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将财政部 预算管理理与财政支付业务直接对接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深化省级绩效预算管理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2014〕76号),我厅制定了《深化省级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省财政厅
2014年8月22日
深化省级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2014〕76号),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确保省级绩效预算管理改革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省级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要求,坚持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预算管理机制,以规范的绩效预算管理结构为基础、预算项目为载体、绩效管理为主线,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切实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政府管理效能提升。
(二)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1、构建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新机制,将绩效理念和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促进政府资金配置和使用绩效全面提升。
2、建立规范的绩效预算管理结构,完善绩效预算管理层级,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构建“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三个层级的绩效预算管理结构。
3、建立预算项目全周期管理新机制,以预算项目为载体打通预算管理各环节,构建贯穿立项申报、预算编审、预算执行、决算编制、绩效评价的预算项目全周期管理机制,实现预算项目和预算指标两个维度融合管理。
4、构建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评价提供科学的绩效管理依据,为实施绩效预算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5、完善预算执行监控体系,以绩效监管为核心,动态监控各项资金支出和项目执行,分析绩效指标运行状态,调控预算执行,保证各项绩效目标的实现。
6、完善绩效预算监督评价体系,财政监督的重点由合规性检查转向绩效监督和绩效评价,建立预算绩效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强化绩效问责和绩效信息公开。
7、建设一体化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系统功能,连通预算管理链条,实现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在同一套系统下的业务协同处理,搭建覆盖绩效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网络化、一体化、高效化电子业务平台。
二、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建立规范的绩效预算管理结构
1、构建三个层级部门绩效预算管理结构。改革以预算项目为主的单一层级的预算管理结构,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层级,建立“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三个层级的规范的部门绩效预算管理结构。“部门职责”是依据政府“三定”方案的规定,赋予部门的职能和应履行的责任,是实现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应承担的各项职能任务的概括,具有法定性质,无特别授权一般不可变动。“工作活动”是部门履行某项职责所采取的中长期工作举措,是部门职责的反映和相应的预算项目的归集。工作活动应相对稳定,无部门职责或重大政策调整一般不作变更。“预算项目”是支撑某项工作活动开展的具体支出事项,是对工作活动的分解,反映财政政策的具体内容。预算项目应细化到具体承担单位,便于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负责设计方案,制定规范,修订部门预算文本,2014年8月底前完成)
2、实施“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目录管理。各部门要对近三年部门项目预算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梳理,对照“三定”方案和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梳理、规范各项“部门职责”,各项“部门职责”范围不交叉重叠;在“部门职责”下,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和近几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梳理归纳各项“工作活动”,“工作活动”应准确反映“部门职责”的任务目标,一项“部门职责”下可设立多项“工作活动”,“工作活动”应在中长时期内保持基本稳定。“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目录是绩效预算管理的基础结构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一经确定无特别授权和重大政策调整应保持稳定。确需调整的,应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前提出调整申请,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报财政部门审核,涉及部门职责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还需按程序报经省政府批准。(各部门负责梳理“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省财政厅审核确立“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目录,2014年8月底前完成;以后年度调整,在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时进行)
(二)实行预算项目全周期管理
1、规范预算项目分类。一是改进项目分类和细化项目内容。按照支出构成,分为基本建设、专项购置、个人家庭补助、企事业单位补贴、专项业务、科技研究与开发、大型活动、偿债支出、转移性支出、赠与、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其他等12大类、30小类。项目内容细化到具体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二是健全完善项目信息。预算项目按涉及部门,分为跨部门项目、非跨部门项目。跨部门项目主要是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定的综合性、涉及多部门承担的项目,由省财政厅综合确定,分解到相关部门,其他项目均为非跨部门项目。按项目实施期限,分为跨年度项目、当年项目。跨年度项目是指按照项目建设周期需要分年度安排的项目,当年项目是指列入当年预算且应于当年完成的项目。按项目决策主体,划分为中央政策确定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项目、部门确定项目。按项目支出级次,分为省级项目、对下补助项目。(省财政厅负责制定预算项目分类方案和基础信息设定,2014年8月底前完成;各部门按照分类要求填报项目预算基础信息,实行常年开放申报)
