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在境内可以收外汇么

  9月11日,演员在汇丰银行北京燕莎中心支行开业典礼上舞狮

  本报记者宋克刚报道 昨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正式颁布的第一天,渣打银行就急不可待地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筹建设立本地子银行及个人

人民币业务牌照的申请。据银监会有关官员推断,第一家在中国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有可能在明年第二季度获批,我国居民也应该能在明年第二季度在外资银行办理小笔人民币业务。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2月11日开始正式生效。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我国将在2006年12月11日前向外资银行开放对我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并取消开展业务的地域限制以及其他非审慎性限制,在承诺基础上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

  最早明年二季度首批外资银行完成转制

  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市场准入处处长邓玉梅做客新浪时表示,尽管正式的受理应该是12月11日,实际上申请工作已经开始了。而且,在这之前银监会也都在对申请资料这些准备工作进行指导和沟通,以保证外资银行能够尽早从事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所以整个转制和审批过程中会加快速度。按照现在的时间推算,从银监会这方面希望外资银行能够在正式受理申请以后的一到三个月内完成这项手续,按这个推算,首批完成转制的外资银行应该在明年第二季度。

  法人银行可和中资银行办理同样业务

  根据条例规定,虽然外资法人银行和外资银行分行都享受吸收公众存款的职能,但法人银行方面没有任何限制,可以和中资银行办理同样的业务。而外资银行分行则规定只可吸收100万元以上人民币存款。对于资金量不大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只能到完成转制并获得全民人民币业务的外资法人银行办理业务。

  据悉,渣打银行已于昨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筹建设立本地子银行及个人人民币业务牌照的申请。但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教授表示,经营全面的人民币业务的外资法人银行,需要在我国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且连续2年赢利的经营记录。尽管外资银行在华分行的经营时间可以视为转制以后法人银行经营时间,但由于渣打银行申请成立的内地子银行是一家全新的银行,并不是由分行转制而来,因此,渣打的内地子银行能否获得全面的人民币业务,还不好判断。

  国家为何鼓励外资银行转制?

  外资法人银行,可以从事全面的人民币业务,包括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法人银行获得了相关的营业执照批准以后,中国居民个人就可以去外资的法人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这种要求完全是出于审慎监管的需要,体现了监管层的法人导向。

  “之所以鼓励外资银行本地注册,而对外国银行分行实施一定的零售业务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本国公众存款人的利益。”一位熟悉银行监管制度的人士解释说,“外国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或者支付危机很容易传导到分行,母行一倒闭,分行也会跟着倒,从而危及本国存款人的财产安全。”

  1992年,国际商业信贷银行突然倒闭,其在深圳的分行也随之关门,深圳的存款人蒙受了损失。

  只有对外资银行的风险进行及时的发现和隔绝,才能避免风险,维护本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保护存款人利益。可是对于注册在国外的银行,中国监管部门无法对其分行实施风险隔离。

  “所以稳妥的办法就是让它注册为本地银行,这样就可以通过资本充足率、损失拨备充足率、大额授信集中度、资金跨境流动及存款支付能力等等来对它进行风险隔离。”上述银行界人士说。

  我们应选外资银行还是中资银行?

  对于经营全面的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可以说是觊觎已久,而且准备充分。记者了解到,昨天渣打银行已经正式向银监会提交了开设法人银行和从事人民币业务的申请。上周五,恒生银行也表示,该行将申请在中国内地注册独立法人机构,以便开展人民币零售业务。此外,汇丰、花旗等主要在华外资银行都已经明确表示将完成在中国的“本地注册”。

  业内有关人士表示,在外资银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外资银行的网点将迅速扩张,而创新产品也将不断涌现。

  记者从渣打银行相关人士了解到,渣打银行计划在年底前新开设两家支行,并在未来的18个月里实现现有营业网点数量翻一番的目标。届时,渣打银行在内地的营业网点将达到40家。该人士还表示,2007年将推出多种个人银行产品。在未来几个月在全国重点城市设立至少20台自动取款机,并在2007年推出私人银行业务。据了解,其产品将主要集中在其专长的领域,比如抵押贷款、财富管理、信用卡和个人贷款等。

