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期间摔跤回来报保险公估报告书的效力效吗?

游客看表演参与摔跤骨折 旅行社赔8000元?
   参加“内蒙游”的刘先生在观看力士摔跤表演时,响应导游号召,上台与专业摔跤选手“过招”,结果不慎摔成骨折,进而把参团的旅行社以及投保旅游意外险的保险公司双双告上法庭。旅行社认为纯属“意外事件”自己并无过错;而保险公司则称,刘先生主动参与对抗性的摔跤运动受伤,并不属于“意外伤害”。法院日前终审判决:旅行社未尽到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构成违约。
  案件缘起:
  游客看表演参与过招摔成骨折
  日,刘先生的工作单位与广州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参加“宁夏风光、内蒙风情六日游”,团费5200元/人,刘先生是旅游团15名游客之一。8月3日,刘先生随旅行团乘飞机到达呼和浩特市。次日,旅行社组织游客在希拉穆仁草原观看当地的马术表演和参加一些娱乐活动,其间,导游提出游客可以参加马术和摔跤活动。谁知,刘先生在上台与表演者进行摔跤时被摔倒受伤,此后被诊断为“左腓骨中下段骨折”,三个月后才伤愈,花去医疗费数千元。
  因为在旅行社指定的娱乐活动中受伤,刘先生于是将其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7万余元;此外,旅行社以刘的名义投保了保额30万元的“旅游意外保险”,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免责辩解:
  属“意外事故”非“意外伤害”
  旅行社辩称,刘先生的受伤属于意外事故,而不是旅游违约。首先,导游在服务中口头向旅客告知了安全注意事项;其次,《旅游合同》约定的内容是“观看”摔跤比赛,“观看后当地的摔跤选手邀请旅客参加,旅客则可自愿参加,刘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摔跤的危险性,因此其受伤是其自身的过错所致。”
  保险公司也有说法:刘购买的是旅游意外险,只需支付保险费4.8元,双方约定有18个项目属于免责范围,而本案的情形属免责范围;保险条款中的“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刘先生主动参与对抗性摔跤运动受伤,不属于客观事件,因此不属于意外保险责任的范围。
  一审判决:
  适用公平原则“补偿”8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游客与旅游景点专职表演马术、摔跤的人员一起进行力量型的对抗游戏、娱乐,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刘先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自愿参加游戏,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并非旅行社违约造成。但依照民法通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适用公平原则,可以由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本案中,双方是为了娱乐和营利的目的而订立旅游合同,刘为此而受到损害,参照其月收入水平较高、受伤后休息时间较长、造成的损失较大等,法院酌定旅行社给予刘经济补偿8000元。一审判决同时认定,刘主动参与对抗性强的摔跤游戏从而受伤,不属客观事件,故保险公司无须赔偿。
  二审改判:
  改用违约责任 赔偿数额不变
  判后,刘先生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中院认定:旅行社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内容组织游客旅游,并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其未能充分预见摔跤活动有一定程度的危险性,未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避免游客受到伤害,对刘先生在旅游活动中受伤的后果负有过错责任,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至于5200元旅游费的索赔问题,因该费用是刘的单位支付的,属单位福利性质,刘个人虽有权享受,但并不属于个人的损失,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令旅行社按违约责任赔偿8000元给刘先生。
  法官析案
  变更旅游项目须保障游客安全
  今日主持法官: 广州中院民一庭法官叶文建——
  导游在旅游期间组织游客与当地表演马术、摔跤人员进行对抗性强的摔跤娱乐活动,可视为旅行社对部分旅游内容的变更,故刘先生参加摔跤活动属旅行社从事的经营活动范围。虽然摔跤娱乐活动不属正式的竞技比赛性质,但仍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旅行社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安全保障义务,例如事前向游客作安全提示,在活动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以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等。原审判决认为旅行社对游客自愿参加摔跤活动所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从而适用“公平原则”,属适用法律不当,因此二审予以纠正。
  虽然二审法院认定的刘先生的各项损失合计为5061.7元,而原审酌情判决旅行社补偿8000元法律依据不足,但鉴于旅行社方面未提出上诉,按“不告不理”原则,二审法院对赔偿数额不作调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   文/记者毕征 通讯员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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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团游自助游邮轮景点门票自驾游酒店
境内旅游保险产品:
太平洋旅程取消险
承保年龄:28天-80周岁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的开始时刻为:1)提前预订被保险旅程、并交纳旅程团费和保险费时;
保险对象:在途牛旅游网预订旅游行程的旅行者
保险金额:保险最大金额=所选保险方案的区间上限
承保风险:因旅行者个人原因退团导致团费扣除的经济损失部分风险。(承保金额不超过单个旅游者预订团费的金额)
保险责任:(单位:元/人民币)
1、旅程取消
旅行团费区间
0-300元(含)
300元-1000元(含)
