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同一公司上班,丈夫员工离职两年后被起诉,公司以男方以公司名义签合同,

我在一个公司第一天上班签了劳动合同和公司保密协议书,第二天要离职要办什么手续?
如题,我在一个公司第一天上班签了劳动合同和公司保密协议书,第二天要离职要办什么手续?
你现在还属于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该还没有给你购买保险的,所以离职证明就可以啊下次找工作时,完全不用提及做过这份工作的事情
不行啊,你找下一份工作的时候会问你要这些东西的,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才行!而且合同不生效公司是不能给你投保的,你如果有保险就说明合同备案了,一定要解除。我想问的是从你补充的内容看你应该是签了合同的,签了就一定要解除,因为合同是备案的。你再找工作不是提不提的问题,而是真的签了合同没解除的话你的新公司没法跟你签合同上保险。当然,如果你只是在实习期间签了个协议,那你直接走了就可以了。
不合理有了合同你走就是矿工老板会因你旷工对你怎么怎么找所以小心为好
劳动合同空白,你签字了他们到时候自己补了就有效了,所以说你吃亏了,就好像做什么的公司?提前递辞职报告上去,一个月后就可以走了。以后再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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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影响人人民日报说“企业用工成本”“员工挣7300元,企业要掏1.6万”——你们咋不去北大后勤工人中调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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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错误信息
模块IIS Web Core
通知AuthenticateRequest
处理程序UploadFileMonitor
错误代码0x
请求的 URL:80/html/13008.htm
物理路径D:\vhostroot\LocalUser\tpancn\www\html\13008.htm
登录方法尚未确定
登录用户尚未确定
最可能的原因:
未在 IIS 中选择任何身份验证协议(包括匿名)。
只启用了集成身份验证,而使用的客户端浏览器不支持集成身份验证。
启用了集成身份验证,并且请求通过代理发出,但代理在请求到达 Web 服务器之前更改了身份验证头。
Web 服务器未配置为匿名访问,并且没有收到所需的授权标头。
"configuration/system.webServer/authorization" 配置节可能明确拒绝了用户访问。
可尝试的操作:
确认资源的身份验证设置,然后尝试使用该身份验证方法请求此资源。
确认客户端浏览器支持集成身份验证。
确认在使用集成身份验证时,请求不是通过代理发送的。
确认未在“configuration/system.webServer/authorization”配置节中明确拒绝该用户的访问。
创建跟踪规则以跟踪此 HTTP 状态代码的失败请求。有关为失败的请求创建跟踪规则的详细信息,请单击。
链接和更多信息
当服务器配置不支持发送到 Web 服务器的 WWW-Authenticate 头时,就会出现此错误。请检查资源的身份验证方法,并确认客户端使用的是哪种身份验证方法。当身份验证方法不同时就会出现错误。要确定客户端使用的身份验证类型,请检查客户端的身份验证设置。
Microsoft 知识库文章:
907273253667《签了劳动合同怎么辞职》_优秀范文十篇
范文一:12年1月京内某大学毕业,京外生源,6月份改派至京内某央企,7月与该央企签订劳动合同(自己已签过字,但公司没将合同给我,不记得公司是否签字),社保(8月开始交),档案,户口都在该公司,随后被公司派到外地某地进行基层锻炼,9月份身体不适,;请病假休息了1个月(不是大病),我决定上班后就联系公司,但公司决定与我解除合同(11月口头通知),并声称当时签的劳动合同领导没在上面签字,且让我与基层锻炼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答应我户口还给我落北京,但人事关系是与外地基层单位的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对自己利益化最大?我想先忍忍去基层单位,等户口落下就走。我的问题:1、公司这种做法可信么?户口能否顺利落下?2、我的档案是不是必须得等转正定级后成为人事档案才能调动至基层单位(无人事权,调至劳动中心)?3、半年后我和基层单位辞职后,档案户口会有风险么?4、如果维权,如何办?谢谢,真切期待。
范文二:最近很多HR朋友们咨询有员工企业通知其续签劳动合同,而他在《通知》上就是不签字,有意造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状况,为将来向企业索赔双倍工资创造条件,HR应该怎么办呢?今天劳动派(微信号:laodongpai)为您支招。 文 | 马晶晶 北京道成律师事务所著作权声明:文章是作者原创,已经授权劳动派发表,未经授权谢绝转载。企业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企业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明确表示拒绝签署。经企业多次通知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对于企业书面《通知》拒绝签字,企业最终也没有办法,往往得过且过,结果等项目结束,员工离职了,反过来告企业未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对于员工不与企业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劳动法》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其次,对于员工不与企业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有催告的义务,保留相应的证据。 但在实践操作中,有的员工由于个人原因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也赋予了企业因此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企业依然要尽到及时催告的义务。否则,如果企业HR处理不当的话,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导致由于企业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在北京地区,未续订劳动合同,企业自续订当月起支付员工二倍工资,最长为12个月),并且,以此为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处理与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续订的程序不要违法,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因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要提前两个月做出是否续约的决定。如果续约,应提前30日通知员工,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决定不续约,也应提前30日通知员工,并签订书面终止劳动合同及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最后,对于员工不与企业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在实务操作中要按部就班。1、完善入职前的相关信息(1)《员工名册》,如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由员工在核实名册内容后签字确认,并存档留存备查。且明确“本人保证提供的信息等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2)《员工入职信息登记表》,如户籍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以及紧急状态下联系人的通讯地址与电话,由员工签字,存档妥善保管。并在《劳动合同》中也将此信息作为必备条款,且明确“上述三个地址为本企业向员工送达各类法律文书或工作文书的送达地址”,企业以EMS方式向上述地址快递文件,即视为该文件已向员工本人送达。(3)《规章制度》里明确约定,“员工要限期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企业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订”。