  赵锡军表示,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各有优势。在文化、网络、客户群、人民币业务的经验方面内资银行有自己的优势,但外资银行在产品的创新、管理、激励机制,人才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即便是获得了全面的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也不会全面开花,首选的仍将是对其最有价值的业务。一段时间内,扬长补短将是外资银行进入后的主要策略。

  对于老百姓来说,外资银行的开始,为老百姓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是选择内资银行还是外资银行,还应货比三家,而不能盲目地迷信外资银行,或者排斥外资银行。

  文/本报记者 宋克刚

  外资银行转制后所得税有无变化?

  我国税收,特别是所得税,不是按照是否注册为法人银行来区别的,现在是按照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来区别的。外国银行分行转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仍然是一个外资银行,在所得税优惠方面与以前是一样的。同时,有关部门现在正在考虑对外资和内资的所得税进行改革。在改革过程中,也会考虑到外资企业,包括对外资银行优惠政策及其连续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王兆星也表示,在外资银行取得全面的国民待遇之后,在税收上也应该是国民待遇的原则,这样才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

  台湾银行进入大陆还有什么障碍?

  大陆和台湾目前在互设机构,特别是互设营业性机构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障碍。

  目前,台湾的银行已经在祖国大陆设立了7家代表处,但是这些代表处转为分行开始从事营业性的业务,目前至少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障碍:第一个障碍,台湾当局目前还没有对台资银行进入祖国大陆设立营业性机构完全放心,还有很多法律上的限制。第二个障碍,就是目前台湾当地的金融监管当局还没有和祖国大陆银行监管当局建立监管备忘录,还没有建立密切的合作和信息沟通的共享机制。因此,目前无法保证台湾的银行在祖国大陆设立机构开展业务,以后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管,更好的保护广大存款人的安全。

  国家公布细则后才推出相应服务

  走进嘉里中心,一眼就看到了花旗银行门口站着的漂亮大方的理财小姐。见记者径直走向花旗银行,站在门口的理财小姐微笑着迎上前来问:“小姐,请问您找哪位理财代表?您要办理什么业务?”尽管没有得到记者的答复,漂亮的理财小姐还是保持着优雅的微笑:“小姐,您是第一次来吧?这里是柜台,请您到前台这边来进行相关咨询好吗?”

  主要业务是外汇理财

  “您请坐。”另一位理财代表招待了记者,“我们花旗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外汇理财,每一位客户都有一名相应的理财代表提供服务。客户需要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与自己的理财代表预约,向理财代表咨询,进行业务办理。您只须保持每月综合账户存款余额不低于5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便可晋升为花旗贵宾客户,除专享的优秀智囊团队、专有的金融投资产品、专辟的全方位服务渠道等礼遇外,还可在转账时享受优惠。”

  然而,令记者相当疑惑的是,偌大的一家分行却只有两个柜台。对此,理财代表说:“我们的主要业务是外汇理财,主要业务不在柜台完成,只要转账就可以了。”

  当记者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后,花旗银行可为中国境内公民提供哪些人民币业务的服务时,理财代表说:“我们遵守国家政策,目前有关当局还未公布相关细则。只有相关细则公布实施后,银行才能推出相应的服务业务。”

  账户余额低于1.6万收手续费

  除柜台外,汇丰银行国贸分行每位职员都有一个办公桌,专门接待来进行咨询的客户。

  中国大陆公民只能办理外币业务

  一位外籍客户服务代表接待了前来“咨询业务”的记者:“目前,中国大陆公民只能在汇丰银行办理外币业务,外国护照持有者和香港、澳门、台湾的永久居民可办理人民币业务。不过,银行规定,同一客户号码下的所有账户的月内平均总余额如果低于人民币1.6万元或等值金额,本行每月将收取人民币55元或等值外币的服务月费。如外币活期账户连续24个月无支账(系统自动交易除外),本行将每半年收取人民币165元或等值外币的睡眠账户费。”

