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微回访,签成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字的名字了怎么办

泰康人寿:寿险回访服务迈入“微”时代-公司动态-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泰康人寿:寿险回访服务迈入“微”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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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泰康人寿首家尝试在微信上进行保单新契约回访并首访成功,这标志着寿险行业回访服务从此迈入“微”时代。
近日,首家尝试在微信上进行保单新契约回访并首访成功,这标志着行业回访服务从此迈入&微&时代。
据了解, &新契约回访&是1998年泰康在寿险业首创的。在收到签收的保单回执后对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就合同相关的重要内容进行询问,以确保客户充分了解已购买产品的相关内容,保护消费者权益。目前新契约回访作为一项人身保险基本服务已经成为明确的监管规定。但部分保险消费者因为不清楚这项服务或是因为接听电话不便,而错失了这次维护权益的机会。
此次,泰康人寿利用新技术丰富新契约回访手段以方便客户。&微信回访&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以微信方式将回访服务由客户被动接受转变为客户主动发起,利用客户碎片时间即可完成回访服务,使客户选择更多,自主性更强。
据泰康人寿95522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契约回访是在犹豫期内就交费年限、交费金额、保障年限、犹豫期等信息对客户进行的一次重要的提醒,对于防止销售误导有着重要作用。泰康人寿本着对每一张保单负责、对每一位客户负责的态度希望每位客户积极参与完成回访工作。除微信回访外,泰康还将持续利用新技术,推出邮件、在线等多种手段的回访服务,保护客户权益的同时,方便客户使用,让客户体验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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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首创微信贷款服务
近日,泰康人寿从客户体验出发,将微信服务与保单贷款相结合,在寿险业首创&泰康微贷&服务。客户通过微信办贷款,无需上门,无需提交纸质申请,办理流程非常简单。持有泰康保单的客户点开微信只需三步:一是关注&泰康人寿&微信;二是发送&贷款&,根据客服人员提示填写保单号和贷款金额;三是手持身份证并拍照上传,即可完成保单贷款申请,缓解了客户燃眉之急。据介绍&泰康微贷&设置了三道安全防线:身份验证、账号限制和金额限制,贷款将转至客户原交保费账户,并确保账号户名一致才可以支付成功,让百姓享受方便服务的同时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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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金额:年限额内赔付;其中“每日住院津贴”:600元/日,且限60日/年;其中术后药品费:限30日的剂量
交通费:年限额内赔付;经济机舱
一般医疗保险金:20万-300万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20万-300万
年度总赔付限额:50万-300万
住院:100%赔付
意外身故/伤残:3万元
意外医疗:20000元
健康医疗保障/重大疾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条款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条款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条款释义),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条款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健康医疗保障/身故保险:"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条款释义)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残疾根据残伤程度给付。
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身体或财物损失而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顾问在线
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Q:你好:麻烦问一下,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怎样才能在网上查到?
Q:什么是安贷宝
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Q:您好,小孩10岁买国寿福禄鑫尊适合吗
Q:新农合最长多长多少时间能去办理报销,跨年呢?
Q:我要出国两年,车子就放在家里不开了。然后我这个车子的保险不办可以吗?
Q:你好。怎么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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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被保险人没有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被保险人没有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日我在银行给我老公买了一份《红福宝两全》的人身保险,当时我替他签的名字。现在我想知道这份合同有没有效,无效能不能全额退款?我也找过保险公司他们说这份合同有效。
代替签字、不是本人签字是无效的,建议去保险公司做签字变更,如果真的有什么情况发生,保险公司会拒赔。
请遵守网上公德,勿发布广告信息
相关问答:
代签名不能作为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但是理赔时很容易出现纠纷。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补充真实签名,或者直接向当地保监局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号)
二、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
  (一)人身保险投保书、健康及财务告知书,以及其他表明投保意愿或申请变更保险合同的文件,应当由投保人亲自填写,由他人代填的,必须有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
  (二)按照《保险法》规定,凡是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才能为其订立或变更保险合同的,以及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必须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残疾等身体原因不能签字的,由其指定的代理人签字。
  (三)严禁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代理人替投保人、被保险人填写投保书和签名,或诱使他人代替填写和签名。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在销售保单时必须向投保人、被保险人说明(一)、(二)的要求,凡是不符合(一)、(二)要求的投保或变更申请,必须经投保人、被保险人进行补签名,否则保险公司不得接受。
  (四)日前,各保险公司应当对已承保的人身险保单进行清理,办理补签名手续。在此期间内,如果本文规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监护人或指定代理人认定保单非本人签名并拒绝补签,保险公司又无法证明对方已经签字或缴费的,如属于保险公司员工或代理人责任,保险公司应退还全部保费,如属于对方责任,保险公司可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如无法确定责任,由保险公司和对方协商解决或诉讼解决。......
