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国际协作与合作存在哪些必要性

互联网金融在达到理想情景之前仍会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等大量非有效因素,使得自由放任监管理念不适用

  第八讲 互联网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的必要性和核心原则

  第一节 互联网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的必要性和特殊性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14年3月5日,李克强總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我们认为,互联网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前提條件之一但这一观点还没有成为普遍共识。至于如何做好互联网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更是一个开放命题,各方莫衷一是也没有特別成熟的法规。针对这种局面我们认为有必要讨论互联网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的必要性和核心原则。本讲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讨论互联网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的必要性和特殊性,第二部分讨论互联网金融的功能监管第三部分讨论互联网金融的机构监管和监管协调,第四部分是结论

  (一)互联网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的必要性

  在2008年这一轮国际金融危机后,金融界和学术界的普遍认识是(UK FSA2009),自由放任(laissez-faire)的监管理念只适用于金融市场有效的理想情景我们以这一理想情景为参照点,论证互联网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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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部门出台诸多举措避免疫情冲击向金融领域扩散,关于资管新规过渡期安排是否会放松的讨论再次成为市场热点一方媔为缓解疫情冲击基本面,避免信用收缩谨防次生风险;另一方面银行存量资产处置存在诸多难题,过渡期严格执行缺乏可操作性资管新规过渡期延期有必要性,但灵活不等于放任资管新规在延期期间仍将严格约束压降速度等,具体包括严格落实老产品压降和“一行┅策”制定整改计划理财方面,适度延期将利于平滑资产端收益率波动减轻理财产品融资压力。债市方面适度延期可以降低短期需求冲击和信用风险。

来源 | 华泰固收强债论坛

作者 | 华泰固收张继强团队

资管新规过渡期会否以疫情为契机推迟

2020年是资管新规过渡期的最后┅年,若资管新规过渡期问题迟迟不能解决诸多银行理财难以进行2020年的产品发行和资产配置计划。在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加强金融監管的必要性部门出台诸多举措稳定市场预期,为避免疫情冲击向金融领域扩散关于资管新规过渡期安排是否会放松的讨论再次成为市場热点。

关于资管新规过渡期的讨论由来已久

设置过渡期旨在平滑对市场的冲击为机构预留足够时间确保资管新规逐步推进。2017年11月17日《關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由于理财产品多存在期限错配,产品端的期限普遍在一年以内资产端期限较长。过渡期结束后存在大量产品的资产端未到期的情况若提前清理资产端,则容易引发融资段资金链断裂;若发行新产品续接則面临客户接受度低难以融资;若回表则受限于表内授信标准和资本金约束。因此资管新规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确保平穩过渡。征求意见稿中将过渡期设置为2019年6月30日

为覆盖大部分非标资产期限,资管新规正式稿在过渡期方面超预期宽松正式稿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并且拓展了接续存量产品未到期资产的途径即可以在控制整体存量规模的情况下发行老产品对接。据财新网报道资管新規正式稿关于过渡期的修改,已经采纳了部分大中银行的反馈意见此次延期可保证理财投资的大部分非标资产可以自然到期。

目前临近資管新规过渡期到期会否延长过渡期的问题引发广泛关注。2019年8月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关于资管新规过渡期的发言拉开了对延长过渡期讨論的序幕。鉴于银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非标资产处置难度大、进度慢,引发银行对于延长过渡期的强烈诉求而随后的疫情进一步放大叻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最近的一次监管部门明确回应是2020年2月7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目前正在对过渡期延长进行技術评估,存在可能性

避免金融领域风险与疫情冲击叠加

金融领域风险尚待修复,遭遇疫情冲击雪上加霜目前正在经济下行周期的尾部,经济主体资产负债表尚未完成修复民企信用债市场萎缩,融资环境显著恶化而监管政策收缩非标,也收窄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违約风险集聚。而疫情期间停工停产使企业面临生产、销售及物流运输等活动停滞、订单减少、固定成本难以转嫁等困境导致企业面临现金流断裂的风险,资金周转压力本来就较大的中小企业更是雪上加霜

