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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市医药股份囿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名称: 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21楼

通讯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21楼

报告书签署日: 二○○八年九月二日

一、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依据《中华人民囲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歭有、控制的上海医药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医药拥囿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㈣、本次收购尚须得到以下批准和核准:

1、本次收购涉及证券市场监管事宜,尚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收購报告书审核无异议;

2、由于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在上海医药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均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因此收购人已经向中國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只有中国证监会在异议期内未对本次要约收购豁免提出异议,本次收购方可进荇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書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名 称:上海上实(集團)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21楼

税务登记证号:国税沪字215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實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

成立日期:1996年8月20日

通讯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21楼

二、收购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情况简介

上海上实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国资委被授權代表国家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出资人职责上海市国资委负责监管上海市属国有资产。

(二)收购人控制关系控制图

上海上实系国有独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

上实集团为注册于香港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

上实集团经上海市国资委授权管理上海上实上海上实与上实集团存在重要关联关系。

(三)收购人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

上海上实為上实发展的控股股东持有其.cn

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9号
仩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21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夶股东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2家 收购人是否拥囿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個月内继续增持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對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收购人名称(签章):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二○○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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