2、构建预算项目全周期管理机制。将项目管理作为绩效预算管理的源头和主线,依托一体化政府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对每个项目从立项申报、预算编审、预算执行(调整细化、资金拨付、会计核算)、决算编制、绩效评价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实现预算项目与资金指标的紧密链接。完善预算项目库功能,项目库按照“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三个层级的预算管理结构进行管理。“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目录及相应的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嵌入项目库。各部门申报的预算项目必须在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的框架下编列,预算编制中所有预算项目全部从项目库中提取,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项目预算的追加、调整、细化也要纳入项目库管理。项目库系统实行全年开放、随时入库、即时审核、滚动管理,项目管理全程留痕。(省财政厅负责制定机制建设总体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完善项目库管理系统;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部门内部管理制度机制,协同构建项目全周期管理机制。2014年重点做好项目立项申报、预算编审、监督评价等方面工作,2015年、2016年按照统一部署和工作需要对其它方面内容进行充实完善)
(三)构建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
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是实施绩效管理的前提,在规范的绩效预算管理结构基础上,建立衡量部门职责、工作活动和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评价标准体系。绩效目标是指预算支出预期实现的产出和结果,一般是对某类工作任务所要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的定性和定量描述,主要包括做什么、做多少、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效果;绩效指标是反映和衡量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信息体系,是对绩效目标内容的分解细化和量化表述。绩效指标应从不同角度描述目标实现情况,一项绩效目标下可设置多个绩效指标。常用的绩效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评价标准是衡量绩效目标指标实现程度的参照系,根据绩效评价的需要,评价标准的设定可采用行业标准、计划标准、历史标准、经验标准、测算标准等数据。
建立三级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在“部门职责”层面设立绩效目标,结合政府和部门中长期战略规划目标、年度规划目标,确定各项部门职责的年度绩效目标;在“工作活动”层面,设立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在“预算项目”层面,设立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并将其作为预算项目审核入库、预算编制和监督评价的重要依据。项目绩效指标、评价标准的设定应当量化,达到信息可采集、执行可监控、事后可评价。专项业务类项目中的专项公用经费项目可不单设绩效目标和指标。年度项目预算调整、追加等要充分论证对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的影响,一并作相应调整。(省财政厅负责制定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评价标准的设立规则;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设立工作,经省财政厅审核后作为绩效预算管理依据。部门职责、工作活动层级绩效目标、绩效指标体系研究工作于2014年8月底前完成;各项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的设定工作随同年度预算项目和预算建议计划申报一并进行)
(四)完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
1、健全财政绩效运行监控机制。改革财政支出执行管理考核模式,将绩效运行作为财政预算执行监控的主要内容之一,由主要考核支出进度转变为绩效进度和支出进度并重。根据批复的年度预算绩效目标指标,依托政府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分析预算项目实施进程、资金拨付进度与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适应性。按季度采集分析绩效指标数据信息,跟踪监控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将资金拨付与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结合起来,发现预算项目预期目标发生偏离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暂缓拨付或调整严重偏离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资金。确实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且需调整绩效目标的,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和审核流程进行调整,必要时要同时调整项目预算。(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财政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和相关考核办法,2014年11月完成)
2、完善部门绩效执行监控机制。各预算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绩效情况的跟踪监控,及时掌握预算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和有关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认真分析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对偏离绩效目标的要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促进绩效目标实现。建立绩效目标指标定期分析制度,按季度向财政厅反馈绩效运行情况。(各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部门绩效执行监控机制和操作办法,并建立相关信息收集反馈制度,2014年12月完成)
3、实行绩效预算执行即时动态监控。在不改变预算单位执行主体地位和会计核算权的前提下,省财政厅会同各部门建设统一的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管理系统,统一账务信息数据标准和会计核算规范,各预算单位在会计核算管理系统记录会计信息,实现省级预算部门会计核算信息和预算项目绩效信息即时动态监控。(2014年省财政厅统筹设计和制定制度规范,各部门制定本部门落实办法和操作流程,2015年实施)
(五)改革财政监督评价机制
1、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构建部门自评价、财政重点再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新模式。省级各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审查核实、总结汇总本部门及项目单位的自评情况。各部门要在预算项目、工作活动和部门职责三个层面全部开展自评工作,并重点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各项目单位是项目支出绩效的直接责任主体,年度终了,要对所使用的财政资金绩效情况进行自评,按规范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工作活动”层面的绩效评价,对重点领域的重点预算项目进行再评价,并以预算部门工作活动层面绩效评价结果为基础,梳理总结部门整体绩效情况。对部分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项目和重大财政支出政策由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增强绩效评价社会监督力度和评价结果公信力。(省财政厅负责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相关评价指标,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评价管理办法和相关评价指标,2014年12月前完成)
2、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通过调整支出项目预算、完善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等措施,提升项目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对预算部门绩效预算管理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部门预算项目、工作活动及综合绩效评价情况作为制定财政政策、安排年度预算、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省财政厅负责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相关挂钩机制,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2014年12月前完成)
