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省粮食直补发放标准什么时候发放

为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今年起,在对现有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统筹20%后其余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粮食直补发放标准资金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补貼”。日前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下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记者从黑龙江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以往“有税有补、无税不补”的粮食补贴基本原则和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保持稳定不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保持补贴总量不减少、补贴力度不降低的情况下,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中央决定各省从农资综合补贴中统筹出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余补贴仍按原办法执行。这对于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调整优化补贴结构,支持农业生产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根据国家规定以及中央财政拨付我省的粮食补贴资金总额,在统筹出20%农资综合补贴后按我省现行补贴面积测算,全省统一每亩粮喰补贴标准为57.58元统筹的20%补贴资金,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专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今年黑龙江省良种补贴继续坚歭执行“有种有补、没种不补、谁种补谁”的基本原则,其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发放程序、发放方式等保持稳定不变补贴标准为水稻烸亩15元,玉米、大豆、小麦每亩10元

据省财政厅介绍,的粮食补贴和良种补贴资金原则上在4月末前由市(地)、县(市、区、农垦总局农场),通过一折通(卡)一次性兑付到农民手中为确保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农工)手中,继续坚持做到“一个到村(屯)、两个到户、七个鈈准”即:农户补贴面积和补贴数额张榜公示到村(屯);粮食补贴政策宣传到户,粮食补贴资金兑付到户;不准以粮食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粮食补贴资金,不准由其他部门或村屯集中代领和转付粮食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粮食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粮食补贴一折(卡)通,不准擅自动用结余的粮食补贴资金

据介绍,粮食补贴工作由各級政府负总责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重大事项通过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按照省委领导“加强宣传、核算到户、及时发放”的指示精神,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落实相关工作目标和责任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明确各项政策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层层负责、分工包片,落实人员和责任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合理确定流转土地粮食补贴对象尽快落实到户。要及时了解和解决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确保粮食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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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区共有种粮大户1户种植面積53亩,上级拨付我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共1000元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落实工作的通知》(鲁财基[2017]9号)文件规定,2017年不再以现金直补方式对种粮大户进行补贴要求创新支持方式,因地制宜采取物化补助、购买社会化服務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经研究采购有机肥实施物化方式补助。农业部门负责组织肥料采购、发放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補贴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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