治复绿、立案侦查、信访矛盾化解等工作。二、由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对照检测标准,确定检测范围,再次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三、由区自规部门牵头,对宕口开展安全隐患风险研判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根据宕口现状,制定整治复绿方案,开展复绿工作。整治复绿期间,对该宕口实行封闭管理,严控控制人员出入。四、由区公安部门牵头,集中力量查清现场弃土种类、数量、来源。对超量以及违规倾倒的行为,收集相关资料及证据,做好案件的进一步侦办工作。
五、由属地负责做好宕口现场管控,加大现场环境状况整改力度,强化巡查检查,确保渣土非法、违规倾倒行为不再发生。对非法倾倒及运输车辆采取零容忍态度并一查到底,一旦发现非法倾倒现象,及时处置到位。六、由区纪委监委对违纪行为开展调查,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镇江市扬中市堤顶路,华生新材料有限公司,从事化工生产,无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排长江。

接到该举报后,扬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八桥镇、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迅速核查处置。3月30日至4月1日,扬中市副市长带队现场调查核实。被举报企业实为镇江华生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另有工业企业3家,分别为扬中龙昌塑料废料加工厂、镇江祥丰密封有限公司、扬中市晶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贸易企业2家,分别为扬中市亚鑫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镇江市龙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一、关于“从事化工生产”问题。3月31日,扬中市八桥镇人民政府赴现场检查时发现,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范围,镇江华生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新砂碳化硅清洗、废硅片回收、塑料颗粒加工制造;扬中龙昌塑料废料加工厂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加工、制造;镇江祥丰密封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密封件、夹布胶管加工、制造;扬中市晶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硅材料打磨;扬中市亚鑫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镇江市龙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为贸易公司,无实体。上述企业均不涉及化工生产。
二、关于“无污水处理设施”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厂区内建有一座设计处理能力为500吨/天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AO+MBR,原设计用于收集处理废砂浆处理废水,后因市场原因该生产项目已拆除,污水处理站作为收集处理硅材料清洗、塑料颗粒加工制造项目产生的废水及厂区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设施继续保留。
三、关于“废水直排长江”问题。经现场核查,镇江华生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排口位于八桥镇团结港,排口处于内河,2019年根据水利部门排污口整治进行了封堵。目前,企业内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硅片清洗工序和碱洗工序,该废水由污水管道收集后排入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在厂区东南方向建有一座排涝泵站,用于汛期排涝。企业由于管理不善,硅片酸洗车间的存在跑冒滴漏,随着雨水流入排涝站,导致该泵站确实存在将废水排入长江的现象。

一、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对镇江华生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涝泵水塘超标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4月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镇扬环责改字〔2022〕47号),拟处罚金额28万元,因扬中市突发疫情进行管控,案件证据完善及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工作将在管控结束后开展。3月29日排涝泵水塘超标废水已全部排入厂内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由于该公司位于江滩上,土地、建筑物手续不全,已被列入扬中市本轮沿江两违整治名单中,将全面进行拆除。下一步将加快推进两断三清,于疫情稳控后20天内清除到位。三、全面拆除违章建筑。镇江华生新材料厂房涉及违章建筑面积约22100平方米,企业负责人积极配合组织拆除,已拆除6000平方米厂房。因疫情原因,其余16100平方米厂房于疫情稳控后一个月内拆除到位。

泰州市泰兴市根思乡卢陶村双陶7、8、9三个组,古马干河南侧、卢陶中沟西侧约60-80亩基本农田,倾倒大量生活垃圾,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多次反映无果。