3、完善绩效问责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对部门工作考核办法,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绩效问责的情形、方式、程序,切实增强政府绩效预算约束。绩效问责包括提出质询、定向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完善绩效问责制度办法,2015年6月完成)
4、建立绩效监督评价结果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逐步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项目和重大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采取在省政府系统内部进行通报、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等形式进行公开。省财政厅负责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各部门负责绩效自评结果的公开。(省财政厅负责制定绩效监督评价结果公开相关制度办法,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公开制度办法,2014年12月完成)
(六)规范绩效预算管理流程
按照绩效管理基本流程改革和完善预算管理流程,建立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绩效预算管理流程体系。(具体对应关系见下图)
1、预算编制流程。按照绩效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将预算编制流程调整优化为“三下两上”五个阶段:
“一下”――预算编制布置阶段(每年5月初至8月上旬)。省政府或授权省财政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施政目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年度预算编制指导书,组织部署下一年度政府预算编制工作。
“一上”――编制预算建议计划阶段(8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部门根据政府施政目标,研究确定部门年度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各项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的绩效目标,审核论证年度预算项目,按照“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框架编报年度项目预算,编制部门绩效预算建议计划报财政部门。
“二下”――审核反馈意见阶段(10月下旬)。省财政厅对各部门编报的绩效预算建议计划进行审核论证,结合资金需求情况审核论证部门总体绩效目标与政府工作部署的匹配性、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预算项目安排的关联性、必要性、实效性,最终统筹确定项目预算额度,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部门。审核论证主要按照部门绩效预算建议计划从项目库中对照项目信息优选预算项目。
“二上”――编制并上报预算草案阶段(10月底至省人代会召开)。各部门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查意见,相应调整绩效目标,编制部门预算草案,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预算部门报送的部门预算草案,汇总编制政府绩效预算草案,按程序审批后报省人代会审议。
“三下”――批复预算阶段。政府绩效预算经过省人代会审议批准后,财政部门在30日内批复部门绩效预算;各部门在省财政厅批复部门绩效预算后15日内下达所属单位绩效预算。
2、预算执行流程。构建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预算执行管理机制,预算执行时间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1)预算执行基本流程。省级预算执行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办理。年初省财政厅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将各预算单位预算指标导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预算执行中参考单位报送的用款计划,区分支出性质采取不同流程和方式拨付资金。基本支出采取授权支付的形式按月均衡支出。项目支出采取直接支付方式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绩效情况支出。直接支付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预算单位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用款额度和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填制相关表格,将直接支付申请电子数据提交省财政厅,其中基层预算单位需要经归属的一级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手续和程序报送;省财政厅先由部门预算主管处在2个工作日内对预算单位电子数据进行合规性审核,再由国库管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对部门预算主管处审核确认的直接支付申请书进行程序性审核,审核无误后开具《河北省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资金拨付;预算单位通过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打印相关回单,作为直接支付业务的记账依据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2)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省财政厅、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托绩效监督管理系统和会计核算信息系统,按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指标,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强化预算执行信息的收集和共享,通过部门记录填报、搜集统计第三方信息、财政抽查等方式全方位获取预算执行信息,即时动态监控资金支出和项目运行情况,分析绩效指标运行状态,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
(3)进行预算执行调整。强化过程管理,将资金拨付与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实现情况挂钩,对年度内难以落实的项目或明显偏离绩效目标指标的项目,视情况停止拨款或调整项目预算。
3、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全面反映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财政政策落实和部门预算执行效果。
(1)制定绩效评价工作计划。每年第四季度,省财政厅组织制定绩效评价总体工作计划,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向各部门部署。各部门依照总体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计划,财政厅制定财政重点再评价计划,确定年度财政重点再评价范围。
(2)部门自评。各部门可在预算年度内对已完成的预算项目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及时录入预算管理信息系统。预算年度终了后,各部门按计划在预算项目、工作活动和部门职责三个层面全部开展自评工作,并布置、审查、核实、评价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自评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将自评报告报省财政厅。
