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买方在法院调解下如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互不追究违约,现在中介又以我违约为由起诉,中介有权这样做吗?

二手房纠纷渐增:卖方违约交易不成,中介费退不退?_山东新闻_大众网
  近日,半岛都市报热线96663接到多位市民反映关于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出现纠纷的事件,其中有些市民在经过协商无果之后无奈进行起诉,而由于诉讼时间较长,这些市民也是备受煎熬,无奈向本报求助。而记者整理近期的相关案例发现,其中卖家违约以及交易不成后中介费不退的情况为多数,业内人士分析称,卖方违约和中介费不退,多数是因为利益驱动,律师提醒,买方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果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主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也有市民反映,明明是卖方违约,可是买方却输了官司,相关律师也是进行了专业分析。
  案例一:房子没买成中介费不退
  近日,市民于女士向半岛都市报反映称,今年三月份,她通过城阳的儒房地产中介购买一套厚德国际森林的房子,当时买房时房东在外地,中介就让房东的母亲跟我签的购买房屋意向书,5万元的房屋定金也给房东打过去了。半个月后中介给我打电话说房东不想卖了:“然后我就找律师起诉了房东,中介说我的中介费随时退,他们会出庭作证。我就没起诉中介,完事我就找中介要中介费,他们就不给退了,说没有说过随时退中介费的事,让我跟房东要去!我感觉我没有权利找房东要中介费,但是中介费就是不退……”于女士说起此事,还是十分气愤。
  通过于女士提供的购房中介合同当中,半岛记者看到,相关条款上写着:“甲方同意出售后,有反悔不卖或不按约前来签订出让合同等行为,致使无法完成合同约定之情形,则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且甲方亦自愿按本意向书中确定的房屋总价2%给丙方,作为丙方为甲乙双方居间服务期间所的必要费用……”“三方若出现争议,可先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则起诉至相关人民法院,违约方承担诉讼费等相关费用。”通过合同看到,如果卖方违约,卖方需要返还买方双倍定金并且由卖方支付中介费。
  中介:我们也是受害者
  对于于女士反映的情况,半岛记者又试图联系当时代表房东签字的一位杨女士,但是接电话的并不是杨女士本人,对方只是表示知道家里有这么一件房产纠纷的事情,但是具体情况不清楚。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儒房地产中介负责此事的边经理,边经理表示,他们中介其实也是受害者:“作为中介方,我们肯定是希望房屋成交的,但是房东违约,我们其实也是受害者,后来买方把卖方告上法院,买方要求我们出庭作证,我们也帮助买方出庭作证了,现在还没有判下来。说实话,中介也是要上班工作来赚钱的,并不是免费服务的,这件事已经持续四五个月了,这件事情的责任在于房东违约,我们中介并没有做错什么,让我们退中介费是不合理的,客户如果想要中介费的话,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卖方违约由卖方来返还中介费……”
  除此之外,边经理告诉记者,今年由于各种因素,卖方违约的案例在各个中介都不少,各个中介也都有自己的处理方式,中介方面忙活好几天,最后房屋交易不成,也是有苦说不出。对于中介的说法,于女士也是不予认可:“中介方面没有完成他的工作,我觉得没有理由收中介费……”
  案例二:卖方违约无奈起诉至法院
  在另一个案例当中,市民孙女士近日向半岛都市报反映称,今年2月份她在即墨买了一套二手房,因贷款事宜将房东告上法庭,法院判房东违约,该女士想让房东按合约办事,但法院称该女士诉讼不当,相关要求不予支持。
  通过判决书半岛记者看到,当时买方的诉求为:1、原被告合同继续有效;2、被告继续履行房屋合同以及贷款过户事宜;3、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4、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而法院方面的最终判决为:因原告仅仅交了6000元定金,并未开始履行过户程序,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以及配合原告完成贷款手续等诉求不予支持,同时由于原告诉求不当,关于律师费等费用,法院方面也不予支持。孙女士拿到判决书的时候,也是一头雾水,不知道如何是好。
  律师:买方诉求应合理合法
  明明是卖方违约,可是买方为啥还输了官司?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据张律师介绍,根据《担保法》 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对于房屋买卖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如果卖方违约反悔,买方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在买方仅交付定金卖方反悔的情形下,买方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很难获得法律支持,特别是在需要银行按揭贷款支付购房款,而又尚未取得银行贷款前,卖方反悔不配合办理贷款手续的,实践中很难操作。如果在买方已经实际全部交付购房款完毕,则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是会获得法律支持的。
  卖方违约后买方应如何更好维权?
