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户粪污北京粪便无害化消纳站协议怎么写

甲方:;乙方:;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防止畜牧养殖;一、甲方保证养殖生猪所产生的所有猪粪(沼肥)全部;二、乙方以“合作社+基地+农户”方式发展蔬菜生产;三、乙方定期安排车辆到甲方养殖场运输猪粪和沼肥(;四、乙方保证所有猪粪(沼肥)全部用于自建蔬菜基地;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订日期:年月
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防止畜牧养殖污染,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消纳猪粪(沼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养殖生猪所产生的所有猪粪(沼肥)全部无偿提供给乙方作为有机肥使用,并为乙方装运猪粪(沼肥)提供方便。
二、乙方以“合作社+基地+农户”方式发展蔬菜生产基地
余亩,以保证有足量土地消纳甲方猪粪(沼肥),防止过量施用造成环境污染。
三、乙方定期安排车辆到甲方养殖场运输猪粪和沼肥(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防止干粪场、沼液储存池满溢造成环境污染。
四、乙方保证所有猪粪(沼肥)全部用于自建蔬菜基地,不得转卖、转送,一旦违反,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防止畜牧养殖污染,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消纳猪粪(沼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养殖生猪所产生的所有猪粪(沼肥)全部无偿提供给乙方作为有机肥使用,并为乙方装运猪粪(沼肥)提供方便。
二、乙方在当地发展农作物种植基地600余亩,其中:优质稻160亩、花卉苗木120亩、高山蔬菜120亩、高产油茶200亩,以保证有足量土地消纳甲方猪粪(沼肥),防止过量施用造成环境污染。
三、乙方定期安排车辆到甲方养殖场运输猪粪和沼肥(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防止干粪场、沼液储存池满溢造成环境污染。
四、乙方保证所有猪粪(沼肥)全部用于自建基地,不得转卖、转送,一旦违反,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村民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甲方:芦溪县泰安养殖有限公司
乙方:新泉乡东安里村长沙棱组村民
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防止畜牧养殖污染,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消纳猪粪(沼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养殖生猪所产生的所有猪粪(沼肥)全部无偿提供给乙方作为有机肥使用,并为乙方装运猪粪(沼肥)提供方便。
二、乙方在当地发展农作物种植基地240余亩,其中:优质稻30亩、高山蔬菜50亩、高产油茶160亩,以保证有足量土地消纳甲方猪粪(沼肥),防止过量施用造成环境污染。
三、乙方定期安排车辆到甲方养殖场运输猪粪和沼肥(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防止干粪场、沼液储存池满溢造成环境污染。
四、乙方保证所有猪粪(沼肥)全部用于自建基地,不得转卖、转送,一旦违反,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村民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甲方:芦溪县南坑宝峰养殖场
乙方:南坑镇七宝村22组村民
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防止畜牧养殖污染,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消纳猪粪(沼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养殖生猪所产生的所有猪粪(沼肥)全部无偿提供给乙方作为有机肥使用,并为乙方装运猪粪(沼肥)提供方便。
二、乙方在当地发展农作物种植基地900余亩,其中:优质稻230亩、蔬菜240亩、西瓜280亩、高产油茶160亩,以保证有足量土地消纳甲方猪粪(沼肥),防止过量施用造成环境污染。
三、乙方定期安排车辆到甲方养殖场运输猪粪和沼肥(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防止干粪场、沼液储存池满溢造成环境污染。
四、乙方保证所有猪粪(沼肥)全部用于自建基地,不得转卖、转送,一旦违反,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村民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甲方:芦溪县兴旺养殖场
乙方:芦溪县银河镇红太阳农业专业合作社
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防止畜牧养殖污染,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消纳猪粪(沼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养殖生猪所产生的所有猪粪(沼肥)全部无偿提供给乙方作为有机肥使用,并为乙方装运猪粪(沼肥)提供方便。
二、乙方以“合作社+基地+农户”方式在银河镇乌石村发展蔬菜生产基地300余亩,以保证有足量土地消纳甲方猪粪(沼肥),防止过量施用造成环境污染。
三、乙方定期安排车辆到甲方养殖场运输猪粪和沼肥(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防止干粪场、沼液储存池满溢造成环境污染。
四、乙方保证所有猪粪(沼肥)全部用于自建蔬菜基地,不得转卖、转送,一旦违反,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各类资格考试、外语学习资料、高等教育、幼儿教育、小学教育、行业资料、猪粪消纳协议06等内容。 
