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指标严控指标指的是什么

河南:2017年将下达三年光伏扶贫指标、优先建设300千瓦以下村级电站
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扶贫办、供电公司: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通知》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许昌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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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rbe2005德国光伏装机量暴跌的反思
2017年,中国光伏装机量53吉瓦,超过德国20年来光伏装机量的总和,比美国累计光伏装机量仅少一吉瓦多点。
2018年将迎来怎样的光伏建设规模?40吉瓦?50吉瓦?甚至60吉瓦?
作为一个目前还高度依赖补贴的行业,德国已经发生的光伏装机量暴跌的历史需要反思。
德国年这三年光伏装机量为最高峰,平均7.5吉瓦。
由于补贴规模远超规划,财政负担沉重,德国不得不从2013年开始严格控制光伏建设规模,年三年间,年度光伏装机规模平均约1.5吉瓦,仅为高峰期的五分之一。
德国光伏企业面临国内市场大幅萎缩的窘境。同时期,中国由于光伏市场规模迅速扩长,生产线更新换代速度很快,技术创新很快,成本迅速下降,国际竞争力大幅增强。
结果,短短几年间,德国的主要光伏企业如Solon、太阳能千年、Sovello、Conergy、Odersun等公司陆续破产,2017年,德国最大光伏企业Solarworld公司也宣告破产。
德国为了控制光伏补贴规模,采用了光伏电价招标制。
2017年10月份,德国光伏的招标电价已经低于5美分。
我们知道,德国光伏的年平均有效利用小时数仅为800个小时左右,仅为中国二类地区如北京地区的三分之二的水平。而且,德国的光伏还大量是从中国购买的,德国的人工又贵。
这样的电价,实在让人吃惊不小。
2017年,德国电力消费中来自可再生能源的电力达到36.1%,再创新高。
从表中看,2017年,光伏发电量增加很小,也就3个百分点,海上风电翻番,陆上风电发电量大涨百分之二十多。
中国的光伏在2017年底装机总量已经达到1.3亿千瓦,超过十三五规划的1亿千瓦的目标,财政补贴规模也已经大大超支。
如何筹集足够的光伏补贴,增加电价中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目前是每千瓦时1.9分,会大幅增长吗?这样的政策预期并不明显。
最可能的是严控光伏指标!
2018年,光伏装机量会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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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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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编制《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本用地指标)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通知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部编制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现予发布,自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条例内容
1 基本规定
1.1 本用地指标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
1.2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节约优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光能资源、场址、环境等建设条件的同时,应进行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尽量利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
1.3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应根据光伏发电行业发展的需要,在满足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同时,体现科学、合理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1.4 本用地指标是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用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确定用地规模的依据和尺度。
1.5 编制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照本用地指标确定的总体规模和各功能分区规模进行规模核定。并在报告中对用地规模核定情况进行专篇说明。
