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零售商查获的假肥料加农药以什么立案立案能立成批发商吗?

稻田养蟹种养技术总结--《渔业致富指南》1999年01期
稻田养蟹种养技术总结
【摘要】:正 1997年,我们在南莫镇姜甸村征地30亩,开展了稻田养蟹技术实验,一举获得成功,现将试验技术总结如下: 一、试验方法 1、稻田面积30亩(其中:1号地20.3亩,2号地9.7亩),田边有一活水沟,水质良好,灌排水方便易行。
【作者单位】:
【分类号】:S9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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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19-9993水果中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情况调查--《疾病预防控制通报》2017年04期
水果中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情况调查
【摘要】:目的了解甘肃省白银市市售水果中的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DTCs)农药残留情况。方法随机抽取水果样品119份,以气相色谱法(FPD-S)进行测定。结果采集的样品中,31份样品检出DTCs,其含量范围为(0.01~0.18)mg/kg,总检出率26.05%;其中葡萄(40.00%)和苹果(31.58%)的检出率最高,同时葡萄(0.18 mg/kg)和苹果(0.11 mg/kg)的检出值也最高。结论白银市市售水果中DTCs农药检出率比较高,抽样的几种水果均有检出,但检出值比较低,均低于标准限值。
【作者单位】:
【分类号】:R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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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甲维盐的合成方法
一种甲维盐的合成方法
本发明属于有机合成技术领域,涉及农药合成技术,特别涉及一种合成杀虫剂甲维盐的合成方法,该方法采用氨化还原、脱保护、成盐这三个过程来制备目标产物,较之现有技术减少了氧化的步骤,并采用甲苯作为反应溶剂,生产的甲维盐,粗品含量可达75.0%以上,精品含量可达90.0%以上,收率80-85%,较传统工艺提高10-15%。且该工艺生产的甲维盐收率高、可加工性好,稳定性强,解决了传统工艺后续加工无法避免的问题。
摘要: 本发明属于有机合成技术领域,涉及农药合成技术,特别涉及一种合成杀虫剂甲维盐的合成方法,该方法采用氨化还原、脱保护、成盐这三个过程来制备目标产物,较之现有技术减少了氧化的步骤,并采用甲苯作为反应溶剂,生产的甲维盐,粗品含量可达75.0%以上,精品含量可达90.0%以上,收率80-85%,较传统工艺提高10-15%。且该工艺生产的甲维盐收率高、可加工性好,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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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日报送)
公告日期:
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ngbo Agrochemicals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山东博兴县经济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
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 经营风险高、 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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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4,01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6,01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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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关注下列
重大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韵升承诺如下: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
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0%。如本人自公司离职,
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睿波、戴荣华、王殿海、汪君华、
张静、张金儒和韦能春承诺如下: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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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职务变更、 离职等情形下, 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
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担任监事的股东承诺
在公司担任监事的股东郝春艳、穆希春和王成承诺如下: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于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
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马艺文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史庆苓、张靖等 56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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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5 年 7 月 13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如最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则公司本
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
的社会公众股东共同享有。
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上市修正案)》
对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关股利分配的规定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
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及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发生,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应当采取现金方
式进行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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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应按照公司相关事项决策权限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4)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
司可以以股票方式进行股利分配,股票分配方式可与现金分配方式同时进行。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3、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
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
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
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
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当对审
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董事会及监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预
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如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 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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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
政策的原因。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为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其中,修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
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京博农
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1、制定规划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
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
2、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本次发行上市后未来三年内,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
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
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
分配方式。在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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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应按照公司相关事项决策权限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 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3、规划的制定周期
(1)公司拟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
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结合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制定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2)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以对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四、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
均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触发上述条件后,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启动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 包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 (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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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回购股票
