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息的索赔中,对于具体利率和利息是多少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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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案件判决生效后,再次起诉同一案件索要其他赔偿
我父亲2009年车祸,保险公司未垫付一分钱,医药费修车费16万元,二审判决已经结束。这16万元是我借的,承诺按照法律保护的银行贷款利率4倍来偿还利息,之前因为无法确定,到底保险公司能赔偿我多少医药费,所以未提赔偿请求,二审判决结束后,我确定了关于医药...
能否打折判决,还是直接驳回现在的问题是我能不能成功立案,即便法院不按照贷款利率4倍判决,我之前起诉并没有提及这一块的赔偿。如果成功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不是债务利息的计算标准。 至于能否受理起诉,单独起诉很可能不受理。未明确的部分本身就允许你明确后另行提起诉讼,该部分的利息可以一并主张,没有直接规定。因为利息依附于主债务关系,法院判决承担利息支付责任,是按照银行同期存贷款利率计算。医疗费明确的部分当时就应该提出利息主张不能,主债务受理期间未主张债务利息,法院可能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予受理,4倍是保护出借人的最高利息
1 我向他人借医药费和修车费,约定利息按照银行贷款利率给付,这样没问题了吧。2 审理期间,我的医药费和修车费,没有最终定额,我无法计算利息。所以我只能待这两项费用确定下来,再行起诉,要求赔偿,可以吧。3 即便保险公司不赔利息损失,对方车主呢?他会承担吧,谢谢,费心了
1可以,即使你不按这种利率借钱,也可以要求支付这部分利息。2诉讼时没确定的费用,你可以另行起诉。但如果是已经确定费用,你没主张利息,不能再单独主张。3对方车主也不承担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损失,这不以你实际支付了多少利息来计算,哪怕你找人无息借款,也可以主张这部分的利息。利息赔偿的利率是固定的。
太谢谢您了,其实我说的很明白,我没有借钱,我就是要利息,现写一份借条不就完了,而且我打算再以我母亲 我弟弟和我的名义起诉,要求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就这起事故对我父亲造成的损害,赔偿对于我三人的精神损害。我看过一起事故造成男方性功能丧失,其妻子索赔精神损害赔偿成功的案例。我这个也不难吧
这种对方债务迟延履行的利息赔偿请求权是法定的,只要存在法定事由,即使没有利息发生的事实,只要你提出请求也能得到支持。 保险公司不是侵权责任人,他们也不承保精神损害赔偿,你对保险公司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肯定不会被支持。这个请求只能对侵权责任人提出,但是精神损害的举证很难,而且应该以你父亲的精神损害为主。
我父亲精神损害赔偿,在商业险中,得到了4万元的支持。有这个情况,我最生气的是,凭什么非要逼着我走司法程序,拖这么长时间,而且,人民币一年比一年不值钱,我看过关于残疾赔偿金的最高司法解释,是不计息一次性赔偿没错,但是它没有规定什么时候赔偿啊,我觉得这是法律漏洞,不是不支持我,还有协商的余地,好像今年十月一出台相关政策,针对保险公司拖着不赔,规定保险公司在多久之内必须赔偿。
那要看你们的保险合同如何约定赔付时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应该以你提出理赔请求后的合理期间为准,超过此期间的应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漏洞。“合理期间”具体有多长,一般根据合同性质和案件实际情况由法官判断,像这种合同,你提交的手续齐全后,合理期间应不超过一个月。保险法有没有特别法对理赔时间做强制性规定我不大清楚,如果没有,合同法这条可以作为履行时间的依据。 合同法62条第四款(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合同肯定没戏,我起诉的是对方的保险公司,都没见过合同。但是现在保险公司普遍的做法就是,对于合理的索赔,保险公司大打折扣,逼着索赔人走司法程序,这打官司,时间就长了,而且法律真没规定走司法程序期间,关于赔偿款的计息问题
从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没有明确约定履行期,那就是从你提出理赔请求之后的合理期间届满时就计算迟延履行利息,即使在诉讼期间也要计算。
我还是不明白,我这块在治病的时候就跟保险公司说过索赔的事,谈不妥,才打的官司,您的意思是关于我所有的赔偿款都可以在诉讼期间索赔利息。但必须确定起算时间?无论是我的医药费修车费,还是赔偿款除去这两部分剩下的钱?
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的赔偿金,都应该自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迟延履行的利息,修车费肯定没问题,只要你当时提出赔偿请求而对方不履行,从那时起就要计算利息。医药费如果你们协商待以后数额确定后一次性赔付,对方就不用承担迟延履行利息。
关键是怎么才算提出赔偿请求呢,口头提出算吗?没有证据证明我提出过啊。其次,我要是现在找保险公司协商吗,他们能接受吗?
对方如果承认你可以不举证,对方否认你需要证明,没有书面证据可以让证人提供证言。协商估计保险公司会推卸责任。
这个适用举证倒置原则吗,呵呵,这东西我感觉没法举证。再说按理说谁傻子不索赔啊,法官应该不会采信保险公司的话吧。于情于理都该给我利息啊。不过真的非常感谢您,为我说了那么多,真的非常感谢
不适用,你找个证人总不难吧?法院不能推定债权人提出过履行请求,更推定不出提出请求的时间。
采纳率:70%
这部分的利息是你单方面做出来的承诺而非法定的,不能要求肇事方承担
首先有欠条,利息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其次,保险公司有义务为我垫付医药费,这是法律规定的吧,但是没有垫付,怎么就是非法的了,难道他不给我钱治病,我又没钱治病,我就等死吗?