(3)财政再评价。在部门自评基础上,省财政厅审核、抽查、分析部门自评结果,选择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预算项目实施再评价;对部门“工作活动”层面的绩效开展再评价,提出对“工作活动”的绩效评价意见。
4、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制定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制度,强化激励约束,不断改进绩效预算管理。
(1)绩效反馈。财政绩效评价结束后,省财政厅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反馈部门,并将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部门对财政绩效评价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限向财政厅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2)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评价结果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预算部门和单位,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从严控制和审核项目资金预算,调整或削减项目资金预算(按规定标准补助的民生项目除外)。
(3)绩效公开。省财政厅依照有关规定,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环保等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处理处罚决定等结论性内容公开。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公开。
(4)绩效报告。省财政厅在年度绩效评价结束后,汇总财政监督评价、部门财务管理及审计意见等,形成具有典型意义的重点评价报告和各部门总体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政府。
(5)绩效问责。财政厅对未达到绩效目标的省级部门、预算单位及责任人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绩效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实施绩效问责,或提请有关职能部门实施绩效问责。
(绩效预算管理整体程序规范由省财政厅负责制定,2014年11月底完成;各部门内部管理程序由各部门负责制定,2014年12月底完成)
(七)构建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
绩效预算管理作为现代财政管理模式需要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标准化管理为支撑。省财政厅根据改革需要和部门需求,开发全新的一体化政府预算信息管理系统,打通整个管理链条,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并联通到各部门(单位),实现财政部门、预算部门以及预算单位在同一系统平台上的业务协同处理,为财政财务工作开展提供顺畅、高效的电子业务平台。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包括预算项目库、基础信息库(人员、资产)、预算编制、指标管理、预算执行、监督评价、会计核算、决算及综合报表等子系统,各个系统之间以预算项目和预算指标为纽带,相互连通、相互支撑,形成一个功能完善的预算管理支撑平台。(省财政厅负责,2014年完成预算编审和执行系统升级,用3年左右的时间构建完成。)
三、绩效预算管理职责分工
根据《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对绩效预算管理中省级各预算管理主体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省财政厅绩效预算管理职责
1、牵头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做好改革顶层设计和组织实施。起草绩效预算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对有关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绩效预算管理具体实施方案以及绩效监督、绩效公开、绩效报告、绩效问责等相关制度办法,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负责对“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目录进行审核管理;对部门提交的拟进入财政项目库的预算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预算项目确认入库。
3、组织、指导、协调省直各部门编制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对报送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审核预算部门各项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和评价标准的设定情况;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批复省直各部门绩效预算;按照要求做好省级预算和相关绩效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4、具体组织省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拨付预算资金;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有关省级预算的变更事项;对省直各部门预算的执行绩效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掌握重点预算项目实施进程、支出执行进度,以及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定期采集分析部门绩效指标执行信息,分析各部门绩效运行情况,提出改进管理或调整预算的意见;按规定向财政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省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5、负责预算绩效评价组织工作,审核、抽查、分析部门自评结果,对部门“工作活动”层面的绩效进行再评价,提出对“工作活动”的绩效评价意见;对重点项目实施绩效再评价;对预算部门绩效预算管理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6、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改进预算管理的意见,并实施与预算安排挂钩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绩效管理的评价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实施或提请有关部门进行绩效问责。
(二)省直预算部门绩效预算管理职责
1、按照绩效预算管理改革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改革推进方案,细化内部责任分工,统筹部门内部和下属单位改革工作,督导改革进程,保障改革顺利实施。
2、研究建立本部门“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目录及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谋划提出预算项目,编制项目预算并向省财政厅提出入库申请,确保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的落实;根据预算执行需要和绩效目标情况,对入库预算项目进行调整。
3、编制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财政厅;根据省财政厅审查意见,完善项目预算,完善各项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和评价标准;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本部门绩效预算,在规定时间内下达所属单位的预算。
