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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成都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企业——天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出了第一张赋予特殊监管区域一般纳税人资格扩大试点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成都综保区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成功落地,综合保税区企业开始享受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红利。

近年来,随着国际市场持续低迷,海关特殊监管区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市场,经营模式逐步向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方向转变。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选择部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赋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但第一批政策试点中成都综保区未被列入。省局的大力支持下,今年1月,成都综保区成功被列为全国第二批17个试点地区之一。

双流税务全方位宣传试点政策,联合多部门召开试点政策宣讲会,深入企业进行一对一座谈,积极帮助纳税人开展税负测算,在多部门协调配合,特别是海关的大力支持下,共有6户企业申请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作为“内销大户”,天朗科技在经双流局政策辅导和税负测算后,率先在税务、海关完成相关申请手续,成为首家申请备案企业。除此之外,另有4家企业获得了特殊监管区一般纳税人资格,在发生内销业务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天朗科技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国内光通信TO 器件的主要研发生产企业,获批试点资格之前,企业购买国内应税服务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国内销售产品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非常不利于拓展内销市场而具备试点资格后,产品内销时可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不再需要采取报关出区方式向国内企业采购货物也不需要通过报关入区方式,而是直接接受供货主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区内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带来了便利,实现了区内外资源共用、生产互通,企业既走外向型发展道路,也能做活国内文章,为企业发展增添新动能,创造新优势,有利于促进税企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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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切实解决进城务工劳动者子女入学问题,经董事会研究,报请双流区教育局批准,于2013年7月1日正式筹建成都市双流区文博学校。董事会于2013年7月15日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

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校址】本校全称为成都市双流区文博学校(简称为双流区文博学校),住所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镇棠湖南路二段131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公民个人自愿举办,经双流区教育局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教育事业的非营业性民办非企业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一贯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30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本校培养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为办学目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和谐育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五条【校长负责制】学校管理体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决策,决策程序为:

一、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的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校长;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学校的分合、合并、终止等其它重要变更事项。

二、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

三、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四、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七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九条【内设机构】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安全处等职能部门。

第十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一、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权利:

1、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

3、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

二、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

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机制】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第十三条【办学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它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十五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该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十六条【学生评价】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十八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十九条【教师聘用】学校董事会根据学生人数核定教职工编制数额、按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按时发放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二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二十三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二十四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二十六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举办者出资。

第二十七条【资产管理】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二十八条【财务管理】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二十九条【学校收费管理】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条    学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终止,或者由于连续两年未招生,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办学董事会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一条    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学校处理完所有善后事宜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审批机关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它费用;

二、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法治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四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董事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双流区(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本章程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修改:学校出现变更;符合本章程其它条款中的章程修改规定;国家法规调整涉及本章程内容与之相抵触;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本章程需要修改;学校办学重大调整。

第三十五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成都市双流区文博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公布实施】本章程经董事会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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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伍柱铭 记者 李向雨摄影报道) “太快了,就像银行的ATM机一样,1分钟不到就领到了发票。”6月12日下午,在成都市双流区国家税务局24小时自助办税区门口,刚刚办完发票领购业务的吴成一边拿着发票一边兴奋地说着。

6月初,成都市双流区国家税务局开办了24小时自助办税区,配备发票自助认证机、发票自助申购机、定额发票自助领购机、定额发票自助出票柜等6台自助办税终端机。纳税人通过简单几步操作,即可在10秒内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用时不超过1分钟,可完成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领和纳税申报,大幅度缩短了纳税人的办税等待时间。

成都市双流区国家税务局24小时自助办税区的正式推行,有效缓解了大厅排队拥堵状况,成功实现纳税人全天候自助领票、认证、申报,立办立取,不再受8小时工作时间的限制。截至目前为止,近3000名纳税人享受了自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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