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中未明确文件版次是否意味着所有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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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效合同基础上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日,聚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王某签订《承包协议》,将其承包的部分建筑工程转包给王某,并约定了工程质量、付款方式等。同年11月10日,聚鑫公司又与王某签订《退场赔偿协议》,约定:因聚鑫公司原因,双方解除承包协议,聚鑫公司赔偿王某50万元,此后聚鑫公司支付了王某30万元。2013年10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聚鑫公司支付剩余的2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聚鑫公司因自身原因致承包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因此签订的《退场赔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积极、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根据《退场赔偿协议》聚鑫公司还应支付给王某20万元,故判决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王刚律师点评:本案中,因王某系自然人不具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其与聚鑫公司签订的《承包协议》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存在解除的问题,但双方当事人却在此基础上达成损失赔偿协议,该赔偿协议效力如何呢?&&&&首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另一方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按照该条规定协商赔偿事宜,故合同无效和赔偿协议是相对独立的两个概念,需要根据当事人对合同无效的过错程度判断其责任,进而认定赔偿协议的效力。&&&&其次,因当事人对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差异,可将赔偿协议划分为:&&&&(1)有过错一方赔偿无过错一方的协议&&&&因当事人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因此,有过错一方赔偿无过错方损失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2)无过错一方赔偿有过错一方的协议&&&&行为人以非法的手段诱使善良相对人与其订立合同,又通过解除合同获得对方的赔偿,该行为不仅未受到制裁,还因此获得利益,显然已危害到社会公序良俗,故此类赔偿协议应认定为无效。&&&&(3)有过错一方赔偿有过错另一方的协议&&&&双方均对合同无效有过错场合下所订立的赔偿协议,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当然,如果赔偿数额跟过错责任相比不相当,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撤销或变更。&&&&本案中,《承包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王某与聚鑫公司均对合同无效具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责任,但分担责任的大小和赔偿数额的约定属双方意思自治范围,其约定未违反法律规定,且不存在可变更、可撤销情形,故该赔偿协议应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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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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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高管类劳动合同书 高管/技术类,版次:LPC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乙方(员工)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生效,至工作完成时终止。 2、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的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点: 。 3、乙方的具体职责和要求如下:(填写不下时可另起纸填写) (1) (2) (3)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 1、鉴于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乙方身份的特殊性,经甲方报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的工作时间执行 □不定时工作制
□定时工作制(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每月至少休息三日。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延长工时不超过
小时)。 2、乙方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合理安排休息;但在正常工作情况下,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作息、考勤制度。 3、乙方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并可额外享受每年
天的带薪探亲假,乙方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执行国家规定,具体时间应与甲方事前商定。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基本工资 以薪资单为准 。(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币收不低于人民币
元/月,上述货币收入由基本工资、绩效奖及其它福利组成)。 2、绩效工资是甲方根据其经营业绩和乙方的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由甲方自主确定的支付给乙方的奖金,其数额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奖金于每年结束三个月内经过批审后发放。 3、乙方当月薪资于次月15 日按考勤发放,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可以迟延支付,但应及时向乙方说明。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作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甲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七条
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 3、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4、在工作中发扬积极主动精神,自觉维护甲方权益,尽忠职守。 5、甲方有权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不得解除本合同,须待相关情形消除后办理本合同的解除手续: (1)经济问题正在审查的; (2)向甲方借款、借物未归还的; (3)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正在进行中,既不能中断又无合适人员替代的; (4)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害尚未处理完毕的。 3、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三十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同时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向甲方办理工作交接。 4、甲方若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或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 第九条