多维度发力应对金融风险,维稳意图明显截至2月5日,央行、财政蔀、发改委等部门已有大约20项举措出台应对疫情冲击其中货币政策和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领域的措施集中于为疫情防控提供金融服务鉯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避免系统性风险爆发

短期内政策重点在于保障疫情防控资金的投放、预防企业流动性风险和稳定市场预期。茬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政策层面最大关切在于疫情,政策重心将大幅度向疫情防控倾斜但同时,为避免金融风险和疫情冲击叠加政策面致力于在实体经济中营造宽松的融资环境,大力运用结构性工具保证中小企业的融资可获得性此外,受疫情短期冲击较大的还有金融市场当前正处于疫情发展的恐慌阶段,投资者对于宏观经济悲观预期、避险情绪集中爆发2月3日股市的抛售行为即表明疫情对金融市场情绪面的扰动之强,为此央行公开市场投放1.2万亿元并调降公开市场利率10bp,是金融支持疫情的快速反应有助于金融市场资金面和情緒面的稳定。

复工情况偏弱基本面仍面临严峻考验,宽信用政策仍需要加码本周起,政策焦点从全面防控疫情到有序推动复工制止囚为限制复工。从截至2月12日的发电集团日均耗煤量数据来看2月10日至2月12日日均耗煤量虽呈上升趋势,但环比幅度较低复工情况上不显著。据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预计2月11日-18日,将有1.6亿万人返程返岗下周复工进度有望加快。随着企业陆续复工生产疫情对企业资金端的负媔冲击将逐渐暴露出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宽信用政策仍有必要加码

资管新规过渡期有必要延长,但不放任

当前经济基本面的弱企稳進程暂时被新冠疫情中断实现年度经济目标任务的难度加大,同时谨防疫情向金融领域扩散而资管新规影响广泛,尤其是过渡期问题茬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妥善处理

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有较强必要性

在疫情冲击基本面,谨防次生风险的环境下资管新规延期有必要性,避免信用收缩2020年2月6日财新网报道数据显示,到2020年末银行理财资产余额中非标资产约有3万亿元,非标加权平均剩余期限是4.2年若考虑央荇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后,非标认定标准更严的因素实际规模可能更大。若2020年过渡期严格执行老产品將面临强制清退的压力,即使在2020年末之前到期的非标资产也将面临再融资困难的局面叠加疫情影响,信用违约潮的情况可能再现这显嘫容易与疫情冲击相叠加。

银行存量资产处置存在诸多难解之题过渡期严格执行缺乏可操作性。资管新规存在几大监管难点比如推进淨值化、杜绝资金池运作、限制非标等等。净值化方面理财需要考虑客户的接受度问题,而且净值化本身容易引发追涨杀跌行为需要循序渐进。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曾披露2018年末,银行理财的净值化比例(净值型理财产品存续余额/非保本理财产品存续余額)为27%比2017年末提高15个百分点。《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9年上半年)》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银行理财的净值化比例为35.56%较2018年下半年提高8.56个百分点。若2019年下半年净值化转型的速度与上半年相同则2019年末理财产品的净值化比例为44%左右,2019年全年净值化比例将提高约17个百分点与2018年转型速度相近。假设理财产品净值化保持与2018年和2019年相近的速度预计2020年末净值化比例约为60%,要完成净值化产品全面覆盖过渡期至尐还要延长2年。

杜绝资金池运作方面老账户历史欠账,尤其是难处置的“硬骨头”是长久期的非标资产为符合期限匹配的要求,多数長久期非标资产需要转型为封闭式净值化产品但2019年上半年末,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净值化比例仅18.78%大幅低于整体理财产品的净值化水平。此外2019年上半年末银行理财资产端中非标资产占比约为17.02%,按照财新网数据2020年末非标加权平均剩余期限是4.2年,则平均来说银行理财需要發行新产品去筹集期限为4年以上的资金才能匹配当前非标资产,一方面产品端发行难度大另一方面非标在资产端占比较高,因此银行处置非标资产难度非常大尤其是很多非标资产是超长期限的非上市股权,没法通过转入表内等方式处理当前银行理财产品距离资管新规嘚要求还有很长距离,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整合完毕缺乏可操作性

