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去社保局工伤报销流程审请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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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xiongqifeng&|[广东 东莞];& 1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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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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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自已向社保局申请赔偿,如购买社保基数与你实际工资不符,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差额,如选择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如四级伤残以上,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你陈述案情还不是特别清楚,最好电话咨询,或将资料传真给我,再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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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行政诉讼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依法行政,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将做好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伤认定工作职责清单制度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本市工伤认定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见附件1),市和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和工作职责清单的要求,依法履行工作认定工作职责,认真审核工伤认定材料,严格执行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准确把握法律法规适用标准,及时出具工伤认定相关文书并依法送达,提升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工伤认定工作依法行政水平。二、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工作程序(一)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后,认为案件不属于本区县管辖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日内与有管辖权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协商,达成一致后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协商不成的,由最先接到申请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日内向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书面提出指定管辖申请,并说明协商过程及争议情况。(二)工伤认定申请中确认劳动关系时应以劳动合同为基础,未签订劳动合同或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判断和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难以确认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机关依法进行劳动关系确认。(三)申请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超过申请时限的(因法定事由中止或中断的情形除外);.不符合工伤认定管辖权限规定的;.《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不完整且未按要求补正的;.属于《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受理其他情形。(四)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因申请人弄虚作假,或者人力社保行政部门适用法律法规不当等原因不应受理的,应当撤销已经作出的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因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自身原因撤销受理的,耽误的时限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五)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认定程序中止;中止情形消失的,应当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中止工伤认定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时限:.作出工伤认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因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难以进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六)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申请人书面申请自愿撤回的,工伤认定程序终止,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见附件),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人可以在法定申请时限内再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七)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撤销受理、中止、终止决定应当书面送达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三、准确把握工伤认定原则(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工作原因”既包括从事生产工作过程中直接受到事故伤害,也包括从事生产工作过程中职工因解决必要的生理需要时受到事故伤害;“工作场所”即包括日常工作场所,也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与工作业务、单位文化建设有关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职工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视为工作原因。(三)《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该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具有因果关系。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个人情绪、争议等非履行职责的其他原因导致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情形。(四)《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既包括工作时间,也包括休息时间。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住所、有明确作息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不视为因工外出情形。(五)《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具体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1〕339号)处理。对合理时间、路线的判断应当综合目的要素、时间要素和空间要素把握以下原则:1.应当充分考虑交通拥堵或者管制、天气和自然灾害、实行特殊工时等客观、合理因素。2.“合理时间”应当包括合理的“早来晚走”情形。对“迟到早退”情形,应当根据单位日常上下班管理实际情况、是否完成计件等定量工作、是否请假、是否具有其他合理事由等判断,综合把握。3.“合理路线”是指以上下班为目的,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等合理路线。职工下班后不以直接返回上述地点为目的,到其他地点处理私人事务途中,以及私人事务结束后回居住地的途中不应认定为“合理路线”。(六)《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岗位”是指职工履行职责所在的岗位或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七)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认定是否存在《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不予认定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具体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1.有权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正在调查、侦查、审理过程中,对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当中止工伤认定程序。待有权机构或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明确结论后,再行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并结合已有证据材料和调查情况,作出工伤认定决定。2.上述结论的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对是否存在上述情形未判明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未能提交否定工伤的证据或者提交的证据无法查实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职工一方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和对案件调查核实情况,依法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但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权机构出具的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应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事故伤害发生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当事人对有权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结论提出相反证据并被采信且作出新的结论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新的结论性意见或法律文书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四、依法确认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一)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日内,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日内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不可抗力情形除外),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年内,可以直接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工由于被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对提起民事诉讼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三)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未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用人单位没有告知或者提醒其应当申请工伤认定为由而逾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与用人单位就伤害赔偿自行协商解决后又逾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四)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应从事故发生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申请时限期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最后期限。申请时限不包括邮寄在途时间,申请材料在时限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五、强化工伤认定工作基础管理(一)加强工伤认定工作信息系统管理。工伤认定工作全程实行信息化管理,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当按工作程序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的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严格系统操作权限管理。操作权限应当与工作岗位、工作职责相匹配,工作人员调离工伤认定工作岗位的,应及时关闭权限。新调入的工作人员,原则上经过培训学习后再给予系统操作权限。信息修改应当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二)规范工伤认定调查工作。工伤认定调查坚持书面审查和现场调查并重原则,书面审查应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需要补充必要的证据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完善;现场调查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调查笔录应当准确载明被调查人的基本信息(调查笔录样式见附件3)。有多个被调查人的,应当分别单独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不得在同一个询问笔录中询问多个被调查人。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0日起执行,至2020年11月9日废止。 附件:1.工伤认定工作职责清单2.终止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3.工伤认定调查笔录(样式)
