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可以交少儿养老保险险了吗?

呼和浩特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导语】:在呼和浩特办理养老保险,需要如何办理?本地宝小编带您了解详情。爱上本地宝,生活更美好。一、呼和浩特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条件城镇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在社保局已参保城镇居民:具有呼和浩特市城镇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二、呼和浩特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材料城镇居民:呼市城镇居民需提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表、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注:年满16周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居民,除提供以上有关材料外,低保对象须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居民需提供区残联开具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证明原件。城镇职工:新参保: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份)2、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或单位印章。已参保:1、历年核定情况:包括历年养老保险核定表、核定花名册、变更表、变更花名册2、年度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养老保险缴费财务入帐核对单3、历年有效缴费凭证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三、呼和浩特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流程城镇职工:新参保:单位社保代理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已参保:1、单位持历年有效缴费凭证到社保中心基金管理科审核所缴资金是否已到账。2、确认到账后,单位持参保缴费等资料到业务科进行核对,并录入计算机系统。3、业务科录入缴费数据后出具通知单,转账户科为参保单位建立个人账户。城镇居民:1、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参保登记表》,按参保人手印并加盖社区公章。2、初审:社区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参保人员材料,无误后加盖劳动保障所公章,并将《参保登记表》信息录入城镇居民养老系统。3、复核: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审核参保人员材料,无误后加盖人社局公章,并在城镇居民养老系统里核定参保人员信息。4、缴费:工作人员打出养老缴费核定单,通知养老参保人员来办事处拿核定单去地税缴费,并把税票返回社区社保经办机构。5、办结: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居民需把参保人员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交到社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办理费用:不收费【相关文章】 & 呼和浩特本地宝(hhhtbdb)微信公众号开通呼和浩特养老保险查询啦!可在线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等。扫描下面二维码,关注呼和浩特本地宝微信公众号(hhhtbdb),发送关键词“养老保险”,还可以查询呼和浩特社保卡的新用法指南!&还有更多常见的生活办事查询功能哦~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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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个人可以交社保吗?费用大约是多少钱,需要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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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485143呼和浩特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如何计算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历年呼和浩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养老保险比例,呼和浩特个人养老保险基数。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变成60%、70%、80%、90%、100%五个档次,同时降低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4项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那么,缴费费率和基数调整后,我们该选哪种保险合适?又该怎样缴费比较合适?带着广大参保人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参保人员可在60%至100%的范围内自主选择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蒙主任告诉记者,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
&&& 那么新养老保险政策与过去旧的养老保险政策相比有哪些优势呢?蒙主任详细地给记者做了说明,他说:原先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时,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随便选择一个档来进行缴费,企业效益好的可以选择基数高的进行缴纳。这60%至300%,指的是缴费基数,例如:去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那么参保人如果选择60%这个档次为缴费基数,就是1000元×60%=600元,再乘20%个人缴费的费率就是参保人一个月应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在2007年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
&&& 蒙主任说,为了保持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个体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通知》明确缴费基数实行3年过渡期。但是鉴于我区城镇在岗职工工资增长较快,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难度较大的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又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为5年,将原先缴费基数为60%至300%的并到60%至100%之间。规定2007年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为基数缴费,2008年将缴费基数调整为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2010年将缴费基数调整为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2011年以后一律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这是2007年至2008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 另外,今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而且根据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难度较大的实际情况,从今年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可在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100%的范围内自主选择,这是为了不让参保人员因为缴纳不起养老保险金而不能享受这项待遇。
&&& 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缴纳养老保险时,则依照职工个人工资进行缴费,职工个人工资的20%由单位负责缴纳,职工工资比例的8%由个人缴纳。
&&& 应对金融危机降低四项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
&&& 据蒙主任介绍,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呼和浩特市生产经营的影响日益显现。据统计,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停产半停产的有30多家,约占总数的10%,涉及职工总数1.3万人。
&&&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了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并且对已认定的困难企业,如暂时确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可申请缓交2009年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缓交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 而且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单位负责缴纳的4项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都降低40%。由此,失业保险总费率由原来的3%降低为2.2%,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低为1.2%,费率调整后,2009年企业为每名职工少缴失业保险费150元。
