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往朋友公司注入资金注入什么意思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他需要提供哪些有效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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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承包了一个建筑工程,我给他注入资金,这个合同应该怎么写,我应该注意
别人承包了一个建筑工程,我给他注入资金,这个合同应该怎么写,我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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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合同的性质,是借款还是别的什么,违约条款等等,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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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承包建筑工程乙方。甲方给我签订合同时忘记写曰期了咋办。这算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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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忘记写日期不是大问题,如果合同履行中时间上不好确定,可以再协商补充
果园承包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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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园承包合同是以果树的自然孽息为承包对象的土地承包合同,尽管该合同的果树以孽息为调整对象,但由于果树与土地的不可分性,故而亦属土地承包合同之列。在订立果园承包合同甲,当事人应注意合同期限的合理性间题:  果树的孽息往往有“荒年”与“丰年”之分。如果期限太短。比如:1年,则可能存在严重损害承包方利益的情形。因为可能遇到“荒年”颗粒无收的现象,尽管对这种情形,当事人双方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这种情形或类似不可抗力情形的解决办法。但从目前的果树承包合同来看,大多情形只作了一个概括的的规定,即每年应交果子多少公斤?或应交多少人民币?而实际上这对承包方是相当不利的。因为尽管有“荒年”之后是,’丰年,,的情形,但“丰年”的丰收能弥补“荒年”的损失吗?从数量上来看,丰年的果实可能与荒年的果实总和再平均可达到一个近似值,但往往荒年果价高而无果可卖,而丰年果多而价格低廉。所以相对来说,一般合同的标的以交付实物对双方来说比较公平,它可以避免市场价格的波动对承包双方的利益的损害的潜在危险性。但实践中,往往发包方不会接受这一条件,但承包方也应积极争取。  同时,期限太短容易损害发包方的利益,因为果树所结果实尽管是自然孽息,但不进行细心的培养和管理则会严重影响果实的质量和果树的寿命。而且来年的果树收益与上年的果树施肥剪枝、病虫害防治等密切相关。如果承包方承包期限太短,比如:1年的话,则可能出现掠夺性经营即承包方“坐享其成”,出现“只收不管”的现象。这样,果树的损害是较大的,尽管双方在承包合同中可能约定合同期满后对果树的数量或质量有所要求,但期限太短也一时难以发现问题。  比较容易发生争议的除上述“荒年”颗粒无收存在承包方履行难的同题以外,另外则是合同期满后果树的交付问题。往往多数果树承包合同中,只是规定到期时不得少于合同签订时果园中果树的数目,但质量上未作要求,这也是纠纷的根源所在。比如:数目相同的果树已结果的果树与一根果苗相比就不一样。那么,在这种情形下,交付时能否算是完全履行合同呢?因而,合同当事人双方最好在合同签订以前,根据果树的正常生长状况,科学地评估承包期间果树的生长状况,对交付时已挂果的果树与新栽的果树比例作出规定,如:交付时已挂果的果树不得低于80%或90%,新栽果树或果苗不得超过20%等等,这样就可避免或少发生类似的纠纷。流萤给他派分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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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现在公司负债100多万,申请破产的话股东是否还需要往公司注入资金补足注册资金?
非常感谢,现在公司负债100多万,申请破产的话股东是否还需要往公司注入资金补足注册资金?
提问者:4ebb72930***时间: 15:50:53地点:6个回答
如果已经足额出资不需要,否则应当补足。申请破产法律手续复杂,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以联系我。
如果查证没有足额出资,需要承担出资责任。
如果当初足额出资,不需要再补了。
如果已经足额出资,就不需要补。
如果还未出资到位,则需要补齐.
要看当初是否交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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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是说你的实际股权已经转让,但转让后没有在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这种情况公司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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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静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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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代理了一些实验室的耗材,供应学校一些实验室的使用,量不大。
可是毕业了,想把生意弄得正规点,上规模。
这就需要办公司了,要能提供发票。
想请教有没有了解的达人~
主要目标客户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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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和设备 问题补充:是否需要什么专业的审批呢?
因为面对医院的话,不知道这个算不算药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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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办证大厅办理工商办理营业执照,(要起草公司章程、股东的各种手续、到银行注入资金,最少50万元、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本评估);法人资格证书;2、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如果办成一般纳税人,还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证)3、到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4、上劳动局办理劳动保险手续等。。。很麻烦的,公司办起来以后的事情就更多了,一个字: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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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望月夜微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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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担任房车江湖旅行网设计主管
1.入资是必须是从股东账户转过去的资金,这样才能证明是股东的出资.2.入资后,需要验资,让工商局核发新的营业执照.3.增资和首次入资手续是一样的,不同的是之前带的是 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增资是要带营业执照的.