触发启动条件后,为稳定股价,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
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达到上述条件之日起 5 个交易
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
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
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
公司承诺:将以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且
不低于 500 万元的资金回购社会公众股, 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
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超过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且在未来 6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触发启动条件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满足上述前提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
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
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控股股东应自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
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按照计划完成增持。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以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 20%
且不低于 300 万元的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发行人公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后,若发行人股价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超过其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终止增持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6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增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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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触发启动条件后,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满足上述前提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
内, 应就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 (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 并按照计划完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以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
税后薪酬 20%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发行人公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后,若发行人股
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超过其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终止增持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6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增持事宜。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
公司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
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
权扣减其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 应扣减的报酬金额为公司董事 (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应增持金额(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20%)与各自
增持股票金额之差。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
义务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
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承诺对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
员具有同等约束力,相关人员应在被聘任时按照本议案的相关内容出具书面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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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未履行上述回购措施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同时继
续履行上述承诺。
2、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且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将不予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则其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进行解释说明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且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停止在公司处领取
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予转让,
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五、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影响的声明与承
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马韵升承诺如下:
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锁定
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
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 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
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10%,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
本人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
时间区间等。
若本人于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股票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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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价格应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股份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本公司将自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 30 日内依法回购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亦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股份公司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本公司
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
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
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
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韵升承诺如下: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利用股份公
司的控股地位促成股份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启动依法
回购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 并在前述期限内以二级市场价格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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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本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 回购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亦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股份公司股票的加权平均价。
股份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
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
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
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
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
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
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 “若因本所为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制
作、出具的法律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能证明本所自身没有过错的情况除外。”
申报会计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
法律责任。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
勉尽责的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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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 1 万吨/年环境友好型制剂项目、技术中心
