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纠纷解决方面的纠纷,找哪家律所好

从事国际贸易企业 如何通过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_法律研究_京都刊物_京都律师事务所
从事国际贸易企业 如何通过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肖树伟
者作为专门从事国际贸易法律事务的律师,在代理国际贸易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案件中及受当事人委托审查国际贸易合同时,发现国内一些经营国际贸易的企业,对国际贸易合同重视不够,或者利用国际贸易合同对自己的权益保护得不够充分,结果造成在发生国际贸易纠纷进行调解或仲裁时相当被动。根据多年来代理国际贸易纠纷调解和仲裁案件及审查国际贸易合同的经验,笔者从国际贸易合同的角度,对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提出以下建议,希望能对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有所帮助。
总的来说,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在合同中采取对己方有利的条款,尤其是在交易中占优势的情形下,例如在“买方市场”的环境中,做为买方的合同一方。
第一,在双方准备签订合同时,尽量争取使用己方提供的合同版本。
在国际贸易中,有一种在外国企业看来十分不可思议的现象,即国内企业嫌起草合同费事,往往让外国企业来起草合同。而在外国企业看来,这是他们巴不得的事情。因为他们可以利用起草合同这个的有利条件在起草合同的过程中把他们的权利充分反映出来。同时把他们的义务与责任尽量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虽然国内企业还有机会和权利对外国企业已经起草的合同进行审查和修改,但是由于人们的心理惯性思维的作用,国内企业往往是在外国企业已经既定的框架内进行修改,而很少对合同进行实质性的修改。这样就很难达到充分保护国内企业权益的目的。对于那些怕麻烦而采取拿来主义的国内企业来讲,外国企业提供什么样的合同,就签什么样的合同,就更谈不上运用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了。笔者曾接触世界上一些顶尖的跨国公司,他们往往把使用他们自己起草的版本的合同作为双方进行交易的先决条件,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国内企业的深思,他们为什么这样做?
所以出现上述现象,国内企业对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也是主要原因之一。在西方国家“契约(即合同)即是法律”,早已深入到人们的观念之中,违反合同等于违反了法律。国内企业往往是在违反合同受到违约处罚或者在发生合同纠纷后才知道合同的重要性、违约后果的严重性。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国内企业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才能主动地防止上述现象发生。
第二,在订立国际贸易合同时,对以下几方面内容要特别加以注意。
1、合同的文本
现在外商提供的合同文本基本上都是英文的,虽然国内企业的有关人员的英语水平目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英语毕竟不是我们的母语,在英语的理解掌握及运用上同将英语作为母语的人员相比毕竟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合同法律英语,专业性极强,即使是英语为母语的人员对合同法律英语也往往不懂,要向专业人员请教,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争取采用中英文两种文本。这样也便于对合同的理解执行,也体现了公平对等原则。因为国内企业要求在合同文本中同时使用中文也是非常正常的。
2、权利义务的对等
权利义务的对等是合同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现在国外某些大公司利用自己的经济上的优势及使用自己版本的合同的便利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些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例如在合同终止方面,规定国外企业可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合同,而国内企业只有在外国企业违约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在合同义务转让方面,外国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征得国内企业的同意,只需通知国内企业即可,而国内企业要转让合同义务,必须要征得外国企业的同意方可进行;在责任限制方面,外国企业因违反合同造成国内企业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不得超过合同的货物金额,但是如果国内企业违反合同造成国外企业损失则不受此限等。国内企业在遇到此种情形的情况下,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依据民商事活动公平合理平等的原则,向国外企业据理力争,对上述的不合理条款进行修改,达到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依据本人审查修改此类合同的经验,如果外国企业确实有诚意从事此项交易,并且国内企业提的意见有道理,外国企业一般情况下还是能采纳国内企业的意见的。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鉴于外国企业提供的合同多为在全球通用的文本,直接修改范本合同确实有一定难度,影响双方交易的效率。在此种情形下,往往会采取补充协议的形式来确认国内企业提出的修改意见。但是国内企业一定要注意在补充协议中写明“如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3、合同的内容要明确具体
笔者在为当事人审查修改国际贸易合同时,经常会发现合同中一些条款规定的不清楚,导致以后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比如一些买方为了拖延履行罚款义务,故意在买方付款条款上规定的比较模糊。例如:“买方在收到卖方交付的货物并经买方验收合格以后向卖方付款”。实际上买方在该条款上为自己延迟付款做了伏笔,因为依照上述条款的规定,买方只是应该在卖方交付货物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付款,但是在卖方交付货物并经买方验收合格以后具体什么时间付款则不得而知了。因为在卖方交付货物并经买方验收合格以后一天付款也是在卖方交付货物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付款,在卖方交付货物并经买方验收合格以后100天付款同样也是在卖方交付货物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付款,这样买方的付款时间的余地非常大,而对卖方来讲则较为被动。因此合同的内容一定要明确具体,例如上述付款条款可以修改为“买方应在收到卖方交付的货物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向卖方支付货款”。为了防止买方在验收货物上做文章,即迟迟不对货物进行验收,借以达到拖延付款的目的,上述修改条款还可以增加“买方验收货物应在收到卖方交付的货物后三日内完成”,当然此部分内容也可以在“货物验收”条款中体现。
4、慎重选择合同适用法律
合同适用法律系指订立解释及处理合同争议所应遵循和依据的法律。由于合同适用法律对认定合同的效力及合同争议的处理十分关键,因此合同当事人都希望选择自己熟悉且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因为对同样内容的条款,在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美英法系的国家,该条款可能被认定有效,但是在其它国家,该条款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对合同当事人的责任限制方面。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对此我国的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基于上述原因,在绝大多数的国际贸易合同中,都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来选择确定合同适用的法律,而合同的适用法律也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绝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国内企业在这方面往往存在不正确的认识,他们认为货物的品种、价格、数量、货款的支付才是合同的重要内容,而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无所谓的次要内容,因此在没弄清弄懂国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就轻易地在合同适用的法律的选择上和外国企业达成了一致,即合同适用外国企业选择的外国或外国某个州的法律。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外国企业往往以外国的有关法律的规定作为自己变更、解除合同甚至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由于国内企业不知道外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也只好吃哑巴亏,不敢运用法律这个有利的具有强制性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笔者发现目前大部分国内企业仍然沿用的国际贸易合同版本,仍然没有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条款,甚至在最近出版的一本有关国际贸易单证的书中列举的示范性的国际贸易合同中竟然也没有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条款。看来,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尽快增加合同适用法律条款已成为当务之急。
既然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规定适用法律是必须的,那么如何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呢?首先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选择我国的法律作为合同适用的法律。因为我们对自己国家的法律比较了解,适用起来也当然方便,这样从法律角度对合同的效力及履行甚至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的处理能做到胸中有数。其次,如果外国企业坚持不同意以中国法律作为合同适用法律而坚持合同的适用法律为外国企业所在国法律或第三国法律,否则就不同意签订国际贸易合同(这种情况笔者在参加与外商的合同谈判中曾遇到过数次),而国内企业又非常需要签订这份国际贸易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国内企业也不要急于按外国企业的要求去做,而是首先要弄清外国企业所在国与第三国的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确认依照外国企业或第三国法律的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和履行此合同不存在对国内企业不利的情形下才能与外国企业签订国际贸易合同。那么如何弄清外国企业所在国或第三国的有关法律的规定呢?一般情况下可以请外国企业或熟悉外国企业或第三国法律的专业人士提供有关方面的情况。