2、如何设计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通知》写的不好,反而会弄巧成拙。比如,企业通知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一般都有回执,回执中如果仅仅有收到通知的内容,将来员工在庭审中会说,“我们去签署合同,但是,企业拒绝与我们签署”,法庭仍旧会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要求企业举证,证明是由于员工的原因而非企业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署。这就需要我们在《通知》中要用心设计,将举证责任转移到对方身上。(1)《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可如下:单位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单位决定继续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时到____(部门)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不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通知方(签名或盖章)**年**月**日(2)《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可如下:各位员工:你们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凡是本公司的员工,请于**年**月**日前到各服务中心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过期未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者,将视为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责任自负,公司将按有关劳动法规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企业一定要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资料予以保留,并且保留期限不得少于员工离职后的一年,防止员工离职后的一年内随时主张双倍工资。(3)企业可以召开全体员工会议,以会议的形式通知全体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并将会议记录由每位参会员工进行签字确认,特别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做好备案。同时,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以公示的方式通知全体员工续订劳动合同。(4)对于拒绝接收《续订劳动合同通知》的员工,可以采取EMS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在快递送达的备注栏目中明确写明“书面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的字样,以备将来进行诉讼时可以有回旋余地。这也使得为什么要最前面,用大量的文字来阐述完善入职相关信息的重要性。(5)企业也可以同步的采用面谈的方式与员工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要录音录像,保留相关证据。(6)建议企业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最好是解除劳动关系。只有这样,企业的风险才可以将到最低。当然,因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仍旧需要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企业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7)通知过其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同时,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其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如果不续签,请于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第四个工作日前往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8)企业采取EMS的方式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员工。(9)留存所有EMS送达回执单,作为企业日后有利的证据。
范文三:签了劳动合同后,OFFER LETTER还有效吗?时间: 09:03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0)【找法网 劳动合同案例】【案例】小王是某电器设备制造公司的(以下简称电器公司)一名财务人员,当初小王来电器公司面试合格后,电器公司向小王发出了一份OFFER LETTER,该录用信中明确电器公司每年发给小王14个月工资,其中第13、14个月工资在第二年的1月底前支付,标准为基本工资。小王在进入电器公司后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公司每年支付14个月工资。另外,电器公司有关于年底发放双薪的规章制度,该制度规定,过试用期且年底在册的员工,可以享受13个月工资的待遇,第13个月工资在第二年的1月份发放,标准为基本工资。小王是2007年2月份进入电器公司的,2008年3月份辞职与公司劳动关系解除。2008年1月份,电器公司支付了小王第13个月工资3500元(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小王认为公司应该支付其7000元,即两个月的基本工资,理由是当初电器公司发给自己的OFFER LETTER中写的很清楚,是14个月工资,而非13个月工资。电器公司则认为OFFER LETTER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已经失效,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即发放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故不同意小王的请求。【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小王与电器公司签订的OFFER LETTER中约定的有关年底发放14个月工资的效力如何认定。在对本案进行具体分析前,我们先来看一下OFFER LETTER 的有关法律问题:(一)OFFERLETTER的性质OFFER LETTER 是很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向劳动者发出的一份有关录用信息的信函。在该录用信函中,用人单位一般会向劳动者明确报到的时间、地点,薪酬福利以及职位等信息,劳动者收到该录用信函后,如果同意录用,则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内将签名后的录用信寄至或传真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签发OFFER LETTER 以及劳动者签回OFFER LETTER 的行为,一般是在双方劳动关系建立之前,因此,OFFER LETTER 在法律上应受民法、合同法调整,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二)OFFER LETTER 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一般用人单位会在OFFER LETTER中明确,该录用信的有效期,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即劳动合同签订后,该录用信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是失去效力。