项目、制剂营销及科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从资金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投资者即期
回报将被摊薄。为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拟采取以下措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公司已制定 《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
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地使用。
(二)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尽快获得预期投资收益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该等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
模、优化产品结构并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
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
期收益,提升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所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和回报规划,公司已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上市修正案)》,对利润
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完
善了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八、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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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接受
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若违反相关
承诺,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
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接受监
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人违反就本次发
行上市所做的承诺, 本人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份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承诺发
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股份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
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接受监
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人未履行就本次
发行上市所做的承诺, 本人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份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承诺
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股份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获得股东分红,
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
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
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九、公司未来成长性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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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来成长面临市场竞争激烈、原材料价格波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
达到预期收益等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务必仔细
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十、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变
化,行业地位和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在用的重要资产和
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对关联方或者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
存在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投资收益的情形, 以及不存在其他可能对发行人
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目前不存在对发行人
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若发行人所处行业及企业经营不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将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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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22
一、基本术语.....................................................22
二、专业术语.....................................................26
第二节 概 览.................................................... 29
一、发行人简介...................................................29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30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30
四、募集资金用途.................................................32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3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33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34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36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36
第四节 风险因素.................................................. 37
一、市场风险.....................................................37
二、国内经销商的管控风险.........................................38
三、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风险.......................................38
四、技术风险.....................................................39
五、新产品开发风险...............................................40
六、业务季节性波动风险...........................................40
七、汇率变动及国际贸易政策风险...................................41
八、税收政策风险.................................................41
九、财务风险.....................................................43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44
十一、产品质量纠纷和品牌受损风险.................................44
十二、农药品种被禁限用的风险.....................................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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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规模扩张导致的经营管理风险.................................45
十四、气候异常变化的风险.........................................45
十五、业绩下滑的风险.............................................46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47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47
三、公司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50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57
五、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61
六、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63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75
八、发行人员工情况...............................................77
九、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本次发行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
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77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80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情况.................................80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88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121
四、公司主要业务情况............................................130
五、与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137
六、公司拥有的相关资质情况......................................152
七、公司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157
八、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165
九、境外经营情况................................................172
十、公司未来发展规划............................................172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77