  据多位中介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平时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遇到卖方违约情况也常见,多数情况下通过协商基本都能解决。卖方违约主要是因为有些房屋房价快速上涨,卖方感觉卖亏了,宁愿违约也不愿履行合同,结果对于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在二手房交易中,单方违约存在较强的投机性。在强势卖方面前,很多买方不得不忍气吞声,选择私了,即卖方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买方承受房价上涨带来的“现金贬值”:原有购房款加上违约金赔偿,也买不起房了。
  实践中,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往往牵涉中介(居间)费用支付问题,这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已经支付的居间费用,居间方在促成买卖合同成立后,即取得了居间报酬不再返还,是否实际履行,与居间方无关。至于居间损失的赔偿事宜,由人民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定。
  “在房屋买卖类大宗数额交易的合同签订,建议找专业律师协助签订,可以尽最大限度规避交易风险”,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说。
初审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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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情况未约定,恶意交房吃官司
案情简介:张小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谁知收房时却发门窗均不翼而飞。在与卖主联系后得知门窗是卖主拿走的,卖主称按约定他只将房屋交付给张小姐即可。张小姐将卖主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卖主的做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对合同的恶意履行,判决其赔偿损失。
律师提醒:在二手房中介买卖合同中,对于房屋的格局、装修以及与房屋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等情况应约定清楚,以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二、户籍政策要了解,否则买房难落户
案情简介:外地来京的王先生经过努力小有积蓄,准备购房后将全家户口从外地迁入北京。为此,王先生在合同中约定,卖主在签约后立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卖主将自家户口从该房中迁出,然而当王先生到户籍管理部门准备办理落户手续时却被告知,一年前卖主一家已办理了外地来京的落户手续,按规定现在不得再办理落户手续,王先生极其恼怒,遂要求卖主赔偿其损失,并将卖主告上了法院。近日,法院判决卖主承担违约责任,但王先生落户北京的愿望一时仍难以实现。
律师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市购买二手房落户的条件包括每套房屋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买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等。否则,就难以办妥户口迁入手续。
三、房内命案被隐瞒,购买凶宅惹争端
案情简介:吴女士购买了套二手房,谁知入住不久后即得知该幢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命案。吴女士遂与卖主交涉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遭卖主拒绝后吴女士将其告上了法院,经法院调解,卖主支付给吴女士五万元的补偿款。
律师提醒:按照我国的民俗,所售房屋内发生命案一事将足以影响购房人是否购买该房屋,然即使卖主在出售时刻意隐瞒事实并将房屋售出,买主一旦知道此事,仍会与卖主产生争议,同时卖主的行为也涉嫌欺诈,可能导致其与买主签订的合同无效。
四、为避税费不过户,政策有变起冲突
案情简介:李女士与王先生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谁知不久后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若两年后过户,李女士作为卖主是得不偿失,李女士遂要求王先生立即办理过户,不料王先生因李女士未答应其降价的要求而坚持两年后再过户,为此二人发生了冲突并闹到法院,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律师提醒:在二手房买卖中,对于有关税费的交纳,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通常已作规定,但买卖双方往往还会对此作特别约定以试图规避税费。然一旦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这些约定不仅无法起到规避税费的作用,还会成为买卖双方争议的导火索。
五、“霸王条款”不合法,中介起诉被驳回
案情简介:杨小姐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将一套房屋介绍给杨小姐。协议还约定,若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杨小姐应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此后由于种种原因买卖合同并没有签成,中介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杨小姐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法院最终驳回了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仅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中介公司向杨小姐主张违约金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六、买房误信黑中介,房财两空无人赔
案情简介:徐先生在一所“房屋信息咨询中心”王主任的介绍下与一卖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按约定徐先生支付了首付款。谁知不久后王主任即不知去向,而卖主同时也消失的无影无踪,徐先生发觉他已上当受骗,无奈之下只得报警。
律师提醒:目前二手房中介市场良莠不齐,很多所谓的“中介公司”其实并没有相应的资质,而是仅仅挂着“信息咨询中心”的牌子以号称介绍低价房源吸引客户,但实际上其并没有什么房源,也无法履行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与其签约的结果通常就是上当受骗,因此在选择二手房中介时最好还是选择那些正规的中介公司。
七、房屋权利有瑕疵,买房愿望险落空
案情简介:武先生购买了一套房屋,然而入住后不久,卖主妻子就要求解除卖主与武先生签订的合同,理由是该房系其夫妻共同财产,她对卖房一无所知,因此卖主与武先生签订的合同无效。后法院审理查明,卖主妻子理应明知卖主将房屋出售一事,最终法院驳回了卖主妻子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购房人应注意卖主是否已婚,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八、没有通知租赁人,出售房屋起波折
案情简介:张先生有套房屋一直出租,最近打算将其出售。经介绍张先生找到了一位买主,双方签订了合同,张先生遂通知承租人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约,谁知承租人表示他也有意购买该房,而张先生未通知他就和第三人签约无效,声称要向法院起诉。最终经律师斡旋,张先生与承租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张先生返还其三个月的租金,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律师提醒: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因此若有意出售的房屋先前已经出租,则应在出售前通知承租人,以免横生波折。