 综合利用有机肥操作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猪粪运到生态消纳地鹤峰村章家山、三十亩,杨梅、黄桃、油茶计面积 892 亩,运费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负责人工施肥工资...  渣土消纳协议书)_书信模板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渣土运输协议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  畜禽养殖场粪污消纳对接协议书甲方 乙方: 养殖场(以下简称甲方) 种植基地(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畜禽粪污消纳事项自愿合 作...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消纳协议甲方(养殖场) : 乙方(消纳户) : 为合理利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 有效控制养殖场粪便对周边环 境的污染,积极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  土地消纳协议甲方: 乙方: 甲方现有蔬菜种植面积 80 亩, 乙方现饲养蛋鸡三万只...消纳协议 暂无评价 1页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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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验收的通知
来自:xumu
发布时间: 08:46: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根据《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松滋市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函[2015]39号)的要求,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分三阶段进行验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经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完成治理的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
二、验收时间
各乡镇根据治理工作完成情况,以乡镇为单位申请市领导小组验收。验收时间段为2015年12月、2016年6月、2016年12月。
三、验收标准
1、与周边居民签订协议情况。所有养殖场必须与周边300米内居民签订环境影响谅解协议,经村委会签字盖章确认。养殖场周边300米内农户漏掉一户签订协议无效;村委会未签字盖章确认的协议无效。
2、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改造或建设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实行雨水和污水分流收集,污水实行暗沟输送,做到雨水和污水分流,遮盖粪沟雨棚宽1.0―1.5米,小于该宽度视为不达标。
3、干粪堆积场建设。实行干清粪,做到干湿分离,干粪池要求防雨、防渗、防漏,不污染地下水,按照设计规模每头0.1m3建设。
4、沼气池或厌氧发酵池建设。污水实行沼气厌氧发酵,沼气池或厌氧池容积按照设计规模每头0.1m³建设。厌氧池必须用水泥盖板密封,否则视为不合格。沼气池容积必须出示市能源办建设图纸和建设证明。原“150”等类型猪舍粪尿混合未建干粪场的,厌氧池容积增加每头0.1m3,即厌氧池容积为每头0.2m3。
5、污水储存池建设。发酵后的沼液存放于污水储存池,污水储存池必须防渗,周边建雨水隔离沟,防止雨水进入污水储存池。实行干清粪的养殖场污水储存池容积按照设计规模每头0.3m3建设,未实行干清粪的养殖场,污水储存池容积按照每头0.4m3³建设,未达到建设容积标准的猪场视为不合格。所有猪场不能留排污口,必须是零排放。
6、消纳土地落实。存储的污水实行就地农田消纳,有自有土地证明或与农户签订粪污消纳合同,并经村委会签字盖章认可。干粪出售给有机肥厂或其它消纳场所必须有销售记录。实行干清粪的养殖场消纳土地面积按照每头0.04亩计算,即每亩承载25头生猪,没有实行干清粪的养殖场按照每头0.2亩计算,即每亩承载5头生猪。
四、验收要求
一是查看“六项要求”完成情况;二是实地测量相关设施的容积;三是调查了解周边农户;四是实地查看或电话调查粪污消纳情况;五是根据验收标准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养殖场下发整改通知书。
五、验收单位
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小组联合验收。
六、资金发放
验收合格的养殖场凭验收合格证明领取生猪粪污治理补贴资金,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财政局要求办理。
附件:生猪养殖场养殖污染治理验收表
2015年12月14日
&&&&&&&&&& &&&&生猪养殖场养殖污染治理验收表
年&&&& 月&&&&& 日
与养殖场周边300米内居民签订谅解协议
实行雨水和污水分流收集,污水实行暗沟输送,遮盖粪沟雨棚宽1.0―1.5米,小于该宽度视为不达标。
实行干清粪,做到干湿分离,干粪池要求防雨、防渗、防漏,按照设计规模每头0.1m3建设。
沼气池或厌氧发酵池
污水实行沼气厌氧发酵,沼气池或厌氧池容积按照设计规模每头0.1m³建设。厌氧池必须用水泥盖板密封,否则视为不合格。原“150”等类型猪舍粪尿混合未建干粪场的,厌氧池容积增加每头0.1m3,即厌氧池容积为每头0.2m3。
沼液储存池
沼液存放于污水储存池,污水储存池必须防渗,周边建雨水隔离沟。干清粪的养殖场污水储存池容积按照设计规模每头0.3m3建设,未实行干清粪的养殖场污水储存池容积按照每头0.4m³建设,猪场不能留排污口。
有自有土地证明或与农户签订粪污消纳合同;干粪出售必须有销售记录;实行干清粪的养殖场消纳土地面积按照每头0.04亩计算,未实行干清粪的养殖场按照每头0.2亩计算。
&&&&&&&&&&&&&&&&&&&&&&&&&&&&&&&& 组长签字:
验收人员:
业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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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松滋市畜牧兽医局
电话: 邮箱: 地址:松滋市高成大道西段1号