&&& 全市工伤保险费率分别由0.6%、1.2%、2%降低为0.36%、0.72%、1.2%。费率调整后,2009年企业为每名职工少缴工伤保险费三种费率分别为34元、68元和113元。
&&& 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40%,总费率由原来的8%降为5.6%,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6%降为3.6%。但是相关的待遇不随着发生变化。而原先缴费基数为4.5%的医疗保险不能转为缴费基数为8%的医疗保险,因为缴费基数为4.5%的医疗保险在设置时没有个人账户,因此不能互相转换。
&&& 市本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0.7%降为0.42%。蒙主任告诉记者:“上述四项保险费降低后,2009年社会保险费预计将减收2.24亿元,其中企业减负1.8亿元。”
&&& 缴费年限越长基数越高退休后养老金就越高
&&& 近日,记者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缴费大厅,听到有不少参保人员在议论着有关今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变化的事,而正在缴费的参保人员张红告诉记者:“尽管今年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可以自己进行选择,可我还是选择了60%的缴费基数进行交纳的。因为我现在收入也不是很高,如果缴纳的基数太高,我承受不了。”现场也有参保人员认为,现在他们的收入比较高,手里也并不缺钱,于是从现在开始他们缴纳基数最高的养老保险,等以后退休时,领到的退休金也会多一些,那么市民的这种想法是否正确?
&&& 为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中心业务三科张博科长告诉记者:“现在部分市民普遍认为,今年我就退休了,我冲刺一下,今年缴纳一个最高比例的养老保险金,这样退休金就可以比其他人多领一些。其实单纯今年缴纳一年高比例的养老保险对退休金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在核算退休金时是按照其他公式进行计算。但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越多,肯定最后领到的退休金额也会越多。”
&&& 张博科长还介绍,退休待遇高低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早晚有关。缴费年限越长、基数越高、退休后养老金就越高。
&&& 参保人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缴费
&&& 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有超过10万人在领取养老保险金,养老金平均水平为1100元左右。国家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有相关的减免政策,凡是下岗失业的40(女性)、50(男性)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三年补贴,国家补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12%,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这也是体现养老保险公平的特征,让更多的参保人能够缴纳起养老保险金。
&&& “到底参保人员该怎样根据五个档次合理地缴纳养老保险?”张博说:“养老保险本身是一项惠民政策,今年缴费基数调整为60%、70%、80%、90%、100%五个档次,就是为让更多的参保人都能够参加这项福利,不能因为参保人没钱而不享受这项福利。但是如果参保人今年就达到退休年龄的,缴纳最高基数的养老保险没太大作用,而且实际情况中,我们也很少遇到这样的参保人,在退休前一年缴纳最高的保险,但参保人缴纳的基数不同,所领到的退休金肯定会有所区别。参保人应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保险。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参保人选择缴纳基数为60%的居多。” 日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市财政、地税部门,组成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小组,对市本级各类应参保单位依法实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集中统一核定,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现用人单位应核尽核,应参尽参,应缴尽缴。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应当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在岗职工、停薪留职、请长假、外借外聘、挂靠指标、内退等在册不在岗职工、其它与本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在此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范围内。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内容包括: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项目为标准,对全市各用人单位2011年度全年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工资、补贴、奖金等,不论列支渠道与资金来源,均应全额进行核定,但国家、自治区及我市规定不应计入工资总额的内容和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除外。同时,对各类用人单位的性质、职工人数等基本情况进行核查,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所列项目、内容对相关参保数据进行核定确认。
  此外,根据《关于发布2011年度呼市地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我市2012年度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的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73元。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单位所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对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3373元的60%(即2023.8元)的参保职工,按3373元的60%(即2023.8元)核定缴费基数;对部分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3373元的80%(即2698.4 元)的参保职工,按3373元的80%(即2698.4元)核定缴费基数。
  对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3373元的60%(即2023.8元),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3373元的80%(即2698.4元),但低于3373元的300%(即10119元)的,据实核定缴费基数。对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3373元的300%(即10119元)的,按300%计算缴费基数,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失业保险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据实核定。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呼和浩特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呼和浩特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医疗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照《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确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暂行办法》(内政字(号)、《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监督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查工作,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市财政、地税部门对全市各类应参保单位依法实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集中统一核定。各旗县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五险集中统一核定和稽核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实行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集中统一核定,是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要求,有利于减轻参保单位负担,提升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有利于统一社会保险核定内容、核定口径、核定标准和核定时间,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效率。