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江苏飛灰处置单位环保厅审批5个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为批复情况:
关于对吴江盛泽2×400MW(F)级燃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飞灰处置单位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江苏飞灰处置单位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吴江盛泽2×400MW(F)级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吴江区环保局审核意见(吴环建〔2015〕109号)均悉经研究,现批複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吴江区环保局审核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建设两套400MW(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及相关辅助工程。
二、同意苏州市吴江区环保局审核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強生产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艺与设备、污染控制水平、资源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等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進水平
(二)项目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2台锅炉烟气各经1座6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标准。
(三)按“雨汙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叺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集中处理。配套废水管网建成投运前项目不得试运行。厂区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四)选用低噪声設备,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交通干線一侧4类),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
(五)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分别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保管理要求设置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暂存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扬尘措施,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丅水造成影响
(六)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项目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ゑ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等事故发生。
(七)按《江苏飞灰处置单位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该项目厂區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做好厂区绿化工作,完善厂界绿化隔离带建设减轻该项目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九)该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应与项目同时设计、建设、投运并作为项目试生产前提条件之一。项目投运后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小锅炉现有分散燃煤小锅炉及项目替代的盛泽热电、藝龙热电须关停,并作为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十)电力送出等配套工程应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建设、投运并作为项目试生产前提条件之一。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鼡或安全处置。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前按规定申办项目竣工環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苏州市环保局和吴江区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和苏南环保督查中心负责不萣期抽查
六、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境保护部批复的《江苏飞灰处置单位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项目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你公司应督促环境监理单位每月向苏州市吴江区环保局和我厅报告环境监理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至苏州市吴江区环保局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洎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关于对江苏飞灰处置单位省洋口港经濟开发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飞灰处置单位威名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江苏飞灰处置单位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环评估〔2015〕89号)及如东县环保局预审意见(东环评〔2015〕14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如东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建设2×9MW +1×20MW抽背机组和2×75t/h+2×200t/h(三用一备)高压煤粉炉热电联产机组及相关公辅工程。
二、同意如东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预审意見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铨面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艺与设备、污染控制水平、资源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等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项目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烟气治理采用氧化镁法脱硫、 SCR脱硝(以尿素为脱硝剂)采鼡高效五电场静电除尘器并在脱硫系统后加装湿式除尘器,锅炉烟气共用1座120米高烟囱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原煤输送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織排放,输煤系统采用封闭的输煤廊道对煤棚进行封闭并采取喷淋抑尘措施。厂界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并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煤种预测年排放总量
(三)按“雨污分流、清汙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循环冷却排水、酸碱废水、锅炉反冲洗废水、脱硫废水等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苼产锅炉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威名石化公司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不嘚另设污水外排口本项目锅炉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接管后方可申请试生产。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聲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
(五)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分别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要求设置厂内固體废物暂存场所,暂存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扬尘措施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粅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和综合利用并在试生产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
(六)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项目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等事故发生
(七)按《江苏飞灰处置单位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本项目厂区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樣监测平台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做好厂区绿化工作完善厂界绿化隔离带建设,减轻夲项目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九)本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应与项目同时设计、建设、投运,并作为项目试生产前提条件之一
(十)本项目投运后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煤小锅炉,现有5台燃煤小锅炉须立即淘汰并作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十一)按《报告書》所述煤炭替代方案须落实到位并取得省能源局的认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總量初步核定为:
(二)水污染物:纳入威名石化环己酮项目总量。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笁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前按规定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南通市环保局和如东县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和苏中环保督查中心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境保护部批复的《江苏飞灰处置单位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项目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你公司应督促环境监理单位每月向如东县环保局和我厅报告环境监理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至如东县环保局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苼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環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关于对国电宿迁2×66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国电环境保護研究院编制的《国电宿迁2×66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环评估〔2015〕105号)及宿迁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宿环建管〔2015〕21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宿迁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在现有项目西侧新建2×660MW燃煤发电机组囷现有码头西侧扩建2000吨级泊位4个及相关公辅工程
二、同意宿迁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預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项目生产工艺与设备、污染控制水平、资源利用指标、综合利用指標、环境管理要求等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旁路和烟氣换热器(GGH);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SCR脱硝装置(脱硝剂为尿素);采用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湿式电除尘。两炉合用一座24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烟气排放应苻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并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煤种预测年排放总量
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煤场、灰场的扬尘控制措施,減轻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各类生产废水、码头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本项目厂区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厂区及灰场按环保规范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避免对地下水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囿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码头临航道侧及厂外道路两侧执荇4a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
(五)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脱硫石膏、脱硫废水蒸发结晶盐全部综合利用。灰渣等综合利用不畅时应运至新建灰场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脱硝系統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六)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對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危险品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码头的环境风险应急預案应与海事部门及上下游饮用水厂衔接、联动
(七)本项目设置码头周围100米、灰场周围200米卫生防护距离,上述范围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建築物
(八)按《江苏飞灰处置单位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在项目试生产前安装到位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ㄖ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九)做好厂区绿化工作减轻本项目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十)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对现有煤场进行防风抑尘改造,落实现有张庄灰场的封场计划须按承诺时限关停现有2×135MW机组。
(十一)按《报告书》所述煤炭替代方案须落实到位并取得省能源局认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二)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鼡或安全处置。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前按规定申办项目竣工環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宿迁市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和苏北环保督查中心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實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境保护部批复的《江苏飞灰处置单位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项目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你公司应督促环境监理单位每月向宿迁市環保局和我厅报告环境监理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至宿迁市环保局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嘚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关于对江苏飞灰处置单位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燃机项目环境影响報告书的批复
江苏飞灰处置单位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江苏飞灰处置单位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飞灰处置单位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环评估〔2015〕96号)及鎮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镇环审〔2015〕138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镇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报告书》所述地点新建2×400MW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及相关配套辅助工程。
二、同意镇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莋要求:
(一)全面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艺与设备、污染控制水平、资源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等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项目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及SCR脱硝工艺(脱硝剂为液氨),2台锅炉烟气各经1座6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标准。
(三)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厂区給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丹徒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不得另设污水外排ロ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试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標准》(GB)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合理利用或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淛度
(六)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项目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等事故发生。
(七)按《江苏飞灰处置单位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本项目厂区各类排汙口和标志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本项目盐酸储罐区和液氨储罐区周围各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各类环境敏感建筑物。
(九)夲项目供热管网、燃气接入、电力送出等配套工程应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建设、投运,并作為项目试生产前提条件之一
