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白酒生产生意的,食品药品监管局所要在我生产场所安装摄像头,实行时刻监控,但我担心我的生产技术外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监管的通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监管的通知
陕食药监办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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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
&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局于2001年7月下发了《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325号),明确了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饮片管理的范畴,提出了由试点企业研究、生产,在试点医疗机构进行使用研究等要求。经过十余年的实践,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境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加强中药配方颗粒在流通使用中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试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试点生产企业),应是已取得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的药品生产企业(见附件1),试点使用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试点医疗机构)应是有意向参加试点工作、经省局同意并备案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原已备案期满的应重新备案。
二、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饮片质量应符合《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的相关规定。
三、试点生产企业在试点医疗机构开展使用研究期间应按照《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完善质量标准,现行质量标准应由试点生产企业提供。试点生产企业应与试点医疗机构签订使用研究协议,向试点医疗机构提交每批产品自检报告书,按照《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临床使用研究工作,每年度应向省局提交临床使用总结报告。未提交临床使用总结报告或临床研究不符合要求的试点医疗机构不得再使用中药配方颗粒。
四、非试点的生产企业、医疗机构不得生产、使用中药配方颗粒。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中药配方颗粒。擅自生产、配制、经营和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五、试点生产企业直接向试点医疗机构配送中药配方颗粒,要遵守《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试点生产企业配送存在困难的,可委托1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配送。但配送企业必须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且具备覆盖全省的药品配送能力,并经省局同意备案后,方可进行配送。试点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配送中药配方颗粒,须提交每批中药配方颗粒检验报告书。
未经批准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销售中药配方颗粒。经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之间,不得发生中药配方颗粒交易行为。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必须按批次索取试点生产企业中药配方颗粒的检验报告,无检验报告或不合格的配方颗粒不得配送。
六、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照省局备案批复,对试点生产企业、辖区内试点医疗机构的资质、允许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目录及试点生产企业提交的中药配方颗粒自检报告书进行检查,同时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监督抽样工作,督促试点生产企业、试点医疗机构认真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及时上报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七、省局将每年对中药配方颗粒的抽检工作做具体安排,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监控,并对试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企业的生产能力、物料平衡,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等。
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以及试点医疗机构使用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品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停止问题品种或全部品种在试点医疗机构的使用,并上报省局市场处。
联系人:冯卫华&&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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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藏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呈报2016年上半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总结的报告
  2016年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县局紧紧围绕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以“巩固、完善、强化、提升”为基本原则,巩固成果、夯实基础、严格执法、把住底线,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法,全力保障了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将上半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2349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家,食品加工小作坊146家,食品经营企业1486家(批发22家、超市23家、零售1441家),餐饮服务单位709家(大型12家,中型53家,其它574家,单位食堂90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配制)、经营和使用单位共802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44家;医疗机构制剂室1家;药品使用单位283家(县级医疗机构2家,其他医疗卫生服务机构3家,乡镇卫生院19家,村卫生所室及个体诊所259家),化妆品经营店473家(专营店41家,兼营店432家)。&
  二、完善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与考核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上下联动,凝心聚力,确保了监管工作各项目标责任落到实处;二是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工作实绩责任考核体系,县政府主要领导与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责任;三是研究制定了责任考核办法、责任考核评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四是县委、县政府及时组织召开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从加强宣传、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提升能力、建章立制等方面着手,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配合协作,保证了各项监管措施的有效落实;五是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及网格化、痕迹化管理制度;六是按照“属地管理、区域负责、人员定岗、责任到人”的原则,领导分片负责,责任到人的监管模式,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同时,按照“高”、“严”、“细”、“实”、“恒”的要求,督促相关基层单位发挥职能作用,落实监管措施,积极主动作为,科学有效监管,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二)逐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和应急体系。继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内部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关系,每项具体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促进了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的形成,有效推动了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进行再学习、再熟悉,完善补充各乡镇、各主要部门的相关应急及处置预案,使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村的应急网络更加完善,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
