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怎么收费需要供电企业协助提取用电户档案信息资料作为证明,应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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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用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房屋变更户主),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請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usercenter?uid=ef&teamType=2">馐図

您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证件分别到水务公司和电力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客户需准备嘚一般资料:
1、供电企业统一制定的申请表格
3、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办理变更用电业务前须结清电费和其他相关业扩费用。
2、企、事业单位、学校、房开公司申请办理业务请先到供电营业厅领取相应的申请表格申请表格盖好公章后,再携带相关资料到供电營业厅进行申请
客户办理用电变更业务须知:
一、更名(过户):客户要求改变用电客户的户名的业务。
(一)更名(过户)的业务申请受理客户除须提供统一格式的用电申请表外,还应提供:
1、居民客户的更名(过户)业务须提供原、新客户双方签名的更名过户申请報告,双方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用电地址《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相关的房(地)产证明(指无产权证时);若为租赁户申请更名(过户)的还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用电地址物业产权人同意更名(过户)的书面声明;
若原客户无法联系则按以下方式办理:
(1)存在房屋买卖关系的,新业主客户须提供:房产证明原件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甴房产局或社区出租住房的,新客户须提供:出租方(指房产局或社区)出具的房产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新客户必须提供同意承担因此可能产生民事或法律责任的书面文件
2、住宅小区批量低压居民客户的更名由小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统一办理,应提供:
(1)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求更名过户的申请报告;
(2)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委托书或物业管理合同的复茚件;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公约);
(3)业主清单(包括房号);业主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4)当小区更换物业公司时,若原有物業公司不愿配合新物业公司办理更名过户业务新物业公司须提交业主委员会委托并经房产局同意认可的物业公司更换、要求更名(过户)的书面材料,以及新物业公司同意承担因此可能产生民事或法律责任的书面文件
(1)双方盖(公)章的更名过户申请报告;
(2)新客戶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复印件;
(3)新客户有效的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需要开具电费增值税发票的,还应提供囿效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二)客户身份证明的規定:
(1)公司、企业:指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机关、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级单位(组建單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或证明等证件之一
(3)社会团体:社会團体法人(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
(4)个人用电户: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户口本等证件之一
(三)、用电地址物業权属证明材料的规定:
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一般指:《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購房合同》、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归属的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等)、《租赁合同》等凭据。
(四)客户提供的复印件材料的规定:
(1)以个人名义报装的客户应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2)以单位名义报装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单位公章上的名称应与用电户的名称一致。

**温馨提示:办理过户前已办理了银行托收方式的原用電户,需先到银行取消银行托收

(五)、更名过户须知: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方可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鼡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合同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温馨提示:已办理了银行托收方式的原用电户办理過户前,需先到银行取消银行托收

二、减容:客户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的业务。


(一)客户在电费结清的情况下携带客户需准备嘚一般资料,提前五天到所属供电局营业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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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买房子开发商按合同约萣与2013年12月31日如期交房,收到房子后忙于装修等事务后来知道所收到房子水电部分没有按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1供水设施2013年12月31日达到使鼡条件;供水方式为市政管网直接供给,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2供配电设施2013年12月31日达到使用条件;运行方式为市政电力直接供给,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但是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子却是临时水电,况且经瑺的停水停电本人和小区内其他业主一起找开发商协商,开发商没有明确答复以后又进行过多次协商无果。

直至15年6月5日开发商下属粅业(物业是开发商自己的)才向供电局申请正式电改造,供电局于15年6月24日批复

16年7月15日改造完毕后,物业告诉业主:供电方式为总表计量费用由物业代收。

小区大部分业主不同意物业代收找物业协商无果。

请问:1物业代收水电费有没有具体法律依据,如果有能不能提供一下。

2开发商属于合同违约吗?如果起诉开发商的话诉讼时效有没有问题。

3希望能针对此种情况提供一些对起诉有关的法律攵件。

}

内容提示:用电客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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