★工商Q2880159
★工商Q288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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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的你一次性注入的话
执照上写明:
注册资金:10万如果你是分期的
先注入5万那么执照上写的是
注册资金:10万(实收资本5万)这样的公司和5万的没什么区别
另外的5万还得两年后重新验资注入 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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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liyuli08
yuliyuli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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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如果是2个含2个以上投资者,资金是可以分批注入的而1个投资者,资金是要一次性到位的看你的意思是先注册个50万的,然后在增资对吧,这个的话是可以做的,缺点在于分2步走的话,费用相对于一步走的话较高;1步走的话如果是自有资金,时间性能掌握;如果是垫资,时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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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打入,执照上会注册资金多少10 实收资金多少10
10万 实收3W 执照的区别。 二次打入的公司设立 每年年检需要出具审计报告才能年检。每年多几百元花费。就这两点了。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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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区别,就是一个只要出一次验资报告,一个要出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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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股权融资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私募股权基金有什么作用?_股利_零点财经广告广告你的位置:>>股权融资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私募股权基金有什么作用?时间: 18:41:21&&&&来源:01
私募股权基金在境外投资中的作用
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并购过程中通常会面对以下风险:挑选收购对象的决策风险、政治风险、财务风险、整合风险等。私募股权基金的介入会降低或者有效化解上述风险的存在。具体而言,私募股权基金在本土企业海外投资中可以发挥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广泛的关系和信息网络
目标公司可能存在垃圾资产、隐性债务等潜在的风险和隐患,由于信息不对称,并购方往往难以对目标公司进行准确评估,进而增大企业选择收购目标的决策风险。选择与自身的发展需求及战略目标相匹配的海外收购目标,降低挑选收购目标的决策风险对于意图进行跨国并购的中国企业,是进行并购的第一步。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充分发挥其在相关产业界以及各大中介机构的广泛关系和信息网络,帮助收购方获得更深层的信息。尤其是那些在目标公司东道国有过投资经验并与当地的中介机构有过合作的私募股权基金,它们的参与将会大大降低收购方选择收购目标的决策风险。
2、淡化国家色彩
部分西方国家的投资审核机构对任何敏感的入境外国投资都会进行审查,尤其是对与中国政府有关联的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的审查更为谨慎。私募股权基金的介入可以淡化国家色彩,降低政治风险。
《经济学人》的调查报告显示,年,5000万美元以上的中企海外并购交易绝大多数(81%)是由国有企业进行的。报告认为这是外国政府关注中国投资的一个重要原因,不仅因为很多交易涉及自然资源的控制,也因为国家所有权对被收购企业有不公平竞争的好处。联合私募股权基金共同参与海外并购将会大大降低这种政治风险,淡化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并购主体角色。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与私募股权基金合作对外收购仍然有很大的失败可能性。
因此,可考虑设计一种国企与私募股权基金合作的有效模式,以规避外国政府对国企身份的审查。在模式选择上,可以借鉴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中文通常翻译为“公私合伙”。传统的PPP模式作为政府提供现代化、高质量的公共服务的一种有效策略,具体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该模式涵盖多种安排,如合营、特许经营、外包等。
3、拓宽融资渠道
私募股权基金的介入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企业并购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尽管近年来我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融资渠道呈现多元化,但目前几乎80%的中国企业都存在本金不足的困境。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以及民营企业而言,融资更是困难,且这些融资方式的程序较复杂、效率较低,难以适应国际市场快速的变化形势。对于资金消耗较大的跨国并购活动,企业可以借助私募股权基金所拥有的资本和融资渠道优势来减轻企业自身的资金压力。借助私募股权基金的资本,并购企业更易获得银行融资,甚至可以进行杠杆收购(当然,杠杆收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后文将对杠杆收购的风险作简要分析),进而提高投资回报率。
4、提供技术支持
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利用其经验和人才储备为并购提供具体的技术支持,降低整合风险《经济学人》的调查显示:82%的中企高管认为,缺乏境外投资经验以及管理技能是中国公司海外收购面临的最大挑战,只有39%的受访者表示他们知道如何对海外收购对象进行整合。私募股权基金具有丰富的并购整合经验和人才储备,能为收购方提供具体的技术支持,少走弯路,加速并购。