  (三)稳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构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档案,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对高风险低信誉经营单位的监管,完善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等制度及行业退出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强化诚信自律意识。&
  二、立足监管实际,加大食品药品执法力度&
  (一)加强监管,靠实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1.严格标准,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一是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加强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细化相关监管制度,严格问责制。要求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核查工作。定于每月5日前,对本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中的食品安全质量认真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我局备案,监管单位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二是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信息档案和监管档案。建立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许可情况等企业信息档案和巡查、回访、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企业信用等监管痕迹的监管档案,实行“一企一档”,建立“一档一优”。三是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食品生产企业落实《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在企业全面实行原辅材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添加剂使用、出厂检验、销售等记录制度,督促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机制。四是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严格监督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订质量责任书,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授权质量安全负责人要对原辅料入厂、生产控制、出厂控制、出厂检验和产品放行等实行“全过程”签字负责,加强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落实主体责任。五是全面实施“挂牌明示”工作。食品生产企业在经营场所正门显著位置悬挂企业真实名称匾牌,实施显著位置张贴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六是实施食品生产企业法人约谈制度。对企业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及时,屡查屡犯的要进行约谈,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七是加强食品安全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培训。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教育,培育企业质量安全文化,树立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年内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人数达210人次。八是开展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开展网上巡查工作,在肉制品、白酒等生产企业推广透明车间试点工作,从生产设备到生产环境,从选料、生产到包装、检验等全过程实行可视化实时监控,并公布于网络,让消费者监督,让食品生产更加透明化、公开化。九是规范食品生产企业检验检测。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检验室制度落实,要求企业规范化设置检验室,对企业自行检验的产品严格按照出厂检验制度进行检验。&
  2.加强监管,规范秩序,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一是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通知精神,以规范食品监管为核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完善“外置化”管理措施。为持续推进食品流通环节量化等级评定,着力推进改革“外置化”管理措施,达到信息公示和“外置化”管理相统一,实现评定与管理相统一,公示与分级相统一,目前,1486家食品流通单位均进行“外置化”管理。三是强化检验检测。充分发挥快检设备的作用,将食用农产品和预包装食品监督抽检纳入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和频次,每月例行开展快速检测和抽样检验,目前,完成食品快速检测724个批次,抽样检测140个批次。&
3.强化责任,规范操作,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一是精心安排,筹划换证工作。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目前,已发放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118户。二是严格落实日巡查和周报告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各负其责的网格化监管为基础,以元旦、春节等关键时段,以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村集体聚餐、承办宴席的大中型酒店为关键场所,以食品原料贮存场所(食品库房)、运输、生产加工,以及主体资格、经营行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为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456人(次),报备登记自办宴席、集体聚餐432家,3886桌,签订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承诺书432 份,集体聚餐备案率达100%。三是持续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在巩固上一年“明厨亮灶”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和推广经验,进一步加大“明厨亮灶”工程推进力度,制定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目前,已实施明厨亮灶餐饮单位702家,实施率99%。四是狠抓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要求所有餐饮单位建立食品采购台帐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目前,已开通514家,完成率72.4%。五是规范完善“外置化”管理措施。不断规范和推进餐饮环节量化等级评定及信息公示和“外置化”管理,做到评定与管理相统一,公示与分级相统一,目前,709家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外置化”评定696家。六是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全县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评定A级92家,评定B级525家,评定C级79家,待评13家。七是积极部署,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上一年工作基础上,按属地监管责任,要求稽查局和乡镇监管所,加大对所属餐饮单位安装高效油烟排污处理器的安装力度,目前已安装338家,对新申请办证的餐饮单位一律实行在办证审核前全部使用清洁燃料。&