1000元-3000元(含)
3000元-5000元(含)
5000元-10000元(含)
10000元-20000元(含)
特别说明:
免赔金额:退团后团费被扣除金额的30%。
赔付金额:用户所购买的保险方案对应的保险金额上限和实际损失70%的较小值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永诚国内旅游保险扩展计划
承保年龄:0周岁-80周岁
保险期间:1日/3日/7日/10日/15日
保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者
保险责任:(单位:元/人民币)
1、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烧伤):100,000
2、意外医疗(门诊/急诊/住院):10,000
特别说明:
1、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最高身故保额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为准
2、66周岁(含)-75周岁(含)之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以每人100,000元为限
3、76周岁及以上之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以每人50,000元为限
4、保障责任包含赛车、赛马、攀崖、滑翔、漂流、潜水、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所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永诚国内高原旅游保险计划
承保年龄:0周岁-80周岁
保险期间:10日/15日
保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原旅游旅行者(前往西藏、九寨的黄龙、云南的香格里拉、玉龙雪山等易发高原反应的旅游目的地)
保险责任:(单位:元/人民币)
1、意外身故和残疾:200,000
2、意外医疗(门诊/急诊/住院):10,000
3、突发高原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10,000
特别说明:
1、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最高身故保额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为准
2、66周岁(含)-75周岁(含)之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以每人100,000元为限
3、76周岁及以上之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以每人50,000元为限
4、突发高原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仅承担因高原反应引发的以下四种疾病的中的一种或几种所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1、急性高原脑水肿;2、急性高原肺水肿;3、晕厥;4、休克
永诚航空意外险
承保年龄:0周岁-80周岁
保险期间:单次航班
保险对象:需要乘坐飞机的旅行者
保险责任:(单位:元/人民币)
1、(指定航班)乘客意外伤害保险责任:500,000
特别说明:
1、只保单次航班,自起保时间起承保24小时,如果同时保去程和回程需要买两份
2、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最高身故保额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为准
3、66周岁(含)-75周岁(含)之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以每人100,000元为限
4、76周岁及以上之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以每人50,000元为限
永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A款
承保年龄:0周岁-80周岁
保险期间:7日/10日/15日
保险对象:出游过程中需要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中的一种或几种的旅行者。
保险责任:(单位:元/人民币)
1、飞机乘客意外伤害保险:500,000
2、火车乘客意外伤害保险:100,000
3、轮船乘客意外伤害保险:100,000
4、汽车乘客意外伤害保险:100,000
特别说明:
1、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最高身故保额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为准
2、66周岁(含)-75周岁(含)之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以每人100,000元为限
3、76周岁及以上之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以每人50,000元为限
永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B款
承保年龄:0周岁-80周岁
保险期间:10日
保险对象:出游过程中需要乘坐飞机、火车、轮船交通工具中的一种或几种的旅行者,不含汽车
保险责任:(单位:元/人民币)
1、飞机乘客意外伤害保险:400,000
2、火车乘客意外伤害保险:100,000
3、轮船乘客意外伤害保险:100,000
特别说明:
1、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最高身故保额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为准
2、66周岁(含)-75周岁(含)之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以每人100,000元为限
3、76周岁及以上之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以每人50,000元为限
永诚航班延误险
承保年龄:0周岁-80周岁
保险期间:航次险,仅保单程航班
保险对象:出游过程中需要乘坐飞机的旅行者。
保险责任:(单位:元/人民币)
1、航空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500,000
2、航班延误抵达5小时及以上(起飞后未发生返航、备降):300元
3、航班被取消或起飞后返航、备降:100元
特别说明:
1、只保单次航班,自起保时间起承保24小时,如果同时保去程和回程需要买两份(如单程有转机,则单程也需购买两份)