银行次级债等还需要老账户来承接。次级债是银行补充二级资本的手段之一特别是对于城商行和农商行为主的非上市中小型银行,融资渠道和能力有限使发行次级债成为补充二级资本的主要手段银行主偠通过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持有其他银行的次级债。银行次级债期限长、流动性差、估值难度大的特点导致其处置难度大在资管新规不尣许期限错配的规定下,长期限的次级债难以通过发行新产品续接还需要老账户承接。因此若过渡期严格执行,银行次级债如何接续鉯及中小银行二级资本金的补充难题也将成为银行亟需面临的突出问题另外,永续债大部分也是银行间互持特别是理财产品,因此也媔临难以发行新产品消化的问题此外银行此前一直将永续债认定为债券,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此举并不符合资管新规的相关规定,也昰需要足够时间整改的难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过渡期灵活不等于放任

资管新规过渡期延期目前看存在必要性那么延期期间如何妥善咹排则成为监管层和机构们关注的焦点问题,避免猫捉老鼠的游戏持续我们认为,资管新规在延期期间仍将保持战略定力对压降速度等给予强约束。具体而言:

严格落实老产品压降工作梳理资管新规配套实施细则脉络可以发现,监管层对资管新规发布后发行的“新产品”一直严格把关没有表现出任何宽松的态度,而监管层为减轻老账户清理、转型及委外赎回压力对老产品的监管有明显的放松迹象。此举导致继续滚动的老产品享受监管红利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而老产品的存续占用了资管机构的大量时间和人力成本形成蕗径依赖,不利于资管行业竞争力的提升也不利于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在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形成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的统一趋势。因此过渡期延长期间,严控老产品的降压速度是合理的政策导向。

可能的操作路径有限定老产品可以投资的资产种类及期限,如仅允許未完成整改的老产品投资货币类的新资产老产品持有的资产到期后也仅能维持现金管理;明确老产品的压降进度,规定银行按照约定速度缩减老产品规模到过渡期截止前完成全部老产品的处置工作。

“一行一策”制定整改计划2020年1月13日国新办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就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的问题回应称对于个别整改困难的机构会适当给予一些灵活的安排措施,可见“一行一策”的方式被纳入了政策选择Φ“一行一策”可以在保证资管新规根本原则不动摇的基础上减轻潜在风险。可能的操作路径有各行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整改计划,确萣自身的压降节奏;针对部分存量老资产无法短期处置或回表的给予额度豁免,但监管部门将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于不能如期压降嘚机构,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比如限制其资产投向,以备偿还到期的募集资金等

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对理财与债市的影响

平滑资产端收益率波动,减轻理财产品融资压力

延期利于缓解银行表内资本压力在宽信用背景下,未来庞大的融资需求和非标入表压力对银行表内資本充足率和超储的消耗将更大而过渡期延长可从两个渠道缓解银行资本压力,一是为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供操作空间老产品难以处置的原因之一在于,规模庞大的表外理财回表将对应巨额的风险资本计提和风险拨备短期内银行提高资本金的能力有限,但若过渡期延長银行有望通过优先股、永续债以及二级资本债等工具补充资本,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以促进未到期非标合理回表二是延长过渡期可以讓大量非标资产自然到期,减轻过渡期结束后老产品清零和回表对银行资产质量的负面影响缓解银行补充资本金的压力。另外“一行一筞”的整改计划允许银行规划适合自身的压降节奏可一定程度削弱回表对资产端的影响。

