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管理制度记账错误跨年度如何调整

发现记账错误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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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线更正法。
在填制凭证、登记帐簿过程中,如发现文字或数字记错时,可采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即先在错误的文字数字上划一红线,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记录。在划线时,如果是文字错误,可只划销错误部分;如果是数字上错误,应将全部数字划销,不得只划销错误数字。划销时必须注意使原来的错误字迹仍可辨认。更正后,经办人应在划线的一端盖章,以示负责。
2.红字更正法。
在记账以后,如果在当年内发现记帐凭证所记的科目或金额有错时,可以采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所谓红字更正法,即先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完全相同的记帐凭证,据以用红字登记入帐,冲销原有的错误记录;同时再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注明“订正×年×月×号凭证”,据以登记入帐,这样就把原来的差错更正过来。应用红字更正法是为了正确反映帐簿中的发生额和科目对应关系。例如,李明出差,借差旅费5000元,开出现金支票支付。记帐时本应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而却误记“现金”科目,并已登记入帐。其更正方法如下:
①用红字金额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分录相同的记帐凭证,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李明5000
贷:现金5000
②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记帐凭证,其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李明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有时,根据记帐凭证分别记入有关科目并无错误,但所填的金额大于应填的金额时,也可按照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的差额用红字金额填制一张记帐凭证,据以登记入帐,以冲销多记部分,并在帐簿摘要栏注明“注销×年×月×号凭证多记金额”。例如,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收到购货方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汇票10000元,作为销售实现。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将金额10000元误记100000元,多记了90000元,并已入帐。其误记分录为:
借:应收票据10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100000
为了更正有关帐户多记的900O0元,就应用红字金额填制一张记帐凭证。其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9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90000
根据此记帐凭证登记入帐后,使“应收票据”和“商品销售收入”两科目原来的错误记录都得到了更正。
3.补充登记法。
在记帐以后,发现记帐凭证填写的金额小于实际金额时,可采用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更正时,可将少记数额填制一张记帐凭证补充登记入帐,并在摘要栏注明“补充×年×月×日×号凭证少记金额”。例如,通过开户银行收到某购货单位偿还的前欠货款6500元,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将金额误记为5600元,少记了900元,并已登记入帐。更正时,应将少记的900元用蓝字填制一张记帐凭证,并登记入帐。其补充更正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900
贷:应收帐款900
根据此记帐凭证登记入帐后,使“银行存款”和“应收帐款”两科目的原来错误都得到了更正。
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都是用来更正因记帐错误而产生的记帐差错。如果记帐凭证无错,只是登记入帐时发生误记,这种非因记帐凭证误记的差错,无论何时发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定期核对帐目,不可能经过很长时间才被发现)都不能用这两种方法更正,而应用划线法进行更正。因为记帐必须以凭证为根据,一张记帐凭证不仅是登记明细帐的根据,也是汇总登记总帐的根据。在同一记帐根据的基础上,不一定两种帐同时都记错,假如总帐未记错,只是某一明细科目记错了数字,如果为订正这一明细科目差错,而采用了红字更正法或补充登记法,势必影响总帐发生变动,即将原来的正确数订正为错误数。所以,非因记帐凭证误记的差错只能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
以上只是对当年内发现填写记帐凭证或登记帐簿错误而采用的方法,如果发现以前年度记帐凭证中有错误(指科目和金额)并导致帐簿登记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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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记账作为一种新颖的会计解决方案和新的社会性会计服务项目,正被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所接受,充当着众多中小企业的会计角色。代理记帐是指企业将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一般只设出纳岗位,负责日常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一、 代理记帐的服务内容    1、 审核原始凭证    2、 填制证账凭证    3、 登记会计账簿    4、 编制会计报表    5、 填制纳税申报表并申报    6、 编制季度财务分析报告    7、 财税政策传递    8、 日常电话答疑。    二、 代理记帐服务方式.代理记帐服务方式分客户送达和上门服务二种,其中:客户送达是客户将准备的原始资料送到我公司或由我公司人员去客户处取资料,由我公司进行记帐工作;上门服务是我公司派指定的会计师到客户单位进行记帐工作。    三、 代理记帐服务目的.中小企业选择代理记帐能够在降低企业开支节约会计成本的同时,享受高水平和规范化的会计全程服务,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所以代理记账有利于加强企业的财务基础建设和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 代理记帐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保守客户商业秘密。    五、代理记帐的优点:    1、 会计工作不会中断;     2、 纳税申报及时准确;    3、 会计人员的品德、水平过硬;    4、 无需考虑会计人员的住房、医疗、社会保险以及迁户、招调等问题,支付一个或不到一个会计人员的费用,可享受多个会计人员的专业化服务。五、&(一)企业扣除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及纳税调整技巧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准予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2011年1月发放2010年12月计提的职工工资以及年终奖,这部分跨年度发放的工资及奖金是否可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答: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发放且属于汇算清缴年度应负担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认定为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在工资薪金支出所属纳税年度可以税前扣除。  在汇算清缴期限终了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纳税年度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的,应在工资薪金支出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NextPage]   3、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若企业依照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为部分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应将全体职工合理的年均工资乘以参保人数之积,作为计算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的基数,并按照税收规定的标准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因此,企业依照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的,一方面,企业可以在税收规定的标准内调减当期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税收规定税前扣除;另一方面,企业可将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标准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未通过应付福利费核算的,应按税收规定的标准予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年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因此,企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应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据实扣除。  企业年金改变用途且不再具有补充养老保险性质的,应在当期将上述款项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能否列入职工福利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比例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从组织职工旅游的性质来看,其具有缓节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的积极意义,因此,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暂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则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也不得税前扣除。  6、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住房补贴或提租补贴,以及租赁住房给职工住宿所发生的支出,能否直接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因此,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住房补贴或提租补贴,以及租赁住房给职工住宿所发生的支出均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应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税收规定扣除。  7、新办企业的开办费如何所得税处理?  答:开办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解释,具体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按照不低于3年的时间均匀摊销。但摊销方法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对于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按照税收规定扣除。[NextPage]