3月31日,泰兴市委生态办、根思乡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到现场排查核实。4月6日,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委生态办、根思乡人民政府再次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一、关于“泰州市泰兴市根思乡卢陶村双陶7、8、9三个组,古马干河南侧、卢陶中沟西侧约60-80亩基本农田”问题。经全面排查卢陶村双陶7、8、9三个组在耕在种农田,重点排查“古马干河南侧、卢陶中沟西侧”区域,该地块为原双陶养牛场,为一般农用地,非基本农田。
二、关于“倾倒大量生活垃圾,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问题。卢陶中沟西侧、原双陶养牛场东侧空地,未发现倾倒大量生活垃圾现象,现场堆放约45m3保温材料制品及10m3保温材料破碎品等固态建筑垃圾,是原关停的保温材料生产厂家转移暂存;废弃东西牛舍中间散落有26根肥料废弃编织袋;废弃牛舍东西两侧内散落约5吨秸秆,地面水泥硬质化;双陶大桥南侧西边10米处存放了约6000m3建筑垃圾,是增减挂钩项目拆除农户房屋产生。同时检查发现,该70亩空地上有约30亩空地自2021年6月至今,抛洒了约1700吨泰兴市恒佳农业有限公司产生的有机土。
三、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经调阅2021年以来12345热线、根思乡综治办信访记录、泰兴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系统、泰兴生态环境局信访台帐,根思乡2021年2月和2021年5月接到过12345热线转交的相关问题。反映“根思乡卢陶村将原双陶养牛场承包给人养蚯蚓,有100亩土地被倾倒了很多垃圾”,根思乡答复“空地上是养蚯蚓的原料大豆渣,村取样送给有关部门化验,化验结果为无化学品渗入”。

一、根思乡组织人员将堆放的约45m3保温材料制品已码放整齐,4月10日前运回原生产厂家;10m3保温材料破碎品已堆放双陶大桥西侧建筑垃圾堆,与6000m3建筑垃圾一起规范处置,预计4月上旬完成;26根肥料废弃编织袋已送至市农业废弃物回收中心老叶回收点;废弃东西两侧牛舍内散落的约5吨秸杆,其中农户晾晒的1吨已回收农户家中,剩余4吨运至村秸秆集中堆放点。
二、对卢陶中沟西侧、原双陶养牛场东侧70亩空地进行围挡,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全面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调查,对抛洒的有机土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作下一步处理。三、废弃牛舍西北角约750m3的粪污,4月20日前规范转移到老叶村农田田间调节池,用于肥料还田。

泰州市兴化市东谭乡金舍村兴横线,兴化市垃圾填埋场,大部分垃圾露天堆存无覆盖,污水处理设施停用,渗滤液通过下水道直排周边内河,场内污水横流。

4月2日,兴化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领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千垛镇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督查,专题会商部署。2022年3月31日、4月1日、4月2日,兴化市城管局联合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成立专项调查组,对兴化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兴化市东谭乡金舍村兴横线,兴化市垃圾填埋场,大部分垃圾露天堆存无覆盖”问题。东谭乡于1999年8月撤销,后因两次行政区划变更调整,该填埋场实际位于千垛镇陈杨村。3月31日,调查人员通过无人机对场内垃圾堆体进行了航拍,目前堆体覆盖完整,未发现露天堆放。经调查询问,前期为确保该填埋场垃圾堆体安全稳固,有时会将少部分覆膜掀起进行堆体整形,整形结束后立即覆盖到位。
二、关于“污水处理设施停用”问题。该填埋场现有渗滤液3.3万立方积存在调节池内。经调查核实,2021年10月17日,因渗滤液处置合同到期,原处置公司撤场,暂停处置期间产生的渗滤液暂存在调节池内。2021年12月31日,由河南盛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场恢复渗滤液处置工作。经调阅渗滤液处置工作台账,目前,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三、关于“渗滤液通过下水道直排周边内河”问题。经调阅该填埋场2022年1月1日至4月5日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口自动监控数据,废水中COD、氨氮、总磷排放均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表2标准。2022年3月2日,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填埋场进行例行检查,该填埋场总排口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810mg/L[(2022)兴环监(水)字第(007)号],超过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表2的100mg/L标准。经填埋场排查,该填埋场外废水排放涵管的部分窨井内有死鱼、鱼药瓶等养殖垃圾,经对场外涵管窨井进行疏通清理后,2022年3月26日,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监测站再次对总排口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化学需氧量为14mg/L,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表2的100mg/L标准,总氮、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总砷等未检出。原计划4月2日对该填埋场总排口、大溪河水体进行监测,由于疫情影响推迟到4月6日进行现场采样,4月9日[(2022)兴环监(水)字第(036)号]监测报告显示大溪河上下游水质达到GB3838-2002表1Ⅲ类水质标准。
四、关于“场内污水横流”问题。调查人员对该填埋场场区内道路、雨水渠进行了巡查,目前,场内环境整洁,未发现积存污水。经过调查,前几年该填埋场确有场内环境管护不到位现象。近两年,兴化市城管局选派了两名责任心较强的同志管理该填埋场,并对场内环境进行了彻底整治。

