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股权公司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股权需要学历要求吗?不是实际控制人?

阳光股份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股权变动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sz000608股票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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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股权变动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标题:阳光股份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股权变动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发布日期: 9:23:15内容: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股权变动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上市公司”或“阳光股份”)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RECO SHINE”)及其唯一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分别发送的《通知函》,RECO SHINE的唯一股东RECOSIA CHINA PTE LTD于日与Leading Big Limited(中文名称:领大有限公司)签署了《RECOSIA CHINA PTELTD与LEADING BIG LIMITED关于RECO SHINE PRIVATE LIMITED之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根据前述《通知函》及Leading BigLimited的说明与确认,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股权变动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事宜,提示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根据《收购协议》,RECOSIA CHINA PTE LTD 拟将其持有的 RECO SHINE 100%股权(RECO SHINE 持有 21,840 万股阳光股份的 A 股股票,占阳光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 29.12%)以及 RECOSIA CHINA PTE LTD 对 RECO SHINE 的股东贷款转让给Leading Big Limited。最终经双方协商,上述标的股份及股东贷款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98,280 万元的等额美元。标的股份的交割需要满足《收购协议》项下约定的先决条件。
目前,Leading Big Limited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Leading Big Limited 将通过 RECO SHINE 间接持有 21,840 万股阳光股份 A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12%。
二、 领大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Leading Big Limited(中文名称:领大有限公司)
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公司地址:P.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注册证书号码:1876138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9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
经营期限:无限期存续
董事:郭凯龙、徐青、唐军、李国平、冯云枫
股东及持股比例:Sun Chaser Limited Partnership (中文名称:竞日有限合作伙伴)直接持有 Leading Big Limited100%的股权。
(二)领大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
1、股权结构
领大有限公司的股东竞日有限合作伙伴是一家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注册于开曼群岛的有限合伙企业,竞日有限合作伙伴的普通合伙人为 Greater VisionLimited,此外还有 5 名有限合伙人。领大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Stock Code: 1398.HK / 601398.SH)
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ICB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HK)
众佳有限公司
工银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辰阳投资基金
(中国普通合伙企业)
Excellent Multitude
ICB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 (BVI)
Management Limited (BVI)
皆科投资有限公司
信策有限公司
安富环球有限公司
All Techno Investments
True Plan Limited
Anfu Global Limited
Limited (BVI)
尊天环球有限公司
China Resource
和领有限公司
King Apex Global
Products Limited
Harmonic Lead
Limited (BVI)
(新加坡籍)
(泰国籍)