网站技术支持单位:松滋市佳讯软件公司    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有效防治养殖污染,防控动物疫病,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现状
  (一)畜禽粪污产生情况。
  1.畜禽养殖量大。我省是畜禽养殖大省。据初步测算,2015年,全省畜牧业总产值2500亿元,居全国第一位;生猪存栏2849.6万头,居全国第4位;牛存栏503.6万头,居全国第5位;羊存栏2235.7万只,居全国第2位;家禽存栏6.1亿只,居全国第1位。全省畜禽总存栏合计9490万个标准猪单位。每平方公里土地负荷604.7个标准猪单位,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4倍;每公顷耕地负荷12.6个标准猪单位,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9倍。
  2.粪污产生量多。全省畜禽养殖每年约产生粪尿2.7亿吨,其中粪1.8亿吨、尿0.9亿吨。分品种看,猪为1.0亿吨,占36.3%;牛为0.9亿吨,占32.6%;羊为0.3亿吨,占12.0%;家禽为0.5亿吨,占19.1%。
  3.分布差异显著。从生猪和奶牛粪尿产生量看,产生量比较大的前5个市是临沂、潍坊、菏泽、泰安、济宁,粪尿产生量为9080万吨,占全省的52.2%。从畜禽粪尿产生总量看,比较大的前5个市是德州、菏泽、临沂、潍坊和聊城,粪尿产生量为1.31亿吨,占全省的48.9%。从单位耕地面积负荷看,粪污产生量最为集中的地区为泰安、德州和济南,每公顷耕地负载达到50吨以上,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综合评价,德州、泰安、济南、临沂、潍坊、菏泽、聊城等畜禽养殖处理利用的任务比较繁重。
  (二)粪污处理利用情况。
  1.利用取得较大进展。近年来,各级政府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摆上重要议程,逐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规划布局,推广适宜模式,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全省畜禽粪便利用率达到92%,处理利用率70%,污水处理利用率46%。
  2.主要模式得到推广。一是自然发酵处理。主要用于家禽和散养牛羊、生猪,粪便堆积发酵、污水沉淀降解后还田,约占畜禽粪污处理量的30%;二是垫料发酵床处理。主要用于中小型生猪和肉禽养殖,粪尿同时发酵降解,基本实现零排放,约占畜禽粪污处理量的17%;三是沼气工程处理。主要用于大中型生猪和奶牛养殖,粪尿厌氧发酵,沼气用于生产、生活或发电,沼渣沼液处理还田,约占畜禽粪污处理量的5%;四是生产有机肥。主要是利用生猪、奶牛和肉牛规模化养殖场的粪便,加工成商品有机肥,约占畜禽粪便处理量的4%。
  3.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建设各类畜禽发酵床1350万平方米,存养畜禽6025.7万头(只),其中生猪538万平方米、484万头,家禽807万平方米、5541万只,肉牛肉羊5万平方米、0.7万头(只)。全省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企业108个,年加工商品有机肥425万吨。全省畜禽养殖场共建设大型沼气工程360个,厌氧池总容积51.2万立方米,其中利用沼气发电企业63家,年发电量约7000万千瓦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污染影响大。全省600多万个畜禽养殖场户广泛分布在各地,污染面广量大。不仅造成部分水体富营养化,污染养殖场周边空气,而且传播疫病,影响农牧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其中,污水是养殖污染的主要来源。据环保部门检测,全省COD排放和氨氮排放总量中,来自畜禽养殖的分别占70%和38%。
  2.处理成本高。存栏量2000头的养猪场日产污水约30吨,存栏量1000头的奶牛场日产污水约100吨。出栏1头生猪污水处理成本需要20元,1头奶牛每年的污水处理费用要260元。如果加上折旧和固体粪便的处理,成本还要增加50%。
  3.种养循环差。由于化肥增产的比较优势、耕地碎片化、农村劳动力缺乏等问题,使养殖与种植无法有效衔接,造成了畜禽粪污无法得到充分利用。据调查,全省真正实现种养结合的比例在20%左右。充足的畜禽粪肥资源与仅有1.4%有机质含量的土壤地力现状形成了较大反差。据资料,欧美等发达国家农作物产量70%&80%靠基础地力,20%&30%靠水肥投入,而我省耕地基础地力对农作物产量的贡献率仅为50%,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低20&30个百分点。4.技术支撑弱。无论在控源减排、清洁生产、无害化处理,还是在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方面,缺乏专门研究、推广和服务力量,造成单位产品粪污产生量多、粪污处理不彻底、利用率不高等问题。畜禽养殖污染监测和治理的标准、方法、技术难以满足需要,无害化处理、市场化运作机制尚未建立。
  5.资金投入少。畜禽养殖比较效益低,大多数场户无力对污染治理进行投入。近几年,各级财政在畜禽污染治理上的投入较少,远不能满足粪污处理资金需求。金融部门的信贷积极性不高,已有的沼气发电并网和补贴政策难以落实,导致粪污治理设施设备配套不全、运转困难。
  6.历史欠账多。主要表现在,养殖场内部设施设备工艺落后,如长流水饮水,水冲粪、水泡粪工艺多,雨污混流,粪污贮存不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粪污处理利用设施不配套等,填平补齐改造投资需求量大,全省畜禽粪污处理欠账多。
  二、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突出扶持畜禽养殖大县(市、区)粪污处理利用,特别支持产污量较多的生猪、奶牛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既要着眼长远源头预防,又要突出当前污染治理。