通常情况下,并购后的整合才是决定并购能否真正取得成功的关键。整合能力的缺乏是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中的一个“软肋”。在中国企业大多缺乏管理全球性公司的经验和人才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可以将自身的成长、发展经验同私募股权基金的并购整合经验相结合,同时也可以通过私募股权基金的信息网络物色优秀的管理人才。
股权融资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私募股权基金有什么作用?02
私募股权可能带来的风险
作为金融工具的一种,私募股权基金犹如一把双刃剑,使用得当大有裨益,然而对于那些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利弊尚无深入理解的企业家而言,若未处理好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合作关系,也很有可能为企业带来如下的潜在风险:
1、杠杆收购中负债比率过高,加大偿还风险
由于私募股权基金获得高收益的前提之一是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高比例的杠杆融资,所以私募股权基金更倾向于高负债比率的杠杆融资。据英国金融监管局(Financial&Service&Authority)在2006年对部分银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这些银行参与的杠杆收购中,收购项目的平均负债比率极高,而这些贷款在有些情况下并不是完全理智的。由于杠杆收购是收购成功后利用被收购公司的利润和现金流清偿负债,因此,在如此高的负债比率下,被收购公司需要承担巨额的利息。这不仅会使被收购公司的效益受到影响,也会大大增加拖欠贷款的可能性,更为严重的是可能会引起被收购公司的信用能力下降,进而导致并购方的收购目标无法实现。
另外,在杠杆融资的过程中,贷款的周期性较长,参与者众多,交易结构复杂,有时还会使用等金融衍生工具。因此,当债务拖欠发生时,谁是损失的承担者非常难以确定。这些不确定的因素也会影响整个交易结构,降低交易效率,放大风险。
2008年经济危机之后,私募股权基金融资结构的弊端以及风险开始不断暴露出来,欧美发达国家的监管部门已经开始对这种融资方式进行反思,这种融资结构在今后将会受到一定的挑战。
2、内幕交易及道德风险
在并购方与私募股权基金接触的过程中,交易参与各方将获悉影响股票价格的大量敏感信息,这就容易导致内幕交易的发生。整个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交易结构日益复杂,参与方众多,这也增加了内幕交易行为发生的可能性。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投资参与方有可能将内幕信息透露给其他人,或者自己利用内幕信息牟利,这都大大增加了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一旦消息扩散将可能使并购方面临极为被动的局面以及重大的经济损失。
3、“短期资金驱逐长期资金”的风险
当“短期资金驱逐长期资金”这一经济学定律应用于对投资者的评价时,“长期资金”是指战略投资者,而“短期资金”则是寻求短期回报的财务性投资者。私募股权基金具有“短期性”,即以追求短期利润和快速获利为目的。与战略投资者不同,由于基金具有约定的期限以及期限内为投资者获得回报的压力,因此,私募股权基金并不倾向于进行长期投资,而往往在较短的期限内通过一定的退出机制而将股权形态变现为资金。在极端情况下,这种现象可能导致并购方收购目标无法实现,甚至可能严重影响收购企业自身的发展。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行为的短期性可能导致“柠檬市场”(Market&for&Lemons)的产生,即市场上将可能逐渐充斥“短期资金”而挤压“长期资金”的生存空间。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短期资金”之所以能够驱逐“长期资金”,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信息不对称基础上引发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因此,透明的信息披露是制约这些行为的重要方法。企业在与私募股权基金合作的过程中除了要通过其他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谨慎细致的尽职调查,还应要求私募股权基金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在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切不可盲目信任私募股权基金。
4、被收购企业质量下降的风险
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短期性的特性,其入主被收购公司后往往不是最关注企业自身的成长性,而通常是通过一系列的财务运作或再次进行收购兼并、、裁员等改变公司的账面价值及账面收益,从而获得优秀的财务报表,然而公司质量却可能并没有实质上的改善。另外,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通过发放股利的形式掏空被收购公司,由于私募股权基金往往采用杠杆收购的手段,其所获得的股利可能远高于其投入的成本。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主体的法律障碍
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普遍规模偏小,所持有的资金无法满足大宗海外并购交易,其原因之一就是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很多资金尚不被允许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像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目前在我国的投资限制还没有完全放开,而在国外,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早就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力。
1、对外投资并购的管制
我国是对外汇进行严格管制的国家,外汇进出都需要严格的手续。目前,通过私募股权进行境外投资,需要在发改部门进行项目备案,在商务部门进行对外投资备案,并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之后才能从银行换取外汇,将外汇汇往目标公司所在国。