Limited (BVI)
丽明有限公司
昶顺投资有限公司
Greater Vision
光亮有限公司
精明环球有限公司
金佑有限公司
Lofty Future
Chang Shun
Shinning Bright
Jing Ming Global
Blissful Gold
(开曼/GP)
Limited (BVI/LP)
Investments
Limited (BVI/LP)
Limited (BVI/LP)
Limited (BVI/LP)
Limited (BVI/LP)
竞日有限合作伙伴
Sun Chaser Limited Partnership (开曼)
领大有限公司
Leading Big Limited (BVI)
2、竞日有限合作伙伴之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竞日有限合作伙伴的普通合伙人 Greater Vision Limited 是一家于 2015年 4 月 30 日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Greater Vision Limited 的唯一股东为 King Apex Global Limited (中文名称:尊天环球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尊天环球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1)ANFU GLOBAL LIMITED (中文名称:安富环球有限公司)持有尊天环球有限公司 40%的股权,安富环球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国际”);
(2)All Techno Investments Limited (中文名称:皆科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尊天环球有限公司 40%的股权,皆科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唯一股东为珠海辰阳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珠海辰阳”) 珠海辰阳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普通合伙企业,珠海辰阳共有 4 名普通合伙人,分别为:唐军、贺喜、李国平以及杨宁。唐军现担任阳光股份的董事长,贺喜现担任阳光股份的总裁,杨宁现担任阳光股份的副总裁,李国平现担任阳光股份的总裁助理兼财务负责人;
(3)TRUE PLAN LIMITED (中文名称:信策有限公司) 持有尊天环球有限公司 20%的股权,信策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并存续的有限
3责任公司,其唯一股东是冯云枫。冯云枫于 2008 年至 2015 年 6 月期间曾任香港上市公司鹰君集团下属的鹰君项目发展及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Leading Big Limited 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将间接持有 21,840 万股阳光股份 A股股票,主要有以下方面的目的与积极作用:在中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之际,工银国际及其他产业投资人与上市公司管理层秉承长期价值投资理念购买了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工银国际成为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将增强其他投资者对阳光股份长期稳定发展的信心,本次权益变动不仅有利于上市公司筹集低成本和长期资金用于发展商业地产主业,而且将为阳光股份在地产金融领域拓展和创新打下良好基础;引入熟悉中国国情及商业地产的投资人和经营者;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和经营水平,为股东、员工及社会创造更高价值。
四、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Leading Big Limited 将通过 RECO SHINE 间接持有21,840 万股阳光股份 A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12%,新加坡政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将不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无实际控制人。具体依据如下:
1. 根据 Leading Big Limited 唯一股东竞日有限合作伙伴的普通合伙人
Greater Vision Limited 和全体有限合伙人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所签
署的《有限合伙协议》中的约定,普通合伙人 Greater Vision Limited
有权就影响竞日有限合作伙伴的业务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以及代表竞
日有限合作伙伴实施为达成合伙企业目的的所有法律行为。
Greater Vision Limited 的唯一股东为尊天环球有限公司,其股权结
构为:安富环球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工银国际)持有 40%的股权,
皆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40%的股权,信策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冯云
枫)持有 20%的股权。根据尊天环球有限公司与其三位股东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所签署的《股东协议》中的约定,皆科投资有限公司有权提名
2 名董事,其中 1 名担任董事长(除了行使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行政性职
责外,董事长不具有超过其他董事的投票权或否决权),安富环球有限
公司有权提名 2 名董事,信策公司有限公司有权提名 1 名董事,董事会
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的所有决议均须不少于出席会