一、科学实施渗滤液全量化处置。2022年2月底,已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及相关技术单位,编制该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评报告。预计2022年4月底前完成编制,计划在2022年8月底前渗沥液全量化处置设施建成投用。二、优化废水排放方式。渗滤液处置后的废水用无缝硬管直接送到大溪河总排口;对场内外70座窨井进行彻底疏通,并将场内环境管理和场外涵管窨井巡查、清理作为日常工作长期坚持。预计2022年4月底前完成。
三、查处废水超标排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16日对兴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泰环责改字〔2022〕3-02号),于2022年3月29日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3-39号),拟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并责令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四、加快实施封场项目。该填埋场封场项目现已启动,不再接纳垃圾进场,目前封场工作正在积极实施中。兴化生态环境局责成该填埋场加强场内外环境的日常管护;严格落实渗滤液在线监测,启动实施渗滤液全量化处置项目;规范实施垃圾堆体整形,加快推进覆土、绿植等生态修复工作,确保封场施工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封场项目计划在2023年3月前完成。

泰州市泰兴市姚王街道桑木村雍翠园东侧,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刺鼻废气扰民,居民自行检测VOCs超标,私自在厂区周围掩埋工业固废,且夜间直排工业废水。多次反映无果。

3月31日至4月5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姚王街道办事处多次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均未生产。4月1日上午泰兴市委、市政府领导现场督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一、关于“排放刺鼻废气扰民,居民自行检测VOCs超标”问题。2022年3月25日,泰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泰兴)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浇注工段车间仅东侧大门开启,车间内异味明显,下风向厂界外无明显异味;检查发现该公司浇注工段搅拌和浇注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3月31日接该信访件后,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姚王街道人民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区和厂界四周无明显异味,调阅该公司浇注工段员工交班记录,显示其浇注工段自2022年3月25日起停产。因检查时企业停产,未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居民自行检测VOCs超标无法核实。
二、关于“私自在厂区周围掩埋工业固废”问题。3月3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内南侧空地有1个固废堆场,堆放有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切割抛光粉尘和废边角料,仅覆盖防尘网,未采取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该固废堆场东侧1个长约50米、宽约25米的废沟塘内有打磨粉尘、废板材和废水。对该公司厂界四周现场巡查,未发现掩埋工业固废的迹象。4月1日,泰兴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生产部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其表示除了在厂区内的固废堆场和沟塘堆放固废,未在厂区内其它地方或厂区外填埋处理工业固废。4月3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姚王街道工作人员向桑木村7名村民代表了解情况,村民代表均表示未发现或听说该公司在厂区外填埋处理工业固废。
三、关于“夜间直排工业废水”问题。该公司废水主要为切割和打磨工序水帘除尘废水和生活污水;切割和打磨工序水帘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水帘除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化粪池后定期由周围农户清运用于水肥。该公司西侧15米有封庄中沟支流、东侧360米为戴堡中沟,2018年兴建泰兴市东郊森林公园时在公司东侧70米处开挖1座人工湖。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南侧、固废堆场东侧废沟塘内蓄存废水,未采取防渗漏措施,沿该公司厂界四周巡查,厂区西侧姚桑线有8个窨井中有1个与厂区雨水管网连通,厂区东侧有3个雨排口、南侧和北侧未发现雨水或废水排放口,现场未发现有废水外排和软管偷排现象。3月31日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厂区南侧坑塘内南、北两侧废水以及姚桑线雨水排放口窨井内积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坑塘内北侧废水pH7.18、化学需氧量124mg/L、悬浮物12mg/L、氨氮0.63mg/L、总磷浓度0.08mg/L;坑塘内南侧废水pH7.2、化学需氧量122mg/L、悬浮物14mg/L、氨氮0.81mg/L、总磷浓度0.1mg/L,;窨井内积水pH8.03、化学需氧量16mg/L、悬浮物15mg/L、氨氮1.20mg/L、总磷浓度0.06mg/L。其中,厂区南侧沟塘内南、北侧2个监测点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化学需氧量100mg/L一级标准限值的0.24倍、0.22倍,废水中pH、悬浮物、氨氮、总磷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pH6~9、悬浮物70mg/L、氨氮15mg/L、总磷0.5mg/L的一级标准限值。
四、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自2019年至今,泰兴市12345热线、泰兴生态环境局共接到群众举报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泰兴)有限公司信访件6件,均反映其粉尘和气味扰民问题。2019年11月26日接群众举报后,泰兴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厂界附近无明显异味;12月6日原泰兴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氨、颗粒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排放标准。2021年3月25日根据信访线索,泰兴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检查发现北侧打磨车间8套打磨工序仅安装4台一体化粉尘水帘处理设施,其余部分安装简易粉尘水帘处理设施,泰兴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实施整改,至5月份北侧打磨车间新增4台一体化粉尘水帘处理设施。2021年10月7日接举报信访单后,泰兴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下风向厂界无异味,调阅该公司2021年3月29日委托泰科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开展的自行监测记录,结果符合相关排放标准。2022年2月10日接群众举报线索,泰兴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该公司停产;2月17日再次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浇注车间内有明显气味,下风向厂界无异味;3月4日组织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因生产工况未达到监测要求,现场监测停止。3月12日信访人向泰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举报该公司废气问题,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该公司未生产,检查公司生产台账,台账记录显示3月10日和12日停产。2022年3月24日接信访举报单,3月25日泰兴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浇注工段搅拌和浇注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泰兴生态环境局随即进行立案查处,并于3月30日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泰环查(扣)字〔2022〕2-1号],对其浇注车间配电箱进行断电并查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之规定,对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泰兴)有限公司浇注车间配电箱进行断电并查封[泰环查(扣)字〔2022〕2-1号]。目前,该公司正在对浇注工段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二、督促华鹏公司对厂区南侧沟塘内的废水进行清运并规范处理,封堵厂区东侧3个雨排口。4月3日,该公司安排2辆槽罐车对沟塘内废水进行抽运,送泰兴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至4月5日已完成清运,共清运废水25车约875吨;废水清运过程中做到运输车辆出厂监管和接受单位签收;泰兴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3000吨,现阶段日处理量约1000吨,出水安装水质在线监控设备,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
三、督促华鹏公司对厂区南侧堆放的一般工业固废清运并规范处理。至4月5日,该公司已将厂区内南侧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废清运至仓库内,清运量约3000吨。四、督促华鹏公司规范张贴危废仓库标识,按要求申报2022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加强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4月3日,该公司已在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完成危险废物的入库申报,并转移至江苏爱科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完成危险废物的规范处置。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泰兴)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立案查处(泰环罚告字〔2022〕2-60号),拟处罚款1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防护措施、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废活性炭未按规定申报登记等行为立案查处(泰环罚告字〔2022〕2-58号),拟处罚款98.8万元。拟将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利用渗坑排放废水等违法行为移送公安部门。
六、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属地姚王街道办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泰州市泰兴市虹桥镇清水村,虹桥镇打字机厂,位于村内河边,从事电镀生产,常年向河内排放污水。曾于2018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该问题,但该厂至今仍在生产。

