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移动互联网增值业务到底是基础电信业务还是增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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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电信业务管制:以社会性管制兼顾公平与效率  来源:  作者:陈志刚微信、微博到底是不是电信业务?这些被传统电信运营商视为洪水猛兽的移动互联网应用到底应该如何监管?
中国的行业监管部门最近开始小心谨慎地寻找回答这个问题的方案——工信部近日发布《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备案管制的方式向新业务的创新伸出了有形之手。
但是对新型电信业务的管制如何在创新与公平之间兼顾平衡,则是决定管制政策能否成功的关键。
新型电信业务的界定因循传统会造成管制的不确定性
工信部在管理办法中对新型电信业务的界定是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电信业务。
按照管理办法的定义,有两类新型电信业务:一是新型的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基本话音通信服务;二是新型的电信与信息服务新业务。这两类的划分是以拥有基础电信业务牌照或增值电信业务牌照的不同,以及是否建设基础网络或利用基础网络提供服务的不同作为依据。在完成基础性的划分之后,在对具体新型电信业务的认定上,还需要电信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进行判断。如此划分,对行业管理部门来说,又会陷入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境地。移动互联网业务对传统电信业务的替代性竞争,到底是不是应该纳入基础电信业务管制?没有基础电信业务牌照的运营商,如果提供与传统电信的话音和数据业务相同功用的增值业务,到底应该比照什么样的标准进行管制?
这两个基础性的问题难以回答的根本症结在于对业务的分类还是按照基础电信网络的所有权属作为核心依据。之所以传统电信运营商需要进行严格的市场进入管制,除了电信网络本身全程全网的自然技术特征之外,还包括规模庞大的基础网络建设、运营投资及漫长的投资回收周期等因素。所以全球的电信管制部门都设定了严格的基础电信运营牌照发放制度。
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移动互联网应用以及智能终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厂商可以使用新的技术红利,利用已经存在的优质的基础电信网络开展各种业务创新。
在这个创新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创新趋势则是对传统电信业务的替代创新。由于传统电信运营商已经建设了高质量的基础电信网络,并且承担着行业监管部门的严格网络服务质量一致性管控。而新的互联网厂商则无需承担传统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建设和运营成本,创新的替代性竞争业务,在长期服务承诺和服务质量上,也不受监管部门的管制。所以这些替代性的新型业务在与传统电信运营商竞争的时候,就面临着低成本的优势。
传统电信公司面临着轻资产的互联网公司的替代性业务竞争,比如前一段时间炒得沸沸扬扬的微信收费之争,本质上是电信运营商意识到传统语音和数据业务可能会受到微信这样的业务冲击,而自身囿于体制原因又没有足够的灵活性与互联网公司展开直接的有优势的竞争。
显然,依然按照牌照与网络所有权归属的不同,区分新型电信业务管制政策,就显得不合时宜。或者说,并不能解决新型电信业务对传统电信业务替代所带来的纷争。
笔者曾经提出,对新型电信业务界定要从对用户提供的最终服务形态和服务内容上来考虑,比如可以参考芬兰电信管制当局对VoIP的认定。芬兰电信管制当局认为Skype的Skype In和Skype Out具有通信服务特征,只要使用芬兰电信网络,就可以视为在芬兰运营公用电信服务,并把Skype In纳入监管范围。
关键词:电信监管 微信 微博 移动互联网 1您的位置: &
从价值角度看增值业务需求及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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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普华报道
  随着电信业务近年来的迅猛发展,业内人士已从不同角度对电信业务进行了定义和分类。本文力求从价值这一全新的视角诠释电信增值业务。
  增值业务的价值定义