议的过半数(50%)董事投赞成票或书面同意后方可生效,且特别事项
须经不少于 4 个董事投赞成票或书面同意后方可生效。此外,尊天环球
有限公司股东会的所有决议(包括一般决议和特殊决议)均须经不低于
累计持有代表公司届时已发行在外的股本的三分之二的股东投赞成票
或书面同意后方可生效。
综上,尊天环球有限公司股东中的任何一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尊天环球有
限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而均不能单独控制 Greater Vision
Limited。2. 根据 Greater Vision Limited 和全体有限合伙人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所
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中的约定,竞日有限合作伙伴的日常经营和投
资活动决策由投资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进行管理,投资委员会会议由普
通合伙人召集。投资委员会的成员由普通合伙人任命及撤换,投资委员
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皆科投资有限公司提名 2 名、安富环球有限
公司提名 2 名,信策有限公司提名 1 名。投资委员会所作出的决议均须
由 3 名以上的投资委员会成员同意方能进行,个别重大事项须由 4 名以
上的投资委员会成员同意方能进行。
综上,尊天环球有限公司股东中的任何一方均不能单独控制竞日有限合
作伙伴的投资委员会,进而均不能单独控制竞日有限合作伙伴的日常经
营和投资活动决策。3. Leading Big Limited 的现任董事为:唐军、李国平、冯云枫、郭凯龙、
徐青。其中,唐军、李国平为皆科投资有限公司的代表(唐军现担任阳
光股份的董事长,李国平现担任阳光股份的总裁助理兼财务负责人)。
郭凯龙、徐青为安富环球有限公司的代表,现均担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投资管理部董事总经理。冯云枫为信策有限公司的代表,曾任香港
上市公司鹰君集团下属的鹰君项目发展及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综
上,没有任何一方能够单独控制 Leading Big Limited 的董事会。
4. 安富环球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工银国际与皆科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珠
海辰阳以及信策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冯云枫三方之间未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五、 其他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Leading Big Limited 及 RECOSIA CHINA PTE LTD 构成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其权益变动情况请见本公司后续披露的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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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至快速回贴公司为什么要做股权激励?公司为什么要做股权激励?好学课堂服务号百家号1F为了留住人才很多企业都会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辛辛苦苦培养出一个人才,结果在开花结果时跳槽或者离开公司去创业,不仅不感恩公司的栽培之恩,还成为老东家的竞争对手,这种人才流失的局面不仅伤害公司的利益更伤害感情;另外,有些公司属于研发或者工程类企业,成长周期一般比较长,对员工而言一旦有短期利益的诱惑,很容易造成人才流失,正所谓“人无恒产则无恒心”,面对这两种情况,如何通过股权激励留住人才,促进员工长期稳定的伴随企业的发展对企业而言是值得深思的问题。2F为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在很多企业中,譬如连锁类企业的的店长,传统企业的高管等,很难用可量化的绩效考核办法,导致员工无法在体制中真正的发挥潜能,工作积极性比较差。面对这种情况们如何用股权激励打造出一套老板与员工“事业与命运绑定”的机制,才能让员工真正为公司干活像为自己干活一样。3F为了解决企业员工新老更替的困境有些公司福利不错,公司发展也很好,有一些员工从公司创业初期开始,一干就是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此时公司难免会出现人才新老交替的特殊转型期,出现“老人占位无为,新人难上位也无为”的局面,这样的情况如果持续下去,企业的发展势必日渐衰落,运用股权激励的方式不仅可以安抚创业功臣,还能激发能人上位,让企业换发新的活力!4F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形成长期战略合作公司上下游竞争激烈,短期利益无法形成长期的默契合作,通过股权激励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可以形成长期战略合作,促进未来获取更大的时长增值价值!5F为了更好的与资本市场对接公司上市是与资本市场对接的门槛,一些临上市企业或者已经上市的企业,如何借用资本市场的杠杆效应快速做大企业,抢占先机,如何做好与资本市场的博弈,这都与股权激励密不可分,是需要企业家掌握的治理企业的法宝。6F为了解放老板企业做到一定的阶段,老板一个人分身乏术,需要有更多人能像老板一样把企业的活当自己的活来干,让老板从业务和管理中脱身出来,做更加长远的规划和设计。真正高明的企业管理境界是“无为而治”,这应该是企业家共同追求的理想。7F为了解决企业传承问题作为私营企业创始人,不是每一个富二代都能成为“创二代”但是,企业需要长期发展,必须要有很好的经营班子,此时如何掌握好企业的控制权和经营权,运用好股权激励的“一股独大(大股东控股),两权分离(经营权,所有权)”的策略就非常重要了,只要永久掌握好企业的控制权,让企业一代代传承下去就会顺理成章。8F为了企业的长治久安股权是企业的核心,无论是企业内部管理、外部战略合作和资本运营,都离不开股权治理。