3月31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虹桥镇人民政府对泰兴市打字机厂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一、关于“泰州市泰兴市虹桥镇清水村,虹桥镇打字机厂,位于村内河边,从事电镀生产,常年向河内排放污水”问题。经查阅该厂环评文件、验收文件、固定污染源登记表等资料。该厂因疫情原因,电镀加工项目于2022年3月28日停产至今。现场巡查发现,该厂厂区周边为农田,东侧距最近住家户约65米,周边有2条河道,北侧50米为张元中沟,南侧50米为水洞坝,两条河道不相通。厂外污水排放池通过一根管道,将污水自流至张元中沟,检查时未有排放废水。对南侧水洞坝进行巡查,未发现废水排口。该厂厂区内综合废水总排口安装了pH、六价铬、总锌、总镍在线监测设备,其中pH、总锌在线监测设备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车间废水设施出口安装了六价铬、总镍在线监控设备并与泰兴生态环境局联网。查阅该厂2021年1月1日以来的自行监测报告和自动监测联网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排放现象。
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厂北侧张元中沟2个断面(厂北侧入河排污口断面及该断面西侧50米处断面)和厂南侧水洞坝1个断面水体进行采样,其中张元中沟2个水样分别锌0.07mg/L、镍0.08mg/L、氟化物0.51mg/L、石油类0.03mg/L、六价铬未检出;锌0.06mg/L、镍0.07mg/L、氟化物0.41mg/L、石油类0.02mg/L、六价铬未检出;水洞坝水体中锌0.05mg/L、氟化物0.40mg/L、石油类0.02mg/L、镍、六价铬未检出,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表2中总锌≤2mg/L、总镍≤0.2mg/L、氟化物≤2mg/L、石油类≤1mg/L、六价铬≤0.1mg/L的标准限值。
二、关于“曾于2018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该问题,但该厂至今仍在生产”问题。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内容为:“泰州泰兴市虹桥镇镇西路29号的打字机厂(电镀厂),生产线从15条扩建至17条,投诉人质疑新增生产线未批先建;废气扰民,废水直排南侧河道”。2018年6月25日,泰州市泰兴环保局会同虹桥镇人民政府对泰兴市打字机厂现场核查。经查,“生产线从15条扩建至17条,投诉人质疑新增生产线未批先建”的问题不属实;“废气扰民”的问题属实;“废水直排南侧河道”的问题不属实。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原泰兴市环境保护局对泰兴市打字机厂排气筒不符环保要求、监控装置未联网、未规范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等行为立案查处(泰环罚字〔2018〕2-139号),并督促企业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2018年8月该公司完成相关问题整改并通过专家现场核查,2020年4月该信访交办件完成整改销号,企业持续生产。