  办理业务只凭客户个性签名

  “听说汇丰银行在国内不办理银行卡?”“是的,汇丰银行既不为客户提供银行卡也不提供存折,银行会为每位客户提供一个客户小卡片,方便营业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了解客户账号。如果客户记得自己的账号,办理业务时也可不带小卡片。客户小卡片丢失后也无需报失,只需带相关证件到分行补办一个即可,因为客户小卡片并不是取款或办理其他业务的凭证。客户办理业务的凭证是个性签名,我们一般都会提醒客户设计一个独一无二、不易模仿的个性签名。”

  当记者问及中国境内公民何时能在汇丰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时,客户服务代表说:“目前,国家的相关政策还未实施,实施后银行还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和执照,最早为中国境内公民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可能得等到2007年初。”

  文/本报记者 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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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如果是美元工、农、中、建四大原国有银行还有其他多家银行都可以存取外币,如果是欧元、日元等较大的币种,以上几家银行也都可以存取。贰.利息:以存的币种结算,但利息数额较小的或储户自愿以人民币结算的可以按照当天外币的基准价支付。补充: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外汇帐户按主体类别分为境内个人外汇帐户和境外个人外汇帐户。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件、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二、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三、个人外汇存款管理遵循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第三条个人外汇存款帐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储蓄帐户、外汇结算帐户、外汇资本项目帐户,其中外汇储蓄帐户、外汇结算帐户属于经常项目帐户。第四条存款银行对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的外汇存款负责保密,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另有要求除外。第五条各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营业中国点。第二章个人外汇储蓄帐户第七条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帐户,所开立帐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外汇储蓄帐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帐户间的资金划转。第八条个人外汇储蓄帐户分为现汇帐户和现钞帐户。一、凡从境外汇入、携入和境内居民持有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均可存入现汇帐户或现钞帐户,存入现钞帐户需按汇转钞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不能立即付款的外币票据,需经银行办理托收,受托后方可存入。二、凡从境外携入或个人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均可存入外币现钞帐户或现汇帐户,存入现汇帐户需按钞转汇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第九条存款期限个人外汇存款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它经监管机关批准的存款。定期存款按期限分为通知存款、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等档次。第十条存款币种存款的货币有美元、英镑、港币、澳门元、日元、欧元、加拿大元、澳元、新加坡元、欧元、瑞士法郎等。第十一条起存金额外币储蓄存款活期帐户和定期帐户的开户起存金额为人民币依00元的等值外币。第十二条帐户开户一、存款人开户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银行开立存折、存单或借记卡。银行应与客户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存款的支取方式,该方式可为凭密码支取、凭预留印鉴支取或其它。二、根据存款人的意愿,银行可以为其办理定期存款到期自动转存业务。三、如委托他人代办开户,还需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留存。第十三条存款计息一、存款利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个人外币存款利率计付外币利息。二、存款遇利率调整,活期存款按支取日或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定期存款按存入日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三、活期存款每年依贰月贰0日结息。四、定期存款到期续存,按续存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到期未支取又不办理续存手续,过期部分按支取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五、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第十四条存款支取一、存款支取凭借记卡、存折、存单和开户时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二、无论现汇帐户或现钞帐户,支取外币现钞时,单位货币以下的辅币,按支取日外汇牌价折人民币支取。三、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存款人如因特殊需要提前支取,可凭有效存款凭证和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按开户时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取,还需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需记录代办人和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号码。四、现汇存款账户支取现钞,需按汇转钞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第十五条个人外汇存款业务应遵循相关监管政策一、从外汇储蓄帐户中提取现钞,当日累计等值依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二、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三、依、贰、个人与其直系亲属帐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帐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即境内个人向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划转,按出境规定要求;境外个人向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划转,按入境规定要求。四、境内个人外汇现钞帐户与外汇现汇帐户互转不受额度限制,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收费规定办理。四、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在办理以下资本项目性质业务时,可通过个人外汇储蓄帐户办理:依、境内个人使用外汇,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贰、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中国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境内个人参与的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中国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划入员工本人的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三、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四、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帐户,也可以结汇。