4、组织本部门绩效预算的执行,并对本部门机关的绩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结果和财务管理负直接责任,对所属单位的绩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结果和财务管理负管理和监督责任;编制本部门的绩效预算调整方案;对预算执行绩效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资金拨付和有关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确保绩效目标实现;建立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定期分析制度,按季度向省财政厅反馈绩效运行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沟通;按要求向省财政厅提供有关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相关资料。
5、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重点负责“预算项目”层面的绩效评价,对年度预算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评;通过调整支出项目预算、完善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等措施,提升项目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负责本部门绩效自评结果的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对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进行绩效问责;落实绩效评价整改意见。
(三)省直各预算单位绩效预算管理职责
1、按照绩效预算管理改革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改革推进方案,细化内部责任分工,保障预算改革顺利实施。
2、负责本单位预算项目的组织论证;具体组织实施经批准的预算项目。
3、负责编制本单位的绩效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主管部门审核。
4、组织本单位预算的执行;编制本单位的预算调整方案;监控本单位预算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按计划完成预期绩效目标;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本单位预算绩效执行情况的资料。
5、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意见,组织整改落实,提高本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四、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步骤
按照中央和我省财税体制改革统一部署,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按照整体部署、全面推开、重点示范、逐步完善的思路推进,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成科学、完善、高效的绩效预算管理机制。
2014年启动改革,主要围绕部门职责――工作活动梳理、确定绩效目标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按照新模式编制2015年预算等内容展开,其中:梳理部门职责活动和确定绩效目标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工作于6月下旬开始,8月底前完成,并将各部门“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目录、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嵌入绩效预算项目库系统。从编制2015年预算开始,所有省级部门全面实行绩效预算编制模式,选择事关经济发展、民生改善,项目数量多、资金规模大的发改、工信、农业、林业、水利、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交通、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作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重点示范单位,其他部门同步跟进,初步搭建绩效预算管理框架。信息系统建设方面,2014年,首先完成预算项目库、基础信息库(人员信息)、预算编审三个子系统的重新开发,实现预算项目按照绩效预算管理要求编报和审核,实现人员信息的共享公用,实现部门预算的网上编审,并与现有指标管理系统进行对接。部门预算编报有关功能,在8月底前完成;财政预算编审有关功能,在9月中旬完成。升级财政财会管理系统,实现预算单位财务数据与财政业务数据的自动对接、自动收集,在11月底前完成。同时,强化制度规范指导改革推进,研究制定项目库管理办法、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管理办法、跨部门项目整合管理办法,并制定出台财政监督评价管理制度。
2015年完善提升,形成比较完善的绩效预算管理运行机制。完成预算项目绩效监督管理、资产管理两个子系统的开发。以预算项目库子系统为基础,借鉴专项资金即时分析监控系统的建设理念,开发全新的绩效监督管理系统;在实现资产管理各项功能基础上,实现预算单位资产与部门财务系统、财政预算编制子系统、政府采购子系统的自动对接;依托一体化信息系统,在省级预算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管理信息系统,推进预算执行监控方式改革,研究制定绩效监控办法;完善项目全周期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模式和预算编制模式;完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
2016年巩固提高,建成科学高效的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完成部门决算自动生成系统的开发,开发地方政府性债务、政府外债管理子系统,开发财政运行风险防控子系统,完善财税库银联网子系统。初步建成科学规范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所有省级部门全部编制规范的绩效预算,实现绩效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监控、预算监督评价全面科学衔接,新的预算管理机制科学高效运转。
五、深化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已经列入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计划。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议程,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成立专门机构加强改革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建立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改革决策协商机制,将预算管理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融合统筹谋划,群策群力推进改革,并将改革进展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二)加强基础工作。省财政厅主要做好改革方案设计、制度体系建设和技术规范制定等工作,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提供必要的标准和规范。各部门要统筹内部机构及下属单位,认真梳理部门职责、工作活动,建立健全绩效目标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充实基础资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基础数据库,完善预算决策机制、财务管理流程。要强化部门协作,推进一体化政府预算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工作,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管理系统,切实提高管理效率。
(三)加强培训宣传。省财政厅按照改革总体部署组织开展好各阶段相关培训工作,省直各部门要统筹做好对下属单位的培训,强化绩效理念,做到熟悉政策、掌握方法,增强推进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义、目标任务、取得的成效,为推进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沟通反馈。要本着科学务实的态度,鼓励改革创新,及时总结推广改革成功经验、典型做法,促进以点带面完善提高。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按计划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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