  &&&全程控制,生态循环。按照全程控制要求,落实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措施。把畜牧业变成生态循环大农业的重要一环,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积极发展粪污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畜牧业模式。&&&政府引导,多方投入。积极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畜禽养殖粪污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建设。鼓励发展包括设计、施工、运行等畜牧环保服务承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格局。
  &&&无害处理,资源利用。要把粪污就地无害化处理、就近肥料化利用的种养结合方式放在首位。因地制宜,利用粪污发展商品有机肥、沼气、天然气生产等,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科技支撑,创新驱动。围绕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强粪污处理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和新技术转化,加快提升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加快培植新主体、培育新业态、培养新产业。
  (二)任务目标。
  到2017年,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78%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50%以上;向环境排放的畜禽粪污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粪污处理利用模式基本建立;粪污处理利用产业化开发初见成效。
  到2020年,全省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到90%和60%以上;种养相对平衡、农牧共生互动、生态良好循环的生态畜牧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在全国率先建成现代生态畜牧业强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或者委托他人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各地完成畜禽养殖&三区&划分,区域养殖量达到&三区&功能定位要求。粪污处理利用模式趋于成熟稳定,粪污处理利用产业化开发取得突破。
  三、实施重点
  (一)加快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1.划定&三区&,优化养殖布局。县级政府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畜禽养殖实际和环境保护需要,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其中,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即海河淮河流域内各市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提前1年完成。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对既有的畜禽养殖场(区)要落实粪污处理利用措施,对不达标的限期治理。
  2.农牧结合,优化生态布局。引导支持畜禽养殖向适宜养殖区集中,并与种植业生产配套布局。结合各地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因地制宜,做好畜-粮、畜-菜、畜-果结合工作,在搞好粪污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形成养殖业、种植业生态循环大格局。在目前农牧结合率约30%的基础上,未来5年,分别按照15%、12%、9%、6%和3%的速度增加农牧结合的比例,到2020年争取75%的畜禽养殖实现农牧结合。粪便污水产生量超过周边环境承载能力的养殖场(区),要切实搞好粪便的商品化利用和污水的处理再利用或达标排放。各级政府应对购买使用有机肥的种植者给予政策补贴,鼓励使用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
  (二)大力推行标准化清洁生产。
  1.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组织环保饲料研究开发。积极推广饲料科学配方、新型饲料添加剂、分阶段高效饲养技术,提高畜禽生产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完善技术、设备的组装配套,引导大型奶牛场和养猪场不断完善精细化管理制度,采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加强养殖全程监控,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2.全面推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即&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建设。&一控&,即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两分&,即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法清粪工艺,实现干湿分离;&三防&,即配套设施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两配套&,即养殖场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一基本&,即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三)分类推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
  1.自然发酵。厌氧堆肥发酵是传统的堆肥方法,在无氧条件下,借助厌氧微生物将有机质进行分解,主要适用于各类中小型畜禽养殖场和散养户固体粪便的处理。液体粪污,在氧化塘自然发酵处理后还田,主要适用于各类中小型畜禽养殖场和散养户。
  2.垫料发酵床。将发酵菌种与秸秆等混合制成有机垫料,利用其中的微生物对粪便进行分解形成有机肥还田。主要适用于中小型生猪养殖场、肉鸭养殖场等。
  3.有机肥生产。有机肥生产主要是采用好氧堆肥发酵。好氧堆肥发酵,是在有氧条件下,依靠好氧微生物的作用使粪便中有机物质稳定化的过程。好氧堆肥有条垛、静态通气、槽式、容器等4种堆肥形式。堆肥过程中可通过调节碳氮比、控制堆温、通风、添加沸石和采用生物过滤床等技术进行除臭。主要适用于各类大型养殖场、养殖密集区和区域性有机肥生产中心对固体粪便处理。