但也有很多用人单位发出的OFFER LETTER 中没有写明其与劳动合同的关系,那么在发生争议时,如何认定两者之间的关系?1、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涵盖了OFFER LETTER 的内容,则不会出现两者冲突或不一致的情况;2、如果OFFER LETTER 的内容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或相冲突,由于劳动合同签订在后,相当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同一问题另行做了约定,变更了OFFER LETTER 中的约定,因此,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3、如果OFFER LETTER 中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体现,则该部分内容仍然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三)OFFER LETTER 与规章制度的关系无论是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还是OFFER LETTER,都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双方权利义务内容所作的特别约定。这一本质特征是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所不具备的。在两者不一致时,应当以双方的约定为准。本案中,小王在与电器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与OFFER LETTER 中,均没有明确OFFERLETTER 的有效期,换言之,OFFER LETTER 中的内容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继续有效,双方关于年底发放14个月工资的约定是有效的,并不因劳动合同的签订而失去效力。至于年底双薪的规章制度与OFFER LETTER 不一致,由于OFFER LETTER 是双方的特殊约定,应当优于规章制度,因此,小王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建议】在OFFER LETTER 已经被普遍应用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如何避免本案情况的发生,的确值得HR注意。第一,用人单位在拟定OFFER LETTER 时,可以将双方达成一致的事项约定清楚,常见的如: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工作地点等。第二,对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OFFER LETTER的效力如何,建议在录用信中进行明确,或者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避免事后若争议。第三,由于签订OFFER LETTER 时,双方劳动关系并没有建立,因OFFER LETTER 产生的争议,应属民法调整的范畴。因此,双方可以在OFFER LETTER中约定违约责任,可以是违约金的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约定无论是用人单位违约还是劳动者违约,均应承但相应的违约责任。OFFER,在法律术语中,就是称为邀约。是对方提出和你签订合同的意向,并且只要你承诺该合同,则这个合同就成立生效的行为。所以OFFER一般是对方的加重责任,如果你不在一定期限内答复对方,那么对方就可以放弃OFFER中提出的与你签订合同的条件,己方没有签订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追问我在email中表示对这个offer没有异议。这样的情况下也是不存在法律责任的吗?谢谢,我现在很着急呀。。。回答你说的没有异议是已经答应了吗?你把你当时的具体表述发给我吧。如果你承诺了,就算是双方就合同达成一致了,所以理论上说,对方是可以追究你的违约责任的。你最好在OFFER中看清楚有没有相关的违约条款。但是因为事实上双方还没有实际的用工关系,所以即使追究违约责任也没有太大的赔偿。一般公司是不太追究这样的责任的。但是,一切先以书面上的为准。追问对方在邮件中说:Please kindly reply this mail to me ASAP for our offering processmonitoring.Pls. provide me your mailing address for the hard copies deliveryif you agree with the attachment.(附件中有3个文件,分别是offer,合同和保密协议。offer中没有相关的违约条款)我的回复是:The following is my mailling address:Add: ***Post code:***然后对方就把3个文件的纸版寄过来了。回答一般合同都是需要签署后生效的,对话中对方只是给你发OFFER,他把合同发给你,也是要约的体现,你没有最终签署,你就不必对合同负责的。文中的IF YOU AGREE WIHT THE ATTACHMENT,应该并不是说当即就表示签约,是想说你如果同意发邮箱地址给对方,那么对方就把相应的文件传给你。Offer与劳动合同不一致,以何为准? 时间: 整理: 浏览:576】【查看评论】【字号:
】【Email推荐2008年6月,夏先生在一家猎头公司引荐下,到某IT公司应聘程序经理一职。经过几轮面试,该IT公司向夏先生发出了offer,并在offer中注明了夏先生的职位、主要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入职要求、基本待遇等。公司允诺:在这起争议中,双方分歧的焦点是当offer中的内容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时,该以哪个为准?Offer又被称之为录用通知,属于用人单位希望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员工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仅有这一张书面通知不能完全构成合同关系的建立,只有在要约人即员工作出承诺时,这一纸文件的内容才能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会要求员工对offer书面回复以表示接受offer中的条件。但是形成劳动关系后,仍然需要双方签订一份经合意约定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才算完整。所以,offer与劳动合同都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不同的是,offer受民法、合同法规范,而劳动合同则受《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约束。一般情况下,offer中已包含了部分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工作时间、地点、职位名称、薪酬福利等,与劳动合同通常会有内容上的重叠。当劳动合同与offer中的内容不相一致或相冲突时,便产生了使用效力的问题。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产生于offer之后,劳动合同约定不同于offer的内容,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就同一问题作了新约定,此时,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高于offer。例如,用人单位在offer中说明员工李某的职位为技术经理,而劳动合同中又约定李某的职位是技术主管,那么用人单位与李某都应该按照技术主管这一职位去享有和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另一种情况,offer中具备的内容没有在劳动合同中出现,这种情况下,不能完全依据协议形成时间来确定谁更具有效力,而是要看offer在劳动合同签订后是否还有效。如果用人单位并未明确约定offer的有效期,该部分内容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仍然有效。相反,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时书面说明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offer自动失效,或者以劳动合同内容为准的,未在劳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IT公司在与夏先生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未事先说明offer将在合同签订后失去效力,因此,夏先生主张在人力资源管理日臻完善的今天,offer已日渐成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习惯使用的管理文本,除了在offer和劳动合同中约定内容应谨慎外,还是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offer的有效期限,以免节外生枝。