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入住通知单,没有拆迁协议劳动合同续约通知单能买吗

签订入住通知书是否已交房
本律师团队代理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案件。​
案件胜诉后收取律师费,不胜不收取律师费。​
王律师手机:159
&2008222()()161.1813,431()2,164,8092008222664,8092008322150()0.1%2009930()()2009630607560601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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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24160.970.212,821826710161.182009617200971020096232009729
2009625817
2009712009102374,685.60
【案情介绍】
&&&&原、被告于日签订《上海市商品房》,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暂测面积为53.99平方米,总房价款为640108元。合同第五条约定在该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合同第十条约定房屋的交付条件为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被告对系争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并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被告于日前将系争房屋交付给原告;合同第十二条约定,被告如未在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期限内将系争房屋交付给原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按原告已付房价款日万分之三计算,自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房屋交付的标志为原告取得了系争房屋的钥匙,并签署了《房屋交付确认书》。后,原告依约支付房款。日,被告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同日,被告向原告发《交房通知》,通知原告于日与被告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日,原、被告签订《房屋交接书》,约定双方于日对系争房屋进行交接,双方确认被告交付给原告的房屋为某某室,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53.63平方米,总房价款为635837元。同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确认书》,言明:原告的原购房单价为11856元,房屋原购总价为640108元,预测面积为53.99平方米,实测面积为53.63平方米,现房屋实际总价为635837元,根据约定应退房款合计4271元。
&&&&原告方认为:
&&&&原告卢某美诉称,日,原、被告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939号##层####室房屋,暂测面积为53.99平方米,房屋价款为人民币640108元(以下币种相同)。根据合同规定,被告应于日前交付房屋,如未按约将房屋交付原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自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按原告已付房款日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的违约金。被告于日取得大产证,于日将房屋交付原告。另根据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如暂测面积和实测面积不一致时,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原告按暂测面积53.99平方米支付房款,但该房贷实测面积为53.63平方米,被告曾确认应退还原告房款4271元,至今分文未付。现起诉来院要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640108为本金,自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至日止的;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差价款4271元;三、由被告负担。
&&&&被告方认为:
&&&&被告上海宏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交房应分为房屋交付及权证交付,被告于日将系争房屋钥匙交付给原告,原告以实际行动对交房条件作了变更。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权证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且约定的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过高,要求适当调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即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违约金。无法按时办理产证是政府规划变更所致,被告已按时竣工,不存在过错。同意退还原告房屋面积产价款4271元。
&&&&法院认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被告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识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原、被告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交房标志为原告取得系争房屋钥匙并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原告虽于日取得系争房屋钥匙,并不能视作对交房条件的变更。被告主张其无法按时办理产证是政府规划变更所致,因被告对其主张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本院无法采信。被告于日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原告根据被告《交房通知》上约定的日期于日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办理交房手续。因被告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理应按约承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未按期交房,逾期按已付房款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该计算标准并未明显过高,本院不予调整。双方于日签订《房屋交接书》,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以640108元为本金,自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至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符合合同约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对退还房屋面积差价款4271元无异议,且被告已以确认书的形式对退还房款的金额予以明确,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房款4271元的诉讼请求,亦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宏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之内交付原告卢某美按照已付购房款人民币640108元为本金,自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至日止逾期交房违约金。
