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 把职工社保社保可以转回老家吗,并且换成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要怎么做

辞职后社保怎么办理?
全部答案(共22个回答)
局自己继续交的如果能帮到你,麻烦点击“有用”,谢谢!
怎么办理转移手续呢?
可以以个人名义交,最好找公司挂靠,以后交的时候把钱给公司就可以了,省事但是自己掏所有的钱。一个人名义交的话需要到社保中心申请办理,3个月之后拿社保卡,每期缴费就...
你是综合保险,按规定连续缴费满12个月或者3年内缴费满12个月,就可以获得一张老年补贴凭证,等到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可以凭身份证明、老年补贴凭证到户籍所...
 广州体育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华南地区唯一具有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独立建制高等体育学府,校园坐落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学校占地面积近500亩。校园绿树成荫,...
一般来说:
1、合肥的接收条件可能要你是本地户口且在合肥是单位参保状态。
2、问清接收后,取1张深圳社保局的空白转移申请单去你深圳的最后参保单位盖章同意转移。(...
正常的程序是你原单位到社保局给你办减员手续,之后,你从新到新单位办增员手续即可!
我想你原单位肯定是办减员了,哪有不在本单位工作还给你缴纳保险费的,所以你到社保...
答: 去工商提交变更申请表
带上要变更的材料就行了
如法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等
你是哪里的执照
答: 不是三险,标准来说社会保险包括五险: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但由于养老保险覆盖面积最大,而且是其他保险的先决条件,所以狭义的、比较...
答: 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的重要内容。加强民主监督工作是发展_主义协商民主、发挥政协作为
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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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们是不是会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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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之前交了的社保是不是就白费了?
莫慌!抱紧这份省内社保关系转移指南!
省内社保关系转移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
本市户口且在禅城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关系转入的申请地址是参保所属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注:一般情况下省内社保关系转入业务须历时3至6个月。
(失业转出现已有系统可做,若需办理转出的可以先带齐资料到分局提出申请)
1.参保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社保关系转出登记(相关资料请查看《如何办理社保关系转出登记?(缴费凭证打印);
2.凭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局申请转入,转入地社保局批准后开具同意转入的《转移联系函》;
3.省内转移联系函可通过省平台上传或选择邮寄方式,只需寄《转移联系函》(不需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邮寄)到参保所属分局。
省内社保关系转移资金
1.个人账户储存额。
2.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
1.已办理转移养老关系的市民,其没有转出的医疗关系及失业关系,会保留其社保关系。
2.1—25号去办理社保关系转入。
3.现五区已经联网,若在禅城区购买了社保,因入户到南海区(或顺德、三水、高明),社保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
4.目前我市暂无关于外国国籍人员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的政策文件。
?各分局接收联系函地址:
(点击图片可放大)
我市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市内无须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申请表格可在社会保险基金局网站下载,或前台索取。
社保关系转出我市
(转出省内外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转出省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一)前提条件
单位为职工向当地地税分局办理停保。注:单位于地税部门成功办理停保手续后,数据成功反馈到社保局后即可办理转移相关手续。(一般在停保手续成功后的3至5个工作天)
(二)转出手续
申办人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当事人委托参保单位代办的,须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或单位书面申请);
3、当事人委托申办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有委托人签名并盖指模)、当事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社保关系转入
(一)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市内户籍人员返回本地参保的;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我区为待遇领取地的,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最后缴费地为我区且在本地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费年限满5年,外省户籍人员最后缴费地为我区且在本地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人员;
4、符合国办发[2009]66号文规定的人员;&&&&&&&&&&&&&&&&&&
5、符合粤人社发[2013]70号文规定的人员;
6、符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转移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资料
参保人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2)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人员,提供调动函原件及复印件;
(3)跨省转入的,提供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参保凭证》;
(4)省内转入的,提供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参保凭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5)存有养老保险两地重复缴费的,提供当事人社保卡(银行活期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存折的,应有近1年内交易情况;提供银联卡的,应有卡资料查询单据或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
(6)当事人委托申办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须当事人签名和指模)、当事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社保关系转移的申请表格的领取途径:
1、登陆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网站地址http://www.nhrsj.gov.cn/cms/),在便民办事专栏点击下载中心,选择保险关系,即可下载所需表格;
2、参保人可前往当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关系前台申领相关表格。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内转入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
(一)参保人正在顺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在顺德。
(备注: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长期退休金待遇的不能申请转入)
一、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申领盖章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没有规定时效),并确认个人参保具体信息。
二、每月1-25日持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转入申请:
1.《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还需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参保单位为参保员工代办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须由参保单位盖公章确认。
三、经审查符合转入条件的,顺德社保按规定受理申请后,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或参保人自带我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在三个月内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手续。
四、顺德社保收到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寄或参保人提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后,按规定为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即将参保人转入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相应的金额(根据规定,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而单位缴费部分不作转移)输入至我市信息系统。
1、《申请表》可在网站(www.gdsdsi.com)“表格下载”区下载,或到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前台索取。
2、提供的复印件须统一用A4纸复印,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内转出
一、& 转出条件
参保人已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手续的(若有欠费的,须按规定办理清缴或放弃欠费的相关手续),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按照转移相关规定,只转其养老个人缴费部分的金额,不转其单位缴费部分的金额。
二、办理流程
参保人离开顺德在省内外市就业参保的,可按以下规定在每月1-25日持相关资料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一)本人办理。需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人本人填写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委托书》、《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委托原参保单位代办理。原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资料代办理:
