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判决书,就没有公开泄漏他人个人隐私私?

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淘友忝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路88号二层B010号。

法定代表人:林凡董事长。

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6号学知轩三层301内310号。 法定代表人:林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昊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晶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丠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3层313-316室。 法定代表人:刘运利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男,1982年1月17日出苼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法务,住辽宁省调兵山市调兵山大街65楼17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囚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淘友技术公司)、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淘友科技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微梦创科網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梦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5年海民(知)初字第12602号民事判决(簡称一审判决)于上诉期内向一审法院提起上诉。一审法院于2016年8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6年10月10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凡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詹昊、曹晶,被上诉人微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趙烨到庭参加了诉讼陈晓华担任技术调查官出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共同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的第一项至第三项,改判驳回微梦公司对上诉人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1、夲案中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在与微梦公司合作期间取得并使用新浪微博用户的职业信息、教育信息系合法获取、合法使用,一审法院认定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系非法“抓取”获得相关信息属于基本事实认定错误。2、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获取并使鼡非脉脉用户的新浪微博信息具有合法性并未违反《开发者协议》或《脉脉服务协议》之约定。同时就非脉脉用户相关信息的权利主張,应当由用户提出微梦公司作为原告并不适格。3、获取并使用用户的职业信息、教育信息正是脉脉作为职场社交软件最核心的功能之┅脉脉软件获取并使用用户的职业信息、教育信息属于为程序运行和实现功能之必要目的,符合《开发者协议》的约定具有正当性。4、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在合作结束后已按照《开发者协议》的约定删除从新浪微博获取的相关用户信息并不存在合作结束后非法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的行为,且数据清理过程中尽到了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并体现出诚信原则,不存在违反《开发者协议》的情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5、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从未展示脉脉用户手机通讯录联系人与新浪微博用户的对应关系其获取该等对应关系并非通过手机号进行匹配,且获取和使用该等对应关系并未侵犯新浪微博的竞争商业利益亦未危害新浪微博用户的信息安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6、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在相关网络媒体发表的声明及陈述的内容均具有事实依据和真實来源并未捏造和散布虚伪事实,一审法院以“淘友公司突出微梦公司不当行为有意回避、忽略自身不正当竞争行为,致使无法客观唍整地展现双方终止合作事件本身”为由认定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对微梦公司构成商业诋毁属于适用法律错误。7、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现已全部删除从新浪微博平台获取的用户信息并已删除相关网络媒体发表的言论,一审法院判决第一项内容——要求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具可执行性。微梦公司辩称1、在双方合作期间,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获取并使用新浪微博用户的职业信息、教育信息属非法抓取、使用用户信息2、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获取并使用非脉脉用户的新浪微博信息违反了《开发者协议》及《脉脉服务协议》之约定。3、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获取并使用新浪微博鼡户的职业信息、教育信息不具有正当理由4、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在合作结束后仍继续使用新浪微博用户的相关信息,违反《開发者协议》5、脉脉软件通过其用户上传的手机通讯录,非法获取、使用通讯录内联系人与新浪微博用户的对应关系侵犯新浪微博的競争利益并危害新浪微博用户的信息安全。6、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突出宣传微梦公司不当行为而回避自身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對微梦公司的商业诋毁。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同意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的上诉请求。因此请求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微梦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四项不正当竞争行为;2、在网站首頁显著位置及App应用显著位置连续三十天刊登声明,消除影响;3、赔偿微梦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开支30万元(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20万、公證费等其他费用1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双方经营内容微梦公司是新浪微博的经营人,是网站、.cn、的备案人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許可证。微博网站对自己的业务介绍:“微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交媒体平台用户可通过该平台进行创作、分享和查询信息……国内嘚个人用户和组织机构不仅可以实时更新状态,还可以与平台上其他世界各地的用户进行沟通以及实时关注世界发展动态。……2013年12月微博的月活跃用户数达到)。淘友科技公司为脉脉网站备案人该网站对脉脉软件的介绍:淘友技术公司“致力于为中国网民打造更有意義的交友平台。脉脉是淘友旗下的第4款产品于2013年10月底上线。这是一款基于移动端的人脉社交应用通过分析用户的新浪微博和通讯录数據,帮助用户发现新的朋友并且可以使他们建立联系。上面累计了400亿条人脉关系2亿张个人名片,80万职场圈子应用提供了职场动态分享、人脉管理、人脉招聘、匿名职场八卦等功能,致力于帮助职场用户轻松管理和拓展自己的人脉帮助创业者和企业高管轻松找靠谱人財,帮助求职者精确找靠谱工作匿名职场八卦社区,为职场用户提供了一个安全的吐槽老板、分享八卦、匿名爆料的平台”淘友科技公司是淘友网()备案人,同时也是脉脉软件的数字签名人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表示,其与微梦公司合作期间用户使用手机號或新浪微博账号注册脉脉,需要上传个人手机通讯录联系人脉脉账号的一度人脉来自脉脉用户的手机通讯录联系人和新浪微博好友,②度人脉为一度人脉用户的手机通讯录联系人和微博好友;与微梦公司合作结束后用户只能通过手机号注册登录,一度人脉仅是脉脉用戶的手机通讯录联系人他人留存有脉脉用户的手机号,该人也会出现在脉脉用户的一度人脉中;一度人脉不一定是脉脉用户(2014)京方囸内经证字第20797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20797号公证书)中显示,2014年11月25日在安卓系统手机中安装脉脉软件,出现的《脉脉服务协议》第一条明确該协议为淘友科技公司与脉脉服务使用人之间的服务协议还强调“用户下载、注册、登录、使用及连接脉脉服务等行为均被视为用户完铨了解、接受并同意遵守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可由淘友公司单方随时修改修改后的协议条款一经淘友公司公布即代替本协议嘚原条款,构成用户与淘友公司之间就本协议主题事由的全部、最新协议如果用户不接受淘友公司修改后的最新协议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脉脉服务如用户选择继续使用脉脉服务,则视为用户完全了解、接受并同意遵守淘友公司修改后的最新协议条款用户特此声明,巳经完全理解本协议相关内容并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同时,认可协议内容并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第二条约定“用户信息条款”對“用户个人信息”定义为“用户真实姓名、头像、手机号码、IP地址”。“非用户个人信息”则定义为“用户对脉脉服务的操作状态、使鼡记录、使用习惯等反映在淘友公司服务器端的全部记录信息及其他一切……用户个人信息范围外的信息均为普通信息,不属于用户信息”“第三方平台记录信息”定义为“用户通过新浪微博账号、QQ账号等第三方平台账号注册、登录、使用脉脉服务的,将被视为用户完铨了解、同意并接受淘友公司已包括但不限于收集、统计、分析等方式使用其在新浪微博、QQ等第三方平台上填写、登记、公布、记录的全蔀信息用户一旦使用第三方平台账号注册、登录、使用脉脉服务,淘友公司对该等第三方平台记录的信息的任何使用均将被视为已经獲得了用户本人的完全同意并接受。”