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的货物无人提货怎么办到哪里了?怎么提货


导 读随着海洋经济国际化、全球化程度加深,跨境电商蓬勃发展,国际航运贸易中隐藏的各种法律风险浮出水面。货物漂洋过海抵达目的港后却无人提货,致使集装箱长期滞港,产生高额费用。本期我们简单讨论一下关于目的港无人提货的处理办法。
一、 目的港无人提货情况产生的原因

受国际经济形势不振的影响,国外买方有的倒闭,有的希望通过拖延压低货价,有的货物到港时被海关查验扣留,有的买方事先发现      货物有质量问题等,都会造成集装箱货物长期滞港,产生大量费用。

当前因货物长期滞留港口无人提货,航运公司向托运人索赔港口堆存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纠纷呈多发态势。有些国家的买方在贸易之初即存在不良企图,通过长期不提货的方法造成海关拍卖货物,以便低价收购,给国内出口方带来损失。

二、 目的港无人提货的处理办法

1. 到付运费承担:首先收货人承担,如无人提货,由托运人承担。

根据《海商法》规定:“托运人与承运人可以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但是此项约定应当在运输单证中载明。”本条款可以有两种解释,第一种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且在提单上或其他运输单证记载后,运费就应当由收货人支付,托运人不需要支付运费。第二种是当承托双方约定运费应当由收货人支付,且记载在运输单证(提单)上后,如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提货则运费应由收货人支付。但在目的港无人提货的前提下,应当视为第三人(收货人)不履行债务,托运人仍应履行支付运费的义务。第二种观点被司法实践所认可。

2. 提货:首先收货人提货,如无人提货,由托运人回运或转卖。

根据《海商法》规定:“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或者收货人延迟、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本条也可以有两种解释方式,第一种是卸货港那里的滞期费等应由收货人承担;第二种是如果目的港收货人提货,上述费用则由收货人支付,当目的港无人提货时,应当视为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托运人作为运输合同的相对方就应履行运输合同项下相应的义务。第二种观点被司法实践所认可。

3. 滞箱费、滞港费:无人提货产生的滞箱费及滞港费,由托运人承担。实践中常有货代先垫付再向托运人收取。

一般交付货物的发货人很少向承运人直接订舱,此时当目的港发生弃货时,承运人倾向于向订舱货代进行交涉,要求货代承担支付运费以及其他因滞期提货产生的费用。

在目的港弃货纠纷中,货代的角色大致可以分为:

(1)货代为MB/L上的发货人;

(2)承运人与订舱货代之间有订舱框架协议,协议中约定订舱货代为托运人;

(3)货代以自己的名义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中明确运费及其他费用由货代承担;

(4)货代在提单上没显示为托运人。

货代是否有义务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根本,就是在货代的身份是托运人还是代理人。在上述第(1)、(2)种情况下,货代的身份是提单关系中的托运人;在(3)种情况下,货代向船公司出具的保函在一般情况下在承运人和货代之间是有效力的合同,此时货代也有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的义务;在第(4)种情况下,托运人是代理而非托运人,合同关系是约束委托人(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货代作为代理人是不承担责任的。

三、  规避目的港无人提货情况的方法

外贸单位在与国外买方订立销售合同时,尽可能采用CIF条款并使用信用证结汇,要求签发指示提单。这些措施的好处在于,即使买方想违约不要货物,卖方也可以直接在信用证下收取货款。

当收货人不提货的情况发生时,托运人应及早采取处置措施,防止目的港费用进一步增加,必要时需尽早下决心通知承运人弃货。

作为承运人,须及时向托运人或其货运代理人通知无人提货的情况,提示费用增加的风险并征询对货物的处理意见;如果收货方无反馈,也需依法对货物进行妥善处置,切实尽到减损义务。

}

专业文档是百度文库认证用户/机构上传的专业性文档,文库VIP用户或购买专业文档下载特权礼包的其他会员用户可用专业文档下载特权免费下载专业文档。只要带有以下“专业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VIP免费文档是特定的一类共享文档,会员用户可以免费随意获取,非会员用户需要消耗下载券/积分获取。只要带有以下“VIP免费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VIP专享8折文档是特定的一类付费文档,会员用户可以通过设定价的8折获取,非会员用户需要原价获取。只要带有以下“VIP专享8折优惠”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付费文档是百度文库认证用户/机构上传的专业性文档,需要文库用户支付人民币获取,具体价格由上传人自由设定。只要带有以下“付费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共享文档是百度文库用户免费上传的可与其他用户免费共享的文档,具体共享方式由上传人自由设定。只要带有以下“共享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

但货到目的港后已经一个多月,但B公司一直未付款也不未提货,已经产生了很多。我们要求指定货代退运,指定货代称退运需要取得收货人B公司的同意。请问,指定货代的说法能否成立,我们应该怎么办? 答复: 贵公司所遭遇的这种目的港无人提货的情况并不少见。贵司目前的处境很被动,一方面货物无法处理,另一方面面临着日益增加的滞箱费、滞港费等费用。如货物继续滞港,极有可能被当地海关拍卖。贵司必须及早采取相关措施处理此事。现就贵司问题简单答复如下: (一)指定货代是否必须接受贵司的退运请求? 首先,必须确认贵司所持有的提单上的承运人是否是该指定货代。如果不是,该指定货代与贵司则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除非贵司与该指定货代之间有书面约定,否则该指定货代作为代理没有义务接受贵司的退运请求; 其次,如果贵司所持有的货代提单上的承运人是该指定货代,那么贵司便与该指定货代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贵司是托运人,该指定货代是承运人。对于作为托运人的贵司能否要求承运人安排货物退运的问题,存在争议。但是,目前理论界和司法实践普遍认为,根据《海商法》基于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形成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承运人如果已按约将涉案货物运抵目的港,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又要求将货物退运回起运港,如果双方当事人通常事先没有就有关退运事宜作出特别约定,托运人的要求退运实质上是要求承运人变更涉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有权拒绝。因此,作为承运人的指定货代有权拒绝贵司的退运请求; (二)指定货代关于回运必须接受收货人的同意的说法是否成立? 贵司持有的可能是记名提单。对于记名提单项下货物回运是否必须记名收货人同意,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或者不同的港口会有不同的规定,不能排除某些港口或海关会有一些特别的规定或者操作惯例。因此,对此我们无法作出判断。贵司可以要求该指定货代提供依据或者自行委托相关代理查实是否有这种规定。 (三)贵司的应对措施1、联系将这票货物进行转卖。2、与该指定货代保持沟通安排回运并支付相关费用;3、如果该指定货代坚持不配合,贵司可以找其他在目的港有代理机构的国内货代安排回运;4、如果安排回运不可行,贵司可以找代理凭提单提货并作进口以达到回运的效果,但相关关税必然要多支出;5、在贸易合同项下,试着向打折给B公司。不少情况下,国外客户不来提货的目的是企图在价格上有更多优惠。当然,不排除某些不良商贩期望货物被拍卖以低价拍得该货物。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物流的货物无人提货怎么办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