  (二)加强监管,确保用药用械安全。&
  1.药品生产(配制)环节安全监管情况。对1家药品生产(配制)停产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在藏医药开发研究所天堂藏医院制剂室停产期间,执法人员对其存储的原料药物与制剂进行了监督检查,未发现因养护不到位而发生原料药与制剂霉变、生虫、过期等现象。目前,该制剂室完成新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755万元,总建筑面积2223平方米,主体二层钢架结构,车间分为10万级净化区与前处理区,已完成室内净化工程安装及部分制剂生产、检验设备采购。&
  2.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监管情况。一是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生物制品、特殊管理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植入性高风险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和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城乡结合部及广大农村、牧区等重点区域、城镇社区和乡村小诊所、小药店等重点单位的专项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58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458家次,查处药品违法案件4起,涉案金额0.28万元,罚没款1.52万元。二是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县局于2016年4月10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流通领域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出租出借转让证照、票据、虚开发票、不开发票、伪造回款收据等以及设立多套计算机系统,为销售非法购进的药品提供掩护,致使不明来源药品进入药品流通渠道的行为,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为重点单位,因地制宜地将无证诊所纳入整治对象,以中药材中药饮片、疫苗、生物制品(含五种血源筛查类体外诊断试剂)等冷链管理药品、中药注射剂、无菌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终止妊娠药品,以及麻精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为重点品种,以购进、储存、运输和分类管理等为重点环节,对全县药品流通终端的医疗机构、经营企业进行全面、彻底地大排查。三是开展虚假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加强与通信、公安、邮政等部门的协作,重点整治未经审查核准非法发布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互联网非法宣传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邮政、快递等寄递渠道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目前,共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2856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268人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5份,查处药械违法案件13件,销毁不合格药械25个品种(批次);85.55盒(瓶、袋、支、公斤),标值0.19万元。罚没款1.8万元,移送涉嫌刑事案件1件。四是开展了“防风险”、“保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以集中开展三月藏族地区“防风险”、“保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为契机,集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共检查药械经营使用单位246家次,对排查出的隐患风险问题及时化解。五是开展了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专项检查。根据县局安排,各监管所、稽查局以乡镇卫生院、农村小诊所、小药店为重点检查单位,对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许可情况、人员与培训情况、制度与管理情况、设施设备情况、药品采购与验收情况、药品陈列、储存、保管和养护情况、销售情况以及计算机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从3月16日开始,县局与县卫计局组织执法人员分两组分别对稽查局和乡镇监管所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了联合督查。共抽查城区及打柴沟、炭山岭、天堂等8个乡镇45个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及时发现和解决了一些在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消除了部分药械安全隐患。共查处各类药械违法案件10件,涉案中药饮片10.55公斤、西成药及医疗器械18盒(支)。监督抽样质疑中药饮片5个品种(批次);监督销毁医疗机构自查出的过期特殊管理药品2个品种99支(片),52.50元。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六是开展了疫苗等冷链管理药品专项整治。针对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疫苗类产品案件,据上级局有关通知要求,开展了疫苗、生物制品等冷链管理药品质量验收、储存、运输和登记制度执行情况、产品追踪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共检查县直医疗机构4家,乡镇卫生院19家,疫苗接种单位村卫生所(室)116家,所使用疫苗均由天祝县疾控中心配送,运输、储存。七是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飞行)检查。根据上级局有关通知精神,我局及时安排部暑,于2016年5月16日至6月6日,对全县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GSP认证后跟踪(飞行)检查,分两组对全县44户零售药店进行了跟踪(飞行)检查。八是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检查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变更情况、行政处罚情况,我局将天祝藏族自治县心连心平价药房祝贡路店、天祝藏族自治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医药商场、天祝藏族自治县特美特国瑞医药商场等5家药品零售药店确定为飞行检查对象并开展了飞行检查。对除申请歇业1家药店外的38家药品零售药店全部进行了跟踪检查。跟踪(飞行)检查率达100%。经检查,飞行检查的5家药品零售企业都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跟踪检查的38家药品零售企业中,31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另外7家即:天祝藏族自治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西大滩药店、天祝藏族自治县德众药店等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对此我局全部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了复查,经复查已全部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完成市局委派的2家零售药店企业地址变更的现场验收。九是开展了民营医院等药械使用单位专项检查。联合县卫计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从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运行和创建、药械购进验收,储存养护,不合格药械处理,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管理等方面对民营医院进行了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8人次,监督检查制剂室1家,县级医疗机构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民营医院1家。抽检基本药物4个品种(批次),中药饮片3个品种(批次),质量追踪1个品种(批次)。十是开展不合格药品清查工作。对标示生产企业为辽宁玉皇药业有限公司哈高科白天鹅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注射用促肝细胞生长素等7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9个品规的不合格药品进行了清查核查,期间共核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1896家(次),出动执法人员956人次,在我县域内未发现标示上述企业生产的不合格药品。