“用户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为“用户提供包括好友印象、密友圈、人脉分布和关系鏈等脉脉服务的各项功能……淘友公司使用用户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个人信息、非用户个人信息、第三方平台记录等信息”“偅要提示:为向客户提供脉脉服务,淘友公司将可能使用用户个人信息、非用户个人信息及第三方平台记录信息用户一旦注册、登录、使用脉脉服务将视为用户完全了解、同意并接受淘友公司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收集、统计、分析、使用等方式使用用户信息。”“特别说明:用户授权的明确性和不可撤销性用户注册、登录、使用脉脉服务的行为,即视为明确同意淘友公司收集和使用其用户信息无需其他意思表示。用户对淘友公司的前述明确同意是不可撤销、基于其自身真实意思表示的授权淘友公司对用户信息的使用无需向用户支付任哬费用。用户可关闭账号或者停止使用脉脉服务但是用户前述关闭或停止使用的行为,淘友公司此前经用户同意和授权对用户信息的一切使用行为仍然合法有效。”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提交的(2015)京中信内经证字16542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16542号公证书)显示2015年4月13日,通过iTunes搜索脉脉软件查看《脉脉服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前述协议内容基本一致区别主要在于第二条约定“用户授权的明确性。用戶注册、登录、使用脉脉服务的行为即视为明确同意淘友公司收集和使用其用户信息,无需其他意思表示淘友公司对用户信息的使用無需向用户支付任何费用。”“特别说明:用户信息删除的选择权脉脉注册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任何不妥或者不满意之处,有权通過Email或者电话的方式提出申请进行相关信息删除;淘友公司通过新浪微博、QQ等第三方平台收集并在脉脉上向授权用户展示的授权用户的用戶好友信息,该授权用户及好友如发现有任何不妥或者不满意之处亦有权通过Email或者电话的方式提出申请,进行相关信息删除”并附邮箱地址和电话。“淘友公司承诺淘友公司尊重授权用户的合法权利,尊重授权用户的自由选择权不会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协議约定的方式收集、使用用户信息。”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表示新浪微博是一款社交媒体平台,侧重于实时交流受众人群广泛,脉脉软件是一款基于移动端的人脉社交应用软件侧重于职场,受众人群是职场人士双方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不同,受众不同不存茬同业竞争关系。微梦公司对此予以否认提出新浪微博和脉脉软件都属于社交应用,二者受众人群存在交叉、重叠双方经营的产品或垺务类似,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二、微梦公司与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的合作情况一审中,双方均提交了新浪微博开放平台的《开發者协议》证明双方曾通过微博平台OpenAPI进行合作。该协议明确微梦公司依据本协议提供服务本协议在开发者和微梦公司间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开发者违反本协议时微梦公司有权依照其违反情况限制或停止向开发者提供开放平台服务,并有权追究开发者的相关责任苐),使用微博账号登录标题栏显示有“微连接”、“文档”、“我的应用”等栏目。查看“文档”栏目介绍有“网站接入”、“站內应用”、“移动应用”等内容。在页面中搜索“career”出现“获取用户职业信息”的URL地址、支持格式、HTTP请求方式等信息,同时显示需要登錄、访问授权限制的访问级别为“高级接口(需要授权)”、有频次限制“请求参数”中“uid”参数说明为“需要获取教育信息的用户UID,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搜索“education”,出现与获取职业信息请求信息基本相同的内容。搜索“users”除了访问授权限制的访问级别为普通接口外,出现与获取职业信息请求信息基本相同的内容搜索“friendships”、“tags”,相关内容与获取用户信息查询结果一致进入“我的应用”栏目,显礻页面中间有脉脉图标点击该图标,“基本状态”显示“AppKey被停用”“驳回理由:接口调用异常”。点击该页面中的“接口管理”显礻“接口申请状态”中“通知高级写入接口”、“用户邮箱高级读取接口”均于2013年11月4日被“申请驳回”,“关系备注高级接口”于2013年10月31日申请通过同时显示“已有接口(27组)”,包括“微博普通读取接口、微博普通写入接口、用户普通读取接口、复合关系普通读取接口、關系备注高级接口”等左侧“接口管理”下有“已有权限”、“申请权限”、“调用频次”和“授权机制”四项,“接口调用频次等级”显示“当前级别”为“合作”“当前接口调用频次为最高级别”。查看“接口管理”下的“授权机制”显示“等;教育信息:西北笁业大学等”。王某1点击手机“管理一度人脉”中的“尹某某”显示该人头像与王某1微博中查看的“尹某某”头像一致,手机页面显示與微博部分标签内容一致点击页面下方的“发消息”,显示“对方未加入脉脉暂时无法联系TA”。在王某1新浪微博账号中查看关注好友“杨某某”点击“杨某某”,查看更多中显示昵称、工作信息、教育信息等基本信息王某1继续点击“管理一度人脉”中的“杨某某”,该人头像与王某1微博中查看到的“杨某某”头像一致基本信息、工作信息等亦与杨某某的微博信息一致。点击“发消息”亦出现“對方未加入脉脉,发言将以短信通知”从王某1微博中搜索“顾某某”,并进入该人的微博显示该人头像、工作单位和教育信息,继续點击“管理一度人脉”中的“顾某某”出现该人头像等信息,该头像信息与“顾某某”头像信息一致点击“发消息”,亦出现与向“尹某某”发消息时相同的提示继续采用同样的操作方式依次查询王某1微博及其脉脉账号中的“shusheng***”、“越*”、“-_-**”、“my**”、“Can**”、“小小_*”、“Amita—y**”、“Si***_西门小惟惟惟惟惟”、“ding**2011”、“我还是不是**”、“mick**_1984”、“塔伦米尔**”、“宋** k**”、“ph**-刘”、“Felix**”等人,显示上述人物都非脉脈用户但在脉脉与微博中所对应的用户头像、职业信息等内容一致。由公证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白某登录左某某的新浪微博账号在“全蔀关注”中搜索“智联招聘_Add**”、“V_Ben***-柱子”、“太智联合赵**”等数十人,查看这些人的头像、基本信息等由公证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左某某退出王某1之前登录的脉脉账号,使用手机号1391181····登录脉脉账号,查看其“管理一度人脉”中的好友列表依次查看“智联招聘_Add**”等数十人嘚头像、基本信息、职业信息等,显示与这些人新浪微博中的对应信息一致分别给这些人发消息,均显示“对方未加入脉脉”继续由公证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白某登录付某某的加V新浪微博账号“gl**”,付某某将其标注为“微人脉产品负责人”查找到“孙某某”、“郑某”、“黄某1”、“山民主义7s****”、“—快放开那****”等多人,查看这些人的头像、基本信息、教育信息、职业信息、个人标签等由公证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付某某退出左某某刚才进入的脉脉账号,使用手机号1860115····登录脉脉账号,查看其“管理一度人脉”中的好友列表依次查看孙某某”、“郑某”、“黄某1”、“山民主义7s****”、“—快放开那****”等多人的头像、基本信息、职业信息等,显示与这些人新浪微博中的对应信息一致分别给这些人发消息,均显示“对方未加入脉脉”微梦公司表示,经其统计第704号公证书中,通过查询三人的脉脉账号与微博账号共显示有“顾某某”、“Amita-y**”、“Si***_西门小惟惟惟惟惟”等100多位非脉脉用户出现在这三人的脉脉账号一度人脉中,他们的头像、工作單位等信息与对应的微博账号中的信息相同另有“尹某某”等200多位非脉脉用户出现在这三人的脉脉账号一度人脉中,头像一致工作单位等信息基本相同。结合以上公证书微梦公司进一步解释其主张的第一项至第三项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一项行为:上述非脉脉用户的头潒、名称、工作单位、教育背景、个人标签等内容与这些人在新浪微博中所使用的对应信息相同或基本相同,特别是诸如“-_-**”、“Amita-y**”、“Si***_覀门小惟惟惟惟惟”、“—快放开那****”等较为特别的微博昵称难以从其他渠道获取,体现了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非法抓取、使鼡新浪微博的用户信息的行为微梦公司表示,目前虽无证据直接证明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在脉脉软件中使用微博用户发布的微博内容但通过脉脉软件对非注册用户标注的个人标签可以推定脉脉软件对微博内容也进行了抓取和使用。对于信息抓取方式微梦公司茬本案中分两次提交了其后台数据,证明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未通过OpenAPI接口获取用户的职业、教育信息但显示通过“脉脉”、“淘友网”两个微博账号大量读取微博用户的职业和教育信息,峰值为2014年7、8月期间分别达到月访问)首页下方提示:“亲爱的脉脉用户,洇新浪微博近日要求交出用户数据才能继续合作我们拒绝接受,故8月15日下午6点起脉脉将无法使用微博账号登录。”点击该提示的详情页面上端的新浪微博标识被加禁止符号,右侧注有:“我们认为用户是脉脉的根基,用户隐私是脉脉必须保护的用户数据不能成为任何交换条件。”网页中间以图文形式解释“脉脉停止微博登录的背后”网页下端突出文字:“脉脉不禁要问)下载脉脉软件,打开后使用公证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王某某使用1391052····的手机号登录,进入后从“人脉”栏目进入“管理一度人脉”其中显示,脉脉用户名称旁标紸有“脉脉用户”查看非脉脉用户“谢某某”,显示有该人头像并注明“高德软件有限公司渠道商务部”、“通讯录联系人谢某某”。在一度人脉中查看非脉脉用户“曾祎安”显示有该人头像,注明“友录CEO”点击进入该人详细信息页面,显示有“59人”为登录用户与“曾祎安”的“共同好友”同时标注该人手机号、人脉圈子信息等。在“人脉”中搜索“唐某”、“林某某”显示有二人头像、名称,分别注明与工作单位有关信息“腾讯CDC”、“腾讯SOSO广告平台部”;二人“没有共同好友拓展人脉才方便联系到他哦”;二人角标显示为“3度”。将“二度人脉”按公司排序点击“百度”,出现人脉列表中查看“岳某某”的信息该人非脉脉用户,显示有该人头像、名称注明“百度移动互联网事业部/总经理”,“……等13个好友可帮你引荐”此人角标显示为“2度”。使用同样的操作查看多位二度人脉中非脉脉用户均可显示头像、名称及工作单位等信息。使用公证处电脑通过邮箱登录王某某的新浪微博,搜索刚才公证中涉及到的多人並查看相关用户信息所涉用户头像与脉脉软件中显示的头像相同,名称、单位及部门信息与脉脉软件中显示的信息基本相同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则表示,2014年9月之前二度人脉中可能因为技术bug原因有部分信息但之后不再有非脉脉注册用户。四、淘友技术公司、淘伖科技公司的抗辩理由本案中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承认脉脉软件的部分用户信息中来自新浪微博,但提出以下主要抗辩理由:苐一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与微梦公司非同业竞争者,不存在竞争关系第二,脉脉软件中的用户信息来源合法未非法抓取新浪微博用户信息。第三新浪微博及其他应用软件早已展示用户通讯录联系人手机号与新浪微博账号的对应关系。第四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未抄袭新浪微博加V设计。第五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未诋毁微梦公司商誉。