加强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检查工作是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检查工作,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有利于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保障参保职工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首府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五险集中统一核定和稽核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为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核定和稽核检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社会保险核定征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劳动保障、地税和财政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成立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负责同志组成的全市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及稽核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险费核定和稽核检查工作的日常事务。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或财务会计中介组织)、地税局要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及稽核检查工作队伍,分组开展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三)各旗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各类用人单位要按照依法公正、五险合一、共同参与、科学合理、真实准确和可靠完整的原则,切实做好五险集中统一核定征缴工作。各级劳动保障、地税、财政等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分工协作、扎实推进五险集中统一核定征缴;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三位一体、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核实核准全市应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并同步组织稽核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强社保基金的支撑能力,努力推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核定内容,改进核定办法,核实核准缴费基数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要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项目为标准。对各单位上年度实发的基本工资、补贴、奖金等,不论列支渠道与资金来源,均应全额进行核定,但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我市规定不应计入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的项目除外。已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和按政策规定应当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但仍未参保的单位及其职工均属社会保险核定范围。  (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基本医疗保险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和下限。超过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失业保险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据实核定。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该单位的缴费基数。  (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呼和浩特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呼政发(2005)59号)、《呼和浩特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医疗保险办法》(呼政发(2007)4号)等有关规定确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照《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呼政发(2007)78号)等有关规定确定。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9号)等有关规定确定。  (四)对各类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核定工作采取全面核定与重点核定、实地核定与集中核定、申报核定与稽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参保大户实行重点核定,对规模较大的大中型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核定;对小型用人单位实行分片集中核定;对无法联系和生产经营困难及已停产的企业,可视情况暂先按缴费基数的下限核定;鼓励用人单位主动申报核定,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稽核检查。用人单位要在缴费基数核定后三日内将核定结果向全体职工进行不少于十天的公示。  对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核定材料的,可在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基础上,按再提高10个百分点的标准直接核定其缴费基数。  (五)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集中在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呼市出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以做好2011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核定征缴工作。
据悉,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2011年续保缴费可选择,其中按照3140元的60%,即1884元为基数,按20%的费率征缴,全年缴费额为4521.60元;以及按照3140元的70%,即2198元为基数,按20%的费率征缴,全年缴费额为5275.20元。同时2011年新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一次性缴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2006年度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具体缴费标准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33000元;男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42965元;男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38513元;男、女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31835元;男、女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20288元。呼和浩特市2011年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核定范围、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出炉。今年,呼市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40元,对于部分月平均工资高于或者低于3140元参保职工,具体计算方法可以登录呼市劳动保障网查询。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呼市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应当参加呼市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在岗职工,停薪留职、请长假、外借外聘、挂靠指标、内退等在册不在岗职工,以及其它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驻呼中央、自治区企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呼市社会保险。
  5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为: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8%;全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3%,其中单位缴费费率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1%;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市本级城镇职工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4.5%,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4.5%;全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为0.6%、1.2%、2%;市本级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7%。另外,呼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核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在职国家公务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6%。
  记者了解到,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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