十一是开展了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批发企业为重点,加大高风险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口腔义齿和体外诊断试剂、隐形角膜接触镜、在用设备类诊断试剂的监管力度,建立了医疗器械“资质审验—集中采购—质量验收—档案建立—维护保养—使用记录”的可控管理流程,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全程可控。期间共查处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起,没收不合格医疗器械9件(具、支),罚没款0.70万元,完成医疗器械监管抽样1个品种(批次)。十二是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监管,积极推行“月巡查、季报告”制度,每周登录特药监管网,检查特殊管理药品使用及上传情况,及时处理预警信息,并建立了电子监管日志和特药周监控记录,对特殊管理药品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五专”管理是否到位等进行了监督检查。有效防止特药安全事件的发生。监督销毁过期特药2个品种(批次)、99盒(瓶、袋、支)、52.50元;监督销毁空安瓿5个品种,1805支。十三是强化了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情况及质量追溯制度落实情况,尤其对无包装、无标签、无合格证明的中药饮片进行了清查,对违法违规购销中药饮片等不法的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共检查涉药单位630家(次),查处案件15起,销毁不格22个品种,14.55公斤,标值:0.23万元,罚没款2.64万元。十四是积极开展ADR、MDR监测工作。为有效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与卫计局联合转发了省局、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监管所、稽查局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测报告力度,督促各单位对发现和收集的监测报告及时上报,按照上报比例按时完成监测上报任务。目前,共上报ADR报告113份,MDR报告25份。十五是大力开展药械抽样检测工作。根据省、市局下达的2016年第一、二期药品计划抽验任务,以监检结合的工作模式,兼顾不同环节、不同企业、不同批次,抽检基药7个品种17个批次,高风险非基药2个品种5个批次,中药饮片17个品种36批次,阳性率6.7%;地方监督抽样:11批次、已出检验报告5份,不合格3批次,阳性率60%;抽检医疗器械1品种批次。并将抽验信息及时录入到了“甘肃省药品抽验信息管理系统”。&
  3.化妆品监管情况。开展了11家企业生产的78批次面膜类等不合格化妆品和美容注射肉毒素致病案件涉案药品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58人,检查化妆品专、兼营单位1358家次。完成省局下达的化妆品监督抽样8个品种12批次,已出检验报告2份,结果合格。&
  (三)抓住关键,整改落实,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不出问题。&
  1.落实整改措施保安全。结合省、市局和县政府开展的各类专项检查,用“高、严、细、实、恒”的工作要求,高标准、严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建立台帐管理进行消号登记,采取跟踪检查、督导检查、回头看等方式,落实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同时加大对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整改走过场、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单位的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抓住关键节点保安全。以元旦、春节、两会期间、“五一”和“端午节”等关键时段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为抓手,把米、面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禽蛋制品、豆制品,粽子等节日消费特点的食品安全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社会传统节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
  3.抓住重大活动保障保安全。根据我县少数民族地区和高原夏季旅游旺季等特点,做好夏季旅游旺季和各类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采取“提前介入、风险防控,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上半年有效保障了“两会”、“两考”、“精准扶贫”工作检查考核组和“韩红献爱心”义诊等11次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严格执法,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为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从清真标志牌和持有证的发放,清真食品认证等方面整治,通过整治规范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清真肉食品流入市场,保证了清真食品的清真属性,净化了清真食品市场,切实保障全县广大穆斯林群众吃到放心的清真食品。&
  2.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积极探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办法,强化措施,全力整治,逐户规范。依据《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从场所设置与卫生、设施与设备、人员要求、添加剂管理、质量控制、制度要求和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整顿和规范。截止目前,143家小作坊已整改提升,验收合格并正常经营。&
  3.强化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管理,防止学校及托幼机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压茬检查,扎实有效整顿。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22人(次),检查学校食堂(含无证学校食堂)78家,托幼机构(含无证托幼机构)23家,检查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56家,食品流通店256家(次),整治规范9户食杂店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
  4.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检查。以肉制品批发市场、冷冻肉品库、各类肉品交易场所和摊点等为重点,期间出动执法人员326人次,清查1家冷冻仓库,餐饮单位412家,肉铺86家,未发现销售病死猪肉现象。&
  5.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四个“最严”要求,针对当前农村地区生产销售“五无”食品、“两超一非”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现象屡禁不绝的突出问题,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监督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违法食品案件,进一步明确食品经营主体责任,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努力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6.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按照《甘肃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指导督促辖区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运输贮存服务提供者、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经营贮存运输设施设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印制并使用统一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制作悬挂场内固定摊位公示标牌,制作相关记录和凭证,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秩序。&
  7.集中开展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4月15日至5月10日,对华瑞餐饮娱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54家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着力规范“两证”营业,环境卫生及五防设施,场所设置及设施设备,凉菜专间、食品添加剂、食品留样等操作规程,确保饮食安全。&