蒙牛的牛根生、国美的黄光裕、真功夫的蔡达标、还有最近新闻头条的万科王石,他们都应该深切的感受过企业股权治理的重要性,而要做好这一点就需要做好企业的顶层设计和股权布局,这属于股权激励的首要部分。弄明白为什么要做股权激励,接下来我们具体看看什么样的企业适合做股权激励:01处于初创期的公司初创公司创业初期的公司缺乏品牌影响力,且因资金短缺难以给出高薪。这时股权作为一种薪酬补偿可以有效的起到激励、留人的作用。其中期权作为一种不参与分红的激励工具,不会导致账上现金的流失,因而被很多初创的互联网公司采用。其次,初创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团队的稳定性决定着公司的成败,把股权分给员工可以很好的凝聚人心,让他们愿意留下来与企业一起共担风险。2对人才依赖性强的公司例如,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培训、咨询公司等,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能否留住关键人才关系到公司的生死存亡,因此对于这类企业来说,利用股权股权激励留住人才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相反的,对于那些垄断型、资本密集型企业或者对国家政策依赖性大企业来说,实行股权激励的意义就不明显。3处于激烈竞争的公司若主要的竞争对手率先实施了股权激励,那么对这样的企业来说,紧跟竞争对手实施股权激励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一,可以防止高管团队因股权吸引,跳槽到竞争对手那里;第二,将激励做到位可以有效的激发团队内部的积极性,树立主人翁意识,从而让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留存下来。4处于快速发展上升期的公司在这类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能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可以稳定建设人才梯队,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储备人才。另外,员工对公司发展前景预期好,就不会认为老板是在给他们画大饼,也就更愿意出资成为公司的持股者,从员工转换成事业合伙人。5民企比国企业更适合做股权激励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两权分离不明确,管理层权力很大,容易成为内部的实际控制人,在这种情况下推行股权激励容易对其产生利用股权为自己谋求福利的怀疑,所以在国有企业推行股权激励需要经过严格的制度设计,否则效果会大打折扣,然而在民营企业两权分离的前提下实施股权激励效果就明显很多了。最后给大家分享几点股权激励的精髓:1、做正是因,做大、做强、做久,是果,因上努力,果上随缘;2、股权激励不是分当下的钱,而是分未来,因此做好战略布局,做好公司的“市梦率”才能使激励更有方向;3、股权激励不是股散人聚,而是股聚人聚,因为“人无恒产则无恒心”;4、股权是企业的核能,用好了是核电站,用不好就是原子弹,因此要做好顶层设计和股权治理;5、股权激励不是承包制,因为承包制是短期经营策略,而股权激励是为了避免员工的短期利益行为;6、股权激励不是培养出更多股东,而是在企业内部激发出更多的小老板;7、做股权激励就是为了打造老板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足发展;8、“方案是实施出来的,效果是精进出来的”,股权激励不是一蹴而就的结果,而是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逐步精进完善的成果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好学课堂服务号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让你的碎片化时间变为有效的学习时间!相关文章拟上市公司该如何做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即是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公司的股权通过多种方式分发给公司的骨干人员,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留住这些公司的核心人员,使他们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已出台了多部文件予以严格规范,但关于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我国目前并无专门法律规定,仅是在《公司法》第142条对于奖励公司职工时的股权回购进行了规定。
中国证监会目前对拟上市企业的上市前股权激励的基本态度:基于对公司股权稳定性的考虑(尤其是要求发行人应当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要求上市前确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必须执行完毕才能上市,或者终止该计划后再上市。
所以非上市公司对于未来上市以后的股权作出股权激励的安排,应该认定是逃避监管的做法,证监会在审核上不会予以支持。
1上市前股权激励的方式
(一)直接持股模式
直接持股即被激励人员成为公司的直接股东,经过工商登记生效。这种办法的好处是激励效果极强,操作简单。但是,如果被激励对象在拿到股权以后离开公司任职,仍然可以留在股东之中或者根据约定将其所持股权进行处置。所以除非是对忠心的老臣或是作出了非常大的贡献的人,一般不推荐这种办法。
(二)间接持股模式
公司先设立一个持股平台,将一部分股权通过增资或转让的方式注入这个平台,成为这个平台的资产。然后让被激励者通过增资或转让的方式成为这个平台的股东或合伙人,间接获得公司的股权。
股权激励平台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1)有限责任公司平台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简易、程序简单,最多可支持50名股东,投票权按照持股比例计算。
(2)有限合伙企业平台
有限合伙成立稍微繁琐,同样最多可支持50名合伙人,投票权按照一人一票计算。
总结起来,两种股权激励模式的优劣势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大股东低价转让股份给管理层