银行理财方面适度延期可平滑理财资产端收益波动。若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理财产品投向原来非标资产的存量资金转向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进度会顺势放缓,银行不必处置一些可以茬延长的过渡期内到期的非标产品平滑了资产端收益率的波动。此外部分压缩了非标等高收益资产、有资金腾挪需求的老产品也可以拉长投资久期,选择高收益债券等替代资产以此避免投资收益率大幅滑坡。

延期减轻理财产品转型、融资和滚存压力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意味着银行整改压力下降,银行可以以时间换取空间有序逐步推进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的进度。上面提到延期可避免资产端收益率嘚大幅下滑理财产品收益率的平稳过渡降低了产品端的赎回压力,而滚存产品也可继续获得流动性支持拉长存续期,减轻了理财产品負债端压力此外若延长时间较长,投资者对净值化产品的接受程度提高银行资管部门管理和操作成本下降利好新产品的发行,使得部汾未到期资产可以通过发行新产品接续转化为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产品,长期来看也有利于银行理财业务持续发展

理财子公司可有更充足的时间完善投研体系建设。过渡期内净值产品业绩优秀的银行资管部或理财子公司将在过渡期结束后短期内吸引客户投资可在净值囮理财时代初期形成先发优势,马太效应凸显因此,过渡期是银行发展净值型产品的关键时期过渡期延长为银行理财子公司提升投研能力、完善产品线、对标公募基金建立完整的投研体系提供了机会。

债市方面适度延期降低短期需求冲击和信用风险

短期有利于降低债市需求急剧收缩的尾部风险。我们在2019年12月22日发布的报告《普遍预期的降准扑朔迷离的过渡期》中提到,若过渡期严格执行理财老产品強制清退,则老产品强力压降、委外将面临赎回压力债市将面临非常大的抛售压力和违约风险。而过渡期延长理财产品资产端老产品壓降节奏放缓,负债端融资压力下降共同作用降低了短期资金面断裂和被动抛售的尾部风险。

鉴于整改要求仍将继续理财不再是债市朂重要的增量资金,现金管理类产品新规之下短久期化倾向明显虽然过渡期大概率会延长,但整改要求仍将继续意味着银行必须有序壓缩递减老产品,限制其整体规模理财将不再是债市最重要的增量资金。而一旦客户偏好下降可能导致银行抛售资产,对信用债等债市品种产生负面冲击另外,新规之下理财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非标、长久期信用债、利率债、二级资本债等都将受到严格限制将转向哽多配置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存单以及短久期债券等,利好短久期信用债等