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以及本合同的有关保密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2、甲方的商业秘密是由甲方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甲方项目的设计图纸(含草图)、实验结果和实验记录、数据、计算机程序、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以及甲方的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经营信息。具体内容见甲方《保密制度》。 3、甲方对上述的商业秘密应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讲的不讲;乙方因甲方工作需要而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对工作中接触或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披露、不得不是为了甲的利益而使用、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并且不得带出甲方。4、乙方在甲方离职后二年内,本条第1、2、3项继续有效。并且不得在
区域内自己或他人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也不得到区域范围内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 5、甲方应在乙方离职后给予乙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1)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 (2)支付办法为:每月支付,由甲方汇入乙方在离职时指定的个人银行账号,直至 年期满。 (3)乙方离职后一个月内应当向甲方通报自己的居住地,新的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等信息,以后每月应作相同通报,乙方向甲方通报的方法为有效的书面信函,若乙方未向甲方通报或中断通报的,视作乙方已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甲方则应停止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乙方则应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对此,乙方无异议。 (4)乙方离职后,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进行调查。若发现乙方向甲方作虚假通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发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并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 6、乙方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无条件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并另行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乙方违反保密约定,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难以计算的,按乙方或其他共同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计算,并承担甲方因调查乙方的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甲方维权的费用。 第十条
知识产权归属 1、本合同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注册商标权专用权和专有技术等。 2、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所创作的作品、发明创造、专有技术,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其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乙方无权申请相关权利。 3、对乙方的职务发明创造,甲方可视该发明创造对甲方的贡献大小,给乙方予以奖励。 4、乙方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欲就与甲方有一定竞争关系的项目自行研究开发的,应事先与甲方就利用甲方物质技术的范围及补偿办法以及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申请权和申请的权利归属达成书面协议。否则,均视作乙方的职务行为,相关权利均归属甲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付给对方相应的赔偿金。 2、乙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依法应予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对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由乙方按其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十二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含出国学习、考察、参展)的,双方应在培训开始或出国前另行约定乙方的服务期、商业秘密和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竞业限制等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在劳动合同期内,若因乙方工作岗位调整,甲方要求与乙方约定商业秘密和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竞业限制等内容的,双方应在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前签署相关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在签订合同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身份、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情况。乙方应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乙方故意漏报、隐瞒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甲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里气填写的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5、乙方已全部阅读了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愿意遵守执行。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十三条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原签订之劳动合同效力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月 乙方(签字或盖章): 已收到合同正本一份:(签名) 签约时间:
月 日 日篇二:高层管理者劳动合同(修正版)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高层管理合同书)
甲方(公司全称): 乙方(证件姓名): 合同签订日期: 年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 动合同书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 方:
文化程度:出生日期:
月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月 日 身份证住址:邮政编码:现住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紧急情况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个月,自
年月 日。 其中试用期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录用条件为:
工作内容与地点 第二条 按照本合同载明的条件,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职位)工作,以及签署本合同的双方不时协商确定的其它岗位(职位)。 第三条 乙方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按照甲方关于该岗位的岗位职责描述及相应的考核制度执行,该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组成。 第四条 乙方从事甲方的工作岗位为高级管理者或重要技术岗位,除根据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职责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乙方在任职期间所采取或实施的一切重大经营策略、方针等,均须事先取得董事会及总裁/CEO的批准。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发生的一切有关或可能影响甲方或其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均须在发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报告董事会及总裁/CEO。 (三)乙方在任职期间,任何以甲方名义进行借款,或以甲方资产对外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或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均须事先取得董事会的批准。 (四)在本合同生效期间,除了处理向董事会及总裁/CEO书面报告并获董事会及总裁/CEO批准的事项外,乙方须将其全部工作时间、专注及技巧投入职责及职位,忠诚及尽职履行职责,行使董事会及总裁/CEO不时向其授予或赋予的与其所任职位相符的权力,遵从董事会及总裁/CEO的合理合法指示,并尽其所能尽力促进和维护甲方的利益。 (五)如董事会及总裁/CEO合理要求乙方提供其经营业务的有关资料,而该等资料是或应该是受甲方所合理知道的,乙方须尽快提供该等资料(包括按照董事会及总裁/CEO要求,以书面方式提供),并须依照董事会及总裁/CEO的要求提供有关解释。 (六)乙方须依照董事会及总裁/CEO的指示或指令在中国任何地方或其它国家或地区执行职责。 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在一个工作周期内(周/月/季/年),乙方经过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的要求或者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的,视为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但乙方作为甲方的高层管理人员、重要技术岗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须依照甲方董事会及总裁/CEO的指令,在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合营公司、代表办事处、分支机构以及甲方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时设立的其它机构和设施,履行经营和监督日常运作的管理工作。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的劳动工时制为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休息日为星期日,但因甲方生产经营所需,临时利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应当安排乙方调休。 第八条 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制度按政府有关规定及公司规章执行。
劳动报酬及福利
第九条 甲方的工资制度,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经营效益,在有条件的时候,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
乙方劳动报酬为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年薪: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年薪为
元人民币,按月核发,甲方于每月 日发放给乙方月基本工资。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节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二)绩效年薪:在年度结束后第一季度内,根据甲方制定的《》、《》完成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合公司当年实际经营状况核定绩效年薪,在次年第二个季度内一次性核发绩效年薪。任现职不满一年者绩效年薪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三)试用期的薪资按照基本年薪核算按月发放给乙方,不适用绩效年薪。 (四)年薪制人员的绩效年薪,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严重违反公司政策、规章制度者;辞职或辞退者;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计划完成工作任务者。 (五)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若因经营需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甲方要求乙方加班加点的,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若乙方申请加班的,须经甲方批准后才能进行加班,未经甲方批准的,不视作加班,加班加点时间控制和工资结算按国家法律规定及甲方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聘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广州市有关规定及甲方的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乙方须在入职时向甲方交齐相关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若因乙方未按时交齐办理社保的资料而造成延迟缴纳社会保险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广州市有关规定及甲方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广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保护与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甲方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七条 乙方有义务认真阅读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八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和所有生产经营信息,应当诚实及善意地以甲方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行事,乙方应避免个人利益与甲方利益之间发生冲突。乙方违反下列规定的,视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甲方可以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一)乙方不得成为与甲方有或可能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如客户)的主要股东或拥有相应利益者;不得担任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企业的董事、合伙人。 (二)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任何竞争对手,或担任竞争对手的承包商、顾问(无论是专职或兼职,无论是否获取报酬),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成为甲方竞争对手。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顾客或担任其业务承包商、顾问或以其他方式与其业务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牵连。 (四)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提供或销售与甲方类似产品或服务。不得销售竞争对手的产品及服务或以任何方式支援或促销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 (五)乙方及其亲友与甲方业务往来时,应事先告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亲友进行往来业务。乙方应回避参与决定公司是否与其亲友进行业务往来。 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同时与甲方签订关于保密额协议;篇三:公司高管聘用合同书 XXX有限公司
高 管 聘 用 合 同 书 公司高管聘用合同书
甲方:XXXX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姓名:性别: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码:籍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一、劳动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