1.6 审批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应当按照本用地指标确定的总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进行核定。
1.7 核发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土地划拨决定书和签订出让合同,应明确规定或约定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
1.8 本用地指标分为总体指标和分项指标。采用总体指标时,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总用地规模按照第二章节的规定计算;采用分项指标时,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模按照第三章节至第六章节的规定计算和调整。
1.9 本用地指标所指的土地包括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1.10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本用地指标确定的用地总规模和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本用地指标的,应开展节地评价论证。
1.11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应优先采用技术先进、发电效率高的光伏组件,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1.12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除执行本用地指标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2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
2.1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包括光伏方阵、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用地和场内道路的用地面积。
2.2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光伏组件的全面积效率、安装所在地纬度、所在地形区类别、光伏方阵安装排列方式及不同升压等级计算确定。
2.3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Ⅲ类地形区分别编制。
Ⅰ类地形区是指地形无明显起伏,地面自然坡度小于或等于3°的平原地区;
Ⅱ类地形区是指地形起伏不大,地面自然坡度大于3°但小于或等于20°,相对高差在200m以内的微丘地区;
Ⅲ类地形区是指地形起伏较大,地面自然坡度大于20°,相对高差在200m以上的重丘或山岭地区。
2.4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处于2.3条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分别计算建设用地规模,再累计得出总用地规模。
2.5 光伏方阵排列安装的主要形式包括:固定式、平单轴跟踪式、斜单轴跟踪式、双轴跟踪式。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不应超过表2-1~2-12的规定。
2.6 表2-1~2-12是10MW光伏发电站用地面积。其他装机容量的发电站用地计算公式为:
用地面积=10MW光伏方阵用地面积 × (实际总装机容量/10MW)
2.7 表2-1~2-12中未列出发电效率和纬度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可以采用线性插值法进行计算。不同纬度用地面积计算公式为:
用地面积=A+(B-A) × (c-a) /b
A:表中光伏发电站相同发电效率相邻区间低纬度用地面积。
B:表中光伏发电站相同发电效率相邻区间高纬度用地面积。
a:表中光伏发电站相同发电效率相邻区间低纬度的度数数值。
b:光伏发电站所在纬度区间的差值。
c:光伏发电站所在地纬度的度数数值。
不同效率用地面积计算同样可以采用线性插值法进行计算。
2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
2.1 本条说明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包含的内容。
2.2 本条明确总体指标确定所考虑的因素。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的规模大小,与光伏组件的发电效率、安装所在纬度、项目所在地形区类别、光伏方阵排列安装方式以及变电站的升压等级有直接关系,所以,本用地指标中的总体指标是按照光伏组件的发电效率、安装地所在纬度、项目所在地形区类别、光伏方阵排列安装方式、升压等级计算确定的。
(1)光伏组件的功率是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的能力,也就是光伏组件的发电能力,输出的电能。转换效率是一个衡量太阳能电池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的能力,转换效率越高,同样大的模组其输出的电量就越多,也就是说发电量越大。转换效率是衡量太阳能电池片或组件性能好坏的重要参数,一般来说,光伏组件的转换效率越高,建设项目占地就越小。本用地指标中所说的光伏组件效率是指光伏组件的全面积效率。