  9、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号)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10、企业职工私人车辆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请问汽油费和保险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职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报销或支付的汽油费、汽油补贴应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税收规定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车辆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11、企业购买高尔夫球会员卡招待客户使用,缴纳的会员费是否可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的高尔夫球会员费,如果是满足公司管理人员日常休闲娱乐,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确属于用来联系业务招待客户使用的,可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  12、企业承租房屋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承租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在剩余租赁期限届满之前需要重新装修的,可以在重新装修的当年,将尚未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并税前扣除。  13、集团公司统贷统还的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对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采取“由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按一定程序申请使用,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将利息支付给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与金融机构结算”的信贷资金管理方式的,不属于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从集团公司取得使用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凡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其所属企业使用集团公司转贷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4、企业食堂实行内部核算,经费由财务部门从职工福利费中按期拨付,是否可做为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食堂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以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等。企业内设的职工食堂属于企业的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以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都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15、企业与学校签订实习合作协议,企业为实习学生支付报酬是否允许税前扣除?若允许扣除,是否作为计算“三费”的基础?  答:符合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报酬是允许税前扣除,但没计入工资总额,不应作为三费扣除基础。  16、企业给返聘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是否允许税前扣除?若允许扣除,是否作为计提“三费”的依据?  答:企业返聘退休人员、退养人员应签订《劳动协议》,其支付的合理的劳动报酬可据实税前扣除。但企业支付给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不纳入工资薪金总额,不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的基础。[NextPage]
  17、企业在2010年发放2009年欠发的10-12月份工资,应如何处理,具体在哪一年扣除?  答: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只能在实际发放工资薪金的年度进行扣除。但企业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发放已计提汇缴年度的工资,则可在汇缴年度扣除。也就是说你公司如果在2010年汇缴期结束前发放了2009年度10-12月份的工资,则可以在2009年度税前扣除。  18、交际应酬性支出的纳税调整  答:新申报表填报处理:  (1)将交际应酬性支出中,属于以企业外购资产进行交际应酬性支出的部分单独分开,以调整后金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  (2)一般企业将用于交际应酬性支出的外购资产购入价,同时填入附表一(1)第15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和附表二(1)第14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金融企业则同时填入附表一(2)第40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和附表二(2)第43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时,要以调整后数据进行,即业务招待费数据以剔除外购资产用于交际应酬性支出的部分后确定。计算业务招待费基数以原营业收入加原视同销售收入,再并入外购资产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调整的视同销售收入金额确定。  其他交际应酬性支出  税务处理规定,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这类交际应酬性支出不涉及视同销售问题,处理起来较为简单,只需用业务招待费乘以60%,用销售收入乘以5‰,再比较二者的大小,以小者作为税前扣除额,并相应进行纳税调整。  19、公司在开办(筹建)期间没有取得任何销售(营业)收入,发生的业务应酬费、广告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企业在筹建期未取得收入的,所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归集,待企业生产经营后,按规定扣除。业务招待费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企业赔偿费税前扣除用什么凭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事故赔偿支出的扣除凭证,通常应为能证明承担该事故责任的确属企业应承担义务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比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再比如双方就赔偿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企业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等。所述对方客户员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不能单独作为扣除凭证,只可以作为其他符合规定的证据的附件或佐证。  21、年度汇算清缴对预缴税款的涉税处理  答: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应补缴税款,对未缴足的差额应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多预缴了税款,对多缴部分应当冲回,并且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或抵减下期应纳税额。[NextPage]   以下举个例子对此问题进行解释:  【案例】  某企业2009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按上年应纳税额季度平均数,每季预缴15万元,2010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确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20万元,那么,企业2009年预缴及2010年汇算清缴时,应该怎样做相应的涉税处理呢?  【分析】  企业每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应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1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  贷:银行存款 15  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为:320×25%-15×4=20万元,应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  若汇算清缴时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20万元,应冲回的税款为:15×4-220×25%=5万元,相应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经税务机关审核退回多缴税款时,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22、企业公关赠送礼品如何纳税(礼品发票的三大税收风险)  答:将自产或者购进的货物赠人,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方面,如果赠人的是自产货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该公司将自产的货物作为礼品赠人时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购进该自产货物时相应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   如果赠人的是外购货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因此,该公司将购进的货物作为礼品赠人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用于个人消费,所以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购进时已经抵扣,则在礼品赠人时将已抵扣的进项税进行转出。