鼎汉技术(日上市):日,公司股东鼎汉电气将其持有的1,770万元股权以每股0.8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顾庆伟 1,026万元、杨高运300万元、幸建平108万元、方磊102万元、杨帆90万元、吴志军72万元和张霞72万元。同时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98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中国风投认缴132万元,中国宝安认缴66万元。受让人员名单中,幸建平、方磊、吴志军、张霞为公司董事及高管,杨帆为财务部会计。
汉威电子(日上市):2007年12月,汉威有限原股东任红军、钟超、任红霞等三人分别向刘瑞玲等35名自然人转让所持有汉威有限股权,受让人中多数为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转让价格为1元/股。
分析:该方式主要是通过公司股东按照比较低的价格将原有股份转让给需要激励的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一般该方式实施的前提是以上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工作年限较长,业绩优异,控股股东(大股东)为体现股东对以上人员经营业绩的认可,对以上人员的一种追溯性奖励。缺陷是稀释了股东的控股权,并对企业未来经营的激励效果不是非常明显。
(二)管理层作为新进股东对公司进行增资
探路者(日上市):根据探路者有限公司于日召开的2008年第3次临时股东会及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京信验字[号),肖功荣、廖红涛、冯铁林、于惠海、伍松林、韩涛、尹亮、石信、李润渤、李小煜、张成、孙红、李质辉、盛晓舟、范勇建等15人以货币方式向探路者有限公司增14,050,000.00元,其中799,760.00元增加注册资本,余额13,250,240.0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后,石信的持股比例为3.6468%(其他新进股东持股比例都在5%以下,此处不再赘述)。新进股东中,除肖功荣未在公司任职,其他人员都是公司高管、董事、监事。
瑞凌实业的股权激励主要通过职工持有的理涵投资公司这一平台,通过理涵投资公司股权的流转、对瑞凌实业的增资来实现股权激励的效果。
神州泰岳自日以来,至上市前,先后实施了6次股权激励,主要都是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
吉峰农机则更是将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常态,建立了一年一次的常规授予机制—公司每年均按每1元出资额作价人民币l元的价格动员管理人员和中、基层骨干人员对公司增资扩股。
分析:该方式主要是通过公司股东同意,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分享上市之后的股权增值收益。一般增资扩股的价格与其他的财务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的价格基本一致,诸如神州泰岳、吉峰农机应该都在公司内部形成了一定的股权激励相应的考核体系,当经营业绩等考核指标合格之后,准许这部分对公司的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人员成为公司的股东。
(三)曲线股权激励
佳豪船舶:日,佳豪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1,066万元增至1,625.708万元,并吸收紫晨投资和赵德等35名自然人为公司新股东。原股东佳船投资以现金出资127.5200万元,按1.0703:1的比例折合为注册资本119.1412万元;新增股东赵德华等34位自然人股东以现金出资合计297.5600万元,按照1.0703:1的比例折合为注册资本合计277.9961万元;新增股东王振华以现金210万元出资,按6.4587:1的比例折合为注册资本32.5142万元;新增股东紫晨投资以现金840万元出资, 按6.4587:1的比例折合为注册资本130.056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紫晨投资与赵德华等34位自然人(多数为公司高管、核心人员)的出资价格差距6倍左右,属于非同一价格增资。证监会就此提出:“请发行人说明同一次增资价格不同的原因,该次增资是否构成股权激励及其股权激励的具体考虑;若为股权激励,请说明对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有否激励的制度安排,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对相关方案的有效性、合法性、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核查。”佳豪船舶表示,该次非同一价格增资系于公司股份化之前完成,因此并不违反相关规定。同时,紫晨投资也出函证实其增资价高系出于真实意图的表示,因此另一部分的“低价”也不确认为股权激励。
分析:该方式与直接允许管理层直接增资扩股方式的不同在于,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增资扩股价格与财务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的价格不同。因此以上部分的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不需要制定股权激励的制度(只要可能不需要直接披露),也不需要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对相关方案的有效性、合法性、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核查。
从以上方式可以看出,我国A股上市公司上市前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般都是以现股为主,侧重于追溯激励企业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激励企业管理人员在上市之前保证 司的业绩增长,成功实现上市的目标,毕竟上市之后股权才能实现最大额度的增值。至于上市之后留住公司的人才,激励公司管理层关注公司业绩的股权激励计划则主要通过上市之后再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来实现。
