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2017离婚协议书标准版支付孩子生活费及还款,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提问者:&&A&|[贵州 贵阳];& 16:16:00
全国最大免费法律咨询中心,等您法律在线咨询!
回答者专区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71
回复时间: 21:16:00
你好,你描述的不清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系统自动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律师回复,或者当前律师的回复还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找或者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中顾法律网),快速解决您的问题。您也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9164,进行电话咨询。
等待您来回答
请输入问题标题!(至少含有6-60个汉字)
注:请选择事情发生的地区
专业律师推荐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
中顾法律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股票/基金&
不履行离婚协议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网友“单亲妈妈”:我跟前夫一年前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孩由我抚养,孩子的爸爸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止。现一年过去,小孩的爸爸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请问,我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生效的文书。根据你的描述,你并未持有能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  你的小孩可以以其父亲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其父亲支付抚养费。待取得有明确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方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HN666)
暂无专家推荐本文
同时转发到我的微博
将自动提交到和讯看点,
请输入您的观点并提交。
请输入您的观点 168字以内
同时转发到我的微博置顶我的观点
新闻精品推荐
每日要闻推荐
社区精华推荐
精彩焦点图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王秀娟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服务地区: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服务时间:00:00-23:59
咨询热线:
执业律所:山东骏博律师事务所
山东滨州德州东营菏泽即墨济南济宁莱芜聊城临沂青岛日照泰安潍坊威海烟台枣庄淄博
离婚协议书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发布者:王秀娟律师|时间:日|分类: |279人看过
协议离婚是我国离婚方式中的一种,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异,并同时就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在我国,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合意,不是一种司法文书,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文书,因此,不能就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内容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在实践中,经婚姻登记部门登记协议离婚的,一般不会发生要求执行的问题。对于个别婚姻当事人因急于离婚而达成的离婚协议书,致离婚后对协议内容中的财产、孩子抚养问题反悔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律师号码归属地:山东 潍坊
相关阅读 108人看过75人看过80人看过77人看过99人看过89人看过
全站访问量
昨日访问量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王秀娟律师
Copyright& ICP备案号:蜀ICP备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扫描二维码加律师为微信好友
可以与律师零距离接触~
法律咨询热线  【案情】  张某与靳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被告靳某偿还张某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于每月的20日前付800元,从日起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但靳某累计给付10400元后再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张某在多次索要无果后,遂于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靳某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分歧】  对于张某要求靳某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的要求能否支持?调解书中的分期付款协议如何申请执行?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有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调解协议是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对于已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除依法定程序外不得变更。该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还款方式是分期付款,权利人只能按照约定期限分别申请执行或待全部期限到期后一并申请执行,故张某只能按约定时间,对已到期的欠款申请执行,要求靳某一次性付清已到期欠款。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于申请执行调解书中的分期付款协议的案件,只要债务人不按期履行义务,权利人有权一并申请执行义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由于靳某违约在先,张某可以主张靳某履行全部给付义务。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中张某要求靳某履行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对于此类情况,现行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虽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之规定,可以以此类推。若义务人未履行部分已达到一定的额度,权利人可以要求其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  本案中被执行人靳某自日起至日止应支付共计24次计19200元,但靳某实际只支付13次计10400元。靳某未履行部分已达到一定的额度,故张某可要求靳某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此外,若机械地要求权利人只能按期申请执行,则在短时间内,一件诉讼案件可能重复进入执行程序,无益于办案效率的提高。  作者:阳曲县人民法院 孙保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离婚协议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