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进一步明确,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如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  23、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饭餐补贴)纳税处理方法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号)第一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之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同时,财企(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24、职工集体宿舍折旧和修理费用税前如何扣除?  答:依据税法规定,职工集体宿舍楼如属于你单位固定资产,其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用可以在发生当期税前扣除。你单位职工集体宿舍楼发生的日常修缮支出,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属于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如不符合或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凭相关支出确已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可以在发生当期税前扣除: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25、取回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的税务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并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企业取得该项手续费返还收入主要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  26、绿化费用在税前扣除的几种情形  答:绿化费用可否在税前扣除,应分清其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根据《》第十五条规定,管理费用是纳税人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中包括绿化费。同时《》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绿化费用应分下列情形进行税务处理: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厂区绿化费用,应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已发生的真实合法凭据,在税前扣除。如果发生的厂区绿化费用金额较大,应按照《》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进行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厂区绿化费用,根据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  27、职工福利费范围应如何界定及处理?  答:《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号)属于财务管理规范,而不属于税收规范。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即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才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28、公司购实物发给员工如何税务处理  答: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第二条最后一款同时明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29、企业为其他单位提供贷款担保,因其他单位无力偿还而产生的损失可否税前列支?  答:依据《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比照本办法应收账款损失进行处理。  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担保。  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申报扣除。  30、会议费和差旅费的税务处理  答:纳税人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差旅费、会议费的税前扣除不用报税务机关审批,但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而纳税人无法提供的,将不得在税前扣除。  31、职工福利和工会经费中支付职工的困难补助的税务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NextPage]
  三、以上规定从日起执行。  (二) 企业收入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及纳税调整技巧  1、B公司属于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A公司将位于市区的一处房产无偿提供给B公司使用,此项行为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B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所规定的A公司的关联方,无偿提供房屋的行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调整。A公司应按照经税务机关调整后的价格确认租金收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一次性取得跨期租金收入的税务处理:可递延确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对该事项,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租金收入,可递延确认收入;  第二,可递延确认收入的条件包括两条:(一)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    (二)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第三,递延确认收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3、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撤职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文件)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 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4、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其调整的税务处理  答: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对固定资产估价入账及其调整在会计准则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国税函[2010]79号明确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其调整的税务处理,但纳税人应注意,此项规定同企业会计准规定仍有很大差异:  第一,在实际投入使用时,没有全额发票的,可以先按照合同规定金额暂估入账计提折旧,但是缓冲期只有12个月,并且发票取得后还要进行纳税调整。  第二,取得全额发票后,如果与暂估价格有出入的,税务处理上须进行追溯调整。该项规定很好地体现了税法上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但对该规定,仍会存在不少争议:如果12个月内取得全额发票,对计税基础进行调整时,相应地计提折旧适用追溯调整法,还是适用未来估计法;12个月内又零星取得发票,是否调整计税基础;12个月内未全额取得发票,是否承认原来暂估确认的计税基础中取得发票部分等问题,笔者倾向于,第一,折旧调整,适用追溯调整法,第二,12个月内虽未全额取得发票,但又零星取得发票,对取得部分可以调整计税基础,第三,12个月内未全额取得发票,承认暂估计税基础中取得发票部分,并继续计提折旧六、 (一)实收资本   1.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2.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按评估确认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3.收到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等,按评估确认价值  借:无形资产等  贷:实收资本  4.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二)资本公积   1.捐赠公积(1)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入帐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根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   贷:资本公积(固定资产净值)   贷:累计折旧  (3)接受捐赠的商品等,根据有关资料确定的商品等的实际进价入帐(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进销差价)   借:库存商品  贷:资本公积等   2.资本折算差额企业实际收到外币投资时,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本帐户折合记帐本位币的差额:   借:银行存款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借或贷:资本公积   3.