一、同业竞争....................................................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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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182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 210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210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21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216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217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情况............................................................218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从发行人及关联企业领取薪酬
情况............................................................219
七、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协议、承诺等履行情
况..............................................................222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22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和原因..........222
十、公司治理....................................................223
十一、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226
十二、发行人最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227
十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227
十四、发行人关于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制度安排..........227
十五、发行人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230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33
一、发行人的财务报表............................................233
二、审计意见类型................................................238
三、经营业绩影响因素分析........................................238
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241
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41
六、税项........................................................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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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非经常性损益................................................255
八、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255
九、盈利预测....................................................258
十、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258
十一、盈利能力分析..............................................258
十二、财务状况分析..............................................280
十三、现金流量分析..............................................302
十四、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股利分配情况........................305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10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31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31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312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335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37
一、重大合同....................................................337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340
三、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340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存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340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341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341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 342
第十三节 附件................................................... 351
一、备查文件....................................................351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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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涵义:
一、基本术语
京博农化、发行人、公
司、本公司、股份公司
指 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施高德 指 山东施高德植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
京博贸易 指 山东京博农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京博、老农化 指 山东京博农化有限公司
京博控股 指 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京博新能源 指 山东京博新能源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兴海新能源 指 无棣京博兴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冠新能源 指 山东京博中冠新能源有限公司
科翔新能源 指 山东京博科翔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浩新能源 指 山东京博中浩新能源有限公司
京博物业 指 滨州市京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京博木基 指 山东京博木基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京博木基 指 天津京博木基材料有限公司
京博乐安 指 京博乐安置业有限公司
博兴京博乐安 指 博兴县京博乐安置业有限公司
滨州京博乐安 指 滨州市京博乐安置业有限公司
滨州京博置业 指 滨州市京博置业有限公司
和兴建筑 指 山东和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海韵 指 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
京博科贸 指 京博新华科贸(北京)有限公司
京博石化 指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04 年 3 月前为山东京博石
化有限公司
京博装备 指 山东京博装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
京博氢烃生化 指 山东京博氢烃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新加坡阳光石油 指 阳光石油(新加坡)有限公司
中油胜利 指 山东中油胜利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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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邦保理 指 汇邦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
京博石化(香港) 指 京博石油化工(香港)有限公司
汇升贸易 指 山东汇升贸易有限公司
清远环保 指 山东清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新天鸿水务 指 山东新天鸿水务有限公司
京博化工研究院 指 黄河三角洲京博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香港富康 指 香港富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创研科技 指 上海创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京博新材料 指 山东京博催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诺客达 指 甘肃诺客达贸易有限公司
香港华聚 指 香港华聚有限公司
京博博物馆 指 博兴京博文化艺术博物馆
山东石化 指 山东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汇硕租赁 指 深圳汇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海益石化 指 大连海益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汇鲁石化 指 上海汇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孔子文化 指 山东孔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君利投资 指 君利信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长春艺术文化 指 长春艺术文化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品佳酒业 指 山东品佳酒业有限公司
京博生物科技 指 青岛京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泰丰文化 指 山东泰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泰丰嘉和 指 北京泰丰嘉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时代科技 指 北京指云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泰丰嘉盛 指 北京泰丰嘉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泰丰合慧 指 北京泰丰合慧文化有限公司
嘉博文化 指 山东嘉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汇智投资 指 博兴县汇智投资有限公司
芯科微电子 指 滨州芯科微电子有限公司
芯元微电子 指 山东芯元微电子有限公司