  8.开展“两超一非”专项治理工作。开展餐饮服务单位超范围经营超能力接待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的治理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 752人(次),监督检查餐饮经营单位1500家(次)。&
  9.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专项行动。我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整治方案,发放了相关宣传材料,定期上报各阶段总结,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了自查,“百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三、围绕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
  深刻理解宣传也是执法的理念,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行业管理部门上下联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两法一条例”及相关法规和监管工作进行多途径、多形式的宣传报道,使公众进一步了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一是针对食品药品监管相对人组织岗前培训,重点培训食品药品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操作规程、药品安全管理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二是针对广大消费者,通过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设置宣传栏、电子显示屏进行宣传的基础上,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12331投诉举报平台及其他重大节日活动,积极深入宣传,现场解疑释惑,提高防范意识。上半年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200多人次,张贴宣传画40余张。三是向市局、县委、县政府网站等各类媒体报送信息43条。四是在省、市局的关心和支持下,县局投入约20万元对会议室进行装修,并接入视频信号,目前已达到省、市局用视频传达相关会议,政策等要求。全县19个乡镇监管所,2个直属单位的食品专网也已全部开通。&
  四、强化基础建设,促进项目建设&
  (一)扎实开展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达标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5〕1号)和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武食药监〔2016〕62号)精神,县局对2016年基层规范化所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制作了实施方案,年内创建哈溪、朵什、天堂、抓喜、西大滩、大红沟、祁连、旦马(后备)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华藏寺镇监管所创建规范化建设示范所,创建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
  (二)积极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根据省食安办省局《关于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食安办发〔2016〕21)文件精神,天祝县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发挥示范创建引领,辐射带动效应,努力提升食品安全综合保障水平,目前以完成方案制定,领导小组成立,示范城市确定申请和应急演练等相关筹备工作。&
  (三)招商引资情况。一是天祝县华晟医院在去年投资的基础上改进基层设施,增加住院床位、增设科室、购置大型诊断用医疗器械等基础设施建设,上半年累计投资资金约4300万元。二是与陕西科赛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接洽,以投资规模约8700万元的数控技术创研、生产食品内外包装及印刷制作为主要项目正在接洽中。&
  (四)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一是县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设规模2300平方米,投资规模1163万元,该项目已取得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祝县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报备,已进入国家藏区项目大数据库。二是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区主要完成理化实验室、样品前处理室、天平室、气相室、液相室、仪器室、样(标)品间、高温室、微生物实验室、霉菌室、培养室、准备间、更衣间完成90%的工程量。&
  五、结合实际,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有序进行&
  1.根据县委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精神,我局按照要求开展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多次到帮扶村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认真对联系的11户贫困户进行摸底和建档工作,并拟出2017年底全部脱贫计划。&
  2.为切实有效开展帮扶,做到精准脱贫,6月18日,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北京市红十字基金会共铸中国心项目办公室倡导、特美特药店等11家企业和6名医务工作志愿者参与,开展了对安远镇极乐村送医送药和献爱心活动,活动得到县上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誉,活动中,志愿者向农村妇女宣讲“妇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医疗服务等活动。特美特药店等爱心企业捐赠了价值10万元的药品,并对该村200名妇女进行了系统的妇科病筛查并免费发放药品,同时向贫困村28名老人和1名残疾人免费发放营养品,向15名学龄儿童捐赠学习用品;县妇联向该村捐赠了价值1.5万元的妇女创业培训资料和生活用品。此次活动为我局双联村人民群众防病治病,增强医学知识,关爱健康,扶贫济困作出了积极贡献。&
  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
  (一)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有力推进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遵守党章,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以“四个最严”要求全力抓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二是坚持按章办事。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在重大问题上多方征求意见、沟通思想、形成共识。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决策机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自觉接受监督。切实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财务审批程序和重大财务支出一律上会研究。三是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确保了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安全。&
  (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根据县委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的通知后,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制定了《方案》,拟出学习的内容及计划,安排“6+2”(“两学一做”活动中开展的党员六个一和另加2项)党员活动内容,目前正在按照规定程序正在进行中。通过学习教育有力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上台阶,党员干部整体素质有大的提高。同时要求,把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系列讲话制度化、常态化,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把党章党规和习近平系列讲话要求转化实际行动,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把学习的成果投入到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目标中。&
  七、工作亮点&
  (一)“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我局采取“县乡联动,划片分段,领导抓片,责任到人”的办法,大力实施“网格化监管、坐标式定位、区域化定责”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网格体系,落实了网格化监管责任。&
