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审定结果比中介看房确认书有效期的有效吗

区审计局五项措施规范投资审计中介机构参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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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审计风险,确保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质量,今年以来,淮阴区审计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对参审中介机构的管理。
&一是严格准入门槛。通过公开招标,选拔了一批资质高、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社会中介机构建立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库。
&二是采取电脑摇号。对符合送审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结合项目类型、送审金额、专业要求、技术水平等,从中介管理库中优先选择5家以上符合上述项目特点的中介机构,由审计、监察、建设方等单位在区招投标中心随机摇号确定中介机构,有效地杜绝了审计项目安排的随意性。
&三是强化考核管理。实行淘汰制。从工作质量、职业道德、廉政纪律等方面对中介机构进行动态考核评价,建立信誉档案,对年终考核后三名和违反廉政纪律的社会中介机构在下一年度预以淘汰。
&四是认真开展审核。审计机关对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进行审核,核减率超过中介机构审定造价3%以上的,扣除该项目全部审计费用,并处以一定的罚金。更好地促进了审计质量的提高。
&五是实行适时回访。该局定期不定期对中介机构参与审计情况进行回访,及时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通过认真听取、分析中介机构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以提高审计项目的质量和实效。&&&&&&&&
&&&&&&&&&&&&&&&&&&&&&&&&&&&&&&&&&&&&&&&&&&&&&&&&& &&&&&& (丁云云 孙许昌)索&&引&&号GKQSJJ-发文日期发 布 机 构审计局文&&&&号名&&&&&&称渭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细则主&&题&&词&&&&&渭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细则
宝渭审发﹝2016﹞1号
渭滨区审计局
关于印发《渭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审计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渭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滨区审计局
2016年10月20日
抄送:市审计局;
渭滨区审计局
2016年10月20日印发
渭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有效防范审计风险,依据《渭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暂行)》(宝渭政发〔2016〕14号)的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区审计局从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业务的部门及其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遵守本细则。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审计机关的委托、聘用,承办或参加审计业务的,也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渭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暂行)》所规定的所有类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在建设项目交工验收或者试运行期满后3个月内,向审计机关提请进行竣工决算或者工程结算审计的书面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对象为项目建设单位(融资项目还包含项目投资人),所涉相关资料应由建设单位统一报送并一次性交付,审计机关接收资料后原则上不再接收建、施双方补报的任何资料。区审计局进行登记管理。登记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已登记入台账的审计资料,更改建设项目送审金额,送审资料交接完成后原则上不再接收补充资料,确有重大遗漏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补报相关资料。
第五条 将投资额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民生工程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确定为重大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确定为重点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确定为一般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确定为中小项目。
第六条 对确定的重大项目由区审计局直接审计,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审计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审计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审计年度;对确定的重点及一般项目区审计局的可以直接审计,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审计期限为3至5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确定的中小项目原则上由区审计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审计期限为2个月,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流程确定为:审计人员对审计资料进行审查、接收→成立审计组,制发审计通知书→审计人员正式开展审计→现场勘查、测量→提出核对申请→审计人员与施工单位对量、核价→重大争议协调解决→复核人员对初步结果复核→确定最终审定结果并在《工程结算审计定案表》上签字、盖章→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详见《渭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暂行)》第四章。
审计机关根据受托中介机构的申请,及时安排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量和价格的核对工作。核对地点由区审计局安排。
核对中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有重大争议的问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应将书面意见提交由区审计局、参加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研究并审定。审计机关相关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参加人员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认可。
受托中介机构在核对基础上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经区审计局审查同意后(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区审计局审务会审查确定;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区审计局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审查确定,投资额在100万元以内的项目直接备案),交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确认,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连同工程量计算底稿、组价文档等相关资料(含电子文档)及时报送区审计局,按要求配合复核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机关可以暂停审计:
(一)审计过程中发现报审的资料不能满足审计需要,经2次函告或电话通知后仍不能补充完整资料的;
(二)向被审计单位下达核对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2次后,无特殊理由仍不按时参加核对的;
(三)审计过程中,甲、乙双方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确认、不配合审计工作等行为的;
(四)因审计手段限制或其他原因造成审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第十二条 对确定为暂停审计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支付中介机构前期审核咨询费用;当具备再次审计条件时,被审计单位可以向审计机关书面报审,审计机关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决定是否重启审计程序。
对社会中介机构报送的审核情况报告、《工程结算审计定案表》等结算资料,区审计局应按照审计复核规定及时复核(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备案制,填写备案表)。
复核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审计机关负责人,并按程序报批,有调整事项的由工程造价复核审计人员进行调整。
对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区审计局可以按照《渭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暂行)》(宝渭政发〔2016〕14号)等规定对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受托中介机构或工程造价人员应当对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主要设备及材料价格等进行全面审计,检查是否真实合理,程序是否合规合法;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还需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对内控制度、投资控制、质量管理、项目效益性等进行审计评价。对审计发现的项目立项、勘探设计、招投标、变更签证、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建设管理、工程财务收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取证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同时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
对跟踪审计项目,应严格按照跟踪审计相关规定执行,对重要环节、关键部位、重要内容进行跟踪。采取“点面结合、阶段跟踪、适度介入、重点控制、以审促建”的跟踪审计方法,坚持“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决策”的原则,严格区分审计监督与建设单位管理及监理的职责范围。
本细则由区审计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凡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细则规定的为准。
附件1:渭滨区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流程
附件2:工程审计资料报审承诺书
附件3:工程造价审计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附件4:工程决算审计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渭滨区审计局
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建设
项目审计操作流程
一、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并经过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审计的报告报区审计局。建设单位是区级部门、单位的由部门或单位提供书面申请并报送区审计局提请审计;建设单位是镇、街道(包括村、社区)的统一由镇、街道提供书面申请并报送区审计局提请审计。(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开工、竣工时间、提请审计的工程造价金额、建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二、区审计局在收到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提请审计的报告后应尽快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委托的中介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由区审计局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中介机构取得联系,按照投资审计的要求向中介机构提供审计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决算以及财务资料等)并填写承诺书、资料移交清单,同时签订审计服务协议,确定审计费用(包括基本审计费和审计成果费)。
三、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具体的审计内容、方式、方法以及中介机构应该遵守的规定详见《渭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细则(暂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定案表”须经区审计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意见。
四、征求意见(分别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意见)。
五、审计、审核报告定稿。
六、清缴费用(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承担)
七、区审计局对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或备案后盖章并登记。
八、核查或备案后的审计报告、审计资料由中介机构交回建设单位。
工程审计资料报审承诺书
宝鸡市渭滨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8条和《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有关规定,我们对送审的
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进行如下郑重承诺:
一、在本工程的决算审计过程中,我们将积极主动配合相关审计部门及机构勘察现场,核对资料等相关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我们对报送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详见资料移交清单).若存在弄虚作假及违法违纪等行为,
我们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三、保证竣工结算资料一次性送至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在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再接受任何经济性资料.并承诺:
1、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所提及的“竣工结算资料”存在遗漏,我们将放弃遗漏资料部分的结算金额.
