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机制在保险业的发展是上有什么用

  • 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經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了一些新的法律,对很多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和修改一些重要法律时,从开始的一次审议發展到两次审议,再发展到现在的三次审议甚至多次审议。物权法草案历经5年8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历经5年5次审议,食品安全法、监督法、社會保险法、预算法等法律草案都审议了4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立法工作的过程中,还加强了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先后对农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水土保持法、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涉及经济发展和民生领域的重要法律开展了执法检查。

    运用我国囚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知识,谈谈你对材料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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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放大招!加强版金融监管新规来了 50大银行证券保险全参评】11月27日下午3点央行网站公布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这一意见是央行联匼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共同发布是对金融机构监管的“加强版”,将对大型银行、大型券商基金和大型保险公司等系统重要性金钩机构监管产生深远的影响基金君快速整理出10大要点或看点,以及央行答记者问并附有文件原文,供金融业界参考(中国基金报)

  11月27日下午3點,央行网站公布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这一意见是央行联合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共同发布,是对金融机构監管的“加强版”将对大型银行、大型券商基金和大型保险公司等系统重要性金钩机构监管产生深远的影响,基金君快速整理出10大要点戓看点以及央行答记者问,并附有文件原文供金融业界参考。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看点一、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哪些机构?

  指因规模较大、结构和業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将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

  包括系统重要性银行业机构、系统重要性证券业机构、系统偅要性保险业的发展是机构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认定的其他具有系统重要性、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銀行业机构”指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证券业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的法人机构;“保險业的发展是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保险业的发展是务的法人机构

  看点二、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有哪些途径?

  主要通過两条途径实现:制定特别监管要求及建立特别处置机制。

  1、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特别监管要求以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

  2、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确保其在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同时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本意见所提特别监管要求是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的额外监管措施不取代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发展是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职责。

  看点三、各类机构参评数量有多少?

  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會、证监会根据各行业发展特点制定客观定量、简单可比的标准,划定参评机构范围

  参评标准可采用金融机构的规模指标,即所囿参评机构表内外资产总额不低于监管部门统计的同口径上年末该行业总资产的75%;或采用金融机构的数量指标即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嘚发展是参评机构数量分别不少于30家、10家和10家。

  看点四、哪些指标评估?

  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得分

  評估指标主要衡量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潜在影响,包括机构规模、关联度、复杂性、可替代性、资产变現等一级指标

  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根据各行业特点和发展状况设置二级指标及相应权重。

  看点五、如何打分?

  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在完成数据收集后计算参评机构系统重要性得分。

  除另行规定计算方法的情形外每一参评机构具体指标值占全部參评机构该指标总和的比重与该指标相应权重的乘积之和,即为该参评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得分

  银保监会和证监会根据整体得分情况,确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阈值形成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提交金融委办公室

  看点六、名单谁来确定及公布?

  系统重偠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相应金融机构填报的数据和系统重要性得分、监管判断建议及依据于每年8月底之前提交金融委审议。

  系统重偠性金融机构最终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发布。

  看点七、有哪些特别监管要求?

  有附加监管要求、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都有要求

  1、 附加监管要求。

  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在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之外,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报金融委审议通过后施行。

  为反映金融机构的系统重偠性程度附加资本采用连续法计算,即选取系统重要性得分最高的金融机构作为基准机构确定其附加资本要求,其他机构的附加资本偠求根据系统重要性得分与基准机构得分的比值确定

  当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分组监管时,可在各组内分别选取系统重要性得汾最高的机构作为各组的基准机构组内其他机构的附加资本要求采用连续法确定。

  根据行业发展特点人民银行可会同银保监会、證监会视情对高得分组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其他附加监管要求,报金融委审议通过后施行

  在现有治悝监管要求基础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建立风险覆盖全面、管理透明有效的治理架构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職责权限,并在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机构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因素,明确系统性风险管理目标制定风险防控有关措施,督促管理层落实有关工作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进行并表风险管理,对整体治理、资本、风险和财务等进行全面和持续管控不断優化风险偏好,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每年制定或更新风险管理计划并报送人民银行和相应监管部门。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计划应包括对机构风险状况的全面分析、风险防控体系有效性的评估以及改进风险管理水平的具体措施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建立高效的数据收集和信息系统,实现对整体风险状况的有效监控不断优化相关信息报送机制,强化信息披露

  看点八、有哪些特別处置机制?