offer的法律效力的问题 10:31lisijie515 | 分类:法律 | 浏览5430次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有个外企给我发了offer和合同,是通过email发的,email中写明,如果对offer没有意见就回复邮件,接着那个外企就会给我寄来纸质的offer和合同。但是其实我是把那个外企当做替补的,我想把那个offer和合同拖差不多一个月,而且如果找到了其他工作,最终很有可能不去那个外企。这种情况下,如果我真的反悔了不去那个外企了,会负法律责任吗?现在的情况就是,我还没签纸质的合同和offer,但是是在邮件里回复了。我应该怎么办啊?我要另外说明的一点是,对方通过email发送给我的不仅仅是offer,里面有三个附件,包括offer、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我回复了这封邮件表示没有问题。以后我反悔了,是不是不仅仅是对offer反悔,还是对劳动合同的反悔呢?这样会负法律责任吗?我真是很担心呢。想想要不要马上回绝这个工作了免得以后麻烦。但是现在又没有其他工作保底。很担心呀。。。案情概要??? 某外商独资公司于日向王某签发了英文的offer,其中写明了王某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工作地点、劳动报酬、试用期、正式聘用日期(日)、奖金发放等事宜,并要求王某签字,自己保留一份副本,同时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作为附件。同日,王某签字,并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保密协议。??? 合同履行期间,公司按约定和中国法律规定为其在职期间支付、缴纳了工资和各种保险、公积金。??? 2008年7月,公司认为王某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将其降职;之后,公司认为王某仍然不能胜任新的工作岗位,遂于日正式书面通知他:1.提前30日通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公司另支付1个月的工资;2.此通知日起的30日内,其仍可在公司工作,并享受其应该享有的假期;3.如果其立刻离职,公司将向其支付1.5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同时为其缴纳10月份的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王某接到通知后,于日通过邮件告知公司拒绝公司所有条件。??? 王某于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仲裁裁决 ??? 仲裁裁决以没有法律依据或事实依据为由,驳回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法律评析??? 在该案中,双方签订的是英文的offer(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法律并未禁止用外文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文件中出现了“3个月试用期后,公司根据业绩评价确定是否签订正式的(formal)offer”这样的表述。英文“offer”的本意为“出价”、“提议”。在国际贸易中,经常在来往信函中使用此词,意为“报价”,即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此在合同法体系中被称作“要约”。在合同法理论中,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承诺的,合同成立。??? 在本案中,公司向王某发出offer,王某签字并自己保留一份,交给公司一份。他的签字行为,其实就是合同法理论中的“承诺”,即答应按照offer中的各项条件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笔者认为,公司与王某皆签字的offer,其实就是书面的劳动合同。裁决也认定该offer符合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从而将其认定为劳动合同。??? 在实务中,用人单位确实因各种各样的原因,或仅向劳动者发出《聘用(录用)通知书》,或与劳动者之间签订没有标题即没有表明是“劳动合同(书)”、“劳动协议(书)”字样的文件。但无论如何,在与劳动者订立表明建立劳动关系的文件时,要注意明确记载双方基本信息、试用期、合同期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资等内容,并须双方签字、各执一份。否则,极易被认定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方面,如果企业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明确要求企业与其签订并提供一份由自己保存。
Offer Letter与劳动合同 不一致怎么办? 打印本页分享到:问:我今年年初被一家咨询公司录用, 收到了公司的Offer Letter (录用字体通知信), 在该Offer上, 公司承诺我的月工资为5000元, 职位是部门经理助理。我上任的第一天, 公司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但合同上我的工资被降到了4000元, 人事部经理解释说公司刚刚启动运营, 员工工资先打8折, 三个月后我的工资将能达到5000元。现在我已经工作了三个月, 公司对我的工作也比较满意, 但本月我的工资只增加了500元, 并没有达到Offer上的约定。我想请教贵刊, 公司的做法是否属于违约?答:录用通知信是用人单位单方的聘用意向, 从法律意义上讲, 它本身属于一种要约, 即分享到: 17:35提问者采纳你的问题涉及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和鉴证时间,以及谁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劳动部文件《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劳动合同的生效有以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劳动合同的鉴定在劳动法规上叫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签订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之内将劳动合同送交劳动局进行劳动合同鉴证。通过鉴证的即符合劳动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劳动局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劳动局的“鉴证专用章”,并注明鉴证时间。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当天到劳动局作劳动合同鉴证,所以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往往与鉴证时间不一致。只要是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日之内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的,都是符合劳动法规规定的。《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所以,学校无权认为你的劳动合同无效;你申辩自己的劳动合同有效也没有权威性。孩子上学,事关重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劳动局。建议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求助,请求他们在你的劳动合同上签署“本合同有效”的意见,加盖公章,注明时间。这样你在办理孩子入学手续时就有权威性的依据了。