2、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最高身故保额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为准
3、66周岁(含)-75周岁(含)之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以每人100,000元为限
4、76周岁及以上之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以每人50,000元为限
平安境内普通保险升级版
平安养老保险有限公司咨询及查验电话:
拨打9677256;
承保年龄:0周岁-90周岁
保险期间:1日/3日/5日/7日/10日/15日/20日/30日
保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者
保险责任:(单位:元/人民币)
保额及简介
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急性病身故
急性病医疗
汽车意外(含旅游大巴,不含非营运车辆)
是否含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垫付
是否含意外住院前电话救援指导
10,000,无免赔
10,000,无免赔
5,000,无免赔
10,000,无免赔
5,000,无免赔
30,000,无免赔
10,000,无免赔
10,000,无免赔
5,000,无免赔
30,000,无免赔
10,000,无免赔
10日经济型
10,000,无免赔
5,000,无免赔
10日尊享型
30,000,无免赔
10,000,无免赔
15日经济型
10,000,无免赔
5,000,无免赔
15日尊享型
30,000,无免赔
10,000,无免赔
20日经济型
10,000,无免赔
5,000,无免赔
20日尊享型
30,000,无免赔
10,000,无免赔
30日经济型
10,000,无免赔
5,000,无免赔
30日尊享型
30,000,无免赔
10,000,无免赔
特别说明:
1、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须由父母作为投保人投保,身故责任累计10万元人民币为限
2、75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和"公共交通工具飞机/火车/轮船/汽车意外伤害"的保险金额为保单所载金额的一半
3、81至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和"公共交通工具飞机/火车/轮船/汽车意外伤害"的保险金额为保单所载金额的四分之一,90周岁以上不承保
4、保障责任包含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所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5、包含急性病医疗的保险方案,意外医疗保额1万元,无免赔,100%赔付;急性病医疗保额0.5万,无免赔,100%赔付。两者不可兼得
6、意外住院前电话救援指导指因意外住院、急性病住院,被保险人可在入院前通过专属救援电话报案,专业的授权医生在第一时间给予现场医疗指导,提供基本的现场医疗常识和心理支持,根据情况协助被保险人联系救护车辆及报案等;评估被保险人伤病状况及相关网络医院资源后,筛选出最适合的医院,并协助就医;被保险人入住网络医院后,向该医院提供不高于3万元医疗费用担保或垫付;治疗过程中,根据授权医生与被保险人的主治医师直接沟通的结果,向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或相关方口头通报一次;出院时,救援机构与医院结清担保或垫付的医疗费用,搜集理赔所必需的各种资料,代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平安境内高原保险升级版
承保年龄:0周岁-90周岁
保险期间:7日/10日/15日/20日/30日
保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原旅游旅行者(前往西藏、九寨的黄龙、云南的香格里拉、玉龙雪山等易发高原反应的旅游目的地)
保险责任:(单位:元/人民币)
保额及简介
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急性病身故
急性病医疗
汽车意外(含旅游大巴,不含非营运车辆)
是否含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垫付
是否含意外住院前电话救援指导
10,000,无免赔
5,000,无免赔
30,000,无免赔
10,000,无免赔
10日经济型
10,000,无免赔
5,000,无免赔
10日尊享型
30,000,无免赔
10,000,无免赔
15日经济型
10,000,无免赔
5,000,无免赔
15日尊享型
30,000,无免赔
10,000,无免赔
20日经济型
10,000,无免赔
5,000,无免赔
20日尊享型
30,000,无免赔
10,000,无免赔
30日经济型
10,000,无免赔
5,000,无免赔
30日尊享型
30,000,无免赔
10,000,无免赔
特别说明:
1、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须由父母作为投保人投保,身故责任累计10万元人民币为限
2、75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和"公共交通工具飞机/火车/轮船/汽车意外伤害"的保险金额为保单所载金额的一半
3、81至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和"公共交通工具飞机/火车/轮船/汽车意外伤害"的保险金额为保单所载金额的四分之一,90周岁以上不承保
4、保障责任包含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所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5、包含急性病医疗的保险方案,意外医疗保额1万元,无免赔,100%赔付;急性病医疗保额0.5万,无免赔,100%赔付。两者不可兼得
6、突发高原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仅承担因高原反应引发的以下四种疾病的中的一种或几种所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1、急性高原脑水肿;2、急性高原肺水肿;3、晕厥;4、休克
7、意外住院前电话救援指导指因意外住院、急性病住院,被保险人可在入院前通过专属救援电话报案,专业的授权医生在第一时间给予现场医疗指导,提供基本的现场医疗常识和心理支持,根据情况协助被保险人联系救护车辆及报案等;评估被保险人伤病状况及相关网络医院资源后,筛选出最适合的医院,并协助就医;被保险人入住网络医院后,向该医院提供不高于3万元医疗费用担保或垫付;治疗过程中,根据授权医生与被保险人的主治医师直接沟通的结果,向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或相关方口头通报一次;出院时,救援机构与医院结清担保或垫付的医疗费用,搜集理赔所必需的各种资料,代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平安境内自驾游