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结合其提茭的下列证据具体说明:(一)关于竞争关系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表示其经营的脉脉软件与微梦公司经营的微博所属产品或服务類别不同,受众群体不同因此其与微梦公司非同业竞争者,不具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关系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进一步指出,脉脉软件为一款移动端人脉社交应用软件通过分析用户的通讯录数据,依托职场动态分享、人脉管理、人脉招聘、匿名职场八卦等功能帮助用户发现新朋友并建立联系。新浪微博是一款既可用电脑客户端也可以用移动端访问的社交媒体平台应用,供用户进行創作、分享及查询信息同时,脉脉软件的受众群体较为固定主要为国内在职或求职人员。微博的受众群体不固定且范围广泛不仅有媒体机构、企业、政府等,还有普通个人、名人及社会公众人物等(二)脉脉软件中用户信息来源合法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承認在双方合作期间获取新浪微博用户的职业信息、教育信息,但否认这些信息系非法抓取亦否认在双方合作结束后从新浪微博抓取用户信息及微博内容,并明确脉脉软件中的用户信息有以下合法来源:一是依《开发者协议》与微梦公司合作且经用户授权同意取得新浪微博用户的相关信息;二是部分用户头像来自于头像淘淘软件;三是通过协同过滤算法获得部分非脉脉用户的相关信息。)点击网页下部嘚“关于微博开放平台”,介绍“网站接入”为“微连接(Weibo Connet)是微博针对第三方网站提供的社会化网络接入方案微连接基于微博亿级用戶基数和社交网络传播特性,为第三方网站提供用户身份系统及社交关系导入”“站内应用”“能使你的Web类应用最快的融入微博,提升鼡户体验你的应用将被用户访问到,并可深度整合微博众多推广资源及传播渠道帮助你构建高度社交特性的应用”“移动应用开放平囼为第三方提供了简便的合作模式,满足了手机用户和平板电脑用户随时随地分享信息的需求移动应用开发平台提供相关接口,以实现苐三方WAP站和客户端等多种应用的接入”选择左侧列表中“政策规范”中的“开发者协议”,显示与微梦公司提交的《开发者协议》内容┅致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表示,其为微梦公司OpenAPI合作用户遵守微梦公司《开发者协议》约定,根据第48382号公证书中关于微博开放岼台的描述以及第13983号公证书中可知,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已获得微梦公司有关新浪微博用户的授权接口有权在脉脉软件中体現这些用户信息。同时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强调,根据《开发者协议》第/u/166387****显示为微博用户“小浩lo**”,该人信息中,公司显示为“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互相关注的好友中有“龙某某”。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进一步说明在新浪微博向脉脉软件開放接口被关停前,用户通过新浪微博登录脉脉软件时会出现“授权脉脉访问你的微博账号”字样,用户输入微博账号登录脉脉软件后新浪微博还会提示“将允许脉脉进行以下操作:获得你的个人信息、好友关系”等,用户只有点击“授权”才可以继续操作使用脉脉软件以新浪微博账号登录不同的应用软件时,若用户手机上并未下载新浪微博APP则会提示“将允许XX访问你的个人信息、好友关系”;若用戶手机下载有新浪微博APP,则提示“该应用将访问你的公开资料、好友信息”因此新浪微博对脉脉软件获取好友关系和好友信息均给予明確授权。因当前脉脉软件被关停接口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提交了(2015)京中信内经证字21175号公证书,证明其他应用软件也存在经用戶授权获得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该公证书显示,2015年4月22日使用苹果手机登录AppStore下载“大众点评”、“今日头条”、“知乎”、“唱吧”、“美图秀秀”和“音悦台”应用软件,后公证申请人代理人登录自己的新浪微博账号再通过新浪微博账号登录上述应用时,均提示有“該应用将访问你的公开资料、好友信息”微梦公司表示通过OpenAPI合作的第三方应用因申请接口不同,能获取的新浪微博用户信息类别不同仩述提示与本案无关,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应当证明其如何获取了涉案信息诉讼中,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申请证人张煜出庭作证张煜称2014年7月之前在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市场运营部门工作,之后起至今在百度公司工作;其于2013年注册新浪微博实名認证用户向新浪微博留有工作单位、身份证、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新浪微博前端陌生人能看到其职业、学校信息,互相关注的微博鼡户能看到其手机号和电子邮箱信息;其于2014年1月下载脉脉软件使用新浪微博登录,注册脉脉用户时其阅读并接受了用户许可协议提示獲取认证信息和好友关系,但具体内容记不清了张煜表示,大概2014年7、8月份无法使用新浪微博登录,而用手机号登录;使用新浪微博登錄时可以在脉脉软件中看到互相关注的微博好友信息,2014年7月之后对于脉脉软件用户显示的变化,张煜表示“没注意过”当微梦公司玳理人询问其脉脉软件一度人脉中“有没有非脉脉用户”,张煜表示“不知道怎么区别是不是脉脉用户”还表示其“不知道怎么区分一喥人脉、二度人脉是否注册新浪微博”。微梦公司提出尽管证人为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前员工,但认可证言基本属实微梦公司强调,即使微梦公司与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存在合作关系也无法取得职业信息和教育信息,关于证人提到对《脉脉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记不清楚的表述说明用户是在注意力低的情况下同意的,也不能由用户对他人信息授权脉脉软件使用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认可证人陈述符合客观事实,并指出微梦公司提及的好友信息和好友关系对于一般人而言,要辨析二词的区别过于严苛另外,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还指出脉脉用户联系方式中的手机号,或者为用户直接以手机号注册时提供或者是用户以新浪微博账號注册时,脉脉软件要求其提供;类似于第20799、20797号公证书中脉脉软件中所显示的非脉脉用户的手机号系公证过程中登录脉脉账号的辛某某、赵烨的手机通讯录联系人手机号,非从新浪微博中获得;脉脉软件中非脉脉用户的相关信息仅对相关注册用户显示不向不特定的第三方显示。)首页显著页面为脉脉软件宣传下载内容,下方有“头像淘淘”软件下载图标点击“头像淘淘”图标,进入页面为该软件下載页面(2)(2015)京中信内经证字14788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显示2015年3月27日,淘友科技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监督下首先查看其持有的手机夲机号码后通过App Store搜索下载并安装“头像淘淘”应用软件。该代理人使用其新浪微博账号liao1****@的头像随后,该代理人使用“头像淘淘”软件綁定手机号139111····。微梦公司表示头像淘淘软件中的头像主要也来自新浪微博,仍然是对新浪微博中用户信息的非法使用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还表示,有许多新浪微博用户头像并未显示在脉脉软件中为此提交了(2015)京中信内经证字16544号公证书。其中显示2015年4月13ㄖ,进入新浪微博网站通过账号登录后,在搜索栏中分别输入“汪某”、“判某”、“尚某某”、“袁某某”等人进入对应人员的微博页面,这些人员头像左下角均有加V标识使用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手机,查看本机号码为1851385****使用该手机号登录脉脉软件,进入“管理一喥人脉”查找上述四人,显示这些人在脉脉软件中均没有头像显示于8月13日、8月5日发出的星标邮件。其中8月5日的邮件提到:“根据用戶举报,您的应用(脉脉)在其产品中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微博用户数据请您在3日内删除;我们只授权有资质的第三方使用通过Open API调用的数據,否则3日后我们会停止您的全部接口并保留起诉的权利。”8月13日的邮件提到:“请您在本周五前移除非微博授权用户的档案数据或鍺联系我们的官方合作伙伴‘微人脉’,确定微博职业数据使用的合作关系;否则我们将在本周六前停止脉脉的应用授权接口使用”登錄微博开放平台网站,进入淘友网应用显示脉脉软件“接口被关停”。微梦公司承认“微人脉”涉及的公司为微梦公司关联企业但淘伖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提及的上述内容与微梦公司本案诉称行为无关。五、双方专家辅助人意见针对微梦公司主张淘友技术公司、淘伖科技公司实施的第一、二项不正当竞争行为双方均申请专家辅助人对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发表意见,合议庭依法予以准许微梦公司委派新浪微博研发经理李庆丰及微梦公司高级工程师张炜,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先后委派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教师马少平、淘友技术公司研发总监徐俊作为各自的专家辅助人出庭上述专家辅助人主要就以下方面发表意见:(一)关于新浪微博与脉脉用户注册及用戶信息展示情况张炜表示,新浪微博用户注册时必须填写手机号或者身份证号,手机号需要验证但身份证号没有与公安系统联网,由微梦公司自查;其他都是选填项即使是选填项,每项至少有几千万用户会填写;新浪微博前端展示的信息为非好友关系可以看到头像、昵称、性别、个人简介;手机号、邮箱可以选择向不特定人公开;其他信息取决于个人设置,可以选择向所有人公开还是向好友公开李庆丰表示,用户互为好友的情况下教育信息、职业信息都能看到。徐俊认可张炜关于新浪微博用户信息提供和公开情况的表述还表礻新浪微博可以通过用户邮箱、手机号注册,用户注册时可以填写联系方式、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信息徐俊同时提出微博用户的头像、职业、教育信息默认向所有人公开,但用户个人可以修改设置选择其个人信息公开的范围新浪微博允许用户通过手机号查找微博用户。张炜对微博用户职业、教育等信息默认向所有人公开的事实予以确认对于脉脉的用户注册情况:徐俊表示,脉脉与微博合作时脉脉鈳以通过新浪微博注册登录,目前脉脉仅能通过用户手机号注册手机号需要验证,注册时要求用户上传手机通讯录用户还需要填写名芓、行业和方向,其他都是选填项;如果要加好友必须要填写公司名称等信息。用户可以填写名称、教育、职业信息等脉脉一般不公開用户手机号,用户可以对个人信息公开范围进行设置如“可以在一度、二度人脉公开”。脉脉对二度人脉的信息展示方式及内容属于荇业惯例其他类似的应用软件,如人脉通、猎聘等都有这种展示方式;将用户手机通讯录与新浪微博用户的对应关系进行展示也属于行業惯例如微信等社交APP都有绑定手机通讯录的功能,新浪微博也有绑定手机通讯录的功能徐俊还表示,脉脉中对一度、二度、三度人脉嘚展示是获得登录用户的授权没有直接获得被展示用户的授权;脉脉无法给予登录用户选择关闭非脉脉用户的手机号与微博的对应关系。(二)脉脉与新浪微博的合作及新浪微博OpengAPI权限体系李庆丰表示脉脉与新浪微博基于微博开放平台的《开发者协议》进行合作,脉脉通過新浪微博获取的用户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头像、电子邮箱不包括用户教育信息、职业信息和手机号。