范文四:篇一: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导读: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的时候没有依据,如果老板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呢? 解决的方法有哪些?可以要求老板进行补偿吗?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 放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时老板拒绝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1、与老板协商解决;2、到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以下材料: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等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 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 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 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 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 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面对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想辞职时怎么办?许多劳动者进入一家单位后会遇到这种情况:不给签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第十条、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许多人对此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只要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就支付双倍工资。其实不然。一般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找劳动者签,但是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也便索性不签了。这时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另外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导致约定的工作、报酬等和实际不符。这时用人单位也存在过错,也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双倍工资”。劳动者如果想拿到因未签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应该收集好用人单位存在以上两种过错的证据,以便呈堂证供。另外一个问题是双倍工资的计算。1、“双倍工资”不是从未签合同当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支付的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因为法律给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双倍工资”其实是单倍。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门应该扣除。 劳动者想辞职时,除了注意到自己的工资问题还应该要回押金(如果有的话)、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缴社保等。 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证明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是非常关键的,这就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在你想辞职时,想用人单位书面提出就可以。如果针对以上的工资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仲裁。记住,从辞职开始算,仲裁的时效是一年。篇三: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可得到哪些补偿 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可得到哪些补偿?来电显示:从今年1月起,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至今,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我多次向公司提出签合同、买社保的要求,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辞。最近,另一家公司愿意聘用我,并和我签正规劳动合同,购买保险。所以,我马上向现在的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不同意我马上走,理由是我要走人应该提前一个月提出,让他们有时间招聘其他人。请问公司的这种说法正确吗?假如我现在就走,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张先生附记: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在试用期的需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如果张先生在辞职信中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公司未依法为其购买社保,张先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另外,张先生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该公司为其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范文五:[签了劳动合同]签了劳动合同赵先生今年42岁,在某大型企业工作了22年,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了劳动合同。今年年初,竞聘部门经理一职时,赵先生落选,和赵先生同一部门的李先生竞选成功。李先生当上经理后,对赵先生的岗位进行了调整,赵先生被调到了后勤。上任新岗位后,赵先生的奖金大幅缩水。赵先生多次要求回到自己胜任的业务部门工作,均遭拒绝。赵先生提出辞职,单位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赵先生跑业务多年,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如果赵先生坚持要走,那么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为此,双方发生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买保险是必须的,如果没有买,根据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编辑〔签了劳动合同〕
范文六: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导读: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的时候没有依据,如果老板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呢?解决的方法有哪些?可以要求老板进行补偿吗?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时老板拒绝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1、与老板协商解决;2、到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以下材料: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源:/laodongfa/laodongweiquan/1204768.html