益丰环保 指 山东益丰生化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华韵水业 指 山东博兴华韵水业有限公司
京博物流有限 指 山东京博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京博物流股份 指 山东京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新易文化 指 北京新易佳德文化有限公司
新易咨询 指 北京新易太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汉邦 指 天津市汉邦植物保护剂有限责任公司
汇佳资本 指 山东汇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新鑫海粮油 指 山东新鑫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昆仑京博能源 指 山东昆仑京博能源有限公司
台湾意丰 指 台湾意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缘护科技 指 北京缘护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天壮环保 指 山东天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汇能资本 指 博兴县汇能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通和贸易 指 博兴县通和贸易有限公司
华建置业 指 博兴县华建置业有限公司
蓝靓文化 指 山东蓝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汇悦投资 指 博兴县汇悦投资有限公司
汇益投资 指 博兴县汇益投资有限公司
汇仁投资 指 博兴县汇仁投资有限公司
汇建供应链 指 山东京博汇建供应链有限公司
汇通物流 指 浙江京博汇通物流有限公司
博华农业 指 山东博华高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益源农牧渔 指 山东益源高效生态农牧渔有限公司
博华园林 指 山东博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九珑山旅游 指 山东九珑山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儒风文化 指 山东儒风文化艺术中心
成和环保 指 成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嘉能源 指 山东德嘉能源有限公司
京博技校 指 博兴县京博技能培训学校
京博中专 指 滨州京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宏远石化 指 山东京博宏远石化有限公司
中宇橡胶 指 青岛京博中宇橡胶有限公司
济南形象策划 指 济南非同寻常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
升润食品 指 山东升润食品有限公司
滨南物流 指 黄河三角洲滨南物流有限公司
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化工科技 指 山东京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京港油品 指 龙口京港油品储运有限公司
环球品汇 指 北京环球品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海益供应链 指 山东石化海益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质检总局 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安监总局 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FMC 指 美国富美实公司,多元化的跨国化学品公司
ADAMA 指 原马克西姆阿甘,全球前十大农药生产商
杜邦 指 美国杜邦公司,全球前十大农药生产商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上市修正
案)》、本章程
指 《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上市修正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指 《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指 《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指 《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指 《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
指 《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指 《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指 《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
《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
会工作细则》
《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 指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3 月
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期、近三年
兴业证券、保荐机构、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通力所 指 通力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大信所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专业术语
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
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 昆虫生长的化
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 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
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主要包括除草剂、杀虫剂、
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除草剂 指 使杂草彻底或选择性发生枯死的药剂
杀虫剂 指 用于防治农业害虫和城市卫生害虫的药剂
杀菌剂 指 用以防治各类病原微生物的农药
植物生长调节剂 指
用以控制农作物的生长的农药,具有延缓植物生长,抑
制茎秆伸长,缩短节间、促进植物分蘖、增加植物抗逆
性能,提高产量等效果
农药原药 指 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一般不能直接使用,必须加工复
配成各种类型的制剂才能使用
农药制剂 指 原药经加工复配后,成为具有一定形态、成份、性能、
规格和用途的产品,可以经稀释后直接用于农作物
农药中间体 指 精细化工产品的一种, 是一种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结
合在一起的中间介质,是生产农药的中间材料
农药三证 指
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和产品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
统防统治 指 对农业生产中某种普遍发生的虫害或病害进行统一防
专利农药 指 指尚处于专利保护期内的农药产品
创制类农药企业 指 具有很强的研发和技术能力, 主要从事新农药有效成分
的创制并拥有专利的农药企业
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仿制类农药企业 指 主要从事过专利期农药的生产, 但其自身并不具有该产
品原始专利的农药企业
甲维盐 指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良好实验室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s 的简称,
是对于从事实验研究的计划、执行、监督、记录、报告
和档案的实验室,针对其组织架构、工作方法和有关条
件所提倡的法规, 目的是提高试验数据的质量和有效性
在化学反应或相关的化学工业生产中, 投入单位数量原
料获得的实际生产的产品产量与理论计算的产品产量
折百 指 由于农药制剂为不同含量原药加工、复配而成,为方便
统计、测算,一般将其折成 100%含量原药计算
粉剂(Dustable Powder,DP) 指
一种或多种药剂和填料(如滑石粉)和少量助剂经混合、
粉碎再混合至一定细度的粉状制剂,可直接使用,或添
加适量填料和某些辅助剂稀释后使用
可 湿 性 粉 剂 ( Wettable
Power,WP) 指
由原药、载体(填料)、表面活性剂(润湿剂、分散剂
等)、辅助剂(稳定剂、警色剂等)组成并粉碎得达到
一定细度的粉体制剂。在用水稀释成田间使用浓度时,
能形成一种稳定的、可供喷雾的悬浮液
悬 浮 剂 ( Spension
Concentrate,SC) 指
以水为分散介质,将不水溶固体农药原药、助剂、经湿
法超微粉碎制得的农药剂型
水 分 散 粒 剂 ( Water
Dispersible Granule,WDG) 指
由农药原药、载体及助剂经加工成粒状,使用时放入水
中,能较快地崩解、分散,形成高悬浮的固液分散体系
的粒状制剂
颗粒剂(Granules,GR) 指 是将药物与适宜的辅料配合而制成的颗粒状制剂
干悬浮剂 (Dry Flowable, DF) 指 是将原药、助剂等均匀分散于水中后,经喷雾干燥后制
得的粉末状制剂
微 胶 囊 悬 浮 剂
(Capsulesuspensions,CS) 指
以高分子材料作为囊壁或囊膜,通过化学、物理或物理
化学的方法,将作为囊心的农药活性物质包裹起来,形
成一种具有半渗透性囊膜的微型胶囊,并将它们以一定
的浓度稳定地分散、悬浮在作为连续相的水中
将干燥或湿润状态的种子, 用含有粘结剂的农药组合物
所包, 使在种子外形成具有一定功能和包覆强度的保护
层,这一过程称为种子包衣,包在种子外边的组合物质
称之为种衣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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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招股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
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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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韵升
住 所:山东博兴县经济开发区
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31 日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有毒品批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
的农药生产销售;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范围内农药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
准)。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危险品);植物生长调节剂、微量元素、肥料销售;
水溶肥生产; 农药技术研发、 技术咨询及中介业务代理;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农机销售,农业服务。以下为分公司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及
包装材料包装物生产及销售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业务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原药、制剂及中间体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同时兼营植物营养剂、农药软包装业务。经过多年的开
拓与发展,公司已形成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目前公司已建
立了基本覆盖全国主要地区的经销商网络,依托丰富的产品线与优质的服务,在
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京博保尔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系列”、“京