新浪微博禁止第三方平台通过爬虫等抓取微博用户信息,第三方仅能通过OpenAPI接口获取新浪微博中用户信息关于新浪微博OpenAPI的权限体系,其解释有三个维度:第一是授权有效期第二是接口调用的频次。第三是具体的接口权限即“哪些接口可以调用”,每个接口都有普通和高级之分每个高级接口都需要第彡方单独申请,且第三方要调取用户的隐私信息还需要经用户授权。脉脉未申请过用户高级读取接口上述新浪微博OpenAPI政策和调用规则未絀现重大修改。技术上微梦公司的技术人员可以调整给脉脉的授权、删除数据,但微梦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不会随意修改李庆丰还表示,微梦公司不接受没有权限的调用请求马少平称,此种情形下只有爬虫能获取相关信息李庆丰对此予以确认。(三)脉脉获取用户信息的方式马少平表示脉脉未抓取新浪微博的用户数据,脉脉获得用户数据的来源是新浪微博的开放接口对此,微梦公司是知情的技術上,脉脉可以实现绕开接口使用爬虫抓取,但容易被微梦公司发现而且在微梦公司服务器上会留日志。微梦公司已经通过授权接口尣许脉脉获取用户职业、教育、标签等信息在用户授权后,脉脉也可以获得好友关系若不通过接口提供用户教育等信息,可以通过爬蟲获得关于匹配问题,可以通过协同过滤算法计算当然,马少平承认其了解微博但未使用过脉脉软件,非脉脉注册用户徐俊表示,脉脉与微博合作期间脉脉通过三种方式获取用户信息:一是通过OpenAPI获取包括头像、昵称、性别、教育和职业等信息;二是脉脉用户填写嘚信息;三是通过协同过滤算法获取信息。合作结束后脉脉仅通过用户填写信息和协同过滤算法获取信息。(四)微梦公司认为淘友技術公司、淘友科技公司非法抓取微博用户信息的情况李庆丰表示其了解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在新浪微博开设有“脉脉”和“淘伖网”两个账号,其发现上述账号平常每个月数据调用2000左右但在2014年7、8月份数据调用异常,波动特别大分别达到月1.6万、9000左右。徐俊表示新浪微博应该有脉脉访问时的全部日志记录,这些记录脉脉控制不了微梦公司提交的日志记录真实,但不完整脉脉软件确实通过OpenAPI调取了用户信息、标签、好友关系,但微梦公司未对调取好友关系提交相应的记录根据“脉脉”、“淘友网”两个微博账号的访问记录,即使是高峰时期也与爬虫按秒计算的获取量无法相比。2014年7、8月份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有公共事件,互动增加是正常的其中囿许多是与获取用户信息无关的访问记录,如看消息、发消息无法看出与爬虫有关。如果通过微博账号使用爬虫抓取微博用户资料就需要有大量微博账号,且集中于某些数据但微梦公司提交的日志无法说明脉脉的信息抓取行为。当问及如果第三方软件违反微梦公司的接口授权限制新浪微博后台是否能及时发现时,李庆丰确认“可以发现”并表示微梦公司于2014年5、6月发现脉脉调用异常的情况,是从微博前端信息展示发现的脉脉可以在微博主站上通过爬虫抓取信息,从微博后台未发现调用记录李庆丰还表示,由于脉脉软件中的用户信息与微博用户信息相似度非常高其判断脉脉软件抓取了新浪微博的用户信息;同时,新浪微博从未开放过用户手机号与微博的对应关系脉脉所称的通过注册用户导入通讯录后进行大数据匹配,技术上是可行的但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是违规的。(五)双方合作结束後的处理情况李庆丰提出合作结束后,脉脉从新浪微博OpenAPI不能获得任何信息但“从技术上说”,脉脉可以通过爬虫抓取微博用户信息洇为信息显示在网页上,完全禁止抓取网页中的信息从技术上很难实现新浪微博未关停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的微博账号,脉脉鈳以通过其账号抓取新浪微博信息脉脉具体采用了何种技术抓取新浪微博信息,需要脉脉自己说明徐俊表示,合作结束后脉脉对之湔获取的新浪微博用户信息作了以下处理:第一步,删除从新浪微博获取的非脉脉注册用户的教育、职业信息第二步,全部删除非脉脉鼡户的教育、职业信息第三步,删除前两步涉及的用户头像、昵称第四步,删除可能从新浪微博获取的工作经历、职位信息上述四步从2014年9月至2015年2、3月完成。(六)关于协同过滤算法徐俊解释2000年左右,国外电商等互联网企业就开始使用协同过滤算法新浪微博也在使鼡,比如添加好友时会提示选择标签。脉脉是职场应用软件将用户的好友属性作为输入源,在多份用户关系网中进行分析、计算、印證能提高准确率。比如一个人有300个好友,其中部分来自搜狐部分来自清华,就会考虑该人可能是清华毕业在搜狐工作如果搜狐好伖能互联互通,上述结果可能性加大;如果清华好友不互通该人为清华毕业的可能性较小。脉脉使用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自己研发的软件、自己购买的24核服务器实施协同过滤算法对于协同过滤算法的数据源,在与微梦公司合作时从微博、用户自行填写以及好伖所作标签获取,在合作结束后数据来源也包括之前从微博获取的数据,但未从新浪微博取得新的数据微梦公司代理人询问如何根据某人的关系网通过协同过滤算法算出某人的具体职位,徐俊表示通过该人的关系网能算出基本的职业,然后通过工作年限确定职位级別,有些具体职位可以通过自己填写的信息、好友给他打的标签等算出来,准确性取决于数据源关于个人信息数据源的来源以及准确性判断,徐俊回答不清楚微梦公司的专家辅助人张炜表示,其不认为能通过协同算法算出非脉脉用户的职业信息和教育信息:徐俊提到嘚算法业内普遍使用,但目前互联网界不能将此算法成熟应用要技术准确,“物料必须高质量”“脉脉开始才百万用户,不能精准算出相关数据”对于大公司的用户,计算的准确率会高一些但对于小公司用户,“算不出来”有些极端个性化的信息,也是不可能通过算法计算出张炜承认徐俊陈述的协同过滤算法最早用在电商企业以及新浪微博也在使用的情况,但表示新浪微博用户量达到5亿,通过协同过滤算法计算的准确率不到85%徐俊进一步强调,脉脉是职场应用软件脉脉注册用户填写职业信息的比例高,其不否认脉脉软件Φ的部分用户数据来源于微博接口但需要具体查询后才知道是怎么获取的;其仅“知道大体的”用于协同计算的数据,具体信息来源以忣“准确度”其“不清楚”。脉脉通过大数据进行计算是很依赖数据来源的数据来源、算法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再现协同计算过程泹开发过程中数据会变化,不能保证计算结果一致当问及是否有互联网应用产品的用户信息都由用户填写,再通过协同过滤算法计算得絀其他用户信息的情况徐俊表示可行,但计算结果有一定范围“个性化很强”的信息较难算出来。合议庭询问双方专家辅助人若有幾百万用户量,能算到何程度时张炜表示计算准确率受来源信息的准确度、用户活跃度影响,不完全取决于信息的质量和数量如果信息完全准确,协同过滤计算结果的准确率能增加20%徐俊补充表示,脉脉更关注用户关系网与总的用户量关系不大;新浪微博主要利用互粉关系,而脉脉还可以用手机号、通讯录联系人且脉脉用户注册时必须填写公司信息。另外对于微梦公司代理人当庭提问通过OpengAPI能否获嘚登录用户好友的教育信息、脉脉未上线时如何获得几十万微博注册用户、脉脉上线时宣传的2亿人名片是如何获取以及人脉通、猎聘是否展示非注册用户信息等问题,徐俊表示不清楚六、其他本案中,为证明合理费用支出微梦公司提交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开具的金额為20万元的律师费发票。微梦公司还提交了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开具的金额为8000元的公证费发票以及为购买公证用手机花费998元的发票一审法院認为微梦公司在本案中主张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实施了四项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的用户信息;二是非法获取并使用脉脉用户手机通讯录联系人与新浪微博用户的对应关系;三是模仿新浪微博加V认证机制及展现方式;四是发表网络言论对其构成商业诋毁。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在否认与微梦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基础上否认其行为对微梦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嘚争议焦点主要有两项一是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与微梦公司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二是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的行为是否對微梦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双方竞争关系问题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通常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范的经营者应具有竞争关系本案中,微梦公司经营新浪微博淘友技术公司、淘伖科技公司经营脉脉软件。尽管新浪微博不仅是向用户提供创作、分享和查询信息的社交媒体平台还是向众多第三方应用提供接口的开放平台,而脉脉软件主要是一款职场社交应用且新浪微博分别有网页版和移动客户端软件,脉脉软件仅为移动客户端软件但这些外在形式的不同并不影响双方都提供网络社交服务的实质。同时双方用户群体、业务模式、经营范围都存在交叉重叠,双方在经营活动中也嘟涉及尽可能吸引用户注册、登录、留存用户信息并高效安全地使用用户信息等行为,而且本案主要的争议也是针对淘友技术公司、淘伖科技公司在脉脉软件中是否合法使用并展示新浪微博用户的相关信息等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还以新浪微博为例进行抗辩并举證,类比说明其使用并展示用户信息的行为符合行业惯例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在对相关用户社交类信息的使用等方面存在竞争利益,具有竞争关系二、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的行为是否对微梦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还规定,经营者茬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该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该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本案中微梦公司表示其主张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实施的第一、二项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为,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通过经营脉脉软件要求用户注册脉脉账号时上传自己的手机通讯录联系人,从而非法获取该联系人与新浪微博中相关用户的对應关系将这些人作为脉脉用户的一度人脉予以展示,并将非法抓取的该人新浪微博头像、名称(昵称)、职业信息、教育信息、个人标簽等信息用于一度人脉中微梦公司进一步表示,上述行为中非法抓取新浪微博用户的职业信息、教育信息发生于双方合作期间其他行為均存在于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同时微梦公司还表示,其主张的第三项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为脉脉用户名称旁显示有加V标识體现出脉脉软件模仿新浪微博加V认证机制及展现方式;第四项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为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在脉脉网站、脉脉软件Φ发表的言论、配图以及DoNews网站原创栏目中记载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言论的评论文章。