1、参保单位填写和盖章确认的《单位为员工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在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开具其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四)接收地社保机构协助办理。参保人填写《协助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后,交转入地社保机构加具意见并盖章,由本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邮寄该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参保人在顺德原参保单位所属的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我局各办事处核实后,将为参保人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邮寄给参保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
三、其他须知:
1.上述申请书或申请表格等资料均可在网站(www.gdsdsi.com)“表格下载”区下载,或到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前台索取。
2、提供的复印件须统一用A4纸复印,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
3、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申请是即时办结的。
省内社保关系转移办理时限:
根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操作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09〕54号)的有关规定,社保部门按以下流程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首先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二)现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申请人转入资格,符合条件的,受理转入申请并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简称《联系函》)。此项流程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为参保人转出养老保险基金,并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简称《信息表》)邮寄至现参保地社保机构。此项流程办理时限为9个工作日。
(四)现参保地社保机构确认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转出的养老保险基金足额到账,且《信息表》记录明细符合规定的,为参保人完成转入接续手续。此项流程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因此,省内办结养老保险转移业务最长约需24个工作日(即约1个月),且这时限还不包括基金流转、两地社保业务协调、函件邮寄过程的时间,按目前情况,实际办理时间一般需要2-3个月,特殊情况另计。
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转出
参保人与顺德区内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停保后,可将在顺德区的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含职工养老保险、以职工身份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转出到佛山市外。
参保人在顺德处于停保状态后,持本人身份证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到社保办事处、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各村(社区)行政服务站的自助终端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含职工养老保险、以职工身份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下同)。
?转入新参保地手续
参保人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提供顺德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以及新参保地社保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到新参保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入手续。新参保地社保部门受理后发联系函给顺德社保办事处,顺德社保办事处收到联系函后,按规定将参保人的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到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社保部门为参保人办理保险关系接续。
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正在顺德区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
参保人符合转入条件的,持以下资料于每月25日前(含当日)的工作日到顺德区现参保所属的社保办事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1)《转移接续申请表》。
(2)原参保地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3)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有医保个账转入且已领取佛山市社保卡的,还需提供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单位在《转移接续申请表》的“代办人员信息”栏处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社保办事处收到参保人提供的资料后,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于45个工作日为参保人完成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省内转入
正在顺德区参加失业保险,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
参保人符合转入条件的,可持以下资料于每月25日前(含当日)的工作日到顺德区现参保所属的社保办事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1)《转移接续申请表》。
(2)原参保地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转移凭证》。
(3)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单位在《转移接续申请表》的“代办人员信息”栏处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社保办事处收到参保人提供的资料后,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在21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完成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和基金省内转入
顺德区外、省内参加失业保险的顺德籍参保人员,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申请将失业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入顺德并在顺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参保人符合转入条件的,可持以下资料于每月25日前(含当日)的工作日到顺德区参保所属的社保办事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1)《转移接续申请表》。
(2)原参保地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转移凭证》。
(3)《佛山市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4)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之页复印件。
(6)《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第2、6、14至16页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第2、6、15至16页复印件。
(7)已领取佛山市社保卡的,提供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佛山市社保卡的,提供本人顺德农商银行的恒通卡及银行出具的对应的《恒通卡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办事处收到参保人提供的资料后,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于21个工作日为参保人完成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省内社保关系转移
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持以下资料: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上要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参保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到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打印《省内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到新就业参保地申请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关系接续。
按规定在我区就业并参保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在本区参保;
(2)具有本区户籍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参保人办理社保关系转入,在我区参保后可到参保地社保办事处办理转入申请手续:
(1)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3)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若属于正式调动的,还需要提供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出具的商调函。
?办理流程办理
(1)参保人需要我区参保后,带原参保地的社保局出具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办事处办理。
(2)参保地社保办事处向原参保地的社保局发送接收函,由原参保地的社保局出具转移明细并转出基金;
(3)参保地社保办事处收到原参保地的社保局出具转移明细及转出基金后,办结业务。
办理省内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算方法
1、根据粤府【2007】96号文规定,从日起,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日前的个人账户与日后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2、个人账户除个人缴费金额外,单位缴费部分按有关文件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我区从2006年7月起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参保人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由他人代办,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上要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参保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三水区这里输入标