光伏组件全面积效率=光伏组件功率/光伏组件面积。
本用地指标中,光电效率的转化划分为12个区间,从8%~30%,每升高2%作为计算的基本点,并在表格中列出相应的控制数据。目前光伏组件发电效率较低的薄膜发电效率在8%~12%。光伏发电站普遍采用晶硅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在12%~22%之间,高的可达到24%。其他的光伏发电组件如非晶硅、碲化镉等的的光电转换效率目前基本上在20%左右。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新材料的运用,光伏发电材料的光电转化效率提高发展迅猛,日新月异,光电转换效率会在将来提高到30%左右。考虑现在展望未来,兼顾发展趋势,在确定光伏组件全面效率时,本指标的具体的转换效率区间定在了8%~30%。
对于光伏组件发电效率在表格以外的,可以在表格内查到相对应的效率区间,利用线性插值法进行计算。
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直接决定着建设项目的占地规模,所以要求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在经济技术合理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技术先进、发电效率高的光伏组件,尽可能的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2)光伏发电站的用地规模计算中与项目所在地的地球纬度关系非常密切,一般来说同等条件下,项目所在地地球纬度越高则阴影越长,光伏组件相互遮挡越多,建设项目占地就越大。
我国纬度跨度比较大,从北纬3度52分最南端的南海南沙群岛上的曾母暗沙(附近)到北纬53度33分漠河以北黑龙江主航道(漠河县)。经过专家的多次论证,综合分析可以利用的陆地资源进行光伏集中布局发电的具体区域,最终确定本用地指标的可用纬度范围定为北纬18°~50°之间。在具体计算过程中,为避免纬度距离太远,计算的数据不利于使用,所以从纬度20°以上,每间隔5°作为一个计算的基本点。在纬度的划分上共分了8个纬度进行计算,在表格中列出相应的控制数据。
对于项目所在地具体纬度在表格以外的,在计算光伏发电站用地指标时,可以在表格内找到相对应的纬度区间,利用线性插值法进行计算。
2.3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Ⅲ类地形区分别编制。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地面自然坡度千差万别,可用于光伏发电站工程的地形主要以平原和丘陵为主。根据地面坡度和光伏发电特点,将地形区分为三类,即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和Ⅲ类地形区。
地形的分类,在国际上尚未有统一的标准,目前比较通用的主要分类有三类标准地形区、五类标准地形区、八类标准地形区。根据光伏发电站在实际建设中的用地情况,本用地指标中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Ⅲ类地形区分别编制。Ⅰ类地形区是指地形无明显起伏,地面自然坡度小于或等于3°的平原地区;Ⅱ类地形区是指地形起伏不大,地面自然坡度为大于3°但小于或等于20°,相对高差在200m以内的微丘地区;Ⅲ类地形区是指地形起伏较大,地面自然坡度为大于20°,相对高差在200m以上的重丘或山岭地区。采用三类地形区,按照地形坡度进行分类,既对地形地貌的覆盖面比较宽,基本涵盖了我国所有地形、地貌,同时也提高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在各类不同用地条件下占地规模控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4 本条给出了对于处在不同地形区的光伏发电站用地计算方法。当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分别计算用地面积,再累计各用地面积得出总用地面积。
2.5 本条说明光伏发电站光伏方阵的四种排列形式。在总体指标中,在按照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Ⅲ类地形区和四种形式固定式、平单轴跟踪式、斜单轴跟踪式、双轴跟踪式进行排列安装的光伏方阵,分别编制了12个表格,对处在不同纬度地区、不同发电效率、不同地形条件下、不同排列方式、不同升压等级的光伏发电站进行了分别计算,表格中是以装机容量以10MW光伏发电站用地面积为单位面积。
总体指标的编制有利于光伏企业、设计单位、国土管理部门方便快捷的进行查找和运用。
2.6 本条给出了光伏发电站装机容量用地面积计算公式,即是与10MW单位光伏发电站的单位面积的关系。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包括光伏方阵、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和场内道路的用地面积。随着光伏发电站发电容量的成倍增加,光伏方阵用地、集电线路用地、场内道路用地面积也会随之成倍增加,而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会集聚效应的原因,用地面积会增加,却不会是成倍的增加。但是,通过计算和大量的实例证明,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在总用地面积中的占地比例较小。