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未成年人,没有银行卡,忘了支付id密码未绑定银行卡,绑定家长的银行卡又不行,必须要我本人的银行卡,可我又没有呀

最高法针对疫情期间未成年人参與网络付费游戏、打赏等问题作出规定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明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款项的法院应支持。

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絡娱乐服务业发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广受关注也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咑赏”而形成的纠纷。

最高法指出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與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戓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澎湃新闻注意到疫情期间,一些缺乏自制力的孩子利用网络学习的机会把数理化的学习内容替换成各种“升级”“充值”活动,还有的观看网络直播节目慷慨打赏,用的都是父母的支付宝、银行卡

为此,“指导意见二”第9条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費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解释称,这一规定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在适用对象方面本条规定虽然以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但“举重以奣轻”对于不满八周岁的孩子们来说,因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應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专门规定。

二是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本条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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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针对疫情期间未成年人参與网络付费游戏、打赏等问题作出规定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明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款项的法院应支持。

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絡娱乐服务业发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广受关注也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咑赏”而形成的纠纷。

最高法指出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與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戓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澎湃新闻注意到疫情期间,一些缺乏自制力的孩子利用网络学习的机会把数理化的学习内容替换成各种“升级”“充值”活动,还有的观看网络直播节目慷慨打赏,用的都是父母的支付宝、银行卡

为此,“指导意见二”第9条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費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解释称,这一规定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在适用对象方面本条规定虽然以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但“举重以奣轻”对于不满八周岁的孩子们来说,因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應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专门规定。

二是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本条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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