年月 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日止。 二、工作岗位 第二条:甲方聘任乙方为公司的副总经理,主要负责生产、技术、质量、安全、采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乙方根据工作情况要积极探索新的生产工艺、制定新的工艺,使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综合生产成本不断下降,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合同期内,乙方的基本工资每月元(税后工资),每月10号发放,每月享有3天假期(除假期外按实际考勤计发工资);每月报销一次长垣县至南阳市的往返路费;电话费每月报销
元;公司负责食、宿。 第五条:业绩考核。正常生产后,公司将围绕技术创新、产量完成、质量控制、生产安全等情况制定乙方个人业绩考核方案,根据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第六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将正式享受甲方内部的有关福利待遇,如子女升学补助、红白家事补助、参加公司内高层培训、外出旅游等。 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七条:乙方每月享受3天假期,但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休息。由于工作任务须延长工作时间的,乙方应积极主动,并不计加班薪资。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并每年组织一次体检。 第九条:甲方不负责交纳乙方的养老保险费。 第十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受伤,其工资和医疗费用按公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食宿、节日福利、工作服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五、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严格劳动安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培训、团体活动和义务劳动,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三条:合同期未满,乙方不能单方提出辞职,否则属违约行为,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伍万元方可辞职。确因个人身体或家庭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提前辞职。 第十四条: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不得兼任其它单位的任何职务或为其它单位提供任何技术服务,同时要为甲方的生产工艺、产品销售、技术专利等各种商业机密保密。如有违反,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违犯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六、劳动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的,经甲乙两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因打架斗殴或因其它问题被依法追究刑事的; 4、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 5、泄漏企业机密或兼任其它单位职务,为其提供技术服务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执行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满后,聘用合同终止,双方同意后可续签聘用合同。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最高领导反映并调解解决。如调解不成,可以要求仲裁,但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约定 第二十二条: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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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主体未弄清,官司很难获支持2.通过传真订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3.签订合同要小心:要约邀请可不等于是要约4.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时将不可被撤销5.银行“二人临柜,复核为准”的格式条款效力如何6.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优先适用非格式条款7.未成年人应为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埋单8.夫妻单方就共同财产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9.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行为,其效力如何10.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11.合同内容违反公共利益,是否属无效合同12.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13.合同中有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约定条款无效14.一方以欺诈手段签订合同,对方有权撤销15.当事人在遭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16.因重大误解签合同,权益能否获救济17.合同签订后,产品价格调整应当如何处理18.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时将承担什么后果19.合同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履行与约定不符时该怎么办20.合同没有约定履行顺序时双方应如何履行各自义务21.合同约定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时,对方该怎么办22.先履行一方发现对方丧失履行能力时该怎么办23.债务人提前履行时,债权人该怎么办24.债务人有债务不追讨时,债权人该怎么办25.债权不明确,行使代位权不予支持26.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时,债权人该怎么办27.合同权利转让后,原义务人违约是否对新债权人承担责任28.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行为是否有效29.债务人可以用对抗债权让与人的抗辩权对抗债权受让人30.转移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该转移行为是否有效31.双方互负到期债务时可否就此;中抵32.合同标的物提存之后风险发生转移33.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34.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要受到合理预见原则的限制35.一方违约时,对方不能同时适用定金罚则和违约金36.发生不可抗力时,当事人未尽通知义务应负何种责任37.一方违约,相对方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38.损害发生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责任如何分配39.债务人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40.违约与侵权的竞合问题:恰当选择法律关系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41.借款金额的大写、小写不一致时,大写优于小写42.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货地点时货物风险的转移43.凭样品买卖合同中,未按封存样品供货,构成违约44.儿告母赠与,举证不能被驳回45.借款人能否提前偿还借款,利息如何计算46.租赁物被卖出后承租人能否继续使用47.房屋转让后,原房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有效48.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死亡后,共同居住人是否有继续居住的权利49.车行半路退票甩客,客运合同是否依法解除50.车辆在小区内丢失,物业公司是否承担保管责任51.居间人未促成委托人与他人达成合同时居间人的权利52.口头合同的效力问题53.承租人转租时应得到出租人的同意54.巧用反担保维护自身权益55.