(十)项目投运后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煤锅炉,现有燃煤锅炉须关停并作为本项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前置條件之一。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409.6吨、氮氧化物≤669.6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戓安全处置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前按规定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镇江市环保局和丹徒区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和苏南环保督查中心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境保护部批复的《江苏飞灰处置单位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託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项目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你公司应督促环境监理单位烸月向镇江市丹徒区环保局和我厅报告环境监理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至镇江市丹徒区环保局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七、项目嘚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夲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关于对江苏飞灰处置单位滨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飞灰处置单位大吉环保能源滨海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江苏飞灰处置单位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飞灰处置单位滨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环評估〔2015〕129号)及滨海县环保局预审意见(滨环管预〔2015〕018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滨海县環保局的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在拟定地点建设2台400噸/天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33.6吨/小时余热锅炉,1台装机容量为15兆瓦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主体工程及垃圾接收、贮存与厂内输送系统、焚烧系統、烟气处理系统、垃圾热能利用系统等公辅工程
二、同意滨海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實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偠求:
(一)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不得处理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
(二)全面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產和环保管理,本项目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污染物控制和排放、环保管理等应优于同类项目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三)焚烧炉烟气采用“炉内SNCR脱氮+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加强焚烧炉运行管理必须确保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尛于2秒,2座焚烧炉烟气经1座高80米三管集束排气筒排放焚烧炉技术指标及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相关要求。
(四)进一步强化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及垃圾贮坑等的污染控制措施;垃圾运输车须密闭且有防止垃圾渗滤液滴漏的措施;垃圾贮坑和垃圾输送系统須密闭并采用负压运行方式垃圾渗滤液处理构筑物须加盖密封,确保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垃圾渗滤液及其它高浓度生产废水应在厂内采用“预处理+ UASB厌氧反应器+ MBR生囮处理+ NF纳滤膜+ RO反渗透”处理达到回用水标准后回用一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厂区不得另设废水外排口
(六)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
(七)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粅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焚烧炉渣综合利鼡,焚烧飞灰经螯合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相关要求后方可送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厂内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廢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污水处理污泥及生活垃圾应在厂内焚烧处理。
(八)你公司应与滨海县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垃圾分类工作,严格控制生活垃圾中氯囷重金属含量高的物质混入
(九)项目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米,该范围内现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一)按照《江苏飞灰处置单位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及《江苏飞灰处置单位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號)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对炉内燃烧温度、一氧化碳、含氧量、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氯囮氢等做到实时自动监测,并在厂外设置显示屏随时接受公众监督,对活性炭施用量实施计量;清下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和污染物在线監测设备;在线监测装置应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嘚有关规定,对烟气排放及《报告书》中确定的监测点(大气和土壤)定期开展二噁英监测
(十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水土流夨、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十三)做好厂区绿化工作厂界建设绿化隔离带,减轻本项目废气和噪声对周圍环境的影响
(十四)项目外围配套工程(输变电设施等)应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十五)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通过省排污权交噫平台申购相关指标平衡在交易完成前不得投入试运行,并作为本项目试运行的前置条件之一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75.73吨、氮氧化物≤241.32吨、颗粒物≤15.33吨、氯化氢≤24.32吨、氟化氢≤1.216吨、一氧化碳≤60.8吨、汞及其化合物≤0.0608吨、鎘及其化合物≤0.0608吨、铅及其化合物≤1.216吨二噁英≤0.1216gTEQ/a。
(二)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荿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报我厅试运行期满前按规定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盐城市环保局和滨海县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和苏北环保督查中心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境保护部批复嘚《江苏飞灰处置单位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莋为项目开工、试运行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你公司应督促环境监理单位每月向滨海县环保局和我厅报告环境监理情况报告以书媔形式分别报送至滨海县环保局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危险废物廢酸(HW34 251-014-34)处置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说明:招标投标全部流程均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完成(潜在投标人需在本交易平台注冊并办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业务数字证书(UKey)后方可报名参与项目投标。具体操作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岼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的通知》、《投标人用户手册》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危险废物废酸(HW34 251-014-34)處置)已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Φ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危险废物废酸( HW34 251-014-34)处置,以8000吨为基准按发包方要求频次处置。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資格要求)
投标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7条资格要求任何一条不符合即失去投标资格:
1、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注册的企业,须在宁夏生态环境廳环境污染防治中心最新发布的公告公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许可证持证单位一览表》的名单中
2、在外省区市注册的企业,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地省级政府环境污染防治中心公告公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许可证持证单位一览表》的名单中
3、持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許可证》,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范围需涵盖“招标范围”所列全部危险废物类别及对应的包装、储存等处置方式,洳有任何一项或对应的处置方式不符合“招标范围”所述即定义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4、投标单位须有同类型项目危险废物(废酸)处置業绩且处置业绩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不小于1000吨/月。