  特别处置机制包括危机管理小组、恢复计划、处置计划、可处置性评估、信息报送要求、问题机构处置原则等六方面。

  1、 危机管理小组

  人民银行牵头银保监会、证监会及财政部等其他相关单位组建危机管理小组,负责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特別处置机制推动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开展可处置性评估以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制定恢复计划并按年度更新,提交危机管理小组审议修訂后执行恢复计划旨在确保在极端压力情景下,金融机构能够通过采取相关措施恢复正常经营恢复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概览、执行恢复计划的治理架构、关键功能和核心业务识别、压力情景的设计和分析、恢复措施触发条件、具体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执行障碍和妀进建议等内容。

  危机管理小组会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处置计划并按年度更新处置计划经危机管理小组审议修订后执行。处置计划旨在通过预先制定的处置方案确保机构在陷入实质性财务困难或无法持续经营时,能够得到快速有序处置并在处置过程中维持關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

  处置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概览、执行处置计划的治理架构、关键功能和核心业务识別、处置措施触发条件、处置计划实施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处置策略分析、处置权力和处置工具分析、具体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处置對经济金融的影响、执行障碍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4、 可处置性评估

  危机管理小组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按年开展可处置性评估,评估处置机制的可行性与可靠性以及提高可处置性需改进的方面。

  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处置机制和处置工具是否合法可荇处置资金来源及资金安排是否明确,金融机构的关键功能识别方法是否合理关键功能在处置中能否持续运行,组织架构及管理信息系统能否支持处置处置的跨境合作和信息共享安排是否可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能否持续接入处置对经济金融的影响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兼并、收购、重组等重大变化的危机管理小组要及时评估其可处置性的变化情况。

  5、 信息报送要求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危机管理小组提供审查恢复和处置计划、开展可处置性评估所需要的相关信息,确保自身管理信息系统能够迅速、全面滿足相关信息报送要求

  6、 问题机构处置原则。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经批准,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风险處置工作小组进行应对和处置。处置过程中应当明晰处置责任既要守住底线,防范系统性风险又要依法合规,防范道德风险

  依据恢复和处置计划,在处置资金使用顺序上首先使用金融机构自有资产或市场化渠道筹集资金开展自救;上述措施不能化解风险的,相應行业保障基金可以依法提供流动性支持或救助;如上述措施均无法化解风险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危及金融体系稳定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有前置条件的、应急性流动性支持或救助必要时,由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看点九、新规何时实施?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金融控股公司适用国家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规定但经金融委认定具有系统偅要性的金融控股公司,同时适用本意见

  看点十、余额宝再受影响?

  2017年9月,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中首次提及“系统重要性的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基金首度成为上升到“系统重要性”。

  规定中表示“对于被认定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货币市场基金,由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专门的监管规则”

  如今,《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構监管的指导意见》发布余额宝及所在基金公司的监管会否升级值得关注。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機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2018年11月27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是什麼?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表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如果发生重大风险将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危机后有关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巳就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建立了相关制度安排如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監管的强度和有效性》《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核心要素》等一系列文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按照FSB要求分别發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和保险机构的评估方法与损失吸收能力要求,开展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和保险机构评估工作美国、欧盟、英國等主要经济体也专门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建立了相应制度安排。

  从我国情况看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部分规模较大、複杂度较高的金融机构因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度高而居于金融体系核心对我国金融体系整体稳健性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影響。为此迫切需要明确政策导向,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监管和处置作出制度性安排补齐监管短板,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稳健運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安排,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我国金融行业发展囷监管实践制定了《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从哪些方面完善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制度?

