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中国征房产税税的疑问

房地产税面对三大问题:能抑房价吗怎么征影响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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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房地产税来了,有三个问题必须面对
  房地产税已箭在弦上。
  遵循“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布推进”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委员会和财政部及有关方面,正抓紧组织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
  何时落地?尚没有具体时间。按照财政部部长肖捷此前公开说法,将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改革任务。
  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影响亿万中国人的房地产税将会真正落地。
  未雨绸缪,我们试着回答三个问题:1、房地产税能不能抑制房价?2、房地产税究竟要怎么征?3、它对普通百姓的影响有多大?
  房地产税能抑制房价吗?
  正反双方各执一词。
  正方认为,房价会受到抑制。逻辑是,房地产税会增加房子的持有成本,促使投资者抛售房产,从而导致房价下降。正如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所言,持有房子是有成本的,不要老想着房价一定会涨。
  反方认为,抑制房价效果并不理想。逻辑是,从国外实践经验看,房地产税从来都不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关键手段。以美国、德国、韩国为例,在施行房地产税后,都出现过房地产量价齐飞的景象。
  撇开这两种观点不谈,先来看房地产税出台的初衷是什么?是应对高房价吗?
  回答这个问题,要回归到税收的本源。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告诉中新社国是直通车,房地产税作为税收的一种,其最主要的功能是组织财政收入,在此基础上,发挥资源配置和调节市场的作用。
  “控房价并不是房地产税的最主要功能。”刘剑文指出,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目的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如教育、医疗、环保等。
  既然目的是为了提供社会服务,也许会有人问了,原来的土地财政一样可以做到,为何要开征房地产税?
  在新城控股高级副总裁欧阳捷看来,征收房地产税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弥补和替代不断减少的土地财政。随着存量房时代下土地财政的减少,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毕竟,相比土地财政,房地产税是一种更为广泛且稳定的收入。
  恒大集团首席经济学家任泽平也认为,从国际经验看,房地产税通常被成熟市场经济体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和稳定来源。
  在中国逐步推进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背景下,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的一种,将成为地方政府的税源所在。
  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中也提到,要培育地方税源、加强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共享、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话说回来,征收房地产税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控房价,而是调整中央和地方财税分配体系。
  房地产税怎么征?
  中国并非没有先例。
  早在2011年,上海和重庆就试点开征房地产税。两地的房地产税试点办法均设置了很高的免税面积,税率较低且针对高价房采取超额累进税率。
  如今,要在全国开征房地产税,试点之外的立法显得尤为重要。刘剑文指出:“房地产税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需要广泛征求民意。强调立法先行就是强调重大决策的民主性,让每个人都有表达的权利,最终形成共识。”
  目前,关于征收房地产税热议的问题就包括:房地产税征收的税基是什么?免征条件是什么?税率定在多少合适?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日前指出,国际上实施的房地产税制度有一些共性:
  一是,对所有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按估值征税;
  二是,都有一些税收优惠,对一些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提供税收减免;
  三是,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收入归属地方政府;
  四是,房地产税税基确定非常复杂,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
  可以确定的是,按照估值征税,就需要建立一整套的评估体系,包括有公信力的房产评估机构、不动产登记制度。目前,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推行一年多,但距离国土部要求实现的目标,仍有一定距离。
  谈及税收减免,刘剑文特别强调,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要纳税,需要保证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比如,按照人均30平方米或50平方米进行扣除,保证三口之家100平方米的房子无需纳税,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要。”
  至于房地产税的税率如何确定,刘剑文建议,“税率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必须在中央规定的浮动税率范围内进行调节。”
  财税学者李宁撰文称,在开征房地产税的大部分国家中,税率一般只在1%左右。如挪威的房地产税率在0.2%-0.7%之间,立陶宛和保加利亚的税率甚至不到0.01%,法国的为0%-1.5%,日本的为1.4%,美国、英国等国家的房地产税率由地方政府确定。
  房地产税的影响有多大?