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产生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借:银行存款等贷:实收资本贷:资本公积4.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借:材料物资借:固定资产贷:资本公积   二、借入款项   (一)短期借款   1.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  2.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财务费用贷:预提费用(或银行存款)   3.归还短期借款借:短期借款贷:银行存款   (二)长期借款   1.借入各种长期借款借:银行存款(或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贷:长期借款2.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 贷:长期借款3.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在固定资产已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财务费用贷:长期借款4.归还长期借款借:长期借款贷:银行存款   (三)应付债券   1.按面值发行的债券,按实际收到的债券款借:银行存款等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2.溢价发行的债券,收到债券款时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贷: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3.折价发行的债券,收到债券款时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4.企业按期提取应付债券利息借: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5.溢价发行的债券,按期摊销和计算应计利息时借: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借: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6.折价发行的债券,按期摊销和计算应计利息时借: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应计利息与折价摊销额的合计数)   贷:应付债券(债券折价)(应摊销的折价金额)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7.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NextPage]   三、商品购进、销售、储存、加工及出租   (一)商品购进   1.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购进(1)购进商品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  ①采用支票等结算方式借:商品采购(商品进价) 借:经营费用(进货费用) 贷:银行存款(全部价款) 同时,借:库存商品贷:商品采购 ②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借:商品采购(商品进价) 借:经营费用(进货费用) 贷:银行存款(进货费用) 贷:应付票据(商品进价) 同时,借:库存商品贷:商品采购(2)购进商品,先承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验收入库①采用支票等结算方式支付货款时,借:商品采购(商品进价) 借:经营费用(进货费用) 贷:银行存款(全部价款) 商品验收入库时,借:库存商品(商品进价) 贷:商品采购(商品进价) ②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商品采购(商品进价) 借:经营费用(进货费用) 贷:银行存款(进货费用) 贷:应付票据(商品进价) 商品验收入库时,借:库存商品(商品进价) 贷:商品采购(商品进价)   (3)购进商品,先验收入库,后支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月终时记帐借:库存商品(暂估进价)   贷:应付帐款(暂估进价) 月终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商品,下月初对上述分录用红字冲回借: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帐款(红字) 付款时,分录同(1)   2.进口商品(1)对外支付货款,按商品进价借:商品采购贷:银行存款如支付的外汇是从调剂市场购进的外汇,应同时按进口商品应分摊的购进外汇价差增加进口商品的采购成本。 借:商品采购贷:外汇价差(2)如以离岸价成交,对外支付运保费等,按实际金额借:商品采购贷:银行存款(3)支付进口环节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借:商品采购贷:应交税金交纳时,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4)进口商品验收入库借:库存商品贷:商品采购3.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购进(1)购进商品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①采用支票等结算方式借:商品采购(商品进价) 借:经营费用(进货费用) 贷:银行存款(全部价款) 同时,借:库存商品(商品售价) 贷:商品采购(商品进价) 贷: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如商品进价小于商品售价,应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下同) ②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借:商品采购(商品进价) 借:经营费用(进货费用) 贷:银行存款(进货费用) 贷:应付票据(商品进价) 商品验收入库时,借:库存商品(商品售价) 贷:商品采购(商品进价) 贷: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 (2)商品购进,先承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验收商品入库支付货款时,借:商品采购(商品进价) 借:经营费用(进货费用) 贷:银行存款(全部价款)等商品到达验收入库时,借:库存商品(商品售价) 贷:商品采购(商品进价) 贷: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 (3)商品购进,先验收入库后承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月终时记帐商品验收入库时,借:库存商品(商品售价) 贷:应付帐款(暂估进价) 贷: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售价与暂估进价的差额) 月终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商品,下月初对上述分录用红字冲回借:库存商品(商品售价)(红字) 贷:应付帐款(暂估进价)(红字) 贷: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售价与暂估进价的差额)(红字) 付款时,分录同(1) 4.农副产品收购(1)自营收购①按实际支付的农副产品价款借:商品采购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②计算收购的应税农副产品应交纳的产品税等借:商品采购贷:应交税金③农副产品验收入库,按农副产品收购价款和应交的产品税等借:库存商品贷:商品采购(2)预购 ①发放预购定金时,按实际发放金额借:预付帐款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②收到预购农副产品,按农副产品价款借:商品采购贷:预付帐款补付不足货款借:预付帐款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退回多付的货款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预付帐款③计算收购应税农副产品应交纳的产品税等借:商品采购贷:应交税金④农副产品验收入库,按农副产品价款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借:库存商品贷:商品采购5.购进商品溢余和短缺(1)购进商品的溢余发生商品溢余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①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借:库存商品(商品进价)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商品进价) ②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借:库存商品(商品售价)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商品进价) 贷: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 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①属于自然溢余,作营业外收入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营业外收入②属于供货单位多发商品,本企业同意补作购进,补付货款时,按补付金额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银行存款③属于供货单位多发商品,本企业不同意补作购进,应按溢余金额减少库存商品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库存商品同时,将溢余商品作为代管商品处理。 (2)购进商品短缺与损耗①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转销的短缺及损耗,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商品短缺金额) 贷:商品采购(商品短缺金额) 查明原因后,分别处理: ②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应付帐款(或其他应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③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待处理财产损溢④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列作“经营费用”。 借:经营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NextPage]