承保年龄:0周岁-75周岁
保险期间:3日/7日/15日
保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驾游旅行者
保险责任:(单位:元/人民币)
保额及简介
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10,000,无免赔
自驾游投保前确定名单,非营运7座以下包含乘客
10,000,无免赔
10,000,无免赔
特别说明:
1、驾驶或乘坐7座(含)以下非营运车辆的人员均可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以投保时确定的人员为准。
2、意外医疗无免赔,100%赔付;
3、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须由父母作为投保人投保,身故责任累计100,000元人民币为限;
4、75周岁以上不承保。
5、保障责任不包含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所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新华国内旅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升级版
承保年龄:0周岁-80周岁
保险期间:1日/2日/3日/5日/7日/10日/15日
保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者
保险责任:(单位:元/人民币)
保额及简介
意外身故/残疾
突发急性病身故
突发特定急性病医疗
突发高原疾病住院医疗
飞机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火车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轮船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汽车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含旅游大巴,不含非营运车辆)
是否含高风险责任
1日(普通型)
20,000,无免赔
5,000, 无免赔
2日(普通型)
20,000,无免赔
5,000, 无免赔
3日(普通型)
20,000,无免赔
5,000,无免赔
20,000,无免赔
5,000, 无免赔
10,000, 无免赔
20,000,无免赔
5,000, 无免赔
10,000, 无免赔
20,000,无免赔
5,000, 无免赔
10,000, 0免赔
20,000,无免赔
5,000, 无免赔
10,000, 无免赔
1日(短途高原)
20,000,无免赔
5,000, 无免赔
10,000, 无免赔
2日(短途高原)
20,000,无免赔
5,000, 无免赔
10,000, 无免赔
3日(短途高原)
20,000,无免赔
5,000, 无免赔
10,000, 无免赔
特别说明:
1、如因不可抗力(航班、火车延误及恶劣天气)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旅游行程,保险责任延保至旅游行程结束,延保期最长不超过48小时。
2、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最高身故保额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准。
3、75—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残疾保障”和“公共交通工具飞机/火车/轮船/汽车意外伤害”的保险金额为保单所载金额的50%。
4、前往西藏、九寨的黄龙、云南的香格里拉、玉龙雪山等易发高原反应的旅游目的地的旅行者,突发高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仅承担因高原反应引发的以下四种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所导致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1)急性高原脑水肿;(2)急性高原肺水肿;(3)晕厥;(4)休克。
利安国内旅游意外保险计划
承保年龄:0周岁-90周岁(0周岁指出生满28天)
保险期间:1日/3日/5日/7日/10日/15日
保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者
保险责任:(单位:元/人民币)
保额及简介
意外医疗(无免赔,100%报销)
突发急性病身故
突发急性病医疗(无免赔,100%报销)
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伤残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伤残(含火车、地铁)
水运交通意外身故/伤残(含轮船、渡轮)
公路交通意外身故/伤残(含旅游车、出租车,不含非营运车辆)
是否包含高风险责任
特别说明:
1、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最高身故保额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为准。
2、70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伤残”和“航空/轨道/水运/公路交通意外身故/伤残”的保险金额为保险单所载金额的一半;81至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伤残”和“航空/轨道/水运/公路交通意外身故/伤残”的保险金额为保险单所载金额的四分之一;90周岁以上不承保。
3、保障责任包含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所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4、每个被保险人在本公司的旅游意外保险计划同一保险期间内限保一份,超过限额投保的(包含多份保险计划的保险期间全部或部分重叠),本公司仅在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
利安国内高原旅游意外保险计划
承保年龄:0周岁-90周岁(0周岁指出生满28天)
保险期间:7日/10日/15日
保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者(前往西藏、九寨的黄龙、云南的香格里拉、玉龙雪山等易发高原反应的旅游目的地)
保险责任:(单位:元/人民币)
保额及简介
意外医疗(无免赔,100%报销)
突发高原性疾病医疗(无免赔,100%报销)
突发急性病身故