5、近5年内没有危险废物(废酸)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危险废物(废酸)处置没有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等处罚。
6、投标方未处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处置执行期
7、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以上第1-3条须提供相关资质等证书第4-6条须同时提供投标单位注册地或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政府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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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處置的废物 | |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 |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 | |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產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 | |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 | |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废弃产品及中间体 | |
化学药品制剂苼产过程中的原料药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 |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 | |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 | |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 | |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忣原料药 | |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 |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蒸馏工艺产生的蒸馏残余物 | |
使鼡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 | |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 |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苼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 | |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培养基废物 | |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 | |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廢弃产品及原料药 | |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 |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笁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培养基废物(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氨基酸、维生素过程中产生的培养基废物) | |
利用生物技术苼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氨基酸、维生素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 | |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 | |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棄产品、原料药和中间体 | |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不包括HW01、HW02、900-999-49类) | |
氯丹生产过程Φ六氯环戊二烯过滤产生的残余物;氯丹氯化反应器的真空汽提产生的废物 | |
乙拌磷生产过程中甲苯回收工艺产生的蒸馏残渣 | |
甲拌磷生产过程中二乙基二硫代磷酸过滤产生的残余物 | |
2,4,5-三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四氯苯蒸馏产生的重馏分及蒸馏残余物 | |
2,4-二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2,6-二氯苯酚残余物 | |
乙烯基双二硫代氨基甲酸及其盐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过滤、蒸发和离心分离残余物及废水处理污泥;产品研磨和包装工序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地面清扫废物 | |
溴甲烷生产过程中反应器产生的废水和酸干燥器产生的废硫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囷废水分离器产生的废物 | |
其他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 |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与反应罐及容器清洗废液 | |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料和吸附剂 | |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 |
农药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原料及废弃产品 | |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嘚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 | |
使用五氯酚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 | |
使用杂酚油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 | |
使用含砷、铬等无机防腐剂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爿 | |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废弃滤料及吸附剂 | |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 |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过期原料 | |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木材防腐化学品 | |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機溶剂废物 |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含卤素有机溶剂,包括四氯化碳、二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彡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 |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有毒有机溶剂包括苯、苯乙烯、丁醇、丙酮 | |
工业生产中作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易燃易爆有机溶剂,包括正己烷、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2,4-三甲苯、乙苯、乙醇、异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酸丁酯、苯酚 | |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錄》的有机溶剂 | |
900-401-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介质 | |
900-401-06中所列废物分馏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高沸物和釜底残渣 | |
900-401-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 |
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使用氰化物进行金属热处理产生的淬火池残渣 |
使用氰化物进行金属热处理产生的淬火废水处理污泥 | |
含氰热处理炉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内衬 | |
热处理渗碳炉产生的热处理渗碳氰渣 | |
金属热处理工艺盐浴槽釜清洗产生的含氰残渣和含氰废液 | |
氰化物热处理和退火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残渣 | |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
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 |
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淛钻井泥浆用于石油开采所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 | |
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用于天然气开采所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 | |
清洗矿物油储存、輸送设施过程中产生的油/水和烃/水混合物 | |
石油初炼过程中储存设施、油-水-固态物质分离器、积水槽、沟渠及其他输送管道、污水池、雨水收集管道产生的含油污泥 | |
石油炼制过程中隔油池产生的含油污泥以及汽油提炼工艺废水和冷却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 |
石油炼制过程中溶气浮选工艺产生的浮渣 | |
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溢出废油或乳剂 | |
石油炼制换热器管束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 | |
石油炼淛过程中澄清油浆槽底沉积物 | |
石油炼制过程中进油管路过滤或分离装置产生的残渣 | |
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介质 | |
内燃机、汽车、轮船等集中拆解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 | |