5、选择好调解机构,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的争议解决方式中,国内企业往往选择仲裁方式。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案子胜诉了,但可能伤了和气,丢了客户。那么在双方自己不能友好协商解决纠纷,又担心通过仲裁撕破了脸皮的情形下,如何解决双方的纠纷呢?这时有一个中立权威的调解机构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因为中立机构的调解即具有自愿协商的特点,又具有中立权威人士(即调解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调解经验居中调和的特点,因此纠纷比双方自己协商解决的可能性更大,而伤双方和气的可能性则大大降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目前是专业的国际贸易纠纷调解机构,在业内有很高的知名度。该中心曾成功地调解多起国际贸易的纠纷,受到了有关当事人的好评。因此建议在国际贸易的争议解决的方式中选择该机构的调解条款,即“本合同之各方当事人均愿将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按照申请调解时该中心现行有效的调解规则进行调解。经调解后如达成和解协议,各方都要认真履行该和解协议所载之各项内容。”
(该文章发表于第53期《商事调解与ADR》)
肖树伟简介
肖树伟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合同、金融、矿产资源及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律事务。
他自1989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从业24年,其中在1998年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选派在香港律师事务所工作。为中外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大量诉讼仲裁及非诉的专业法律服务。
肖树伟律师曾经担任过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如中国纺织物资总公司、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北京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美国Broadvision公司中国公司、汉普管理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中铁物讯科技有限公司、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目前仍担任着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汽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在法律顾问工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肖树伟律师精通英语,擅长从事国际贸易及投资法律事务,曾成功代理了数起国际经济贸易投资纠纷仲裁案。肖树伟律师在办理涉外经济案件的同时,也成功代理过多起国内经济合同纠纷案。国内部分从事贸易救济诉讼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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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高朋天达律师事务所
  高朋天达律师事务所在国际贸易法领域,包括WTO法律、反倾销法、保障措施、贸易技术壁垒等方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团队以王磊、余盛兴两位律师为首,主要业务包括WTO事务的法律咨询和代理企业参与国内外的反倾销等贸易纠纷的诉讼。在此方面,该团队在国内律师界被公认居领先地位。该团队过去数年和目前的从业经验如下。  该团队律师自1996年起,就代理中国企业在欧盟、美国、加拿大、泰国、印度、马来西亚和中国发起的反倾销案中代理出口商应诉。   该团队律师应邀为中国公司管理人员和政府部门官员讲授WTO法和欧美反倾销法律制度,包括:为原外经贸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官员培训反倾销操作业务;为中国石化集团、中国国际石化公司、扬子石化公司和上海石化公司、海尔集团管理人员讲授欧美反倾销法和WTO法。
  主要律师:  王 磊&   个人简况:  高朋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生于1962年11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律师协会、布鲁赛尔律师协会()和国际律师协会会员,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当执业律师6年。工作语言:中文、英文。教育背景: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硕士和国际法博士学位,并在瑞士日内瓦大学深造国际法。  工作经历:  年在外经贸部工作10年,任WTO事务处副处长。直接参与了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席位和加入WTO的谈判,中美中欧贸易谈判,以及起草中国外资外贸的法律。1996年经外经贸部批准,辞职到布鲁赛尔当执业律师,先后在比利时和美国的律师事务所工作,2000年加入欧盟史德华国际律师事务所当合伙人,2002年回国加入天达律师事务所当合伙人,并设立WTO法和反倾销诉讼咨询中心。专门代理中国企业海外反倾销应诉近10年,涉案32起,企业70余家,大多数案件以零税、全国最低税或较低税结案。除本职工作外,长年就WTO以及贸易和投资的法律问题,在中国和欧美国家用中英文发表演讲和大量的专业论文。  社会活动  王磊律师近年应邀以专家身份,在国家计委、司法部、商务部、原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药品管理局、中国科协、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以及全国20多个省市的地方经贸部门举办的几十场会议和研讨会上,专题讲授WTO法律制度和国际反倾销实务。王律师还应邀在布鲁塞尔、北京、洛杉矶的国际研讨会上就中国加入WTO以及中国反倾销应诉问题,作专题发言。  应聘担任:商务部WTO事务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WTO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政府WTO事务中心顾问、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兼职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研究所特邀研究员。
  余盛兴   个人简况:  高朋天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生于1972年7 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工作语言:中文、英文。教育背景:2001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年在湖北任教。2001年进入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工作,主要从事WTO和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研究工作,并为政府官员、企业经营管理层和社会提供WTO专业训。2000年至2002年间先后在国内2家律师事务所和美国华盛顿某国际律师事务所实习。代理中国企业在印度对华化工产品反倾销案、美国对华家具、手提袋、烫衣板、冻虾反倾销案中应诉;担任司法部课题“中国反倾销立法比较研究”的主要研究人员;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反倾销预警及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
  联系方式:  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写字楼2座19层,邮编:100004  电话:010 &传真: 010   手机:136   E-mail: &website:
  2.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总部在上海,现在北京、杭州两地均设有分所,是上海专业水平最高、业务量最大、律师人数最多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涉及投资、贸易、银行、证券、知识产权等方面。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主要以贸易法业务为主,其主要合伙人傅东辉律师是我国最早从事欧盟贸易法理论研究和实践的专家,从90年代初即代理中国企业应诉欧盟的反倾销,目前,其在该领域的业务已从欧盟延伸至全球,如美国、印度和南非等。  我们在欧盟对外反倾销中从九十年代一直与欧盟反倾销最好的律师事务所Van Bael& Bellis合作,我们代理中国企业应诉欧盟反倾销的业绩在业内受到普遍赞誉,至今已取得过19个大案的零税率。  在为中国企业争取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我们也取得了绝无仅有的胜利,至今已为18家中国企业争取到市场经济地位,最大限度地为中国企业争取到了相关产品市场份额。欧盟彩电、打火机、二次棉坯布以及刚刚获取零税率的聚脂切片案都已成为反倾销领域的经典案例。  近年来,在代理中国企业应诉美国、南非等国对华反倾销方面,锦天城北京分所均选择与当地最优秀的反倾销律师事务所合作的方式,全力为中国企业赢得相关市场份额,同样得到了令人钦慕的成果。在美国反倾销案中,我们与Willkie Far & Gallagher合作,在美国彩电反倾销案中,我们所代理的厦华取得了所有应诉企业的最低税,在卧室家具案,我们所代理的企业也以最小的财力和精力代价换取了8.64%的好结果。  在竞争法和贸易救济措施的研究领域,我们接受过国家有关部委的委托,从事相关课题的研究,研究成果有些已运用到立法中去,有些为政府在国际领域的谈判提供了理论支持。
  主要律师:  傅东辉  傅东辉毕业于复旦大学外语系,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和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欧共体法硕士。是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锦天城北京分所的主任,中华全国律协WTO专业委员会委员。  傅律师是全国知名的国际贸易法专家,是中国最早代理反倾销案的律师。曾长期为外经贸部担任纺织品贸易谈判的法律顾问和反倾销事务法律顾问,参与了中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以及部分实施细则的起草和制定。傅律师精通英、法两种WTO官方语言,对于WTO反倾销等协议有很深入的研究,曾为商务部负责翻译向WTO提交的部分贸易法规英文版。   傅律师从1990年以来一直从事国际贸易法的法律实践,参与过WTO范围内各种贸易保护措施的重要案件,其中主要是反倾销案,也包括其他与WTO贸易有关的领域,如技术壁垒,普惠制,原产地,农产品贸易政策,卫检制度,标准化发展,市场准入,纺织品配额贸易,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   在反倾销方面,傅律师代理过大量案件,包括欧盟反倾销案,美国反倾销案,中国以及其他国家的反倾销案。其中自行车零部件案,棉坯布案,节能灯案、彩电案以及刚刚获取零税率的聚脂切片案都已成为著名的典型案例。傅律师所取得的高度胜诉率获得了广大客户企业的高度评价,创代理应诉胜诉的最高记录,并在欧盟反倾销案中为中国企业夺得了最多的市场经济地位。傅律师与全球顶尖的反倾销律师长期密切的合作是其成功的重要条件,其中有欧盟的VBB律师事务所和美国WFG律师事务所等。