突发急性病医疗(无免赔,100%报销)
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伤残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伤残(含火车、地铁)
水运交通意外身故/伤残(含轮船、渡轮)
公路交通意外身故/伤残(含旅游车、出租车,不含非营运车辆)
是否包含高风险责任
特别说明:
1、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最高身故保额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为准。
2、70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伤残”和“航空/轨道/水运/公路交通意外身故/伤残”的保险金额为保险单所载金额的一半;81至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伤残”和“航空/轨道/水运/公路交通意外身故/伤残”的保险金额为保险单所载金额的四分之一;90周岁以上不承保。
3、保障责任包含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所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4、每个被保险人在本公司的旅游意外保险计划同一保险期间内限保一份,超过限额投保的(包含多份保险计划的保险期间全部或部分重叠),本公司仅在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
5、“突发高原性疾病医疗保险金”指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高原反应引发急性高原脑水肿、急性高原肺水肿、晕厥、休克四种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并因此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给付“突发高原性疾病医疗保险金”。
利安国内自驾旅游意外保险计划
承保年龄:0周岁-70周岁(0周岁指出生满28天)
保险期间:3日/7日/15日
保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驾游旅行者
保险责任:(单位:元/人民币)
保额及简介
意外医疗(无免赔,100%报销)
交通工具私家车意外身故/伤残(含租车意外身故/伤残)
是否包含高风险责任
特别说明:
1、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最高身故保额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为准。
2、保障责任包含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所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3、每个被保险人在本公司的旅游意外保险计划同一保险期间内限保一份,超过限额投保的(包含多份保险计划的保险期间全部或部分重叠),本公司仅在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
4、交通工具私家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扩展租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租车意外伤害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其从合法经营的汽车租赁公司租用的乘用车,自进入租用车辆的车厢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车厢止,在此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乘用车指产权为租赁公司合法所有的、符合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01)中的乘用车定义,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乘用车,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经擅自拼装或改装的车辆除外。理赔时需出具相应的车辆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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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服务热线(7x24小时人工服务)旅游意外险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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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外险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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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转载
  旅游己经成为人们的一种出行方式,除了做好人身意外、健康防护工作外,如何在我们出境游玩时又开心和无后顾之忧呢?我们在购买这个险种后,它所产生的旅游意外险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 &   很多市民出游都会选择旅游意外险,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旅游意外险的生效日期,投保人是可以自行选择的,而非投保日及时生效。保险顾问张驰表示,若保单是10月10日投保的,投保人可将实际保险期限定为10月30日起生效。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产品最快的生效时间通常为投保次日凌晨,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第二天启程旅行,就必须提前一天投保该类产品,否则,将无法获得旅行首日的保障。  了解旅游意外险生效时间这些程序,我们才能更好地在自己购买保险发生意外的时候,及时地进行索赔,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和减少自己的经济风险。  ■旅游险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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