  在具体政策尚未出台之前,房地产税的影响很难量化。
  从短期来看,房地产税会让部分投资投机性需求出局,导致市场供大于求,房价下跌。从长期来看,税改扎针的痛感烟消云散后,市场依旧平复如初,甚至还会补涨。
  韩国即是一例,恒大研究院的一项研究显示,2005年8月韩国出台《不动产综合对策》,包括征收不动产税,当年市场出现了明显降温,但到了2006年,房价又出现11.6%的报复性上涨。
  具体到中国的各个城市又会有所不同。
  此项研究认为,房地产推出在长期对一二线控房价影响不大,三四线城市则要考虑去库存的问题。
  对于一线和强二线城市而言,房地产税出台,只能在短期内改变人们的预期,如果供需关系无法扭转,投资投机性需求仍然存在。此外,房地产税属于直接税,由房产人直接承担,若需求强劲,税负可能会通过租金和房价的方式转嫁给租房者和购房者。
  对于广大的三四线城市,房地产税出台可能会改变人们的预期。从2015年开始,中国在库存高企的城市实施去库存政策,截至目前,仍有一些城市存在去库存压力。倘若在这种情况下实施房地产税,人们保有房产的成本增加,购房预期的发生改变,市场可能面临骤冷的局面。
  现在,距离房地产税法的出台还有一段时间,对人们来说,最重要的是做好心理准备。收税、用税,关键不在此,而在于取之有道、用之有理,确保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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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已经越来越清晰了 10大问题需要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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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很多人害怕房产税,也通过各种手段表达了几年之内房产税出不来。但是通过这几天的消息来看,房产税正在逐渐变得清晰。
首先,房产税和房地产税的关系,准确地说现在正在准备中的是房地产税,而大家关心的房产税包含在了房地产税当中,但由于其他建造交易环节我们已经征税多年,大家对此并不感兴趣,在房地产税改革中,大家最关心的还是持有物业的税收问题,也就是我们说的房产税。
其次,房地产税设立的流程是,人大、财政部和相关部门正起草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总体思路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从目前的表态看,这个税已经确定要收,毫无疑问了。现在只是时间问题。昨天传来了重磅消息,原财政部长,现在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透露消息说,预计房地产税立法草案今年提交人大首次审议。这将大大超越预期,即使老齐,之前也认为明年出后年执行,更合乎情理。如果今年就首次审议,那么也就是说房地产税确实大大加快了。但一审后面应该还有多次审议,所以不排除修改的时间会比较长,个人认为2020年之后等房地产逐渐稳定了,加息周期也完成了。再推房产税是比较适合的时间点。否则房产税和加息两枚核弹,楼市真心受不了。
第三,房产税的目的,昨天财政部副部长说的很明确,一是为了调节收入,缓解贫富分化。那么必然是富人多征税,穷人少征税。多套房多收,自住房少收甚至减免。二是为了筹集财政收入。房地产税将作为重要的地方税,成为地方政府的收入之源,这话的意思是,以后全国各地的税率将不一样。从美国经验来看,各州每年的税率在0.5-3%之间,绝大多数地方都在1-2%之间,7个州高于2%,比如华人经常去的比较繁华的城市,纽约洛杉矶房产税就是1%左右,而纽约最核心的曼哈顿,房产税3%,所以这里除了大富豪,80%的人都租房子,实在是交不起税。那么如果这么算,以后全国各地的房产税率差不多也是1-2%的水平。
第四,房产税的征收参考标准。其实很早之前这个就明确了,也就是按照房屋评估值来计算房产税的标准,也就是说你家的房子交多少税,人家说了算。而评估值可能会几年才调整一次。这会出现什么后果呢,就比如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底特律的房子1块钱往外卖都没人要,因为评估值还很贵,每年需要交几十万的房产税。所以我们也极有可能出现类似情况,房价下来了,但评估值还没有调整的情况。
第五,房产税怎么收,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昨天财政部给出了答案,明确了四点,1、工商类住房和个人住房都按照评估值征收;2、对特殊情况给税收优惠和减免;3、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4、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所以这就很明确了,所有房子都收税,这是原则,但会给一些税收减免措施,类似于个税的起征点一样,但估计不会太高。应该在全国平均水平上下,因为个税起征点基本就是人均收入,那么全国人均住房面积多少呢?之前有统计是40平米,而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是32平米。所以会参考哪个就不一定了。但应该不会比这个标准更高了。按人均免征是比较合理的,但也是非常难执行的。征税成本不小。如果要给出人均免征额,那么也必然会有高税率以及惩罚税率。也就是说,美国每套房都收税没有免征额的税率如果是1%,那么有免征额的税率至少是1-2%,多套房的惩罚税率很可能会加到3-5%。你要真有个5套房或者10几套房,那么一年下来基本就破产了。