年月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工伤认定工作职责清单工作程序材料要件工作标准办理时限一、事故报告工伤事故报告表工作台账对事故报告情况进行登记,充分了解事故经过和伤情并进行分析和判断,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并固定证据。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对于发生死亡、三人以上受伤的较大事故应当向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备案立即 &
二、受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必要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 &第8号)附件:《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作证、用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等,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也可以提供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则上应当是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医疗诊断章的诊断证明书(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此外,为便于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核实受伤过程和伤情,及时作出认定决定,申请人应尽可能的提供医疗机构首诊病历,医学影像报告单或化验证明等;4.受伤害职工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社保卡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进行申请;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其他相关材料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等);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应由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文书为准);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4.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交管部门、铁道等法律、法规授权部门的责任认定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公安或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书);5.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文书(原有部队或转业到地方由地方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
※《工伤认定延期申请表》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在法定时限内向有管辖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应注明单位和受伤害职工的基本信息、受伤害过程和致伤程度。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对申报理由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将信息录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自事故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接件登记台账健全台账制度,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有明确的记录和确认程序,收到材料后,原则上应立即审核材料并录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后,应根据不同情形出具下列相应文书:15日内※1.《补正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通知书》经审核材料不全的,应出具该文书,文书应注明一次性需申请人补充的所有材料内容、补正材料的期限和不能在期限内补正的后果15日内2.《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出具该文书,并按法定时限送达申请人和当事人;应明确申请人、申请时间和申请主体,注明受理时间15日内※3.《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个人申请的,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同时给单位送达该文书,文书应注明申请人、用人单位的信息,举证期限和举证不能的后果举证期为15日4.《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相应文书,并按法定时限送达申请人和当事人;应明确申请人、申请时间和申请主体,注明不予受理的时间、理由和依据以及申请人和当事人的权利15日内三、工伤调查※调查笔录调查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调查。1.对受伤害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受伤程度较轻的可以选择书面审核,审核时应对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充分审查事故证据链的连续性。对需要补充的事故证明材料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2.对造成人员死亡的、同一事故造成三人以上伤害的,以及受伤害事实不清楚、存在争议等情况,需进行现场调查。进行现场调查时,应至少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并向被调查人出示执行公务证件,需要对被调查人做笔录的,应告知被调查对象权利和义务,调查笔录中应当准确记录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调查笔录需经被调查人查看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按指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
四、认定决定※《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通知书》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对认定决定需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工伤认定决定时限,文书中应明确中止工伤认定时限的理由和起始时间,并在法定时限内送达申请人和当事人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认定工伤决定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申请要件、严格把握认定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出具文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当事人。对单位申请的,受伤害程度轻微、不需住院治疗,且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对受伤害事实无争议的,应使用简易程序;对伤情较重、垫付医疗费压力较大的,单位和工伤职工无争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启动快速认定程序。文书应明确申请人、申请时间和申请主体,注明单位、受伤害职工的基本信息,受伤害部位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认定意见及依据,提交认定申请时间、受理时间和认定时间,以及申请人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快速认定文书要加盖”快速工伤认定”印章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简易程序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快速认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最迟不超过10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材料,认真分析判断案情,在法定时限内,对客观事实、存在争议及案情要点等进行调查、核实后,出具文书并送达给申请人和当事人。文书应明确申请人、申请时间和申请主体,注明单位、受伤害职工的基本信息,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调查核实情况,不予认定意见及依据,提交认定申请时间、受理时间和不予认定时间,以及申请人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五、文书送达《送达回证》工伤认定相关文书的送达方式参照民事法律关于送达的规定执行,送达期限为20天。应注明需送达文书名称、编号、被送达人名称。送达文书需两名工作人员以上完成,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送达优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自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注:带“※”标识的,为限制性材料要件,可根据工伤认定实际情况,按相关文件要求严谨把握。附件2编号: & 终止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
& & & & & & & & &:本机关于 & & & 年
& & 月 & &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撤回于 & &
& & 月 & 日提交关于 & & & &同志的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经研究,现终止工伤认定决定。 & &
(盖章)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3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1份。
附件3 工伤认定调查笔录(样式) 被调查人: & & & &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 & & & & 工作单位: & & & & & & & & & & & & & 职务: & & & & & & 家庭住址: & & & & & & & & & & & & & 电话: & & & & & & 调查时间: & & & & &调查地点: & & & & & & & & & & & & &调查人: & & & & & & & & & & & & &记录人: & & & & & & &
被调查人签名: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调查人签名: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今日律师风向标:
请问在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多久才能拿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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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2783etqb
律师回复区
60天内会有结果
一般应当在60天内认定工伤。如果属于工伤,建议员工自己在受伤一年内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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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是延期工伤认定,上交上去,社保局忘记去医院调查了,现要我公司出延期工伤认定的证明,我不知道怎么出,_百度拇指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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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延期工伤认定,上交上去,社保局忘记去医院调查了,现要我公司出延期工伤认定的证明,我不知道怎么出,
拇指医生提醒您:以下问题解答仅供参考。
关于延长工伤认定时间的申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我单位职工)因X年X月X日X时因工作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因(什么原因要写清楚,如果是交通事故,要说明交警还没有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是暴力伤害事故,要说明公安机关未结案或人民法院未判决)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应的工伤认定材料,根据的规定,特向你局申请延长工伤认定,请予批准延长为谢.
申请人(是单位申请的要盖章,个人申请的要盖手印)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会下一个延长通知书给你.
报告形式,提出延期申请!
工伤认定不是去医院,而是去你们公司向当时发生工伤现场的人员了解情况后的工伤确认。我认为这种情况不是开个证明,而是他们想年后再认定或者等你们送个礼再认定,要写的应该是你们“延期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
法定工伤认定时间是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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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认定方面的事,后来公司说已经把工伤认定申请的材料送到社保局去了,我们家属方面需要怎么做呢?
律师你好,我是病人家属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方面的事,是这样的,我老爸前不久在工地上被铲车压了,后来公司说已经把工伤认定申请的材料送到局去了,然后就没动静了,我们家属方面需要怎么做呢?如果需要打官司需要那些证据呢?
提问者:wl1955***时间: 12:35:29地点:3个回答
可以亲自到社保局询问或委托律师,工伤认定是整个工伤流程中最重要的,如有困难可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沟通。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详细咨询可以点
你好,如果你不放心,可以到社保局核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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