例如:Ⅰ类地形区中,固定式光伏发电站10MW用地中,低纬度地区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用地占总用地规模的比例为0.68%。高纬度地区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用地占总用地规模的比例为0.58%,高纬度高效率的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用地占总用地规模为4.54%。Ⅲ类地形区,双轴跟踪式光伏发电站10MW用地中,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用地占总用地规模的比例为0.28%,高纬度高效率的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用地占总用地规模为2.80%。经过计算,总用地指标中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用地占总用地规模一般不超过5%。所以在核算光伏发电站用地总体指标用地规模时,简化为简单的数学公式来表达:
用地面积=10MW光伏方阵用地面积×(实际总装机容量/10MW)
2.7 表2-1~表2-12中,并未涵盖所有的纬度和发电效率,表中所列的纬度是间隔5度。对处在两个纬度之间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计算方法,采用线性插值法进行计算。
例如:组件全面积效率14%,Ⅰ类地形区固定式10MW发电站,升压等级为10kv,在纬度30°的单位MW占地为17.089公顷,纬度35°时为20.425公顷,求纬度32度时单位MW占地面积。公式如下:
用地面积=A+(B-A) × (c-a) /b
A:表中光伏发电站相同发电效率相邻区间低纬度用地面积。
B:表中光伏发电站相同发电效率相邻区间高纬度用地面积。
a:表中光伏发电站相同发电效率相邻区间低纬度的度数数值。
b:光伏发电站所在纬度区间中高纬度和地纬度之间的差值(一般情况下差值是5,只有项目所在地在18°至20°之间的,差值是2)。
c:光伏发电站所在地纬度的度数数值。
从表2-1中可查出
占地面积=17.089+(20.425-17.089)×(32-30)/5 = 18.433公顷
同理,在两个发电效率之间的光电转换效率也可采用此线性插值法计算。
3 光伏方阵用地指标
3.1 光伏方阵用地作为一个完整的功能分区,包括方阵中的组件用地、逆变器室及箱变用地、方阵场内道路、组件间隔,支架单元间距等,按照光伏方阵的不同排列方式,计算出在Ⅰ类地形区的用地指标表,在核定分项指标时,可以按照表3-1到表3-4数据进行核算建设项目的光伏方阵建设用地指标。
表中用地指标是按照倾纬度角计算,如果实际倾角不是纬度角,则按照实际倾角计算用地指标。
在表3-1到表3-4中,跟踪式光伏方阵的高纬度和低效率设置了用地上限为100公顷。
从目前已建项目情况来看,在高纬度地区采用低效率组件及跟踪运行方式从技术经济角度和用地规模方面并不合理,因此,基本没有在纬度45°以上地区采用低效组件的跟踪运行方式进行光伏发电的建设项目,截止到目前,国内、国际也尚未发现实际建设项目10MW用地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案例。考虑目前建设项目的光伏组件量产高效组件效率水平不高,以后,随着科技的发展,技术的进步,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高效组件未来效率会随之提高,用地量也会相应减少。根据计算结果分析确定以100公顷作为10MW光伏电站用地面积的上限是符合当前实际且比较合理的。
3.2 表3-1~表3-4中,未列出效率和纬度的建设项目光伏方阵用地指标可以采用线性插值法和公式法两种方式进行计算。
3.3 光伏方阵用地指标线性插值法计算方法可参照2.7条。光伏方阵用地指标的计算利用线性插值法的计算方法和用地总指标的计算方法一致,可参照计算。
3.4 合理计算光伏方阵占地非常重要,如果设计不合理,占地过大,会造成土地浪费。如果占地过小,方阵前后遮挡,损失了发电量。合理设计发光伏方阵占地可以在保证光伏系统发电量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从而使光伏项目得到最佳收益。
四种形式的计算中,采用了地平坐标跟踪方阵计算方法和赤道坐标跟踪方阵计算方法,按照《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中的规定设置计算光伏方阵的计算条件,但是经过研究,按照实际情况又做了相应的调整。
(1)不遮挡时段。根据要求冬至日上午9:00到下午3:00不相互遮挡,虽然不同纬度日出时间不同,但是现在只能按照国标的适用条件。如果计算更为合理的设计应当是以最大不遮挡时段或者合理的方阵面辐射量损失为约束条件;
(2)方阵倾角。纬度35°及以下地区,光伏方阵可以固定纬度倾角,但纬度35°以上地区冬夏日长和冬夏辐射量的差距很大,为了保证全年发电量最大(并网发电系统),需要采用太阳跟踪器或者将倾角调低,主要照顾夏季发电量,对于极端的极昼地带,固定方阵甚至只能够平放。
(3)倾角多次调整。对于需要即照顾冬季发电量,也照顾夏季发电量,则可以一年当中调整多次倾角,此时占地计算以最大倾角为准。
(4)平单轴的适用范围。赤道坐标平单轴跟踪仅适合于纬度35°及以下地区。但更高纬度可以忽略太阳在南半球时的辐射量时则另当别论;
(5)东西向间距。对于需要考虑东西向间距的系统,如果在春夏季需要延长不遮挡时段,常常并不是冬至日的占地最大,而主要取决于不受遮挡的时段。
(6)南北向间距和东西向间距需要分别计算,不同的日期(赤纬角)和不同的时间(时角)。
在计算的过程中发现发电量和占地有一定的矛盾,在相同发电效率的条件下,一般来说,发电量越大则占地越多,因此,要求光伏发电企业应优先采用技术先进、发电效率高的光伏组件,根据项目的土地资源和成本,兼顾占地、发电量和成本因素,确定最佳方案,核算出光伏方阵的建设用地指标。