范文七:面对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想辞职时怎么办?许多劳动者进入一家单位后会遇到这种情况:不给签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第十条、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许多人对此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只要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就支付双倍工资。其实不然。一般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找劳动者签,但是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也便索性不签了。这时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另外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导致约定的工作、报酬等和实际不符。这时用人单位也存在过错,也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双倍工资”。劳动者如果想拿到因未签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应该收集好用人单位存在以上两种过错的证据,以便呈堂证供。另外一个问题是双倍工资的计算。1、“双倍工资”不是从未签合同当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支付的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因为法律给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双倍工资”其实是单倍。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门应该扣除。劳动者想辞职时,除了注意到自己的工资问题还应该要回押金(如果有的话)、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缴社保等。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证明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是非常关键的,这就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在你想辞职时,想用人单位书面提出就可以。如果针对以上的工资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仲裁。记住,从辞职开始算,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范文八:我们都知道,辞职意味着解除劳动合同。而我国《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正式入职一个月后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入职后第二个月起一年内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者时,由于相关法律意识淡薄,并未签订劳动伙同,引起不必要的矛盾与纠纷。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你,想辞职,你要注意哪些内容呢?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可以为劳动者缴纳保险事项,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已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是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使用解除劳动关系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工资可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拖欠工资。本文介绍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辞职的条件以及工资赔偿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若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则需向相关部门报告或者提起上诉,具体细节需向专业法律机构咨询。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往往也存在没签劳动合同的行为,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何辞职呢?一、辞职的条件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辞职时可主张补偿赔偿分以下三种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程序的规定,转正后的员工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没签订合同新职工入职公司满一月后,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劳动合同的,职工可要求公司支付自入职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即最多可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双倍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大队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假如投诉未果,不要拖,果断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快车小编友情提示,劳动仲裁是免费的,不用白不用。同时劳动仲裁是进行劳动诉讼的前置条件,只有进行过劳动仲裁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劳动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称为经济赔偿金。而经济补偿金具体的金额,和你实际入职工作的时间有关,具体做法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范文九:导读:工作中签了合同可以辞职吗?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的一项内容。但尽管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更多关于签了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辞职的更多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要内容。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知,尽管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辞职的。相关内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形一、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范文十: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自动离职在法律上怎么区分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者会顺应实势,选择更好的工作岗位,与原来的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现象也变得越来越常见。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自动离职在法律上怎么区分?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劳动法》实施之后,也就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行为。这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自动离职的联系。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1.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2.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劳动者需多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注意区分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以及自动离职之间的区别,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由律伴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咨询参考。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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