&&&&二、被告上海宏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卢某美房屋面积差价款人民币4271元。
已投稿到: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邱必燕与芜湖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未公开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0208民初588号原告:邱必燕。委托代理人:毛元,律师。委托代理人:丁珊,律师。被告:,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法定代表人:杨文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音邦定,律师。委托代理人:徐珊珊,律师。原告邱必燕诉被告(以下简称晋智房地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姚娟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6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邱必燕及其委托代理人毛元,被告晋智房地产的委托代理人徐珊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邱必燕诉称: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三山区碧桂园江心环玉611号楼2单元2804室。合同第一条明确约定:该幢房屋建筑结构为钢混,总层数31层,地上30层,地下1层。合同还对商品房价款、付款方式、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交房时间等做了约定。并且销售人员一再声称611号楼地下一层为车库,可乘电梯直达。《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是被告并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611号楼没有地下1层,更没有地下车库。但是,被告在销售房屋时均承诺以及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有地下一层并作为车库,故被告有严重的欺诈行为。综上,原、被告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属合法有效,应受到法律保护。但被告违反合同约定和承诺,所建房屋没有地下一层,更没有地下车库,严重影响所购商品房的使用功能,致使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被告归还原告购房款389266元及支付利息(按已付房款的6.55%利率给付利息,自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3、被告支付违约金58389.9元(按已付购房款的15%计算);4、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3624.32元;5、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原告邱必燕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材料: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适格。2、《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证明原、被告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合同明确约定:该幢房屋建筑结构为钢混,总层数为31层,地上30层,地下1层。原告已依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支付购房款389266元。被告晋智房地产辩称:1、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是双方自愿签订,未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2、原告要求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3、原告并未明确因为没有地下一层给其造成的损失计算由来,更加没有证据证明因为没有地下一层给其造成损失。被告晋智房地产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上)》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下)》复印件、《情况说明》复印件,证明611#楼为29层带架空层,实际层高为30层,架空层为1楼。《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楼层数有“地下一层”系工作人员的录入失误,不存在欺诈及规划变更的问题,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2、《碧桂园小区江心环玉二期地下车库红线定位图》复印件、《车位指标配比说明》复印件、芜湖市工商局答复函复印件,证明被告开发的碧桂园小区江心环玉二期实际配置车位符合规划应配车位,610#、611#楼规划就没有地下车库。3、《入住登记表》及《物业及资料移交表》复印件,证明原告已于2015年5月接收房屋并实际入住至今,均未提出过任何异议。4、《芜湖市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备案证》复印件,证明涉案小区通过验收。5、《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证明611#项目建设符合规划条件。本案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对证据作如下归纳、认定: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2,被告对真实性未提出异议,本院经审查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对被告提交的证据1、3,原告对真实性不持异议,本院经审查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对被告提交的证据2,原告对其中《车位指标配比说明》、芜湖市工商局答复函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对《碧桂园小区江心环玉二期地下车库红线定位图》提出异议,经审查,《碧桂园小区江心环玉二期地下车库红线定位图》系来源于芜湖市城乡规划局,故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对被告提交的证据4-5,原告提出异议,本院经审查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经审理查明:日,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预字WH)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合同约定:原告邱必燕购买由被告开发建设的三山区碧桂园江心环玉611#楼2单元2804室房屋一套,建筑面积为91.42平方米。