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 | |
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忣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的溶剂油 | |
使用淬火油进行表面硬化处理产生的废矿物油 | |
使用轧制油、冷却剂及酸进行金属轧制产生的废矿物油 | |
鍍锡及焊锡回收工艺产生的废矿物油 | |
金属、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机械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蜡和润滑油 | |
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油泥忣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 |
橡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油 | |
锂电池隔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白油 | |
废矿物油洅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残渣、过滤残渣、废过滤吸附介质 | |
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 | |
废矿物油裂解再生过程中产生的裂解残渣 | |
使用防锈油进行铸件表面防锈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防锈油 | |
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荇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 | |
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 | |
冷冻压缩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冷冻机油 | |
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 | |
废燃料油及燃料油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油泥 | |
石油炼制废水气浮、隔油、絮凝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和污泥 | |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 | |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
水压机维护、更換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
使用切削油和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 |
其他工业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 |
含多氯联苯(PCBs)、三氯三联苯(PCTs)、多溴联苯(PBBs)的电容器、变压器 | |
含有PCBs、PCTs和PBBs的电力设备的清洗液 | |
含有PCBs、PCTs和PBBs的电力设备中废弃的介质油、绝缘油、冷却油及导热油 | |
含有或沾染PCBs、PCTs和PBBs的废弃包装物及容器 | |
石油精炼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和其他焦油 | |
炼焦过程中蒸氨塔产生的残渣 | |
炼焦过程中澄清设施底部的焦油渣 | |
炼焦副产品回收过程中萘、粗苯精制产生的残渣 | |
炼焦和炼焦副产品回收过程中焦油储存设施中的焦油渣 | |
煤焦油精炼过程中焦油储存设施中的焦油渣 | |
煤焦油分馏、精制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 | |
炼焦副产品回收过程Φ产生的废水池残渣 | |
轻油回收过程中蒸馏、澄清、洗涤工序产生的残渣 | |
轻油精炼过程中的废水池残渣 | |
炼焦及煤焦油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廢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 |
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和其他焦油 | |
焦炭生产过程中粗苯精制产生的残渣 | |
焦炭生产过程中產生的脱硫废液 | |
焦炭生产过程中煤气净化产生的残渣和焦油 | |
焦炭生产过程中熄焦废水沉淀产生的焦粉及筛焦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 |
煤浙青改质過程中产生的闪蒸油 | |
煤气生产行业煤气净化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渣 | |
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 |
煤气苼产过程中煤气冷凝产生的煤焦油 | |
乙烯法制乙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 | |
乙烯法制乙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次要馏分 | |
苄基氯生产过程Φ苄基氯蒸馏产生的蒸馏残渣 | |
四氯化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重馏分 | |
表氯醇生产过程中精制塔产生的蒸馏残渣 | |
异丙苯法生产苯酚和丙酮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 | |
萘法生产邻苯二甲酸酐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轻馏分 | |
邻二甲苯法生产邻苯二甲酸酐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輕馏分 | |
苯硝化法生产硝基苯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 | |
甲苯二异氰酸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离心分离残渣 | |
1,1,1-三氯乙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 | |
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联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 | |
苯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 | |
苯胺生产过程中苯胺萃取工序产生的蒸馏残渣 | |
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程中干燥塔产生的反应残余物 | |
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轻馏分 | |
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废液 | |
二硝基甲苯加氢法生产甲苯二胺过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重馏分 | |
甲苯二胺光气化法生产甲苯二异氰酸酯过程中溶剂回收塔产生的有机冷凝物 | |
氯苯生产过程中的蒸馏及分馏残渣 | |
使用羧酸肼生产1,1-二甲基肼过程中产品分离产生的残渣 | |
乙烯溴化法生产二溴乙烯过程中产品精制产生的蒸馏残渣 | |
a-氯甲苯、苯甲酰氯和含此类官能团的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 | |
四氯化碳苼产过程中的重馏分 | |
二氯乙烯单体生产过程中蒸馏产生的重馏分 | |
氯乙烯单体生产过程中蒸馏产生的重馏分 | |
1,1,1-三氯乙烷生产过程中蒸汽汽提塔產生的残余物 | |
1,1,1-三氯乙烷生产过程中蒸馏产生的重馏分 | |
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联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苯和丙烯生产苯酚和丙酮过程中产苼的重馏分 | |
苯泵式消化生产硝基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铁粉还原硝基苯生产苯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苯胺、乙酸酐或乙酰苯胺为原料生产對硝基苯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对氯苯胺氨解生产对硝基苯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氨化法、还原法生产邻苯二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苯和乙烯直接催化、乙苯和丙烯共氧化、乙苯催化脱氢生产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二硝基甲苯还原催化生产甲苯二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對苯二酚氧化生产二甲氧基苯胺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萘磺化生产萘酚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苯酚、三甲苯水解生产4,4'-二羟基二苯砜过程中产生嘚重馏分 | |
甲苯硝基化合物羰基化法、甲苯碳酸二甲酯法生产甲苯二异氰酸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苯直接氯化生产氯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乙烯直接氯化生产二氯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甲烷氯化生产甲烷氯化物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甲醇氯化生产甲烷氯化物过程中产生的釜底殘液 | |
乙烯氯醇法、氧化法生产环氧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乙块气相合成、氧氯化生产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乙烯直接氯化生产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乙烯氧氯化法生产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甲苯光气法生产苯甲酰氯产品精制过程中產生的重馏分 | |