第六,不交怎么办?房产税肯定不能上门去收,需要你自己报税并交纳,如果你不交,人家也不会上门催,只需要在过户的时候补齐并交纳滞纳金就可以了。如果房子很多,还拖了几年没交,到时候一看,没准滞纳金加房产税比房子价值还高,这都是有可能的。
第七,房产税的影响,绝不是调控房价这么简单,站在更高格局上,他会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的又一次划分。也是解决目前地方资金和地方债问题的唯一办法。更是调节收入的一次重要的财富洗牌,所以这个事必须要稳准狠。房价也许并不会降多少,因为房价降了也会影响房产税收入,但楼市的流动性一定会降到冰点。也就是房产税出台,你的房子将很难再卖掉。
第八,老百姓该怎么看待房产税,人家早就告诉你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已经是赤裸裸的警告了,囤积多套房是会付出惨痛代价的。如果按30平米免征,基本上够用了。绝大多数家庭也不用交税,改善家庭对超出面积交税,比如北京你两口人住个140平米的大房子,那你就要交80平米的房产税,这80平米的房产价值估计是400万,所以算下来每年大概4万块钱左右,再加上70年的产权减免因素,也就是大几千块钱。如果2口人您住一个大别墅几百平米,那么估计就该有惩罚税率了也许是2%-5%。所以绝不是你只有一套房,就不用交税这么简单的。还要看你的房子面积多大。
第九,70年土地出让金怎么办,之前中房集团孟晓苏他们已经给出了意见,那就是根据产权使用年限扣除,房子多少年,就交70分之几的房产税,比如你的房子10年了,那么就只交10/70的房产税,如果你的房子70年了,那么土地使用权过了,那么就交全额房产税了。这是比较合理的方法。但最后的结果就是,老破小交的房产税最多,将很难变现了。
第十,房产税转移不出去,网上流行各种段子,说收房产税怕什么,涨租金啊。但这只能是段子,租金是由一个城市的收入水平决定的。不是由房东决定的,如果可能房东早就涨租金了,这个事他绝不会跟你仁慈。之所以相对于房价的租金回报率每况愈下,就是因为租金已经达到了大家收入水平的瓶颈加不上去了,我倒是很想租一套大房子,但你要我每月1万,我一共才赚5000,所以不是我不想,而是真的租不起。租金这个东西,没有产权抵押物,所以也开发不了什么金融衍生品,加不了杠杆。你一个月赚5000,银行敢再借给你5000吗?而且每月都要借你5000,除非他疯了。因为你根本没有还款能力。所以你只能去租3000的房子,如果3000的房子没有了,你就会选择住到郊区去。宁可起早贪黑也没办法,因为租不起。而房东把你赶走了,他的房子就空置了,房产税就他一个人背着了,所以他还不如把你找回来分摊房产税,损人不利己的事,也是干不长久的。
责任编辑:林菽蔚房产税抑房价实效如何尚存疑问&各方利益博弈激烈【3】--财经--人民网
房产税抑房价实效如何尚存疑问&各方利益博弈激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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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解析:需打破既得利益障碍
  “你以为办四个户口本就能控制房源吗?”蛇年央视春晚中的这句话得到了各方呼应,也再次让住房信息系统再度进入公众视野,作为征收房产税基础的住房信息联网,距住建部“最后期限”已过了8个多月,而面对公众质问,住建部部长姜伟新的回答是,建设亦有相当的难度,但要继续努力把它建立起来。
  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早在2011年底,各地已完成技术方面的联网。贾康表示,“(房产信息联网)技术上没有问题,信息方面成为各种各样的孤岛,主要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有些部门和地方存在信息按孤岛来控制的冲动和相关利益,配套改革就要冲破这种既得利益阻碍。”
  “技术层面的原因不能算是原因,流动人口都能查清,房子查起来自然更容易。真正的阻力在于部分地方政府和官员。”财经评论员马光远指出,住房信息联网,大家怕什么?第一就是目前整个房地产市场房屋的供应是一个什么情况,比如现在老是讲北京的房子很缺,但是现在真的缺多少?怕房地产的真实信息跟大家预期的有距离导致房地产真正实现调整。第二个原因是,很多人拥有多套住房,但是又不敢公之于众。
  “管理部门也应更开明。”贾康指出,已“空转”物业税模拟试点,关于税基评估的模拟结果并未给出披露。他指出,无论是沿海发达地区、东北地区还是西部,试点都是要求对地面上所有的不动产确权之后,按照制造业、商业、住宅三大模式做不动产的税基评估,而评估结果也会很明确,因此,各地方政府应该更开明的透露信息,人们对其的信任也会越高。
  近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指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并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
  但专家认为,在全国联网未实现的背景下,不动产统计登记制度又将成为不给力的纸老虎。
  法理之争:合法还是不合法?