  我国2000年9月颁布的《电信条例》中,对于“电信”的定义为: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其中,又明确地将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语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在《电信条例》附件《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举了9项增值电信业务,包括:电子邮件、语音信箱、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等。事隔不到一年,2001年8月信息产业部重新调整了《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将增值电信业务分为五大类和十七小类。2003年信息产业部再一次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将增值电信业务分为两大类,其中的每一类又细分为四小类。
  如此频繁地调整增值电信业务的分类,只能说明三点:
  *以前的分类方法缺乏科学的依据。三次分类都没有明确的标准,以至需要不断的改动。
  *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发展之快、增值电信业务种类增多之快超出了人们的设想。
  *由于目前增值电信业务缺乏公认的科学准确的定义,以至于难以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
  目前,对于增值电信业务的定义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结论。不同国家、机构和组织都从不同角度对增值电信业务进行了界定。例如:
  *1993年9月出版的《中国邮电百科全书》(电信卷)认为: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凭借公用电信网资源和其他技术设备而开发的附加通信业务,其实现的价值使原有网络的经济效益增高。
  *澳大利亚电信管制机构认为:增值电信业务通常是通过应用计算机智能技术,在公用网或专用网上提供的一些业务,在某些方面增加了基础运营业务的价值,包括提供增强性网络属性的服务,如存储转发信息交换、终端接口和主机接口等。
  *德国某市场研究机构认为:广义的增值电信业务可定义为电信运营商除基础业务外提供的“创新”业务,其附加的属性使运营商采用更高的价格和吸引更多的新用户。
  *Tarifica,PBI Media总顾问Alastair Hall认为:增值业务是寄生于基础业务之上的,顾客不能够剔除掉基础业务而单独订购到增值业务。Tarifica,PBI Media高级顾问Tom Wright认为:增值产品是凌驾于基础产品之上的,可以带来额外利润的产品。
  近年来,我国增值电信业务发展迅猛,已经逐步成为推动电信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同时,业务种类不断丰富,各种个性化服务层出不穷。基于对现存定义和业务的了解,可以分析得出增值电信业务与基础电信业务几点差异。(见表1)
  笔者认为,按照用户的消费价值从基础到增值的演变,电信业务也应逐步满足更高层次的需求。其中,电信业务提供的最低层次价值是传输价值,这是由基础业务实现的。而后,就是附加价值,这部分则由增值业务提供。
  通过以上对基础电信业务与增值电信业务的差异比较,可以从价值的角度对两者进行定义:
  *基础电信业务是电信运营商利用电信网络基础设施,为用户提供透明传输通路的服务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是服务提供商通过加工处理,改变用户信息的发送方式、形式和内容,从而增加用户使用价值的服务业务。
  增值业务的价值分类
  目前,我国的运营商对于增值电信业务的分类情况各不相同。以四大运营商为例:
  *中国移动所提供的增值电信业务主要集中在“移动梦网”这一统一品牌中。按照具体提供业务的不同对“移动梦网”业务进行了划分。分为信息类、通信类、商务类、娱乐类和特殊服务类。其中信息类业务有:社会要闻、个股预警、外汇牌价等。通信类业务主要是为中国移动用户提供收发E-mail等通信服务。商务类业务主要是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包括在线交易、购物等应用)。娱乐类业务主要为在线交互式游戏,图片、铃声下载等。特殊服务类业务则为广告、位置信息服务等。
  *中国联通所提供的增值电信业务主要集中在“联通无限”这一统一品牌中。联通无限又根据提供业务的不同划分出六大业务子品牌:联通在信(UNI—Info)、互动视界(U—Info)、彩e(U—Mail)、定位之星(U—Map)、掌中宽带(u—Net)、神奇宝典(u—Fun)。其中“联通在信”主要提供基于短消息平台的定阅和点播业务。按照业务类型的不同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细分。分为网上短信类,包括:自编短信、言语传情、短信定制。信息类包括:时事新闻、财经新闻、大众信息。商务助理类包括:通讯录、名片管理、名片转发、日程安排。个人助理类包括:好友簿、名片册等。娱乐类包括:游戏空间、小游戏和互动游戏。
  *中国网通所提供的增值电信业务主要集中在“宽带家园”这一统一品牌中。网通宽带增值服务分为:消费娱乐类,包括:VOD视频点播、网络教育、网络游戏、财经等。基于WEB的通讯服务,包括:网通宽带邮箱、WEB电话、WEB视频会议。以及电子交易平台,提供B2B及1320网上交易服务。
