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金的年限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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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是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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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赔偿金又叫做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合同违约赔偿金标准: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1、财产损害赔偿: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2、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离婚赔偿多少可以参照下列标准: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

  • 1、财产损害赔偿: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2、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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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赔偿的年限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决定。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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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受一些因素特别是疫情影响,很多企业传出被迫减员的消息。

员工离职赔偿相关的问题又成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心的热点,

离职补偿金应该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整理了一下表格,供劳方和资方参考: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N是工作年限,用来指代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

N、N+1、2N都是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一些叫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单位把我辞退了,是该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解除等情形),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划重点: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不能同时存在的哦!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月工资×补偿年限。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计算公式: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赔偿金计算方式各地区大不同

大家都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所涉及的劳动者月工资应以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

这里提及的”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实务操作中应以哪个数据为准,各地是否会有差异?

对此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以及相关行政法律、司法解释、各地法规中也无具体明确的规定或说明。

根据各地统计局与人社局发布的相关文件、数据为基础,以期间全国各地中院针对此问题的观点,系统的类案检索,最后针对大数据检索情况进行反推分析梳理,得出了当前各地常用的六种做法,其中第六种做法也就是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目前的主流做法,现将全国42个地区的做法阐述如下:

以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但具体地区的实操依据各不相同。

第1种做法:以上年度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准,典型地区北京。

第2种做法: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准,典型地区上海、拉萨。

第3种做法:以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准,典型地区成都。

第4种做法:以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准,典型地区:南京、合肥、武汉、长春、沈阳、大连。

第5种做法: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典型地区:石家庄、兰州

第6种做法: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典型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重庆、苏州、杭州、宁波、太原、济南、青岛、南宁、长沙、西安、海口、南昌、天津、福州、厦门、郑州、贵阳、呼和浩特、哈尔滨、昆明、乌鲁木齐、西宁、银川(共30个地区)

试用期、三期等不同员工的离职管理

一、试用期员工离职管理

1、试用期通过当天,告知被辞退,是否可申请赔偿金?

当天应包含在试用期内,企业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不是法定原因,个人可以主张赔偿。

2、试用期前3天,试用期不合格的,公司不支付工资可以吗?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正常出勤打卡,并提供劳动的,应当支付3天的工资。

3、员工试用期间,无不胜任证据,公司单方面解除,经济补偿应该给N还是1?有待通知金吗?

试用期间可以按照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如果企业单方解除,建议按照协商一致的方式,法定经济补偿支付N,没有待通知金,为增加协商成功率,可考虑+1。

二、三期女员工离职&辞退

1、哺乳期后辞退,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产假期间未发工资,只发了生育津贴,产假的这几个月如何平均?是否计入经济补偿金平均工资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企业可以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计算经济补偿基数的方法,以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作为补偿基数,

生育津贴等同于产假工资,计算时应当正常计入,将12个月应发工资加总平均。

2、公司解除哺乳期员工的劳动合同,补偿金一般是怎么来算的?

如果按照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正常支付经济补偿,除此之外,为增加协商一致的成功率,可以将哺乳期时间折算成补偿金,同时可多支付一个月。

三期员工协商一致解除要合法合规。

3、哺乳期回公司想给员工转到另外一个岗位,怎么操作?

可以协商一致,调岗有三点要注意:

(1)与原岗位具有相关性,女职工能够胜任;

(2)相较原岗位待遇水平没有明显下降;

(3)调岗不具有侮辱性。

4、单位因为三期女员工请假条作假,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如果因为理由不充分,属于违法解除?

除了2倍赔偿之后,那后期的孕期和产期哺乳期的津贴是否需要赔偿?

如果企业被认定违法解除,员工有两个选择,

一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是可以申请支付赔偿金,除了赔偿金外,没有其他赔偿。

法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5、产假时候的社保个人部分,是要员工自己先付吗还是公司代付?

产假期间个人社保费部分,可由公司先行垫付,当支付生育津贴时可一次性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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