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要劳动经济补偿偿

什么情况下单位必须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什么情况下单位必须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非官方的轶事
如果是公司提出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还有那些情况需要支付呢?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什么情况下,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为: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分别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综上,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为因用人单位发起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因用人单位违规或违法等致使劳动者权益受损害时劳动者发起的解除劳动合同。因办理病退或退职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呢?首先要对病退或退职的性质进行界定。《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号)第1条第3款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第5条规定,不具备退休条件,但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但是无论是病退还是退职,国家都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待遇。这与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相似。《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据此,劳动者办理病退或退职,属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对于该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6条并未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支付原则,即“法律有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法定支付;法律无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办理病退或退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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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辞退职工哪些情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03版: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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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键点问答6
辞退职工哪些情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但不排除新闻单位自愿为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新闻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因此要提供、出具相关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单位要有明确、有效、合法的规章制度,便于考核和操作。岗位的录用条件,要便于考核和量化,评估。要与员工书面沟通和确认。  2.严重违反新闻单位规章制度的。新闻单位应当事先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情形”和严重违纪行为的相关规章制度。该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且被劳动者公知认可。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新闻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失职,是指员工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营私舞弊,是员工以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劳动者的以上行为在对新闻单位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人员遭受重大损害时,虽过失行为尚未达到刑法处罚的程度,但新闻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闻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和后果将被认定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并给新闻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定义。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指员工因违反国家法律而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免于刑事处分的。但被判处劳动教养的除外。&&&&&&(郭林霞)  (相关话题讨论及意见反馈请登陆中国新闻出版网论坛“劳动合同法关键点问答”版块 /)十天内免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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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经济补偿金不需分段计...
什么情况下经济补偿金不需分段计算?什么情况下经济补偿金年限需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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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况下经济补偿金不需分段计算?什么情况下经济补偿金年限需分段计算?  案例 小李2007年11月到某厂工作,月工资性收入2000元。  2009年2月,工厂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小李解除合同,因其工作年限为1年又4个月,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为1个半月的工资3000元。  但小李认为,他的经济补偿应分段计算,即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半个月工资1000元加上实施之后的1个半月的工资3000元共4000元。双方由此产生分歧。  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明确,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但对于跨越新法执行期的劳动合同在解除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否也要“分段计算”的问题并未明确。  上海在裁审实践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与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当时有关规定”,主要指《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经济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的几种情形,包括:1.协商一致解除;2.不能胜任解除;3.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4.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下几种不属于“一般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的情形:1.医疗期满解除;2.客观情况变化解除;3.经济性裁员;4企业破产解散。这实际上规定了当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此种情形下经济补偿的基数和年限都不需分段计算。  小李月工资性收入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下,也不属于“当时有关规定”对于支付年限的限制情形,所以工厂对其经济补偿不分段计算并无不妥。其实,即使按小李的说法分段计算,也未必能得到4000元的经济补偿,因为新法实施前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有所区别,根据上海的老规定,工作年限未满半年是没有经济补偿的。所以无论是否分段计算,小李的经济补偿金都是3000元。  案例 老陆于1992年9月进某公司。2008月8月,公司与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他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3000元。老陆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解答 根据上海裁审实践中的相关规定(详见第二问),当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此种情形下经济补偿的基数不需分段计算,但是年限需分段计算。在日之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日之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对于老陆来说,尽管工资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下,但由于是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所以 日前的年限受十二个月封顶限制,但日后的工作年限并入计算,经济补偿金为3000元×12个月+3000元×1个月=3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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