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土地征收补偿的商业住宅用地被政府占用,该怎么补偿?进行土地评估价值跟市场价值相差甚远,又该怎么办?

安置协议书是什么意思_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_补偿拆迁协议怎么签-法律快车知识专辑
安置协议书是什么意思
一、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范本
  国家把农民的土地征收了,让农民生活无所依,需要对农民进行安置补偿,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居住需要。征地时与村组织协商好相关的安置补偿事项之后,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甲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为保证XXX市XXX区XXXX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一、征用土地的位置及范围
  征用的土地位于XXX市XXX区XXXXXX,四至范围:南至XXXX,西至XXXX,北至XXXX,东至XXXX,具体位置和面积以土地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二、征用土地的面积
  该项目征用所有土地的面积约为XXXXX亩,以实际勘测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给付乙方征地补偿费XXX万元/亩,具体分配标准包括以下三项:
  1、所有土地补偿综合地价每亩X万元(土地补偿费XX万元,安置补偿费XX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计每亩X万元(含青苗,看护房)。
  3、根据相关政策,农民保障、保险X万元(详见保障、保险分配方案)。
  四、地上附着物费用
  1、各类林木、葡萄树、小井、大棚、温室、立壕、牛舍、鸡舍、猪舍等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上级规定执行,该补偿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2、机电井、变压器台按有关政策由甲方另行补偿。
  五、征地补偿费的金额及支付期限
  1、征地补偿费的总金额以实际占地面积,最终核定的金额为准。
  2、甲方取得国有土地征用手续30天内向乙方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六、被征土地的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在收到本协议以上第五条第2项约定的款项之日起30日内,将被征土地交付甲方。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后未将征地补偿费存储至白塔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帐户,致使乙方无法按约定期限取得征地补偿费,由甲方应按土地补偿费总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如乙方逾期未能交付土地,则应按征地补偿费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1、如国家土地补偿政策调整,按国家新政策执行。
  2、乙方就征地村民同意,经村民代表同意形成的书面决议应交甲方一份留存(作为本协议附件)。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二份,XXX市XXX区XXXXXX和XXX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备案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
  甲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模板,仅供参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修改。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与相关的律师咨询。
  (责任编辑:林小纯)
二、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怎么写
  征地时,对征地补偿的各方面安置办法,双方达成约定后,应通过协议书的方式记录下来,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怎么写?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是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格式范本,仅供参考。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征协字[]号
  征地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甲方需征用现属于乙方位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政发***号文件和**县人民政府洞政发**号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就征地补偿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征用土地面积0.0000公顷(计0.0000亩),其中耕地0.0000公顷,园地0.0000公顷,林地0.0000公顷,农田水利用地0.0000公顷,养殖水面0.0000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二、征用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应支付乙方征地补偿费用计算如下:
  1、按“区片综合价”计算
  旱地: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综合补偿费合计:***;
  林地: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综合补偿费合计:***;
  建设用地: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综合补偿费合计:***;
  未利用地: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综合补偿费合计:***;
  以上未计算在内的青苗补偿费0.000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人民币0.0000万元。
  2、以上合计,甲方共应支付乙方征地总费用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以上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
  四、甲方按本协议计算的征地补偿标准据实编制征地方案,征地方案和本协议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本协议自动生效,由甲方根据实际批准征用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征地费用。如征地方案和本协议未获批准,本协议自动失效,拟征土地仍归乙方所有并负责继续耕种。
