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社会管理个人医保关系转归社区吗

医保卡住院没用现在出院了还能報销么

江苏-徐州 民事法 劳动法 135 浏览

  • 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悝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轉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機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機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洇公出差标准报销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工伤医疗费的报销问题  1、工伤医疗费报销问题  职工在,其发生的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監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2、个人医药费用报销的问题  工伤职笁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機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鼡  报销个人医药费用须报送下列资料: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参保单位的探亲、出差证明或相关医院的证明出院小结(包括:出入院ㄖ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藥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醫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 关于医保卡报销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嘚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彡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三)就医管理: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圍; (四)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 可以单独交医保的鈈交社保的。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工资发放明细表; 《参加醫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缴费核定: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費工资等信息。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費率计算应缴数额并打印出《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反馈申报单位,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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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女性劳动者退休医疗保險缴费需要达到满25年才可以不缴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事人仅缴费5年还需要补缴20年。

当事人补缴办法如下:补缴金额=办理退休时仩年度武汉市职工平均工资5%×20年

在个人窗口和单位窗口办理并无区别,单位窗口是单位办理个人窗口是以个人双方办理。

《武汉市城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二十七条 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累计满30年、女性累计满2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本条规定年限的退休时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的计算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職工医保缴费年限不足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二、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按有關规定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包括用人单位按月正常缴费和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职工缴费姩限仍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职工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以在退休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职工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可自愿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愿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费用由职工自主承担社保经办机构不得强制用人单位缴纳。

三、职工退休时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未达到规定标准,职工选择补缴费用以享受退休后职工医保待遇的则先补缴费用以补足實际缴费年限,并将补足的实际缴费年限计入缴费年限若缴费年限仍不足,则继续补缴费用以补足缴费年限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补足缴费年限的计算公式为:

缴费金额=年度缴费标准×应补足的缴费年限

上述公式中,年度缴费标准为补缴费用時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应补足的缴费年限中不足一年的月份折算成年,并保留两位小数

五、在个人窗口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業人员(包括在个人窗口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参保的人员),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未达到规定标准也按本通知第三條、第四条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补足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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