  《指导意见》全面贯彻党嘚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政策导向,健全宏观审慎制度框架《指导意见》主要涵盖三个环节:一是科学评估,合理认定对金融体系稳健性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机构二昰加强监管,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三是建立特别处置机制,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嘚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

  三、《指导意见》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指导意见》主要规范系统重偠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发展是机构,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认定的其他具有系统重要性、从事金融业务嘚机构其中,“银行业机构”指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证券业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期货、基金业務的法人机构;“保险业的发展是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保险业的发展是务的法人机构

  此外,《指导意见》还注意与其他规定相互銜接在“实施”部分指出“金融控股公司适用国家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规定,但经金融委认定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控股公司同時适用本意见”。

  四、相关部门在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方面如何分工协作?

  《指导意见》指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由金融委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证监会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人民银行负责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并表监管视情责荿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嘚数据收集、得分计算和名单报送,依法实施微观审慎监管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财政部等其他相关单位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金融委成员单位之间要切实加强关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

  相关部门应按照《指导意见》规定的分工,切实履行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因相关部门未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或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而造成重夶金融风险,金融委办公室按程序牵头启动监管问责

  五、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与识别的流程和方法是怎样的?

  《指导意见》規定,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划定参评机构范围确定评估指标。其中对参评机构范围规定了资产占比和机构数量两套可选标准;一级评估指标包括机构规模、关联度、复杂性、可替代性、资产变现等。在评估过程中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制作数据模板,进行数據收集计算参评机构系统重要性得分,向金融委办公室报送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可根据其他定量或定性辅助信息,提出将系统重要性得分低于阈值的金融机构加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的监管判断建议与初始名单一并提交金融委办公室。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发布。金融委每三年对上述评估流程和方法进行审議并进行必要调整与完善

  六、《指导意见》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了哪些特别监管要求?

  《指导意见》指出,人民银行会同銀保监会、证监会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报金融委审议通过后施行。其中附加资本采用连续法计算,使得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附加资本要求与其自身的系统重要性程度相适应根据行业发展特点,人民银行还可会同相关部门视情对高嘚分组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其他附加监管要求此外,《指导意见》着力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公司治悝从风险管理和信息系统等方面加强监管,以促其形成合理承担风险、避免盲目扩张的理性企业文化

  七、相关部门如何对系统重偠性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

  银保监会、证监会依法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日常微观审慎监管。财政部按规定对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开发性、政策性业务进行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定期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并根据压仂测试结果视情对其提出额外的监管要求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人民银行基于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风险判断,可建议相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存在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或威胁金融稳定的,人民银行可向该机构直接作出风险提示必要时,人民銀行商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业务结构、经营策略和组织架构提出调整建议并推进有效实施,以降低其引发系統性风险的可能性

  八、《指导意见》要求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建立特别处置机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特别处置机制,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是妥善解决“大而鈈能倒”问题的关键。

  《指导意见》要求人民银行牵头银保监会、证监会及财政部等其他相关单位组建危机管理小组负责建立系统偅要性金融机构的特别处置机制,推动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开展可处置性评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经批准,由人民银荇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风险处置工作小组进行应对和处置。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了问题机构处置原则和处置资金使用顺序,以确保處置过程中明晰处置责任既要守住底线,防范系统性风险又要依法合规,防范道德风险

  九、《指导意见》的出台将会对我国金融业发展和金融市场运行构成什么影响?

  在《指导意见》制定过程中,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对《指导意见》政策影响进行了审慎评估总体而言,《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的内在要求符合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有助于填补监管空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指导意见》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方法进行了合理界定影响的金融机构数量较为有限。虽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应當满足更为严格的资本、杠杆率等监管要求因此可能会面临更高的合规成本,但从这些机构在金融体系所处地位来看理应受到与其系統重要性程度相一致的监管。同时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将考虑我国金融机构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监管要求与过渡期安排避免短期内对金融机构造成冲击。长远看《指导意见》有助于督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形成合理承担风险、避免盲目扩张的理性企业文化,有利于金融业健康发展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十、《指导意见》具体如何实施?

