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专变的归属权是全体业主还是开发商售楼处归属

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开发商还是业主?--《人民之友》2016年05期
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开发商还是业主?
【摘要】:正案例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车位(库)权属纠纷,由来已久,且愈演愈烈。近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曾审理的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案例让这一话题再次火爆。据悉,星汉城市花园小区共有59个地下车库,开发商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汉公司")曾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车位需购买。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35个,其余的被物管以每月250元
【关键词】:
【分类号】:D923.2【正文快照】:
次火爆。据悉,星汉城市花园小区共有59个地下车库,开发商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汉公司”)曾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车位需购买。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35个,其余的被物管以每月250元的租金出租。小区业主委员会曾多次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仅支持PDF格式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杨超;;[J];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2010年03期
陈年冰;林晓安;;[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1期
杨遂全;;[J];法学;2011年08期
张辰婕;;[J];法制与社会;2013年14期
许尚豪;王仰光;;[J];法学论坛;2007年01期
杨秋林;王洪斌;;[J];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12期
刘传刚;李雪媛;;[J];理论界;2009年08期
王译敏;;[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年03期
颜梅生;;[J];中华建设;2011年05期
叶新元;;[J];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13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张晟杰;;[A];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2005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鲁欢;[N];中国房地产报;2004年
陈罡;[N];无锡日报;2005年
本报记者 
顾艳伟;[N];中国消费者报;2006年
陆一波 薛轶君;[N];中国改革报;2007年
韩雪洁;[N];吉林日报;2010年
艾莉;[N];华夏时报;2004年
景泊;[N];镇江日报;2011年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明;[N];北京日报;2003年
高建华;[N];山西日报;2007年
朱海录;[N];无锡日报;2008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孟祥亭;[D];上海交通大学;2010年
朱永光;[D];中国海洋大学;2012年
张顺博;[D];吉林大学;2013年
杨璇;[D];内蒙古大学;2014年
屈艳萍;[D];福州大学;2010年
李曌;[D];山东财经大学;2015年
念义;[D];厦门大学;2008年
张洪涛;[D];上海社会科学院;2009年
孙重一;[D];河南大学;2010年
陈静;[D];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400-819-9993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 84-48信箱 大众知识服务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新出发京批字第直0595号
订购热线:400-819-82499
服务热线:010--
在线咨询:
传真:010-
京公网安备75号法院判了,小区车位应归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售卖?
法院判了,小区车位应归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售卖?
近日,朋友圈疯传小区停车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南京某法院已对此做出判决。
这可高兴坏了不少业主,毕竟,现在小区停车位越来越贵,按面积来说,都已经超过了住房的售价。
网传的消息是这样的——
“全国首例,业主委员会因为停车位和开发商打官司获得胜诉,“居民免费使用停车位,开发商无权售卖停车位”。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与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下停车库之争案件,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有网友也向我们后台咨询真假,说实话,小编并不知道,本着谨慎的原则,查了一下来龙去脉,发现法院一审确实如此,但已被南京中院驳回。
南京晨报就此事进行报道澄清: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确有其事,但“小区车库判归业主”是误传,该判决并未生效。之前微信中疯传”车库判归业主“的消息,是有人断章取义,不负责任传播的结果。
事件真相是:这件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案,一审判决早已被南京中院撤销。
“记者从南京中院及鼓楼区法院了解到,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案确实存在。一审判决是在2011年,而一审判决后,被告星汉公司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中院依法驳回业委会的诉讼请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查明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结果:开发商支付业委会50万车库出售款,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法院认为,星汉城市花园小区规划核准车库数量为36个,实际建设59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超规划建设的23个车库应属业主共有。规划核准的36个车库中,按照日南京市《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的规定,应有不低于15%(最低6个)的车库为业主保留。
因此,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实际有权取得的车库为29个,原告业委会要求确认其对小区全部车库均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2014年9月,鼓楼区法院经审理,作出重审判决,被告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车库出售款500000元;驳回原告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自南京晨报)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扫一扫下载网站客户端
开发商是否有权出售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小区车位?
编辑:llllyyyyssss |&时间:
| 浏览:6714次 | 来源: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小区车位变得日益紧缺,其权属也越来越引人关注,因车位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在《物权法》出台前,我国还没有相关法律对车位归属问题作出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车位归属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规划设计批文、土地出让协议及测绘部门的相关文件对车位配置规定;2、车位的建设成本是否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车位面积是否计入公摊面积;3、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进行认定。但是《物权法》对车位的规定也是比较原则化,在处理车位归属纠纷时,仍然会产生争议。龙都公寓是某某城市的一个高档住宅小区,该小区的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时曾向购房人承诺,该小区将配建底下停车库供业主无偿使用。但业主购房入住后,开发商却违背承诺,要求业主必须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后开发商陆续以6万至10万的价格卖掉了大部分停车位,其余车位以每个车位每月100元的租金向业主出租,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开发商做法提出异议,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查明,该小区土地使用面积与分摊面积一致,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而开发商所建的车库属于该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属于建筑物的辅助设施,附属公共配套设施是商品房成本的构成部分,开发商不再享有车库的处分权。因此,车库建设费用已经计入商品房的成本这一事实应予认定,开发商将车库再行销售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于是法院判决开发商将地下车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并由该小区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权益。律师评析:从实践中看,小区停车位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第二类是不在规划内、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改造的车库,第三类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车位。第一类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该车位、车库和商品房一样要计入整个地上的建筑面积。一般来说,该车位、车库都可拥有独立的产权,既可以单独核发所有权证,也可以与商品房合并核发产权证。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由于房地产行业的供需不平衡、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对于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以及使用方式基本上都是开发商说了算,业主不具有实质性权利。第二类不在规划内、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改造的车库,这类车库无法取得独立的产权证。在判断该类地下车库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开发商所有时,应当区分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是否进入商品房销售价格、地下车库面积是否进入公摊面积,根据“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的原则确认地下车位的归属。该类地下车库如果属于开发商所有,由于无法取得产权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该类地下车库是不能直接进行销售的,一般都是通过租赁或者使用权转让形式供业主使用。第三类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车位,毫无疑问,该类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免费或者随意停车,还是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该车位如何使用及收费,并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收费,收费在扣除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车辆管理费外,剩余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亦可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开支,但是需要业主大会同意。
【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大家都在搜:
扫描二维码安装搜房网房天下APP
手机浏览器访问搜房网房天下
> > 问题详情
你们,请问小区商铺门前的车位归属权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共有?
你们,请问小区商铺门前的车位归属权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共有?
浏览次数:0
回答被采纳后将共获得20
需要查该车位的权属信息
位提问人正在寻找答案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没有搜房通行证,
ask:2,asku:0,askr:271,askz:11,askd:6askR:0,askD:295 mz:nohit,askU:0,askT:0askA:295
Copyright &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安全检查中...
请打开浏览器的javascript,然后刷新浏览器
embasoul.net 浏览器安全检查中...
还剩 5 秒&}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业主集体起诉开发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