转: 南宁电视台网站
被保险人没签字 保单无效 作者:苏杰 陆大春    如今,很多人都买了保险,图的就是给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个保障。可市民刘阿姨家的这份保险,带来的却是全家的烦恼。
  2009年7月,刘阿姨的老伴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她买了一份保险,四个月后,刘阿姨的老伴就去世了。清理遗物时,刘阿姨发现了这份保险。保单上显示,刘阿姨的老伴所购买的这份保险,是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名为红福宝两全保险。一年要交三万元的保费,而且要连续交三年,十年后才能拿回本金。刘阿姨的老伴在填写保单的时候,被保险人一栏里填上了刘阿姨的名字。
  按照保单的条款,这个月的24号,刘阿姨要续交第二期的保费三万元,但刘阿姨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于是刘阿姨找到了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退回老伴交纳的全部三万块钱保费。但对方表示,当初刘阿姨老伴投保时他们已做过回访,如今刘阿姨要退保,他们要追究刘阿姨老伴的责任。
  记者和刘阿姨一起,找到了君桂律师事务所的刘运武律师咨询,刘律师认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购买与被保险人死亡身故有关的人身保险,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同意就必须经过签字和按手印,但是在这个合同当中,投保人投保的时候,没有告诉过被保险人本人,没有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应该全额退还保费。
  随后,帮得记者和刘律师,以及刘阿姨一起,来到了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面对律师,这里的工作人员再次强调他们曾经做过回访,并有电话录音。刘律师说,按照法律的规定,像这种涉及被保险人死亡身故的保险就必须要被保险人签字,拿身份证核对过以后按手印或签字才可以,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履行过这方面的义务,即便回访了也是无效的。
 在记者和刘律师的现场调解下,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最后承认这份保险是无效的。但他们也认为,由于刘阿姨的老伴在投保的时候有欺骗行为,所以他们扣除部分的保费,只能退回刘阿姨2万多元。
  但刘律师毫不让步,他认为,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应该全额退还三万元保费给刘阿姨。因为,解除合同才有损失,现在不是刘阿姨与保险公司解除合同,而是合同无效,刘阿姨的老伴没有任何过错。
  无奈,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答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给刘阿姨全额退回保费,但是又提出新的要求:要刘阿姨填写一份退保申请书时,这个要求又被刘律师拒绝了。刘律师认为,如果刘阿姨填了这份申请书就等于承认保险合同有效。而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所以不涉及到什么退保的问题,不应该填什么退保申请书。
 随后,刘律师当场帮刘阿姨代写了一份退费申请书,刘阿姨只要凭着这份申请书,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退回保费了。
  好在有律师随行,不然刘阿姨可就吃了哑巴亏了,您看看这“退保申请书”与“退费申请书”一字之差,可就要掉进陷进了。现在有不少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走上街头,或者是上门推销各种各样的保险,有个别业务员为了完成任务,往往不计后果,违规签下保单。就像刘阿姨老伴购买的这份保险,十年之后才能退回本金,大家想想,十年之后,对今年已经71岁高龄的刘阿姨来说,能给她的晚年生活提供多大的保险呢?刘阿姨实在不敢打这个保票。所以,老年朋友面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甜言蜜语,可要三思而后行,捂紧钱袋子,多个心眼总没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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