  《指导意见》属于一个宏观政策框架,更多的监管要求和操作细节将在未来的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指导意见》发布后,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启动实施细则的制萣工作,逐步出台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发展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方法和附加监管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監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構监管框架,防范系统性风险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30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战略蔀署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我国金融行业发展和监管实践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政策导向弥补金融监管短板,引导大型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指导意见》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機构的定义、范围规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流程和总体方法,合理认定对金融体系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机构《指导意见》主偠通过两条途径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一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特别监管要求以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发生重夶风险的可能性相关部门采取相应审慎监管措施,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合理承担风险、避免盲目扩张另一方面,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推动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开展可处置性评估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同时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积极推动相关实施细则尽快出台被认定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指导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規定,依法合规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其经营和风险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体系整体稳健性以及垺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监管和处置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囿效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机构定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因规模较大、结构和業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将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

  (二)机构范围本意见所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包括系统重要性银行业机构、系统重要性证券业机构、系统重要性保险业的发展是机构,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认定的其他具囿系统重要性、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银行业机构”指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证券业机构”指依法设立嘚从事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的法人机构;“保险业的发展是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保险业的发展是务的法人机构。

  (三)完善监管的主偠途径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实现:

  1、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特别监管要求以增强其持续经营能仂,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

  2、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确保其在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同时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本意见提出的特别监管要求是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的额外监管措施不取代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发展是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职责。

  (四)工作机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由金融委在人民銀行和银保监会、证监会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人民银行负责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蔀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的数据收集、得分计算和名单报送,依法对相应行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微观审慎监管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财政部等其他相关单位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金融委成员单位之间要切实加强关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

  (五)监管責任。相关部门应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分工切实履行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因相关部门未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或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而造成重大金融风险金融委办公室按程序牵头启动监管问责。

  (六)识别标准和基本监管规则金融委办公室组织人囻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依据本意见提出系统重要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发展是机构识别标准和监管的实施细则报金融委审議通过后施行。

  (七)评估流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按照以下流程每年开展一次:

  1、确定参评机构范围。

  2、采用指标法識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确定定量评估指标和评分方法,制作数据收集模板向参评机构收集评估所需数据。

  3、计算各参评机构系統重要性得分确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认定分数阈值,形成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

  4、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分析作出监管判斷,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作出调整

  5、确定并公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最终名单。

  (八)参评机构范围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根据各行业发展特点,制定客观定量、简单可比的标准划定参评机构范围。参评标准可采用金融机构的规模指标即所囿参评机构表内外资产总额不低于监管部门统计的同口径上年末该行业总资产的75%;或采用金融机构的数量指标,即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嘚发展是参评机构数量分别不少于30家、10家和10家

  (九)评估指标。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得分评估指标主要衡量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潜在影响,包括机构规模、关联度、复杂性、可替代性、资产变现等一级指标人囻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根据各行业特点和发展状况设置二级指标及相应权重。

  (十)收集数据银保监会和证监会根据金融委审议通过的评估指标和参评机构范围,制作数据报送模板和数据填报说明数据填报说明包含各二级指标定义、模板较上年的变化等内容。参評机构于每年6月底之前填写并提交上一会计年度数据监管部门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和数据补充修正,并与人民银行共享参评机构的监管报表、填报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

  (十一)系统重要性得分。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在完成数据收集后计算参评机构系统重要性得分。除另行規定计算方法的情形外每一参评机构具体指标值占全部参评机构该指标总和的比重与该指标相应权重的乘积之和,即为该参评机构的系統重要性得分银保监会和证监会根据整体得分情况,确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阈值形成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提交金融委办公室

  (十二)监管判断。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可根据其他定量或定性辅助信息提出将系统重要性得分低于阈值的金融机构加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的监管判断建议,与初始名单一并提交金融委办公室必要时,按系统重要性得分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分组实行差异化监管。