(四)母公司以拟上市子公司的股权为标的
三星电气(现已更名“三星医疗”)实际控制人奥克斯集团制定《奥克斯集团忠诚激励计划书》,对奥克斯集团及三星电气的高管以及其他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实施忠诚激励计划,即奥克斯集团授予激励对象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三星电气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但同时需承担在奥克斯集团或三星电气工作一定年限的义务。
授予激励对象的股份数量上限为1000万股,股份来源为奥克斯集团通过宁波高胜投资所持的三星电气股份,股份转让价格为三星电气截至2008年12月底每股净资产1.91元。
奥克斯集团要求激励对象承诺,自取得三星电气股份之日起,在奥克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工作服务期限满五年,且在任职期间,不能发生因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因个人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若激励对象违反上述承诺,将接受惩罚性安排,即在三星电气未上市前,激励对象将拥有的三星电气股份按每股1.91元的价格回售给奥克斯集团;在三星电气上市后,激励对象无需回售股权,但应将持有该部分股份所获溢价收益在约定期限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奥克斯集团。
3司法实践——富安娜
2007年6月,富安娜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激励对象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用于激励高管及主要业务骨干。
2008年3月,为了配合IPO进程,富安娜终止上述计划,并将所有限制性股票转换为无限制性的普通股。同时,与持有原始股的余松恩、周西川、陈瑾、吴滔、曹琳等人协商签署了《承诺函》。双方在《承诺函》中约定:持有原始股的员工“自承诺函签署日至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不连续旷工超过七日、不发生侵占公司资产并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若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间,余松恩、周西川等部分非创业股东在持有富安娜原始股的情况下,先后向富安娜提出辞职申请,并跳槽至富安娜主要竞争对手之一的水星家纺。
日,已在深圳中小板上市近3年的富安娜,对余松恩、周西川、陈瑾、吴滔、曹琳等26名自然人股东就《承诺函》违约金纠纷一事,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26名被告分别赔偿违约金,累计达8121.67万元。南山法院对每个被告进行单独立案,分别进行调解或审理,其中仅4名被告与富安娜达成调解协议并如数支付违约金,2名被告在一审判决被判赔偿后没有上诉,其余的个案均提起上诉。
日,南山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驳回全部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诉求。接到一审管辖权裁定结果后,被告方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随后,深圳中院成立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南山法院的裁定。深圳中院同时裁定,该案系合同纠纷,依法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并明确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针对各被告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的上诉,深圳中院审理认为,富安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这种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团队的稳定性及工作积极性,增进公司与股东的利益;该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后,富安娜采用由激励对象出具《承诺函》的方式继续对激励对象进行约束,体现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承诺函》对提前辞职的激励对象所能获得的股份投资收益予以限制,并不违反公平原则,是合法有效的。各被告在富安娜上市后3年内离职,《承诺函》约定的对其股份投资收益进行限制的条件已经成立,各被告应依约将被限制的部分收益(即“违约金”)返还给富安娜公司。
该违约金堪称A股“史上最贵违约金”,不仅备受相关当事人以及持有富安娜股票的投资人的关注,由于该案件的代表性,也备受上市公司及证券从业人员的高度关注,富安娜股权激励索赔纠纷案,已经成为业内重点研究的案例。
富安娜在天价索赔案中胜诉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公司层面,有力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遏制类似事件的发生,对其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制度层面,还原了股权激励的本质,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公司未来业绩,也彰显出契约精神;员工层面,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离职+抛股圈钱”的行为是不正当、不可取的,对其它类似公司的股权激励具有警示作用;社会效果层面,通过法院一二审的审理和判决,正本清源,有理有据,从法律上有力维护股权激励的初衷,倡导社会形成遵守承诺、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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