省内社保关系转移
(养老、医疗、失业关系的转移已有系统可做)
参保人目前在我区参保,可以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集体户的提供个人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复印件、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我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注:一般情况下省内社保关系转入业务须历时3至4个月。
步骤1.参保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社保关系转出登记。
社保关系转出登记(缴费凭证打印)
受理条件:
最后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并已办理停保手续,若有欠费的,须按规定办理清缴或放弃欠费的相关手续。而在转移时未享受相关待遇的参保人。
申请材料:
1. 参保人本人办理:
(1)填写《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书》(1份);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参保人也可以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在办事处的自助终端机打印缴费凭证。
2. 参保人本人委托他人办理:
(1)申请人填写《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委托申请书》(1份);
(2)提供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受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提供《委托书》,《委托书》必须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材料收原件(1份)。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本人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自助终端机或一门式综合窗口二合一读卡查询机打印。
2.如自助终端机或查询机出现故障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
3.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并询问申请人在我区最后参保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在一门式系统上选择相应镇(街)社保办事处执行受理操作,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通过一门式系统接收业务审核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要求的,按照业务规则审批。审批完成后,在一门式系统里选择相应的审批结果办结,并记录审批信息。
4.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将审批结果通过一门式系统发送到受理的镇(街)一门式综合窗口,由一门式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加盖业务章后给申请人,当场办结(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请,请指引申请人到区局保险关系股咨询)。相关材料封装到文件袋里面,并打印受理回执,部门留存联放入文件袋封装,如申请人有需要也可打印办事人留存联交给申请人。
5.申请人领取《参保缴费凭证》。
步骤2.凭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局申请转入,转入地社保局批准后开具同意转入的《转移联系函》
步骤3.省内转移联系函可通过省平台上传或选择邮寄方式,只需寄《转移联系函》(不需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邮寄)到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
注:市民如需查询社保关系转出的,可在邮寄后次月到参保所属社保办事处或可致电参保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查询其社保关系的情况。
(一般情况是当月办结的,资金下月转出,特殊情况会延迟。)&
省内社保关系转移资金
1.个人账户储存额。
2.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
1.社保关系转入:转入不可以代办,需本人办理。
2、每月1--25号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3、现五区已经联网,五区内社保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
4、现时失业关系转移只能办理省内转移,跨省转移暂时不能办理。
5、目前我市暂无关于外国国籍人员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的政策文件。
?受理地址:
1. 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2. 白坭镇行政服务中心:白坭镇府前路23号
3. 大塘镇行政服务中心: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
4. 云东海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云东海大道大学路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二楼
5. 芦苞镇行政服务中心: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
6. 乐平镇行政服务中心:乐平镇府前路1号
7. 西南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西南街河口车仔路18号
8. 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山镇迳口侨新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咨询查询地址:
1. 西南办事处: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2. 云东海办事处: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大学路1号
3. 乐平办事处:三水区乐平镇盘龙东路十二座二号
4. 芦苞办事处:三水区芦苞镇龙坡1路芦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5. 大塘办事处:三水区大塘镇大兴大道9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6. 白坭办事处:三水区白坭镇白金大道139号
7. 南山办事处:三水区南山镇漫江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来源丨佛山工会微信
编辑丨梁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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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城镇户口,户口所在地是陕西的,但不在西安,在北京缴纳了6年社保,西安有房,想把社保转回西安接着缴纳,我该怎么做?感谢您在百忙中看我留言!谢谢您能够给我指引!&解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须在西安先参保,后转移。若您个人想,只能缴纳,西安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办理程序: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不受户籍限制可以按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委托的公共职介机构和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为其办理档案托管及养老保险代理缴纳手续。办理程序:(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非本市户籍人员还应提供本市居住证及复印件),填写《》,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公共职介机构和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参保。(二)公共职介机构受理经审核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的,由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为申请人建立参保档案。(三)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建档后,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经办机构应及时为申请人办理参保登记和建立个人账户手续。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缴纳。具体可联系您居住证所在区、县公共职介机构和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参保缴费和转移事宜.根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转移个人帐户全部,统筹基金转移12%。如需转移,办理程序如下:1、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2、新就业地用人单位或本人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4、原参保地收联系函核对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级进化转手续,传达《信息表》到新参保地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5、新就业地收到《信息表》后,核对转移基金额,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个人。医疗保险转移跨统筹转移:根据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流程经办:(一)由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填写《》,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二)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三)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手续。(四)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凭证和个人账户余额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接续手续。(五)将凭证第三联送给参保人员。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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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38:17
社保从南京转到西安怎么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可以做到无缝对接吗?是不是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里的钱都可以转过来?
楼&& 20:39:17
根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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