(二)商品销售 1.商品销售的实现(1)国内销售①采用支票等结算方式,按商品售价借:银行存款贷:商品销售收入②采用委托银行收款、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发出商品时支付的代垫运杂费,借:应收帐款贷:银行存款办妥托收手续时,按商品售价借:应收帐款贷:商品销售收入收到商品价款及代垫的运杂费时,按实际收到帐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帐款③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收到购货方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汇票时,作为销售实现借:应收票据贷:商品销售收入商业汇票到期收回货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票据如在票据到期前,持汇票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取得银行贴现款时借:银行存款(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 借:财务费用(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票面金额) ④零售商品销售,每日营业终了将销货款送交银行借:银行存款贷:商品销售收入(2)出口销售①出口商品收到运输部门的有关单据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借:应收帐款贷: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出口商品销售成本借:商品销售成本贷:库存商品②出口商品应退的税金作为冲减出口商品销售成本处理企业每月计算应退的退税收入借:应交税金贷:商品销售成本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③商品出库后到办妥运输手续前发生的费用作为经营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借:经营费用贷:银行存款④收到银行的结汇水单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帐款⑤期末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而发生的汇兑损益,记入“应收帐款”和“汇兑损益”科目⑥按合同规定应付国外的佣金直接认定到商品的佣金,借:商品销售收入贷:应收帐款(或应付帐款) 不能直接认定的累计佣金借:经营费用贷:银行存款(3)分期收款销售①发出商品时,按商品进货原价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②每期销售实现时借:应收帐款等贷:商品销售收入③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按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 借:商品销售成本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2.商品销售退回、折扣与折让(1)商品销售退回①本月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均应冲减本月的销售收入。 借:商品销售收入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 ②如已结转销售成本的销售退回,还应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库存商品贷:商品销售成本(2)商品销售折扣与折让 ①发生销售折扣与折让时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扣除折扣与折让后的金额) 借:销售折扣与折让(折扣和折让金额) 贷:应收帐款(应收帐款全额) ②结转销售折扣与折让借:本年利润贷:销售折扣与折让3.商品销售成本结转 (1)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毛利率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定期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借:商品销售成本贷:库存商品(2)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在商品销售时按商品售价结转销售成本借:商品销售成本贷:库存商品月份终了,可以采用综合差价分摊法或分类分柜组分摊法计算分摊商品进销差价借:商品进销差价贷:商品销售成本 (三)商品储存1.商品调价(1)调整商品进价商品进价的调整,一般不再调整库存商品的价格和进销差价,故可不作会计分录。 (2)调整商品售价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调价时可不作会计分录,商品销售时按调价后的价格反映销售收入。 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调高售价的差额相应调增库存商品借:库存商品贷:商品进销差价调低售价的差额相应调减库存商品借:商品进销差价贷:库存商品2.商品削价(1)提取商品削价准备的企业 ①提取商品削价损失准备时,按实际提取的金额调整商品销售成本借:商品销售成本贷:商品削价准备②用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弥补商品削价损失(指已销商品的售价低于进价的差额) 借:商品削价准备贷:商品销售成本(2)不提取商品削价准备的企业,发生的商品削价损失直接在当期的损益中体现。 3.库存商品溢余和短缺(1)商品盘点溢余在发生商品盘点溢余时,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①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借:库存商品(商品进价)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商品进价) ②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借:库存商品(商品售价)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商品进价) 贷: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报经部门批准后,作冲减“经营费用”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经营费用(2)商品盘点短缺发生商品盘点短缺时,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①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商品进价) 贷:库存商品(商品进价) ②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商品进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贷:库存商品(商品售价) 查明原因后,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①属于应由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②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待处理财产损溢③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借:经营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四)代购代销商品1.委托代销商品(1)发交受托单位代销商品①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商品进价) 贷:库存商品——有关明细科目(商品进价) ②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商品售价) 贷:库存商品——有关明细科目(商品售价) (2)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借:应收帐款——××代销单位(商品售价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差额) 借:经营费用(代销手续费) 贷:商品销售收入(商品售价) (3)结转商品销售成本①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借:商品销售成本(商品进价) 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商品进价) ②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平时按代销商品售价结转成本借:商品销售成本(商品售价) 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商品售价) 月终,结转已销委托代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贷:商品销售成本(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4)收到代销单位交来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货款净额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帐款——××代销单位2.接受代销商品(1)收到代销商品(指不收手续费的实物代销方式) ①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接收价借:受托代销商品贷:代销商品款②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商品售价) 贷:代销商品款(商品接收价) 贷: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售价与接收价的差额) (2)接受代销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3)结转商品销售成本①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借:商品销售成本(商品接收价) 贷:受托代销商品(商品接收价) 同时,借:代销商品款(商品接收价) 贷:应付帐款(商品接收价) ②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借:商品销售成本(商品售价) 贷:受托代销商品(商品售价) 同时,借:代销商品款(商品接收价) 贷:应付帐款(商品接收价) [NextPage]