  向& 东  工作经历及教育背景  2003/11 - 至今&&&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 合伙人   2001/10 - 2003/10&&&& 北京柴傅律师事务所&& 律师  1994 ---- 2001&&&&&&& 法制日报社&& 编辑、记者  1987 ---- 1994&&&&&&& 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法本科、硕士  主要业务范围  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一直从事WTO及国际贸易有关的法律业务,目前已代理过二十余家企业应诉欧盟、美国、南非和印度反倾销。  在应诉欧盟甜蜜素、瓶级聚酯切片、涤纶短纤和成品化纤布的反倾销案中,为多家中国企业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并为一家企业取得了零税率。  首次代理中国企业应诉南非反倾销调查就接连取得骄人的成果。 丙烯酸织物案中代理一家中国企业获得了零税率,这也是中国企业应诉南非反倾销调查的第一起案件。磨球案中,代理的两家企业不但得到了市场经济地位,而且此案也最终无税结案,取得了全面的胜利。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608  邮编:100004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向东 律师  电子邮件:
  3.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环中所”)成立于1993年9月。在向北京市司法局提交的成立申请报告中,环中所将提供反倾销法律服务作为事务所的专业方向。成立后,一直以国际贸易方面的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包括贸易救济业务及WTO相关法律事务、国际贸易仲裁和诉讼、海商海事纠纷、国际投资、金融等。    环中所擅长的业务领域  环中所及其律师熟悉中国贸易救济的法律规定、国际惯例及各国贸易救济的习惯做法及法律法规;多次受中国国内产业的委托对外国向中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保障措施调查申诉以及代理中国企业对外国就我国出口产品提起的贸易救济指控的应诉工作,在大量的贸易救济申诉和应诉工作中积累了丰富和精湛的实践经验,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高效的工作机制、运作程序和律师业务培训体系;具备了一定的会计学、统计学和商品学的知识,为在当代复杂的经济体制下全面开展贸易救济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环中所有实力很强的贸易救济律师队伍,在中国的贸易救济案件中起着积极和重要的作用。环中所在贸易救济方面擅长的业务包括:  1、反倾销和反补贴国内申诉(包括复审)业务:  代表国内产业起草和向调查机关提交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申请书,代理国内产业参加调查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指导企业填写调查问卷答卷、代理参加听证会并陈述意见、对其他利害关系方的主张提出评论、反驳和抗辩、指导企业接受调查机关的实地核查、对调查机关披露的信息发表评论等;代理国内产业起草期中复审、期终复审申请书,并参加复审调查的全过程;代理企业参加国外利害关系方提出的期中复审并发表意见和评论、提出反驳和抗辩;代理国内产业参加行政复议或司法诉讼。  2、保障措施国内申诉业务:  表国内产业起草和向调查机关提交保障措施调查申请书,代理国内产业参加调查的全过程。  3、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国外应诉业务:  代理国内企业参加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国外申请人关于倾销和损害的主张提出反驳和抗辩、指导企业填写调查问卷答卷、指导企业应对国外调查机关的实地核查、对国外调查机关披露的信息发表评论等;代理国内企业参加国外发起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期中复审和日落复审。  4、与WTO有关的法律业务:  代表中国政府在世贸组织审理的争端解决案件中出具法律意见、参加开庭审理等。  5、协助企业或产业建立反倾销监控体系:协助国内企业或产业收集信息,建立进口产品/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监控体系,“防患于未然”。
  主要律师  王雪华  电话: 010-  传真: 01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曾担任原外经贸部反倾销咨询小组秘书、原外经贸部反倾销条例起草小组成员,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反倾销、反垄断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联合导师。曾多次发表国际商法和反倾销法方面的论文,其博士论文《中国和美国反倾销法的比较研究》堪称反倾销法律领域的力作。1998年,王雪华律师被评为“北京市国家机关十佳青年”,1999年被评为“北京市十佳律师”;在美国对全球钢材启动201条款并采取保障措施的案件中,王雪华律师是中国政府WTO争端解决中方律师团首席律师;2002年,王雪华律师还作为中国部分进口钢铁产品保障措施案国内申请人的代理律师。
  李先云  电话: 010-  传真: 010-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参与办理己内酰胺、铜版纸、苯酐、TDI、MDI、苯酚、乙醇胺、锦纶6、66长丝和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等多起反倾销申诉案件以及中国钢铁保障措施案。并代理国内企业参与、办理了美国对中国出口热轧板卷反倾销案、美国对中国出口非合金焊管反倾销案、美国对中国出口油井管反倾销案、澳大利亚对中国的A4复印纸反倾销案、美国对中国的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案和加拿大对中国的热轧板再调查案的应诉工作。  联系方式  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8号阳光广场B2座29层  邮政编码:100101  电话:010-  传真:010-  电子邮箱:  网址:
  4. 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
  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系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一家大型、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其前身为北京市劳赛德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勤律师事务所。“赛德”寓意本所律师秉承尊重科学、弘扬民主之执业理念,“天勤”寓意天道酬勤。  赛德天勤是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批准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及“涉外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是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和《中国证券报》选定的“投资者教育项目”合作律师事务所,现有合伙律师、资深律师、律师助理及法律秘书等专业人员共70余人,大部分专业人员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或中国政法大学,其中博士5人,硕士(研究生、双学士)18人。本所10名合伙律师平均年龄约为38岁,平均执业时间10年以上。  为确保我们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利益,本所对受托处理的每个项目(或案件),均指定相应部门中最具专长的资深律师承办;凡重大、复杂项目或案件,先由合伙人和资深专业律师共同研究论证,然后交给承办律师制定具体方案并实施;对于需要多个领域法律专业知识的项目,则由若干部门的律师组成“项目组”,在事务所指定的合伙人的领导下共同承办,从而能够真正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赛德天勤全体合伙人对客户承担无限连带的法律责任。  赛德天勤的律师曾代表江苏省紫菜协会发起国内首例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案件;曾代表商务部在WTO纠纷解决机构(DSB)处理“欧共体食糖出口补贴”、“欧共体对韩国动态随机存储器反补贴措施”等案件;曾为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等78家企业A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曾为香港正辉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及创业板发行股票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曾为中国铝业集团、中国二重集团、鞍钢集团等48余家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的改制、重组、融资提供法律服务;曾为中国建设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的按揭、抵押质押、债务重组提供法律服务;曾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主办的30余项债转股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曾为北京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北京建工集团等40余家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的100多个房地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曾为国家体育场BOT项目招投标等奥运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曾为韩国韩进集团、大韩航空公司、东亚建设株式会社、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三菱重工等27家企业在中国投资提供法律服务;曾为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国际商业卫星发射及转发器融资租赁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曾为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河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43家企业国际仲裁提供法律服务。本所律师还曾为89家国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律师   胡治家律师& 男,41岁。北京大学法学士。北京律师协会WTO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在国家建设部、贸促会等单位工作。1989年开始律师执业。主要业务领域:国际贸易、国际投资、涉外经贸仲裁、WTO法律事务。曾成功代理中国江苏对日本提起的首例贸易壁垒调查案并获胜
  李宏律师& 男,37 岁。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理事。1995年开始律师执业。主要业务领域:证券、公司及仲裁与诉讼。
  徐猛律师& 男,37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生。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WTO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办公厅工作。1993年开始律师执业。主要业务领域:金融、证券,经济诉讼与仲裁。