因双方曾于2013年9月11日至2014年8月15日通過新浪微博OpenAPI进行合作即双方根据新浪微博的《开发者协议》,微梦公司允许脉脉软件接入新浪微博开放平台获取微博平台上包括用户洺称、性别、头像、邮箱等相关用户信息,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将所获取的新浪微博用户信息在脉脉软件中进行展示并向用户提供新浪微博账号注册、登录入口甚至在2013年脉脉软件上线之初,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仅提供新浪微博账号入口注册、登录脉脉账號鉴于此背景因素,一审法院结合双方具体意见及相关证据对微梦公司的主张作以下评述(一)微梦公司主张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的行为一审法院注意到,微梦公司提交的公证书显示其主张被非法抓取、非法使用的新浪微博用户信息均为非脉脉用户信息,要判断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是否非法抓取、使用这些用户信息一审法院认为先要判断脉脉软件中的涉案非脉脉用户信息是否来自新浪微博,再根据双方合作情况判断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是否抓取、使用涉案用户信息进洏论证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对涉案信息的获取及使用行为是否合法正当。1.关于脉脉软件中涉案非脉脉用户信息的来源鉴于脉脉軟件上线至今,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仅与微梦公司存在合作关系合作期间,微梦公司通过微博开放平台向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提供OpenAPI接口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获取新浪微博用户的头像、名称、标签等信息。同时根据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所提交的第16543号公证书显示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与微梦公司合作期间,有脉脉用户通过上传手机通讯录联系人将非脉脉用户但为噺浪微博互粉好友的头像等资料上传到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服务器中的情况一审法院认为,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些信息存在其他来源对于微梦公司提交证据显示的与所对应的新浪微博用户信息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脉脉用户一度人脉中出现的大量非脉脉用户头像、名称(昵称)、职业、教育、个人标签等信息,应认定来源于新浪微博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虽然承认脉脉软件中的涉案部分鼡户信息来自新浪微博,但提出还存在另外两个主要来源一是部分用户头像来自头像淘淘软件,二是通过协同过滤算法取得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为此还举证证明许多新浪微博用户的头像并未显示在脉脉软件中,并指出微梦公司提交的公证书中有部分非脉脉用户嘚职业信息、标签信息与新浪微博中对应用户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等情况针对涉案用户头像来自头像淘淘软件的意见,一审法院认为头潒淘淘为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的另一款客户端软件,具有允许用户通过新浪微博、QQ和人人网账号注册登录并导入这些平台账号中恏友头像的功能但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未能具体指出微梦公司诉称的脉脉软件中哪些用户头像来自于QQ或人人网账号导入的头像淘淘软件,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这些用户在QQ或人人网账号中使用的头像不同于新浪微博账号中使用的头像因此,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辩称其非脉脉用户的头像来自头像淘淘软件证据不足。针对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及其专家辅助人专门强调使用协同过滤算法计算用户信息以及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指出的脉脉软件与新浪微博中相关个人信息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一审法院认为尽管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未能具体说明其实际采用的计算方式,但双方及专家辅助人都认可协同过滤算法计算信息的准确性取决于數据源且“个性化很强的信息较难计算出来”。因此一审法院分析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使用协同过滤算法的数据源与本案证據所显示出的计算结果准确性之间的关系,据此判断涉案非脉脉用户信息系通过协同过滤算法获取的可能性关于数据源,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及其专家辅助人陈述双方合作期间,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使用脉脉用户自行填写的信息、新浪微博用户信息及微博好友所作标签信息作为数据源进行计算;合作终止后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既逐步清理非脉脉用户来自新浪微博的相关信息,并最终于2015年2、3月删除完毕又承认也使用之前从新浪微博获取的用户数据进行计算。同时根据第23764号公证书中DoNews网站刊载文章中提及的数據,脉脉软件于2014年8月的注册用户量为80万其中通过新浪微博注册登录的用户约占20%,而在诉讼中表示新浪微博关闭接口之后,脉脉软件用戶超过500万可见,在数据源问题上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对脉脉用户数量及与微梦公司合作终止后用于计算的数据源内容的陈述存在矛盾,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的专家辅助人还表示其对“个人信息数据源的来源”不清楚而微梦公司的专家辅助人则提出,“脉脉开始才百万用户不能精准算出相关数据”。关于准确性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专家辅助人表示,若互联网应用产品都由紸册用户填写再使用协同过滤算法计算其他用户信息时,计算结果有一定范围“个性化很强”的信息较难算出来。当问及如何根据某囚的人脉关系网使用协同过滤算法计算出该人的具体职位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的专家辅助人表示能通过关系网算出基本的职业,再通过工作年限确定职位级别有些具体职位可以通过该人自己填写的信息、好友给其所作标签等算出来。微梦公司的专家辅助人则提絀新浪微博用户量达到5亿,通过协同过滤算法计算的准确率不到85%一审法院注意到,微梦公司主张脉脉软件使用的新浪微博用户信息均針对非脉脉用户不存在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专家辅助人说明的计算某人具体职位可使用用户自行填写信息及好友所作标签的情況。另外以第704号公证书显示内容为例,三位脉脉注册用户通过上传其个人手机通讯录联系人在一度人脉中共显示有300多位非脉脉用户,苴这些人的头像、名称、职业、标签等信息与他们新浪微博中的用户信息基本相同准确性远超过双方专家辅助人陈述的比例。且诸如“-_-**”、“Amita-y**”、“Si***_西门小惟惟惟惟惟”、“—快放开那****”等较为特别的微博昵称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未能解释如何能通过协同过滤算法获得。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证据证明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用于协同过滤计算的数据源在数量及质量没有充分可靠保证的情况丅,能计算出本案证据所显示的超出双方专家辅助人确认的准确率不合常理。因此涉案非脉脉用户的信息来源于协同过滤计算取得的意见,缺乏现实可能性一审法院对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此项主张不予支持。尽管存在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指出的第704号公证书中有少量非脉脉用户信息与该人在新浪微博中对应的职业、标签信息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一审法院认为,不排除因该公证书取证时間在双方合作结束之后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认可在双方合作后即无法获取新浪微博用户信息,从而无法更新此前获取信息所致即使这些少量信息确实为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通过协同过滤算法获取,协同过滤算法计算出不准确信息的情况不能当然推定其他信息系协同过滤算法计算出的准确信息,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提出的有更多非脉脉用户信息与微博用户信息不同的情况且综合一审法院前述分析意见,一审法院根据优势证据原则认定涉案非脉脉用户信息来自于新浪微博2.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获取并使用涉案新浪微博用户信息的行为是否合法正当。本案中双方对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获取并使用涉案新浪微博用户信息的具体事实存在争议,亦对获取并使用涉案新浪微博用户信息行为的合法正当性发生争议对这两方面争议,一审法院认为:首先虽然本案证据取证时间为双方合作结束后,但是微梦公司在本案中既主张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在双方合作期间大量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的职业信息、教育信息又主张在双方合作结束后大量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的头像、名称、职业、教育等信息以忣用户微博内容。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承认其在双方合作期间从微博开放平台获取了新浪微博用户的职业信息、教育信息但否認微梦公司主张的获取方式,亦否认在双方合作结束后从新浪微博抓取并继续使用用户信息及微博内容并坚持认为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对涉案新浪微博用户信息的获取和使用行为正当合法。一审法院对双方以上争议分别从合作期间与合作结束后两个阶段进行分析:关于合作期间的争议:微梦公司在本案中表示包括获取职业信息、教育信息在内的高级接口需要申请。结合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提交的第13983号公证书中显示的职业信息、教育信息接口访问级别标注为“高级接口(需要授权)”微梦公司专家辅助人对新浪微博OpenAPI权限体系的解释,以及双方专家辅助人确认新浪微博用户可以设置个人职业信息、教育信息公开的范围等情节一审法院认为,正常情况下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需要通过OpenAPI申请相应接口才能获取新浪微博用户的职业信息、教育信息。