光伏方阵用地指标公式法计算公式如下:
光伏方阵面积:S=D×K
其中:D=(L×cos Z)+(L×sin Z)×(0.707 tanφ + 0.4338)/(0.707-0.4338 tanφ)
S:光伏方阵面积
D:光伏方阵间距
K:光伏方阵横向长度
L:光伏方阵纵向宽度
Z:光伏方阵倾角
φ:光伏方阵所在当地纬度
采用跟踪式安装排列的光伏方阵用地指标,应按阴影最长时间点计算南北向和东西向光伏方阵的最大占地面积。
如采用跟踪布置方式,在同等土地面积条件下,需要尽量优化每台跟踪器上的光伏组件排布,选择合适的跟踪器形式,有效地对跟踪器排列进行南北和东西间距设计,使得光伏组件能够在同等条件下,最有效的跟踪太阳运动轨迹,最大化地提高光伏阵列的发电量,提高光伏发电站总体经济效益。
3.5 光伏方阵在受地形、地貌影响比较大的情况下,可按照表3-5 光伏方阵用地地形调整系数表进行调整。
地形因素是影响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在定义的I类平原地区,南高北低的地形比较常见,例如青海省格尔木东出口地区,该类地区仍然适宜布置光伏组件,但用地指标不应按完全水平考虑。在II类丘陵地区,南坡和东西坡一般均有布置光伏组件,但是南坡和东西坡阴影遮挡时间较长。Ⅲ类地形区布置光伏方阵时,受地形地貌的影响更为严重,在指标用地面积核算时可根据地形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表中XX(下限值)~XX(上限值),表示含上限,不含下限。
4 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
4.1 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为永久性建设用地。作为光伏发电站一个完整的功能分区,包括变电站用地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从设计到施工,变压站和运行管理中心两项一般是统一设置,合并建设。用地指标作为一体进行计算,用地规模的核算应当按照围墙外1m的外轮廓尺寸计算。
4.2 变电站用地包括生产建筑用地和辅助生产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包括升压设备、变配电设备、变电站控制室用地(升压设备控制、变配电设备控制、其他设备控制);辅助生产建筑用地包括光伏发电站中控室、计算机室、站用配电室、电工实验室、通信室、库房、办公室、会议室、停车场等设施。
4.3 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是指职工生活附属生活设施。包括职工宿舍、食堂、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如果运行管理中心设立活动中心,人数在5人及其以下的活动中心面积不应超过40m,人数在5人以上的活动中心,每增加一人,则面积至多可增加为5m/人。
4.4 在调研的过程中,考虑到不同的升压等级,对应不同的升压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对于超大装机容量的光伏发电站建设情况,升压到330kv,发电容量在600MW的发电站,本用地指标均可以覆盖。一般情况下,超大装机的光伏发电站的变压站是分级升压,升压站独立设置。以后随着科技的发展,光伏组件效率的提高,光伏发电站的容量的增加,光伏发电站工程建设用地指标也可增补和调整。
4.5 由于Ⅲ类地形区受地形地貌影响因素较大,不能按照平原区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占地情况确定用地指标的,可根据当地实际地形地貌计算占地面积来确定用地指标。
4.6 受地形地貌的影响,往往会需要采用填方地基建设升压站及运行管理中心,但是工程地质条件较差,因此填方地基不宜过高,否则应采取其他设计方案及措施。用地规模可以按照实际的用地面积进行计算。
4.7 本条文中的构筑物是指防洪设施、排水设施、挡墙等相关设施。
5 集电线路用地指标
5.1 集电线路用地指标是指在项目区内的集电线路用地。在光伏组件方阵与升压站及运行管理中心之间的集电线路,一般采取两种方式,直埋电缆敷设和架空路线架设。
5.2 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因不影响光伏发电效率,在工程完成后恢复原有地貌,不另行占地,故不再计算用地面积。
5.3~5.5 架空线路用地指标只计算杆塔基础用地,不含拉线用地,拉线用地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5.6 表5-2中XX(下限值)~XX(上限值),表示含上限,不含下限。
5.7 终端塔杆建设用地指标按照转角为60°~90°的数值计算。
5.8 经常受台风和凝冻影响地区的架空线路,线路设计标准宜适当提高,所以用地指标乘系数1.1。
5.9 为节约用地和投资,光伏发电站工程通信线路应随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一同敷(架)设,不再单独计算用地面积。
6 场内道路用地指标
6.1 光伏发电站场内道路用地是指除光伏方阵场内道路外的其他连接道路。道路的宽度应能满足光伏发电站项目建设及生产期内通往场、站等设施的各类型的车辆安全通过。
6.2 场内道路用地按照道路宽度乘以道路长度计算道路的占地面积。进场道路和对外交通道路不列入到项目用地的规模,对直接利用或改建发电厂区已有的对外交通道路也不计算其用地面积,不参与到项目区用地规模内核算。