  五、征地方案和本协议批准后,并且征地费用已全部支付,乙方应在7日内无条件地交地,并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地。甲方接受土地后按规定用于拟建项目建设,但因规划调整等因素,可以调整建设项目。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自觉遵守,违约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知识关联:
  征收征用的补偿标准:
  第一,首次确定了“足额”的标准。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但该“足额”标准并不是市场价值的“全额”补偿,因为农村土地不是完全市场化的,其真实的市场价值无法有效计算。
  所谓“足额”是指土地的成本价值,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而农村土地一旦开发为商业用地,其市场价值可能远远高于作为耕地使用时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第二,首次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补偿请求权。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该条款将征收补偿费的受益主体范围由传统的所有人扩张至用益物权人,为一善举。但不足之处在于,用益物权人依然不足以概括所有因征收、征用的受损害者,如现实中不动产的承租人,在投入巨额装修费用之后,往往因拆迁而血本无归,其利益补偿机制尚无规定,未免遗憾。
   第三,首次借鉴了“生活补偿”标准。
  “生活补偿”是现代西方国家出现的一种新的补偿理论。所谓“生活补偿”,不是对个别财产的财产价值补偿,而是着眼于作为整体的人的生活的本身予以补偿,例如村落被迫转移,村民失去的不仅是房屋耕地,更失去了基本生活条件,在此情形下,仅仅给付财产补偿,不足以恢复与原来同等的生活状况。
  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该条款将被征地农民列入社保范围,防止了大批失地农民沦为做工无岗、种田无地、吃饭无钱的“三无农民”;对被征收住宅的居民,明确规定恢复其居住条件。这不仅仅是着眼于财产上的补偿,更是体现了对于公民生活权利的尊重。
三、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概述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概述
  拆迁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 和《合同法》。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下列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四、 拆迁协议常见的七大陷阱
  (一)回迁陷阱
  一般拆迁方为了尽快签协议,虽然口头承诺可以回迁,但在拆迁方拟定的拆迁协议文本中,会把“回迁”的字样去掉,那么回迁就不能实现了。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回迁的前提条件是在被拆迁区域要有居住用地的规划,一般表现为规划用地许可证。如果没有,就不具备这个法律基础,就算注明了“回迁”字样,也是不能实现的。
  因此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不仅要注意是否有“回迁”字样,并且还要注意是不是具有回迁的法律条件,如果不具备的话,就要特别地小心了。
  (二)空白协议陷阱
  空白协议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因为它往往会使弱势一方的利益受损,实践当中,拆迁方有时会做出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然后让你签订空白协议,拆迁户信以为真,就签上自己的名字,但是协议被拆迁方拿走后,他们会随意填写,与口头承诺相差很大,等拆迁户拿到协议时,方才恍然大悟,这时候维权就比较困难了。
  (三)违约责任陷阱
  一个好的补偿协议,对拆迁户来讲,越具体越详细对拆迁户越有利。补偿协议当中约定违约金会制约拆迁方不敢违约,拆迁方违约后能够使拆迁户得到较好补偿。但我们会发现,拆迁方给出的协议文本,一般比较抽象笼统,对于违约条款和损失赔偿条款均为空白。
  在涉及拆迁户重要利益方面,如安置房交付时间、安置房能否办证、安置房质量是否合格,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并具体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四)不留底陷阱
  安置补偿协议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每一方都要持有这个协议,实践当中拆迁方会以协议要经过审批为由拿走拆迁户签字和按手印的协议,而迟迟不返还到拆迁户手里,这样做很容易让拆迁方钻了空子。
  经常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一是不返还给拆迁户协议,另外就是擅自修改协议,减少合同数额,这就会使拆迁户的利益时刻处于风险之中,即使拆迁户主张权利也没有协议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导致维权困难。
  因此,拆迁户一定要坚持协议要当面签订、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相互交换留底。
  (五)证件不齐的陷阱
  国家为了保护拆迁户的利益,颁布法律明确规定,先安置后搬迁,如果房子就近安置不是现房,则拆迁方违法,不能签订房屋安置协议。
  退一步讲,即使就近安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流程,一个房屋建设项目必须经历立项、规划、土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五证审批。如果安置地段不能达到五证齐全,则拆迁户面临极大风险,更不应签协议。
  (六)签合同主体不符合的陷阱
  按照《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除此之外拆迁户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协议均属违法。有些地方拆迁户会与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或者是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签订协议,都存在法律风险,拆迁户一定要瞪大眼睛看清楚。
  (七)有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能力
  任何事情都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即使拆迁户认识到了签订协议的种种陷阱,但是在具体签订协议时,面对经验丰富的拆迁办工作人员时,仍然束手无策。
  因为实际情况是复杂的,拆迁方的手段花样翻新,防不胜防,拆迁户很难做到灵机应变,最稳妥的方式就是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来把住最后关口。
五、 房子拆迁协议能公证吗
  一、房子拆迁协议可以公证吗?