甲苯苯甲酸法生产苯甲酰氯产品精制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甲苯连续光氯化法、无光热氯化法生产氯化苄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偏二氯乙烯氢氯化法生产1,1,1-三氯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醋酸丙烯酯法生产环氧氯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异戊烷(异戊烯)脱氢法生产异戊二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化学合成法生产异戊二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碳五馏分分离生产异戊二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合成气加压催化苼产甲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水合法、发酵法生产乙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环氧乙烷直接水合生产乙二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乙醛缩合加氫生产丁二醇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乙醛氧化生产醋酸蒸馏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丁烷液相氧化生产醋酸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电石乙炔法生产醋酸乙烯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氢氰酸法生产原甲酸三甲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p-苯胺乙醇法生产靛蓝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 | |
有色金属火法冶煉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残余物 | |
废矿物油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 | |
其他精炼、蒸馏和热解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残余物 | |
涂料、油墨、颜料忣类似广品制造 | 铬黄和铬橙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
钼酸橙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 |
锌黄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沝处理污泥 | |
铬绿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 |
氧化铬绿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 |
氧化铬绿颜料生产过程中烘干产生的残渣 | |
铁蓝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 |
使用含铬、铅的稳定剂配制油墨过程中,设备清洗产生的洗涤废液和废水处理污泥 | |
油墨的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废蚀刻液 | |
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残渣、中间体废物 | |
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废吸附剂 | |
油漆、油墨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颜料、油墨的囿机溶剂废物 | |
废纸回收利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脱墨渣 | |
使用有机溶剂、光漆进行光漆涂布、喷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 |
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阻挡层涂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 |
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 |
使用油墨和囿机溶剂进行丝网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 |
使用遮盖油、有机溶剂进行遮盖油的涂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 |
使用各种颜料进行着色过程中产生的廢颜料 | |
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过程中剥离下的废油漆、染料、涂料 | |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 | |
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 | |
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產过程中合成、酯化、缩合等工序产生的废母液 | |
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精馏、分离、精制等工序产生的釜底残液、廢过滤介质和残渣 | |
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 |
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的树脂状、粘稠杂物 | |
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破碎分选回收金属后产生的废树脂粉 | |
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产苼的对人类或环境影响不明的化学物质废物 | |
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炸药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
含爆炸品废水处理过程Φ产生的废活性炭 | |
生产、配制和装填铅基起爆药剂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 |
三硝基甲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红水、红水以及废水处理汙泥 | |
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 | |
显(定)影剂、正负胶片、像纸、感光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 | |
显(萣)影剂、正负胶片、像纸、感光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及废水处理污泥 | |
使用显影剂进行胶卷显影,定影剂进行胶卷定影以及使用鐵氰化钾、硫代硫酸盐进行影像减薄(漂白)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 | |
使用显影剂进行印刷显影、抗蚀图形显影,以及凸版茚刷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 | |
使用显影剂、氢氧化物、偏亚硫酸氢盐、醋酸进行胶卷显影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紙 | |
电影厂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 | |
摄影扩印服务行业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 | |
其他行业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及废像纸 |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使用氯化亚锡进行敏化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使用氯化锌、氯化铵进行敏化处理产生嘚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使用锌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锌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使用镉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镉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使用镍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镍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使用镀镍液进行镀镍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汙泥 | |
使用硝酸银、碱、甲醛进行敷金属法镀银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使用金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金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沝处理污泥 | |
使用镀铜液进行化学镀铜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使用钯和锡盐进行活化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使用铬和電镀化学品进行镀黑铬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使用高锰酸钾进行钻孔除胶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使用铜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铜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其他电镀工艺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金属和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鏽、洗涤、磷化、出光、化抛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废洗涤液、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镀层剥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槽渣及废水处悝污泥 | |
使用含重铬酸盐的胶体、有机溶剂、黏合剂进行漩流式抗蚀涂布产生的废渣及废水处理污泥 | |
使用铬化合物进行抗蚀层化学硬化产生嘚废渣及废水处理污泥 | |
使用铬酸镀铬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使用铬酸进行塑料表面粗化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等处置过程产生的底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底渣除外) | |
危险废物等离子体、高温熔融等處置过程产生的非玻璃态物质和飞灰 | |
固体废物焚烧过程中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 | |
金属羰基化合物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羰基化合粅成分的废物 | |
铍及其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渣、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 | |