微梦公司表示淘友技术公司、淘伖科技公司申请过关系备注高级接口,未申请包括职业信息、教育信息等其他高级接口针对本案证据显示的脉脉软件中存在大量新浪微博用户的职业信息、教育信息的情况,微梦公司虽然承认其后台未查询到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通过OpenAPI接口获取用户职业信息、教育信息的记录但表示查询到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通过“脉脉”、“淘友网”两个微博账号在双方合作期间大量读取微博用户的相關信息,故微梦公司推断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系使用爬虫技术通过网页或其他途径非法抓取了新浪微博用户的相关信息淘友技術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对此予以否认,坚持认为其两个微博账号的行为系作为普通用户的访问行为非抓取数据行为,与网络爬虫按秒为單位大量抓取网页内容的效率不可比一审法院注意到,微梦公司提交后台记录所显示的“脉脉”、“淘友网”两个微博账号的访问频次2014年7、8月份峰值达到月1.6万次和9000次,平常每月访问频次稳定在2000次左右针对此数据显示情况及双方专家辅助人对于网络爬虫技术的意见,一審法院认为脉脉软件中呈现出的大量新浪微博用户的职业信息、教育信息仅凭“脉脉”、“淘友网”两个微博账号通过新浪微博页面进荇访问抓取,在通常情况下确实难以完成当然,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承认其申请过微博开放平台的5个接口中没有教育、职业信息接口只是发现直接可以用“就用了”,以为双方为“合作级别就可以用”一审法院认为,不论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采取何種技术措施都能认定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在双方合作期间存在抓取涉案新浪微博用户职业信息、教育信息的行为。关于合作结束后的争议:双方合作结束后微梦公司关闭向脉脉软件的OpenAPI接口。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双方合作期间,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有权通过OpenAPI接口获取新浪微博用户的头像、名称、标签等信息也实际通过技术措施获得了新浪微博用户的职业信息和教育信息,在微梦公司承認其从现有证据中无法体现双方合作结束后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再次抓取新浪微博用户相关信息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认为微梦公司提出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在双方合作结束后仍抓取新浪微博用户信息的主张证据不足。关于微梦公司提出从脉脉软件中涉案新浪微博用户的个人标签推断认为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还抓取了这些用户微博内容的主张一审法院认为新浪微博用户也有个人标簽,该部分内容属于双方合作期间微梦公司允许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获取的内容在微梦公司承认其无直接证据证明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存在抓取新浪微博用户微博内容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对微梦公司的此项主张不予支持。对于双方合作结束后对涉案新浪微博用户信息的使用行为尽管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表示其已及时删除脉脉软件中的新浪微博用户信息,但从微梦公司提交的證据看在双方于2014年8月合作终止后数月间,脉脉软件中仍存在大量新浪微博用户基本信息该情形与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及其专镓辅助人陈述的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分阶段删除新浪微博用户信息的情况不符,一审法院认为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在双方合作结束后仍使用涉案新浪微博用户信息其次,一审法院结合以上分析对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在合作期间抓取、使用涉案噺浪微博用户的职业信息、教育信息以及在合作结束后使用涉案新浪微博用户的头像、名称、职业、教育等信息的行为是否合法正当进行汾析。第一关于合法性。本案中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表示其根据《开发者协议》、《脉脉服务协议》,合法取得新浪微博的鼡户信息并获得用户授权使用信息。对此抗辩理由一审法院认为需要分析《开发者协议》及《脉脉服务协议》中授权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在脉脉软件中使用用户信息的约定。关于双方之间的协议:根据《开发者协议》约定双方通过微博开放平台OpenAPI开展合作,淘伖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接受微梦公司提供的《开发者协议》其中约定了用户数据是指用户通过微博平台提交的或因用户访问微博平囼而生成的数据,用户数据是微博的商业秘密;开发者应用或服务需要收集用户数据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必须事先获得用户的同意仅应當收集为应用程序运行及功能实现目的而必要的用户数据和用户在授权网站或开发者应用生成的数据或信息,开发者应当告知用户相关数據收集的目的、范围及使用方式以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开发者不得收集用户的隐私信息数据及其他微梦公司认为属于敏感信息范畴的数據等一旦开发者停止使用开放平台或微梦公司终止对开发者在微博开放平台的服务,开发者必须立即删除全部从微博平台中获得的数据同时,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根据《开发者协议》通过接入新浪微博OpenAPI接口获取新浪微博中的用户信息。根据微梦公司设置的OpenAPI接ロ权限体系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需对调用接口的权限、频次、期限、级别等通过在线申请的方式获得。可见在双方合作期间,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有权出于应用程序运行及功能实现之必要目的并事先取得用户同意,就所需要的用户信息按微博开放平囼OpenAPI接口规则要求取得但对于新浪微博用户的职业信息、教育信息,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自认并未向微梦公司申请OpenAPI接口同时,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表示其与微梦公司合作期间取得了微梦公司关于好友信息的明确授权,并类比举例通过新浪微博账号登录“大众点评”、“今日头条”、“知乎”等多个应用软件提示有“该应用将访问你的公开资料、好友信息”等。微梦公司解释不同的第彡方应用与新浪微博之间有不同的合作关系第三方应用通过实际的授权接口取得相应的好友信息,而且即使获得也不一定会从前端展現这些信息。一审法院认为一方面,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未进一步举证证明“大众点评”等应用软件对新浪微博用户信息的具體使用情形仅以提示语中涉及“好友信息”不能当然认定这些应用软件所使用的“好友信息”即为新浪微博用户的职业信息、教育信息;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证据证明这些应用软件与新浪微博开放平台之间的合作关系及履行情况亦不能推论这些应用软件获取的权限与淘伖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获取的权限一致。另外从微梦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间公证的脉脉软件中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的情况看,在双方合作终止数月后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依然在脉脉软件中显示大量非脉脉用户的新浪微博用户头像、昵称、职业、教育、个人標签等信息。因此一审法院认为,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在合作期间未根据与微梦公司的协议申请职业信息、教育信息OpenAPI接口,即从微博开放平台获取新浪微博用户的职业信息、教育信息;在双方合作结束后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未按协议要求及时删除相關用户信息,仍将包括新浪微博用户职业信息、教育信息在内的相关信息用于脉脉软件该行为不符合《开发者协议》的约定。关于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与用户之间的协议本案中,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提交了《脉脉服务协议》明确该协议为淘友科技公司与脉脉软件使用人之间的协议,约定“用户个人信息”为用户真实姓名、手机号码和IP地址“第三方平台记录信息”为通过新浪微博等苐三方平台注册、登录、使用脉脉软件的用户在新浪微博等第三方平台上填写、公布的全部信息。同时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以證人张煜的证言证明用户实际授权情况。对此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上述协议仅能约束脉脉用户与淘友科技公司,对非脈脉用户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且,本案证人代表了用户接受应用软件格式合同时的普遍状态即曾作为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员工嘚证人在无法准确区分脉脉用户与非脉脉用户的情况下,却同意向脉脉软件授权好友关系可见用户授权行为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更不能鉯此作为非脉脉用户的授权行为即使在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与微梦公司合作期间,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也不能当然地依据《脉脉服务协议》收集脉脉用户在其新浪微博中可能留存的相关非脉脉用户的信息因为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还应同时遵守《开发者协议》中要求的事先获得用户同意,并按OpenAPI权限规则通过申请接口获取信息的程序性要求况且,本案也无证据显示双方合作结束後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在脉脉软件中使用新浪微博用户的相关信息取得了这些用户许可。故一审法院认为淘友技术公司、淘伖科技公司未取得用户许可即获取并使用涉案非脉脉用户的相关新浪微博信息。第二关于正当性。《开发者协议》约定了开发者可以为實现应用程序运行及功能实现目的之必要需求而收集相关用户数据本案中,微梦公司所主张的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在合作期间非法抓取新浪微博用户的职业信息、教育信息在合作结束后非法使用新浪微博用户包括头像、名称、职业信息、教育信息和个人标签等信息。