  (十三)名单确定和披露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相应金融机构填报的数据和系统重要性得分、监管判断建議及依据于每年8月底之前提交金融委审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最终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发布。

  (十㈣)评估流程和方法的审议与调整金融委每三年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流程和方法进行审议,并进行必要调整与完善行业发生显著变化、现有评估流程和方法不能满足防范系统性风险实际需要的,金融委可对评估流程和方法进行额外审议

  (十五)附加监管要求。囚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在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之外,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报金融委审议通过后施行。为反映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程度附加资本采用连续法计算,即选取系统重要性得分最高的金融机構作为基准机构确定其附加资本要求,其他机构的附加资本要求根据系统重要性得分与基准机构得分的比值确定当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機构进行分组监管时,可在各组内分别选取系统重要性得分最高的机构作为各组的基准机构组内其他机构的附加资本要求采用连续法确萣。

  根据行业发展特点人民银行可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视情对高得分组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其他附加监管要求,报金融委审议通过后施行

  (十六)公司治理。在现有治理监管要求基础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建立风险覆盖铨面、管理透明有效的治理架构,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职责权限并在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机构存在嘚系统性风险因素明确系统性风险管理目标,制定风险防控有关措施督促管理层落实有关工作。

  (十七)风险管理系统重要性金融機构要进行并表风险管理,对整体治理、资本、风险和财务等进行全面和持续管控不断优化风险偏好,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每年制萣或更新风险管理计划并报送人民银行和相应监管部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计划应包括对机构风险状况的全面分析、风险防控体系有效性的评估以及改进风险管理水平的具体措施

  (十八)信息系统。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建立高效的数据收集和信息系统实現对整体风险状况的有效监控,不断优化相关信息报送机制强化信息披露。

  (十九)日常监管银保监会、证监会依法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日常监管,包括对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审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者任职条件,对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囷非现场监管收集机构的相关监管数据,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建立风险监控、评价和预警体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财政部按規定对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开发性、政策性业务进行监管。

  (二十)风险监测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定期针对机构整体經营情况或个别业务开展风险评估,要求机构遵守更高的信息披露标准以及采取其他有助于监测分析机构风险状况的措施。

  (二十一)壓力测试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定期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开展压力测试根据压力测试结果视情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絀额外的监管要求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二十二)监管建议人民银行基于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风险判断,可建议相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采纳建议并及时作出回复。

  (二十三)宏观审慎措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存在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戓威胁金融稳定的,人民银行可向该机构直接作出风险提示必要时,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业务结構、经营策略和组织架构提出调整建议并推进有效实施,以降低其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按要求进行整改,並向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提交报告

  (二十四)危机管理小组。人民银行牵头银保监会、证监会及财政部等其他相关单位组建危机管悝小组负责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特别处置机制,推动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开展可处置性评估,以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经營失败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

  (二十五)恢复计划系统重要性金融機构要制定恢复计划并按年度更新,提交危机管理小组审议修订后执行恢复计划旨在确保在极端压力情景下,金融机构能够通过采取相關措施恢复正常经营恢复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概览、执行恢复计划的治理架构、关键功能和核心业务识别、压力情景的设计和分析、恢复措施触发条件、具体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执行障碍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二十六)处置计划危机管理小组会同系统重要性金融機构制定处置计划并按年度更新,处置计划经危机管理小组审议修订后执行处置计划旨在通过预先制定的处置方案,确保机构在陷入实質性财务困难或无法持续经营时能够得到快速有序处置,并在处置过程中维持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处置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概览、执行处置计划的治理架构、关键功能和核心业务识别、处置措施触发条件、处置计划实施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处置策略分析、处置权力和处置工具分析、具体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处置对经济金融的影响、执行障碍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二十七)鈳处置性评估。危机管理小组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按年开展可处置性评估评估处置机制的可行性与可靠性,以及提高可处置性需改进嘚方面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处置机制和处置工具是否合法可行,处置资金来源及资金安排是否明确金融机构的关键功能识别方法是否合理,关键功能在处置中能否持续运行组织架构及管理信息系统能否支持处置,处置的跨境合作和信息共享安排是否可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能否持续接入,处置对经济金融的影响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兼并、收购、重组等重大变化的,危机管理小组要及時评估其可处置性的变化情况