九、合同约定不明确,买方毁约引纠纷
案情简介:杨女士与刘先生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刘先生,双方约定杨女士办理银行解押手续时刘先生支付首付款。不料在签约后刘先生通知杨女士想解除合同,杨女士遂没收了刘先生支付的定金。然不久后她收到了刘先生的律师函,函中称刘先生已准备好首付款,但杨女士却没有去银行办理解押手续,因此是杨女士违约要求杨女士返还定金,而后刘先生向法院起诉,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在二手房买卖中常会涉及买卖双方各自所要履行的义务,诸如买方支付首付款,卖方办理银行解押手续,买方付清房款,卖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在合同中应明确各自义务履行的先后顺序,以便出现纠纷时确定责任。
十、买卖未通知物业,出现问题难维修
案情简介:吴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谁知入住后发现屋顶漏水,吴先生与物业联系要求维修,结果被告知在原房主未到场的情况下物业不愿进行维修,吴先生与原房主联系,却得知其已出国。吴先生只得聘请律师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后方就维修问题达成一致。
律师提醒:若购买的二手房原系商品房,在合同中应约定卖主须将有关房产转移情况告知开发商及小区物业,以便房屋出现问题时联系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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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简介
王文静,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职业发展指导师。
2008年曾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任职实习法官助理。2013年及2014年曾被聘为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优秀热线律师,公益律师。年度曾担任海淀区“村居行”公益普法活动特聘律师。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特约公益律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
  主要擅长处理房地产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婚姻与继承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与人事争议、行政诉讼等。
  从业以来,代理过上百件民商事、行政案件。曾代理柯改林诉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分局撤销行政决定纠纷胜诉一案曾被人民网、搜狐网、网易新闻、环球网、京华网、陕西网、陕西传媒网等多家知名媒体进行报道和转载。曾代理白某诉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确认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一案入选《中国法院2016年度
行政纠纷》一书。
  还曾办理委托方人数达百人之多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政纠纷和达千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民事、行政纠纷;原重庆洗衣机总厂数百名职工追讨上亿集体财产的民事、行政纠纷;不仅如此,还为轩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凯尔达电焊机有限公司、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门头沟政府采购中心、杭州千岛湖人长久农业开发公司、锦州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代理过民事、行政诉讼及非诉案件。
  此外,还曾为农民工成功讨回拖欠多年的工资、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成功索赔到高额的赔偿款、使与银行发生纠纷的房屋贷款人获得满意的结果、为离婚后的当事人再次争取到财产利益、代理的多起房屋买卖纠纷均取得胜诉结果,令委托人取得事半功倍的满意结果,同时获当事人赠送的多面锦旗。王律师的执业宗旨即以律师的专业水平,使当事人花费最小的成本取得最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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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本人拟购买一套二手房,由于卖方违约,我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解除购房合同--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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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拟购买一套二手房,由于卖方违约,我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解除购房合同
河南 平顶山
违约金赔偿: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  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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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我最近在海淀区购买一套二手房,网签之后,卖方告知我该房内有第三方户口(上上个卖家的户口),虽然卖方在购房合同承诺在150天内协助将第三方的户口迁出,而且承诺第三方户口不影响我户口迁入。但是我对一房二户存在疑虑,空挂户口的第三方会不会因为户口在该房下,而要求住进该房?第三方有没有可能将其字女或配偶的户口迁进我购买的房子里?因为我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哪种损失小一些?(我想把购房合同关于违约的部分微信发给您,麻烦您帮我解读一下,我微信名字叫熊孩子)
您好。如果您购买的不是学区房且对户口有明确要求。只是一般,仅是因为户口而解除,肯定构成根本违约。如果你们签的明确约定户口在多少日迁不走,就可以解除。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违约,则可解除。否则,只能等对方没有在约定期限内迁出户口而追究他的。不过你也不用担心,虽然房内有前前手户口,但是他们无权居住,也无权再迁进户口。只是的情况下,如果有户口利益,可能会有影响。你加我微信吧:
我将购买一套拆迁房,房产证暂无。关于合同中违约金,是否如果后续违约方支付合同中违约金,双方就必须解除合同。还是,违约金只是惩罚性的,收取违约金后,如果未经守约方同意解除,合同继续履行?。。。现在需要律师,如能帮审定合同,请注明收费标准
要求对方支付以后,并不免除对方继续履行的义务。且我国法律是以登记为准的,没有是有一定风险的,建议可以让对方提供一定的担保。普通的话,审查合同500起价
您好,我2015年1月份在三河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新房未下房本),交了2万定金,合同约定房本下来后过户,约定卖房者如果违约双倍赔偿买房者,10月份由于房价上涨房主决定不卖了,一开始拒绝双倍赔偿后来同意,2万定金加2万违约金共4万,但一直到现在都以不在家为理由不支付,现在电话不接,1.我能否报警说是诈骗,2.起诉是必胜吗?