博闲锄(5%精喹禾灵乳油)”先后被山东省农药“四培育”活动先进评选委员会
评为 2011 年度、2013 年度山东 10 大农药名牌产品,“京博牌烟嘧磺隆原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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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被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认定为“山东名牌产品”。精喹禾灵、醚菌酯
等原药产品凭借质量与成本优势, 成功进入南美、 东南亚、 非洲等主要农药市场,
并与 FMC、ADAMA、杜邦等国际知名农药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2014 年 11
月, 公司被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评为 “ 年度农药出口 30 佳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 48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42 项),
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无公害新农药研究推广中心、山东省认定企业技术
中心,拥有突出的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并先后参与了甲氨基阿维菌素原药
(甲维盐)国家标准(GB )、烟嘧磺隆可分散油悬浮剂国家标准(GB
)、虫酰肼原药行业标准(HG/T )的制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马韵升持有公司 6,400 万股股份,占公司公开发
行前总股份的 53.3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持有发行
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5]第 3-00507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874,228,267.76 880,463,985.17 825,571,578.06 589,936,814.52
负债合计 492,288,035.99 517,992,164.16 513,086,950.00 347,474,280.0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1,940,231.77 362,471,821.01 312,484,628.06 242,462,534.50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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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营业收入 186,957,865.55 800,378,152.79 761,250,948.55 615,774,295.21
营业利润 22,815,907.94 86,532,397.03 81,929,503.34 38,876,058.90
利润总额 22,783,241.06 85,047,872.21 81,344,397.74 42,792,378.30
净利润 19,468,410.76 73,987,192.95 70,022,093.56 40,300,056.5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692,424.91 29,241,646.39 173,234,728.90 30,692,258.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42,405.31 -125,564,192.53 -65,481,161.94 -299,229,504.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107,095.58 -12,148,553.81 32,507,067.90 278,096,626.6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259,590.24 -108,058,690.68 138,613,664.15 9,227,079.71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 1-3 月
流动比率(倍) 1.11 1.07 1.23 1.09
速动比率(倍) 0.49 0.56 0.81 0.5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6.52% 58.79% 62.16% 58.9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42 6.03 8.16 10.40
存货周转率(次/年) 0.54 2.70 2.83 2.6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570.85 12,459.99 11,519.34 8,044.05
利息保障倍数(倍) 7.02 6.97 6.64 3.26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5.23% 21.92% 25.24% 23.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62 0.58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0.16 0.63 0.59 0.3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元/股)
0.26 0.24 1.44 0.2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3 -0.90 1.16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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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 1-3 月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占净资产比例
0.00% 0.00% 0.00% 0.00%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10 万股,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负责
实施,募集资金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四个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1 万吨/年环境友好型制剂项目 10,866.00 10,866.00
2 技术中心项目 9,800.00 9,800.00
3 制剂营销及科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5,565.00 15,565.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500.00 9,500.00
合 计 45,731.00 45,731.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45,731.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45,731.00万元,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若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求, 则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
款解决资金缺口。
根据市场情况, 如果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
先期投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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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 不超过 4,01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元(按 201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18 元/股 (按 2015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
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股 (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式为发行新股,并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
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持有创业板市
场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如下:
承销保荐费用 【 】万元
审计费用 【 】万元
律师费用 【 】万元
路演推介费 【 】万元
发行手续费 【 】万元
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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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韵升
住 所:山东博兴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地址:山东博兴县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张静、常杰
联系电话: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住 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0 楼
保荐代表人:余银华、惠淼枫
项目协办人:梁海勇
项目组成员:唐勇俊、沈树亮、刘玉成
联系电话:021-
传 真:021-
(三)发行人律师:通力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俞卫锋
住 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经办律师:陈巍、陈鹏、高云
联系电话:021-
传 真:021-
(四)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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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北京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1504 号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之星、张利法
联系电话:010-
传 真:010-
(五)资产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国章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 号锦秋国际大厦 7 层 A03 室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李涛、田嫦娥
联系电话:010-
传 真:010-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住 所:深圳市深南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电话:00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 号
联系电话:3
(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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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
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一)刊登发行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开始询价推介日期:【】年【】月【】日