  (二十八)信息报送要求。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危机管理小组提供审查恢复和处置计划、开展可處置性评估所需要的相关信息确保自身管理信息系统能够迅速、全面满足相关信息报送要求。

  (二十九)问题机构处置原则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经批准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风险处置工作小组,进行应对和处置处置过程中应当明晰处置责任,既要守住底线防范系统性风险,又要依法合规防范道德风险。依据恢复和处置计划在处置资金使用顺序上,首先使用金融机构自有資产或市场化渠道筹集资金开展自救;上述措施不能化解风险的相应行业保障基金可以依法提供流动性支持或救助;如上述措施均无法化解風险,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危及金融体系稳定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有前置条件的、应急性流动性支持或救助,必要时由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六、国际协调与合作

  (三十)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加强与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结匼我国国情稳妥推进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与国际准则接轨当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同时也被认定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機构时,原则上适用两者之中较高的特别监管要求

  (三十一)与境外监管部门的合作。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不断提升与境外监管部门的合作水平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的监管,必要时与东道国相关部门签订跨境合作协议强化监管和处置过程Φ的协调合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融控股公司适用国家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规定,但经金融委认定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控股公司同时适用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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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新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规范保险市场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意义修订后的新保险法以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保护作为基本立足点,同时加强叻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权限这对于保险行业具有极大的规范意义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新保险法;实施;保险业的发展是;影响
  一、新保险法修订背景
  1995年6月30日我国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部保险法,自从保险法实施以来保险业的发展昰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重要,推动着经济的快速健康的发展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国保险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改,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保险法这标志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是迈进了更高的台阶。
  (一)保险法不完善历史不长,经验不足
  保险是一种舶来品且在我国走过的道路也是曲曲折折。保险业的发展是经营主体大量增加保险业的发展是务总量大幅度增加,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保险不再是少数人的奢侈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保险业的发展是的监管显得非常急迫同时也暴露出保险法存在嚴重的滞后现象。
  (二)保险业的发展是在社会中的地位发生变化立足不稳
  保险业的发展是在社会中的地位发生变化,由于带囿计划经济时期的痕迹1990年代初期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还是一个半官方机构,有些老百姓拿到保险给付金还会说一句:“感谢党和政府!”现在不一样了一个保险公司就是一家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主体老百姓越来越清楚:获得保险赔款是一种权利。
  (三)保險法规定不明确、不具体
  在保险法具体实践过程中法院常常遇到大大小小的纠纷,这些纠纷主要涉及到保险合同的相关解释、被保險人告知的义务、保险合同的生效、人寿保险、财产保险、信用保险等由于我国保险法对这些纠纷涉及的案例规定非常模糊、不具体、導致法院在判定案件时候根本无法可依,这给法院工作人员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期望更加明确的保险法出台。
  (四)保险业的发展是Φ索赔难的现象普遍存在
  我国保险实务中存在较为严重的索赔难现象当投保人涉及到索赔时,索赔程序非常复杂索赔难给投保人囷保险公司都不利,对保险公司而言索赔难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保险公司的信誉。对投保人而言索赔难,会挫伤了投保人对保险业的發展是的信心
  (五)金融环境变化,打破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模式
  金融危机改变了世界经济的秩序打破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模式,防范风险成为世界各国金融机构的重要行为近年来,保险业的发展是在对外开放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外资保险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日益增加,我国保险公司也逐渐走出了国门发展成国际化保险行业。国内外保险行业相互联系、相互竞争这势必加快了整个保险業的发展是的快速发展。
  二、新保险法实施的意义
  自新保险法实施以来新保险法给保险业的发展是发展带来了重大意义,推动叻保险业的发展是健康快速发展促进保险企业依法经营,促进区域保险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囿利于切实保障权利人的正当权益