2、对外投资并购回归境内资本市场的障碍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对上市企业(尤其是互联网类等高科技企业)的估值远高于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估值,因此私募股权在我国境外投资的企业,可能会考虑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市。或者,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的我国上市公司,可能会考虑将所投资的企业注入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市值。但是此类企业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市或资产注入,根据此类企业的类型,需解决一系列法律问题。
第一,如果私募股权投资的境外企业是采用了VIE(Variable&Interest&Entities,可变利益实体)等红筹架构在境外上市或准备上市的公司,需要寻找有能力的境内投资者,收购该企业的境外投资者股份,使该企业股东全部变更为中国身份,进而拆除VIE架构。而且,在拆除VIE架构时还需要注意,过去在搭建VIE架构时境内投资者的对外直接投资是否进行了外汇登记,如果未进行外汇登记,此时需要补齐外汇登记手续。
第二,如果私募股权投资的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实际经营,则需该企业在国内开展实际经营满三年后,且符合当时的上市条件后,才能申请上市。
第三,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在我国上市的,包括私募股权在内的原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经过至少十二个月的锁定期后方能进行交易。如果私募股权构成该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或者对该企业业务有一定影响,则锁定期会延长至三十六个月。因此,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在我国上市的,私募股权等股东不能立即套现退出。
第四,如果我国企业参与私募股权,投资于境外企业,并希望将境外企业资产注入境内上市公司,则上市公司无法直接采用向境外企业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为规避该项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往往需要直接与私募股权合作,由控股股东获得对境外企业的控制权后,将境外企业注入境内非上市公司,再由境内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将该部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在这其中,如果构成重大的,还需要满足监管机构的股票与信息披露的要求。
3、涉及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障碍
如果境内企业属于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企业”),并以私募股权的方式对境外企业进行直接投资的,还需对境外企业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需在相关部门对该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
可以看出,国有企业无论是向境外企业投资还是转让境外企业股权,其程序都比较复杂,需要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或者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完成交易的时间较长。因此,如果涉及国有企业参与私募股权对境外企业进行投资,需要对整个投资方案进行整体规划,考虑到从出资到退出各步骤中可能涉及的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通过合理设置交易架构,优化审批程序,降低审批风险。
1、股权融资中,股权结构设置不当存在的风险
公司由于急于夸大规模,在引人投资者时往往会忽略股权转让的比例结构,导致股权比例被逐步稀释,原来的投资人在公司中话语权逐步丧失,致使控制权落空。如果控制权过于分散,往往使公司缺乏最终话语权人,内耗严重,影响发展。同时,企业也更容易遭遇并购威胁,影响企业长期的持续经营。&建议:在增资扩股或引进投资时,应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和会结构,及早防范法律风险,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进行周全的法律策划,以防止企业控制权旁落,甚至落入内耗。
2、股权融资过程中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公司在股权融资时,不得不将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告知投资者,这就使商业秘密存在着泄露的风险。建议:&(1)初步接洽时,只提供计划书的摘要;&(2)商业计划书时,尽量不要披露特别机密的信息和数据,只要把拥有的产品和技术能够带来的好处和它能满足的市场需求讲清楚即可;&(3)有些关键性的商业秘密或技巧诀窍,不到最后的关键时刻不要急于讲出来;&(4)询问与该投资公司打过交道的其他企业家和中间人士;该投资公司员工的职业操守情况;了解其目前是否已经或即将投资你的竞争对手;以及其他可能与本公司有利于冲突的问题;&(5)签署保密协议:包括保密范围、保密义务对象范围、对信息接收方的要求、保密期、违约责任等。
3、控制权稀释风险
投资方获得企业的一部分股份,必然导致企业原有股东的控制权被稀释,甚至有可能丧失实际控制权。&建议:一般来讲,VC、PE在向一家公司注资时,为保护其自身利益,投资机构一般会要求与融资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约定融资方要向投资方提供业绩保证或者董事会人员安排保证等等。公司控股股东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些协议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要客观估计公司的成长能力,不要为了获得高估值的融资额,做出不切实际的业绩保证或不合理的人员安排保证。
4、机会风险
由于企业选择了股权融资,从而可能会失去其他融资方式可能带来的机会。&建议:控股股东在与投资方签订业绩保证协议之前,要正确认识到该等协议的对赌性,即业绩达到一定条件时,融资方行使一种权利;业绩未达到一定条件时,投资方行使一种权利。不能仅仅考虑赢得筹码时所获得的利益,而更应考虑输掉筹码时是否在自己能承受的风险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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