房屋建筑结构为钢混,总层数为31层,地上30层,地下1层。房屋总价款为389266元。《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第二十七条约定,“碧桂园”内经规划批准建设的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出卖人,在满足“碧桂园”内业主需要的前提下,出卖人有权通过出售或出租等约定的方式处分,但占用“碧桂园”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绿地的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日,原、被告办理了江心环玉611#楼2单元2804室房屋的交接手续。原告于日交纳了全部购房款389266元。日,原告缴纳了契税7785.32元,日,原告缴纳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5839元。现因江心环玉611#楼没有地下1层,原、被告因此产生纠纷,遂成诉。另查明:日,芜湖市城乡规划局颁发建字第**********019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为江心环玉610#-613#楼,建设规模67899.23平方米。其中载明江心环玉“611#楼为29层带架空层”。日,芜湖市城乡规划局颁发建字第**********020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为江心环玉二期地下车库,建设规模平方米,二期地下车库为地下车库,地下2层。附图及附件名称,1/1000红线图1份。根据《碧桂园小区江心环玉二期地下车库红线定位图1:2000》,610#楼、611#楼没有地下1层。《车位指标配比说明》载明“江心环玉二期户数为3160户,规划应配车位为2607个,实际配置车位3347个”。日,芜湖市城乡规划局颁发芜规验证(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建设项目江心环玉二期地下车库,建设规模为平方米。庭审中,被告表示在原告所居住的611#楼100米前有一个地下停车场可供原告停车。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三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关于原告请求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归还购房款389266元及支付利息的诉请。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目的应当为满足原告的房屋居住需要,原告所承担的主要义务也系交纳购房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地下1层用途,且地下1层的存在与否不影响原告房屋的实际使用,也并未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故被告的行为并非根本违约,原告诉请解除合同、归还购房款389266元及支付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对被告的相关辩解予以采纳。该合同第一条约定“该幢房屋建筑结构为钢混,总层数为31层,地上30层,地下1层”。但实际规划及建设的611#楼并没有地下1层,被告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显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被告辩解系工作人员录入错误导致,不应成为被告违约的免责事由。原告已按约全额交纳房款,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交房义务。现实际交付给原告的房屋,没有合同所约定的“地下1层”,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对被告的相关辩解不予采纳。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8389.9元以及赔偿损失13624.32元的诉请。原、被告所签订的合同未约定相关违约金计算标准,原告主张参照合同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于法无据,本院依法不予采纳。原告诉请的损失为所交纳的契税及维修资金,但上述费用为原告因购买房屋所交纳的费用,与没有地下1层造成的损失无关,故依法不能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关于被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由于合同未约定地下1层系供业主停车使用,且合同约定“碧桂园”内经规划批准建设的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出卖人,出卖人有权通过出售或出租等约定的方式处分,故即使611#楼下设有地下1层,原告也不能当然获得该楼地下停车位,被告亦表示愿意调剂江心环玉二期其他楼停车位供原告等业主使用,故本院酌定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600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邱必燕违约金人民币6000元。二、驳回原告邱必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4396元,由原告邱必燕负担人民币4371元,被告负担25元(原告已垫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姚 娟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书记员 蒋能慧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按首字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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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验房注意事项