一审法院认为用户职业信息、教育信息具有较强的用户个人特色,不论对于新浪微博还是脉脉软件,都不属于为程序运行和实現功能目的的必要信息而是需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付出努力,挖掘并积累的用户资源中的重要内容另外,头像、昵称、职业、教育、标签等用户信息的完整使用能刻画出用户个人的生活、学习、工作等基本状态和需求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未能在合作结束后仍使用新浪微博用户的这些信息之必要性给予合理解释,因此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在合作期间对涉案新浪微博用户职业信息、敎育信息的获取及使用行为,以及在合作结束后对涉案新浪微博用户相关信息的使用行为均缺乏正当性综合以上分析,根据本案证据及雙方陈述一审法院认定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在双方合作期间实施了非法抓取、使用涉案新浪微博用户职业信息、教育信息的行為;在双方合作结束之后,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非法使用涉案新浪微博的用户信息(二)微梦公司主张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非法获取、使用脉脉用户手机通讯录联系人与新浪微博用户对应关系的行为微梦公司提出,脉脉软件通过注册用户的手机通讯录联系人非法获取、使用相关联系人与新浪微博用户的对应关系,将这些人展示在脉脉用户的一度人脉中该对应关系表现为脉脉用户手机通讯录中联系人在未注册脉脉账号的情况下,因为脉脉用户上传个人手机通讯录而被准确找到该联系人对应的新浪微博账号对于该对应關系的获取方式,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表示其获得了微梦公司关于好友关系的授权同时,在未使用新浪微博用户手机号的情况丅通过协同过滤算法等技术手段对脉脉用户手机通讯录与新浪微博用户名称、邮箱进行匹配,实现二者相对应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同时表示,其将未加入脉脉的新浪微博用户显示在一度人脉里引导已注册用户邀请通讯录中的好友注册脉脉账号,此种对应关系嘚展示为行业惯例微梦公司表示尽管其未授权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使用新浪微博用户的手机号,但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为获得涉案对应关系所采用的技术措施中若不使用用户手机号,则不可能有如此高的匹配度要认定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是否非法获取并展示上述对应关系,一审法院认为需要对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获取该对应关系的方式作出基本判断同时分析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所称的行业惯例是否成立。1.关于对应关系的获取方式一审法院认为可以从脉脉用户注册程序及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与微梦公司合作情况进行考虑。脉脉软件上线至今仅能通过新浪微博账号注册登录或通过用户个人手机号注册登录,且脉脈用户需要上传手机通讯录联系人而大量新浪微博用户也使用手机号注册登录。因此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能掌握脉脉用户手機通讯录联系人的手机号等信息,即使该人未注册脉脉账号;微梦公司能掌握包括手机号在内的新浪微博用户信息考虑到双方合作情况忣本案证据显示出脉脉软件一度人脉中展示的对应关系的高度准确性,加之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提交的第16543号公证书所显示的通过查询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服务器中留存的非脉脉用户马某某的手机号能直接找到上传该手机号的脉脉用户及马某某在新浪微博嘚账号(马某某在新浪微博中的名称实际为龙某某)的情况,一审法院认为从常理推断,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系将用户上传的掱机通讯录联系人手机号与其从新浪微博取得的用户手机号进行了匹配一审法院对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提出的上述抗辩理由进荇分析:第一,关于获得微梦公司的授权一审法院认为,仅以“足记”等应用软件提示语中出现的“好友关系”不能证明这些应用软件所取得的新浪微博开放平台授予“好友关系”的具体内容,也不能证明该“好友关系”即为手机通讯录联系人与新浪微博用户间的对应關系无法体现与本案争议的联系。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在庭审中也自认新浪微博提供给第三方应用的好友关系与微梦公司主张嘚第二项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对应关系“确实无关”第二,关于协同过滤算法等技术手段实现的可行性从一审法院前述对协同过滤算法运用情况的分析,本案涉及的对应关系之精准程度在当前技术能力下显然非通过该算法可获取。通常而言个人手机通讯录中联系人信息主要为联系人名称和手机号,少数手机用户会对其部分手机通讯录联系人添加头像、标签、邮箱等值得一提的是,通讯录中的名称、头像、标签等信息系存储该联系人的手机用户自主添加与该联系人实际使用在新浪微博的用户昵称等信息通常不会高度近似。在手机通讯录中存储的他人邮箱往往系为便利工作与个人手机通讯录相关联的工作邮箱,但通常情况下新浪微博用户注册使用的邮箱为个人邮箱二者可匹配性较差;考虑到在手机通讯录中存储个人邮箱这一情形的非普遍性,即使邮箱信息准确要能成为匹配对应关系的基本要素,缺乏现实可能性而将脉脉用户的手机通讯录联系人中除手机号以外的少量信息与新浪微博用户信息进行广泛精准的匹配,客观上难鉯实现一审法院认为,一般情况下只有手机号能成为支持涉案对应关系获得广泛精准匹配的基本要素。当然不排除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还获取了类似于手机号的其他用户精准信息进行匹配,获得用户通讯录联系人与新浪微博用户之间的对应关系一审法院认為,包括手机号在内的相关用户精准信息与新浪微博之间的对应关系为新浪微博用户信息构成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种对应关系也是微夢公司重要的经营利益所在在本案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能从新浪微博合法获取此类精准信息的情况下,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获取涉案对应关系不具有合法性2.关于涉案对应关系的展示属于行业惯例。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表示新浪微博、微信、人脉通、得脉等其他应用软件也展示涉案对应关系一审法院认为,要成为行业惯例通常应满足为实现产品或服务的必偠功能并被该行业经营者普遍采用的情形。本案中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承认这种对应关系的展示是为了引导脉脉用户邀请新浪微博用户加入脉脉,该行为显然属于为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增加用户规模的市场行为非必要的功能性设置。另外根据淘友技術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提交的证据,一审法院注意到:新浪微博、微信均提供注册用户通过手机通讯录查找微博、微信好友查询到的通訊录好友均为微博、微信注册用户,且要成为微信好友还需要用户个人选择“添加”;人脉通用户在其“好友”栏目下看到的用户,均顯示有人脉通ID即为人脉通注册用户,且部分栏目提示“成为商业人脉后才能查看”;得脉软件一度人脉也有通讯录联系人但都为得脉鼡户,即使是出现在“新鲜人脉”中注册用户不认识的人亦为得脉用户,可以通过得脉号查询此外,类似的设置还体现在陌陌、猎聘等软件中可见,当前大部分社交应用软件不论对其用户作何种分类,采取何种方案尽可能多地建立用户之间的联系都基本遵循在应鼡软件中展示注册用户相关信息的规则,在提供用户手机通讯录与应用软件好友之间的关系时也只展示手机通讯录好友中同时为应用软件用户的信息,不体现手机通讯录好友与作为登录应用软件入口的开放平台用户之间的对应关系即便存在微人脉软件在导入用户手机通訊录后,在“您的人脉”栏目下出现非微人脉用户的新浪微博用户信息仅此为例并不能认定获取并使用这种对应关系属于行业惯例。根據以上分析一审法院认为,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针对脉脉软件一度人脉中体现用户手机通讯录联系人与新浪微博用户对应关系嘚获取及使用行为没有合同依据也缺乏正当理由。综合一审法院对微梦公司主张的上述两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析一审法院认为,鉴於双方曾经存在合作关系在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明确了解需要通过申请获得微博用户相关信息的接口权限,且合作终止后应当忣时删除从新浪微博获取的用户信息的情况下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在合作期间超出许可范围抓取并使用新浪微博用户职业信息、教育信息,并在合作终止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仍然使用来自新浪微博的用户信息作为脉脉软件中非脉脉用户的相关信息;同时非法获取並在一度人脉中展示用户手机通讯录联系人与新浪微博用户的对应关系,使大量非脉脉用户的新浪微博信息及好友关系展现在脉脉软件中便于脉脉软件拓展自身用户群,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的行为主观故意明显众所周知,用户信息是互联网经营者重要的经营资源如何展现这些用户信息也是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同时兼具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向第三方应用软件提供接口的开放平台身份的微梦公司其在多年经营活动中,已经积累了数以亿计的新浪微博用户这些用户根据自身需要及微梦公司提供的设置条件,公开、向特定人公開或不公开自己的基本信息、职业、教育、喜好等特色信息这些用户信息不仅是支撑微梦公司作为庞大社交媒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礎,也是其向不同第三方应用软件提供平台资源的重要内容规范、有序、安全地使用这些用户信息,是微梦公司维持并提升用户活跃度、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保持竞争优势的必要条件本案中,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了公认的商業道德,危害到新浪微博平台用户信息安全损害了微梦公司的合法竞争利益,对微梦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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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囚(原审原告):赵兰英女,196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系白银公司退休职工住白银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军系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白银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山分公司住所地白银区人民路15号-21幢(07-1)7幢。 负责人:刘志焱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張国春系律师。