5、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陆、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业务,该业务同时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漆、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吧、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办理的其它业务。五、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六、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依、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贰、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依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七、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依、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贰、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依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第三章个人外汇结算帐户第十六条个人外汇结算帐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帐户。第十七条个人外汇结算帐户纳入外汇帐户管理信息系统,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帐户进行管理。第十八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帐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中国企业签定的进口中国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中国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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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 投资税收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别投资税收指南课题 中国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投资税收指南 说 明 《中国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投资税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基 于2018 年3 月1 日前收集的信息进行编写。鉴于税收法规变化及理解偏差 等因素,不能保证内容与台湾地区税制完全一致,具体税收法规和纳税流 程以台湾地区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内容为准。本《指南》仅供投资人做参考, 不具有实务意义,不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使用人如存在 疑问可自行向台湾地区有关部门进行咨询、确认、核实。 本《指南》对台湾当局及其所属机构的法规性文件与各式官方文书等, 均加注引号或者按照大陆地区惯例作变通处理。对 1949 年 10 月 1 日之后 之台湾,《指南》中称为“台湾地区”或简称为“台湾”,所涉及的“民 国”纪年一律改为公元纪年。凡台湾地区以所谓“国家”“中央”“全国” 名义设立的官方机构的名称及其官员的职务名称均加注引号使用。对台湾 地区“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名称均加注引号使用。将台湾地区 规范性文件中所称的“国内”“我国”替换为“台湾地区”或“台湾地区 境内”,“外国”“国外”替换为“台湾地区境外”。上述名称的使用或 者援引仅为学术研究目的,不代表作者对上述称谓所涉及机构或文件等事 项的承认。 特此说明! 中国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投资税收指南 摘 要 本《指南》的编写目的是为了向对台投资的纳税人提供相关税制介绍。 《指南》依据台湾地区各税目相对应的税种法及“税捐稽征法”,就其所 规定税目的课税事实、形成的各种税捐关系 (具体包括税捐债务关系、税 捐稽征关系、税捐处罚关系)等进行了介绍。 《指南》共包括六个部分。 第一章对台湾地区概况及赴台投资注意事项进行了介绍。首先,从地 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介绍了台湾地区的基本情况。其次,从经济 发展情况、资源能源储备、基础设施现状、支柱和重点发展产业、外资投 资政策、两岸经贸合作情况以及投资注意事项等方面对台湾的投资环境进 行了介绍。 第二章对台湾地区的税制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介绍。首先从整体上梳理 了台湾地区税制,介绍了台湾地区的税收法律体系及近三年的重大税制变 化。其次介绍了与赴台投资紧密相关的营利事业所得税、综合所得税、营 业税及关税四个重要税种的基本课税要素。再次,介绍了台湾地区现行货 物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遗产及赠与税、证券交易税、期货交易税、烟 酒税及健康福利捐、地价税、土地增值税、房屋税、契税、印花税、使用 牌照税、娱乐税等15 个税目(捐)的课税基本要素及其征收管理概况。同 时,还梳理和总结了散落在各税种法中的信托税制。其中,所得税的征收 管理及营业税相关的统一发票管理制度放在本《指南》第三章进行介绍。 第三章对台湾地区的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进行介绍。首先,介绍了其 税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其次,从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 税务检查、税务代理以及法律责任方面介绍台湾地区的税收征管制度。其 中,纳税申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只针对所得税进行了重点介绍,其余各税 种的征管制度则在第二章各税种相应部分进行了简要介绍。最后,本章介 绍了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和管理措施。 第四章介绍了台湾地区关联申报、同期资料管理、转让定价调查、预 约定价安排、受控外国企业、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等特别纳税调整政 策及相应法律责任。 1 中国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投资税收指南 第五章介绍了2015 年大陆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签署的《海峡两岸避免 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及其相互协商程序。首先,本章对照大陆 所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及OECD 和UN 税收协定范本,从适用范围、常设 机构的认定、不同类型收入的税收管辖权、台湾地区税收抵免政策、非歧 视待遇、在台湾地区享受税收协定(或协议)待遇的手续等方面对两岸税 收协议进行了分析。其次,重点对两岸税收协议中相互协商程序的法律依 据、适用及启动程序、法律效力等内容进行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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