您好,首先,根据你的叙述,如果你报诈骗的话,公安机关很难给你,严格来说这也不属于,而是属于违约,对方只需承担,即承担合同。再次,关于你起诉能否胜诉的问题,还需要我们进一步了解案情,根据合同的内容等来判断。但根据你的叙述来看,胜诉应该问题不大。如需帮助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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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今日解答1周前下午该中介带我看中一套二手房,晚上就很冲动的和中介还有卖方签了房屋居间协议以及中介自己的房屋买卖协议。交了3万定金。卖方拿走了。    后来回家做了功课发觉这套房子比市场该地段一样的房子均价贵了约2000元/平方。    现在不想买了,定金也不要了,卖方这里没有问题。    中介现在想让我支付当时谈好的中介费2万块,否则就以协议上约定的中介费(总房价的2%,约35000元)起诉我。  (中介费当时谈好2万,卖方夫妻听见的,但是当时头脑发热没看协议上的总房价的2%,掉进了陷阱,不知道如果打官司,卖方为我作证是否可行?)    我觉得没有道理,只答应支付5000。    他们今天寄了挂号信给我,告知我违约,要求我履行合同,支付中介费,还盖了公章。    说一下不利条款:    这份居间协议上规定:若因甲乙双方,有一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该方签署人将自行自愿或连带承担定金责任,且该方签署人应向丙方(中介)支付房屋总价2%的居间服务费,本条款独立发生法律效力。    有利条款:    我参考了合同法的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第二百四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合同订立的事项如实告知委托人。居间人故意隐瞒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四十六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支付从事居间活动必要的费用。    现在的居间合同有我们三方的签字。中介现在已书面通知我们违约。    不知道如果上诉我们打官司有几成胜算,大概会判定我们支付多少中介费5000够不够?败诉会产生多少诉讼费?法院调解是否需要支付金额?    麻烦各位了,就是明天的事情,很急!!拜托各位大侠尽快回复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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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顶
  大家起来了没有啊,起来了可以帮帮我拉。。谢谢
  顶。。
  顶。。
  @字词的简单     2)你是比较单纯看的出来,和中介打交道,非吃亏的,中介没有一个讲信誉的,那些中介就如同垃圾,人见人恨……    3)我认为交易未达成,他收取他娘的什么交易中介费呢,条款都是霸王条款,勒索人而已;    4)他们不会起诉的,起诉也不会胜诉,只能缠着你,让你很烦的……    
  谢谢ls的回答,看了心定多了!    他们中介那个女的今天又来了,我咬死了就是5000块最多,要不你就告我吧,我等法院传票,他们是比较大的中介公司,有法务部好像就干这个的,她意思让我付1万,她说打官司她能拿到1%的(1万7)。    其实我虽然咬死了就是5000,但是心里很打鼓,不知道要不要妥协,妥协了不舒服又被骗又被讹,不妥协怕她真的告赢我损失更大。
  补充:我跟她们签的是《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协议》没有什么大漏洞好钻。    但是没有签订房管所正式交易的《房屋买卖合同》。    我自己感觉法律规定的促成合同才要求支付报酬不成立。因为他们的合同房管所不认可的呀。    不知道实际情况如何的,哎~~~多谢各位大侠看我这么麻烦的小案子了,最近觉都睡不好!!麻烦各位了!!