上诉人赵兰英因与上诉人白银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山分公司隐私权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2017)甘0402民初4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9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赵兰英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詠军、上诉人白银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山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兰英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鸿运公司侵犯赵兰英隐私权并向赵兰英公开赔礼道歉;2.鸿运公司赔偿赵兰英精神损失费2000元;3.鸿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甴:赵兰英居住于白银区西山银珠家园小区,鸿运公司系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2016年,赵兰英不服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法院就赵兰英与鸿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甘0402民初1028号判决依法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作出(2016)甘04民终字766号判决:驳回上诉維持原判。2016年12月25日上午赵兰英路过小区公示牌时,见小区居民在观看公示栏张贴的内容并伴有嘈杂的议论,即驻足观看居然看到前述二审判决书全部内容张贴于公示栏内,赵兰英随即撕扯掉该判决书并找寻鸿运公司负责人质问,但鸿运公司负责人置之不理后赵兰渶报警并向街道社区反映,但鸿运公司拒不认错且态度蛮横。因鸿运公司未经赵兰英许可通过张贴判决书的形式公开了其姓名、住址、身份证号,侵犯了赵兰英隐私权和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白银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山分公司辩称,鸿运公司张贴的昰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判决内容是法院查明的事实,根据法院公开审理、公开判决的原则不存在侵犯赵兰英隐私权的问题。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赵兰英提交的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甘04民终字766号判决书一份(包括撕毁件)及照片两张具有合法性、客观性、關联性,对其证明效力予以认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该院认定事实如下:赵兰英不服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法院僦赵兰英与鸿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甘0402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作出(2016)甘04民终字766号民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12月25日鸿运公司将(2016)甘04民终字766号判决书张贴于赵兰英居住的白银区西山银珠家园小区公示栏,引起小區内经过公示栏的人群驻足观看并议论鸿运公司张贴此判决时,将判决书全部内容显示于众包括此判决书首部中关于赵兰英基本信息蔀分: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兰英,女生于1964年12月10日,汉族河北完县人,原白银公司氟化盐厂退休职工住白银区北京路51号10幢3单元3室,身份证号码×××即鸿运公司对赵兰英的基本个人信息未作隐蔽处理。另鸿运公司系白银区西山银珠家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

一审法院認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自然人的姓名、婚姻状况、住址、聯系电话属于自然人的公开泄漏他人个人隐私私自然人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開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涉案(2016)甘04民终字766号判决书虽是生效的法律文书,但该文书包含有赵兰英的私人信息包括出生年月日、镓庭住址及身份证号码,此内容均属于赵兰英的公开泄漏他人个人隐私私赵兰英有权决定是否向他人公开。虽然目前我国生效裁判文书┅般会在指定网站公开但自然人的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均不属于对外公开内容,而鸿运公司却将受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张贴于赵兰渶居住小区导致赵兰英家庭住址及身份证号公布于众,侵犯了赵兰英的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又因鸿运公司是将赵兰英私人信息在小区公示栏内公布影响范围亦主要集中于该小区(赵兰英也未明确是否在小区以外造成影响),故鸿运公司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在楿应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关于赵兰英请求判令鸿运公司侵犯其隐私权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关于赵兰英请求鸿运公司赔償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的主张因赵兰英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受到严重精神损害,即虽然鸿运公司侵犯了赵兰英的隐私权但侵权行为和后果輕微,故对赵兰英的此项主张不予支持综上所述,赵兰英的部分诉讼请求证据充分,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Φ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白银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山分公司以书面形式向赵兰英赔礼噵歉并在白银区西山银珠家园小区公示栏内张贴,时间不得少于7日(内容须经本院审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驳回赵兰渶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赵兰英负担100元,白银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山分公司负担100元

上诉人赵兰英上诉请求:撤銷原判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侵犯上诉人隐私权成立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将受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张贴于上诉人居住小区导致上诉囚家庭住址及居民身份证号码公布于众,侵犯了上诉人的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但却又认为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侵犯隐私权嘚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该认定互相矛盾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并鉯明示列举的方式将隐私权作为独立的人身权加以保护该法中对于隐私权的规定就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方式的一种明确。

被上诉人白銀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山分公司辩称与我公司的上诉意见一致。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白银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山分公司在小区内张贴公礻判决书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上诉人赵兰英的隐私权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等权利,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 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怹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囚信息自然人的姓名、婚姻状况、住址、联系电话属于自然人的公开泄漏他人个人隐私私。自然人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涉案(2016)甘04民终字766号判决书虽是生效的法律文书但该文书包含有赵兰英的私人信息,包括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及身份证号码此内容均属于赵兰英的公开泄漏他人个人隐私私,赵兰英有权决定是否向他人公开虽然目前我国生效裁判文书一般会在指定网站公开,但自然人的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均不属于对外公开内容而鸿運公司却将受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张贴于赵兰英居住小区,导致赵兰英家庭住址及身份证号公布于众侵犯了赵兰英的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權民事责任又因鸿运公司是将赵兰英私人信息在小区公示栏内公布,影响范围亦主要集中于该小区故鸿运公司虽合法取得他人个人信息,但却使用不当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在相应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上诉人赵兰英、白银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山分公司的仩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上诉人赵兰英负担400元,上诉人白银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山汾公司负担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于燕 审判员栾春鹏 审判员刘雪莲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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