月份终了,已销代销商品与自营商品一并分摊进销差价,借:商品进销差价贷:商品销售成本(4)付还委托单位商品款,按商品接收价借:应付帐款贷:银行存款3.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购、代销商品(1)代购商品(包括代理进口) ①收到受托单位的收购资金借:银行存款贷:应付帐款等②支付代购商品的货款并计算手续费收入借:应付帐款等贷:代购代销收入贷:银行存款(2)代销商品(包括代理出口) ①企业办理代销业务销售货款借:银行存款贷:应付帐款等②归还代销商品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借:应付帐款等贷:代购代销收入贷:银行存款 (五)商品加工1.自行加工(1)发出用于加工的库存商品①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加工商品贷:库存商品②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借:加工商品(商品进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贷:库存商品(商品售价) (2)发生的加工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借:加工商品贷:其他业务支出(或银行存款) (3)加工商品应交纳的产品税或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借:加工商品贷:应交税金(4)加工商品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借:加工商品贷:其他应交款(5)加工完成,商品验收入库①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加工前商品的进货原价和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加工费用、运杂费、加工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借:库存商品贷:加工商品②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借:库存商品(加工完成后新商品的售价) 贷:加工商品(加工前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 贷: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售价与商品加工成本的差额) 2.委托其他单位加工(1)发出委托加工的库存商品,分录同上(1) (2)支付委托加工商品的加工费用、税金等,按实际支付金额借:加工商品贷:银行存款(3)收回委托加工商品①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实际加工成本借:库存商品贷:加工商品 ②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借:库存商品(加工完成后新商品的售价) 贷:加工商品(委托加工商品的实际加工成本) 贷:商品进销差价(商品新售价与商品加工成本的差额) (六)出租商品 1.购进出租商品借:商品采购借:经营费用贷:银行存款等2.从库存商品中划出转作出租的商品(1)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出租商品——出租商品原价贷:库存商品(2)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借:出租商品——出租商品原价(商品进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贷:库存商品(商品售价) 3.收到出租商品的租金收入,按实际收到金额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4.出租商品摊销,按应摊销金额借:其他业务支出贷:出租商品——出租商品摊销5.出租商品修理,发生的修理费用借:其他业务支出贷:银行存款6.出租商品出售或报废借:出租商品——出租商品摊销(已摊销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帐面原价与已摊销数额的差额) 贷:出租商品——出租商品原价(商品帐面原价) 四、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一)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购进 1.购进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按其实际成本(包括进价和运杂费等) 借:材料物资贷:银行存款2.购进材料物资等,先验收入库后支付货款,按其实际成本(或估计成本) 借:材料物资等贷:应付帐款实际支付货款时借:应付帐款贷:银行存款3.购进材料物资等,先支付货款后验收入库支付货款时借:应付帐款贷:银行存款材料物资等验收入库时借:材料物资贷:应付帐款 (二)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摊销及销售1.材料物资的领用、销售(1)用于业务经营、设备维修、劳动保护、办公等方面的材料物资,按其实际成本借:经营费用贷:材料物资(2)用于在建工程的材料物资,按其实际成本借:在建工程贷:材料物资(3)对外销售的材料物资,取得销售收入时,按实际销售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结转材料物资的销售成本时,按其实际成本借:其他业务支出贷:材料物资2.包装物的领用、摊销、出租、出借及销售(1)企业经营领用包装物,按规定方法进行摊销借:经营费用贷:包装物(2)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经营费用贷:包装物(3)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其他业务支出贷:包装物(4)出租、出借包装物(采用一次或分期摊销) ①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借:其他业务支出(指出租包装物) 借:经营费用(指出借包装物) 贷:包装物②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较大的,可分期摊销,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借:待摊费用贷:包装物分期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指出租包装物) 借:经营费用(指出借包装物) 贷:待摊费用③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④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⑤出租、出借包装物发生的修理费用借:其他业务支出(指出租包装物) 借:经营费用(指出借包装物) 贷:银行存款⑥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借:其他应付款贷:营业外收入 (5)出租、出借包装物(采用五五摊销法) ①发出出租、出借包装物借: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贷:包装物(库存包装物) ②月终计提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额(按实际成本的50%) 借:其他业务支出(指出租包装物) 借:经营费用(指出借包装物) 贷:包装物(包装物摊销) ③收回可以继续使用的包装物借:包装物(库存包装物) 贷: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④收回不能继续使用的包装物将收回的残料价值入帐借:材料物资贷: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将包装物的摊余价值扣除残料价值后的差额,作为报废包装物的摊销额借:其他业务支出(指出租包装物) 借:经营费用(指出借包装物) 贷: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同时,将报废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减去残料价值后的差额与已提摊销对冲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 贷: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6)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摊销①采用一次摊销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费用借:管理费用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报废的残料价值作为低值易耗品的减少,冲减管理费用借:材料物资贷:管理费用②采用分次摊销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按实际成本借:待摊费用贷:低值易耗品根据低值易耗品的耐用期限分期摊入费用借:管理费用贷:待摊费用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摊余价值扣除残料价值的差额,作为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借:材料物资(残料价值) 借:管理费用(摊余价值扣除残料价值的差额) 贷:待摊费用(摊余价值) ③采用五五摊销领用时,按实际成本借: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贷:低值易耗品(库存低值易耗品) 根据本月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计算当期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借:管理费用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扣除残料价值后的差额计入“管理费用” 借:材料物资(残料价值) 借: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已提摊销额) 借:管理费用(报废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减去残料价值后的差额)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NextPage] 五、货币资金及结算款项 (一)货币资金1.现金、银行存款的收入(1)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实收资本(2)借入款项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3)收到商品销售帐款借:银行存款贷:商品销售收入(或应收帐款等) (4)收到其他业务收入款项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5)收到接受投资企业分回的投资利润借:银行存款等贷:投资收益(6)收回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2.现金、银行存款的支出(1)归还借款借: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2)采购商品借:商品采购贷:银行存款(3)购买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借:材料物资(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贷:银行存款(4)交纳各种税金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5)支付投资人利润借:应付利润贷:银行存款(6)支付职工工资借:应付工资贷:现金(7)支付有关费用借: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货币资金的划转(1)现金存入银行借:银行存款贷:现金(2)自银行提取现金借:现金贷:银行存款 (二)结算款项 1.应收票据(1)收到购货方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借:应收票据贷:商品销售收入(2)企业的应收帐款改按应收票据结算方式,在收到购货方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应收票据贷:应收帐款(3)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贴现金额) 借:财务费用(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票面价值) (4)收回应收票据本息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财务费用(利息部分) 贷:应收票据(票面价值) 2.应收帐款 (1)企业商品销售发生的应收帐款借:应收帐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2)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应收帐款贷:银行存款(3)企业的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应收票据贷:应收帐款(4)企业收到应收帐款时借:银行存款等贷:应收帐款(5)核销坏帐损失借:坏帐准备(或管理费用) 贷:应收帐款(6)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借:应收帐款贷:坏帐准备(或管理费用) 同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帐款(7)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或已转作逾期贷款处理的通知时借:应收帐款贷:银行存款(或短期借款) 3.