(三)刊登定价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年【】月【】日
(五)股票上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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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此次发行的股票时, 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下述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市场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农药企业数量已超过2,000多家,主要以生产仿制类农药产品为
主,普遍规模较小,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较为分散。同时,基于对我国农药市
场长期看好的预期,国际农药行业巨头进入国内市场,导致行业竞争日趋加剧。
公司抓住近年来农药市场需求不断提升、国际农药产业转移的良好发展契机,依
托坚实的技术实力、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服务体系,与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
了良好的、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除草剂精喹禾灵、烟嘧磺隆以及杀菌剂醚菌
酯等领域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与FMC、ADAMA、杜邦等国际知名农药厂商建立
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公司目前仍面临部分行业内企业的竞争压力,如果公
司不能继续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实现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的升级,持续提高在农
药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占产品成本的比例在 75%左右,占比较高,其中 2-
氯烟酸、阿维菌素、对苯二酚、甲氧基胺盐酸盐、嘧啶胺等受市场供求变动的影
响,价格存在一定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的影响较大,从而影响
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
近年来,为减少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采取对销
售金额较大的订单提前采购原材料锁定成本、 改进生产工艺以降低原材料消耗等
多种措施来降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但由于公司主要原材料种类
较多且化工产品价格的影响因素较为复杂, 主要原材料价格走势具有较大的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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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公司仍然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引致的经营风险。
(三)主要原材料季节性供应不足风险
农药产品尤其是农药制剂生产的季节性比较明显,一般每年3-9月份为农药
制剂生产和发货的集中期,导致市场对原药的需求在短期内集中释放。虽然国内
农药上游供应总体稳定,但在农药生产旺季,仍可能会出现部分原材料缺货或者
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形。
为了确保主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公司采取与上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巩固合
作关系、 在生产淡季提前向上游原材料厂家预付货款等措施来锁定部分主要原材
料的采购数量和价格。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对原材料的需求将不断上
升, 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不能维持必要的资金在淡季预付货款以
保证原材料供应,将会面临原材料短缺或者采购成本大幅上升的状况,从而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二、国内经销商的管控风险
2012年、2013年、2014年和月,公司经销模式销售收入分别为
20,268.35万元、21,950.16万元、23,246.63万元和4,907.53万元,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40%、29.18%、29.12%和26.75%。公司小包装制剂主要采用
经销模式,凭借良好的药效、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服务,公司农药产品在终
端用户中建立了优良的口碑,但公司产品在终端市场的推广和销售,仍需要经销
商的合作。目前,公司与主要经销商的合作关系良好,但经销商是独立于公司的
经济实体,除了业务上的合作外,其经营行为和业务发展由其自主决定,公司并
不能直接对其实施控制和管理,因此,若对经销商管控不力,可能存在经销商对
公司小包装制剂销售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风险, 从而影响公司农药制剂的推广和品
三、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风险
(一)环境保护风险
农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三废”和噪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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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贯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建立了一整套环境保护制度, 并持续进行环保投入,
以确保“三废”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未出现过重大环保事故,亦未因环保问题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
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 相关部门可能颁布和采用更高的环
保标准,若公司在环保政策发生变化的时候不能及时达到相应的政策要求,则有
可能面临相关环保部门处罚的风险。同时,若相关环保政策提高,将进一步加大
公司在环保上的投入,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原药、制剂及农药中间
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部分原料、半成品或产成品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
毒物质。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等工艺,对操作要求较高。尽管公司配
备了较完备的安全设施,建立了较完善的事故预警、处理机制,整个生产过程处
于受控状态,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很小,但仍不能排除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
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 从而影响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
四、技术风险
(一)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了完善的研发机制和健全的组织架构,
拥有了高素质的技术研发团队。公司曾参与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为研发
工作储备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公司历来重视人才队伍的持续成长和技术与产品创
新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包括薪酬、福利等一系列激励措施。同时,通过核心技术
人员持股,使得公司的发展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利益直接相关,既保持了核心技术
人员的稳定,又强化了激励和约束机制。但是,随着农药行业的不断发展,具有
丰富技术经验和研发能力的人才日益成为行业竞争的焦点, 如果公司长期积累的
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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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期积累,公司已取得了多项专利和非专利技术,这些技术是公司实现
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与
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在研发机制上,以团队
协作作为公司研发的主要模式, 单个技术人员的流失一般不会导致公司核心技术
泄密。然而,仍可能存在公司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
力带来影响。
五、新产品开发风险
农药产品最终用于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农作物种类繁多、地域分布广泛、
各区域气候条件多样、 病虫草害变化频繁。 因此, 不断开发高附加值的农药产品,
拓宽产品的应用领域是农药生产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拓宽发展空间、增强市场竞
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的重要手段。
根据我国农药产品登记政策的要求,公司农药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试验、登
记,才能够进行推广使用。一般情况下,原药的登记周期在三年以上、制剂的登
记周期在两年以上,新产品的登记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此,公
司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在技术积累、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新
产品开发。随着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将
会导致公司研发的新产品不能获得市场认可,对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产生不利影
六、业务季节性波动风险
农药产品因农作物用药的季节性而使得其市场需求出现季节性变化。公司农
药制剂主要以小包装制剂在国内市场销售给经销商, 根据我国农作物种植的实际
情况及公司的产品特点,每年的3-9月为农药制剂使用与销售的高峰期,因此,
公司小包装制剂的销售收入主要集中在3-9月,收入实现的季节性特征明显。根
据生产周期,原药生产销售淡旺季一般比制剂有所提前;此外,由于公司原药出
口金额较大, 面对的进口国市场需求的季节性往往与国内农药需求的季节性有所
不同,所以总体看,相对于农药制剂,公司原药生产销售的季节性较为平缓。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季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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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第一季度 18,347.56 100.00% 18,837.73 23.60% 18,008.19 23.94% 12,411.60 20.45%
第二季度 - - 29,978.80 37.55% 28,081.11 37.33% 25,952.61 42.77%
第三季度 - - 18,714.94 23.44% 16,636.12 22.12% 13,070.45 21.54%
第四季度 - - 12,295.82 15.40% 12,490.27 16.61% 9,245.92 15.24%