  (二)落实市场食品经营专区(专柜)销售。一是要求流通食品经营户在经营场所严格实施食品专区,同一经营场所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二是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转基因食品、清真食品、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销售,在经营场所设置专门的柜台或货架摆放,并在专柜或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三是做到散装食品销售区域规范、储存规范、销售规范、标签标识规范。&
  (三)狠抓电子追溯系统的全覆盖和有效使用。我局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经营单位建立食品采购台帐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在整治过程中,要求大、中型超市由专人负责食品的采购索证、验收及登记工作,同时,要求有条件的食品经营单位注册应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目前,已注册1139家。&
  (四)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运行规范。为民办实事项目大地超市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规范运行,检测正常,操作规范,检测台账清楚明了,资料收集齐全。今年共开展农产品快检398批次。&
  (五)联合开展农村药品专项整治。联合县卫生局集中开展了全县农村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对城区、炭山岭镇、天堂镇、赛什斯镇等9个乡镇及辖区内137家各级各类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农村小药店进行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有效遏制了药械市场管理滑坡的势头。&
  八、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质量安全知识匮乏,严重影响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监管对象点多、线长、面大、量广,再加上条件和环境的制约,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三是食品生产规模企业少,小作坊多,加工小作坊大多以生产加工传统食品、即做即售的家庭作坊为主,生产设备简陋,工艺落后,产品无规范包装,极易造成二次污染,安全隐患多等问题。&
  四是进货索证索票不规范或记录不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大部分是城市居民、社会闲散人员、流动人口等,法制观念淡薄,卫生习惯较差,多数文化程度偏低,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存在很大的难度。&
  九、下半年工作打算&
  根据2016年度目标责任及药械监管要点,强化措施,采取回头看、网格化监管、存在问题消号整改落实等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械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着力规范药械市场秩序,确保食药械安全。&
  (一)强化生产许可,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食品药品生产(配制)许可体系,严格规范食品药品生产(配制)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规范食品药品原辅料采购,规范生产经营配制过程,努力实现食品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生产经营行为合规、生产经营过程可控的目标要求,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加强监管力度,狠抓食品质量。不断加强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坚持重点治乱、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严打重惩、不留死角、不留空白,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大力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方面专项整治。&
  (三)增强业务培训,提升监管水平。突出抓好食品药品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丰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高“两技”水平,以适应监管工作中的新形式。&
  (四)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抽检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制度和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健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发挥好社会共治作用,鼓励有奖举报,支持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突出对重点食品药品区域和质量不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抽检力度,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及时完成食品抽样210份,药品抽样15份的任务,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五)加强督查,按时完成基层所规范建设。按照省、市局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和示范创建的相关要求,完成示范城市创建和哈溪、朵什、天堂、抓喜、西大滩、大红沟、祁连、旦马(后备)8个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华藏寺镇监管所创建规范化建设示范所建设工作任务。&
  (六)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整顿,特别是疫苗市场整治。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配制)、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强化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急救药品、冷链管理药品、医用氧气、疫苗、植入性医疗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管,开展疫苗市场专项整治,着力规范疫苗流通环节冷链管理要求,确保用药用械安全。&
  (七)强化硬件设施建设,及时发挥食品药品监督技术支撑作用。在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完成理化实验室、样品前处理室、天平室等装饰装修的基础上,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按计划参加省级或其他地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开展检验工作,及早发挥检验检测对食品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
  (八)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为敦煌文博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地外部环境。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为契机,加大县城及312国道沿线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单位整治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与考核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应急体系,稳步推进食品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整治食品安全,为敦煌文博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地外部环境。&
(九)积极协调,按时完成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以敦煌召开的全省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推进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着力推进我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协调,组织保障,着力整治,按时通过上级食品安全检查验收,通过创建积极推进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上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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