  联系方式  赛德天勤的联络方式如下,欢迎随时垂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11层室  邮编:100088  电话: (+ 5616  传真: (+ 5600  E-mail: Office @   網址:
  5.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中国业务部
  基德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20年,由皮埃尔o基德先生创建。作为法国一流的独立律师事务所,基德律师事务所在全球设有十八个分所,系最重要的国际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基德律师事务所共有89名合伙人和来自30多个国家的500名律师和法律顾问,他们被公认为是国内及国际金融和经济法方面最优秀的专家。   基德律师事务所在欧洲(布鲁塞尔、布加勒斯特、布达佩斯、贝尔格莱德、伊斯坦布尔、伦敦、莫斯科、巴黎、布拉格和华沙)、美国(纽约)、中东(利雅得)、北非(阿尔及尔、卡萨布兰卡和突尼斯)和亚洲(北京、上海和河内)设有分所。   自1987年在中国设立以来,基德律师事务所是最早获得中国司法部批准在中国执业的外国律师事务所之一。基德律师事务所在中国拥有一支由近40名中外律师组成的律师队伍,分布在北京和上海,为企业在中国运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法律和税务问题,尤其是在外商投资方面提供服务。根据基德律师事务所协助的企业其谈判以及设立地区的不同,基德律师事务所中国部的业务涉及整个中国地区。基德律师事务所中国部的部分律师还专门负责香港和中国南部地区的项目。   在反倾销业务方面,本所主要擅长代理中国企业应诉欧盟(及土耳其)提起的反倾销调查。为此,本所驻中国的北京、上海两家代表处与驻布鲁塞尔分所(及伊斯坦布尔办事处)密切合作,在欧盟(及土耳其等国)提起的数十起针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调查中,积极协助中国企业,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涉及的领域包括轻工、五矿和有色金属、化工以及机电等。
  主要律师  布鲁塞尔:   Olivier PROST(普罗斯特),  巴黎上诉法院执业律师,本所布鲁塞尔办事处合伙人律师。在世界贸易组织法和有关进出口措施案(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海关行动)以及食品法等领域非常活跃,曾参与世贸组织“香蕉”和“石棉”案的争端解决工作。他曾在布鲁塞尔和卢森堡参与了多起欧共体产业及第三国为一方的反倾销行政及司法诉讼,代表亚洲国家的公司参与了二十多起诉讼。他还曾为政府机构和非政府部门就多项事宜向欧洲议会积极进行游说。  
  上海:  宋立伟,  巴黎上诉法院执业律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外贸系,获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和巴黎上诉法院律师资格证书。2000年初加盟基德所,此前在一著名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巴黎和北京代表处工作,主要从事涉外投资法、公司法、法国商事诉讼以及与WTO贸易保护措施有关的业务。在代理中国企业应诉国外针对中国提起的贸易保护措施调查方面,曾在多起欧盟、土耳其等对中国提起的反倾销、保障措施调查中代理中国企业应诉,最近参与代理的主要案件有欧盟花岗岩碑石案,一次性打火机案,对甲酚案,碳酸钡案,35类纺织品案,铸铁井盖案,土耳其眼镜案,圆珠笔案等。能用英语和法语两门外语工作。  
  阎兰,  合伙人,巴黎上诉法院执业律师,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日内瓦高等研究院(国际问题)法学博士,并曾经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作研究员。1991年加盟基德律师事务所,在此之前,先后在两家著名的美国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政府顾问。自1999年常驻北京,任基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立伟律师 (中国) Olivier Prost 律师(欧盟布鲁塞尔)   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基德律师事务所布鲁塞尔分所   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瑞安广场333号2008室 View Building, Rue de l’industrie, 26-38   电话: (021) 40 Brussels - Belgium   传真: (021)
Tel. +32 231 1140   手机: (0) 139
Fax. +32 231 1177   email:
  6. 世泽律师事务所
  世泽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涉外业务为主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其主要合伙人分别毕业于北京大学等中国一流法学院,并分别在美国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英国剑桥大学和日本东京大学等世界著名法学院接受过法学教育,先后在英、美、日本等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工作,同时作为中国律师在中国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世泽的业务领域较为广泛,包括国际贸易(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外商直接投资与并购、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和公司及证券业务。世泽律师曾经参与过跨国公司对中国某产业的整体并购项目,负责过2003年中国市场上金额最大的并购项目。此外,世泽与相关政府部门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及中国证监会,以及境内外著名投资银行、证券交易所、审计评估机构均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国际贸易(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是世泽的主要业务之一。同时也是国内同行业的佼佼者。  世泽律师参与代理了中国自发起反倾销调查以来的绝大多数反倾销案件。在中国迄今发起的35起反倾销案件中,世泽律师共参与了近30起案件。  世泽律师是中国第一批从事反补贴领域业务的律师,他们在代表中国参加应诉的过程中赢得了的政府认可和赞许。世泽的律师承办了加拿大对中国政府的第一起针对户外烧烤架及第二起针对紧固件的反补贴调查。由于世泽律师的杰出表现,并积极配合中国政府工作,在户外烧烤架案中,最终迫使加拿大政府作出了中国出口的烧烤架产品的补贴额属于可忽略不计的决定,最后以加拿大政府终止调查告终;在紧固件调查中,成功地使大部分涉诉产品获得无损害终裁。世泽律师在反补贴领域的成果获得了中国政府及企业的一致好评。
  主要律师  冯瑶  1.教育背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 法学硕士   吉林大学法学院&&&&&&&&&&&& 法学学士  2.工作经历:  2004至今&&& 北京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北京天地和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Covington & Burling,美国华盛顿特区办公室&&&&&& 律师  && 中国反倾销办公室&&反倾销案件主管  && 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条法司&政府顾问&&&&&&& &  3.业务领域:国际贸易 (反倾销、反补贴),世界贸易组织法,反垄断及外商投资  4.主要业绩:  冯瑶律师主要从事国际贸易领域的法律事务,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曾在多起国际贸易纠纷案件中作为代理律师,为来自中国、韩国、日本、美国、欧盟和俄罗斯的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在海关事务、WTO、反垄断、国际贸易争端和外国投资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  冯瑶律师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国际投资方面的法律事务。加入世泽律师事务所前,冯瑶律师曾在美国著名的Covington & Burling 律师事务华盛顿办公室工作,从事国际贸易和投资方面的法律业务;曾在北京天地和律师事务所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方面的业务。从事律师工作前,冯瑶律师在中国外经贸部(今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工作,从事中美、中欧之间反倾销法律及双边贸易磋商等工作,并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工作组会议,从事有关贸易法律条约的起草。此外,她还作为专家在有关中国入世后的WTO法律事务、OECD钢铁磋商、贸易壁垒和反垄断立法等工作中提供法律服务。冯律师也曾是中国政府发起的多起反倾销案件的主管调查官员。  5.工作语言:中文和英文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608室  邮政编码:100016  电话:(30  传真:(31  网址:
  7.黄山律师事务所
  黄山律师事务所的国际贸易及反倾销业务团队由十多名专业从事反倾销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组成。这一团队的许多成员具有海外工作及教育背景。在过去的14年中,我们将国际经验以及我们对中国国情和企业需要的深刻理解有效的结合起来,在协助中国公司(包括位于中国的中外合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美国反倾销案件应诉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并建立了一套卓有成效的工作系统协助应诉公司证明独立应诉地位及准备出口销售和成本资料。  在反倾销应诉中,我们一直与客户保持深入和有效的沟通,了解它们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并结合美国反倾销法律和美国商务部的实践进行透彻的分析,以合理有利的方式制定应诉策略,通过细致、扎实的工作,在大多数案件中,争取到了令客户满意的结果。例如:在中国输美圆锥滚子轴承案中,我们代表多家客户取得零税率,并帮助其中一家企业在连续三年获得零税率的基础上成功地永久性撤销反倾销税令,为企业获得了根本性的胜利。在2004年的美国木制卧房家具反倾销案中,我们代表中国最大的生产商/出口商,取得了4.96%的理想税率,并代表40余家应诉公司证明独立应诉地位,取得了6.65%的平均税率。在家具案的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阶段,我们代表行业内超过70家企业准备并提交了ITC的外国制造/出口商问卷。多年来,本团队的律师协助客户处理了超过50场美国商务部的实地核查,均顺利通过。  本团队律师是自由贸易坚定的拥护者,除代表客户应诉反倾销调查外,亦经常通过发表文章及演讲等方式提倡和推广自由贸易。