  拆迁合同所涉财产能办理继承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申请拆迁协议公证要携带相关材料
  申请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请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l)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2)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3)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4)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5)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6)其他有关资料。
  三、拆迁协议公证审查什么
  (l)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提交的证件。
  (2)被拆迁物产权或使用权情况及现状。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协议条款是否完善、明确,协议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5)房屋拆迁协议是否已报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6)被拆迁物的原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变更,未办理产权或使用权过户手续的,应依法先办理过户手续,再办理公证。
  四、关于拆迁协议涉及财产公证须知:
  按照一般情形来讲,如果当事人在房屋被拆迁但又尚未取得补偿安置财产时死亡,拆迁合同所涉作为遗产的财产,应该既不是被拆迁的原房产,也不是被拆迁人亡故后补偿的房产或货币等其它财产,而应该是被拆迁人亡故时在拆迁合同中享有的财产权利。因此,继承人在继承公证中只应该对拆迁合同中享有的财产权利享有继承权。
六、 拆迁协议必须有哪些条款
  一、拆迁协议必须有哪些条款?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二、拆迁生效条件的规定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拆迁协议相关知识拓展
  房屋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
  在拆迁双方当事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协议并非一定有效,在一下七种情况下可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的,其所实施的拆迁行为应当被确认为无效。
  2、拆迁人与非被拆迁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5、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
  6、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7、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有意规避有关法律的规定,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无效。
七、 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
  一、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双方身份出现了法定无效的情形
  1、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协议全部无效。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含痴呆愚钝),常见的是和老年人签订,而老年人事后被证明已患老年痴呆症,和未成年人签订的情况比较罕见。
  2、拆迁人没有办理相关的拆迁手续,不具有拆迁的资格,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应当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拆迁人与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常见的是被拆迁人的亲属签订协议,但亲属不是被拆迁人之一。
  二、拆迁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1、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当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时,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如果没有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属于形式违法,协议无效。
  2、拆迁协议内容和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协议中不一致的内容无效。
  3、拆迁协议规定的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不符合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
  4、对于属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除,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应当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拆除。
  三、签订的手段违法
  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暴力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这在实践中主要是拆迁人以给被拆迁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进行威胁,迫使被拆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拆迁协议。
八、 怎么签订补偿拆迁协议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3、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项目甚至是要求先腾退房屋,然后才把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和支付拆迁补偿款。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隐患的。曾经有一位企业客户来咨询律师,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这家企业和政府关于所有的补偿条件都已经谈妥了,企业也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了,但是政府以补偿协议需要上级审批但项目等不及为由,要求企业先行拆迁设备和厂房,并保证待上级批准后会将拆迁补偿款和合同一起给企业。企业拆除设备后,政府却告知,项目规划有所变动,暂时用不着企业这块地了。因为没有拆迁补偿协议的保护,企业自行拆除设备的损失经过几年的交涉,不仅得不到解决,甚至至今连明确的赔偿数额也确定不下来。
  5、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
  比如是否为拆迁人付款设置了条件,这个条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难以实现的,一旦出现这样的条款就要注意了,拆迁人有可能要通过这样的条款设置延迟付款时间,因为大型企业的拆迁涉及到的补偿金额都比较高,几千万甚至上亿,这些补偿费用一旦晚付几个月所产生的利息都是很大的。
九、 拆迁协议怎么签,你真的懂吗?