预收帐款(1)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货款借:银行存款贷:预收帐款(2)商品销售实现时,按商品实际售价借:预收帐款贷:商品销售收入(3)购货单位补付的货款借:银行存款贷:预收帐款(4)退回购货单位多付的货款借:预收帐款贷:银行存款4.其他应收款(1)发生其他应收款项时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等(2)收回其他应收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5.应付票据(1)企业因购买商品等对外发生债务,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商品采购等贷:应付票据(2)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应付帐款时借:应付帐款贷:应付票据(3)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4)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应付票据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6.应付帐款(1)企业购入商品、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应根据有关凭证(发票帐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库存商品(或材料物资) 贷:应付帐款(2)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借:其他业务支出(或经营费用等) 贷:应付帐款(3)企业偿付应付帐款时借:应付帐款贷:银行存款(4)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借:应付帐款贷:应付票据7.预付帐款(1)企业预付货款借:预付帐款贷:银行存款(2)收到所购商品时,根据发票帐单等列明的金额借:商品采购等贷:预付帐款(3)补付的货款借:预付帐款贷:银行存款(4)退回多付的货款借:银行存款贷:预付帐款8.其他应付款(1)发生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银行存款(或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贷:其他应付款(2)支付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9.应付工资(1)企业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现金贷:银行存款(2)发放工资时借:应付工资贷:现金(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各种款项借:应付工资贷: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 (4)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会部门时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5)月份终了,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应付福利费) 贷:应付工资10.应付福利费(1)企业提取福利费借: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贷:应付福利费(2)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用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的工资等借:应付福利费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
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 5、 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业务质量控制规范 &&&& 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完善质量控制机制是提高业务质量、防范代理记账风险的可靠保证。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相关会计法律政策,从业务承接与资料传递、建账前准备工作、质量控制稽核以及学习制度等具体业务的各环节实施全方位的质量控制,保证代理记账的质量。 &&&& 1、业务承接与资料料传递控制 &&&& 代理方与被代理方应签订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被代理方应提供代理期间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代理方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并定期向被代理方提交帐簿、报表等资料及办理相关委托业务。 &&&& 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代理方及时整理并归档会计资料。会计事项处理完毕,有关资料及电子档案及时交回被代理方。 &&&& 代理记账委托合同终止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被代理方,其未了会计事宜应写书面报告交接,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 2、建账前准备工作 &&&& 根据客户的需要,选派合适的记账人员,记账人员要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规模与业务量一般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册数也多。 &&&& 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管理及时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避免重复设账,记账。 &&&& 根据企业性质及需要,确定账务处理程序。& &&&& 3、质量控制稽核 &&&& 工作程序规范化,以防止差错的出现。公司的业务必须由主管负责人委派指定人员跟单,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会计人员的工作不得私自交换。 &&&& 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责任,层层把关,建立三级质量审查制度,即记账会计审查客户凭证,主管会计审查记账会计的工作并编制对外会计报告,主管业务负责人复核对外会计报告,将最佳的服务提供给客户。& &&&& 建立例外事项或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代理记账执业人员应及时对执业中出现的例外事项、异常事项做出积极反应,强化自身的专业判断,而且要及时向公司请示汇报。& &&&& 主管负责人负责对外承接业务: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外私自承接业务:以避免公司内部人员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防止其他人员私自承接业务对客户不负责以及不顾事实配合客户处理业务的现象. &&&& 建立质量奖惩制度。所有会计人员的工资与质量全额挂钩,实行严格考核。 &&&& 建立质量淘汰制度。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客户较大经济损失的,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的,一律予以辞退。 &&&& 建立技术支持与咨询制度。 &&&& 4、学习制度 &&&& 会计人员应针对不同对象和在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带普遍性的问题,确定其学习内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 &&&& 应密切联系当前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注重会计理论和会计知识的实际运用、现行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与执行等,学以致用。 &&&& 学习的内容形式方法要有灵活多样性,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新的会计准则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新的会计法规、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等,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采取集中培训或自学形式。
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并在约定时间内交还企业。 &&&&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 3、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 4、内部调阅会计档案需经经理批准,法律、法规规定有档案查阅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经理批准。 &&&& 5、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机内会计数据软盘等备份的会计数据,以及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数据。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来的纸质会计档案。 &&&& 6、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要做到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最好在两个不同建筑物内。 &&&& 7、对采用存储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存储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本代理记账公司规定,每月纳税申报后对客户的所有资料用移动硬盘进行备份,并更新最新的资料。对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保管截止日期是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5年。 &&&& 8、系统开发资料和会计软件系统也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 &&&& 9、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并由专人负责。