  主要律师  黄山 律师  ( 4700    黄山律师为位于上海的黄山律师事务所的创建人。黄律师自1993年起,即在美国格杰律师事务所(Graham & James LLP)的华盛顿办公室开始从事反倾销业务。在过去的十余年中,黄律师专注于国际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经常代表客户处理国际贸易(反倾销)方面的事务,比如协助客户参加美国国际贸易法法院的诉讼、美国商务部的调查以及中国商务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调查。  黄律师十分了解美国反倾销法律和实践,并对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深刻的认识。在1994年至2005年,黄律师代表中国圆锥滚子行业中近二十家公司参加了美国圆锥滚子轴承反倾销案的九次行政复审,取得了理想的税率,并代表其中一家大型轴承生产和出口企业成功地获得永久性撤销反倾销税令。在2004年的美国木制卧房家具反倾销案中,黄律师担任中国家具业反倾销应对委员会及若干家具协会的律师,成功地代表中国最大的家具生产和出口商取得了4.96%的税率,并代表超过40家家具生产和出口商获得了6.65%的平均税率。  黄律师是华东政法学院的法律学士和美国华盛顿法学院的法律硕士,是美国纽约州的执业律师,同时是中国的执业律师,工作语言为英文和中文(普通话、广东话和上海话)。黄律师曾于上海财经大学研究院进修国际会计硕士课程。
  汤伟洋 律师  ( 4700      汤律师在美国和中国反倾销业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对企业生产和出口各环节的实际操作均有较深入的认识,汤律师特别擅长销售及成本问卷的答卷工作,并且在协助应诉公司完善销售、成本及财务应诉体系方面有非常丰富的经验。汤律师曾在玛钢管铸件案中代表中国第二大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取得了7.35%的全国最低税率,在最近的木制卧房家具案中,汤律师代表全国最大的木制卧房家具生产商和出口商,取得了4.96%的理想税率。在家具案中,汤律师并且曾代表超过70家的应诉公司,回答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外国生产商/出口商答卷。  汤伟洋律师是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国际贸易和投资法专业领域的学士和硕士。
  竺林 国际贸易法专家  ( 4700    竺林女士在反倾销事务上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尤其擅长于回答美国商务部的销售问卷和成本问卷,以及协助应诉公司准备销售资料及成本数据,对于协助应诉公司完善应诉体系方面,竺林女士亦有非常深刻的理解和经验。竺林女士曾在美国的美迈斯律师事务所从事国际贸易法及反倾销领域的法律事务,并曾经在中国上海的WTO事务咨询中心为政府及国内众多企业提供WTO及贸易救济方面的立法及咨询意见。  竺林女士是复旦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学士和美国亚利桑那大学法学院的法律硕士。
8.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下文中简称为“中伦所”)是中国最早开展国际贸易法法律服务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其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中国第一个反倾销调查案件中,我所的律师就曾经代理了一家韩国企业应诉,并且取得了最好的裁决结果。从那时开始,中伦所在中国的国际贸易法法律服务领域中就一直保持着领先的地位。  代表国内企业应诉外国的反倾销案件,是中伦所最擅长的工作领域之一。近年来,中伦所的律师曾多次代表中国企业应诉外国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涉案产品遍及钢铁、化工、纺织、农产品等多个行业,涉及国家(地区)包括美国、欧盟、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土耳其、巴基斯坦等多个国家。在应诉的过程中,我们不但从中积累了大量的成功经验,同时也为维护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相当的贡献。在多年的应诉实践中,中伦所与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土耳其等国最优秀的国际贸易法律师建立并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中伦所国际贸易部工作团队由数位合伙人律师领导,骨干成员由数位律师和助理律师组成,另外还有相当数量的训练有素的辅助人员可以随时加入个案团队,协助工作。目前,中伦国际贸易法团队已经代理了相当数量国际贸易救济案件,案件种类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保措施、WTO争端解决等多个领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伦所还是国内少数几家承担了国外针对我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调查和WTO争端解决第三方评议程序等较新、较复杂贸易案件诉讼工作的律所之一。
  主要律师  李黎 合伙人&   李黎先生是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贸易部负责人。李黎先生毕业于德国汉堡大学的法学院获欧洲法律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 1997年获得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证书。他以中文和英文作为工作语言。  在外经贸部条法司工作期间,李黎先生曾先后在国际贸易法著名学者和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的指导下研究了WTO法律(特别是货物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反倾销协定、补贴和反补贴协定、争端解决机制谅解等)。李黎先生先后参与了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中国《对外贸易法》的修改调研,对中国和部分国家反倾销调查的实施情况的调研,以及对WTO多哈回合反倾销协定的修改等问题的研究课题。  在外经贸部公平贸易局担任调查处长期间,李黎先生先后参与了外经贸部反倾销调查若干暂行规则的研究制定,直接主持和/或参与了一些重要反倾销案件(铜板纸、PVC、二氯甲烷、聚苯乙烯、赖氨酸盐酸盐、邻苯二酚)的立案、问卷拟订、调查、实地核查、听证、初裁和终裁,以及政府间双边磋商。  在反倾销(和其他贸易救济措施)调查的应诉实务方面,李黎先生先后代理了有关应诉企业/厂商参加了许多重要的反倾销调查案件,如:几内酰胺、丁苯橡胶、冷轧板卷、苯酚、三氯甲烷等反倾销调查,中国的钢铁保障措施调查; 印度的硼酸盐、橡胶助剂反倾销调查;欧盟的碳酸钡、纺织品、聚四氟乙烯反倾销调查、土耳其起绒机织物和绳绒织物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李黎先生首次代理我国企业应诉印度的反倾销调查,即为我国企业在印度的调查中首次经过市场经济核查程序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并取得了比该案中其它应诉方更为有利的裁决结果。获得成功的一个原因在于,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抗辩,在很大程度上要求代理律师有对中国市场经济运作特点的较深入的了解,而李黎先生从1983年开始即在各级政府部门直接参与了我国全面改革开放的进程,在理论和实践上都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  联系方式:电话:70103&& 手机:&&&&传真:87317&电子信箱:
  刘建伟 合伙人  刘建伟先生是中伦金通的合伙人之一,曾担任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法律部主任职务。该机构负责几乎所有国外针对中国钢铁、五金、矿产、化工品、建材类商品的国际贸易救济案件(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等),2003年及2004年分别组织了几十起国际贸易救济案件的应诉工作(包括复审),组织应诉的案件数量占全国同类应诉案件总量的近三分之一。帮助上百家企业选择律师参与应诉。刘律师每年亲自参加多起案件的应诉工作,参与过的案件有美国对中国钢铁管件的特殊保障措施案(421案)、美国对中国钢材的保障措施案(201案)、美国对中国焊管等产品的反倾销案、欧盟对中国耐火砖、糠醇反倾销案、澳大利亚对中国金属硅反倾销案、加拿大对中国紧固件反补贴及反倾销案、巴基斯坦对中国三类化工品反倾销调查案等;加盟中伦所以后,刘律师代理中国企业应诉的主要案件有美国管件反倾销复审案、美国对中国棉纱特殊保障措施案、美国对中国棉制及人造纤维内衣特殊保障措施案、欧盟对中国九类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案、加拿大热轧板反倾销再调查案、土耳其对中国各类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案、土耳其起绒机织物反倾销案、巴基斯坦对中国某化工产品反倾销案等。  刘建伟律师还曾在中国驻爱沙尼亚大使馆商务处工作,负责贸易和国际合作促进等作。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传真:87317&电子信箱:
  9. 北京市世嘉律师事务所
  北京世嘉律师事务所是在中国北京注册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其中的反倾销业务部由合伙人、律师及律师助理组成,在反倾销业务方面经验丰富,一直为中国、北美、欧洲及亚洲的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国内反倾销法律实务领域,世嘉律师以其卓著的业绩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拥有业内公认的最优秀的反倾销专业律师。世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其主要律师,均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美国圣路易大学等国内外一流的法学院,大多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位,具有多年的执业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政府法律官员等经历。在长期的工作中,世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其他主要律师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和社会经验,并与国内的政府部门、司法界、银行界、商界以及国外的同行和商界建立并保持着广泛和良好的关系。世嘉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有关中外关税、进出口管制、反倾销、反补贴、加入世贸组织及其它外贸政策的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在代表外国公司和中国公司参加东道国政府(包括中国、欧盟和美国)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主要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律业务包括:代理国内企业应诉欧盟、美国及其他国家、地区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其他贸易保护措施;代理国内企业对国外企业提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申诉;代理国外企业应诉中国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和其他贸易保护措施;为产业损害预警系统提供相关数据和法律报告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在过去十年的实践中,我们曾经代理过不同行业的许多出口商,参加中国和美国商务部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和行政复审案件。  与我所合作的反倾销诉讼外方代理律师,曾代表世界上许多国家客户在美国进行反倾销应诉,这些客户来自世界各地,其中包括中国、韩国、英国、日本、意大利、委内瑞拉、荷兰、俄罗斯、印度、墨西哥、挪威、巴西、澳大利亚、乌克兰、加拿大和其他一些欧洲国家。我所律师参与了许多重要的大宗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工作,涉及农业、化工、钢铁、电子、机械和纺织等行业,产品包括柑汁、羊肉、鱼、酒、猪肉、土豆、木材、钢材、铸件、有色金属、铲车、摩托车、卡车、机床、建筑设备、电视机、胶片、电脑显示器、纺织品、涤纶丝、铁钉、梯子、海绵、纸张、工业矿石、橡胶等。在上述诉讼中,有的代表个别公司,有的则代表整个行业。