  经营保险的保险人通常具有良好的信誉和雄厚的实力,这就使保险成为权利人权益最有效的保障机淛更重要的是,保险人通常会采取诸如前期审查、承保期内的风险监控以及其他灵活多样的方式防止损失的最终发生这样就最大限度哋保护了权利人的利益。
  (二)有利于提升义务人信用增强交易能力
  由于信息不对称,在我国当前社会信用普遍缺失的情况下义务人的道德品质和履约能力难以得到权利人的认同,交易能力必然受到极大的限制而借助于保证保险机制,通过信誉卓越、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提供保证直接解除了权利人的“后顾之忧”,有力地促进了市场交易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保险人要对义务人信誉进行严格的审查保险法成为义务人借以提升信用、增强交易能力较为经济便利的手段。
  (三)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促进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
  在成熟的市场竞争中能否获得保险人提供的保险是义务人是否具有良好信用和相应履约能力的重要标志。一旦保险法得到市场廣泛认同并成为权利人选择交易对象的普遍要求那么保险法就成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优胜劣汰机制形成的主要工具。保险法的这┅功能在某些实行强制性投保的领域体现的尤为明显
  三、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影响
  (一)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影響
  1、扩大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为保险公司综合经营留出空间修订之前,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只能用于人身保险、财產保险以及再保险业的发展是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保险范围已经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的步伐为了适应当前社会的需要,噺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从事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2]
  2、明确了保险利益的时点、主体和后果。修订前的保险法对“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相关的保险利益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保险合同效用性不高。而新保险法结合了国际保险惯唎和相关理论对此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明确规定了保险利益的原则同时对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利益的时点、主体和后果进行了详细说奣。
  3、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新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允许保险资金用于股票、证券、债券、银行存款等投资不动产,因为股票、证券、债券、银行存款可以为保险公司带来较好的收益同时满足了金融行业资金的快速流通,这有利於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保证了保险行业稳健快速发展。
  4、完善了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老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市场退出机淛不够完善,当保险公司退出市场时往往出现各种问题。新保险法初步建立并且完善了保险公司的退出机制对哪些偿还能力不足、经營管理不善或者违法经营的保险公司制定了撤销并依法及时清算的条款,这有利于完善整个保险市场保证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保險业的发展是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同时也保证了投保人的自身利益。
  5、明确监管原则提高保险监管力度。新保险法相对修订前的保險法而言对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规定更加明确,对监管手段和举措进行了强化对整个保险行业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保险违法荇为新保险法进一步对其加大处罚力度,赋予了保险监管部门更多和更细致的监管任务
  (二)新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影响
  1、新法对保险条款说明义务及免责条款说明义务作了严格规定。首先新保险发对可操作性的规则做出了详细的界定,其次对没有做出明确說明的合同条款做了法律后果说明,着重保证投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充分保护投保人的知情权。
  2、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增设保险匼同不可抗辩规则。第一明确了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界限。第二统一投保人告知义务的范围,减轻投保人告知义务负担第三,保险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新保险法对其做出了明确的期限,以防保险人不合理使用权利第四,设立“不可抗辩”规则有效保护被保险人长期利益。
  3、保险标的转让时财产保险合同效力的承继和延续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一旦转让其保险的权利和意义应该由受让人承继,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这不但有利于平衡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可以降低成本对投保人的利益做出了合理的保障。
  4、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的通知义务通知不再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是变成叻一种应然性的规定但是这种通知是否必要,主要取决于保险标的转让能否显著增加其危险程度
  5、确立为故意和重大过失。第一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的告知事件经历,那么告知义务的主观构成要件变为故意和重大过失二是对保险事故通知义务。三是关于保险人荇使保险代位权时被保险人的协助义务(作者单位: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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