  你这案子很可能要输。因为合同黑纸白字,对你很不利。还是协调吧,少拿点中介费。
  中介真的太恶心了,早上来谈好了5000,都说好我明天去付钱,然后双方签个协议。    刚才负责的业务员又来电话,让我补偿他们相关业务员的损失。    太恶心了,气得我说:不可能,你去告吧。就挂了电话
  自己顶,懂得帮我看看。谢谢。
  总的来说,这事很难办,败诉的可能性很大,楼主小心为上,中介是要如实报告合同的重要事项,关键在于他有无引诱你,比如他有没有说过:“这房子卖得价格很公道,市场上就这个价。”之类的话,而你又不是一个人看房(有其他的证人或卖方愿意作证),这样的话,这个官司还有一定的机会。或者你能够充分证明后来已经谈妥5000元的赔偿(等于是已经达成协议),而中介又出尔反尔要追加业务员的损失。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谢谢ls的回答,我会试试看电话录音。    哎,愁死我了,几天没睡好觉了。悔得肠子都青了。。555
  想问问楼主最后怎样了  
  我也和你的情况一样,不知道你最后怎么解决的?谢谢
  @字词的简单
23:09:00  谢谢ls的回答,我会试试看电话录音。  哎,愁死我了,几天没睡好觉了。悔得肠子都青了。。555  -----------------------------  最后怎么解决的,我比你还惨,服务费签的是5w 居间服务费是4.3w 现在中介起诉要4.3w。私了要2.5w
方便的时候给我说说您最后怎么解决的,万分感谢,我电话是
  楼主后来怎么解决的?
  楼主。你好最后怎么解决了?告你了吗?  
  @字词的简单
23:32:58  谢谢ls的回答,我会试试看电话录音。  哎,愁死我了,几天没睡好觉了。悔得肠子都青了。。555  -----------------------------  楼主,我正在跟你经历一样的事,被无耻中介给告了
  @字词的简单
14:44:15  自己顶,懂得帮我看看。谢谢。  -----------------------------  先吐槽下篱笆,篱笆是中原收买了吗?居然发不了贴!  事情是这样的:   去年11月份原本买房卖房都是通过中原的(原来在心里一直挺信任该中介),卖房买房是同时进行的,当天在中原的签约室先正签了卖房合同,等签买房合同的时候遇到了问题,原本门店经理跟我们说的是做低房价(按570-600万来签),但拉出来的正签合同文本上写了880万,本来当天开开心心去签约的,这一下子没办法签啦。如果签的话该套房不满两年,这里面要差了20多万的税, 由于正好卡着11月29新政的时间,如果合同重签,意味着我要付7成,利率上浮10%(同样损失在30万左右);按理说这是中介出的错,但他们这种货色怎么可能来承担我的损失呢,好吧,那我就和上家去协商解决,上家人倒也客气,最终倒也没难为顺利的把定金退我的。本以为故事结束了。。。精彩的来了   结果事隔大半年,前几天收到法院的调解书,让过去调解合同纠纷一案。今天过去一看,嘿嘿,居然要我足额的佣金,还要违约金,17万,难道是最近中介行情不好ZY发不出工资了?调解员倒也有意思,就说:我们这里不收钱的,你们自己协商是出多少钱,如果不愿意出的那就可以结束了。。。那就调解不成等ZY起诉。(其实我看的明白的)那个ZY的法务小伙子娘们兮兮的,估计已经在那弄了好几个案子了,看那样子就欠扁的样儿。不是我的问题我凭什么给,钱多还不如给更需要的人了。。。   还好当初在协商解决的时候怕有问题留了几段录音,还有中介当初手写给我的报价单子,遗憾的是没有做低合同的协议。不过即便不出具这些证据,正好11月29是属于宏观调控政策,因宏观调控政策我不能付出7成而非我不愿意买房,不能正签合同也是站得住脚的。而且,这个case中介跟房东说的是880万成交,让房东给他们一个点的佣金,而跟我们说的是房东到手价最低只能880万了,我打算就这个问题反诉他们提供了虚假信息而导致合同没能够正签合同,以至后来买房只能按新政利率上浮10%的损失。(这个中介是真SB,要是当时不出错这单妥妥的2个点啊)
  后来怎么解决的?求指教,正在经历一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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