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 1、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之间的会计资料的交接,严格按与委托记账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即双方指定人员,在本公司准备的《会计资料交接签收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 2、本公司与委托记账单位终止委托合同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代理记账单位,其未了会计事宜按本章会计工作交接之规定执行。 &&&& 3、记账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 4、记账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 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 5、记账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记账人员交接,由业务负责人负责监交。& &&&& 6、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 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代理记账单位核对清楚。 &&&&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 7、业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代理记账业务工作和记账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 8、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 9、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 10、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电脑记账操作管理制度 &&&& 1、操作管理制度 &&&& 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打印机等。会计电算化的硬件设备由财务部门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人员一般不得使用,特殊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 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与软件开发商联系,进行修理、调试后,应及时检查和核对。以确保相应账务资料和功能的正确性。 &&&& 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时必须通过系统功能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 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 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点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 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帐簿; &&&& 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 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 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 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 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版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在软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 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 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 &&&& 2、替代手工记帐 &&&& 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是指应用会计软件输入会计数据,由电子计算机对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并打印输出会计帐簿和报表。 &&&& 替代手工记帐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 A 配备了适用的会计软件和相应的计算机硬件设备; &&&& B 配备了相应的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 &&&& C 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 &&&& 具备条件的单位应采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替代手工记帐之前,必须到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备案。计算机与手工并行三个月以上(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且计算机与手工核算的数据相一致。 &&&& 计算机与手工并行工作期间,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记帐凭证替代手工填制的记帐凭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并据以登记手工帐簿。如果计算机与手工核算结果不一致,要由专人查明原因。 &&&& 记帐凭证的类别,可以采用一种记帐凭证或收、付、转三种凭证的形式;也可以在收、付、转三种凭证的基础上,按照经济业务和会计软件功能模块的划分进一步细化,以方便记帐凭证的输入和保存。 &&&& 计算机内会计数据的打印输出和保存是替代手工记帐单位的重要工作,根据会计电算化的特点,应注意以下问题: &&&& A 采用电子计算机打印输出书面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的, 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 采用中文或中外文对照,字迹清晰,作为会计档案保存,保存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 B 在当期所有记帐凭证数据和明细分类帐数据都存储在计算机内的情况下,总分类帐可以从这些数据中产生,因此可以用“总分类帐户本期发生额及余额对照表”替代当期总分类帐。 &&&& C 在保证凭证、帐簿清晰的条件下,计算机打印输出的凭证、帐簿中表格线可适当减少。 &&&& 采用U盘或移动硬盘存储会计帐簿、报表, 作为会计档案保存的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统一规定用U盘或移动硬盘存储会计数据, 不再定期打印输出会计帐簿,应征得同级财政部门的同意。 &&&& B 记帐凭证、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帐日记帐仍需要打印输出,还要按照有关税务、审计等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打印输出有关帐簿、报表。 &&&& 替代手工记帐后,期末及时结帐并打印输出会计报表;要灵活运用计算机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单位领导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和分析结果。 &&&& 3、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 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要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 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可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可包括:会计主管、会计核算各岗、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电算化会计岗位包括直接管理、操作、维护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工作岗位。 &&&& 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一般可划分如下: &&&& A 电算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 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 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的经验。电算化主管可由会计主管兼任,采用中小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会计软件的单位,应设立此岗位。 &&&& B 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要求具备会计软件操作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 &&&& C 审核记帐: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帐簿,对打印输出的帐簿、报表进行确认;此岗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可由主管会计兼任。 &&&& D 电算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可由主管会计兼任。 &&&& 实施会计电算化过程中,可根据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参照上条对电算化会计岗位的划分进行调整和设立必要的工作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可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交叉设置,各岗位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 4、发现电脑记账错误时的处理 &&&& 凭证的录入审核过账是账务处理的三个关键环节;而且是一环扣一环,凭证未经审核通过其信息不能进入正式的账簿文件,而记账后的凭证也将不能再修改。如果发现记账的凭证有错误,只能采取补充或红字冲销凭证的方式进行更正。 &&&& 会计软件一般提供自动制作冲销凭证的功能,使用方法一般是先找到需要冲销的凭证,然后通过菜单或图标调用“冲销凭证”功能,自动制作一张与错误凭证科目相同金额相反(即红字)的凭证。红字冲销凭证也需要审核和记账,所以冲销不等于删除。 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 5、 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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