  主要律师  高琳 律师  高琳律师具有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资格,同时是纽约州律师协会、美国律师协会和国际律师协会的成员。1996年至2000年,曾先后就职于名列美国前十强的两家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从事诉讼、国际仲裁、公司法和融资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多次被邀请参加国家经贸委、轻工总会、天津市委等机构联合主办的包括反倾销和WTO等议题在内的各类全国性或国际性研讨会,并在与会期间发表精彩演讲。高琳律师在反倾销方面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优秀的业绩,曾代理过美国热轧卷板、焊缝钢管、浓缩苹果汁、刹车盘、彩电、木制卧室家具等反倾销案,其中绝大多数案件以0%税率或无损害获胜,有两个案件获低税率分别为7%和10%。
  姜华 律师  姜华律师毕业于英国赫尔大学法学院,获国际商法硕士学位。曾就职于行政学院、辽宁晓云律师事务所和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国际贸易部。所学课程主要包括:国际商法,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国际商事仲裁,跨国公司法,海上货物运输,知识产权,欧盟公法等。在上述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及专业素质。工作期间曾协助主办律师办理外商投资,国际贸易,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国际诉讼与仲裁等案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联系方式  世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10号  蓝筹名座E座1区602室  邮编100020  TELEPHONE 电话& 010-/64/65/66/67  FACSIMILE 传真& 010-
  主管律师:高琳律师(中美注册律师)    
  10.北京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
  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以仲裁诉讼为专业特长,以知识产权为业务起点,以综合性涉外法律事务为发展方向,在商标、专利、版权、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公司、外商投资、房地产与大型建设、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政府采购、WTO争端解决领域取得了显著业绩。  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十五名合伙人,均受过正规法学教育,部分曾留学美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分别享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在开始律师业务之前,有些还分别在最高法院、地方法院、国家政府机关和国内外著名学府担任过法官、公务员和教授等职务,具备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  正见永申本部设在北京,在上海、广州、深圳设立有办事机构和分所,与国内外一些优秀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调查公司有密切的合作关系,本着与时俱进的业务指导思想,目前正朝着客户要求的专业化、多领域、综合性、全球化的远景不断发展。
  主要律师  杨 晨  电话:( 0066  传真:( 0088  E-mail:  教育背景  国际关系学院法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 2003 年在司法部 WTO 高级研修班学习获结业证书。全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协调委员会专家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反垄断和反倾销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 律师协会会员事务、福利、文体委员会委员    业务专长  WTO 与市场秩序、知识产权、公司业务   办理了大量经济案件、涉外法律诉讼事务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为 多家公司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在投资和项目融资领域,为国家某工程设计院股权转让项目、中国科学院水土保持技术引进及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国际贸易领域,代理了汽车挡风玻璃、黄原酸盐、碳钢管件、木制卧房家具、塑料眼镜镜片、帘子布、压缩机、陶瓷、复合地板、绸缎等多起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多次代表中国商务部应诉外国对华贸易救济调查,并参加了有关政府部门、协会和社会团体 WTO 法律和外贸政策的专项研究和论证工作。   法律经历  2002 至今,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国家某部委机关,公务员
  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12号昆泰国际大厦2606室  邮编:100020  电话: ( 0066   传真: ( 0088  电子邮件:
  11.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
  广盛律师事务所是国内大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其前身为国家司法部直属的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一九九六年,经过体制改革创立了如今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广盛律师事务所在北京总部和各地分所共拥有一百五十余名素质良好的执业律师及业务辅助人员。其中一些律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一些律师海外学成归来;还有一些律师是在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初期即投身了“戴着荆棘王冠”的行列。正是这样一群背景不一、阅历相异,但却都钟情于律师业的有志者组成了团结奋进的广盛律师事务所团队。   广盛律师事务所自创立以来,业务规模迅速扩大,短短几年内相继取得了承办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和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的资格。近几年中,广盛律师事务所业务涉及国际贸易与投资、反倾销调查、银行贷款、房地产按揭、证券及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股票发行与上市、房地产投资及房地产一级二级市场、民事、刑事、行政、海商海事及知识产权诉讼等等领域,综合实力与日俱增,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广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无论是操作大型的非诉讼项目,还是办理普通的刑事、民事案件,都千方百计地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提供高度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以理性和秩序的方式运行。  主要律师  李利凯,博士,执行合伙人,国际投资与贸易部负责人    教育  &&经济学博士,加拿大皇后大学   &&法学硕士,美国加州州立大学  &&&& 法学硕士,黄河大学法学院
  工作经历  &&& &中国商务部(原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关系司干部,  负责关贸总协定(现为WTO)谈判工作。  1994&&&&&&& &加拿大科纳集团中国业务部总裁。  1994&&&&&&&& &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律师,加入中国法律事务中心。  1995-至今&&& &1995年底,参与创立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现为执行合伙人,国际业务部(反倾销部)负责人。  执业领域  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反倾销、反补贴及反保障措施),国际仲裁及国际诉讼。
  江家喜,法律博士,合伙人(美国律师、加拿大律师)  教育  法学学士,北京大学  1989年&&法学硕士,北京大学  LL.M.学位(法律硕士),加拿大皇后大学  LL.B.学位(法律博士),加拿大约克大学奥斯古德法学院  2003年&&加入广盛律师事务所,成为合伙人  工作经历  --- 持有加拿大安大略省和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执照。  --- 曾任北京大学讲师,主讲高级法官培训班、高级检察官培训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班等课程;其间参与中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作,并为多个政府部门提供法律咨询。  --- 1987年起兼职从事律师工作,曾在数家中国及北美律师事务所任职。  ---& 曾代理大型跨国公司参与反倾销及其他贸易纠纷程序,熟谙中国、美国、欧盟和加拿大等国的贸易救济程序,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纠纷处理程序,以及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专业领域  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国际诉讼、国际仲裁。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25层,邮编:100020  电话:( 3529  传真:( 6534  网站:
12. 观韬律师事务所
  观韬律师事务所于1994年成立。经过数年发展,观韬律师事务所现已成为中国一流的专业化、综合性的大型律师事务所。目前,观韬律师事务所由众多造诣精深且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其中包括了各个法律专业领域的专家。观韬始终坚持“高效和优质”的原则,倡导“诚实、严谨”的风格,始终坚持"委托人的利益高于一切",为不同行业的客户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基于其在法律专业领域取得的杰出业绩以及在业界赢得的广泛赞誉,观韬律师事务所被中国司法部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   除北京总部以外,观韬还在上海、成都、西安、大连、深圳设有分支机构,力图能为各地客户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   国际贸易部是观韬律师事务所的一个重要业务部门,拥有一支精干的律师队伍,熟悉国际贸易业务和WTO规则,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应诉方面有着成熟的经验和骄人的业绩。具体代理案件情况如下:
  主要律师:  蒲凌尘  教育背景  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获经济学学士、法学文凭、欧共体法硕士学位。曾在欧盟委员会进修实习欧共体法,在奥地利进修美国司法制度与法律,获进修文凭。  自1989年起在比利时正式从事法律工作,并被比利时鲁汶大学法学院、安特卫普政法学院聘任过法律客座教授。主要从事欧共体反倾销法、保障措施法、反补贴法、海关法、普惠制、世贸相关法律。代理中国企业应诉欧共体反倾销调查程序达40起(不包括其他国家),历经原审调查、期间复审、反规避、反吸收、新出口商、“日落复审”、协助上诉欧共体法院等程序,第一个代理中国企业在欧盟和印度反倾销案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代理中国钢铁企业应诉欧共体对钢铁产品首次实施的保障措施调查和桔子罐头“特保”、保障措施调查。同时,为政府提供世贸相关法律、欧共体贸易法咨询项目服务和企业的法律顾问。  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国内手机:
  萧红明  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WTO专业委员会委员  律师执业证号:  199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2年至1999年在司法部律师司工作,负责外国律师  事务所驻华办事处审批与管理工作,曾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多次在北京及日内瓦参加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谈判。1999年9月至2001年5月在美国约纽大学法学院以访问学者身份进行学术交流,在此期间,曾在美国纽约撒切尔律师事务所进行培训。1998年获得律师资格。从事国际投资、反倾销(欧盟、美国、印度)、公司与证券等诉讼及非诉法律业务。&  在十多起境外反倾销案件中,参与代理中国企业进行应诉;担任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公司专项法律顾问;担任日本汽车工业协会专项法律顾问;代理意大利威乃达家具公司、美国安德生门窗公司处理在华法律事务;担任博福-益普生(天津)制药有限公司等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方式  电话:010-  传真:010-  手机:  电子信箱:
  雷颂  1.工作经历  现在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国际贸易部工作,主要承办涉及中国企业的贸易纠纷案件。先后参与代理了欧盟搬运车、纺织品、耐火砖、三氯、钢丝绳、酒石酸和加拿大热轧钢板等反倾销案。&  曾任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综合业务和法律部副主任,负责反倾销应诉的全面工作。其间,后组织南非鞋案、欧盟鞋案、欧盟箱包案、加拿大鞋案、美国铅笔案、美国汽车风挡玻璃案等反倾销案件应诉50余件。多次组织应诉工作会议,协助企业应诉、抗辩,组团参加听证会,赴国外交涉、考察。  2.学历背景  199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现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进修在职经济法硕士研究生。  3.联系方式  电话:010-  传真:010-  手机:  电子信箱:
  联系方式  地址: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6屋  邮编:100032  电话:8  传真:5  E-mail:  
13. 昊理文律师事务所
  昊理文律师事务所由近四十位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的专业人士组成。昊理文的高级合伙人,均为法学博士。各位合伙人以及高级顾问有着多年的实务经验,曾分别供职于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国际总部(法国巴黎)、柯达大中华区法律部、可口可乐大中华区法律部、外商投资审批机构。  昊理文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客户群主要包括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国内知名企业,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涵盖了(1)国际贸易及反倾销;(2) 外商投资;(3) 公司并购与重组;(4) 人力资源;(5)银行金融以及(6)争端解决等业务领域。诉讼与非讼法律服务并重,是昊理文业务的特色之一。  昊理文重视客户的商业需要,强调从客户的商业视角解决法律问题。作为本所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我们关注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在商业上的增值性;昊理文亦重视法律风险的预估与量化,并尽可能提供多种选择性解决方案,以适应客户不同的商业考虑,因此我们赢得了客户的高度信任。本所诸多律师具有海外留学背景或者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英语或日语,领会不同文化的内涵与差异,与不同文化背景的客户交流沟通。对于国外客户,我们能够为其开启一扇了解中国的窗口;对于中国客户,我们将凭借广泛的国际网络为其架起通往世界的桥梁。本所已经与美国、法国、日本、巴西、韩国、新加坡、台湾、香港等地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合作关系,可以为您拓展国际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支持。  昊理文专门设有从事反倾销法律事务的部门,该律师团队为国内企业应诉国外的反倾销案件提供完整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  进行国外反倾销应诉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培训,出具法律意见;  帮助企业评估应诉成本,尽快组建应诉团队;  收集和整理材料、填写国外调查机关的调查问卷;  为应诉材料提供完整的翻译服务;  准备、配合国外调查机关的实地核查工作;  参加国外反倾销案件的复审工作。
  主要律师  倪建林&&& 法学博士、高级合伙人  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和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在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条约法律处任职6年,任职期间,负责上海地区的反倾销的应诉、协调事务。倪博士在反倾销事务上,拥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并与国外律师事务所和相关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倪博士曾多次参加外经贸部在国内外举办的反倾销法律培训班。2003年9月至11月,倪博士作为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委任的培训团团长,在欧盟及WTO总部参加了为期三个月的WTO高级人才培训计划。倪博士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了大量有关WTO及反倾销的文章,并承担了大量反倾销的研究课题。在加入昊理文律师事务所前,倪博士曾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从事国际贸易和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服务。
  林忠&&&& 法学博士、高级合伙人  毕业于北京大学和厦门大学(博士)。年任毕马威法律(KLegal)国际总部(巴黎)经理,目前为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员、英国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研究员。
  黄正东&& 法学博士、高级合伙人  毕业于美国耶鲁大学(博士)、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博士)和武汉大学。拥有中国律师执照和美国纽约州和伊利诺州律师执照,被列入美国Martindale-Hubbell律师名录。
  联系方式  上海昊理文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37楼C座  邮编:200120  联系律师:倪建林  电话:021-   传真:021-  手机:139   电子信箱:
  14.炜衡律师事务所
  炜衡律师事务所是以司法部原“中国法律事务中心”部分骨干律师为核心,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因律师体制改革被撤改后于一九九五年初组建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十年风雨一路歌,炜衡律师事务所历经十年奋斗,已成长为中国著名的大型律师事务所。系二00三年度“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二00四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炜衡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及辅助人员一百五十八人,其中五十一人具有硕士学位,八人具有博士学位,十二人系留学归国人员。此外,我们还聘请了在国内外法学理论与实务领域享有盛誉和崇高威望的多名法学专家担任本所顾问。具备广博的文化知识、精湛的专业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是炜衡律师的基本要求。本着建造百年大所的目标,我们更强调整体作战,众志成城。  炜衡律师事务所共拥有两千五百余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各办公地点均置备了充足的信息处理设备,辅以完善的管理制度及充足勤恳的管理人员,使我们得以高效运作,高效服务客户。  炜衡所现已在上海和深圳设立了分所,可以为华东和华南的客户提供更直接、更高效的法律服务。此外,我们还与国内三十二个大中型城市及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的二十一家法律服务机构建立了密切的业务协作关系,完善的协作网络和丰厚的人脉资源使得我们可以便捷地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炜衡律师事务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确认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包括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证券业务)、“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资格”、“从事国家大型工程招投标法律业务资格”和“职工持股法律业务资格”。  炜衡律师事务所为了求得每宗个案之完善处理,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办案质量管理监控制度,实行专业分工制和错案追究制。炜衡所内设五个专业业务部门,分别是公司证券金融法律业务部、房地产与公共工程法律业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业务部、诉讼与仲裁业务部和涉外法律业务部。