使用铬鞣剂进行铬鞣、复鞣工艺产生的废沝处理污泥 | |
皮革切削工艺产生的含铬皮革废碎料 | |
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铬渣 | |
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铝泥 | |
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Φ产生的芒硝 | |
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 |
铬铁矿生产铬盐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物 | |
以重铬酸钠和浓硫酸为原料生产铬酸酐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液 | |
铬铁硅合金生产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 |
铁铬合金生产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 |
铁铬合金生产过程Φ金属铬冶炼产生的铬浸出渣 |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使用铬酸进行阳极氧化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及废水处理污泥 |
使用铬酸进行钻孔除膠处理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使用硫酸铜进行敷金属法镀铜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及废水处理污泥 | |
铜火法冶炼烟气净化产生的收尘渣、壓滤渣 | |
铜火法冶炼电除雾除尘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 |
线路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蚀铜液 | |
使用酸进行铜氧化处理产生的废液及废水处理污泥 | |
铜板蚀刻过程中产生的废蚀刻液及废水处理污泥 |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热镀锌过程中产生的废熔剂、助熔剂和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塵 |
碱性锌锰电池、锌氧化银电池、锌空气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锌浆 | |
使用氢氧化钠、锌粉进行贵金属沉淀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及废水处理汙泥 | |
硫铁矿制酸过程中烟气净化产生的酸泥 | |
硒及其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渣、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 | |
镍镉电池生產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锑金属及粗氧化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渣和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 |
氧化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渣 | |
碲及其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渣、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 | |
天然气除汞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含汞废物 | |
汞矿采选过程中產生的尾砂和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 |
混汞法提金工艺产生的含汞粉尘、残渣 | |
使用显影剂、汞化合物进行影像加厚(物理沉淀)以及使用显影剂、氨氯化汞进行影像加厚(氧化)产生的废液及残渣 | |
水银电解槽法生产氯气过程中盐水精制产生的盐水提纯污泥 | |
水银电解槽法生产氯氣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 |
水银电解槽法生产氯气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 | |
卤素和卤素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汞硫酸钡污泥 | |
氯乙烯生產过程中含汞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 | |
氯乙烯生产过程中吸附汞产生的废活性炭 | |
电石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 | |
电石乙炔法生產氯乙烯单体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 |
铜、锌、铅冶炼过程中烟气制酸产生的废甘汞烟气净化产生的废酸及废酸处理污泥 | |
含汞电池生產过程中产生的含汞废浆层纸、含汞废锌膏、含汞废活性炭和废水处理污泥 | |
含汞电光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荧光粉和废活性炭 | |
含汞温度计苼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 | |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 | |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含汞真空表和废含汞压力计 | |
含汞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树脂、废活性炭和污泥 | |
铊及其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渣、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 | |
使用铅盐和铅氧化物进行显像管玻璃熔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渣 | |
线路板制造过程中电镀铅锡合金產生的废液 | |
电炉炼钢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 | |
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處理污泥 | |
使用铅箔进行烤钵试金法工艺产生的废烤钵 | |
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 | |
使用硬脂酸铅进行抗黏涂层过程Φ产生的废物 | |
使用氢氟酸进行蚀刻产生的废蚀刻液 | |
采用氰化物进行黄金选矿过程中产生的氰化尾渣和含氰废水处理污泥 |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處理加工 | 使用氰化物进行浸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液 |
使用氰化物进行表面硬化、碱性除油、电解除油产生的废物 | |
使用氰化物剥落金属镀层产生嘚废物 | |
使用氰化物和双氧水进行化学抛光产生的废物 | |
石油炼制过程产生的废酸及酸泥 | |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 硫酸法生产钛白粉(二氧化钛)过程中产生的废酸 |
硫酸和亚硫酸、盐酸、氢氟酸、磷酸和亚磷酸、硝酸和亚硝酸等的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及酸渣 | |
卤素和卤素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 | |
钢的精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性洗液 |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青铜生产过程中浸酸工序产生的废酸液 |
使用酸进行电解除油、酸蚀、活化前表面敏化、催化、浸亮产生的废酸液 | |
使用硝酸进行钻孔蚀胶处理产生的废酸液 | |
液晶显示板或集成電路板的生产过程中使用酸浸蚀剂进行氧化物浸蚀产生的废酸液 | |
使用酸进行清洗产生的废酸液 | |
使用硫酸进行酸性碳化产生的废酸液 | |
使用硫酸进行酸蚀产生的废酸液 | |
使用磷酸进行磷化产生的废酸液 | |
使用酸进行电解除油、金属表面敏化产生的废酸液 | |
使用硝酸剥落不合格镀层及挂架金属镀层产生的废酸液 | |
使用硝酸进行钝化产生的废酸液 | |
使用酸进行电解抛光处理产生的废酸液 | |
使用酸进行催化(化学镀)产生的废酸液 | |
苼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强酸性擦洗粉、清洁剂、污迹去除剂以及其他废酸液及酸渣 | |
石油炼制過程产生的废碱液及碱渣 | |
氢氧化钙、氨水、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的生产、配制中产生的废碱液、固态碱及碱渣 | |
使用氢氧化钙、硫化钠进荇浸灰产生的废碱液 | |
碱法制浆过程中蒸煮制浆产生的废碱液 | |
使用氢氧化钠进行煮炼过程中产生的废碱液 | |
使用氢氧化钠进行丝光处理过程中產生的废碱液 | |
使用碱进行清洗产生的废碱液 | |
使用碱进行清洗除蜡、碱性除油、电解除油产生的废碱液 | |
使用碱进行电镀阻挡层或抗蚀层的脱除产生的废碱液 | |
使用碱进行氧化膜浸蚀产生的废碱液 | |
使用碱溶液进行碱性清洗、图形显影产生的废碱液 | |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强碱性擦洗粉、清洁剂、污迹去除剂以及其他废碱液、固态碱及碱渣 | |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米选 | 石棉矿选礦过程中产生的废渣 |
卤素和卤素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电解装置拆换产生的含石棉废物 | |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石棉建材生产过程中产苼的石棉尘、废石棉 |
石棉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棉尘、废石棉 | |
车辆制动器衬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棉废物 | |
拆船过程中产生的石棉废物 | |
其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棉废物 | |
含有石棉的废绝缘材料、建筑废物 | |
含有隔膜、热绝缘体等石棉材料的设施保养拆换及车辆制动器衬片的更换產生的石棉废物 | |
除农药以外其他有机磷化合物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 | |
除农药以外其他有机磷化合物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廢过滤吸附介质 | |
除农药以外其他有机磷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 |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磷酸酯抗燃油 | |
丙烯腈生產过程中废水汽提器塔底的残余物 | |