  一、掌握主动权,发挥公法私权的民主意识。
  拆迁中,一个贯穿始终的重要手段就是协商谈判,这当然不外乎协议的签订。在协商过程中,一定要变被动为主动,转换思维,认定拆迁户是拆迁中的强势群体,至少在气势上要压过行政拆迁单位。因为签协议相当于签合同,而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拆迁行政协议也不能忽视拆迁户作为公民合法交易私有财产的权利和地位,否则,有违公平、公正的法制理念。
  二、审慎签订主体,明确协议责任。
  在实际的拆迁过程中,常出现这样的现象:就是不明人员拿着一份协议书,甚至有可能是空白协议,找到拆迁户,说按照某某机关或者领导的指示来要求拆迁户签字,但并不会出示具体的证明文件或是物件。对于拆迁户一定要注意这点,很多维权拆迁户后期维权困难也是因为问题出现在这里。法律上有明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是协议的签订主体。这是排他性条款,意味着只有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有权签订。否则,在法律程序上,协议书的效力有待认定。这也是拆迁单位哄骗、欺诈拆迁户的惯用伎俩,拆迁户一定要慎之又慎,识别主体和内容。
  再者,拆迁所签订的协议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拆迁户在签订协议时,除签订好格式合同内容外,更重要的是必须在格式合同的内容外增加必要的补充条款,这是拆迁户的权利,拆迁户应该要学会很好的去运用自己的权利。这补充条款里应着重在违约责任的承担和具体落实上,相当于为自己的权益约定双重保险。
  三、保存原件留证据,维权更易。
  实践中,有些地方,为了不让拆迁户通过法律维权,会以核查证件等为名将你的与房屋有关的资料特别是房产证、土地证,交费的凭证等收上去,你再想要回来时他们会以种种理由推诿。当你选择法律维权时,复议机关或法院会以缺少证据资料为名不受理你的案件,所以在并签订协议时,拆迁户一定要保管好与房屋有关的资料,特别是原件资料绝不能交给拆迁方。非给不可的情况只能给他们复印件。
  四、协议无效,可悔可诉。
  上文有提到过空白协议,除了空白协议,拆迁中很多拆迁户因受相关单位人员的威逼利诱被迫签定拆迁补偿协议,结果会导致最终的补偿金额与房屋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这时候对于签订协议的行为各种悔,但这时候是不是悔之晚矣?其实不然,如若签订协议的时候发生了让协议无效的行为,如:拆迁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了拆迁户的合法利益,或者拆迁单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等,这个参考合同无效的四种情形,如若是这样的情况,即使签订了协议,后期也可通过诉讼维权。
十、 如何写拆迁安置协议书
  如何写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安置协议书要包括拆迁房屋范围,安置补偿事项,自留地、承包地也要一起征收,当拆迁安置费用补偿低于他人,需要增加费用,拆迁安置协议书的效力等等。
拆迁安置协议书
  甲方:XX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为加快本村市政建设和新农村改造,改善住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妥善安置本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所拆迁户,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现就乙方老房拆迁、杂地征用进行安置补偿,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的老房___间,杂地____平方米,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老房及杂地上一切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逾期甲方有权予以强制拆除。
  二、安置补偿事项
  1、根据甲方老房拆迁安置政策规定,乙方享有安置地基一间,具体位置由甲方根据老房现状就近安排。该地基甲方必须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办完建房所需的相关手续并协调好地基坐落位置地户的工作。
  2、根据甲方杂地补偿政策,乙方享有宅基地____间,坐落位置由甲方统一安排,该地基甲方必须办完建房所需的手续并协调好地基坐落位置地户的工作。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街道设施费及相关费用。按当时区域地基款收费为准(收费标准按集体讨论结果收取)。
  三、本协议签订后如涉及到征用乙方承包地、自留地,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规定履行无条件配合征收,土地征收补偿费按县政府标准支付,同时享受甲方统一规定的村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如甲方就征地返还指标再行分配,乙方仍有权利参与分配。
  四、本协议签字后甲方对待本村其他村民的老房拆迁安置条件优于乙方的,甲方应补足乙方。
  五、收取老房拆迁设施费每间6000元,付给拆迁户周转房每间3000元。
  六、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配合本村新农村建设等工程,不得阻挠、破坏。
  七、在1993年航拍以后的,乙方建成的位于涂厂村的楼房或简易房等房屋,乙方应无条件拆除,并自愿放弃拆迁补偿费,甲方一律不给予安置。
  八、协议效力
  1、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在此前签订的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乙方: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您好,一般根据您的合同约定及拆迁协议,可以起诉主张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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