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泰兴市打字机厂pH值、总锌自动监测仪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的行为立案查处(泰环罚告字〔2022〕2-57号),拟处罚款5.96万元,并责令该厂三个月内按规范要求完成pH值、总锌自动监测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工作。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相关要求,责令该厂限一个月内按规范标准对事故应急池完成整改,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泰环限改〔2022〕1号)。
三、泰兴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虹桥镇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宿迁市泗阳县李口镇,盘古建材有限公司内的一家搅拌站,废水通过厂区北侧小沟直排,废水泥倾倒在厂门口水沟内,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

3月31日,泗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李口镇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发现:1.现场检查时盘古建材未生产,该公司院内无其他企业,群众反映的搅拌站属于盘古建材,产生的废水为冲洗地面及运输车辆冲洗水,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群众举报的厂区北侧小沟为公司北门外西北侧的沟渠(名为七里沟),现场查看时,沟渠部分区域有芦苇等水生植物。现场未发现公司有向该沟渠排放污水的排放口。
2.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西北侧沟渠南岸堆放较多建筑垃圾,非废水泥。3.该公司存在粉尘逸散、料仓地面周边积尘较多,搅拌楼门窗破损封闭不严,外立面有积尘,未及时清扫和洒水抑尘。沉淀池清理出的泥沙等、废渣露天堆放于厂区原料仓西侧,堆场地面简易硬化,周围为砖砌围挡,未采取有效防雨、防扬散等措施,部分散逸物料至堆场外围。

1.针对厂区外西北侧沟渠南岸堆放的建筑垃圾问题,4月1日已完成清理。2.针对粉尘散逸、料仓地面周边积尘较多、搅拌楼门窗破损外立面有积尘问题,4月2日已进行清理,已配置雾炮降尘设施,已采购一辆洒水车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制定清扫、抑尘管理制度,加强扬尘防治。3.针对厂区沉淀池清理出的泥沙、废渣露天堆放和散逸,已将转运至厂房内暂存,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计划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用于存储,预计4月底完成。泗阳生态环境局对公司未规范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违法问题已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罚款金额100000元。

宿迁市沭阳县韩山镇韩高路,葆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扬尘严重,环保设备未正常运行。

3月31日,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韩山镇现场调查,调查发现:1.3月31日现场检查时公司未生产;4月5日再次核查时公司未生产。现场发现生产车间地面和抛丸工序除尘设施周围积尘较多。2.现场检查时,企业熔炼工序废气配套集气罩+布袋除尘设施,抛丸工序配套脉冲静电布袋除尘设施,浸漆工序车间密闭,配套集气罩+光氧催化设施。现场查阅最近一次检测报告(2021年5月26日,排污许可证自行检测频次为1年/次),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废水均达标。检查发现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和台账。

1.针对生产车间地面积尘,该公司已于4月1日对车间及设施周围积尘进行清理,并明确专人定期打扫,及时清理地面积尘;针对抛丸工序除尘设施周围积尘较多的问题,企业建立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台账,企业已计划加装配用电监控系统,实现对治理设施运行状况24小时实时监控,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强化粉尘收集处置,减少粉尘无组织散逸导致的积尘问题,预计6月安装到位。
2.针对未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和台账的环境违法行为,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处罚,并下达处罚告知书,处罚金额5000元。3.沭阳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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