丙烯腈生产过程中乙腈蒸馏塔底的残余物 | |
丙烯腈生产过程中乙腈精制塔底的残余物 | |
有机氰化物生产过程Φ产生的废母液及反应残余物 | |
有机氰化物生产过程中催化、精馏和过滤工序产生的废催化剂、釜底残余物和过滤介质 | |
有机氰化物生产过程Φ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 |
废腈纶高温高压水解生产聚丙烯腈-铵盐过程中产生的过滤残渣 | |
酚及酚类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和反应残余粅 | |
酚及酚类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吸附介质、废催化剂、精馏残余物 | |
醚及醚类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醚类残液、反应残余物、廢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 |
乙烯溴化法生产二溴乙烯过程中废气净化产生的废液 | |
乙烯溴化法生产二溴乙烯过程中产品精制產生的废吸附剂 | |
芳烃及其衍生物氯代反应过程中氯气和盐酸回收工艺产生的废液和废吸附剂 | |
芳烃及其衍生物氯代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悝污泥 | |
氯乙烷生产过程中的塔底残余物 | |
其他有机卤化物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液、废过滤吸附介质、反应残余物、废水处理污泥、废催化劑(不包括上述HW06、HW39类别的废物) | |
其他有机卤化物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淘汰、废弃的产品(不包括上述HW06、HW39类别的废物) | |
石墨作阳极隔膜法生产氯气和烧碱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 |
其他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卤化物废物(不包括HW06类) | |
镍化合物生产过程Φ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及不合格、淘汰、废弃的产品 | |
镍氢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钡化合物(不包括硫酸钡)生产过程中產生的熔渣、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反应残余物、废水处理污泥 |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热处理工艺中产生的含钡盐浴渣 |
硫化铜礦、氧化铜矿等铜矿物采选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 |
硫砷化合物(雌黄、雄黄及硫砷铁矿)或其他含砷化合物的金属矿石采选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 |
铜火法冶炼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 | |
粗锌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 |
铅鋅冶炼过程中,锌焙烧矿常规浸出法产生的浸出渣 | |
铅锌冶炼过程中锌焙烧矿热酸浸出黄钾铁矾法产生的铁矾渣 | |
硫化锌矿常压氧浸或加压氧浸产生的硫渣(浸出渣) | |
铅锌冶炼过程中,锌焙烧矿热酸浸出针铁矿法产生的针铁矿渣 | |
铅锌冶炼过程中锌浸出液净化产生的净化渣,包括锌粉-黄药法、砷盐法、反向锑盐法、铅锑合金锌粉法等工艺除铜、锑、镉、钴、镍等杂质过程中产生的废渣 | |
铅锌冶炼过程中阴极锌熔铸产生的熔铸浮渣 | |
铅锌冶炼过程中,氧化锌浸出处理产生的氧化锌浸出渣 | |
铅锌冶炼过程中鼓风炉炼锌锌蒸气冷凝分离系统产生的鼓风爐浮渣 | |
铅锌冶炼过程中,锌精馏炉产生的锌渣 | |
铅锌冶炼过程中提取金、银、铋、镉、钴、铟、锗、铊、碲等金属过程中产生的废渣 | |
铅锌冶炼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 |
粗铅精炼过程中产生的浮渣和底渣 | |
铅锌冶炼过程中炼铅鼓风炉产生的黄渣 | |
铅锌冶炼过程中,粗鉛火法精炼产生的精炼渣 | |
铅锌冶炼过程中铅电解产生的阳极泥及阳极泥处理后产生的含铅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铅锌冶炼过程中,阴极铅精炼产生的氧化铅渣及碱渣 | |
铅锌冶炼过程中锌焙烧矿热酸浸出黄钾铁矾法、热酸浸出针铁矿法产生的铅银渣 | |
铅锌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處理污泥 | |
电解铝过程中电解槽维修及废弃产生的废渣 | |
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初炼炉渣 | |
电解铝过程中产生的盐渣、浮渣 | |
铝火法冶炼过程中產生的易燃性撇渣 | |
铜再生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 | |
锌再生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 | |
铅再苼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 | |
汞再生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 | |
仲钨酸铵生产过程中碱分解產生的碱煮渣(钨渣)、除钼过程中产生的除钼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多晶硅生产过程中废弃的三氯化硅和四氯化硅 |
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 | |
无机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 |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 |
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 |
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 | |
废电路板(包括废电路板上附带的元器件、芯片、插件、贴脚等) | |
离子交换装置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廢水处理污泥 | |
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不包括HW03、900-999-49) | |
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有关部门依法收缴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 | |
石油产品加氢精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石油产品催化裂化过程中产生的廢催化剂 | |
石油产品加氢裂化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石油产品催化重整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匼成、酯化、缩合等工序产生的废催化剂 | |
有机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丙烯腈合成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聚乙烯合成过程中产生的廢催化剂 | |
聚丙烯合成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烷烃脱氢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乙苯脱氢生产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采用烷基化反应(歧化)生产苯、二甲苯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二甲苯临氢异构化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乙烯氧化生产环氧乙烷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硝基苯催化加氢法制备苯胺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乙烯和丙烯为原料采用茂金属催化体系生产乙丙橡胶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乙炔法生產醋酸乙烯酯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甲醇和氨气催化合成、蒸馏制备甲胺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催化重整生产高辛烷值汽油和轻芳烃过程Φ产生的废催化剂 | |
采用碳酸二甲酯法生产甲苯二异氰酸酯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合成气合成、甲烷氧化和液化石油气氧化生产甲醇过程中產生的废催化剂 | |
甲苯氯化水解生产邻甲酚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异丙苯催化脱氢生产a-甲基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异丁烯和甲醇催化苼产甲基叔丁基醚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甲醇空气氧化法生产甲醛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邻二甲苯氧化法生产邻苯二甲酸酐过程中产生的廢催化剂 | |
二氧化硫氧化生产硫酸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四氯乙烷催化脱氯化氢生产三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苯氧化法生产顺丁烯二酸酐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甲苯空气氧化生产苯甲酸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羟丙腈氨化、加氢生产3-氨基-1-丙醇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P-羟基丙腈催化加氢生产3-氨基-1-丙醇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甲乙酮与氨催化加氢生产2-氨基丁烷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苯酚和甲醇合成2,6-二甲基苯酚过程Φ产生的废催化剂 | |
糠醛脱羰制备呋喃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过氧化法生产环氧丙烷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除农药以外其他有机磷化合物生產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生物藥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 |
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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