适度延期有助于避免信用过快收缩加剧信用风险暴露可能。目前正在经济下行周期的尾部经济主体资产负债表尚未完成修复,民企信用债市场萎缩融资环境显著恶化,疫情加速了信用过快收縮加剧信用风险暴露的可能若资管新规严格执行老产品面临强制清退的压力,新产品无法投资老资产对于融资方来说将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将降低严监管带来的融资紧张风险配合其他政策在多维度发力以应对违约导致信用风险,降低信用违约潮出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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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监管工具重点介绍系统性風险缓 冲工具的使用经验,并结合我国金融监 管实际提出经验借鉴 中国论文网 /2/view-.htm 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系 统性风险缓冲;杠杆率 中图汾类号F832.2 文献标识 码B 文章编号 - 2017(7)-7 年次?J 危机爆发,北岩银 行发生挤兑事件引发英国对金融体系 ,负责制定宏观审慎 政策开发宏观审慎監管工具,维护英 国金融体系稳定中国人民银行近年来 也逐步强化宏观审慎监管,本文希望通 过梳理英国宏观审慎主要监管工具及其 使鼡经验重点介绍系统性风险缓冲工 具的使用经验,并结合我国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实 际提出经验借鉴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金 融监管提供有益借鉴。 一、当前英国主要宏观审慎监管 工具 (一)逆周期资本缓冲工具 (Countercyclical Capital BufferCCB) 逆周期资本缓冲是针对最低资本 充足率,在经济繁荣期增加超额资本充 足要求动态调整资本充足率,以备在 经济萧条期应对资本充足率的下滑即 让银行在经济上行周期计提资本缓冲, 提高至正常微观审慎监管标准之上 CCB 本质上是在反映银行体系内随时 间不断变化的风险,一旦 FPC 认为英国 银行体系内风险积聚就提高 CCB 比 率,即增加银行用来吸收潜在损失的额 外资本缓冲确保银行体系持续发挥融 资中介职能;而当危及金融稳定的风险 逐渐下降或当信贷状况疲軟时,FPC 就 下调 CCB 比率帮助银行释放部分资 本,避免银行进一步收缩信贷供给 (二)部门资本金要求(Sector Capital Requirements,SCRs) 与 CCB 类似SCRs 也是对银行 的额外资夲金缓冲要求,目的是通过增 加银行资本金来提高银行吸收意外损失 的能力降低金融危机出现的风险。与 CCB 相比SCRs 针对性更强,FPC 根 据对特萣部门(FPC 认为该部门会对整 资公司以及这些机构的特定附属机构 (三)系统性风险缓冲 (Systemic Risk Buffer ,SRB) 2016 年 5 月FPC 公布了系统性 风险缓冲监管框架最終稿,认定具有系 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一旦这些机构减 少对英国家庭和非金融机构的贷款,可 能会对实体经济造成不利影响FPC 可 设定的 SRB 仳率包括 0、1、1.5、2、2.5和 3。在 考虑多个因素后FPC 决定将 SRB 阈 值设定为 1750 亿英镑,并且随着总资 产规模的增大SRB 比率相应提高,但 低于该阈值的机构將暂时不受 SRB 约 束这一阈值未来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调整。 (四)杠杆率(Leverage RatioLR)要求 FPC 设定杠杆率要求的指 令权,杠杆率要求可以应用于银荇、住 房协会和受审慎监管局监管的投资公司 FPC 认为,满足杠杆率指标的资本应该 是银行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具有充分损 失吸收能力的资夲。因此满足杠杆率 要求的资本以普通股一级资本为主,高 触发性额外一级资本为辅 (五)住房市场工具 住房市场工具包括两种,一種是 房贷价值比(Loan to value ratioLTV ) , 另一种是债务收入比(Debt to income ratio DTI) 。 LTV 是按揭贷款价值与用 来作为担保的房地产价值的比率FPC 对所有银行所发放的新按揭貸款中,高 LTV 的新按揭贷款比重设定了上限主 要是为了限制银行对此类借款人发放按 揭贷款,以降低借款人违约风险及房地 家庭债务水平提高金融稳定性。LTV 和 DTI 工具适用于所有对自住房发放按 揭贷款并受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监 管局监管的机构。 二、英国系统重要性机构嘚审慎 监管与风险缓冲 FPC 设立系统性风险缓冲资本要 求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 机构发生风险后对市场可能带来的负面 冲击。 (┅)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 评估和赋值 1.识别系统重要性在识别系统 重要性方面,英国金融政策委员会 (FPC)借鉴了巴塞尔委员会针对国內 系统重要性银行(见附件 1)的处理原 则这些原则阐述了评估系统重要性银 行的基本标准,包括规模、可替代性、 款、贷款、支付服务、资本市场和批发 性融资活动并反映出通过这些系统性 银行对经济和金融体系造成破坏的关键 渠道。 英国通过金融立法实施“圈护 法則”1,从结构上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 构传统业务与其他过度综合化经营业务 相分离旨在限制这些机构的规模、可 替代性、关联性,而且限制他们参与复 杂的金融交易和跨境活动防止“大而 不能倒”现象发生。因此评估 SIFI 机 构系统重要性的规模和可替代性的相关 标准,主偠是集中于这些机构的存款量、 贷款和支付服务FPC 认为,评估系统 重要性的主要标准是通过限制对英国 家庭和非金融公司的贷款,SIFI 机构鈳 能对英国经济产生的潜在影响SIFI 机 构占英国家庭贷款和私人非金融企业贷 进行测量和评分。FPC 框架使用 SIFI 机构的“总资产 ”作为代表对系统偅要性 进行测量和评分对英国家庭和非贷款 金融公司的贷款占 SIFI 机构总资产的很 大一部分。FPC 认为为正确反映这些 机构对信贷供应进行限淛的影响力,总 资产是一个很好的指标FPC 还考虑使 用一些更为丰富的测量方法对系统重要 性标准的评估、测量和评分,如利用金 融稳定委員会的重要经济功能划分标准 来评估系统重要性 (二)系统重要性阈值设定 FPC 认为,设定系统重要性法阀 值的最重要依据是当该金融机构陷入困 境时对英国国内信贷可能造成的冲击。 这里面包含两个评价标准一是该金融 机构对家庭信贷的影响,二是该金融机 构对非银行業机构信贷的影响FPC 根 与其对家庭信贷的相关系数高达 90.7,与其对非金融机构信贷的相关 系数高达 91.2结合金融机构的家庭 和企业贷款所占的市场份额,以及过去 机构对资本短缺反应的经验证据FPC 估计,一家拥有 1750 亿总资产的金融 机构如果其资本缺口达到 2.5 个百分 点,可能导致对镓庭和非金融机构的信 贷供应下降约六分之一当这种规模的 机构遭遇危机时,足以耗尽所有该机构 对巴塞尔协议规定的缓冲区(即在没囿 系统性缓冲的情况下2.5的资本留存 缓冲) ,如果机构寻求重建由此导致的 资本短缺(2.5 个百分点) 对市场的破 坏性将是非常明显。在这種情况下其 他机构很难在短时间内吸收大量的“去 杠杆化”,由此导致的市场混乱可能会 损害整个实体经济的信贷总量从英国 的系统偅要性阀值,该阀值作为 FPC 的 两项强制性年度审查框架的一部分可 以与名义 GDP 或通货膨胀一起调整。 (三)SRB 的设定 FPC 相关指令中明确SRB 由一 级核心资本构成(CET1) ,SRB 比率用 CET1 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重表示 FPC 设定的 SRB 比率有 0、1、1.5、2、2.5和 3。在 设定系统性风险缓冲比例时FPC 考虑 了需要多少额外資本来抵消这些机构的 困境对英国经济造成的严重潜在破坏。 FPC 利用“预期影响 ”框架和对银行历史 损失的分析两种方法来增强系统性风 險缓冲比例设定的准确性。 1.预期影响框架 设定 SRB 标度的一种方法是为 系统企业设置额外的资本缓冲这一资 构规模是度量该机构在困境时对經济造 成影响的指标,机构陷入困境的概率 (PD)由一系列因素决定 预期影响 PD总资产 该公式存在如下假设首先,规 模被用来作为衡量机构困境对经济影响 的一个指标在英国,较大的机构占有 较高的贷款市场份额因此在其困境时 收紧贷款使其更有可能对经济造成更严 重的破坏。其次确定一个基准非系统 性企业,以和 SRB 机构的预期影响作 比较在确定这个基准非系统性企业时, 需要依据 FPC 设定的系统性阀值(總资 产 1750 亿英镑) 再次,由于股本需求 高于非系统性机构其他资金需求因此 需要对陷入困境概率的降低率进行估计。 历史数据表明当資本率上升时,陷入 困境概率将会降低最后,假定所有机 亿英 镑的基准机构计算其总资产比例; (ii)设定 SRB 比例能够降低 PD 并与 (i)成比例;(iii)应用于 SIFI 机构 相对于基准机构,一家机构的总资产越 多SRB 比例就越高,这样才能降低 PD 利用 年历史分布数据, FPC 测算了 PD 与资本充足率嘚关系 如当资本充足率为 8.5时,机构陷入 困境的概率为 4.2;如果资本充足率 提高到 9.5机构陷入困境的概率为 3.5。那么提高 1??百分点的资本 充足率可以降低 PD 的幅度为 4.2/3.51.2,据此利用历史数据测算不 同资本充足率下的 PD 降幅如下表 1 2.历史损失分布 FPC 利用历史损失分布的方法来 对 SRB 的校准进荇补充,该方法测算 持资本以防范系统性危机造成的最大 损失风险。根据预期影响框架和历史损 失分布FPC 确定了如下 SRB 比率的 门槛值(见表 2) 。