合 计 18,347.56 100.00% 79,827.29 100.00% 75,215.70 100.00% 60,680.57 100.00%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因农作物种植特点及公司产品特点等因素影响而导致
公司业绩出现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七、汇率变动及国际贸易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比例较高,公司外销业务结算主要为美元。若人民
币持续升值,维持公司外销产品定价水平可能降低公司盈利水平,从而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等措施减少汇率
波动产生的影响。2012年、2013年、2014年和月,公司汇兑损益分别
为-78.11万元、-281.60万元、13.42万元和157.33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1.83%、-3.46%、0.16%和6.91%。虽然公司已采取措施降低汇兑损益的影响,
但若人民币保持单边升值趋势,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国际政治经济环境、进出口国家的贸易政策和国际供求等因素也会影
响公司产品的出口,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时,农药产品由于其在环保政
策、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性,会受到进出口国家更为严格的国际贸易管制,因
此,公司农药产品在出口销售上面临着一定的国际贸易政策风险。
八、税收政策风险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司国内销售农药原药及制剂产
品适用13%的优惠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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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号)规定:“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
苗、化肥、农药、农机”。公司济南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在农药批发、零售环节
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8]56号)规定:“一、自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
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公司子公司施高德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
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如果未来农药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影响公司的税务成本,
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二)产品出口退税风险
公司出口产品执行“免、抵、退”税政策。2012年至2014年,公司主要农药
原药产品出口执行退税率为9%(甲维盐的退税率为5%),主要农药制剂产品出口
的退税率为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
知》(财税[号),自日起精喹禾灵原药、甲维盐原药、嘧
霉胺原药执行13%退税率。国家对农药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直接影响到公司
相关产品的出口。若未来国家对公司相关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
出口收入和经营业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2年11月,公司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
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公示山东省2012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
单的通知》(鲁科高字[2013]32号),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自2012年起三年内适用高新技术
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虽然公司的上述企业所得税税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有
权部门批准, 但如果未来该项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在以后年度评审中未能
满足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公司将不能享受该税收优惠, 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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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务风险
(一)存货安全及减值风险
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3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0,172.41万元、19,463.40万元、24,291.13万元和27,915.14万元,占流动资产
的比例分别为53.81%、34.29%、47.78%和55.92%,存货占比较大。
报告期内,受上游石油化工行业波动、原材料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存货的价格出现了一定的波动。公司已建立了严格的《存货管理制度》,通
过ERP系统规范了存货的管理流程及核算方法,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合理控制
原材料和库存量,并通过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进一步控制产品生产成本。尽管如
此,由于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高,且农药产品对存储、生产、运输等环节要求相
对较高,如果未来化学农药产品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农药产品的价格发生非暂时
性下跌,或产品发生严重滞销,或出现管理不善等情形,公司仍将可能存在存货
减值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
别为6,656.00万元、11,064.75万元、14,152.93万元和10,880.60万元,占流动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76%、19.49%、27.84%和21.80%,应收账款虽然金额较大,
但账龄较短,报告期内,公司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比例均在99%以上。
虽然公司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实力,与公司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未出现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情形,且公司历来重视货款清收工作,建立
了完善的应收账款回收管理制度。尽管如此,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应
收账款的增长将进一步加大公司的营运资金周转压力;同时,如果农药行业或主
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也将加大公司坏账损失的风险,进而对公
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2年、2013年、2014年和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1.46%、25.41%、22.30%和5.24%。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达产及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
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可能落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 存在净资产收益率
下降的风险。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1万吨/年环境友好型制剂项目、技术中心项目、制
剂营销及科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对公司发
展战略的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盈利水平的提升有着重大的影响。虽然经过多
年积累,公司已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市场营销和管理能力,且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方案也经过细致、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但竞争对手的发展、产品价格的变动、
市场容量的变化、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以及营销渠道的开
拓等因素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二)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影响未来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约20,692.17万元,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实施后,公司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2,727.49万元,相
当于2014年公司利润总额8,504.79万元的32.07%。尽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
增销售收入及利润总额较高,足以抵消募投项目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但如
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现有业务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收入及
利润水平未实现既定目标, 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较大幅增加而影响未来
经营业绩的风险。
十一、产品质量纠纷和品牌受损风险
农药制剂直接应用于终端消费,面对广大的农户消费群体。由于终端消费者
的农药知识和用药习惯差异较大,农药使用的效果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
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由于终端消费者使用不当、天气等多种原因,造成公司产品
未能实现预期的使用效果,甚至造成农作物的不良反应,可能引起产品质量纠纷
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并影响公司品牌形象。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产品的质量控制,凭借良好的药效和稳定的产品质量,公
司产品在终端市场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和品牌传播范围
的不断扩大,如果公司质量控制措施不能有效实施或受假冒伪劣产品的冲击,公
司的品牌和信誉将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十二、农药品种被禁限用的风险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保证食品安全,近年来,各国严
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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