  4.沼气工程。养殖场畜禽粪便、尿液及其冲洗污水经过预处理后进入厌氧反应器,经厌氧发酵产生沼气、沼渣和沼液。一般1吨鲜粪产生沼气50立方米左右,1立方米沼气相当于0.7公斤标准煤,能够发电约2度。主要适用于大型畜禽养殖场、区域性专业化集中处理中心。
  5.种养结合。即&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根据畜禽养殖规模配套相应粪污消纳土地,或根据种植需要发展相应养殖场户。种植养殖通过流转土地一体运作、建立合作社联动运作、签订粪污产用合同订单运作等方式,针对种植需要对畜禽粪便和污水采取不同方式处理后,直接用于农作物、蔬菜、果品生产,形成农牧良性循环模式,维护畜禽健康养殖、生产高端农产品、提高土壤肥力,实现生态、经济效益双丰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
  按照&政策引导、社会参与,重点治理、区域推进,目标分解、逐步实施&原则,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点、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种养业结合程度、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基础等情况,对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分类、分批、分区域进行政策支持。对于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予以补偿。对于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从事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的个人和单位,享受国家规定的办理有关许可、税收、用电等优惠政策。环保部门要严格依法加快区域性专业化粪污无害化处理厂(中心)的环评文件审批工作。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厂从事循环经济的收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要将符合要求的畜禽粪污处理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金融机构要拓宽金融支持领域,加大对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
  (二)强化示范引导。
  1.加强示范创建。开展不同畜禽、不同规模、不同模式的畜禽粪污处理技术示范和典型培育。引导畜禽养殖场以&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为主要内容,进行标准化改造。及时总结典型,树立示范标杆,通过现场会、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粪污处理利用水平。
  2.搞好规划引导。制定发布我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意见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目标,明确重点,制定政策,落实措施。根据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和畜牧业发展实际,引导各地及早划定禁养区、限养区。
  3.推进政策落实。现代畜牧业、耕地质量提升等相关项目继续向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倾斜。拓宽现有的环保和涉农财政资金渠道,加强资金整合,逐步建立各级财政、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
  1.加强科技研发。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研究集成一批控源减排、清洁生产、高效堆肥、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等先进技术。攻关研发前瞻技术,如畜禽粪便综合养分管理计划编制、粪污利用环境风险防控等技术。
  2.加强技术组装。组织科研、教学、推广等各方力量,对场舍建设、饲料生产、饲喂方式、粪污处理、农牧结合等关键技术组装配套。广泛开展国际技术交流合作,加强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与创新,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3.加强技术推广。通过示范、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快粪污处理技术推广,把低氮饲料生产使用、干清粪、污水处理利用等先进实用技术,尽快应用到生产实践中。通过人才引进、交流合作、技能培训,尽快建立一支与粪污处理利用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四)强化监督管理。
  1.抓好条例落实。全面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明确部门职能,落实预防措施,配套完善综合利用与治理设施,细化激励政策,明确法律责任,全面做好畜禽粪污处理,有效预防环境污染。
  2.密切部门合作。环保部门要把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作为经常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在搞好日常监管的同时,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联合执法检查。逐步建立监督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日常抽查检测,定期公布检测结果。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农业部门应做好畜禽粪肥还田的组织与引导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污染防治的积极性,为搞好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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