6.3 光伏发电站主要进站道路应与通向城镇的现有公路连接,其连接宜短捷且方便行车,应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在站区内各建筑物之间设置行车道路、消防车道和人行道。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公路建设的用地指标。站内道路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混凝土路面或是沥青路面。
施工期施工道路是指当工程建设完成后,施工期的道路恢复到原有地貌,所以施工期道路可以为临时用地。
6.4 对湖(海)滨区需填方的道路,按填方坡脚底线计算。如设置排水设施、挡墙等构筑物时,用地面积应按构筑物外边线计算。如果遇到道路弯路过多时,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加宽考虑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范围
《指标》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
太阳能光伏发电主要有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两种形式。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是在地面安装光伏方阵组件发电,目前国内大中型光伏发电站主要采取地面光伏发电方式;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利用现有建筑的采光面安装光伏材料发电,目前应用较广泛的是在城市建筑物屋顶安装光伏材料发电;另有水面渔光互补式光伏发电,主要是利用水塘,在水面上架设光伏板进行发电。上述光伏发电形式中,分布式和水面渔光互补式发电利用的建筑物和水面均无需新供地,而地面光伏发电涉及供地,因此,本《指标》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遵循原则
《指标》编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建立在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二是生产装备、工艺技术、规划设计等要素必须体现平均先进水平,三是体现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经验证(与典型实例比对),该《指标》达到了平均先进水平,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指标》根据相关设计规范和实际用地情况确定功能分区
根据国标《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的规定,光伏发电站的站区总平面设计包括:光伏方阵、升压站(或开关站)、站内集电线路、就地逆变升压站、站内道路和其他防护功能设施(防洪、防雷、防火)6个部分。从实地调研情况看,光伏电站用地主要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集电线路用地、场内道路用地4个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涉及的具体功能的用地。因此,《指标》将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功能分区分为上述4个部分。
《指标》中总体指标和功能分区指标的不同作用
在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一般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尚未明确,在这一阶段,主要根据总体指标核定用地规模。而功能分区指标主要是在规划设计阶段、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用于核定各分区用地规模。
《指标》对于用地规模核定实行双控制。当一个光伏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都符合用地指标时,其总用地规模一般也会符合用地指标。而当一个光伏项目符合总体指标,可有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超过了单项指标规定时,也是不符合《指标》要求的。
此外,总体指标是含所有功能分区的用地规模,但有些工程项目不一定含用地指标所有功能分区,这时在核定其用地规模时,就需要用各功能分区用地指标。
《指标》对高纬度地区新建低效光伏发电项目设置了用地上限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的规定,为鼓励先进技术,抑制高能耗、低效率光伏产能,今后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
为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指标》中对于高纬度地区采用低效率光伏组件的项目10兆瓦光伏方阵用地设定了100公顷的上限控制标准,旨在有效控制高纬度地区新建此类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引用日期]
.国土资源部[引用日期]
.中国政府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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