  *中国电信的增值业务主要包含在宽带业务、电话增值业务和数据业务中。电话增值业务包括:800被叫付费电话、WEB-800网络被叫付费电话、一码通、600-VPN、大众呼叫、电子投票、通用个人通信、移机不改号、新视通、唯一号码。数据业务分为数据通信业务、互联网接入业务和应用业务。其中应用业务包括:IOP/ASP、远程教学、远程医疗、VOD、EDI、统一消息(UMS)、安全信箱、电子缴费业务(17960)。
  总体来讲,目前的增值业务分类状况还是比较混乱的。几大运营商各自持有自己的分类方法,监管机构也未能给出一个公认、明确的分类原则。而这种混乱的分类局面使得电信业务的分类更加没有了思路。这样会给新业务的开发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从而阻碍到电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对于电信业务,尤其是增值业务的明确划分是极为必要的。
  与电信业务的定义一样,对于增值电信业务的划分也可以从不同角度出发,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笔者认为可以按照网络划分为固定类业务和移动类业务;按照信号划分为语音类业务、数据类业务、视频类业务和多媒体类业务;按照业务平台或协议划分为SMS类业务、WAP类业务和HTML类业务;按照运营商作用划分为存储转发类业务、加工处理类业务、网络下载类业务;最后,按照为用户提供的价值划分为便利价值类业务、信息价值类业务、娱乐价值类业务和商用价值类业务。
  结合以上对增值电信业务定义的论述,我们将继续从为用户提供的价值差异的角度对增值电信业务进行划分。
  笔者认为,基础电信业务的价值在于传输价值。而增值电信业务的使用价值是在基础电信业务的传输价值之上,增加了其他价值。研究中将其归为四大类,即便利价值、信息价值、商务价值和娱乐价值等。因此,将增值电信业务划分为便利类、信息类、娱乐类和商用类。下面就针对具体业务进行归类。(见表2)
  在需求层次中的位置
  电信用户的消费价值层次按照消费价值从基础到增值,从较低层次向较高层次排列可以形成这样的一个金字塔模型:最低层次是传输价值,这是基础电信业务实现的价值,其次是便宜价值,用户需要较高的性价比,即要求较低的价格和较高的服务质量;再次,用户需要电信的品牌价值以便为用户提升形象;再者是便利价值,这是用户使用电信服务,而不是使用交通的前提,可以节约经费和时间;随后是信息价值,用户不满足于自己提供传输的信息,他们希望从电信企业得到他们所需要的信息;然后是娱乐价值,用户不但需要通过电信,传输和得到一些有用的信息,而且希望从中得到一些娱乐手段,例如网络游戏、VOD点播等等,最后是商用价值,用户还希望电信企业能够对他们所从事的行业业务提供帮助。(见图1)
  如前所述,传输价值是基础电信业务实现的最低电信价值。便利价值、信息价值、娱乐价值、商用价值是增值电信业务实现的附加价值。并且又按照用户需求的不断提升,而依次排列。然而,在这两个阵营之间还夹存着便宜价值和品牌价值。便宜价值的实现主要体现在电信企业的“价格战”上。现在,电信企业的价格战愈演愈烈。各大运营商都将价格战略作为竞争取胜的法宝。可见,满足了电信用户对便宜价值的需求,运营商随即获得了其希望的市场占有率和收入,甚至开发出了潜在的市场。品牌价值的实现则体现在电信企业运用品牌战略树立其各自的业务品牌上。例如,中国移动针对不同的细分客户群体,划分了三大品牌:两大话音业务品牌(全球通和神州行)和一大数据业务品牌(移动梦网);其中移动梦网又有四大子品牌:动感地带、商务干线、数码乐园和随e行。中国联通也在移动领域划分了两大品牌:c网的联通新时空和G网的如意通,c网联通新时空又推出了两大品牌:互动视界(U-Info)、彩e(U-Mail)、掌中宽带(U-Net)、神奇宝典(U-Fun)等、和联通在信(UNI-Info);如意133时在CDMA网络基础上推出的预付费业务品牌,针对客户使用业务的不同推出四个子品牌:如意短信、如意亲情、如意畅听和如意夜话。在中国移动通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运营商要想在竞争中生存并占据有利位置,只依靠技术是不够的,更多的应取决于服务。面对用户需求个性化趋势的增强,针对不同用户设计并开发出不同的服务是目前移动运营商们占领市场的主要手段。不同的品牌代表着不同的品牌价值,也满足了用户的不同价值需求。
  笔者认为,电信用户的需求是分层次的。在获得了底层价值后,用户就会有更高一层的价值需求。最底层的传输价值,是由基础电信业务实现的,它用来满足最广大用户的需求。在获得这种最基本的价值后,就会有一部分用户,要寻求更高层次的价值,即便宜价值。这时,他们要求更为低廉的通信服务。而后依次类推,得到满足的用户会提出更高的价值需求。处于高层价值需求的便利价值、信息价值、娱乐价值和商用价值是由增值电信业务实现的。所以,从需求价值层次理论角度,我们认为,增值业务必然会成为日后电信业务发展的核心。
  综上所述,电信产品提供的所有价值应该概括为:传输价值、便宜价值、品牌价值、便利价值、信息价值、娱乐价值和商用价值。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说:再过若干年,也许所有的电信业务都会打上增值业务的烙印。
价值 增值业务 需求 未来的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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