你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而不是去借如此高额利率的借款
我事发是在2009年,一次起诉二审判决是在2014年,判决赔偿金额其实在当年直接索赔就可以个给我,奈何保险公司太横,逼着我起诉,五年,赔偿款的利息多少钱了,但是法律在这方面是空白,我得找其他理由索要这笔钱。法院不会支持我这么高的利息,那么单纯的按照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有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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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明确,二审判决中没有医疗费么?你的问题是否为,诉讼请求中没有提及利息部分?如果只是利息部分,法院不会判定保险公司赔付,因为保险责任只赔付直接费用,利息属于间接费用,保险公司不予承担。一二审期间你并非就此项费用提出诉求,应视为放弃诉求。
我就是因为二审之前一直不能确定医疗费和修车费的数额,才没有要求保险公司给付利息,但是我在与保险公司调解时提到过。1 我向他人借医药费和修车费,约定利息按照银行贷款利率给付,这样要求赔偿没问题吧2 审理期间,我的医药费和修车费,没有最终定额,我无法计算利息。所以我只能待这两项费用确定下来,再行起诉,要求赔偿,可以吧。3 即便保险公司不赔利息损失,对方车主呢?他会承担吧,谢谢,费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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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理赔付息惹争议
继各大保险公司理赔时间提速后,合众人寿保险公司近日提出,若理赔发生延迟结案,将付给客户利息。据悉,这在国内尚属首次。消息一出,褒贬声不断。有人称,能提高保险公司的办事效率;有人称,这绝对是噱头,只有缩短理赔时间,才能真正让投保人更快地获得理赔。
“出险后理赔的手续实在太繁琐了,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后,保险公司往往以‘材料不全'为由,让我来回奔波补充材料。”市民张先生无奈地说。理赔手续繁琐,往往让保险客户感觉到理赔难,不仅给投保人带来了麻烦,更给保险市场带来了不良的影响。据了解,在2005年网络评选出的“十大维权热点难点”中,成为其中的第二大难点。
“理赔滞纳金的引入,将有利于实现保户利益的最大化。”合众人寿理赔部负责人陈秉玺介绍,“延滞支付利息”即理赔滞纳金制度,对于赔付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免于调查的案件,如果在7天没有结案,则从次日起按照保单的预定利率按日计算?2.5%/365×超期天数×赔付金额?支付利息。以某市民需获赔1万元理赔款,保险公司结案超期1天为例,2.5%/365×1×1元,即该市民可获得0.68元的利息。
业内人士坦言,尽管利息微不足道,但也表现了保险公司积极改变理赔难现状的决心。保险公司在积极开发新产品的同时,多多改善和提高服务,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投保人。
商报·王琳王薇
法院判决是一种司法行不,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保险公司的理赔属于一种商业行为,具体如何赔偿或赔偿多少,可以由双方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通过协商确定,属于民法中的意思自治行为。
上述是保险公司的钱打入法院的规定
现实生活中,利息是很常见的概念,主要发生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从银行贷款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找人借钱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一定的利息。可以说,利息和人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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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要点:1Z206063索赔费用的计算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 09:20:45
  【摘要】对于备考一级建造师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则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复习资料供各位考生学习,本文为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要点:1Z206063索赔费用的计算,希望各位考生能将一级建造师考点融会贯通,环球网校助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1Z206060 建设工程索赔
  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工程索赔是承包人和发包人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
  1Z206063 索赔费用的计算(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索赔费用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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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索赔费用的组成
  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工程款的计价内容相似。按我国现行规定(参见建标E2013-]44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我国的这种规定,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还不完全一致。按国际惯例,一般承包人可索赔的具体费用内容如图1Z206063所示。
  从原则上说,承包人有索赔权利的工程成本增加,都是可以索赔的费用。但是,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索赔的具体费用内容是不完全一样的。哪些内容可索赔,要按照各项费用的特点、条件进行分析论证。
  1.人工费。人工费包括施工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加班费、奖金以及法定的安全福利等费用。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而言,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材料费的索赔包括:南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承包人应该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记录建筑材料的进货日期和价格,建立领料耗用制度,以便索赔时能准确地分离出索赔事项所引起的材料额外耗用量。为了证明材料单价的上涨,承包人应提供可靠的汀货单、采购单,或官方公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指数。
  3.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的索赔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人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如系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索赔费用的计算)
  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一般也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现场管理费。索赔款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
  6.利息。在索赔款额的计算中,经常包括利息。利息的索赔通常发生于下列情况:拖期付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至于具体利率应是多少,在实践中可采用不同的标准,主要有这样几种规定:
  (1)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
  (2)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
  (3)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4)按中央银行贴现率加三个百分点。
  7.总部(企业)管理费。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信设施以及总部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这项索赔款的计算,目前没有统一的方法。在国际工程施工索赔中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有以下几种。
  (1)按照投标书中总部管理费的比例(3%~8%)计算总部管理费=合同中总部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额十现场管理费索赔款额等)
  (2)按照公司总部统一规定的管理费比率计算
  总部管理费=公司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额十现场管理费索赔款额等)
  索赔的总部管理费=该工程的每日管理费&工程延期的天数(1Z)
  8.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以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施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也未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
  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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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索赔费用:
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对发包人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律师提醒您: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1、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
(6)利息。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7)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列入利润。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
可能包括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故一般不常用。
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有采用此法的。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
(2)修正的总费用法。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用结果更趋合理,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全理地计算出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3)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被广泛采用。实际费用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通常分三步:第一步,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第二步,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第三步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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