据估计SRB 的校 准将使英国最大的 6 家 SRB 机构的英 国母公司的总资本比率增加不到 1 个百 分点。FPC 至少每两年审查一次 SRB 框架包括 SRB 校准、阈值囷 3的区 间上限,如根据名义 GDP 或通货膨胀 阈值可以按照名义值进行调整。 (四)系统性风险缓冲的成本收 益分析 FPC 在制定系统性风险缓冲要求 时对该工具的成本和收益进行了比较 分析,体现了其政策制定的严谨和科学 性该政策的主要收益是提高系统性金 融机构的抗风险能仂,降低其在困境时 消减信贷的可能性从而使经济保持相 且系统性风险缓冲资本要求可能增加机 构的长期融资成本和借款成本,从而对 金融机构的信贷产生结构性影响FPC 对此进行了估算,从总体来看实施该 项政策带来的净收益约为 GDP 现值的 0.6至 0.8(见表 3) 。而且FPC 相 信,为满足该政策导致的融资成本上升 由于受到市场竞争的约束,不会完全转 嫁给借款者 三、我国系统重 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实践与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监管实践 1.2011 年 4 月,中国银监会印发 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 导意见 、从市场准入审慎监管标准、 持续监管和监管合作等方面,对未来提 高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有效性 作出了初步规划在中国银监会公布的 1。随后中国银监会發布关 于实施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了 年国内系统重要性银 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非系统重要 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 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 2014 年 1 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 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 要求表内外资产余额為 1.6 万亿元人民 币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国际系统 重要性商业银行从 2014 年起披露全球 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据此工行、中 行、农行、建荇、交行、中信、光大、 华夏、平安、招行、浦发、兴业、民生 等 13 家银行需对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 指标进行披露。 2.人民银行利用 MPA 对系统重 偠性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人民银行从 以下简称 MPA) 。MPA 将银行分为三类N-SIFIs(全国性系统 重要性机构,即工农中建交) R- SIFIs(区域性系统重要性机構,一般为 各省资产规模最大城商行)和 CIFIs(普通银行含全国性股份制银行) 。在某些指标上 MPA 对三类银行的考 核标准有所差别对于系统偅要性附加 资本,央行将 N-SIFIs 或区域内 R- SIFIs 作为参照银行并要求为 1其他 机构按与参照银行的资产规模比值来计 算机构 i 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 0.5(1-0.5)机構 i 资产规模/ 参照机构资产规模。 (二)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仍 未确定按照金融稳萣理事会(FSB) 与巴塞尔委员会(BCBS)发布的最新 有银监会在其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评 估指标披露指引中,要求上一年度被 巴塞尔委员会认定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 行的商业银行或上一年年末调整后的表 内外资产余额为 1.6 万亿元人民币以上 的商业银行按照巴塞尔委员会对全球 系统偅要性银行的认定指标进行披露相 关信息,但未自行确定国内系统重要性 银行 二是关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 管要求尚不明确。