我们的服务涵盖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电信业、建筑业、建材业、房地产业、机械制造业、交通业、能源业、化工业、医药业、广告业、新闻业、科研业、服务业、教育业等领域。业务涉及国际投资、国际贸易、企业收购与兼并、风险投资、资产重组、产权界定、股份制改造、股票发行与上市、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电信、房地产、金融、招标与投标、反倾销等诸多方面。我们还在传统的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经济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具有良好的声誉。在为不同行业和众多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炜衡律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规模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不同领域的法律事务,由专长该领域的合伙人和资深律师主办;凡重大、复杂项目或案件,均须经合伙人和资深专业律师组成的业务委员会讨论研究,然后交给相应成立的律师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方案并实施。本律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对客户承担共同的、 连带的、无限的法律责任。同时,本所全体律师已通过北京市律师协会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以避免可能因执业过错给客户带来的经济损失。  联系方式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联系人:扈斌律师&& 手机:1  武卫律师&& 手机:6  地址:中国上海虹口区欧阳路85号金陵国际大厦11层  邮政编码:200081  电话:86-21-  传真:86-21-
  15. 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中国业务部&  (Coudert Brothers LLP)
  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Coudert Brothers LLP, 以下简称“高特所”)具有150年的历史,并自1979年开始在中国开展业务。高特的国际贸易业务,从范围而言遍及世界各地,着重强调为客户提供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案,以满足客户全球性的商业目标。高特所律师总人数超过650人,在北美洲、亚洲、欧洲和澳洲的28个城市开展业务,在国际贸易、投资等领域,有着悠久而杰出的执业历史。本所在中国的北京、上海、香港设有代表处,在美国的华盛顿、纽约、洛杉矶和旧金山设有办事处。我们的律师代理国内、外生产厂商、服务供应商、商贸协会和外国政府,所涉及的国际贸易及服务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消费电子行业、工业电子行业、采矿业、原材料业、农业、制药业、国防工业以及航空航天工业等等。本所在世界各地的办事处均始终保持密切沟通,以促进内部工作流程,确保在整体上能够从全球的视野出发,满足客户在国际贸易法方面的需求,并协调开展面向政府机构和国际机构推介本所情况的活动。  在中国、美国、欧盟和其他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巴西、土耳其和新加坡),我们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海关事务、非关税贸易壁垒以及相关的法院诉讼等方面,就相关问题向客户提供定期咨询和代理服务。本所参与了在美国、欧盟和中国提起的大量反倾销程序,为客户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并协助客户为避免或降低反倾销税进行监控、作出筹划。同时,本所作为许多重要商业机构(如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中国美国商会、亚洲协议等)的会员,积极参与有关活动,从而为本所代理客户提供了大量帮助。
  主要律师  马鸿基(Matthew J. McConkey)&&&&&&&&&&&&&&&&&&&&&&&&&&&&&&&&&&&&&&&&  马鸿基先生在国际贸易法律事务方面拥有广泛的经验,特别是在海关和反倾销领域。他曾代理众多制造商和进口商处理反倾销事务,为客户在反倾销指控中进行辩护,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这些案例服务于客户需求。在代理“新出口商复审”案件方面,马鸿基先生具有丰富的经验。在涉及“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案件中,经常协助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的出口商选择“替代价值”,并充分发挥分销系统的效果。马先生在进入私人法律执业领域之前,曾担任美国海关总署法律总顾问办公室律师,这一工作经验,使他有能力在进口程序方面提供帮助,可以就整个程序的自始至终向客户提供专家建议。  EMAIL:
  陶景洲&&&&&&&&&&&&&&&&&&&&&&&&&&&&&&&&&&&&&&&&&&&  陶景洲先生现任高特所全球执行合伙人,并兼任北京代表处执行合伙人,向设在中国的中外企业提供商业诉讼、企业规划及策略等方面的法律咨询,专长还包括代理外国企业在反倾销事务、合并和收购、企业改组及战略投资规划过程中开展与中国有关的活动。  陶先生于1991年加入高特所巴黎办事处,同年调入北京办事处。进入高特所前,陶先生曾在法国巴黎执业六年,其间在巴黎比较法研究所、巴黎第十大学和巴黎第一大学兼任讲师。  陶先生曾代理十多家中国公司在欧盟提起的反倾销调查中进行应诉,如小屏幕彩电、录相带、真丝打字纺、3.5”磁盘、涤纶纱、轻烧镁、重烧镁、松香、氟石、金属锰、金属钙及彩电接收器等反倾销案,还在中国反倾销调查案中代理日本、法国、芬兰和美国公司应诉。   陶先生曾以英文和法文撰写数本有关中国法律的书籍,包括《解决在华商事纠纷》、《中国仲裁法律和实践》、《中国的非关税贸易壁垒》、《中国商事法律总论》和《当代中国法律》。他亦曾以法文和英文发表过数十篇有关中国法律的文章,其母语为中文普通话,英语、法语流利。  EMAIL:
  联系方式  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光华路1号嘉里中心22层   邮编:100020  电话:86(10)  传真:86(10)  网址:
  16. 浩英律师事务所简介  浩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在国内外著名的法学院受过良好而严格的学习和培训,并获得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专、兼职律师中有仲裁员、教授、副教授,或曾在法院担任法官,对中国的法律和司法程序有精深的了解,或在我国大型国际贸易公司长期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管理和法律事物,并在长期执业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上海外贸学院和上海海运学院法学院的院长和教授等反倾销法律专家在我所兼职,浩英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范围涉及:国际贸易、反倾销、反补贴、海商海事、海关法律、国内外投资、公司兼并收购、项目融资等法律。  关于反倾销领域,浩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专家有大量的实际从事反倾销案件的经验和代理企业进行应诉的时间经验。涉及到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土耳其等国的反倾销调查案件20多起。  同时我们的律师和专家也协助并参与了我国的反倾销立法和反倾销条例的起草和研究工作。在国内外主要法律期刊和书籍等发表了几十篇有关反倾销和WTO法律和实务的文章。  由于浩英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特长是国际贸易法(包括反倾销)、海关法和海商法领域,即涵盖了国际贸易环节的所有环节(外贸合同、进出口实务、海关关税、海关估价、原产地规则、海关产品分类、货代、船务运输、提单、港口操作、信用证等)实务和法律,可以为企业提供有关国际贸易领域的一揽子服务,对我国企业全面了解和掌握反倾销法律和规则,如何将反倾销调查的不利因素变为有力因素,即无论从战术上还是战略上进行决策,都可以提供实际可行的长期而有效的法律服务。  主要律师  张振安&   浩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986年毕业于沈阳冶金机械学院,机械专业;后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获得涉外经济法法学硕士学位。  1986年8月开始在宝钢集团浦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机电部从事技术工作;1992年2月开始先后在公司进口部、市场部、海运部和出口部分别担任外销员和部门经理职务,主要从事进出口、保税区业务和外商投资项目等工作;  1999年10月起先后在宝钢国际贸易总公司、美国Oppenheimer Wolff & Donnelly律师事务所、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和上海浩英律师事务所工作。  代理和参与了涉及欧盟、美国、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土耳其等国家的二十多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应诉和起诉经历。代理国际贸易仲裁案件30多起。  中国共经联国际贸易救济争端解决委员会专家成员;“WTO和法治论坛( )”专家组成员。   “中国应对国外贸易壁垒最新实务指南”一书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WTO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工业研究所和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联合出版)。负责《中国冶金报》国际贸易法专栏;在商务部中国反倾销反补贴网上图书馆、《国际商报》等有关报纸、书籍和杂志等上发表20多篇文章;  主要从事的法律领域:国际贸易法、合同法、海关法、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海商法、公司法和外商投资和知识产权等领域。
  鲁考夫律师  鲁考夫律师是最早代理我国企业在欧盟反倾销应诉的外国律师。  鲁考夫律师从1969年开始在布鲁塞尔从事公司法和欧盟反倾销法律工作。2004年成立“欧盟与WTO 咨询中心”,专门从事欧盟与WTO贸易救济措施法律与咨询业务,之前他曾在比利时史德华律师事务所、欧美律师事务所和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分别工作4年、11年和13年。  鲁考夫律师的专门法律服务范围是欧盟贸易救济法律工作,特别是欧盟相关的外贸法律(反倾销、反补贴、进出口配额、和海关等法律)和竞争法。  从1991年开始,他就代理中国企业在欧盟进行反倾销应诉工作,曾在中国商务部和上海和广东外经贸委等介绍欧盟反倾销法。代理了100多起欧盟反倾销案件,其中涉及到美国、日本、韩国、中国、土耳其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生产商和出口商,涉及到许多类型的产品。代理的案件中有多起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和比较好的结果。
  联系方式:  电话:021-  传真:021-  手机: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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