在我国,商品房交易主要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有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往往不顾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便仓促交付,使购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收房验房注意事项一、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1、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2、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二、 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竣工验收备案表》最重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三、 房屋检验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须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先验后收&不仅是符合商业惯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房屋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交房。而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四、 新房验收的最终结果验房注意验收以下几项:1.验墙壁看墙壁竟然成为房屋验收的首要问题!我看过一套房子,发房产论现窗户在雨天有渗水现象,一问,才知道整栋楼几乎每家窗户下面的墙壁都渗水。遇上台风来临之时,更令人提心吊胆。所以,最好是在房子交付前,下过大雨的第二天前往视察一下。这时候墙壁如果有问题,几乎是无可遁形的。2.验水电首先是验一下房屋的水电是否通了。当然,对于一些高级装修来说,多数的水管、电线后期都要更换,所以有时候这些内容倒不是关键的,但如果您不打算更换水管、电线的话,那么这些东西就必须认真验收了。 验电线,除了看看是否通电外,主要是看电线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电线的截面面积是否符合要求。一般来说,家里的电线不应低于2.5空调线更应达到4否则使用空调时,容易过热变软。3.验防水这里所说的防水,指的是厨卫的防水。当然,目前交付的房子,有一些事先已声明没有做防水处理,这就需要装修时做了。如果在交付时已经做了防水处理,那么您就需要对防水质量来验证。如果装修前不试一试,在您装修好后再发现漏水,那么维护工程就大了。您不得不拆除已经装修一新的地面来做一层新的防水层。验收防水的办法是:用水泥沙浆做一个槛堵着厨房、卫生间的门口,拿一胶袋罩着排污或排水口并捆实,然后在厨房、卫生间地面上放水,浅浅的就行了(水高约2cm)。约好楼下的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其家厨房、卫生间的天花是否有渗水。
来源:腾讯家居入住通知书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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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入住通知书即将发出配租市民最快月底就能拿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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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晚报讯 15281份配认通知书全部发放完毕后,市公租房管理局昨日表示,入住通知书将于近日发出。签订完合同的配租者,最快将在月底拿到新房钥匙。
3月3日,我市首批成功获得公租房配租的15281户申请人名单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华龙网和重庆晚报上公示,截至15天公示期结束,无一起实名举报。从3月18日起,市公租房管理局对获得配租的申请人,以挂号信方式发出配租确认通知书,将申请人摇中房源的具体坐落、房号,预计入住时间和需要办理的手续等予以明确。
市公租房管理局表示,发完配租确认通知书后,下一步将发入住通知书,通知配租者在小区现场签订租赁合同和办理入住手续,告知各小区入住和签合同的具体时间。
据悉,鸳鸯片区民心佳园首批房源将是最快交房的房源,签订完租赁合同的市民,最快于4月底就能拿到钥匙。
市公租房管理局:入住后开通菜市场和公交线路
“入住后,菜市场和公交线路将开通。”市公租房管理局局长郭唐勇表示,在即将交付的民心佳园公租房一期项目中,除了公交线路和农贸市场,还有银行、幼儿园等配套服务,均在落实中。
负责建设民心佳园的市地产集团董事长周天云说,目前,正和重庆商社集团沟通,重庆百货和新世纪超市都有兴趣进入公租房小区,外地入渝的永辉超市也表示了强烈愿望。目前,民心佳园商务部门已接到1000多家商家的开店申请。
公租房建设指挥部:今年新开工8个公租房项目
到今年11月底,第一批交房的公租房将达439万平方米,共计67330套昨天,重庆晚报记者从公租房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在建8个项目推进的同时,今年还将新开工8个公租房项目。
据悉,目前,主城区在建公租房项目共8个,建设总规模为1129.62万平方米,包括市地产集团负责建设的鸳鸯民心佳园、大竹林康庄美地、民安华福项目,市城投公司负责建设的蔡家两江名居、西永康居西城、茶园城南家园项目,微电园管委会负责建设的微电园宿舍项目,保税港区开发公司负责建设的空港宿舍项目。
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纳入第一批交房的公租房的总量为439万平方米,67330套,采取分批交付的方式,最后交房时间为2011年11月底。其中,3月底交房量为48万平方米,6月交房量为17.7万平方米,8月交房量为39.8万平方米,9月交房量为55.4万平方米,10月交房量为114万平方米,11月交房量为164.5万平方米。
公租房建设指挥部表示,2011年,主城区计划新开工项目8个,规划建设总面积1215万平方米,分布在北碚、大渡口、渝北、九龙坡、巴南、江北、沙坪坝等区。目前,8个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已办理完毕,相关土地、建设等手续正在办理中,项目所在地各区按照今年4月底交地的要求,正抓紧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市城乡建委:公租房今年开始打分 明年实行成品住宅交房
昨日,2011中国(重庆)成品住宅建设与住宅产业化高峰论坛上,重庆晚报记者获悉,今年我市新修建的公租房,将运用普通商品住房的性能评定标准,按照五项指标打分。明年,公租房、廉租房和酒店式公寓必须实行成品住宅交房。
据介绍,今年我市新修建的公租房,将纳入普通商品住房的性能评定范围,按照五项指标打分。今后,对公租房修建的要求更高,公租房品质将得到更严格的保障。
市城乡建委总工程师吴波介绍,成品住宅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完成,套内管线、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基本达到入住条件。据介绍,到2012年,我市新开工住宅中,成品住宅比例要达到30%。公租房、廉租房和酒店式公寓必须实行成品住宅交房,鼓励商品房建设成品住宅。
配租市民憧憬:
幸福正在向我们招手
43岁的蔡佳倩已收到配租确认通知书,将成为民心佳园46栋11-4的住户。蔡佳倩是单亲母亲,3年前,为了照顾在重庆读书的儿子,将户口从攀枝花市迁到重庆,寄住在哥哥家。哥哥家约100平方米,哥哥一家三口、蔡佳倩父母加上蔡佳倩母子,共住了7人。蔡佳倩在储物间摆张单人床,15岁的儿子寄宿在学校,周末回家,和哥哥的孩子在书房打地铺。“儿子经常问我,什么时候才能结束寄人篱下的日子?”“现在,儿子终于有了一张属于自己的床。”蔡佳倩也找到了工作在一家民营企业做行政。
60岁的黄兴一家三代五口,此次申请的三室一厅配租成功。昨天,老黄带着7个月大的孙女,一家人来看新房。
老黄一家现租住在江北区五里店附近平安村,两室一厅,老黄夫妇、儿子儿媳各住一间。去年8月,孙女出生,因无固定住处,户口一直悬起。公租房配租成功,老黄说:“孙女的户口终于有了落脚之地。”老黄说,儿媳没有工作,搬进小区后,打算做点小生意。对未来,老黄很乐观:“幸福生活正在向我们招手。”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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