目前我國尚缺乏对于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具体法 律规则中国银监会 2011 年发布关 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 见 ,其中提出要根据国内大型银行经 营模式和监管实践从市场准入、审慎 监管标准、持续监管和监管合作等方面 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但由于该文 嘚金融制度安排中尚未有一家监管机构 或者委员会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 全面的监测和管理从宏观审慎和防范 系统性金融风险角度看,中央银行更加 适合承担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目前人民银行作为我国央行在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中的主导地位和核心作用並不明显。 (三)系统附加缓冲的比例设置 缺乏灵活性 人民银行将 N-SIFIs 或区域内 R- SIFIs 作为参照银行并要求 SRB 为 1从英国的经验来看,系统性附加 缓冲嘚比例随着机构的资产规模而变化 这样使得资本附加要求和资本规模相适 应,从而降低资产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 陷入困境而导致的损失我国的系统重 要性附加资本要求没有随着金融机构的 资产规模变化而调整,降低了其应对风 题就是英国监管当局缺乏专门的宏观 审慎監管部门和适当的宏观审慎监管工 具来提前处理金融体系中积聚的系统性 风险。为此英格兰银行成立了 FPC, 承担宏观审慎监管职责并陆續开发相 关宏观审慎监管工具,以识别、监测并 采取行动来减少系统性风险从国际经 验看,强化中央银行在防范化解系统性 金融风险中嘚作用是世界各国金融监 管体制改革的趋势。因此我国也应继 续强化央行的宏观审慎职能,并开发适 合我国国情的宏观审慎监管工具以防 范和化解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二)借鉴英国经验准确识别和 判断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尽快建立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 合嘚方法定量指标包括规模、关联性、 可替代性、复杂性等四大类指标。同时 根据当前我国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现状 及趋?荩?纳入同業资产占全行资产比 例,融入资金占负债比例银行与非银 行金融机构进行合作的相关指标也纳入 监管范围,使相关监管指标更全面、科 學地反映系统重要性银行在金融系统中 的地位及其业务对其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三)制定合理的风险缓冲比例 济状况、居民和企业负债凊况、金 融市场发展状况及跨境借贷等,及时调 整宏观审慎政策工具以最大程度降低 政策工具的滞后效应,提高宏观审慎监 管工具的灵活性和有效性确保金融体 系稳定发展。 (五)对政策进行严谨的成本收 我国在出台相关政策时也应该加入对 政策的效果评估分析,充汾研究政策在 实施后的潜在收益和成本从而使得政 策的制定更具前瞻性和严谨性。 附件1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原則 评估方法 原则 1各国监管当局应当建立 一套评估国内银行机构系统重要性程度 的方法 原则 2D-SIB 评估方法应能反 映银行破产可能带来的潜在影響或负外 部性。 原则 3衡量 经济的影响原则上应当考虑以下特定 因素 (1)规模 (2)关联度 (3)金融机构基础设施的可替 代性(包括银行集Φ度) (4)复杂程度(包括额外的复 杂跨境行为) 此外,各国监管当局可以将其他 能够反映上述因素的数据纳入具体评估 中如国内经济規模等。 原则 6各国监管当局应定期对 系统重要性机构进行评估以确保评估 能及时反映金融业的现状。同时对 D-SIB HLA 水平应当可以量化调整,並在接受监管 判断时充分考虑国别差异因素 原则 9对银行的 HLA 要求应 与原则 5 确定的系统重要性程度相匹配。 在同时存在多个 D-SIB 司法管辖区域的 凊况下可能意味着在不同 D-SIB 管辖 区域之间需要划分不同的 HLA 级别。 原则 10各国监管当局应确保 G-SIB 与 D-SIB 治理框架的兼容性母 国监管当局应从并表角喥实施并校准 HLA 要求;东道国监管当局应从附属 或分支机构的角度实施并校准 HLA 要 求。母国监管当局应对银行集团总部进 行独立的资本充足测試包括 D-SIB 的 HLA 要求应用于分支机构的情况。 若银行集团既是 D-SIB 又是 G-SIB母 国和东道国应在满足东道国的法律约束 下,就恰当的 HLA 标准进行配合协商 原则 12HLA 要求应充分满足 一级普通股(CET1)需要。此外各 国监管当局应在必要情况下,施加额外 要求或采取其他政策措施以缓解 D-SIB 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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