  立法程序的争议
  反对论:缺乏立法程序
  广东省政协委员、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表示,《立法法》第六条第八款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即使尚未制定法律,也需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地方自行决定开征房产税,与法相背离。”
  朱征夫表示,先试点还是先立法的争议不是小事,实质是对立法程序和公民财产的尊重。改革开放以来确实有摸石头过河、先试点再立法确认的习惯,但2000年《立法法》出台,就应该严格遵照执行。房产税作为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税种,一定要尊重公民的财产权,不能随意剥夺。
  全联房地产商会名誉会长聂梅生表示,从长远来看,房产税势在必行,但现阶段由于相关税的立法还没完成,因此,应该在经过新房产税立法等基础性环节后再进行扩大范围。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也认为,与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不同,目前上海、重庆的房产税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都有明显变化。而按照税收法治原则,税收根本要素变更必须由法律来规定,不能仅停留在地方发文阶段。
  他认为,房产税作为极其重要税种,开征必须要在法理、情理上都站得住脚“也就是说,必须在经由全国人大讨论和立法之后,在全民基本形成共识的前提下铺开。”
  支持论:不用必须经过立法程序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两地试点在法理上并不存在问题。因为房产税是在中国法规体系中有依据确立的税种,相关制度属于法律还是暂行条例都不妨碍这一性质。
  倪红日也表示,现阶段中国税制除了个别有立法外,大多是国务院条例。所以,为了稳定起见,房产税还是会以条例出现,并不用必须经过立法程序。
  “房产税试点征收并不是无规可依。”上海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日,国务院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而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颁布《房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确立为我国法规体系中的税种,只是多年来对非营业性住房免征。因此说房产税未经立法,是对相关情况不清楚。
(责任编辑:李海霞、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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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渝上演房产税“双城记” 五问房产税征收细节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
  沪、渝上演&双城记&,房产税的讨论再度甚嚣尘上。1月9日新华网引述重庆&两会&消息称,重庆市确定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出台文件。财政部已原则同意重庆开征商品房房产税,具体实施方案由地方政府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此前,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曾公开表示,只要国家批准了,重庆就会对高端商品房、别墅用房征收房产税,以实施&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制度体系建设。   与此同时,上海版房产税方案也在坊间传得沸沸扬扬。甚至有人预计,按照重庆版房产税的形式和时间,上海版房产税也有可能在上海&两会&前后明确。不知不觉间,关于房产税的讨论,已从&该不该征收&演变为&怎么征&。&房产税已一步步走近我们。&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在其微博里如是说。   但是,无论是官方零星信息,还是坊间传闻,关于房产税征收方案的细节,至今仍有几大关键疑问没有答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表示,&房产税的开征涉及民众切身利益,没有理由不经过充分讨论就贸然出台。&这一观点,也得到多位业内人士的认同。   疑问一:计征对象是谁?   重庆&两会&上明确要征收高档商品房房产税。按照黄奇帆2010年4月接受媒体专访时透露,重庆设计的是&特别房产税的政策设计方案&,对高端住房房价和消费必须要约束。其征收对象有两种方案:一、凡城市独栋住房(别墅)或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且评估价值达到上年主城区商品住房平均售价3倍以上住房的产权人。二、住房评估价值达到上年主城区商品住房市场平均售价3倍以上住房的产权人。   1月11日,黄奇帆在接受央视采访时透露,重庆版房产税将会&增量存量都有&,而&高出城市均价3倍的高价房和别墅,只占全市房屋总量10%左右。&与重庆不同,传言中的上海版房产税比较倾向&新老划断&,对增量房进行调节,针对新购房者人均面积超过70平方米以上征收房产税,以后再逐步过渡到存量房。   这些方案都存有争议。有观点认为,若要征个人房产税正确的做法就是对所有个人住房一视同仁。不论是市场上购买的商品房,还是政府提供的福利房,或是经适房、限价房,只要个人拥有产权,都应纳入课税范围。因为与其他种类住房相比,商品房特别是高档房,已经担负了更多税负。   疑问二:税基是什么?   从目前坊间传闻的版本来看,以市场评估值征收房产税基本已是&板上钉钉&。特别是上海的&新老划断&办法,只对新购房屋征收,其购买原值与评估值相差微乎其微。重庆的计税办法则是,对高档商品房按评估价值的70%~80%计算,同时计税时扣除120平方米基本住房建筑面积。   房产税按照评估价值计征,问题在于价值怎么评估?特别是重庆,超过均价3倍的房产作为征收对象,由谁来评估?委托权威中介可能是个办法,但是,所谓权威中介怎么产生,能否得到普遍认同,会不会受制于聘用者,这都将难免产生争议。   更大的争议在于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黄奇帆也承认&如果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两头收的话就过分了&。   如果说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那么房产作为&财产&应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建筑物的产权,另一部分是建筑物占用土地的70年或50年使用权。房产的绝大部分价值体现在后者,而人们在购房时,已就此向政府缴纳了土地出让金。首创集团总经理刘晓光就认为,不能在交纳70年的土地出让金后再交纳房产税。   更有观点指出,如果征收房产税,则要剔除土地出让金部分,仅对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此为税基进行计征。