2、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存在漏项和少计工作量,我们将放弃漏项和少计工作量部分的结算金额.
四、审计部门送达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我们将及时组织核对,并于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你们,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特此承诺!
资料提供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承诺日期:
工程造价审计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工程招投标文件、标底、中标通知书及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2、开工报告、竣工报告、验收报告
3、甲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竣工图(需盖竣工图章)
4、提供甲方供材料的清单,包括材料名称、型号、规格、价格、数量等
5、如果属于甲方定价乙方购买的需提供甲方确认的定价通知单
6、签证单、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
7、工程量计算书、工料分析表、钢筋放样单;
8、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9、施工单位施工取费证书;
10、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工程决算审计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资格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或行政单位法人资格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项目会计核算制度等;
授权批准文件负责人的印鉴与签字样本;
项目建议书及批文;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
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批文;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核文件;
水土保护方案及审核文件;
10.项目选址建议书及规划用地审批文件;
11.开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
12.与建设项目相关的会议决议、纪要;
13.工程竣工整体或主要项目验收资料(建设方、施工方、设计和监理四方验收,规划部门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政部门验收(如各级地方质量监督站等)或其他验收资料等);
14.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
15.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16.项目建设情况说明、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说明;
17.分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建设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18.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书,及评标过程资料;
19.监理工作总结;
20.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台账;
21.建设方统供设备、材料清单;
22.与工程相关的总账、明细账及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
23.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待摊销投资及与工程相关往来账明细表;
24.结存货币资金、工程物资盘存明细表及各往来科目余额明细表;
25.设备清查盘点明细表;
26.工程款、设备材料采购款及其他合同支付情况表;
27.未完工程情况表(工程名称、预计开工、完工时间、投资额、相关合同、目前进度等);
28.与工程项目相关关联方单位名册、关联方交易事项说明及关联方交易的相应合同;
29.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出让合同)、车辆行驶证等产权证明文件;
30.项目建设期间的审计报告及其他与工程相关的任何咨询报告书等;
31.项目资本金验资报告;
32.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法律事务裁决书、公证书、仲裁书等;
33.其他相关资料、文件;市审计局严控中介审计质量
市审计局严控中介审计质量
(记者 付婉珏) 近年来,随着政府投资项目的大幅度增加,为了提高审计质量,市审计局不断完善相应的质量控制制度,探索实行“三步监督制”,加强对中介参与审计项目的现场踏勘、审查、复核,强化质量监督管理。
该局根据《格尔木市聘请中介机构协助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实行现场核实参与制,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并在审计实施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要求中介机构对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争议事项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报告审计组长及主管领导,并提请召开业务会议共同研究。同时,实行审计结果复核制,中介机构审计初稿汇报后,由审计组长对中介审计结果进行全面复核,对存在的问题发回重审或补充,再提交局项目审计业务会审定。
通过“三步监督制”,市审计局多环节、全方位控制了中介审计质量,确保了审计结果的准确、真实。欢迎访问中国寒亭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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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五同步”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管理
  一是同步开展审计进点。该局审计人员联合参审中介机构同步开展审计进点,与被审单位负责人实时有效沟通,了解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审计重点,对项目情况建立初步的感性认识,为下一步高效率、高质量地做好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同步开展实地勘察。由该局审计人员带队参与实地现场勘察,对中介机构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在审计过程中,要求受委托中介机构人员不能透露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防止中介机构人员违反审计纪律、私下与施工单位&勾兑&。
  三是同步开展日志审查。工作中,很多疑点问题可以通过对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的判断分析来进一步确认。该局审计人员与中介机构同步开展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审查,对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检查,特别是对隐蔽工程的记录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从而得出客观、真实、合理的结果。
  四是同步开展量价核对。在该局审计人员的组织下,以审核依据和质量为前提,中介机构按照相关资料逐一核对工程量、价,核减未实施的项目,增加合理变更签证的项目,提出不合理的签证项目,杜绝中介机构人员审核不严、随意放宽审核标准的现象,确保核对公平公正。
  五是同步开展四方签字。初审结果出来后,该局审计人员及时组织召开定案会议,由中介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加,确定工程量真实、对初审稿结果无异议后,由该局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三方在统一规范格式的定案表上签字盖章确认,会议审定的工程造价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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