签订合同时应如何约定违约金条款56.买受人未支付的货款达到法定限额,出卖人可主张未到期债权57.根据交易惯例以行为方式作出的承诺是否有效58.不定期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有权随时要求解除合同59.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若未明确向投保人释明则对投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60.承诺是否可以行为方式作出61.债权让与后要及时通知债务人62.合同履行过程中债务人不能随便转移债务63.若债务人有偿债能力,债权人却径直向一般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64.保证义务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能否直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65.保证人有权追偿代为支付的货款66.出租人出卖住房未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可否起诉67.宠物突然横穿马路致公交车司机急刹车,乘客受伤谁负责68.买卖合同中付款人出具的收款条缺乏客观性应如何处理69.股东对外出具的欠条,公司须承担偿还责任70.大家都是担保人,凭啥债主只告我71.债权人与债务转移后的债务承担人达成新合意引发纠纷如何处理72.债务人给付部分欠款可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73.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合同难以实现时对方可解除合同74.怎样才能具备诉讼主体资格75.合作合同纠纷还是土地承包合同纠纷76.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应依法保护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位于北京市西南郊,是北京市法院系统中的优秀法院,先后荣获过“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等一系列荣誉。该院学术调研气氛浓厚,形成了良好的案例制度,每年审判人员均要通过撰写案例总结审判经验,宏扬法律文化。最近,他们结合自己的审判实践,由民商事法官主笔出版了一部普法的案例集――《法官告诉你如何防范合同风险》,本人阅后颇有感触。&&&&首先,撰写这本书是房山法院司法为民的一个举措,也是裁判社会效果的延伸。法官们以敏锐的、真诚的爱民之心,在繁杂的民商事审判实务中深感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迫切需求和公民法律意识增强与诉讼能力较弱的落差。当公民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纠纷,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民商事纠纷时,进入诉讼程序后却不知道如何运用证据和法律来争取本应属于自己的实体权益,更不懂得如何防范合同风险。由于传统对司法的依赖思想,这种差距不但影响公民实体权利的实现,也使当事人对司法的权威产生了误解。房山法院的法官们,在繁重的审判任务下,基于法律人的社会责任,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诉讼能力为己任,利用业余时间将自己鲜活的审判经验行诸文字,供读者参考,以最朴实的方式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一份绵薄之力,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良善之举。&&&&其次,这本书的撰写是房山法院以实际案例引导当事人增加诚信意识,优化法治环境的一种努力。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生命。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一条暗含了两层意思:(1)当事人应当受自己所签订合同的约束,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2)受合同约束的只能是签订这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非合同之外的第三方。这就体现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只能由一方作为债权人向作为债务人的对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通常情况下不能要求合同外的第三人承担合同义务。这条规定既确认了合同义务的承担者,也确定了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即谁有权起诉谁。这就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弄清楚与自己签约的对方当事人到底是谁,是否具有合同所需要的相应资质、授权或履约能力等。&&&&本案中,原告高某所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盖有公章的一份合同和一份对账函。而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记录,被告的确从未刻过内容为“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分公司”的公章,也从未下设过乙分公司,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曾经授权他人承建上述住宅小区的工程,而且被告否认与原告签订过买卖合同。因此原告提供的合同和对账函不足以证明收受了其货物,并且给付部分货款的公司与被告之间存在上下属关系,进而也不能证明他与被告之间形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被告并不是上述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自然也不需为此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也就是说原告告错人了。&&&&现实生活中,不少当事人在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十分注意对合同具体条款的约定,但往往忽视了对对方资质的审核,轻易地被对方提供的文件、公章等蒙蔽,误以为对方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和资格,草率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例如,本案中的高某,没有仔细查询对方是否真的与被告存在隶属关系就签订供货协议,致使未能及时收回货款。&&&&实践中,目前就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1.原本是杂牌军,未经某公司的实际授权,也不具备相应的资质与履约能力,但谎称是某公司的下属机构,或者干脆声称就是该公司,通过隐瞒事实真相、作虚假的陈述或者提供一些虚假的公章、文件等获取对方信任,使对方陷于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签订合同,如本案。&&&&2.公司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销,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仍然以原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3.公司名称已经发生变更,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了变更登记,但仍然以原有的旧名称,甚至使用旧公章与他人签订合同。&&&&4.根本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仍然以一家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经营活动。&&&&上述几种情形的存在看似小事,但往往为日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埋下隐患,一旦诉至法院,很可能会因为所诉主体错误被驳回起诉,难以获得法律的支持。&&&&[法官提示]&&&&建议大家今后在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加大对对方的审核力度,可以通过致电总公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上网收集相关信息等途径,仔细核实对方的身份,确认其确有相应的履约资质和履约能力之后,再与其签订合同,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官告诉你如何防范合同风险》以真实案例为蓝本,以合同纠纷案例为主要内容,共收录案例118篇。由主审法官为读者解析案例背后的法律规定,明确举证责任,告诉您如何避免合同纠纷,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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