然而,在今年年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刚下发了一份日通过的通知,对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的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   该通知称,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对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3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疑问三:税率如何确定?   重庆版房产税,在目前盛传的版本中税率为1%。黄奇帆此前也曾表示,对于别墅或高价商品房的高端消费群体,将通过收取1%左右的房产税加以遏制,&不会给普通百姓增加负担&。   按照2010年4月透露的方案,针对前文提及的两种征收对象,税率也有两种不同的分档累进税率方案。方案一:(1)独栋住房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税率为1%;3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的,税率为1.5%;50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2%。(2)建筑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评估值在上年主城区商品房市场平均售价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至5倍的,税率为1.5%;5倍以上的,税率为2%。方案二:住房评估值在上年主城区商品房市场平均售价3倍至4倍,税率为1%;4倍至5倍的,税率为1.5%;5倍以上的,税率为2%。   上海版房产税,据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杰透露,税率将在0.5%~0.6%之间。据称,陈的消息来源为参与房产税议定的人士。   但是,税率如何确定,坊间仍有争议。房地产专家韩世同认为,税率的高低与房产税的政策目标有关。如果只是为了房地产调控限制多套物业和高档物业,就应采取&高税率、窄税基&的做法;而如果是税制改革使之合理化并保持稳定的来源,则应采取&低税率、宽税基&的做法。   疑问四:税收用于何处?   黄奇帆此前曾承诺,征收的特别房产税收入,将&全部用于公租房的建设和维护&。而流传的诸多上海版房产税方案中,都未提及征收来的房产税将用于何处。在相关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不透明、不公开的情况下,民众对政府加税自然会有不信任感和抵触。   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更是直言不讳地指出,&如果中央可以授权地方自定房产税征收的权力,就等于给了地方政府一把可以随意从民众身上割肉的刀,先从肥的割起,直到刮光所有的肉。财政收入年年高增长的欲望,是个无底的深渊,永远无法满足。非以支定收,且经民众有权决定的税,必会剥夺财产保护的权利。&   疑问五:现有税负如何调整?   如果开征房产税,那么对现有的房地产税负作何调整?传言中的重庆和上海的试点方案,均没有提及这点。   房地产领域现有税负过重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在开发建设、交易等环节的各种税费可谓&五花八门&。仅直接相关的税种多达14种,目前实际征收的有12种。此外,涉及到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园林绿化、消防等部门的收费也是纷繁复杂。如果在现有的税费和土地出让金不取消的情况下,政府增加征收房产税,必然会增加市场中的成本,最终还将体现在价格上涨上。   专家建议,房产税的试点不应该是盲目加税,而应从整体税制改革入手,让税负更加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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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怎样收?财政部公布8大细节!
房地产税怎样收?财政部公布8大细节!
来源:新浪乐居 &&发布时间:
2018年工作报告指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那么,房地产税征收何时实施?征税的对象范围有哪些? 1、为什么要开征“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主要作用就是调节收入分配、筹集财政收入。 2、哪些房子需要缴纳“房地产税”? 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 3、按照什么基准来交税? 按照评估值来征税。 4、会有减免吗? 在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里面,都有一些税收优 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当然具体的方式不一样,水平不一样,但是都有一些税收优 惠。(也就是说,中国也会有减免和优 惠) 5、收取房地产税,主要用于什么? 这个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地方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比如说教育、治安和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等这样的一些支出。 6、目前房地产税的立进展到了哪一步? 按照的决策部署,目前全国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律草案。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就是立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按照这样一个总体思路。目前,我们正在设计、完善,同时再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 7、中国的房地产税,会跟国家的完全一样吗? 我们会参考国际上共性的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点。当然,我们是中国,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我们还会按照中国的国情,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我们房地产税制度。 8、开征房地产税之后,房屋交易环节的税会降低吗? 会的。开征房地产税之后,将合并整合的一些税种,还将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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